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动力源倡导节能人人有责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8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8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18•【字号】陕发改环资〔2019〕1115号•【施行日期】201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8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2018年,在各市区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能源消费总量12900.38万吨标准煤,增长2.98%,达到年度控制目标;单位GDP能耗下降4.88%,超出年度目标任务2个百分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了预期目标。
按照《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陕政发〔2018〕13号)要求,我委会同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市区2018 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
经综合评价,西安(含西咸新区)、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含韩城市)、延安、商洛7个市(区)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榆林、汉中、安康、杨凌示范区4个市(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
咸阳、延安、榆林、汉中、安康、杨凌示范区6个市(区)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对6个市(区)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
各市区2018年度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如下:一、能源“双控”指标完成情况(一)能耗强度降低方面。
各市区均完成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下降幅度超过目标任务2个百分点以上的有铜川、西安(含西咸新区)、商洛、宝鸡、汉中和渭南6个市(区),分别超过目标任务3.50、3.09、2.78、2.23、2.18和2.14个百分点;安康、杨凌示范区、咸阳、延安和榆林5个市(区)分别超过目标任务0.25、0.11、0.04、0.02和0.02个百分点。
以循环经济理念建设节约型企业——以陕西秦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粉 煤 灰是 煤 炭燃 烧 后 产 生 的渣 和 除尘 后 产 生 的灰 。按 照公
司 每 年发 电燃 煤 2 8万 t 算 , 年 可 排 出粉 煤 灰 约 7 2 计 每 0万 t本 。
全 国第 4个 百 万 容 量 火 力 发 电 厂 。 9 3年 开始 筹 建 ,17 17 9 8年
3月 破 土 动 工 , 9 6年 1 18 O月 底 4 台 2 0MW 氢 冷 汽轮 发 电机 0
约 资 源 能 源 , 护环 境 的意 识 , 成节 约 资 源 、 少 污 染 的 生 产 保 形 减
模 式 和 消 费 方 式 ,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和 生 态 保 护 型社 会 。 企 业 是 建
组 全 部 竣 工 投 产 , 业 固定 资 产 总 值 2 06 企 6 15万 元 , 装 机 容 量 总 80Mw , 生 产 能 力 4 . o 年 94亿 k , 止 2 0 Wh 截 0 4年 底 , 累 计 发 已 电 17 2 6亿 k wh , 国家 和 地 方 财 政 创 利 税 近 14亿 元 。 为 5
中图分类号 :2 F7
文 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7 — O 42 0 )5 0 8 一 3 1 2 9 6 ( 80 — O 8 O 6 0
展 , 家 环 保 法 律 、 规 的健 全 与 完 善 ,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提 国 法 污
l 公 司 概 况及 建 设 节 约 型企 业 的 背 景
( ) 司 , 历 史 条 件 的 限制 , 用 的 4台 2 O 1公 受 使 0 MW 氢 冷 汽 轮 发 电 机 为 四川 东 方 集 团早 期 的设 备 ,出 厂 后 带 有 试 验 性 质 , 存 在 先 天 不 足 , 经 多 次技 术 改造 , 能 耗 仍 居 高不 下 , 国 内 虽 但 与 最 好 水 平 和 国际 水 平 比较 , 较 大 差 距 , 种 高 消耗 、 效 益 的 有 这 低
把节约进行到底——陕西省电力公司深入开展“三节约”活动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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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0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0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标准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新节能标准化工作机制(一)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
依托省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省级各有关部门以及科研单位、认证机构、行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组成的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对全省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
(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二)完善节能标准制修订和复审机制。
在地方标准项目立项中,对有科研成果、专利技术、新节能技术和新材料的项目予以立项倾斜和政策支持。
对于急需制修订的节能标准,及时启动地方标准快速制修订程序。
加大节能标准复审工作力度,根据节能技术发展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复审周期,确保新技术及时转化为节能标准。
(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二、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改革(三)创新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
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能效数据计量体系和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源数据计量、统计分析和评估,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评估,确保强制性能耗能效指标有效实施。
创新推荐性节能标准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
《节能减排存在问题及建议》
《节能减排存在问题及建议》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全社会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战略意义还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是政策配套不够。
电力、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没有真实反映能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不利于节能减排工作;对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不配套。
三是指标体系有待完善。
节能减排对各地的环境容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主体功能定位考虑不够;污染总量减排指标只控制了废水和废气中的一个主要因子。
四是节能减排的投融渠道不畅,资金投入不足。
五是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严重滞后,影响减排效果。
对策建议:一是转变模式,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国民经济体系。
应从国家战略层面和全局高度进行规划、部署,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国民经济体系,完善资源节约的体制,培育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
二是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
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加强电厂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耗能单位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查处。
三是完善政策,形成强有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
对于形成有效竞争的能源产品采取市场定价形成机制,并建立合理的能源价格结构,促进替代能源的发展。
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要从投资引导向税收调节转移,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危害健康的消费品,征收消费附加税,或者提高税率。
完善相关投资政策,在投资项目选择上,应向节能环保的方向倾斜,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
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绿色信贷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四是强化科技,提高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能力。
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力度,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高校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减排工艺、技术和产品,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已于2006年9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平易近代表大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由过程,现予颁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平易近代表大年夜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9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治理第三章有效开创能源第四章合理应用能源第五章节能促进和保证第六章司法义务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进步能源应用效力和经济效益,成长轮回经济,爱护情形,扶植节约型社会,保证公平易近经济和社会可连续成长,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截了当或者经由过程加工、转换而取得有效能的各类资本。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节能,是指加强开创和应用能源的治理,采取技巧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情形和社会能够遭受的方法,削减从能源临盆到花费各个环节中的损掉和白费,有效、合理地应用能源。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的开创、经营、应用、治理等活动,有用本条例。
第五条节能遵守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创并举、节能优先、效力为本的方针,保持宏不雅调控、市场引导、政策鼓舞、技巧推动和企业为主、全社会介入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引导,将节能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公平易近经济和社会成长筹划,合理调剂家当构造、工业构造、用能构造,加强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农业、贸易等重点范畴和当局机构的节能工作,推动节能技巧进步,建立健全节能保证机制,促进能源应用效力的进步和全社会的合理用能。
第七条省人平易近当局成长和改革行政部分是本省节能行政主管部分,负责全省节能的监督治理工作,其所属的节能监测检查机构具体负责节能监察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平易近当局节能行政主管部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治理工作。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2021年)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十四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2006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4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产业节能第三节公共机构节能第四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章节能促进和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能源开发、加工、转换、经营、利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调节、结构优化、技术支持、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全社会的合理用能。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节能工作机构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第六条本省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展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3•【字号】陕政发[2009]65号•【施行日期】200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9〕6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是世界能源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战略重点。
陕西作为能源大省,不仅要在传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更要顺势而为、把握先机,抢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高点,推动能源工业可持续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由能源大省向能源强省转变,为此就进一步加快我省新能源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意义(一)加快新能源发展是优化能源结构,建设能源强省的现实需要。
我省煤、油、气等传统能源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已取得明显成效,能源化工产业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初步建成了我国重要的能源生产供应大省。
与传统化石能源相比,我省新能源开发相对滞后,潜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和能源强省建设也有一定影响。
进一步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与传统能源产业协调并进,可以有效增加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实现我省由能源大省向能源强省转变。
(二)加快新能源发展是培育新兴产业,增强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迫切要求。
新兴产业是新技术革命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物。
加快包括新能源在内的新兴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是构建新一轮经济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
我省在新能源技术研发、装备制造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完全具备加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要将新能源作为加快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抓手,着力推进,做大做强,带动其他新兴产业发展,为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西安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2020年)
西安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1986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发〔1986〕123号公布根据2000年4月2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节约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1月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等55件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12月2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0年12月3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条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部队、团体和个人,都应当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本市节能工作。
市节能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节能管理的日常工作。
工信、住建、交通、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节能工作,并接受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市、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节能工作。
第五条年综合能耗折合标准煤三千吨以上的单位为市重点用能单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陕发改环资〔2017〕449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7〕449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工信委(局),省节能监察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是我省能源消费的主体,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对全社会节能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属地化分级监管原则,各市县发改、工信等节能管理部门应以节能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升能效水平为目标,坚持引导与约束并重、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针,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实现全省“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1.建立省级重点用能单位用能信息系统。
依托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及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用能单位数据库。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以2015年为基准年,公布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做好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工作,纳入省级数据平台,确定“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和主要产品单耗基数,明确国家“百千万”行动单位名单。
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公布调整。
2.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各重点用能单位通过秦能网()报告能源利用状况。
市级节能监察中心要把好审核关,经省节能监察中心审查、汇总后向社会公布重点用能单位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纳入省级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按月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报”制度力争十三五末推广到全部重点用能单位。
陕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陕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尤其是冬季取暖所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更是不容忽视。
为了应对这一严峻的环境挑战,陕西省制定了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旨在推动清洁能源的利用,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首先,陕西省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取暖,鼓励居民使用天然气、生物质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的煤炭取暖方式。
通过政府补贴、优惠价格等政策,引导居民更换清洁能源取暖设备,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传统取暖设备。
同时,加强对清洁能源的供应保障,确保清洁能源的充足供应,满足居民取暖需求。
其次,陕西省将加强对清洁取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加大对清洁取暖设施的投入力度,提高设施的技术水平和能效水平,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的安全可靠、高效节能。
同时,加强对清洁取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设施的监测和检测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设施存在的问题,保障清洁取暖设施的正常运行。
此外,陕西省还将加强对清洁取暖政策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清洁取暖的认识和认可度,引导居民自觉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大气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同时,加强对清洁取暖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让居民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总的来说,陕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通过推广清洁能源取暖、加强设施建设管理和政策宣传推广,将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积极响应并落实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共同为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6.07•【字号】陕发改环资〔2016〕738号•【施行日期】201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营造节能降碳的社会氛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79号),决定在今年6月12日到18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其中6月14日为低碳日。
为做好我省相关活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领跑绿色发展”,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为“绿色发展低碳创新”。
请相关单位和部门紧扣主题,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相关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节能降碳中来,不断曾倩节能低碳意识,充分认识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推动美丽陕西建设。
二、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期间,我委将组织相关单位,就节能法律法规、绿色金融政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内容进行一系列培训宣传活动。
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上级印发的宣传重点、结合实际,组织安排好各项活动。
各市(区)节能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本着简朴务实的原则,扎实搞好本地区各项宣传活动。
活动结束后,各联合主办部门、各市牵头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
陕西省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
概述:
本政策旨在促进陕西省清洁能源供暖的发展和推广,提供价格政策实施的指导和支持,为居民提供高质量、可持续的供暖服务。
以下是有关陕西省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的实施意见:
1. 价格补贴措施:
- 政府将给予清洁能源供暖企业一定的价格补贴,以降低企业成本并鼓励其稳定供应清洁能源供暖服务。
- 政府将设立清洁能源供暖价格补贴基金,用于向居民提供价格补贴,以降低其使用清洁能源供暖的成本。
2. 价格制定原则:
- 清洁能源供暖价格应根据供应成本、市场需求、资源利用效率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 政府将建立统一的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指导机制,制定相应的价格标准和政策。
3. 价格监管和调整:
- 政府将加强对清洁能源供暖价格的监管,确保价格合理、透明。
-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变化,政府将及时调整清洁能源供暖的价格,以保证供暖服务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4. 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
- 政府将加强对清洁能源供暖企业绩效的评估,鼓励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供暖服务。
- 对于优秀的清洁能源供暖企业,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支持;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企业,政府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结论:
陕西省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的实施意见旨在推动清洁能源供暖的发展,提供合理的价格政策支持,促进居民享受高质量的供暖服务。
政府将加强监管和调整,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并建立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促使企业提供优质的供暖服务。
以上是陕西省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内容。
参考文献:
(此处省略参考文献部分,遵守"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的原则)。
陕西双碳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双碳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陕西省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煤炭资源丰富,但也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碳排放问题。
为了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陕西省提出了双碳工作实施方案,旨在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二、目标设定。
1. 减少碳排放,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推广清洁能源,力争在未来五年内减少碳排放量20%。
2.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节约和碳排放减少的双重目标。
3.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推动绿色技术创新,促进经济结构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变。
三、实施措施。
1. 加强政策引导,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推动企业减排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碳排放减少工作。
2. 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强对清洁能源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的普及和推广。
3. 加强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4. 推动能源替代,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替代,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5.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碳排放监测和核查制度,加强对碳排放的监管和督导,确保各项减排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实施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陕西省双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碳排放量明显减少,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低碳产业蓬勃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展望与建议。
未来,陕西省将继续深化双碳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六、结语。
陕西省双碳工作实施方案的提出和实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全国其他地区的碳排放减少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陕西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陕西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为了有效减少陕西省的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陕西省政府的工作意图和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以确保减污降碳工作的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地。
本方案旨在:1. 确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工作范围和重点领域;2. 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计划,以实现减污降碳的目标;3. 加强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领域1. 工业领域:加强对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监管和管理,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措施,鼓励技术创新和绿色转型。
2. 农业领域: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提高农作物品质和产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 城市建设领域: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交通运输领域:推广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提升公共交通系统和城市物流的绿色化水平,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三、具体工作措施和计划1. 制定并完善相关减污降碳政策和法规,提高管理和处罚力度,鼓励企业主动参与减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 加强减排监测和数据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提高减排的经济效益。
3. 加强科研力量和创新能力,推动绿色技术和环保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减排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4. 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减排工作的合力。
四、合作与协调机制1. 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政策的整合和实施。
2. 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鼓励企业建立减排目标和责任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减排格局。
3. 加强与其他省份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减排经验,推动陕西省的减污降碳工作抓紧抓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03•【字号】陕发改环资〔2019〕605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将节能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6月17-23日是全国第29个节能宣传周,今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绿色发展,节能先行”。
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和有关部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绿色技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内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行动,持之以恒抓好各领域、各行业的节能工作,形成节能先行、绿色发展的新局面。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我委将组织开展节能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绿色发展政策宣讲、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进企业以及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产品推广等一系列活动,扎实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
三、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和省级有关部门围绕节能宣传周主题,认真组织安排好各项活动,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持务实节俭的原则搞好宣传活动。
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邮箱:****************电话:************(传真)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6月3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02•【字号】陕发改新能源[2010]1769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0〕1769号)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为了促进生物质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1803号)。
结合国家管理规定和我省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际,现对我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做好“十二五”生物质发电规划编制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和小火电改生物质发电项目。
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充分征求农业、林业部门意见,在全面、科学资源调查评价基础上,统筹兼顾农业还田、养殖用饲料、工业原料以及农村用能等需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十二五”农林生物质发电规划(规划编制提纲见附件一),于2010年12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编制全省规划。
农林生物质发电规划是项目实施的基本依据,未列入全省规划的项目将不得核准建设。
二、高度重视生物质资源详查工作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业主应开展生物质资源详查,掌握各类生物质资源分布特点,科学分析各种生物质资源量,编制生物质资源详查报告。
详查报告应提出建立健全先进、经济、适合当地情况的生物质燃料收集储运供应体系具体措施,明确生物质资源供应保障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制度,确保生物质资源的安全可靠供应。
三、合理确定项目布局和规模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布局在农作物秸秆相对集中地区、林业剩余物资源丰富地区以及适宜建设能源林地区。
榆林、延安等生态环境较脆弱地区,应慎重布局项目。
要统筹考虑生物质资源量和合理运输半径,每个县或者100公里半径范围内不得重复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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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节能减排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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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业网讯在现实生活中,随意浪费电的人屡见不鲜:下班后人走了,办公室的电脑依然开着,饮水机同样烧着;办公楼过道上、卫生间内、办公室内“长明灯”现象更是司空见惯。
近日,笔者在单位就遇到这样的一件事情,看到办公室内大白天还开着几盏灯,我忍不住随手把灯关掉,可一同事却说:又没用你家的电,更没花你家的钱,管什么闲事呢!此话道出许多用电人特别是享受使用公费电的人的心态。
可是,这不是“用谁家的电”、“花谁家的钱”的事,而是关系到节约能源、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暖、保证农业生产不受影响、确保大家身体健康的事!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之时,在这个时期部分电力还得靠火力发电,由此产生的二氧化碳已成损害身体健康的危害物,也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污染物,二氧化碳造成的酸雨,已成为农业的隐形杀手。
同时,水电通常被认为是清洁能源,殊不知,拦河筑坝也会淹没大量农田,破坏森林、草原,使生物多样性减少,对生态环境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节能减排,人人有责。
每个公民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应多一份节能减排意识,无论在办公室、公共场所还是在自己家中,都要从小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