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征求意见稿)附件20071115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108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2007年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9号)。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的新变化,结合注册税务师的执业需要,中税协于2011年协同总局纳税服务司修订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报审稿)》,并根据准则“报审稿”相应修订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鉴于此项准则的发布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为及时规范指导注册税务师执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并通过实践为制订该准则提供经验,现将准则“报审稿”及其操作指南和工作底稿(报审稿)中关于实务操作的基本内容以“指导意见(试行)”的形式予以下发,并将执行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充分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2011年第64号),按照新修订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订工作规划纲要》(中税协发[2011]061号)兼顾实体业务与程序技术的思路,以纳税申报表项目为鉴证主线,突出企业所得税鉴证项目中的程序重点,为注税从业者开展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规范。
二、请各地方税协及时印发“指导意见(试行)”,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研究,贯彻执行。
各地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时,要遵照执行本“指导意见(试行)”。
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请向中税协(准则部)反映,以供中税协协助总局制订该准则参考。
三、总局正式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修订稿)》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即同时废止,中税协也将正式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修订稿)》。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随霖瑞税鉴字(2011)第2011-0001号目录一、鉴证报告书二、鉴证报告书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事项说明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企业汇算清缴鉴证报告随霖瑞税鉴字[2011]第2011-0001号: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单位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了鉴证。
我们鉴证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性文件,并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对被鉴证单位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被鉴证单位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被鉴证单位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
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1.注册税务师合理充分信任的控制度有效性、合法性的评述。
我们在鉴证过程中,经实施控制测试,未发现有效贯彻执行部控制制度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准备合理充分信赖被鉴证单位的部控制制度。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的各项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相关性、可靠性的评述。
(1)相关性。
我们在鉴证过程中,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事项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等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按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鉴证,所取得的证据资料能够支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结论。
(2)可靠性。
我们在鉴证过程中,按照鉴证程序,依据法定的鉴证评价标准,对取得的有关证据资料,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没有发现被鉴证单位申报不实的证据,应当认为被鉴证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具有法律真实性。
审计发现往来长期挂账违反什么规定
审计发现往来长期挂账违反什么规定如果是个人往来,数目较大时间超过三个月就有挪用公款嫌疑,如果是单位往来,超过两年就要计提坏账准备。
•挂账是确认某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的意思。
比如,“挂应付账款”,这里就是指确认为应付账款的意思,也就是,增加了应付账款。
•挂账1、确认某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的意思。
比如,“挂应付账款”,这里就是指确认为应付账款的意思,也就是,增加了应付账款。
2、应确认而不确认的意思,含有违规不处理的意思。
•预收账款挂账长期或者大额挂账的现象主要分两类:1、非主观故意行为。
2、存在主观故意行为。
应付挂账情况说明怎么写【风险案例】某税务检查组到H公司例行检查,检查组董组长在查阅被检查年度汇算清缴资料时,发现收入明细表中营业外收入项下的其他栏目填有7.5万元,觉得检查到这部分内容时应搞清楚具体情况。
他打开营业外收入账户,看到H公司将两笔长期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转入其他收入,便询问该公司财务部周经理。
周经理解释道,一是因为税法规定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要作为计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为了避免这两笔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长期挂账。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董组长查阅了上述处理的会计凭证,发现凭证后没有任何附件,只是在凭证摘要栏中写了无法偿付转收入。
董组长又打开了两个相关的应付账款账户,只见在上年转入贷方时的摘要栏中均仅写了上年结转,然后就将这两账户余额从借方转入营业外收入,摘要栏写了无法偿付转收入,两个账户全年均无其他发生额。
顺着这两个账户,董组长又翻看了应付账款的前后几户账页,发现还有几个账户全年度没有发生额,但其贷方余额却均转入了长期应付款,而且摘要栏只是简单写了转往来,再追踪到各长期应付款账户,发现各账户摘要栏仅是分别写了应付某公司。
董组长统计了一下,类似情况共6户总计87.8万元。
职业敏感让董组长对H公司这种处理有所怀疑,他请周经理予以解释。
周经理先是一愣,但马上解释道,这些客户已经由业务关系变成纯粹的债务关系,所以不再挂应付账款账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修订稿)2010-3-17 09:19 来源: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以下简称"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
第二章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备第三条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七条规定的承接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应当具备条件,承接业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执行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专门知识、职业经验、专业训练和业务能力等四个方面的专业能力,正确判断鉴证材料的正确与错误。
不承揽不能胜任的鉴证业务,避免鉴证风险。
(二)应按照质量控制执行规范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运行,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内部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避免控制缺陷造成的管理风险。
(三)汇算清缴鉴证业务证据未经鉴证,不得对客户的鉴证事项发表意见;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执业身份对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避免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发表不实的鉴证结论,而造成鉴证风险。
(四)鉴证时应充分估计鉴证中存在的风险,是否超出事务所的承担能力。
对超出事务所承担能力的风险,应考虑追加鉴证程序或终止鉴证业务。
第四条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八条的规定,承接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前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应与被鉴证人达成以下业务意向:鉴证项目名称、鉴证项目年度、鉴证项目要求、鉴证项目完成、鉴证收费金额、双方法律责任、生效条件。
(二)受托方承揽的鉴证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在鉴证范围、取证条件等方面受到限制时,不允许执意恶性承揽;委托方不能为应付税务机关的申报管理要求,恶性压价不顾纳税风险作为委托条件,或者收买鉴证执业人员出具不适当的报告。
(三)按照委托要求评价和证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披露报告使用人需要的所有重要和重大的纳税申报信息。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
第一讲鉴证业务调查本讲解的文件依据是:《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所得税指南”)。
本讲解以业务流程为主线,共分为七讲。
前三讲属于鉴证准备的内容,第四讲、第五讲、第六讲等三讲属于鉴证业务实施内容,第七讲是鉴证报告的编制和出具。
本讲解是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执业规范的重点、难点串讲,是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管理的角度进行讲解,而不是从鉴证人员实施层面的讲解。
对于鉴证人员的取证程序、工作底稿编制、具体业务评价分析等操作层面的内容,作为操作实务另行讲解。
第一讲鉴证业务调查业务承接阶段包括鉴证业务调查和签订业务约定书等两项工作,这两项工作一般由营销部门负责。
一些小事务所不设立专职的营销部门或人员,而设置业务部门负责办理业务承接事项,业务部门同时还要负责承办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调查包括:承接条件调查和被鉴证单位情况调查。
被鉴证单位调查内容包括:洽谈业务意向、企业基本情况、委托方声明、会计政策、被鉴证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被鉴证单位重要事项。
被鉴证单位调查的内容所得税指南写得比较清楚且比较好理解,本讲中不做更深的说明,下面重点讲一下承接条件评估和了解业务环境的有关内容。
一、承接条件调查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三条和所得税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对承接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涉税鉴证业务,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并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决定是否接受涉税鉴证业务委托:(承接条件)(一)是否属于鉴证业务注册税务师只有在调查阶段正确划分鉴证业务和服务业务,才能正确选择合同的适用类型,从而使所提供劳务与收费标准相对应,与所承担的责任相对应。
从执业角度来看,区分鉴证业务与服务业务的积极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量上看,鉴证业务与服务业务的程序不同,取证的数量不同,对有关申报事项证明程度不同,直接结果是劳动量不同;二是从质上看,鉴证与服务的责任分配标准不同,鉴证结果的税法责任由事务所直接承担,服务结果的税法责任由纳税人直接承担;三是从风险上看,对同一个被鉴证单位如果项目负责人既做鉴证又做服务,由于利益的影响鉴证结论很难做到独立、客观、公正,鉴证风险很难有效防范。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2011-8-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辽国税函[2003]452号
28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2003.10.13
辽国税发[2003]202号
29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12.17
辽国税发[2003]223号
30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5.03.18
辽国税函[2005]117号
42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管理的通知
2005.04.07
辽国税函[2005]163号
43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07.08
辽国税函[2005]310号
44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2003.02.24
辽国税发[2003]18号
26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2003.05.23
辽国税发[2003]79号
27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具有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集团出口退(免)税方式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2007年2月2日 国税
( ) 四 承接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 ,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属 于企 业所 得税 汇算 鉴证 项 目 ; . 2 税 务师 事务 所符 合独 立性 和 专业 胜任 能 力等相 关 专业 知识 和职 业道 德规 范 的要求 ; .
3 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 . 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 ; 4. 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见附件 1 。 ) ( ) 五 所得税汇算鉴证的鉴证对象是 , 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相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 等可以收集、 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具体包括 : 企业会计资料及会计处理、 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 纳 税资料及税务处理、 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维普资讯
经国务院批准, 按照总量控制、 统筹兼顾、 稳步推进的原则 , 扩大海关保税物流中心( B型) 以下简 ( 称物流中心 ) 试点工作 , 并实行与芥州工业园区物流中心相同的税收政策。 现就扩大试点期间有关税收
政策明 确如 下 :
一
、
国内货物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 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海关按规定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出口
国家税务 总局
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 申报鉴证业务准则 ( 行 )的通知 试 》
( 0 7 2月 2日 20年 国税发 [ 0 7 1 号 ) 2 0]0
现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 试行)印发给你们 , 2 0 年 3 1 》 自 07 月 日起实
行。
年 8月 1日起 适用上 述税 收政 策 : 北京 空港 保税 物流 中J B型 ) 对 心( 以及 扩大 试点 期同经 批 准设 立的 物
流中心, 均自验收通过之日起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五、 在扩大试点期间, 当地海关与国税部门务必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 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海关 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指南工作底稿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指南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每年度结束后,按照税法规定,对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各项收入、费用以及可抵扣税款等进行汇总核算,计算出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过程。
鉴证机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时,需要编制一份详细的工作底稿,以记录和整理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保证业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指南工作底稿的内容和要求。
一、工作目的和原则1.主要目的:记录和整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相关数据和资料,明确各项收入、费用及可抵扣税款等项目的计算和核实过程,保证业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便于后续审计和申报工作的进行。
2.工作原则:按照税法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审核和核实业务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1.主要工作内容:(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包括各项收入、费用的明细表、账册、凭证等,以及可抵扣税款的计算过程和相关证明文件。
(2)核实和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税法规定,核实各项收入、费用的计入和确认情况,并计算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编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根据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要求,编制汇算清缴报表,明确计算所得税的税额和预缴税款,进行核对和审查。
(4)形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台账。
记录和整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建立台账,便于以后审计和申报工作的查看和核对。
2.工作要求:(1)准确性和真实性。
工作底稿应准确记录和反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规范性和完整性。
工作底稿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业务的规范进行,将各项数据和信息完整记录和整理。
(3)可审查性和可追溯性。
工作底稿应具备可审查性和可追溯性,能够便于审计人员和税务机关对业务的查看和核对。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1.主要工作程序:(1)收集和整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制定《汇算清缴准则》目的和依据 (1)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1)二、《汇算清缴准则》制定目的 (1)三、《汇算清缴准则》制定依据 (1)第二条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及含义 (1)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定义 (1)二、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及含义 (1)三、所得税汇算鉴证与代理申报业务的区别 (2)第三条所得税汇算鉴证目标 (2)一、真实性 (2)二、合法性 (2)三、合理性 (2)第四条所得税汇算鉴证范围 (3)一、证据的范围 (3)二、主体的范围 (3)(一)委托方企业 (3)(二)受托方企业 (3)第五条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的承接 (3)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了解业务环境” (3)二、了解业务环境的鉴证实务 (4)三、《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承接条件” (4)四、承接条件的鉴证实务 (4)第六条所得税汇算鉴证对象 (6)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鉴证对象” (6)二、鉴证对象 (6)三、鉴证对象信息 (6)第七条所得税汇算鉴证的评价标准 (7)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评价标准” (7)二、鉴证评价标准的分类 (7)三、评价标准特征的内容和适用要求 (7)四、法定鉴证标准与其他鉴证标准的选择次序 (7)第八条所得税汇算证据的鉴证要求 (7)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要求 (7)二、应保持的职业怀疑态度 (8)三、鉴证证据与鉴证对象信息的关系 (8)四、重要性原则 (8)五、法定性原则 (8)六、证据的取得与分析评价 (9)第二章收入鉴证实务 (12)第九条《汇算清缴准则》“收入的审核”规定的基本方法及各项具体收入的审核 (12)一、收入审核的基本方法 (12)二、主营业务收入的鉴证 (12)三、其他业务收入的鉴证 (14)四、补贴收入的鉴证 (15)五、视同销售收入的鉴证 (16)六、投资收益的鉴证 (17)七、营业外收入的鉴证 (18)八.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的鉴证 (19)第十条主表收入总额的鉴证实务 (19)一、鉴证主表收入总额应取得的证据 (19)二、依据附表填报的四项收入的鉴证 (19)三、补贴收入的鉴证 (20)第十一条《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的鉴证实务 (20)一、销售商品收入的鉴证 (20)二、提供劳务收入的鉴证 (22)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鉴证 (22)四、建造合同收入的鉴证 (23)五、其他业务收入的鉴证 (23)六、视同销售收入的鉴证 (23)七、非货币性交易的鉴证 (23)八、营业外收入的鉴证 (24)九、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的鉴证 (24)第十二条《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的鉴证实务 (24)一、会计核算证据的鉴证 (24)二、纳税调整证据的鉴证 (24)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事业单位收入总额的鉴证实务 (24)一、事业单位收入总额的鉴证 (24)二、免税收入的有关证据的鉴证 (24)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总额的鉴证实务 (25)一、收入总额的确认 (25)二、纳税调整事项鉴证 (25)第十五条《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投资收益的鉴证实务 (25)一、投资收益的鉴证 (25)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投资收益的鉴证 (27)第三章扣除项目鉴证实务 (27)第十六条《汇算清缴准则》“成本费用的审核”规定的基本方法和各项成本费用的审核 (27)一、成本费用审核的基本方法 (27)二、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 (28)三、其他业务支出的审核 (30)四、视同销售成本的审核 (30)五、营业外支出的审核 (31)六、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的审核 (31)七、期间费用的审核 (32)第十七条主表扣除项目的鉴证实务 (33)一、证据的取得 (33)二、依据附表填报的四项扣除项目的鉴证 (34)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鉴证 (34)第十八条《成本费用明细表》的鉴证实务 (34)一、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的鉴证 (34)二、视同销售成本的鉴证 (34)三、营业外支出的鉴证 (35)四、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鉴证 (35)五、期间费用的鉴证 (35)第十九条《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的鉴证实务 (35)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事业单位支出项目的鉴证实务 (35)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的鉴证实务 (35)第二十二条《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投资成本的鉴证实务 (35)一、初始投资成本的验算 (36)二、计税成本调整的计算 (36)三、投资转让成本的计算 (36)第四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鉴证实务 (36)第二十三条《汇算清缴准则》“资产及负债的审核”规定的鉴证实务 (36)一、《汇算清缴准则》对资产及负债的审核规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辅导
(1)小型微利企业 (2)国债利息收入 (3)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 (6)证券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收益 (7)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8)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 (9)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1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2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22)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减免税 (23)中关村示范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 (24)中关村示范区职工教育经费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 (25)中关村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26)中关村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27)中关村示范区文化科技融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
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文化科技融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
3
2
1
4
5
6
中关村研发费用和职工教育经费政策
时间:政策执行期限2012年-2014年
范围:原一区十园: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昌平、通州、大兴、亦庄;现一区十六园:增加顺义、怀柔、密云、平谷、房山、门头沟、延庆,并将大兴和亦庄合并为一园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01
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2012年度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中关村示范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企业(京财税〔2013〕2407号 )
2010年制定“1+6”的工作机制,其中包括四条税收优惠试点政策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服务商框架协议(合同)-下载模板、样本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服务框架协议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相关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在本协议期限内,如甲方或其所属子(分)公司需乙方提供相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则乙方将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及时、全面提供相关服务。
1.1每年【】月至年度财务结账日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预审工作,如果税务机关没有新的要求,从预审完成到汇算清缴报告出具之间,不能出现数据调整。
1.2次年【】月【】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应确保甲方或其所属子(分)公司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汇算清缴,并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1.3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期间,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议。
当年鉴证业务结束后,向甲方提供所属子(分)公司当年的情况资料,并出具甲方所得税管理建议书。
第二条具体项目委托2.1如甲方或其所属子(分)公司需乙方提供相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则乙方将按本协议约定条件与甲方或其所属子(分)公司签订具体合同。
具体合同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具体合同中约定乙方给予甲方更优的价格及服务的,以具体合同为准)。
2.2咨询服务地点:【】;2.3咨询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2.3.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是严格依据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业务;2.3.2乙方应对其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2.3.3鉴证成果文件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签发(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印章。
第三条服务指导价格当有具体项目时,会视项目实际情况采用询价、竞争性评审或招标等形式确定服务单位,服务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本协议中约定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二OXX年度XX税鉴字[20XX]第XX号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
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主要披露以下内容)(一)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简要评述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对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二、鉴证意见经审核,我们对贵公司______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持有重大异议,经反复磋商,在下列重大且原则的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贵公司不可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一)XX事项的审核情况。
(描述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情形,并阐述经与委托人就该事项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出具否定意见的理据。
下同。
)(二)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XX事项的审核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签名或盖章):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或盖章):地址:税务师事务所(盖章)年月日报告附件:(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事项说明(二)资产负债表(注明是否经审计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利润表(注明是否经审计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四)现金流量表(注明是否经审计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企业未编制该报表,应作出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书(汇算清缴)(亏损认定)(弥补亏损)业务约定书备案号:事务所鉴证报告号:__________: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单位____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被鉴证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被鉴证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如实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等执业规范要求,对被鉴证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鉴证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被鉴证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经对被鉴证单位_______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填报,在所完整地反映了被鉴证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税申报情况。
部分数据摘录如下:注: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
提示:表内第1栏“利润总额”:事业单位填写“收支结余”,民间非营利组织填写“净资产变动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指南工作底稿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指南工作底稿(1)一、工作底稿的内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委托书》。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书》。
3.鉴证说明。
4.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5)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底稿》和补充的证据资料6.发生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事项的鉴证报告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鉴证表(3)本年新增固定资产应提折旧额(4)上年结转固定资产应提折旧(5)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的应报送的相关资料7.发生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事项的鉴证报告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2)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二、工作底稿的样本索引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单位联系电话:审核整体工作计划索引号1—1三级复核工作底稿索引号1—2审计过程中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索引号1—3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公司(所)领导意见与客户交换意见记录年月日索引号1—4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调查问卷索引号1—5编制说明:企业除上述列举项目外,还有未包括进去的制度,应在空白行列示;企业提供的有关具体制度应附在本调查问卷后。
企业提供资料清单索引号1—6企业基本情况表索引号1—7通用会计凭证分类审核表索引号1—8企业名称:纳税期间:审计项目:金额单位:元编制人:日期:复核人:日期:编制说明:此表附在相关需要调整的“审核表”后,以此作审核记录。
通用工作记录表索引号1—9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索引号2—1会计期间或截止日:金额单位:元收入(收益)审核表索引号2—2 会计期间或截止日:金额单位:元编制说明:1.本表适用于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项目的审核,审计科目分别填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一、总则(一)为了范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以下简称所得税汇算鉴证),凭据企业所得税规矩和《注册税务师治理暂行步伐》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二)所得税汇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担当委托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信息实施须要审核步伐,并出具鉴证陈诉,以增强税务构造对该项信息信任水平的一种业务。
(三)在担当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开端了解业务情况。
业务情况包罗:业务约定事项、鉴证东西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情况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生意业务、条件和老例等其他事项。
(四)承接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项目;2.税务师事务所切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范例的要求;3.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实、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陈诉;4.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见附件1)。
(五)所得税汇算鉴证的鉴证东西是,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相关的管帐资料和纳税资料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
具体包罗:企业管帐资料及管帐处理惩罚、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纳税资料及税务处理惩罚、有关文件及证明质料等。
(六)税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东西作出公道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应当切符合当的标准。
适当的评价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
(七)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猜疑态度、有筹划地实施须要的审核步伐,获取与鉴证东西相关的充实、适当的证据,并实时对制定的筹划、实施的步伐、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
在确定证据收集的性质、时间和范畴时,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评估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对委托事项提供公道包管。
(八)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凭据税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并遵守国度有关执法、规矩及本业务准则。
“视同销售”大总结,这个难题一次性解决
“视同销售”大总结,这个难题一次性解决导读前天下属报来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发现《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有6万元的数字,但下面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却为空。
如果这样填列,企业无疑会重复缴税。
笔者这几天对视同销售也产生了兴趣,没想到一大早无极小刀老师也发了一篇“视同销售”的文章。
在自责懒惰的同时,也把个人的几点尚不成熟的想法记录如下,以向专家同行讨教交流。
一、关于视同销售的理解(一)税法中视同销售内涵税收条文重点提及视同销售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和所得税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流程
一、收入类项目鉴证(一)鉴证的基本方法1.指南的第七条一款原文:“根据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应依据被鉴证人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鉴证利润总额计算项目中的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收入类项目,重点鉴证年度发生情况、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情况、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差错调整情况。
”2.解析:上述规定,一是明确了利润总额计算项目中所包含的收入类项目,明确了本条的鉴证范围;二是指出了鉴证重点。
鉴证年度发生情况,应根据鉴证年度1-12月份的会计核算资料填制鉴证表。
有关数据应与鉴证年度四季度的损益表的内容相符。
鉴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情况,应根据鉴证年度的次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记录的内容填制鉴证表。
鉴证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差错调整情况,应根据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记录填制鉴证表。
对于在鉴证过程中新发现的会计差错,应要求被鉴证人按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被鉴证人不能按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应作为纳税调整项目进行处理。
3.工作底稿:指南规定的上述鉴证方法,在中税协制定的工作底稿指南中,已经固化为鉴证表。
通过这些鉴证表可以引导鉴证人按指南规定的方法,完成鉴证工作。
具体鉴证表共10张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鉴证表》、《其他业务收入鉴证表》、《银行业营业收入鉴证表》、《保险业营业收入鉴证表》、《证券业营业收入鉴证表》、《其他金融业营业收入鉴证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总额鉴证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鉴证表》《投资收益鉴证表(执行会计制度纳税人填报)》、《投资收益鉴证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填报)》。
(二)具体鉴证项目按照申报表主表与附表的逻辑关系,将利润总额计算有关的收入类项目分为四个子项目,包括: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指南对四个子项目从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一般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同被鉴证人四个子项具体包括的内容,二是鉴证过程中除准则已规定的鉴证程序外还应特殊关注的事项,三是鉴证过程中应填制工作底稿中的哪些鉴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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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编写要求一、主表收入总额的鉴证说明编写要求主表收入总额的鉴证,主要是对补贴收入的鉴证,其他依据附表填报的四个收入事项,仅仅是逻辑关系的审核。
在编写说明时,应重点说明补贴收入的鉴证情况。
(一)说明“销售(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投资转让净收入”、“其他收入”等四项收入,“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审验情况;(二)免税补贴收入分项说明;(三)补贴收入在实际收到年度确认收入情况,对申报时未按税法规定处理的,应关注差错更正情况。
二、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的鉴证说明编写要求(一)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确认说明根据会计资料直接填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的鉴证说明,应从以下六方面介绍业务发生情况、鉴证过程和鉴证结论:1.验证账面发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情况,抄录有关会计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并审核逻辑关系;2.说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法;3.记录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中,存在的差错;4.验证收入事项的会计差错是否进行了全额纳税调整;5.验算销售截止是否正确,记录提前确认收入或滞后确认收入的不正常会计业务,并说明纳税调整情况;6.验证应收账款科目中,是否存在应确认未确认收入的大额销售事项,介绍纳税调整过程,并作出结论。
(二)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计算说明1.根据账面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计算销售货币金额;2.根据账面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计算换取非货币性资产作价金额;3.根据账面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计算取得其他收益金额;4.取得实物收入的,应说明评估价确认情况。
(三)视同销售收入确认说明对于视同销售的确认,应区分下列三种情况,分别说明确认的证据取得情况、确认的法规依据适用情况和应确认收入的时间。
1.自产自用项目;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3.其他视同销售。
(四)视同销售收入计算说明1.自产(外购)自用的本企业的商品、产品。
按同类商品的市场价,确认转出存货的销售收入。
2.对外投资。
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3.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计价方法如下: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4.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5.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6.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五)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确认和计算说明1.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说明债务产生情况和不能支付的原因;2.债务重组收益,应说明债务产生、变更和重组情况,并确认收益金额;3.接受捐赠资产应说明捐赠情况、确认捐赠金额;4.对5年内均匀计入收入的接受捐赠应说明原因;5.资产评估增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具体说明;(1)资产取得、入账和产权情况;(2)评估资料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3)资产评估增值类型、方式的情况;(4)股份制改造企业评估增值资产计提折旧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5)对外投资企业评估增值是否按规定确认当期所得;(6)清产核资评估增值是否按会计制度进行处理;(7)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评估增值是否确认当期所得。
6.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还包括其他项目,如保险无赔款优待、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汇率变动引起的汇兑收益、债券投资利息收入、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等项目,应分项说明,对分年确认收入的汇总收益应说明确认情况;7.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审核中发现的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项目说明。
三、金融企业收入的鉴证说明编写要求(一)基本业务收入确认说明根据会计资料直接填报的基本业务收入的鉴证说明,应从以下六方面介绍业务发生情况、鉴证过程和鉴证结论:1.验证账面发生的基本业务收入情况,抄录有关会计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并审核逻辑关系;2.说明基本业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法;3.记录基本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中,存在的差错;4.验证收入事项的会计差错是否进行了全额纳税调整;5.验算销售截止是否正确,记录提前确认收入或滞后确认收入的不正常会计业务,并说明纳税调整情况;6.验证应收账款科目中,是否存在应确认未确认收入的大额基本业务事项,介绍纳税调整过程,并作出结论。
(二)基本业务收入计算说明1.根据账面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计算基本业务货币金额;2.根据账面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计算换取非货币性资产作价金额;3.根据账面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计算取得其他收益金额;4.取得实物收入的,应说明评估价确认情况。
(三)纳税调整鉴证说明对于需要纳税调整的利息和国债利息,应分别从收入发生、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有关视同销售、营业外收入、税收上应确认的收入和其他等其他收入事项,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与《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的调整方法是一致的,即不再说明,请参见有关内容。
四、事业单位收入总额的鉴证说明编写要求(一)收入总额的确认说明根据会计资料直接填报的收入总额的鉴证说明,应从以下六方面介绍业务发生情况、鉴证过程和鉴证结论:1.验证账面发生的收入总额情况,抄录有关会计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并审核逻辑关系;2.说明收入总额的确认和计量方法;3.记录收入总额的会计处理中存在的差错;4.验证收入事项的会计差错是否进行了全额纳税调整;5.验算销售截止是否正确,记录提前确认收入或滞后确认收入的不正常会计业务,并说明纳税调整情况;6.验证应收账款科目中,是否存在应确认未确认收入的大额业务事项,介绍纳税调整过程,并作出结论。
(二)收入总额计算说明1.根据账面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计算收入事项货币金额;2.根据账面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计算换取非货币性资产作价金额;3.根据账面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计算取得其他收益金额;4.取得实物收入的,应说明评估价确认情况。
(三)免税收入的鉴证说明编写要求1.汇算清缴年度,被鉴证单位存在的免税收入事项,查证情况的分项目说明;2.各项目免税金额的查验。
五、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总额的鉴证说明编写要求(一)收入总额的确认说明根据会计资料直接填报的收入总额的鉴证说明,应从以下六方面介绍业务发生情况、鉴证过程和鉴证结论:1.验证账面发生的收入总额情况,抄录有关会计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并审核逻辑关系;2.说明收入总额的确认和计量方法;3.记录收入总额的会计处理中存在的差错;4.验证收入事项的会计差错是否进行了全额纳税调整;5.验算销售截止是否正确,记录提前确认收入或滞后确认收入的不正常会计业务,并说明纳税调整情况;6.验证应收账款科目中,是否存在应确认未确认收入的大额业务事项,介绍纳税调整过程,并作出结论。
(二)收入总额计算说明1.根据账面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计算收入事项货币金额;2.根据账面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计算换取非货币性资产作价金额;3.根据账面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计算取得其他收益金额;4.取得实物收入的,应说明评估价确认情况。
(三)免税收入的鉴证说明编写要求1.汇算清缴年度,被鉴证单位存在的免税收入事项,查证情况的分项目说明;2.各项目免税金额的查验。
六、投资收益的鉴证说明编写要求(一)短期投资持有收益鉴证事项的说明1.短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股利确认收入的情况;2.短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股利作股利性所得处理的情况;3.短期投资股息性所得是否在被投资方会计上进行利润分配时确认收入。
(二)长期投资持有收益鉴证事项的说明1.长期投资股息性所得是否包括从被投资企业税后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取得的全部分配额;2.长期投资是否在被投资企业会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确认投资收益;3.长期投资股票股利所得确认情况。
(三)处置收益鉴证事项的说明1.短期投资处置所得情况;2.长期债权投资处置损益的确认情况;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当期确认收入;4.债务重组所得当期确认收入;5.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入当期确认收入。
(四)投资收益计算项目鉴证的说明1.投资收益确认时间、金额的证据资料评价;2.权益法核算下的投资收益调整;3.应补税收益、投资收益的还原计算;4.投资转让净收入计算。
七、主表扣除项目的鉴证说明编写要求主表扣除项目的鉴证,主要是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鉴证,其他依据附表填报的四个扣除项目,仅是逻辑关系的审核。
在编写说明时,应重点说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鉴证情况。
(一)说明“销售(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其他扣除项目”和“投资转让成本”等四项扣除项目,“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审验情况;(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分项说明;(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在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验证汇总情况说明。
八、成本费用的鉴证说明编写要求(一)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确认说明根据会计资料直接填报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的鉴证说明,应从以下几方面介绍业务发生情况、鉴证过程和鉴证结论:1.验证账面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情况,抄录有关会计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并审核逻辑关系;2.说明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确认和计量方法;3.记录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的会计处理中,存在的差错;4.验证成本费用事项的会计差错是否进行了全额纳税调整;5.验算销售截止是否正确,记录提前确认成本费用或滞后确认成本费用的不正常会计业务,并说明纳税调整情况;(二)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计算说明根据账面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计算成本费用金额。
(三)视同销售成本确认说明对于视同销售的确认,应区分下列三种情况,分别说明确认的证据取得情况、确认的法规依据适用情况和应确认成本费用的时间。
1.自产自用项目;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3.其他视同销售。
(四)视同销售成本计算说明1.自产自用项目成本。
自产(外购)自用的本企业的商品、产品。
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确认转出存货的销售成本。
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
对外投资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资产处置行为,处置非货币性资产的成本按所处置资产的历史成本确认计量。
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因仅对评估增值确认所得,因此不发生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
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原则上应以所处置资产的历史成本确认,对于税务机关核定视同销售收入价格的,应依据税务机关核定的视同销售成本验证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