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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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法治建设的推进中虽然取得了不小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加快建设、努力推进。

一、存在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我国立法速度较快,但部分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笼统,法律本身的逻辑不够严密,条文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此外,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没有及时进行立、改、废。同时,在法律体系内部,由于对立法活动协调和监督不够,对某些过时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清理,造成一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相互抵触,影响法律的整体和谐。如“按照简易程序罚款”,1996年《行政处罚法》规定数额为50元,而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却规定为200元。这种在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上、基本法和单行法之间、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之间、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还没有完全配套,导致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出现了“断层”和“缺项”。

(二)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不够彻底。根据宪法规定,行政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并接受其监督。但在实际中,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干预太大,导致一部分法律带有明显的行政部门利益色彩,使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可行性受到影响。司法机关相对独立性程度较低,抗干扰能力较差,无法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此外,由于个别行政机关未能严格依法行政,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有的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缺乏应有的交流沟通,互相戒备排斥,甚至对立、对抗;有的执法者方式简单粗暴;有的甚至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三)法律的权威性有待进一步树立。人治与法治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树立起以宪法为核心的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最权威力量。法律无信用,法治必然难以展开,人民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法治也就很难成为民主的要求。当前,个别领导干部未能正确认识法治的重要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当事人遇到纠纷不愿求助于法律而是寻求其他解决途径,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法律信用的缺乏。例如,一些干部存在“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错误的认为法治建设搞好了,群众法律意识增强了,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作会越来越难做,造成习惯以“人治”来管理社会事务,而忽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此外,少数人存在着“信访不信法”的思想。从一些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看,有的是司法终结的案件,而当事人仍上访或信访,可以或多或少使有些人有利可图,这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了挑战,也对法治的推进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四)农村基层群众法律素质有待更进一步地提高。经过这些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农村群众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法制意识欠缺,与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差距较大,农民民主意识不浓,法制观念淡薄。有的农民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要么畏于权势、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而不顾、“以暴制暴”,导致违法犯罪。有的农民法律知识缺乏,无视法律,排斥法律权威,崇尚“无讼有德”、“权大于法”,喜欢采取越级上访、聚众闹事、围堵政府机关等非法行为来解决问题。

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举措

(一)加强立法工作,保证法律的全面、公正和完整。通过法律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是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要更好的调控社会和体现国家意志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使依法治国方针得到更好、更全面地落实。而一个法律文件制定得成功与否以至于最终能否被有效地施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法是否正确而深刻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以及它所要调整的那部分社会事务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立法必须提高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使法律充分体现民意,与社会生活相一致,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仅要防止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的全

面、公正和完整,也要避免各种规范性文件在调整社会事务时发生重复、冲突或疏漏。只有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入系统地研究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提高法学研究水平,才能更好地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加强依法行政,营造法治环境。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内容,是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人员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进一步优化组织建设体系。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各级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科学界定职权范围,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二是建立健全保证行政执法规范的制度和措施。重点推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和部门执法公示制度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公平、公正,不办“人情案”、“创收案”,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三是强化监督,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处罚权等公共权力行使的监督,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听证监督和重大案件的个案监督。要把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四是加强乡镇政府职能建设,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尽职尽责、提高效率,实现权责一致,强化“两所一庭”建设与管理,积极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法治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社会环境。

(三)深化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群众和社会各界十分关心的一个“热点”。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以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是一个有效而又可靠措施;没有公正司法,就不可能依法治国。一是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二是严格依法办案,体现司法价值,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法治的权威性。三是推进司法改革,满足司法公正的需要,把冤、错案减少到最低限度。四是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

(四)强化法制宣传,增强公民法律素质。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能急功近利。必须持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司法等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以宣传法治理念、倡导法治思想、弘扬法律文化为目标,制定完善符合沙湾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工作计划,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律素养,树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观念,形成崇尚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法治氛围。一是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加强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制度,改进培训、考试方式方法,强化考试结果运用,将学法考试成绩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将法律知识纳入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轮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项活动;建立健全“法律六进”活动工作机制,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总要求,深化“法律六进”,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三是充分利用“送法下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形成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站、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窗口单位电子显示屏等现代传媒手段,扩大法制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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