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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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问题7.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证监会关于股份支付的做法其实争议是很大的。

1、管理层低价入股和财务投资者PE入股是对企业两方面的贡献。

管理层低价入股是对管理层贡献的回报和后续经营的激励,应该鼓励;此外,财务投资者PE价格入股可为企业带来上市前“越级一跳”增长业绩的实实在在的资金,很可能一个分厂、一条生产线、一个门店就是财务投资者入股带来的,这也是可为的。

如果以财务投资者的入股价格作为公允价值,那么势必是企业为对高管的股权激励带来巨大的上市成本(大额管理费用计提,减少募集资金)或者是等待的时间成本。

2、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已经很难确定,更遑论拟上市公司?如果请所谓专业的股权价值评估机构来确定公允价值,那将会非常可笑,并更容易出现利益寻租,可操作性很差。

3、一个可能的折中是将拟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股权激励公允价值定为每股净资产。

这样,对管理层入股来说以较为保守便宜的PB计价,对财务投资者以较为开放合理的PE计价。

各取所需,并成全了所谓国际会计准则的股份支付处理方式。

4、实务中,我们可以以以下几个方式规避生搬硬套的股份支付会计方式。

其一,在企业改制后抓紧谋划管理层激励,把管理层入股做在前面,这样随着时间推移,股份支付对利润表的影响就消失了。

其二,管理层入股在前、财务投资者入股在后,管理层入股与财务投资者入股的时间间隔尽量拉开,两种不同目的的入股在同次股东大会进行是要尽力规避的(同股应该同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09]48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加强对监管系统会计专业支持力度,统一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标准,提高监管质量,我部将根据日常监管工作中对重大会计及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答复意见,针对其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处理方法和监管原则并加以总结,并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的方式,在监管系统内发布,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通知的解读

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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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问题解答 通】根据 ( 业会 计 准则讲 解 》 得 的相 关 信 息,能够 对 因维 简费 会 计 政 (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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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公 积 —— 专项 储备 ”科 目余额 冲减 至 零为限 : 借: 盈余公 积—— 专项储 备
贷: 利润分配——提 取专项储备
相对于全 面摊薄每股 收益, 基 该 项合 并中参 与合 并的企 业 在 合并 前 及 合 并后 均为 A 公司 最 终控 制,为同 本每 股 收 益进一 步 考虑 了股 份变动的时间因素及 其对 全年 控制下的企 业 合并 。 20 0 8年 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5 0 / 0 0 净利润的贡献程度。 (0 0 2 0 0+4 0 )=02 元) 00 .1(
行 与合 并的 企 业在 合 并前 后 均受 同一方 或 通股 股 数 一 权 价 格 ×拟行 权时 转 换的 当期普 通股 平均 市场价 格 。 相 同的多方 最 终 控 制。从 最 终 控 制 方 角 普通 股 股数 / 度 看 ,视 同合 并后 形 成 的以合 并 财 务 报 计算 稀 释的 每股 收 益时 应当加到普 通股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的通知发文文号:会计部函[2009]60号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时间:2009-2-23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问题1: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应比照上述原则进行监管。

问题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3: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捐赠(如豁免上市公司债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的情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鉴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前对此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不明确,对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日前有关股改方案已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上市公司,如果能够在2008年报披露日前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可以将非流通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计入当期损益。

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均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何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解答:由于涉及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4期)解读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4期)解读
制度解读 I O IY I T R R T T O LC E P E A I N P N
《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
则监管问
》第1 ( 硼 ) 解读
山东滨州市公路 管理局 秦 文娇
《 市公 司执行 企业会计 准则 监管 问题解 答》 上 ( 1 ) 第 期 解读
问题1 根据 《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 0 ) ( 0 8 的要求 , 编制20 在 08
年年报时 , 煤炭企业 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 的维简费 , 比照安全 应 解读 : 在新会计准则下 , 每股收益指标的计算方法发生了重大 变化 ,定期报告 中将不再出现原来为投资者所熟悉的按全面摊薄 法计算的每股收益 , 而代之的是基 本每股收益。 取 相对于全面摊薄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进一步考虑 了股份 变动 的时间因素及其
[ 1 甲公司和 乙公 司分别为A公司控制下 的两家全资子公 例 ]
司 。0 8 月 1 甲公 司 自母 公 司 A 司处 取 得 乙 公 司 10 2 0 年7 日, 公 0 %的 股
权, 合并后B 司仍维持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 。 公 为进行该项企业 合并 , 甲公 司向乙公司的股东定 向增发4O 万股 本公 司普通股 。 OO 甲 公司2 0 年度净利润为3 0 万元 , 07 00 乙公司20 年度净利润为5 0 07 0 万 元; 甲公司2 0 年度合并净 利润 为5 0 万元 , 08 00 其中包括被合并方乙 公 司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4 0 5 万元 。 合并前 甲公司发行在外的普 通股为20 0 0 0 万股 , 假定除企业合并过程 中定 向增发股票外股数未
合并前未发生任何 交易, 合并前 甲公司旗下没有子公 司。 甲公司合 并利润表 中基本每股 收益 的计算如下 : 该项合并 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 合并后均为A 公司最

浅析反向收购的会计处理

浅析反向收购的会计处理

浅析反向收购的会计处理浅析反向收购的会计处理张跃恒2007年6月8日,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正式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这是我国证券市场首例证券公司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案例。

此后,陆续又有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天府旅游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案例。

在这些案例中都涉及反向收购,那么,反向收购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呢?笔者结合财政部、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分析说明。

一、反向收购的概念什么是反向收购呢?可以在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得到答案。

财政部在2008年12月26日下发的《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中规定: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但财会函[2008]60号文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是反向收购?在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在2008年12月出版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进行了明确: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收购方。

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二、反向收购常见案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3期]的通知”(会计部函[2009]116号)对在实务中适用反向收购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进行了解释:1.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空壳”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2.非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壳公司”中除现金和金融资产外无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置出全部资产负债,另外增发股票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股权),非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会计部函[2009]60号)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会计部函[2009]60号)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会计部函[2009]60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问题1: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应比照上述原则进行监管。

问题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3: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捐赠(如豁免上市公司债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的情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鉴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前对此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不明确,对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日前有关股改方案已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上市公司,如果能够在2008年报披露日前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可以将非流通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计入当期损益。

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均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何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解答:由于涉及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8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8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8期)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的通知会计部函[2009]48号2009-2-17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加强对监管系统会计专业支持力度,统一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标准,提高监管质量,我部将根据日常监管工作中对重大会计及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答复意见,针对其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处理方法和监管原则并加以总结,并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的方式,在监管系统内发布,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问题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第一,维简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追溯调整;第二,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三,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四,编制2008年年报时,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问题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是否需要根据具体发行日期加权后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解答: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公司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1);在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条件下,公司应采用同样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期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期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期第一篇: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期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5期)问题1:上市公司持有的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减少投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等原因引起上市公司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下降的,但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对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持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按照权益法核算。

其中,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实际取得价款与按出售股权比例计算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A公司为上市公司,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1100万现金取得B公司股份400万股,占B公司总股份的25%,并对B公司形成重大影响。

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

2010年7月1日,B公司向C公司定向增发新股400万股,C公司以2000万元现金认购。

增发股份后,A公司对B公司仍具有重大影响。

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期间,以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B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800万元。

除所实现利润外,在此期间,B公司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

分析:2009年1月1日,A公司取得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占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4000*25%=10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100万元,包括商誉100万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A公司累计确认投资收益800*25%=200万元,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万元。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8期汇总)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8期汇总)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 年第 1 期,总第8 期)问题1: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并追溯调整前期报表?解答: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 年第1 期,总第4 期),不应简单将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对比认定存在差错。

只有在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才能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

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并不必然进行追溯调整,只有当上市公司确定相关因素导致会计估计差错累计影响数切实可行且该差错重要时,才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前期报表,否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问题2:上市公司发生企业合并时,若上市公司与被合并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接近一年,是否可以将该交易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一一企业合并》及其讲解,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要求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为非暂时性的。

具体的时间性要求为:在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合并日之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

此外,如果合并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与拟收胸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超过“一年”,还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相关规定,判断合并交易与之前上市公司与拟收购主体成为同一控制下企业的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问题3: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因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09年第3期) (1)[2009年第2期] (2)[2009年第1期] (3)(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6)(2011年第1期,总第5期) (8)《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3期)问题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在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哪些?解答: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如下三种:(1)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空壳”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2)非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壳公司”中除现金和金融资产外无其他非货币性资产;(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置出全部资产负债,另外增发股票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股权),非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问题2: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应如何编制与披露其个别报表?解答:上市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规定确定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

披露的前期比较报表,应为自身个别财务报表。

问题3: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根据财会便[2009]14号函,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掉期产品等金融衍生工具投资,如果不符合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条件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解答: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核算。

金融衍生产品的公允价值通常应根据具有较高声望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的估值确定,估值方法应在不同会计期间内保持一致,并予以充分披露。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

春晖投行在线/规范性文件一览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会计部函[2009]60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问题1: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应比照上述原则进行监管。

问题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3: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捐赠(如豁免上市公司债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的情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鉴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前对此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不明确,对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日前有关股改方案已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上市公司,如果能够在2008年报披露日前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可以将非流通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计入当期损益。

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均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何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解答:由于涉及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分析——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经济效果

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分析——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经济效果

年计 提 的资产减值 损失 4 2 0 元相 比, 长了 4 4倍 , 4. 亿 7 增 . 3
大 幅度 地 挤掉 了上 市公 司各项 资 产 中 的水 分 ,为 企业 发 展增 强 了后劲 。 沪深 两 市上 市公 司三 年 中基 本 上 杜绝 了
长期 资 产 减值 损 失转 回 的情况 ,有效 地 扼制 了一些 食业 利用资 产减 值损失 转 回操纵 利润 的行 为。 或 有事 项 会计 准 则 规 定 ,企业 对 于 未决 诉讼 、债 务
我 国上 市公 司 2 0 0 9年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情况分析
基于企 业会计准则 实施 的经济效果
刘玉廷 王 鹏 薛 杰
( 政部会 计 司 ,北 京 10 2 财 080)
【 摘要 】企业会计 准则在我 国上 市公司有效实施 已有三年历史,会计准则实施的经济效果 已经凸显 本
( ) 业会计 准则 规定 的相 关会 计政 策 ,有效地 限 一 企
制 了企业 的短期 行为 资产 减值 会 计 准则 规 定 了减 值政 策 ,要 求 企 业 的各
子 公 司取 得 的投 资 收 益 为 213 8 l. 亿元 ,会 计准 则改 为 9 成 本法 核 算后 ,三 年 间母 公 司从 子公 司取 得 的投 资收 益 分 别 为 64 2 元 、1l5 9 元 和 132 8 元 ,投 9. 亿 3 5. 亿 7 3. 亿 2
资 收 益 的平 均 值 为 10 08 6 .0亿 元 , 比 2 0 0 6年 减 少 1
项 资 产包 括 流 动资 产 、固定 资产 、无 形 资 产 等 ,均应 如 实 反 映其 真 实 价 值 ,防 止 资 产价 值 泡 沫 导致 利 润 虚 增 ;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期)-全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期)-全集

附件五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5期]2011年第一期总第5期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新出。

全文如下:问题1:上市公司持有的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减少投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等原因引起上市公司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下降的,但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对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持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按照权益法核算。

其中,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实际取得价款与按出售股权比例计算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A公司为上市公司,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1100万现金取得B公司股份400万股,占B公司总股份的25%,并对B公司形成重大影响。

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

2010年7月1日,B公司向C公司定向增发新股400万股,C 公司以2000万元现金认购。

增发股份后,A公司对B公司仍具有重大影响。

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期间,以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B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800万元。

除所实现利润外,在此期间,B公司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

分析:2009年1月1日,A公司取得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占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4000*25%=10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100万元,包括商誉100万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A公司累计确认投资收益800*25%=200万元,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万元。

证监会会计部2009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

证监会会计部2009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

提升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力度 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20092009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2010-9-30背景至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了三年的时间。

为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围绕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和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证监会系统内部的综合动态监管体系,系,充分沟通协调,充分沟通协调,充分沟通协调,统一监管判断标准,统一监管判断标准,统一监管判断标准,全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全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二是强化了会计专业技术问题快速反应机制,二是强化了会计专业技术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明确了重大会计监及时明确了重大会计监管个案的处理意见,坚决纠正个别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偏离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以及不当财务信息披露行为,及不当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促进会计处理和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促进会计处理和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促进会计处理和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三是适时修三是适时修订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规范,对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方法等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方法等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以适应上市公司会计实务和以适应上市公司会计实务和资本市场会计、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环境的变化;审计环境的变化;审计环境的变化;四是提高了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四是提高了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四是提高了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每年根据不同每年根据不同情况,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监管重点、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监管重点、有关会计问题的监管原则及时公有关会计问题的监管原则及时公开,督促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广大投资者提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把握能力;五是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五是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同会计及时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准则制定机构进行沟通协调,推动出台会计准则的具体解释和指引,推动出台会计准则的具体解释和指引,推动出台会计准则的具体解释和指引,提高会计准提高会计准则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详解【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详解【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1)调减亏损 借:其他应付款 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 (2)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4 贷:银行存款 4。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0。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 费的核算。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 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 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 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 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 入所有者权益。解读: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1.“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 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是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 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 息。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可能是由于计算 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或者疏忽、曲解事实造成的,应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 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8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8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8期)2009年第1期,总第1期问题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第一,维简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追溯调整;第二,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三,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四,编制2008年年报时,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问题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是否需要根据具体发行日期加权后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解答: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公司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1);在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条件下,公司应采用同样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问题3: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于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的经济业务,在合并报表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公司对超额亏损子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根据有关规定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公司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转让上述超额亏损子公司时,转让价款与上述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差额应调整未分配利润,不能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已在利润表内确认的子公司超额亏损,在转让该子公司时可以将转让价款与已确认超额亏损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

问题4:上市公司是否可以采用《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宇[2007]21号)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解答: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包括《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在内的、合理的估值方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其采用的估值方法和估值过程进行详细披露。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期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期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5期(2011年第1期,总第5期)问题1:上市公司持有的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减少投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等原因引起上市公司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下降的,但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关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假如持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按照权益法核算。

其中,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实际取得价款与按出售股权比例计算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比如:A公司为上市公司,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1100万现金取得B公司股份400万股,占B公司总股份的25%,并对B公司形成重大影响。

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

2010年7月1日,B 公司向C公司定向增发新股400万股,C公司以2000万元现金认购。

增发股份后,A公司对B公司仍具有重大影响。

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期间,以2009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B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800万元。

除所实现利润外,在此期间,B公司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

分析:2009年1月1日,A公司取得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权益法核算,占B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4000*25%=10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100万元,包含商誉100万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A公司累计确认投资收益800*25%=200万元,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万元。

2010年6月30日,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100+200=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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Ⅺ.12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2010年6月2பைடு நூலகம்日
问题 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解答: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如下三种:
(1)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空壳”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2)非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壳公司”中除现金和金融资产外无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置出全部资产负债,另外增发股票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股权),非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3期)
问题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在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问题 2.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解答:会计估计,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尽管会计估计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项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时,已经充分考虑和合理利用了当时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一般不存在会计估计差错。例如由于上市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这种修订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只有上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并未合理使用编报前期报表时已经或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做出会计估计,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的情况,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其他情况下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2: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应如何编制与披露其个别报表?
解答:上市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规定确定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披露的前期比较报表,应为自身个别财务报表。
问题3: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 3.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解答: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核算。金融衍生产品的公允价值通常应根据具有较高声望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的估值确定,估值方法应在不同会计期间内保持一致,并予以充分披露。在持有期间内,公司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处置时,应将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解答:根据财会便[2009]14号函,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掉期产品等金融衍生工具投资,如果不符合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条件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3期]
会计部函[2009]116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3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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