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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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治制度建设的相关思考

生态法治制度建设的相关思考
态环 境 问题 日益突 出 的中 国 说无 疑 是一个 重要 的提 醒 。社会 过程 的、 人 的身 体” 。更恰 当贴切 地 阐明这 一道 理 。
f ▲制 占缸会
2 0 1 4・2 ( 中) ◆ 法 制 园 地
生态法治制度建设 的相关思考
陈晓华
摘 要
陶欣欣
党 的十八 大报 告将 生 态文 明纳入 五位 一体 的整体布局 ,确 立 了生态建设 在全 面 建成 小康 社会 中的重要作 用。 党
的 十八 届三 中全会 将加 快生 态文 明制度 建设 ,建设 生 态文明进行 重 点部署 。将环 境和 生 态建设 纳入制 度和 法治 建设 的轨
经 典 的观 点及论述 , 如: “ 人 本身 是 自然 界 的产物 , 是在 自己所处 农业污 染物 排放 量大 , 农 田菜地和 企 业周 边土壤 污染 重…… ” 。 环 境 中并且 和这个 环境 一起发 展起 来 的” , “ 我们连 同我 们 的 肉、 其生 态破坏 和环 境 问题可 见一 斑 。人只 有依 赖 自然 物才 能维 持 血 和头 脑都 是属于 自然 界和存 在于 自然 之 中的” , “ 自 然界, 就他 生存 , 自然 界是 人为 了不 致死亡 而 必须与 之形 影不离 的身体 , 人 自身不 是人 的身体 而言 , 是 人的无 机身 体 。人 靠 自然界 生活 ” 。
国人 民对 自然环境 、 生态 资源 的尊重 、 保护及 与之 和谐 相处 的美 效 规则 。“ 环 境法 律关系 是人 与人 之 间的关系 , 又通 过人 与人之
好 愿望 。 十八 届三 中全 会 中, 提 出了加快 生态 文 明制 度建 设建设 间的关 系体现 人 与 自然的 关系 , 自然 生态 环 境是不 可或缺 的 中 生态 文 明的重要发 展方 向, 从健全 自然 资源资产 产权 制度和 用途 介 , 离 开 了人 与 自然 的关系 , 就 不存 在 自 然 生态 的法律 关系 。 ” 经

新形势下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新形势下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为农村 法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 3 . 3完善和发展基层 民主与 自治制度 目前 , 我国农

农村法洽化是农村社会发展 的必然 , 面对发展 中存 项长 期的历史任务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经 过几
法治 , 必须将现代法律意识 的培 养 、 治精神 的建 立 , 法 作 在 的问题 , 必须在发展 中解决 。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 是 十年 的艰苦努力 。从更长远 的时 间看 , 即使将来基本 实
要 的作 用 。但 是 , 实证明 , 事 当前的 乡村 法治是 不成功 平等权 、 经济平等权和社会平等权缺 乏法律保障 。在建 的 ,乡村社会 不认可超越他们 需求的现 代法律制度 , 农 设社会 主义新农村 的过程 中, 必须正视产生这种差别 的 村法治建 设走一 条社 会演进 与政 府推动相 结合 的道 路 深 层原因 , 快有关农村 立法工 作的步伐 ,进村民 自
困境途径 , 期望更多人士能关注并参与 到中国农村 法治
治作为新农村建设一项基础性 工作 , 不断提 高农村基层 进程 中来 ,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出力。
律原 则是对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 的确认和体现 , 于一 过进一 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 对 使新农村建设 中的资源 个法治系统 的构建和运行具 有重要 的指导作用和 意义。 重新配置和运作 , 能够建立起一系列 的制度安排和基础 在 新农 村法治建设过程 中要恪守基本法律原 则 , 证农 秩序 ,从而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人身权利和实际利益 。 保 还 村法治建设 的正确方 向。 根据新农村法治建设的 目标定 在次基础 上应 当保证所立法律制度 的公平 与公正 , 应 位和适 用范 围 , 按照法律原则的 自身属性 和要求 , 加 强农村 司法 干部队伍 的素质建 设和坚持 司法独 立以 3 . 育农 民现代 法律 意识 落 后 的法律意 识与加 保证农村 司法 的公正 。 2培 强新农 村法 冶建设 的需要极不相称 , 农村全 面实行 要在

最新-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精品

最新-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精品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高军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社科系常州213001摘要文章从良法之治和普遍守法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提出了作者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一些具体设想。

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蓝图的实现。

对于如何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固有多种,可谓见仁见智。

本文笔者试图围绕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对法治所做的经典阐述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的角度,具体而言,即从普遍守法和良法之治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

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前提——良法之治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没有哪一个法领域能像生态环境法那样,几乎年年有法律通过,甚至一年有几部法律出台。

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我们就已经十分自豪地向世界宣布中国已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环境法体系。

但是,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生态环境立法发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我国的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

笔者认为,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当初在摸着石头过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指导下,我国生态环境立法自身尚存在诸多缺陷,已严重影响到实施的效果,因此必须加以完善。

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主要应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生态环境立法的价值合理性——确立可持续发展为生态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由于立法时所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殊的时代背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环保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

虽然,从理论上来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极其丰富,但实践中,衡量现代化程度的标准却往往被庸俗化。

经济增长的数据成为现代化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同时也是考核地方官员政迹的关键标准。

农村环保法治环境下的生态文明建设

农村环保法治环境下的生态文明建设

农村环保法治环境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保是构建生态文明的重要一环。

在现代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保护农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发展绿色经济,必须加强法治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展开讨论。

一、立法保障农村环境我国《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为农村环保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各地还制定了相关环境规划、政策文件,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支持。

二、加强行政执法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环保问题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污染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力度,确保环保法律的严格执行。

三、强化公众参与农村环保工作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农民、村民和环保组织要积极参与环保活动,监督环保工作的开展,促进环保意识的普及。

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农村环保的关键就在于发展绿色产业,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村地区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的双赢。

五、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农村居民也要树立绿色生活理念,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节约能源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六、关注农村水土资源水土资源是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引导农民科学种植、科学施肥,防治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守护好乡村的绿水青山。

七、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工作是农村环保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引导农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八、整治乱搭乱建现象农村存在一些乱搭乱建的现象,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政府要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控制乱搭建行为,重塑乡村的美丽风貌。

九、保护农村生态农村环保的核心就是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要制定生态保护政策,加强对湖泊、森林、草原等生态地区的保护,保障生态系统的稳定。

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是农村环保工作的基础。

要利用各种形式,向农民宣传环保知识,增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总结:在农村环保法治环境下,生态文明建设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农民等多方共同努力,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提倡绿色生活方式,保护农村水土资源,整治乱搭乱建现象,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关于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关于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现 村 民 自治 为 核 心 、 以培 育 农 民的 民主 、 等 和 自 由 理念 为 目 平 于现代法治建设进程的要求, 阻碍着农村法治建设 。但总 的来
标、 以建立保障农 民基 本权利 的公共机制为关键的政府推进与 说是缺乏应有的对于法律的信仰 。人们对农村 的立法感 到疏远
社 会 演 进 力 量 的有 机 统 一 。 二 、 村 社 会 法 治 化进 程 中的 主要 问题 农
优势 的武汉 是典型 的集 散地型 的市场 , 解放前 , 武汉 作为商 品 对 于 曾经 依 靠 汉 正 街 的 经 营 成 为优 秀 典 型 的 武汉 来 说 , 正街 汉 集散地 , 主功 能就是商业 , 而汉 正街 正是从小商 品集 散地起步 就恰恰是一张可 以利用并且值得利用的文化 软实力资源, 不仅
【 关键 词】 村法治; 农 法律 意识; 农村 民主 自治
不断加 快农村法 治化进程 , 是促进 新农村建设 的重要 支撑 律崇拜和法 律信 仰 , 是中国法治进程 的 内驱力 , 如果 没有内生 和必要保障 。因此 , 新农村建设 中必须大力强化依法治农、 依法 性 的法律信仰, 中国现代法治将寸步难行。现代社会法律意识 建农、 依法兴农 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 切实把农业发展 、 农村 的 形 成 是法 治建 设 的 不可 缺 少 的要 素 。这 一 理 论 早 已被 中外 法 建设和农民利益纳入一个系统化、 规范化 的法律环境之 中。
经 济与法
关 于农村 法治 建设 的思考
史小 薇
( 华中师范 大学, 湖北 武汉 407 ) 3 0 9
【 摘
要】 究农村社会在法治化建设 中的地位和作用 , 于探 索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 重要 意义。 目前, 了 研 对 为

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思考

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思考

人为本的理念, 保障广大农 民合法权益。在开展农村普 法教 育 中 , 把相 信农 民、 靠农 民 、 动农 民 , 民惑 、 依 发 释 解 民忧 、 济民困、 民权 、 维 助民富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 点, “ 变 教育者” “ 为 引路人”通过深入开展“ , 一学三讲” 和 “ 律六进 ” 法 等活动 , 政策 法律交 给农 民群 众 , 导农 民 把 引 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道 , 大 限度地 预 防和 减 少社 会矛 盾 。其 次 是要 树 立 以 最
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明确提出新形势下
推 进农 村 改革 发展 , 把建 设 社会 主 义新 农村 作 为战 略 要
任务 。党 的 十六届 五 中全 会 明确提 出 : 要按 照生产 发展 、 生 活宽裕 、 乡风文 明 、 村容 整 洁 、 理 民主的要 求 , 管 坚持从 各 地 实 际 出发 , 重 农 民意愿 , 实 稳 步 推进 新 农 村 建 尊 扎 设 。要 实现 这 一 目标 , 必 须把 农村 、 就 农业 、 民置 于 一 农 个新 的法律 环 境 和制 度 环境 之 中 , 以法 律和 制度 来保 并 障新农 村获 得更多 的发展 空间与 动力 。 党 的十 一届 三 中全 会 以来 , 随着农 村 经济 的发展 伴 和改 革 的深化 , 村 的法治建 设取 得 了一定 成效 , 与其 农 但 他 领 域相 比, 国农业 、 村 的法 治建设 仍然 是一 个薄 弱 我 农 环节 , 农村 法 治 现状 不容 乐 观 。离依 法 治 国建设 社 会 主 义法治 国家 的要 求还有 很大 差距 , 主要表 现在 : 干群 农村
建设法制宣讲团” 为新农村建设 留下一支不走的宣传工 , 作队 ; 要整合资源 , 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 司法助理 员、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优势 , 组建普法宣讲 团, 聘请 法律专家授课 , 为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人

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试析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不断加快农村法治化进程,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之一,又是制约其进程的关键环节。

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农村法治的建设就不可能有法治国家的实现,当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然而我国社会新农村法治建设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笔者拟对我国社会新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特别是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逐步完善,有力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提高了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为农村进一步改革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但是,农村法治建设距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广大农民法律意识薄弱从一九八六年开始中央做出实施五年普法决定,至今四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已经完成,“五五普法”正在进行,农村群众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逐渐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也日益增强。

但是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然与现代法治建设进程的要求有很大差距,阻碍着农村法治建设。

一是缺少权利意识。

广大农民受“人治”思想影响,对法律权威认识不深,认为执行法律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有绝对的权力,对自己权利受分割时只是采取“拉关系走后门”而亲近权力执行者,很少采取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参政议政意识不强,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国虽然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但是广大农民对参政议政仍然缺少应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选举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甚至拉票贿选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村务管理方面,只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少集体感和大局意识,缺乏参与意识。

在一定程度上怂恿了极少数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上独断专横,侵害集体利益,坑害群众。

(二)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缺陷村民自治组织是农村法治的重要载体,在农村法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农村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治村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农村政治民主程序从制度上得到了根本性改变,取得了一定成功。

浅论新农村环境法治建设

浅论新农村环境法治建设


励村民诉讼两方面促进环境法的实施。 ( 通 过 保 障村 民 的知情 权 促 进环 境 一) 法的实施 。村民的知情权的实现: 主要依靠
政府、 企业 向公众公布有关环境信息; 民 公 通过多种信息渠道获取环境信息 。 1政府及时报告环境状况信息 。 、 政府 向公众 报告环境 资源信息可 以通过各种 方 式和 渠道, 括报刊 、 包 网络 、 电视 、 听证 会、 报告会等 。 在政府报 告制度方面 , 目前 已经有许多 国家通 过立法规 定政府报 告 环境状况制度 。 2 、新农村企事业单位报告环境行 为 信 息。建立企事业单位环 境信 息情报、 资
有权威 性、 执法能力强的新农村环境法执 法 机 构 体 系 , 目前 新 农 村 环 境法 治建 设 是 的首要问题 。该体系应 当具有专业性、 权 威性 ,确 实把环境 法的法律 规范落到 实 处, 改变 有 法 不 依 , 法 不 严 的现 状 。 执 2 健全 各种环境管理制度 。 、 首先建立 健全新农村 环境 发展规划制度 。 重视环境 规划或计划 的作用,把新农村环境发展与 本地区可持续发展规划相联系, 做到村村环 境发展有计划有 目标。 其次建立改变环境报 告制度。无论任何单位或个人, 因任何原因 改变现实环境要及时报告, 否则对造成的后 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 再次建立污染防治管理 员制度。村村设立专职环境管理员, 监督环 境法的落 实和报告环境 问题 。 3 建立环境保护奖励 惩罚机制 。 、 在奖 励方面 ; 对于一贯遵 守并维护环境法实施 的企 业 , 不但 从物 质 上 奖 励 而 且 要 从 精 神 鼓励方面重奖 , 利用媒体宣传其实施环境 保护 的措施和产生的效果;惩罚方 面: 责 任 主体可 以是组织 、 单位 , 也可 以是政府 官员、 司经理等个 人; 公 认定事 实可 以是 造成环境损害的结果 , 也可 以是正在实施 损 害的行为或者损害倾 向。采用通 报、 罚 款、 限制权利等双 罚或 多罚制度 。 三、 加强司法改革, 提高环境司法效率 我 国 环 境 保 护 强 调 以行 政 执 法 为 主 导 , 且一直 呈现 出不 断加 强的趋 势 。但行 而 政执法的重点是污染防治, 而对 自然资源保 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专业执法能力不强; 行政 执法具有严格的隶属关系, 很容易出现部门 或系统之间的分割, 不能形成一个有机联系 的整体, 造成体制上 的混乱; 行政主导的方 式同时降低 了环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 司法 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体系 , 察院代表环 检 境公害的受害者提起诉讼 。 现行环境侵权 诉 讼 是 由 民法 通 则规 定 的 , 由于环 境 侵 权 的受害民众较广 , 在诉 讼中容易 出现“ 搭 便 车 ” 象 , 利 于 共 同诉 讼 人 的 共 同求 现 不 偿, 而公益诉讼制度 的建立能够克服此 弊 端, 尤其在新农村村 民法律意识普遍淡 薄 的情况下 , 实施此举不失为 良策。 3 、提高环境 司法效力 ,树立司法 权 威。 法院审理环境案件 除了追求公正和快 捷 以外, 更应 注意社会影响效果。审理新 农村环境案件要以不同形式公开审判。 以接 受村民监督; 教育村 民遵 守环境法 , 遇有环 境 问题及时提起诉讼;震慑欲行环境违法 者: 树立司法权威。典型案例还可以成为司 法判例 。以环境司法推动环境法的发展。 四、完善新 农村环境法 实施 的监 督

浅析农村生态环境法治保护

浅析农村生态环境法治保护
浅 析 农 村 生 态 环 境 法 治 保 护
张 倩
( 阳建 筑 大 学 1 0 6 ) 沈 1 1 8
【 摘 要 】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 国 农 村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等 环 境 问 题 随 我 日益 突 出 , 重 影 响 了农 村 整 体 的 可持 续 发 展 , 时 又 阻碍 了城 乡和 农 严 同 村 社 会 经 济 的 协 调 发 展 。 本 文在 分 析 我 国农 村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法 治 建 设 现 存 问题 的 基 础 上 , 图 提 出相 应 的 法 律 对 策 , 试 以保 护 和 改 善 我 国 相 当 脆 弱 的 农 村 生 态 环 境 , 望 能 对 建 立 资 源 节 约 型 、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主 义 希 环

Hale Waihona Puke 、染 的严 重 损 害 后 果 。 由于 受 资 金 、 术 、 益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 些 技 利 一 城 市 的垃 圾 、 业 废 弃 物 , 经 处 理 便 随 意 倾 倒 在 农 村 的 田野 、 工 未 坑 塘地带 , 这些 垃 圾 堆 放 所 产 生 的各 种 污 染 物 , 以污 染 约 四倍 于 填 可 埋场面积的环境 。 三 、 村 生 态环 境 法治 保 护 的 措 施 农 ( ) 确 农 村 生 态环 境 法 治 保 护 的指 导 思 想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一 明 法 治 建 设 要 适 应 新 的 发 展 时 期 , 须 树 立 先 进 的农 村 环 境 保 护 法 必 治 建 设 的指 导 思 想 。新 时 期 我 国农 村 环 境 保 护 法 治 建 设 的 指 导 思 想应该是 : 从我 国农 村 环 境 资 源 问 题 、 环境 保 护 立 法 的现 状 和 我 国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历 史 性 转 变 的 实 际需 要 出 发 , 循 自然 生 态 规 律 和 遵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律 , 持 全 面 、 调 、 持 续 的科 学 发 展 观 , 持 节 坚 协 可 坚 约 资源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基 本 国 策 , 持 环 境 公 平 正 义 、 与 自然 和 坚 人 谐 、 境 民 主 的 理念 , 照 建 设 社会 主 义新 农 村 和 实 现 农 村 环 境 法 环 按 治 的要 通 过 科 学 立 法 、 主立 法 , 步 健全 具 有 中 国特 色 的 农 村 环 民 逐 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 ( ) 二 完善 农 村 生 态环 境 保 护 立 法 体 系。 1制 定 农 村 生 态 环 境 、 保 护 综 合 法 律 。鉴 于 农 村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的 综 合 性 特 点 , 国 可 以 我 借 鉴 国 外 经 验 , 我 国 具 体 国情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一 部 反 映 农 村 生 态 在 环 境 客 观 规 律 、 效 保 护 农 村 生 态 环 境 和 治 理 农 业 污 染 的 综 合 性 有 法律 , 包括 农 村 环 境 污 染 的防 治 措 施 、 自然 资源 的开 发 利 用 和 整 治 保 护 规 范 、 村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的监 督 管 理 机 制 、 村 生 态 环 境 的保 农 农 护标准等方面 。 2完 善地 方 相 关 立 法 规 程 , 定 有 针 对 性 、 作 性 强 的 规 定 。 、 制 操 对 于 现有 的相 关法 律 法 规 , 当在 过 去原 则 性 规 定 的 基 础 上进 一 步 应 细 化 具体 的操 作规 则 和 执行 措 施 , 确执 法 机 关 和 相 对人 各 自的权 明 利 、 务 、 责 。 同时 , 善法 律 责 任 的规 定 , 定详 细 、 体 的责 任 义 职 完 制 具 体系 , 明确 政 府 在 保 障农 村 生态 环 境 中 的义 务 以 及 不 作 为 或者 不 恰 当作 为 时要 承 担 的责 任 , 保农 村 生 态环 境 保 护 的切 实 执行 。 确 ( ) 全 农 村 生 态 环境 保 护行 政 执 法体 制 。加 强农 村 环 境 保 三 健 护, 改善 农 村 环 境 质 量 , 须 加 强 农 村 环 境 执 法 力 度 , 确 各 执 法 必 明 主 体 的 职 责 。农 村 环 境 管 理 范 围 大 , 有 力 量 很 难 实 施 有 效 的 监 现 管, 为解 决 普 遍 存 在 的执 法 不 力 问 题 , 国政 府 环 保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我 国际 标 准 化 组 织 (S 制 定 的 I( 1 0 IO) S 4 0环 境 管 理 系 列 标 准 , 立 3 0 建 环境管理体系 , 引进 先 进 的 管 理 模 式 , 用 更 加 规 范 和科 学 的 环 境 采 管 理 手 段 和 措 施 , 范 环 境 行 政 管 理 , 高 执 法 能 力 和 执 法水 平 。 规 提 ( 建 立 健 全 农 村 环境 保 护 监 督 管理 体 制 。为把 有 效 保 护 农 四) 村 环 境 , 该 科 学 设 置 农 村 环 保 管 理体 制 , 确 农 村 环境 保 护 行 政 应 明

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心得体会生态环境是人类基本生活生产资料的来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强烈。

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立改废释纂并举,建立起了一个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将生态环境保护向国家安全、特殊区域和流域保护等领域进一步拓展,比如,制定了核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等关乎国家安全的保障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流域性的综合法,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区域和领域的专门治理规范法。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为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以法治手段保障生态环境的必由之路。

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我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横向多头交叉执法和纵向多层重复执法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多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促进了相关法律的实施。

与此同时,法院系统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完善专门的环境诉讼制度,通畅环境诉讼路径,形成传统环境侵权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行的专业化诉讼模式。

2021年的“云南绿孔雀案”,突破了“有损害才有救济”的传统观念,将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至损害结果发生之前,有效预防了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成为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

在肯定我国生态法治建设进步的同时也应看到,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有待缓解,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关键期。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细化生态环境立法十分必要,严格执法更应久久为功,容不得丝毫松懈。

推动生态法治建设需要全民参与,只有广大群众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与意义所在,体现生态文明内在理念的法律才可能被全体社会成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关于新农村法治环境的思考

关于新农村法治环境的思考
宁德 师 专学 报 ( 学社会科学版 ) 哲
2 0 年 第 2期 09 ( 第8 总 9期 )
关 子 新农享 法治 环境 的恩 考 寸
高 志 慧
( 安徽 农 业 大学植 物保 护 学院 , 安徽 合肥 2 0 3 ) 306

要 : 设 社 会 主 义 新 农村 离不 开 法 治 的 引导 , 建 和谐 新 农村 建 设 也 需要 通 过 法 治 来 确 立 发 展 导 向 。 当
现代法 治发 展 的经济 基础 和 动力之 源 ,农 村的 经济基 础决 定着农 村 法治 的演 进 。 目前 , 国农 我
场经 济转 变的过 程 中 ,落 后 的经济 基础 决定 了
展 第十一 个 五年 规划 的建 议》 提 出了建设 生 产 村 正处 在 由 自给 自足 的 自然经 济 向社会 主 义市 , 的社 会 主义 新农 村 的重大 历史 任务 。发展 经 济 农 村 法治进 程必 将面 临先 天需 求 的不 足和后 天
是新 农 村建 设 的中心 任务 ,新农 村 的经 济建 设 发 展 的 障碍 , 表现 在 以 下几 个 方 面 : 先 , 首 由于
农 广 要 以法 治为 基础 ;基 层 民主政 治建设 依靠 法 治 经 济状 况 落后 , 村教 育 资源 匮乏 , 大农 民文 来促 进 ;必 须进 一步 深化农 村 的普法 和 依法 治 化 水平 较低 , 民消 费法律 产 品十 分有 限 , 多 农 很 农 曲高 理 工作 , 群众真 切 地感受 到法 律就 在 身边 , 使 从 法 律法 规在 农村 流 于一 纸 空文 , 村法 治“ 而调 动学 法 用法 的热 情 ,提 高遵 纪守 法 的 自觉 性; 同时 , 乡二 元 的户籍制 度 、 城 就业 制度 、 教育 和寡 ” 缺乏 群众 基础 。 二 , , 第 经济状 况 的拮据 在

对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法治建设的思考

对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法治建设的思考
增多 , 封建迷信和邪 教活 动 比较 猖獗 。随着农村人 口的增长 、 耕 地的不能再生 , 地矛盾突 出, 人 山林地界 、 家庭 婚姻、 分家 分产 等 民间纠纷 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 隐患之一 ,家庭 暴力
2农村法 治建设开展难 , . 落实更难 。 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 农
观 念淡薄 , 很难 集 中起 来进 行法 治教育 ; 开展 的“ 法下 乡 ” 送 活 动 , 只是把普 法资料送 到农 民家里 ; 也 农村 有 5 %左 右 已审结 0 的案子没有得到执行或没有全面执行 。由于法 治宣传 教育不到
博风气 日盛 , 并诱发盗窃 、 抢劫 、 杀人等犯罪行为 。 四是带有黑社 会性 质的 团伙 在农村呈 冒头态势 , 流氓恶 势力抬头 , 村霸 、 乡霸
安秩序稳定与 良性发展, 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 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起 着重要的作用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加曩和宪瞢农村法治t设的意义
加强和完善农村法治建设是实施依法治 国的战略和建 设社
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重要基础 ; 是加快农村两个文 明建 设、 推进农 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具有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和 政府 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 加强和完善农村法治建设事关农村工 作的全局,事关农村经济 发展与社会 进步 , 必须始终坚持“ 手抓经济 , 一 一手抓法 治 ”使 , 经济实力与 法治建设 同步 发展 , 持依法 决策、 坚 依法 行政 、 依法 办事, 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工作的水平。
强烈愿 望, 当消费欲望 的膨胀在不能通过正 当途径满足之 后, 而
在工作和 生活中处处宣讲 国家法律 , 并严格依 法办事 、依 法行

农村法治建设问题的思考

农村法治建设问题的思考
1 )0 - 0 2 - 0 8 - 5 0( 0 1 3- 0 0 - 2 0
无法 可依 ] 如有 关农 民权 益 保护 、 农 民协会 法 、农 村 。 社会 保障 、村 民选举 以及村 务管 理等 方面 的法 律法 规 。 2、一些 涉农 法律 贯彻 实施 不力 。有 的法 律虽 已制定 出来但 可操作 性差 ;有的 内容 已经 不能满足 新时代和 新农 村的 需要 :甚 至一些涉 农 的政 策与现 行的法 律还存 在矛盾 抵触 ,因 此在 现 实法 治 工 作 中在 “ 有法 可 依 ”这 一环 节 就 存在 断 档 和空 白 。 ( ) 农 村 法 治 教 育 落 后 四 1 、农村法 律教育 者水平 低 。法律 被制 定 出来 后, 有 只 经 过 准 确 的 理 解 后 才 能 得 到 正确 执 行 。有 “ 种 机 ” 播 、 “ 宣传 机 ”之称 的 农村法 律 教育者 水平 的有 限使 得 农村 法 治教育 的发展受到 了限制 。 [乡镇司法所担 负着普法宣传 和 3 法律 援助 的重任 ,甚至在 某种些 时候某种 程度 上在农 民心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 部学院学报
2 1 笠 01
第 2 卷 第 3 8 期
农村法治建设问题的思考
李 兴 敏
( 中共 山东省委党校 ,山 东 济南 2 0 0 ) 5 1 3
摘要:随着 中国现代化 和社会化进程 的加快 ,法治建设也越 来越 重要 。农村 法治建设 是我 国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 的一部分 ,也是 法治 建设 的重要组 成部 分 , 农村 法治建设直接影 响到 中国现代化 、法治化 的进程 和社会主 义新 农


中就 代表着 法律 的形象 。但现 实状 况是 乡镇司法 所 的工作

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法治思考——学习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

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法治思考——学习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
维普资讯
● 理 论 探 讨
《 经济师 ̄08 20 年第 7 期
大市 场 , 谓 “ 死不 告状 ” 情形 是很 常见 所 屈 的
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法治思考
学 习董 必 武 “ 民 司 法 ” 想 人 思
摘 要: 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在相 当程度上取决于法律 “ 进入 ” 广大农 村并“ 嵌入” 乡土社会秩 序的实际进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必须切 就 实重视农 村的法治建设 , 这是推进依 法治 国, 建设社 会主义 法治国家的 重要环 节。董. 同志是 我国杰出的党和 国家领导人 之一, 必武 是新 中国法 制的主要缔造者之一。学习和 弘扬董必武 同志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 人 民司法” 思想 。 对于 当 今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 : 新农村 法治建设 人 民司法 中圈分类号 : 2 文献标识码 : ⅨI. o A 文章 编 号 :0 4 4 1 (0 8 0 — 4 — 2 10 - 94 2 0 )7 02 0 董必武同志是我国杰 出的党和 国家领导人之一, 一生都在探索 中国 的发展和进步。由于丰富的人生 阅历和革命生涯 , 他对中国社会有着深 刻 的理解 。 的法律思想既包括着对 中国传统社会的亲身经历和深刻反 他 思 。 对社会 主义法制建设 的身体 力行 和现实思考 , 有对西方法律 也有 还 发达 国家 的比较研究 , 无疑具有 巨大 的说服力和可借鉴性 。特别是 他在 领导 中国革命的过程中 , 为为数不多的有着法学教育背景 的党 和国家 作 领导人 , 成为新中国法制的主要缔造者之一。学习和弘扬董必武 同志在 实践过程 中形成的“ 人民司法 ” 思想 , 对于当今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 重大 的意义。 我国新农村建设面对 的法治 问题 1 . 乡土社会缺乏法治的文化积淀。法治作为一种制度 , 其生成 是一 个渐进的过程。 著名法学家梅因在论述关于法律和立法的一般发展 方向 时提 出了具有重要 意义 的“ 现象序列 理论” 即在最早时 期 , , 法律是根据 家长式的统治者的个人命令制定 的, 而居 民则认为这是在按 神灵启示行 事。 其后是习惯法阶段 , 第三个 阶段是法典化 , 最后一个阶段 是衡平 与体 系化 。 该种理论仍可适用 于法治进程 。 在法治 的生成道路上 , 资本主义法 治是这种传承的 自 然生成 。历经数千年沉淀的我国传统法律文化 , 是建 立在 “ 天人合一” 学基础之 上的法律文 化 , 哲 价值 目标是要 寻求人与 自 然 、 与人之间的秩序 和谐 , 人 讲究 的是“ 和为贵 ” 的和解精神 与“ 同灭 求 异” 的礼治秩序。 我国传统 法律 中国家 主义和家族本位 占主导地位 , 刑法 过度发达而民法一 向不受 国家政权的重视 , 这种局面使整个社会 习惯 于 用伦理道德而非法律来处理 民间纠纷 。 国乡村社会的社会转型虽 然经 我 历 了一个多世纪的 时间, 但仍然是我 国传统法律文化 因素保 留较 多的地 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 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推动 , 我国当代 乡村逐渐成 了多 民族聚居、 多宗教 、 多社会经济形式和多种文明群体共存 的地 区, 形 成 了乡村法律文化 的多元性品格 。正因为这一点, 相对于我 国城市 的法 治现代化而言 , 国乡村社会 的法治建立 和形成具有漫 长性 , 我 它最需要 的也许是 时间, 因为任何制度 、 规则 、 习惯和惯 例在社会生活 中的形成 和 确立都需要时间 , 它标记的是各种资 源的积累 , 传统 的承接 和转移 以及 合法性的确立 。 2 . 法治资源在当今中国乡村仍 然比较贫乏 。 我国乡村社会法治资源 的贫乏主要体现 为两大方面 , 一是法律观念 的贫乏 , 二是法律供 给资源 上的不足 。从法律观念来看 , 在广大的农村地 区, 虽然 自改革开放以来 , 人们诉讼观念随着人 口频 繁的流动和外 出已经有 了很大变化 , 越来越多 的人 已经不再把 打官司看作不光 彩的事 , 但是 , 仍然有相当多 的人 缺乏 诉求 意识 , 乏寻求法律救济 的主动性 , 缺 人们 的 然倾 向于用 非法律 方式解 决问题 , 依 除非 万不得 已, 他们一般不会 主动邀 请 国家法律 的 介入。 与这种轻法观念相映成趣的是农 民心 中 的畏法观念。由于长期的传统文化和专制政治 影响 , 造成 了农 民的顺从 意识 , 扼杀 了农 民的 主体意识 ,所以在 国家推进法 治的过程中 , 老 百姓想到的并不是通过法治实 现权 利 , 而是企 盼政府的积极给予和有 为。另外 , 从法律供给 方面来看 , 在农 村 , 律的庞 杂加上普 法的效 法 果不突 出 , 造成懂 法的人 比较少 。 以说 几乎 可 没有真正意义上 的法律人 , 律师这 一行 业不仅 ●温 万名 很难为普通农民接近 , 而且 获取 这种法律服务 所需支付 的费用 也是普通 农 民支付不起 或不 愿支付的 , 但这并不说明农 民对 法律服务没有 需求 。 在广大农村 , 看到的是 这样 的法律现状 : 我们 一方面存 在对法律服 务 ( 其是法 律咨询 ) 尤 的制度性需要 , 另一 方面 。 法律供给 在某些 方面却 显示 出些许不足 。 3国家立法偏离农 村现实并处于缺位状态。改革开放以来 , 国的 . 我 法制建设成就喜人 , 以宪法为母法和以刑法 、 民法 、 行政法和诉讼法为主 体 的社会 主义法 制体系已经建立 ,有 法可依”的 目的已经初 步得到实 “ 现, 但充分反映农村现实并能充分保护农 民合理权利 的法律在乡村社会 仍然是缺位 的。 新中国成立 以来 , 虽然农 民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 , 但农民 为国家的经 济发 展承担了更多的义务 , 牺牲 了较大的利益 , 我们 的法治 建设对“ 三农” 的欠账实在太多。首先表现在立法上 , 既有偏离农村现实 的情况 , 也有法律缺位的事实。长期 的城乡二元分割治理结构导致 了对 农 民权利 的忽视 , 民应该享有的权 利诸如劳动保护权 、 农 选举权 、 受教育 权、 社会保障权 、 自由迁徙权等 , 要么被忽视 , 要么被区别对待。 近年来涌 现 出来 的农 民工暂住证问题 、 欠薪讨薪 问题 、 民负担问题 、 农 耕地保护问 题、 失地后就业保障问题 、 农村医疗 教育 问题 、 农村社会救灾和救济问题 等等 , 都是法律不能反映农村现实或 缺失 的反映 。 其次表现在司法上 , 则 忽视对农 民正当合理的权利进行 保护, 有许多歧视和侵害农 民的行为或 现象发生 , 一些 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 等社会现象更严重影响 了农民对法 律 的感情 和对政 治的热情 , 强化 了“ 人治 ” 在农 民心理 的地位 , 民对 使农 法治 产生 了迷惘和疏远。在 国家立法 偏离农村现实和严重 失位 的情形 下 , 民没有 合理化的利益表达渠道 , 民的合理权利得不 到有 效的保 农 农 护 , 民很难产生对法治的信任 , 农 相反对法治 的信赖和理解逐步降低 , 很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实践与思考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实践与思考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实践与思考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转型等原因,生态环境状况面临严峻挑战。

我国政府积极实施环保政策,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的颁布施行,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但是,也存在某些地区、某些企业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亟需加强管理和监管。

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实践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法律,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必须放在首要位置”的重要思想,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的有机统一,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和制度安排。

2、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效果分析近年来,我国政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为基础,实施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方面,环保设施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减少;另一方面,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管控、惩罚,环保法制工作逐渐得到了落实。

三、思考和建议1、加强管理和监管,推进绿色发展以往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可能会不惜代价地将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中,造成严重后果。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政府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管,并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引导企业向生产绿色、低碳、资源节约型转型发展,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提高法律效力,加强执法力度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坚持依法行政、守住底线,对于那些不听从环保规定、无视法律、公共安全、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企业要严厉打击。

同时,还要积极宣传法律有关条款,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和行动,激发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热情。

3、创新法治思维,完善生态保护体系针对目前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锐意进取,创新法治思维,完善生态保护体系。

例如,可以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门的法院,加大对于生态资源破坏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完整的司法机制,使公民在各领域实现公正与法治。

4、强化审批管控,提高环保标准环保设施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为提高环保标准奠定了坚实基础。

浅析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浅析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浅析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不断推进,我国的农村发展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难点。

如何才能实现乡村振兴,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农村生态环境是乡村振兴发展中必须关注的问题之一。

随着农村工业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保障农村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

而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正好可以提供重要的规范与保障。

制度法治是保证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通过建立依法管理农村生态环境的法治体系,规范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行为,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有效的生态系统,实现提高农民生产生活的健康环境。

其次,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可以加强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农村发展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发展农村经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

现在,农村的产业发展日益多元化,需要建立各种支持、监管和扶持的制度保障。

只有依法保障各种创新、投资和产业机制,才能使农村产业获得更快的发展。

同时,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也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有助于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扭转农民的流失,对于乡村振兴非常有效。

最后,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能够提升乡村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在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其它方面的文明建设也会同步实现。

农民有更好的居住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卫生保健和社区文化建设得到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加固等等。

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可以提升乡村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综上所述,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只有依法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升乡村的整体品质,才能逐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

因此,我们需要坚持开展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加大政策支持,不断创新发展模式,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2 . 2 01 1 1
XI NNONGCUN
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季福 田 ( 中共 菏泽 市委 党校 理 论研 究 室要 :农村法治建设 ,是 法治建设 中的重点和难点 ,也是新农村 建设 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 步加 强农村法治建设 ,要 加 快 涉农立法 ,完善 涉农 法律法规 ;要维护农 民合 法权 益 ,发挥农 民主体作 用;要 深化 乡镇机 构改革,转变基层政府职 能 ;要 推 进与 “ 三农”有关的司法改革 ;要 弘扬法治精神 ,提 高农 民法律素质 。 关键词 :新农村 法治建设 对 策建议 改 革开 放 以来 ,我 国农 村 的法 治 建 设 有 了 长足 发展 。 等侵 害农 民土地 权益 的行为 ,要严 肃追 究有 关人 员的责任 。 但是 ,在建 设 社会 主 义新 农 村 的新 形势 下 ,农 业 和农 村 出 2切实保 障农 民的 民主权 利 . 现 了许 多新 情 况 、新 问题 ,对进 一 步加 强新 农 村 法治 建 设 党的 十七 大报 告提 出 : “ 健全 基 层 党组 织 领导 的充 要 提 出了 更高 的要 求 。当前 ,要 从 社会 主义 新 农村 建 设 的长 满活 力 的村 民 自治机 制 ,扩 大基 层群 众 自治范 围 ,完 善 民 远 目标 和 急 需 解决 的现 实 问题 出发 ,通 过 法 定 的立 、改 、 主管 理 制 度 ,把 城 乡社 区建 设 成 为管 理 有 序 、服 务 完善 、 废 程 序 ,逐 步健 全 农业 法 律体 系 ;要 按照 科 学发 展 观 的要 文 明祥 和的社 会 生活共 同体 。 ”可考虑 在 《寸 卡 民委员会 组织 求 ,制定 和 修改 有关 “ 三农 ”方面 的 法律 法 规 ,坚 持 以人 法》 的基础 上 制 定 ( 民 自治法》,完 善村 民 的 民主选 举 、 ( 村 为 本 ,突 出公平 正义 原 则 ,坚 决维 护农 民在社 会 主义 新 农 民主决 策 、民主管 理和 民主监 督各 个 环 节上 的一 些 法律 规 村 建设 中的 主体 地位 ;坚持 统筹城 乡发 展 、经 济社 会发 展 、 定 和操 作程 序 ,保 障村 民的知 情权 、参 与权 、管 理 权和 监 人 与 自然 和 谐发 展 ,逐 步 消除 城 乡二元 结 构 ,大 力 加 强农 督 权 落到实 处 。在 此基 础 上 ,还要 进 一步 推 动农 民参 与国 家 、社 会 事务管 理 ,切 实保 障农 民的政 治权利 。 村社 会 事业 ,实现 基本公 共服 务均 等化 。 3切实加 强农 民工 合法权益 的保 护 . 加 快 涉 农 立法 。完 善 涉 农 法 律 法 规

生态法治感悟心得体会(3篇)

生态法治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随着全球气候变化、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生态法治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作为一名关注生态文明建设的普通人,我在学习生态法治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以下是我对生态法治的一些感悟和心得体会。

一、生态法治的内涵与意义生态法治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种法律制度。

生态法治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法: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制度、措施等。

2. 执法:依法查处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3. 司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纠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4. 守法: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生态法治的意义在于:1.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通过生态法治,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2.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法治有助于引导人们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生态法治可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生态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近年来,我国生态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1. 立法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2. 执法方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3. 司法方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纠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4. 守法方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关于农村法治环境状况的思考

关于农村法治环境状况的思考


农 村 的 法治 环 境 状 况 有 待 改 善
( ) 矛 盾 凸 显 , 约 法 治 环 境 的 优 化 一 新 制
从村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 ,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关 系着
随着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 的飞速发展 ,农 村经济 的发展 使 很 多 矛 盾 也 在 发 生 变 化 。而 矛 盾 的 主体 也 由原 来 农 民 和
发 展 相 适 应 , 村 的法 治 环 境 要尽 快 的优 化 。 农

有 时还牵扯到时间没有 当事人 预料 的短等 问题 ,所 以农 民 为 了能简便的 、 尽快 的解决 问题 , 会用其他的手段 , 又 因此 , 对法律的信任程度不高 , 认知水平不高 。
( ) 民 的 法律 认 知 程 度 参 差不 齐 三 农
( ) 民 的 法律 意识 不强 二 农
传统不是形成文字 的历史文献 ,甚至也不是 当代学者 的重 新阐述 , 而是活生 生的 、 流动着 的 、 亿万中国人 的生 在 活中实 际影响他们 的行为 的一些观念 。中国是一个有着 两 千多年封建传统 的国家 , 封建传统思想对人民的影响甚深 , 尤其是农 民的封建传统思想更是根深蒂 固。回顾 中国两千 多年 的历史 , 民众 的称呼都是百姓 , 对 百姓一词就代表 了弱 者、 无权利 救济的意思 , 们往往能 听到的一句话就是 “ 我 咱 们 老 百姓 还 能有 什 么办 法 ” 。所 以统 治 者 宣扬 的“ 和为 贵 ” 以
水平 高 于 文 化 程 度 低 的农 民 。从 年 龄 上看 , 年龄 偏 大 的 农 民 的法 律 意 识 普 遍较 低一 些 , 轻 农 民 的法 律 意 识 较 高 。 年
二 、 村 法 治环 境 建 设 中存 在 问题 的原 因分 析 农

关于农村乡镇环境保护的法律思考

关于农村乡镇环境保护的法律思考

目录摘要 (2)一、我国农村环境现状 (3)﹙一﹚农村居住的环境污染 (3)﹙二﹚农业生产的环境污染 (4)﹙三﹚乡镇工业污染 (5)二、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思考 (6)(一)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思考 (7)﹙二﹚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思考 (8)﹙三﹚农村环境保护的司法思考 (9)结语 (12)参考文献 (13)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思考【摘要】农村环境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条件,是维持农业生产的基础,它直接影响着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产品安全、农民增收、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

过去,人们对农村资源环境问题的探讨总是习惯于从环境科学、农村政策、产业结构等方面加以研究,以寻找出路。

如今,在法治社会,我们应试图从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等视角来探讨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等现状,探索和谐农村环境的法治出路。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的快速增长,农村环境污染和破坏也日益加剧。

将农村环保问题纳入到法律环境和制度中,突出表现为立法滞后、执法机制不健全、本文依据农村环境现状为视角,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进行思考。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用世界9%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1%的人口,但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仍然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一些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仍然没有消除,其中环境——生态问题已经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拦路虎”。

通过构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正确处理好人和自然的关系,维系农村生态系统良好运行,推进农村可持续发展,这对于我国70%是农民的这一现实及今后广大农民的生存条件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农村环境现状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广人稀,工业化程度较低,人口密度较小,相对于发展迅猛的城市而言,环境容量较大,近些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村的生态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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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虽然国家已经很重视环境污染问题,但是环境恶化的现象依然在加剧。

时至今日,环境问题已经波及到农村。

往日几乎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农村生活开始受到冲击。

人们突然发现,周围的树越来越少了;山上的草越来越矮了;水不如以前好喝了;河没有以前清澈了;河里、小溪里的鱼虾逐渐变少了,甚至不见了;房前屋后以及路边的小溪变黑变臭了;蔬菜没味了;水果不甜了;天气变得变化无常了;村里生病的人增多了。

总之,环境恶化问题开始在广大的农村蔓延,逐渐危及了农村发展及村民的身体健康。

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对建设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己经成为学术界和政府研究的热点问题。

本文从分析农村环境的现状出发,揭示了当前农村环境急剧恶化的原因,进而对现行农村环境法律、认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做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传统的诉权理论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使环境公益的司法保护呈现出极大的不足,而我国现行的环境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想。

一、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概述农村环境问题主要指的是由于人类的活动,即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而造成的生态系统结构破坏、功能衰退、生产力下降、水资源丧失等一系列生态环境恶化以及对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农民的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主要由不科学的农业生产、乡镇企业的不合理结构和布局、农村城镇化、城市污染向农村转嫁、盲目的物种引进等等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农村环境问题。

在生产上,农村对于城市是作为一个原料输入地而存在的,因此也就相应成为了因供应城市原材料而导致生态破坏的直接受害者和部分城市污染物质的接受者。

在生活方式上,农村生活、居住以一家一户一院的形式为主,生活废物因为基础设施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其生活的环境中,而城市的生活废弃物一般以有序的方式转移出其生活的环境。

农村环境污染不仅受到来自农村内部的污染和破坏,还受到外部城市的污染转移,而农村环境治理的范围很大,农村基础生活设施建设因耗资巨大还没有得到普遍展开,因此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持续性将继续增强。

现阶段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

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

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

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

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形成农村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一)农村人口众多,公众环境意识薄弱我国农村人口多,数量增长过快,人口素质较低。

由于人口数量的剧增,产品需求过大,造成了重压下的毁林开荒、毁草种田,致使水土大量流失,水涝灾害日趋严重。

由于农村人口生态意识低下、生态教育落后使农村生态环境的修复、改善受到很大制约。

目前,农村教育普遍落后,文化水平较低,科学生产方式、农业生产知识、基本环保知识与环保技能欠缺,对新生事物和新观念的接受程度低,造成我国公众对农村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加强保护的重要性不够重视。

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成因、危害、防治办法等了解较少,没有形成城市环保和工业污染防治的有效机制,只是一味追求经济发展的短期效应,环境道德意识较弱,公众环境意识中具有很强的政府依赖性和自我保护性。

由于农民缺乏生态环保意识、生态技能水平低下,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不能自觉、有效地保护好生态环境,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环境立法不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还存在立法上的空白,表现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方面:在实体法方面:目前还没有一部独立的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且有些农业环保法律、法规条款部分分散在其它法律法规中,地区和部门间的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现有的法律法规已难以适应新的经济体制的变化和需要。

在程序法方面: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这势必影响到环境执法的操作性、规范性。

2、农村环境法制体系不健全现行的传统环境法很少顾及农村环境系统的安全性,环境法律制度在农村的成效是有限的。

对于农村规划,《环境保护法》并没有提及农村一个字,只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这样一个下位法中有所阐述,显示了对农村规划明显的保护不力。

我国现行的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

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没有相应的政策。

由于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本来就匮乏,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和良性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绝大部分乡镇还没有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乡镇绝大多数没有明确分管环境保护的领导,少数乡镇一级设臵有环保办公室、环保助理、环保员等,但他们多数是兼职,对于农村生活和农业环境涉及很少。

乡镇一级普遍没有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致使污染事故无人管,环保咨询无处问,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作指导,使得农村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普遍不严的情况。

三、完善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建议(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需要转变观念,对现行环境立法加以重新整合,创设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调整农村生态安全及乡村企业环境管理的法律机制。

同时,构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将相关条款进行清理、修订,建议修改现行《环境保护法》,增加综合性的农业环境管理法律,以完善农村环境和资源保护基本法这一块,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使之真正成为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的综合性基本法律。

填补立法空白,如农业植物基因资源及新品种的保护,是涉及生态安全的重大问题,也是防范国外生态物侵略的重点,应当专门立法保护;涉及土壤污染的防治、化肥农药的污染防治、禽畜的污染、振动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放射性污染、光污染、乡镇企业的污染扩散及城乡污染转移等农村地区的污染防治问题,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建立完善的环境程序法制度,放宽环境诉讼的起诉资格,根据环境权以及环境纠纷的特点,构建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相互衔接,司法、行政、社会自律相互协调,公力救济与自力救济相互补充的环境纠纷解决程序法制。

农业生态环境法制还要适应农业国际化、贸易自由化的要求,与国际环境立法接轨。

对水体(特别是饮用水)、土壤、空气、蔬菜等食物以及各种污染物的排放等,应严格制定适合当地现阶段发展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

在国家现行环境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对地方环境立法而言,贵在有地方特色:一是地方环境立法能够充分反映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针对本地实际,集中解决问题比较突出而国家环境立法尚未规定或者不宜规定的事项;二是要避免照搬照抄上位法的规定,对上位法中规定不明确或者规定有矛盾的环节,在地方环境立法中加以明确和调整。

各地应根据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加强农村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乡镇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臵规划等。

形成一个包括宪法关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农村环境地方立法;其他部门法中关于农村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农村环境法律体系。

(二)完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目前,由于我国环保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完善,致使我国至今还未形成一个统一而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

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仍是按辅助性原则为依据的统分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执法管理体制,即国家设立国家环境保护部,在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省、市级政府建立环境保护厅、局,县级设立独立的环保机构、工业较发达的镇一般也设立专门机构或由有关部门兼管,甚至在较大的工矿企业也设有环保科、室与环保专职人员。

这样形成了执法主体势力割据的局面,致使权责不明,权力过于分散,从而使一些省、市级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变成了本地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

为了一味提高本地区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甚至一些县、镇领导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自然一切就都会搞好的,而对环保法臵之不理,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极为严重。

另外,各环保部门之间为了部门利益而互相扯皮,关键时刻相互推矮责任,形成了一种恶劣的部门保护主义,最终造成执法混乱,法律法规失去法律效力,致使环保工作无从说起。

正是由于体制的不完善,监督力度自然也就上不去。

因执法主体繁杂,上下级形不成垂直关系。

往往为了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形成了上级有政策,下级有对策的应付局面,使许多监督政策不能得到实施,法律得不到执行,监督变得苍白无力,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健全执法机构依据农村环保基本法和环保管理体制,应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进行统一管理的专门环保机构,即中央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保建设进行统一部署、管理、指挥、协调。

各省、市、县级政府设臵专门环保机构,此机构为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分支机构。

在各地环保执法过程中,环保局为执法主体,并且垂直上一级环保机构管辖、监督,不隶属当地政府主管,但各地政府必须参与辅助本地环保机构工作,另外,各部门环保执法机构也应由环保分局来担任。

这样全国各地各部门的环保工作都由统一的环保机构来行使职权,各级政府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内部的环保法制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政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制止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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