【林业制度】浈江区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护林员工作效率,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护林员职责1. 负责所辖林区的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2. 定期巡山,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火灾、病虫害、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
3. 协助林业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工作。
4. 负责所辖林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5. 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护林员工作要求1. 护林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忠诚履行职责。
2. 护林员应具备一定的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专业知识。
3. 护林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勇于担当,敢于执法。
4. 护林员应熟悉所辖林区的地形、地貌、植被、野生动植物等情况。
5. 护林员应积极参加林业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护林员工作流程1. 报到与交接班(1)护林员应按时到岗,接受林业部门领导或指定人员的交接班。
(2)交接班时,护林员应详细记录所辖林区的森林资源、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情况,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巡山与巡查(1)护林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频次进行巡山。
(2)巡山过程中,发现森林火灾、病虫害、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林业部门。
(3)巡查过程中,应关注森林资源变化,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
3. 森林防火工作(1)护林员应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2)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
(3)森林火灾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扑救,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 病虫害防治工作(1)护林员应定期巡查,发现病虫害,及时上报并采取防治措施。
(2)做好病虫害防治记录,为林业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5. 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1)护林员应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严禁非法捕猎、贩卖。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护林人员岗位管理制度1. 岗位职责1.1 护林人员岗位职责护林人员是森林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如下:1.监督和检查林区内的森林资源;2.发现、报告和处理火灾、盗伐、滥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3.开展森林防火、防盗活动;4.组织植树造林等生态建设活动;5.维护林区环境卫生和草原、湖泊等自然资源;6.经常巡视、勘察、调查、研究和分析林区内植被、土地、天气、水文、人文等情况;7.开展科技、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1.2 护林队长岗位职责护林队长是护林小组的领导者,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和安排小组内的工作任务;2.带领小组成员完成各项任务;3.指导和辅导小组成员提升专业技能;4.保障小组内的安全、卫生和生产;5.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6.开展科技、科普、宣传、教育活动;7.随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 岗位要求2.1 护林人员岗位要求1.爱护自然环境,有一定的环保意识;2.具备一定的森林知识和技能;3.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4.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5.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人际交往能力;6.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7.有较强的体力和意志品质。
2.2 护林队长岗位要求1.具备一定的管理和领导经验;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能力;3.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和决策能力;4.具备较强的沟通、协商和谈判能力;5.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6.具备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能力;7.具备优秀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自我调控能力。
3. 岗位培训3.1 护林人员培训1.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技术培训;3.森林防火、监测与消防知识培训;4.滥砍滥伐、盗猎、毁林行为预防和打击手段培训;5.薪火传承、知识普及、人文关怀和创新科技培训。
3.2 护林队长培训1.管理与领导的基本原则和技能培训;2.治理能力、协调能力、指导能力等能力提升培训;3.应急处理专家与环境风险管理知识培训;4.领导者的情商管理和决策管理培训;5.学习理论知识和技术、交流行业经验和创新发展的会议、展览、现场学习培训。
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管理制度一、引言护林员是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他们的责任是巡查、监管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为了加强护林员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了本护林员管理制度。
二、护林员的资格要求1.护林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自然环境,关心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具备较强的体力和心理素质,能适应艰苦的户外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与相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具备一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知识和技能,能独立完成护林工作任务。
2.护林员的选拔:–经过严格的面试和体能测试,选择符合要求的候选护林员;–候选护林员需要参加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正式上岗。
三、护林员的工作职责护林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森林巡查:–定期巡查指定范围内的森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森林资源的生长状况、病虫害情况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监管森林资源的非法采伐、盗砍行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取证和处理。
2.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进行森林火险等级评估,提前预防火灾的发生;–发现火情时立即启动灭火应急预案,及时扑灭火灾;–组织森林火灾的防治培训,提高其他人员的火灾防范意识。
3.森林资源保护宣传:–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森林保护的认识;–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等相关政策和规定,提醒公众遵守;–向学校、社区等组织提供森林保护教育,培养大家的环保意识。
四、护林员的工作规范1.工作时间:–护林员需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能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需经过上级同意。
2.工作记录:–护林员需认真记录每次巡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工作记录需要交由上级进行审查和归档。
3.工作装备:–护林员需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以便辨识身份;–工作时需携带有效的通信设备和工具,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五、护林员的工作考核1.定期考核:–对护林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评估其工作质量和效率;–考核内容包括巡查情况、问题处理能力、工作记录等。
林场护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场护林队伍建设,提高护林工作效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林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林场所有护林人员,包括专职护林员、兼职护林员及临时护林员。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第三条护林人员的职责:1. 负责本责任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包括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等;2. 定期进行巡护,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资源破坏、火灾、病虫害等情况;3. 配合林业执法部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4. 参加护林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四条护林人员的任务:1. 负责责任区内的日常巡护,包括山头、林带、水源地等;2. 对责任区内发现的火灾、病虫害等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3. 对责任区内违法采伐、放牧、狩猎等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4. 参与森林资源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
第三章巡护管理第五条护林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进行巡护,确保巡护无死角。
第六条护林人员在巡护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 认真填写巡护记录,详细记录巡护时间、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2. 对发现的火灾、病虫害等情况,及时上报林业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3. 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林业执法部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林场应定期对护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林场应建立健全护林人员考核制度,对护林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护林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护林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解聘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林场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林场护林人员的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护林员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护林员。
第三条护林员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森林资源的巡护、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二、职责与权利第四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1. 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扑救;3. 监测森林病虫害,及时上报并协助防治;4. 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防止非法猎捕、采集和经营;5. 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护林意识;6.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护林员的权利:1. 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权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2. 在发现火情、病虫害、非法猎捕等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上报;3. 对违反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4. 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第六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林业事业;2. 具备一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知识,熟悉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护林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1. 严格遵守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指示;2. 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3. 做好巡护记录,真实反映责任区内森林资源状况;4.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5.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四、考核与奖惩第八条护林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护林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护林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护林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XX林业部门负责解释。
护林员规章制度范文(4篇)
护林员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工作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护林员是国家林业部门的执法人员,是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稳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护林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忠于职守,服务群众,依法履职,为保护森林资源作出贡献。
第四条护林员应服从国家林业部门的领导和指挥,同时要遵守本规章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二章护林员行为规范第五条护林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公正、廉洁、务实、谦虚、团结、高效地完成任务。
第六条护林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服从合法指令,按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禁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七条护林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林业部门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八条护林员在培训期间和日常工作中,应注重学习、研究、总结,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九条护林员应做到热情接待群众,礼貌待人,积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条护林员应在工作中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规章,爱护公物,保护和维护相关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整洁。
第三章护林员执法责任第十一条护林员有义务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为保护国家自然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护林员应积极主动地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履职,严禁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护林员在依法履职的同时要尊重群众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护林员应加强对林区的巡查、监测、执法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护林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注重掌握证据,严肃执法,不得私自隐匿或销毁相关证据。
第十六条护林员在执法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和复杂案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寻求帮助和指导。
第四章护林员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对于表现优秀的护林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增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护林员,应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处罚,以示警戒和惩戒。
第十九条护林员应珍惜自身荣誉,树立良好的形象,维护护林员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护林员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护林员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森林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护林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林业公司等单位的护林员及其领导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护林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的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当密切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服从上级指挥,全力支持上级工作,共同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护林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完善自己,以更好地服务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护林员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加强协作与沟通,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风尚,共同努力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出贡献。
第七条护林员应当保守单位的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保护好单位的财产和利益,做到忠诚、守信。
第八条护林员应当遵守纪律规定,不得违反工作纪律,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护林员的基本要求第九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具备良好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同事和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搞团团伙伙,不搞派系斗争。
第十一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承担工作任务,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工作,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
第十四条护林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组织管理和纪律监督。
第三章护林员的工作职责第十五条护林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森林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对森林资源进行定期检查,了解森林资源的生长状况、病虫害情况等;(二)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和管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稳定;(三)森林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制定合理的利用规划和开发方案,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其他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相关的工作。
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森林资源的生态平衡,保障公民的生存环境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管理事业单位和从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护林员。
第三条护林员是森林资源的管理者和护卫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管理权限,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专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护林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护林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和违规违纪的护林员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八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对护林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护林员的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其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护林员的选拔和培训第十条护林员的选拔应当经过程序公开、择优录取,具备政治觉悟高、专业技能过硬、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等条件的人员。
第十一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对新进护林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森林资源管理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对护林员的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进行培训和提高,确保其具备执法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护林员进行业务水平考核和技能培训,提高护林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护林员的管理第十四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明确护林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依法建立健全职务分工和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林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护林员的工作和表现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第十六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对护林员的工作开展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第十七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护林员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和违规违纪的护林员进行奖励或惩罚。
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
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护林员是指依法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护林员管理制度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护林员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条护林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护林员。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二)控制非法砍伐、乱占、乱挖、乱采等行为;(三)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四)收集、整理、交流林业信息;(五)开展森林资源巡查和监测;(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护林员行使下列权限:(一)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二)对未经许可的砍伐、采伐等行为进行查处;(三)使用和携带必要的武器和工具进行巡查;(四)组织和协调护林力量,参与护林工作的组织和指挥;(五)协助有关部门展开森林资源科学研究。
第三章报酬和激励第七条护林员的报酬根据其工作任务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护林员的报酬主要包括:(一)基本工资;(二)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三)年终奖金和人身保险;(四)福利待遇和节日慰问;(五)培训和职称评定。
第九条护林员可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表现享受相应的激励政策。
第四章绩效评估第十条护林员的绩效评估按照定期评估和特殊事件评估两种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定期评估主要根据护林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等因素进行评估。
定期评估周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特殊事件评估主要针对护林员在特定事件中的表现进行评估,特殊事件评估由上级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护林员聘任、职称评定和调整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绩效优秀的护林员可享受岗位晋升和福利待遇提升的优惠政策。
第五章培训和提升第十五条护林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护林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二)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三)应急处置和危机处理培训;第十七条护林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技能提升和职称评定。
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
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
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政府及林工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周岁的男性公民;(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五)管护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在职村干部不能兼职。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第六条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等林权单位推荐,经镇人民政府考核、聘任,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七条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镇政府会同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护林员组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管理,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护林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护林员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力量,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知识和技能;(三)责任心强,能够胜任护林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护林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护林员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护林员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护林员管理制度;(二)组织护林员培训、考核和选拔;(三)监督护林员履行职责;(四)处理护林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成立护林员管理机构,负责护林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护林员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护林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奖惩;(二)组织护林员开展巡护、宣传和培训工作;(三)协调解决护林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向上级部门报告护林员工作情况。
第三章护林员职责第八条护林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巡护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资源,发现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二)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护林意识;(三)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告巡护情况,及时上报森林资源变化和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四)参加护林员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四章护林员培训与考核第九条护林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条岗前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二)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三)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四)森林病虫害防治;(五)护林员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在职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二)森林资源保护新技术、新方法;(三)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新技术;(四)森林病虫害防治新技术。
第十二条护林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巡护情况;(二)宣传培训情况;(三)突发事件报告情况;(四)培训学习情况。
护林人员管理制度
护林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护林人员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护林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和集体所有制森林资源管理单位对护林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考核、奖惩、培训、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护林人员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依据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护林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护林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和专业技能,从事护林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勇敢奋勇,恪尽职守,积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第五条各级森林资源管理单位应当重视护林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薪酬待遇,为护林人员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和必要工作条件,激励护林人员发挥自身优势,为森林资源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护林人员的选拔与聘任第六条森林资源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护林人员的选拔和聘任工作。
招聘护林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七条护林人员的选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第八条护林人员的聘任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进行。
任职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工作任务。
第九条聘用护林人员的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对表现优秀、符合要求的可以续聘,对工作不称职的应当及时解聘。
第三章护林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十条护林人员应当按照工作任务,完成各项工作,并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成绩等方面。
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对于表现突出的护林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十三条对于工作失误、疏忽职守或者不履行职责的护林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处分,严重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护林人员的培训与提升第十四条护林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五条森林资源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护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处理能力。
聘用护林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水平,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及聘用护林员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聘用护林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确保聘用护林员队伍的素质和稳定性。
二、护林员职责第四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所辖森林资源的日常巡护,发现森林火灾、病虫害、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2. 维护森林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3. 宣传森林法律法规,提高周边居民森林资源保护意识;4. 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统计、监测等工作;5. 执行林业主管部门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聘用程序第五条护林员的聘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招聘信息发布:林业主管部门通过公告、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林业主管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3. 选拔考核: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面试、体能测试、业务能力测试等环节,选拔优秀应聘者;4. 签订合同:林业主管部门与聘用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5. 办理入职手续:聘用护林员按照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管理考核第六条林业主管部门对聘用护林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积极进取;2. 工作能力:是否具备森林资源保护、巡护等能力;3. 工作绩效:是否完成工作任务,对森林资源保护做出贡献;4. 遵纪守法: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林业主管部门将进行约谈、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五、奖惩第八条对工作表现优秀的护林员,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护林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九条对聘用护林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护林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林员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护林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护林员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护林员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护林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护林员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护林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实施护林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护林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护林员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5. 做好护林员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第六条护林员所属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护林员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护林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护林员岗位职责;3. 森林资源保护知识;4. 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安全技能;5. 紧急疏散、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知识。
第八条护林员应参加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护林员应定期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第十条护林员所属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
第五章应急处置与事故报告第十二条护林员在发现火灾、盗窃、病虫害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护林员所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护林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2. 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4. 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情况。
森林管护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提高森林管护人员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森林管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森林资源的巡护,发现并及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确保森林防火安全;(3)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和调查,及时报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4)负责林业用地、林权管理,协助处理林权纠纷;(5)负责森林资源调查、统计、报告工作,为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2. 森林管护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职责要求,依法使用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森林管护工具、设备;(2)依法获取林业主管部门给予的补贴和奖励;(3)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4)对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的决定、命令,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管理制度1. 森林管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 森林管护人员应熟悉森林资源情况,掌握森林资源保护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森林管护人员应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规定,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4. 森林管护人员应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5. 森林管护人员应协助处理林权纠纷,维护林权人合法权益。
6. 森林管护人员应定期参加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7. 森林管护人员应遵守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四、考核与奖惩1. 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管护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2.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森林管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森林管护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工资、降职或辞退等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林业护林员的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提高林业护林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 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的巡护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2. 负责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周边居民和林农的森林保护意识。
3. 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防止病虫害的蔓延。
5. 负责辖区内林业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6. 负责林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要求1. 护林员应具备一定的林业知识,熟悉林业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保护知识。
2. 护林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林业政策和制度。
3. 护林员应保持高度责任心,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4. 护林员应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5. 护林员应积极参加林业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
四、工作纪律1. 护林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护林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林业部门的调度和指令。
3. 护林员应爱护林业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挪用。
4. 护林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廉洁自律,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5. 护林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考核与奖惩1. 林业部门将对护林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的护林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护林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林业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具体工作流程1. 护林员应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段进行巡护,确保覆盖到所有重点区域。
2. 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林业部门报告。
3. 宣传林业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提高周边居民和林农的森林保护意识。
4. 森林防火期间,加强巡护密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参与扑救工作。
5. 定期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发现病虫害及时上报,并采取防治措施。
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护林员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
协助林业中心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街道办事处、林业中心和村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制订防火公约。
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制止各类违章用火。
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林业中心,配合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并做好巡护登记统计,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林业中心及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盗采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工作例会,及时了解上级各项通知精神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
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护林员的权利(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林业中心报告。
(四)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护林员工作考核制度,以护林员工作职责为依据,结合个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惩。
林业中心每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开展随机抽查考核,奖优罚劣.一护林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一)模范履行工作职责,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林业管护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管护队伍建设,提高林业管护工作水平,保障林业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林业管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林业管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林业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林业政策法规;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林业管护工作;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林业管护人员职责:1. 负责林业资源的巡护、监测、保护工作;2. 负责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3. 负责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执法工作;4. 负责林业工程项目、林政审批、林权登记等业务工作;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林业管护人员权限:1. 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查处;2. 对林业工程项目、林政审批、林权登记等业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 参与林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工作;4. 参与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培训第六条林业管护人员管理:1. 严格招聘程序,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林业管护队伍;2. 定期对林业管护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3. 加强对林业管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政治觉悟;4. 完善林业管护人员福利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林业管护人员培训:1. 定期组织林业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2. 鼓励林业管护人员参加各类林业专业考试,提升其专业素养;3.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林业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4. 邀请林业专家为林业管护人员授课,拓宽其知识面。
第四章奖惩与问责第八条林业管护人员奖励:1. 对在林业管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在林业管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在林业管护工作中创新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林业管护人员处罚:1. 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林业管护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2. 对造成林业资源损失的林业管护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3. 对严重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林业管护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开除。
护林员规章制度范本
护林员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工作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护林员是国家林业部门的执法人员,是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稳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护林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忠于职守,服务群众,依法履职,为保护森林资源作出贡献。
第四条护林员应服从国家林业部门的领导和指挥,同时要遵守本规章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二章护林员行为规范第五条护林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公正、廉洁、务实、谦虚、团结、高效地完成任务。
第六条护林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服从合法指令,按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禁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七条护林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林业部门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八条护林员在培训期间和日常工作中,应注重学习、研究、总结,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九条护林员应做到热情接待群众,礼貌待人,积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条护林员应在工作中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规章,爱护公物,保护和维护相关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整洁。
第三章护林员执法责任第十一条护林员有义务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为保护国家自然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护林员应积极主动地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履职,严禁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护林员在依法履职的同时要尊重群众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护林员应加强对林区的巡查、监测、执法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护林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注重掌握证据,严肃执法,不得私自隐匿或销毁相关证据。
第十六条护林员在执法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和复杂案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寻求帮助和指导。
第四章护林员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对于表现优秀的护林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增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护林员,应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处罚,以示警戒和惩戒。
第十九条护林员应珍惜自身荣誉,树立良好的形象,维护护林员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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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制度】浈江区护林员管理制度浈江区护林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浈江区护林员的管理,扎实推进封山育林工作的开展,根据《韶关市护林员管理指导性意见》(韶林〔xxxx〕56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护林员配置
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加强对林区火源管理、及时报告火情、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专职护林工作人员。
根据封山育林规划和森林分布特点,集体林地原则上按照每个行政村1.5个人的比例配备护林员。
国营林场、森林公园、大丹霞山范围(犁市镇黄竹、黄沙村委,十里亭湾头村委划入部分)、非公有制林场和造林大户按每5000亩林地配备1名护林员。
村两委干部不能做兼职护林员。
二、护林员职责
护林员职责主要有以下九项:
1、开展林业方针政策、YYY及森林防火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依法治林和防火意识。
2、负责责任区内的野外火源管理,制止距林缘100米以内和在林内的违规用火行为,及时报告并参与火灾扑救。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的野外火源管理按戒严令规定执行。
3、开展巡山护林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滥用林地、毁林开垦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报告林业部门进行处理。
做好管护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
4、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发现森林病虫害疫情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告。
5、保护好责任区内的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和森林案件查处。
负责管护责任区内森林营造、抚育、封育和监测工作。
做好相邻管护责任区的护林联防工作。
7、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
8、在区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突击任务。
9、做好区林业局、护林(森林消防)大队、林业站及村委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护林员的选聘与管理
1、护林员选聘按照政府购买,村委会聘用的形式实施,一年一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
护林员应符合下列聘用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思想觉悟,能积极学习党和国家的林业YYY 和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林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原则上年龄在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当地男性公民。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学历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善于协调群众工作,能准确领会和积极宣传林业YYY、政策方针。
(4)熟悉当地民情、社情、林情。
(5)拥有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
2、护林员的招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推荐,镇政府提出意见,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