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教学[2013]14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3.11.29【实施日期】2013.1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并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当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复杂严峻。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现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1.积极开辟毕业生就业新渠道。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拓展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的渠道。
推动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就业。
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广泛征集适合本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着力促进毕业生到省会以下城市和县(市)就业。
2.鼓励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
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举办国有大中型企业双向选择活动,落实公开招聘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
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
进一步破除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障碍和壁垒,解除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后顾之忧,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3.完善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就业激励措施。
安工大2014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培训
安徽工业大学 2014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培训赵传刚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3月31日主要内容一、了解几个证书 二、理清几个关系 三、就业派遣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使用 指南一、了解几个证书毕业生应该有的几个 “证”: § 1、学位证&毕业证(教务处) § 2、报到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3、户口迁移证(保卫处) § 4、党员、团员关系介绍信(组织部、团委)报到证--样表蓝联: 毕业生持有,去单位报 到使用白联: 装入学生档案,记录毕 业生就业等情况户口迁移证--样表注意: 户口迁 移证的 有效期!主要内容一、了解几个证书 二、理清几个关系 三、就业派遣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使用 指南二、理清几个关系几个关系!!! § 协议书——》报到证 § 协议书——》户口迁移证 § 协议书——》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一份标准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样表派遣单位: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注: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主要内容一、了解几个证书二、理清几个关系三、就业派遣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使用指南三、就业派遣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使用指南登录网址:就业派遣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功能:一、信息维护二、信息预览三、个人管理姓名:***学号:109******密码:(身份证后六位)1、基本信息:一、信息维护请核对,如有修正,请在【信息更正】栏留言2、联系方式:要求:详细、具体(地址精确到街道、社区,固定电话需带区号),请核对,如有修正,请在【信息更正】栏留言一、信息维护要求: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如政治面貌变动、生源地错误等)、联系方式等需要修正的信息,各学院辅导员负责具体信息的更正和审核。
要求:根据协议书、合同、考研调档函、就业证明函等材料,准确、详实录入相关信息(单位名称、单位行业、性质、工作职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一、信息维护1、协议书就业:(1)毕业去向:选择【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2)单位名称:签约单位全称;(3)行政区划、单位所在地:按照签约单位所在地点选;(4)单位性质、单位行业、工作职位:据实填写且必填;(5)上级主管单位名称、行政区划、所在地:根据协议书或签约单位所在地人才部门出具的接收函等信息据实填写,如签约单位为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处可空;(6)组织机构代码、协议书号、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据实填写且必填;(7)档案接收单位、地址、邮编:根据协议书或签约单位所在地人才部门出具的接收函等信息据实填写,如签约单位为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填写单位相关信息;(8)户口迁移地址:根据协议书或签约单位所在地人才部门出具的接收函等信息据实填写,如户口未迁至学校,此处可空;(9)备注:可为空。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以下简称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进行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就业见习坚持个人自愿参与、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就业见习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全省就业见习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完善就业见习相关政策;(二)制定全省就业见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审核认定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四)组织监督检查全省就业见习工作。
第七条其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就业见习政策;(二)制定本地区就业见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审核认定本级就业见习基地;(四)审核就业见习补助申请;(五)对见习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估。
第八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当地就业见习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就业见习计划;(二)受理、初审就业见习基地申办单位资格;(三)收集、上报、发布就业见习相关信息;(四)受理、审核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申请;(五)组织就业见习基地与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对接;(六)为见习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供指导和服务;(七)统筹调剂辖区内就业见习人员资源;(八)就业见习工作日常管理、跟踪服务;(九)受理、初审见习补助申请,并出具初审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2014年高校毕业生已基本离校,就业工作进展总体平稳顺利,但当前仍有部分毕业生尚未就业。
他们的就业问题,事关毕业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促进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是教育部门和高校的重要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切实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开展双向选择招聘活动。
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针对毕业生离校和返回家乡所在地等特点,动员各方力量,持续组织开展网上和网下招聘活动。
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努力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将推出网上“2014届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就业服务”专题,并组织多场网络招聘会,请各地各高校及时组织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与。
二、持续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各高校要把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当前工作重点,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任务分解和责任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院系,责任到人。
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采用电话、电邮、微信等有效方式持续向毕业生推送用人信息和相关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皖政办[2014]20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7【实施日期】2014.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4〕2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一)结合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就业。
依托我省重大发展战略,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辟新的就业增长点。
落实发展服务业扶持政策,发展创意研发、工业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
推动小型微型企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等,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落实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对其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人均500元岗前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对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手续。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皖教秘[2014]180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5.04【实施日期】2014.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180号)各民办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为依法规范学校招生宣传行为,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1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招生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办〔2002〕5号)等要求,2014年继续实施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院校范围1.安徽省内具有2014年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
2.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3.具有合法资质、来安徽省招生的省外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二、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的内容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和人数、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学习形式、招生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国家资助政策、退费办法、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事项,做到合法、真实、准确、规范。
三、报备时须提供的材料(一)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须报送材料1.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一式2份),含文字、图片、音像制品等;2.《安徽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见附件),一式2份;3.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验后带回;4.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文件复印件;5.省外民办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来皖招生宣传还。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7.10•【字号】皖人社秘[2014]227号•【施行日期】201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27号)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实施好2014年就业促进民生工程,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4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省政府2014年民生工程部署要求,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基本思路,创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机制,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提升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能力;规范就业见习岗位和补贴资金管理,提高就业见习待遇水平,促进就业见习毕业生尽快就业。
二、目标任务根据2014年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和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12000个,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
具体任务已分解下达各地。
三、工作安排(一)摸清就业见习需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高校毕业生信息系统中录入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通过上门摸底、手机短信、电话了解、网上报名等方式,主动与未就业毕业生沟通,全面掌握本地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人数、见习意向等实际需求信息,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为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奠定基础。
(二)开发公布就业见习岗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大岗位开发力度,深入企事业单位,大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积极申报见习基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4.08.01•【文号】人社部函[2014]136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要求,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有所提高的目标任务,今年9月将在全国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实名登记服务到人二、活动时间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适时启动本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2014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一)全面登记。
摸清辖区内2014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人员底数、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服务需求。
(二)逐个联系。
对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教育部门(高校)提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个进行联系。
(三)服务到位。
努力确保有就业服务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能够得到有针对性的服务,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扶持政策。
五、活动内容(一)开展实名登记。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面向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放,通过经办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等业务,以及入户走访等方式,主动为在当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直辖市除外)。
要准确记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就业服务需求,努力做到不漏项、无错项。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200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及开展调研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200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及开展调研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3.07.24•【字号】教秘学[2003]88号•【施行日期】200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200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及开展调研活动的通知(教秘学[2003]88号)各高等学校:为全面了解各院校对国务院、省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皖政办[2003]48号、教育厅等七厅局教学[2003]4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分析研究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们定于8月上、中旬赴有关院校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并开展调研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和调研的主要内容:这次检查和调研活动,主要了解以下情况:1、院校领导对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视程度和领导责任落实情况;2、克服“非典”影响,广泛动员千方百计提高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成效;3、03年以来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到位”的落实情况;4、毕业教育及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开展情况;5、毕业生待就业登记制度实施情况,以及对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采取的举措和暑期就业活动的安排;6、春招毕业生就业有关情况;7、本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3月份实施就业率月报制度以来,毕业生就业率的比较分析,与招生、培养、专业设置适度挂钩情况;8、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有那些好的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打算。
二、工作要求1、请围绕上述检查和调研内容,进行认真总结,就本校某些方面较有成效、较具特色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2、检查和调研采取座谈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对参加座谈的学校,上述材料请直接提供给调研组,未参加座谈的高校,请将材料于8月10日前寄送或发电子邮件到厅高校学生处(邮件地址:*********************.cn)。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考和中招工作网上咨询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考和中招工作网上咨询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皖教秘[2014]208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考和中招工作网上咨询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14〕208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考试招生已经成为我省教育领域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
为让广大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各市的中考和中招政策,合理填报志愿,确保中考和中招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安徽省中考和中招工作网上咨询活动(以下简称咨询活动),具体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负责。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咨询活动依托安徽教育网中考和中招工作网上咨询平台(以下简称咨询平台,网址:http://)举行,主要包括信息发XXX在线答疑两方面内容。
信息发布版块主要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中职中专公布本地本校的中考和中招政策文件、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情况、录取结果公示等内容,并提供近三年中考和中招有关资料信息。
在线答疑版块主要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中职中专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在线回复。
在线答疑采取日常回复和举行中考和中招工作咨询周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回复由各地各校指定专人在每个工作日的下午3时至5时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集中解答,原则上回复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咨询周活动将于6月28日至7月10日举行,届时将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中职中专分别每日上线开展2至4个小时的网上实时互动交流。
各地各校的上线时间可在咨询周期间的每日9时至21时之间自行确定,并提前报省教育厅。
二、参加程序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中职中专(由教育局负责通知)于5月26日前登陆咨询平台在线提交申请表和《中考和中招工作网上咨询周时间安排表》(见附件),并自行填写用户名和密码(请注意确保密码安全)。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皖教秘师[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4〕32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培训基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3〕6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2014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安排1060名教师参加(见附件1),培训工作由国家级、省级中职教师培训基地和相关院校承担(见附件2)。
二、培训对象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对象应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的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所教专业与培训专业(大类)相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转岗培训的对象重点从中职学校富余的文化基础课教师中选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转岗培训的专业有一定的学习基础,经过短期培训后能够承担校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工作任务。
班主任培训的对象应是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的骨干班主任。
新任教师培训的对象应是近两年新招聘的从事职业学校教学且未参加过培训的在职教师。
专业带头人研修提高班、教坛之星研修提高班参训对象应为我省评选出的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或学校培养对象。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要对照培训对象资格条件,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遴选推荐工作,所推荐教师必须师德良好、条件符合、身心健康,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08•【字号】皖教秘学[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2〕19号)各普通高校: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预计毕业生超过28万人,就业派遣和离校工作任务繁重。
为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离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方案编制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要以当年招生录取大表为基础,以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数据作校验,编制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并使用“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录入。
二、就业派遣组织安排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集中派遣。
总体安排是:6月18日启动,7月10日结束(各校派遣时间安排见附件)。
启动仪式于6月18日举行,请在肥高校学生处长、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参与。
启动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高校须通过现场就业督查方可正式派遣,请带上当年招生录取名册、就业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三、就业信息管理和维护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内容,各单位应在“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内完善毕业生就业相关信息以及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为毕业生就业派遣、持续提供后续服务创造条件。
四、就业信息一体化系统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要求,要大力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信息标准,在2012年7月1日前要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
各高校要统一思想、加快步伐,务必于7月1日前在校园就业网站的首页嵌入“一体化系统”。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04.21
•【字号】皖教秘学[2014]12号
•【施行日期】2014.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培训会的通知
(皖教秘学〔2014〕1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总结交流2013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定于近期召开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4月24日-25日。
24日上午报到,下午培训。
二、培训地点
巢湖远洲豪廷大酒店,地址:巢湖市金湖大道与姥山路交汇处。
接待人:蒋经理(138****8353)。
三、参训人员
各普通高等学校就业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
四、培训内容
高校就业工作经验交流;2014年高校就业工作部署;讨论高校就业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内容等。
五、有关事项
请各高校于4月22日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手机号)通过电子邮件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联系人:詹生琪,电子信箱:*********************.cn,电话:*************。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1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皖教职成[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职成〔2014〕3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为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稳定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实现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协调发展的目标,现就做好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中职招生规模的稳定稳定中职招生规模,事关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事关现代教育体系的架建,事关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总体要求,将中职招生纳入本地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确保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稳定中职招生规模。
要继续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把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作为提高中职服务能力、稳定中职招生规模的一个重要渠道。
要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深入摸清非应届初中及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底数,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引导他们接受中职教育。
鼓励各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面向外省扩展生源。
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发〔2014〕76号),今年全省中职招生计划共28.25万人,各地要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在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及时会同发展规划部门科学分解下达招生任务,确保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的大体相当。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8.30•【字号】皖教秘学[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皖教秘学〔2011〕29号)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成人和网络高等教育单位: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推选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司〔2011〕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皖教学〔2010〕7号文件精神,促进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名额评选范围为省教育厅、高校主管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的部门,主管工作类别含普通、成人、研究生、网络教育,主管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学籍学历工作但属同一单位的部门和个人可在总名额范围内分别申报。
(一)评选范围1.普通高等教育:2009-2011年连续三年有毕业生,本专科在校生5000人以上的普通高校,或研究生规模2500人以上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和负责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专职人员。
2.成人高等教育:2009-2011年连续三年有毕业生,在校生1500人以上的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院、成教处),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及网络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和负责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专职人员。
(二)评选名额1.普通高等教育:先进集体30所,先进个人70名。
2.成人高等教育:先进集体16所,先进个人28名。
省教育厅将根据教学司〔2011〕12号文件精神,从省级先进中推荐若干部门和个人作为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隶属于安徽省教育厅的事业单位
01 工作职责
03 发展培训部 05 派遣事务部
目录
02 综合办公室 04 市场信息部 06 所获荣誉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隶属于安徽省教育厅的事业单位,负责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 务工作。是对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内外的用人单位。
谢谢观看
中心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先进的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建有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先后向北 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等15个省市输送了大量的优秀毕业生。
工作职责
一、主持中心工作,负责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二、组织举办全省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 三、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资格审查和派遣事务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省普通中专中师毕业生就业政策,审批下达全省普通中专中师毕业生就业计划; 五、负责审批、指导各市、大中专院校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 六、负责全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资源信息和社会需求信息的收集、发布、咨询; 七、组织全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和就业技能培训; 八、负责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负责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鉴证工作; 十、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教材和就业指导期刊的审定; 十一、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理论研究;
派遣事务部
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的核发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改派事务审核;编制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普通中专、中师毕 业生资格审核、就业协议书的鉴证、报到证的核发等事务;外省皖籍毕业生毕业回皖报到;高等教育学历考试 (成教、自考)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核发与调整改派;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和户籍服务。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28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第三届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国和我省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国和我省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示范课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教秘学[2013]2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7.22
【实施日期】2013.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国和我省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的通知
(皖教秘学〔2013〕2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示范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和安徽省教育厅分别于 2012年12月、2013年2月启动了全国和安徽省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评选工作。
经高校申报和专家评审,现评审结果揭晓。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下发了《关于公布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的通知》(教毕指〔2013〕41号),安徽科技学院申报的《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被评为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
在安徽省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评选中,安徽师范大学等10所高校上报的课程被评为“安徽省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名单见附件)。
省教育厅将在安徽教育网和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设立专区,展示示范课程,共享教学资源。
在本次示范课程评选和展示的基础上,择优推荐部分课程列入国家和省精品开放课程建设计划。
附件:全国和我省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7月22日
附件
全国和我省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名单
安徽科技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曾献功
学校。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年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年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教职成[2014]2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4.17【实施日期】2014.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年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教职成〔2014〕2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高职学院中专部:现将《安徽省2014年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附件:安徽省2014年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安徽省教育厅2014年4月17日安徽省2014年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总体工作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即将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主线,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省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强化分类指导,突出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影响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整体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我省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和服务能力。
一、以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为切入点,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1.改革中职对口升学考试办法。
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我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
保持本科高校对口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同上年大体相当、略有增加,取消对口本科新生预科制,加强对口招生院校的指导,做好政策解读。
及时总结经验,提前谋划好下一步跟进完善措施。
按照“知识+技能”要求,稳步推行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应历届毕业生自主招生。
通过改革,构建合理的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树立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的观念和“大职教”的观念,带动职业教育各项改革。
2.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
鼓励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设置等有效衔接基础上,建立弹性分段学制。
遴选一批职业院校进行试点,促进中高职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教材体系和师资等方面的贯通衔接。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7•【字号】皖人社秘[2012]258号•【施行日期】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58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广泛开展对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培训。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有机会参加培训,切实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技工院校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联系,联合高校对毕业生实施就业技能培训。
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合理调整培训计划,突出职业技能训练。
二、认真落实对高校毕业生的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政策。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和办理程序按照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社〔2011〕59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皖人社秘〔2012〕9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工作的领导。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扩大高校毕业生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要加强宣传和用人信息引导,鼓励与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并及时提供就业服务。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0号)(略)二○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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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培训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教秘学[2014]1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4.21
【实施日期】2014.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皖教秘学〔2014〕1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总结交流2013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定于近期召开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4月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