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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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7•【字号】达市府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现将《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定机关与制定要求第三章计划与起草第四章合法性审核第五章审定与发布第六章备案与监督第七章评估与清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

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单位)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评估、清理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职责法定、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原则。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达市府办〔2020〕75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20〕75号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达州市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4日达州市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管理,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的有序性、延续性和主动性,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是指市政府为做好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对立法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项目汇总。

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以下简称储备项目)应当优先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的管理,具体包括项目的征集、论证、入库、出库等工作。

第四条市司法局负责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储备项目由市司法局结合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于每年9月向社会集中征集。

向市司法局报送立法建议项目,应当提交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

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应当写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目的、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等内容。

按照前款规定提交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有困难的,可以只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名称和立法的主要理由。

第六条下列立法建议项目由市司法局负责收集汇总:(一)有关立法的人大议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二)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达市府办〔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达市府办〔201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确定2011年为“依法行政年”。

今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巩固成果,开拓创新,突出抓好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十二五”良好开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1.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达市府发〔2010〕11号)要求,研究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年度安排在2011年4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年底,市、县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市、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24•【字号】达市府办〔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达市府办〔2013〕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24日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规定,经中共达州市委二届第52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设立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正县级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三)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对依法决定撤销或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障该事项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执行。

(五)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及“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

(六)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报送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机构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七)对各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

(八)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实施绿色通道服务,以及对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市场准入项目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牵头实施并联审批。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0•【字号】达市府办发〔2022〕69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达州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0日达州市政府立法听证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立法听证活动,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立法活动中组织听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立法听证,是指在市政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过程中,公开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的活动。

第四条政府立法项目起草单位是组织政府立法听证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在政府立法起草阶段依法组织政府立法听证活动。

市司法行政部门是政府立法审查机构,负责督促指导起草单位依法组织政府立法听证活动。

起草单位组织听证的,应当通知市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派员参加。

第五条政府立法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听证:(一)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四)起草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五)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规定应当组织听证的。

第六条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一名,由起草单位指定,负责听证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听证会设听证人一至三名,由起草单位有关人员担任,负责听取意见、收集信息;必要时可以对听证参加人询问并就听证事项进行说明、解释。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达市府发[2013]17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达市府发[2013]17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达市府发[2013]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3年4月22日达州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1年8月30日印发的《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达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28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3年4月22日达州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市委领导下,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为民、依法、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

推进政务公开,提升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各委主任、各办主任。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政为民,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并领导市政府工作。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达市府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项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2日达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重点关注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努力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全市实现“两个定位”、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共4件,其中制定项目1件,调研项目2件,后评估项目1件。

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制定达州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暂定名),做好达州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办法、达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调研论证,对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

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立法计划执行。

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贯彻执行。

对于制定项目,起草单位要依法做好立法草案起草工作,并严格按照完成时限上报送审稿及有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签署、公布等留出合理时间。

对于调研项目和后评估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和规章后评估工作,及时形成阶段性成果,送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加强立法指导协调。

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7•【字号】达市府办发〔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7日达州市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规范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工作,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立法活动中重要立法事项或者重要制度设计委托第三方起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立法,是指市政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起草,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受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委托,对重要立法事项或者重要制度设计进行起草的活动。

第四条政府立法项目牵头起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单位)是委托起草政府立法草案的主体,对起草工作负责。

第五条下列政府立法项目或者项目中的重要制度设计,可以委托第三方起草:(一)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立法项目;(二)法律关系复杂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立法项目;(三)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四)市政府或者牵头起草单位认为需要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其他立法项目。

第六条委托第三方起草,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依法采取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第三方。

委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事项委托给一至三个第三方。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2020〕20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2020〕20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7日达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准确掌握市政府规章实施效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市政府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对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提出继续实施、修改或者废止规章等评估意见的活动。

第四条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应当遵循合法规范、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统一领导,为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与市政府规章实施有关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评估实施机关要求,配合做好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第七条市司法局应当编制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等三个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等三个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等三个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1•【字号】达市府办[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等三个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达市府办〔2008〕1号二○○八年一月十一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达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达州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1月3日市政府2届第76 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设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小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

各级政府及部门应设立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构,负责审查本级政府、本部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的重点是该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的内容是该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以及该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予公开的情形。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的程序为: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方能公开。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30•【字号】达市府办[2007]110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07〕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府网站是指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站。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

政府网站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目标制定、建设、协调和督促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具体承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内容采编和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市政府网站运行状况实施监测,为市属部门提供政府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并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研究和推广政府网站的技术标准。

第五条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由政府办公室管理,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分工负责。

部门网站由各部门确定主管机构和负责人。

并负责其网站的内容组织、信息发布、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政府网站建设应采用统一标准,以利于信息整合,资源共享,政府各部门网站应依托门户网站建设。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建设、维护“网站生成管理平台”,政府各部门网站已建立的(或已建立内部网站的)逐步迁移到此平台,未建立的必须在此平台建立。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0•【字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密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达州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日达州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

各级保密、公安、国安、信产、网管中心等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监督检查,共同做好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系统工作的领导。

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责本地本单位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指定一个机构具体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明确专人担任专职或兼职信息系统安全员,负责日常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和保密制度,落实安全保密技术措施,保障本地本单位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

提供电子公告、个人主页等信息服务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信息审查员,负责信息审查工作。

第五条政府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以下制度:(一)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二)安全管理员、信息审查员的选配和安全保密责任制度;(三)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和系统升级管理制度;(四)操作权限管理制度;(五)用户登记制度;(六)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信息群发服务管理制度。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达市府办〔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5〕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达州市“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已经达州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31日达州市“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引擎,对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业态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为推动“互联网+”尽快形成我市经济增长新动力,现提出以下重点工作。

一、“互联网+”制造(市级责任领导:洪继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等)(一)探索构建达州中小企业公共云服务平台系统,开展“互联网+达州制造”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建立智能生产体系,促进企业向信息技术综合集成阶段发展,推动互联网与现代制造业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二)启动“互联网+制造”云平台建设,包括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体系、基于云模式的供应价值链协同体系、支撑价值链重构的服务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基于大数据的企业资源管理与决策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二、“互联网+”农业(市级责任领导:王全兴,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三)启动“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三大平台。

市、县两级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试点开展“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溯源工作;启动生猪屠宰企业和畜禽养殖大户生产情况24小时全方位在线监控工作。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达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达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达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8•【字号】达市府办[2006]155号•【施行日期】2006.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达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办〔2006〕155号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政府门户网站已成为政府应用信息技术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

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重在内容,只有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网上服务水平、拓展互动交流功能,才能不断丰富网上内容,增强为民服务实效。

达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达州”)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和丰富其内容是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6〕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达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达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

达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公布我市重要决策、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政务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达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合力共建,资源共享。

达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共同保障。

充分发挥各地和部门的积极性以及各级政府网站的作用,促进我市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达市府办[2007]53号【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5.18【实施日期】2007.05.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17日)废止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07〕53号二○○七年五月十八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完成依法行政的各项目标任务,规范年终评议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达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评议考核工作。

第三条评议考核的目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建设。

第四条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结果当中,作为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2011年创建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2011年创建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2011年创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达市府办函[2010]198号
【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18
【实施日期】2010.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2011年创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
任务安排》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0〕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2011年创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任务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2011年创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六新任务”及市政府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按照抓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要求,在全面完成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基础上,为确保2010年- 2011年市政府创建法治政府几项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市政府决定对创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安排,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决策行为
开展专项督查。

按照《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局、市监察局牵头督查,2010年9月前完成)
明确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

细化量化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的行政和民事合同标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评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评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达市府办[2007]118号【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0.24【实施日期】2007.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2007〕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根据《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办法(总分100分)(一)组织领导(20分)1.建立健全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和责任单位明确,有专人承办和经费保障。

工作有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5分)2.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并下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分)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实施有措施,工作有总结,经验有交流,舆论有宣传。

(5分)4.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调研。

按要求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

(5分)(二)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20分)1.制定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及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高。

(4分) 2.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逐级落实。

(4分)3.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分)4.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发文字号】达市府发[2014]30号【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31【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4]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管制度,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政府拥有该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新建、扩建、改建或购置项目。

具体包括使用下列资金的项目:(一)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三)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四)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向各类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融资资金;(八)其他政府性投资资金。

以国家资源或资产对外合作项目、政府承诺回购项目以及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政府性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政府性投资项目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资源合作、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

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

第四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适用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以及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达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达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达州市人民政府门户
网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1.06
•【字号】达市府办函[2006]292号
•【施行日期】2006.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达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
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6] 292号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网站已成为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中国.达州”(www.dazhou.gov.cn)网站自开办以来,尤其是在此基础上开通市长热线、市长信箱以来,对促进我市政务公开,改进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便于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把该网站建设成为我市政务公开的窗口、公共服务的平台,推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中国.达州”(www.dazhou.gov.cn)网站确定为达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市信息产业局具体承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协办。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共同办好这一网站。

要按照网站建设和政务公开的需要,积极主动提供和报送
相关信息资料,同时严格把关,防止不准确信息和涉密信息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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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由政府办公室管理,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网站由各部门确定主管机构和负责人。并负责其网站的内容组织、信息发布、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政府网站建设应采用统一标准,以利于信息整合,资源共享,政府各部门网站应依托门户网站建设。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建设、维护“网站生成管理平台”,政府各部门网站已建立的(或已建立内部网站的)逐步迁移到此平台,未建立的必须在此平台建立。
第六条 政府网站建设应采用统一标准,以利于信息整合,资源共享,政府各部门网站应依托门户网站建设。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建设、维护“网站生成管理平台”,政府各部门网站已建立的(或已建立内部网站的)逐步迁移到此平台,未建立的必须在此平台建立。
第七条 市级各部门网站、各县(市、区)门户网站应到市信息产业局备案;各县(市、区)要作好本级部门网站的备案工作。
对域名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命名,由市信息产业局统一管理,并做好备案工作。已有域名参照统一标准执行。
第十条 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当遵循“合法、真实、便民、及时、宣传、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的政务信息。具体为:
各级政府网站应发布的内容: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
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网站是指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站。
(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
(三)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物品的招投标信息;
(五)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
(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情况;
(七)政府向社会公开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代表市政府机关;
(二)县(市、区)政府网站域名为,其中xxx为县(市、区)地名汉语拼音全称;
(三)市级部门网站域名为,其中xxx为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县级部门网站域名为,其中xxx为县(市、区)地名缩写+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由政府办公室管理,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网站由各部门确定主管机构和负责人。并负责其网站的内容组织、信息发布、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政府网站建设应采用统一标准,以利于信息整合,资源共享,政府各部门网站应依托门户网站建设。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建设、维护“网站生成管理平台”,政府各部门网站已建立的(或已建立内部网站的)逐步迁移到此平台,未建立的必须在此平台建立。
对域名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命名,由市信息产业局统一管理,并做好备案工作。已有域名参照统一标准执行。
第十条 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当遵循“合法、真实、便民、及时、宣传、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的政务信息。具体为:
各级政府网站应发布的内容: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第七条 市级各部门网站、各县(市、区)门户网站应到市信息产业局备案;各县(市、区)要作好本级部门网站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 网站内容
第八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名称为:中国达州。
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网站的名称为该部门全称。
市政府下辖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名称为本级政府名称。
第九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的规定,政府网站的域名管理执行以下规范:
第三条 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
政府网站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目标制定、建设、协调和督促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具体承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内容采编和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市政府网站运行状况实施监测,为市属部门提供政府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并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研究和推广政府网站的技术标准。
市信息产业局具体承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内容采编和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市政府网站运行状况实施监测,为市属部门提供政府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并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研究和推广政府网站的技术标准。
第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由政府办公室管理,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网站由各部门确定主管机构和负责人。并负责其网站的内容组织、信息发布、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
政府网站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目标制定、建设、协调和督促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具体承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内容采编和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市政府网站运行状况实施监测,为市属部门提供政府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并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研究和推广政府网站的技术标准。
(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
(三)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物品的招投标信息;
(五)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
(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情况;
(七)政府向社会公开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域名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命名,由市信息产业局统一管理,并做好备案工作。已有域名参照统一标准执行。
第十条 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当遵循“合法、真实、便民、及时、宣传、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的政务信息。具体为:
各级政府网站应发布的内容: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第二章 网站内容
第八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名称为:中国达州。
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网站的名称为该部门全称。
市政府下辖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名称为本级政府名称。
第九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的规定,政府网站的域名管理执行以下规范: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代表市政府机关;
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
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网站是指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站。
第三条 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
政府网站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目标制定、建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调和督促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具体承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内容采编和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市政府网站运行状况实施监测,为市属部门提供政府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并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研究和推广政府网站的技术标准。
第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由政府办公室管理,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网站由各部门确定主管机构和负责人。并负责其网站的内容组织、信息发布、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政府网站建设应采用统一标准,以利于信息整合,资源共享,政府各部门网站应依托门户网站建设。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建设、维护“网站生成管理平台”,政府各部门网站已建立的(或已建立内部网站的)逐步迁移到此平台,未建立的必须在此平台建立。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代表市政府机关;
(二)县(市、区)政府网站域名为,其中xxx为县(市、区)地名汉语拼音全称;
(三)市级部门网站域名为,其中xxx为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县级部门网站域名为,其中xxx为县(市、区)地名缩写+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网站是指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站。
第三条 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
政府网站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目标制定、建设、协调和督促工作。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代表市政府机关;
(二)县(市、区)政府网站域名为,其中xxx为县(市、区)地名汉语拼音全称;
(三)市级部门网站域名为,其中xxx为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县级部门网站域名为,其中xxx为县(市、区)地名缩写+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二)县(市、区)政府网站域名为,其中xxx为县(市、区)地名汉语拼音全称;
(三)市级部门网站域名为,其中xxx为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县级部门网站域名为,其中xxx为县(市、区)地名缩写+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
达州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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