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朔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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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环境提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环境提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环境提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朔政办发〔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环境提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城市环境提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朔州市城市环境提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提质专项行动。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问题为突破口,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环境和长期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的难点顽症,着力补齐设施短板、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实现城市形象大改观、功能大完善、品质大提升,为建设整洁有序、精致秀美、文明和谐的现代文明城市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6月起,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提质专项行动,使城市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具体目标是:1.市政设施完好:道路桥涵完好,无违法占用或挖掘;排水管道畅通,无堵塞和积水;井盖齐全,无残缺或破损;路灯亮灯率达100%。

2.街道绿化整齐:行道树、绿化带苗木整齐,无死株、无乱伐、无踩踏等现象。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中心区环境整治及涉煤企业污染整治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中心区环境整治及涉煤企业污染整治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中心区环境整治及涉煤企业污染整治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朔政办发〔2018〕70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中心区环境整治及涉煤企业污染整治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市区中心区环境整治及涉煤企业污染整治综合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9日朔州市市区中心区环境整治及涉煤企业污染整治综合执法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针对市区中心区及涉煤企业影响空气质量的各种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区中心区环境整治及涉煤企业污染整治综合执法工作,为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市区中心区大气环境整治综合执法工作目标。

按照“攻坚2个月,巩固5个月”的工作思路,到2019年3月底,通过禁燃煤、禁焚烧、禁直排、治扬尘等综合执法措施实现七个“清零”,即:市区中心区餐饮、生产加工经营场所、蔬菜花卉大棚、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门房燃煤全部“清零”;市区中心区内裸堆物料、渣土“清零”;城市空地垃圾、废品回收点“清零”,并进行铺装或种植绿化;市区中心区扬尘管控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的建筑工地全部“清零”;市区中心区饭店等餐饮行业油烟直排“清零”,全部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市区中心区露天喷漆喷涂、电焊、切割打磨、电锯等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作业“清零”,室内喷漆喷涂、加油站、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部加装废气收集净化设施;市区中心区焚烧秸秆、落叶、塑料、橡胶、垃圾以及销售原煤及煤制品全部“清零”。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朔政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朔政发〔2018〕8号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和《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朔发〔2017〕33号),市政府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5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99件,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0件,废止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64件。

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废止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朔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11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等五家企业教育费附加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朔政发〔2006〕31号)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7〕68号)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7〕73号)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07〕80号)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朔州富华燃气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朔政发〔2007〕103号)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朔政发〔2007〕111号)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7〕118号)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朔政发〔2008〕16号)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治超工作的若干意见(朔政发〔2008〕31号)1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8〕69号)1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8〕82号)1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五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朔政发〔2009〕16号)1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朔政发〔2009〕25号)1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朔政发〔2009〕65号)1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军分区随军配偶安置就业暨未就业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9〕69号)1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9〕117号)1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朔政发〔2009〕122号)1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朔政发〔2010〕8号)1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六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朔政发〔2010〕10号)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0〕16号)2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意见的补充通知(朔政发〔2010〕49号)2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朔州市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发〔2010〕84号)2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0〕111号)2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0〕116号)2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统计制度改革工作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的意见(朔政发〔2011〕10号)2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22号)2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1〕51号)2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社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67号)2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93号)3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111号)3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朔政发〔2012〕18号)3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2〕38号)3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2〕41号)3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2〕54号)3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2〕60号)3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朔政发〔2012〕67号)3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24号)3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36号)3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37号)4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3〕38号)4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39号)4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朔政发〔2013〕40号)4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3〕67号)4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朔政发〔2014〕12号)4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煤矿及涉煤企业经营困难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4〕16号)4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22号)4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24号)4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朔州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4〕25号)4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朔政发〔2014〕29号)5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意见(朔政发〔2014〕35号)5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朔政发〔2014〕38号)5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42号)5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45号)54.朔州市人民政府、朔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14〕46号)5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市级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4〕48号)5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5〕3号)5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量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15号)5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16号)5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5〕17号)6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5〕19号)6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区)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21号)6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朔政发〔2015〕22号)6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24号)6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25号)6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5〕29号)6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的若干意见(朔政发〔2015〕41号)6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人民政府工商登记前置变后置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5〕42号)6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45号)6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5〕48号)7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六权治本强化审计监督的意见(朔政发〔2015〕52号)7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草牧业发展的意见(朔政发〔2015〕59号)7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67号)7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市级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5〕69号)7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朔政发〔2016〕10号)7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14号)7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15号)7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朔政发〔2016〕22号)7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朔政发〔2016〕23号)7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26号)8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6〕27号)8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30号)8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6〕31号)8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加工贸易产业分布的指导意见(朔政发〔2016〕32号)8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6〕37号)8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6〕38号)8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47号)8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6〕54号)8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56号)8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59号)9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6〕67号)9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6〕68号)9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18号)9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9部委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27号)9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28号)9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36号)9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37号)9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7〕46号)9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50号)9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朔政发〔2017〕65号)10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朔政发〔2017〕67号)10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72号)10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增加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74号)10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80号)10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7〕82号)10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的通告(朔政发〔2017〕88号)附件2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局等部门燃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06〕55号)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08〕14号)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64号)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农村有线电视事业发展的意见(朔政办发〔2008〕116号)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9号)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朔州市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22号)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66号)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109号)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职责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53号)1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五个工作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88号)1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3号)1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9号)1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朔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36号)1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44号)1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53号)1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75号)1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97号)1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104号)1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105号)2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113号)2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116号)2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数字朔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36号)2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非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意见(朔政办发〔2013〕55号)2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59号)2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60号)2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67号)2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3〕72号)2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75号)2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3〕83号)3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95号)3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96号)3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企业用工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102号)3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104号)3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1号)3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5号)3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朔政办发〔2014〕15号)3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朔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4〕18号)3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朔政办发〔2014〕23号)3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24号)4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4〕37号)4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52号)4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86号)4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89号)4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2号)4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6号)4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28号)4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36号)4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37号)4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等五个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45号)5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46号)5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农发行朔州市分行信贷合作进一步推进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50号)5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54号)5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参保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64号)5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朔州市财政局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为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77号)5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5〕86号)5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5〕88号)5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92号)5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93号)5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5〕99号)6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朔州市国税局朔州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的意见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19号)6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电动专用车及乘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20号)6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朔政办发〔2016〕26号)6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朔州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意见(朔政办发〔2016〕29号)6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30号)6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意见(朔政办发〔2016〕34号)6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35号)6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治理欠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36号)6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37号)6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42号)7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45号)7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49号)7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50号)7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56号)7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57号)7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居民住宅小区用电一户一表智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61号)7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62号)7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90号)7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93号)7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99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3—2024年行动计划(2023)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3—2024年行动计划(2023)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3—2024年行动计划(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朔政办发〔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3—2024年行动计划(2023)的通知朔政办发〔2023〕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朔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3—2024年行动计划(2023)》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8日朔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3—2024年行动计划(202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服务业稳定恢复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提振微观主体信心,补短板、锻长板,加快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恢复发展,在更广范围激发市场活力;聚焦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着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壮大,在更高水平上支撑制造业转型;进一步帮助服务业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全市服务业提质增效,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恢复发展(一)商贸服务1.加速“烟火气”回归。

持续开展文旅消费季系列行动,支持商贸零售、住宿餐饮等重点领域消费,促进汽车、家电、家居、油品等大宗商品消费。

推动夜间经济发展,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供给,打造文化特色更加鲜明的夜间消费场景。

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各类“烟火气”空间场所,持续推进便民经营点优化设置和规范管理,简化夜间活动审批程序,探索实行包容审慎市场监管,不断优化夜间消费营商环境。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4•【字号】朔政办发[2008]98号•【施行日期】2008.10.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特制订《朔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四日朔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精神,落实9月24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9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8〕24号)、《山西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晋安办字〔2008〕72号)和《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的责任,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开展深入持久的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落实,强化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整顿和规范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整顿和规范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整顿和规范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4•【字号】朔政办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整顿和规范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整顿和规范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4日朔州市整顿和规范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秩序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炭税收管理工作秩序,防治和杜绝煤炭行业税费流失,推动我市煤炭产业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根据全市整顿和规范煤炭产业税收征管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7年3月中旬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秩序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对全市煤炭产业进行全面规范检查。

重点要查清煤炭企业及管理部门在维持生产秩序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解决好产能核定与超产能生产之间的突出问题;要查清煤炭企业在生产流通各环节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震慑、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要查清煤炭行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分析查找税收征管漏洞及税收政策缺陷,制定有效的整改及征管措施,着力构建公平规范、有序高效、环境良好的煤炭产业市场体系,推动煤炭产业更好发展,为推进“两大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方法步骤整顿和规范专项工作从2017年3月中旬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讨论,动员部署(2017年3月底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朔政办发[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朔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朔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朔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治理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朔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59号),全面落实省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朔州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结合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组组织验收合格,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完善隐患排查制度,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9•【字号】朔政办发[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监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顺利贯彻实施,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山西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晋人社明电〔2009〕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检查范围:全市各类企业、个体经营户。

检查重点: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企业,特别是县区乡村小煤矿、小矿山、小砖厂、小作坊等行业和场所。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此次专项行动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府和市人事、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煤炭、工会等部门配合,对企业劳动用工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企业检查的内容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

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采矿、卫生、安全生产许可及企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

包括是否通过合法的途径依法招用劳动者,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最低工资标准等制度执行情况,女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的特殊保护情况,以及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开展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开展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开展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朔政办发[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开展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开展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朔州市开展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关乎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遏制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44号),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开展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排污企业,依法严查重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整治违法排污问题,达到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排查各类排污企业。

对全市范围内各类排污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要全面检查环评审批情况、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污许可情况、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运行联网情况。

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设置暗管和旁路排污,是否存在有害于环境安全的排污隐患;要重点检查工业聚集区域造成的区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排查工作要做到无缝隙、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实施严格的经济与行政处罚措施。

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或投运的,一律停建、停产;对违法试生产和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污的,一律实施限期治理、限产限排。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8•【字号】朔政办发[2010]144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驻朔各有关单位:《朔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朔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山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9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0年11月起至2011年3月止,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目的和意义知识产权制度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内容。

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对于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扩大改革开放,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实现自主创新,具有迫切而现实的重要意义。

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灵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靠的就是创新。

保护知识产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

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对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建立诚信社会,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对于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执法力度,认真搞好这次专项整治,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市区主干道固定门店经营秩序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市区主干道固定门店经营秩序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市区主干道固定门店经营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4•【字号】朔政办发[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市区主干道固定门店经营秩序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89号)朔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扎实推进“两宜城市”建设,优化人居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按照市政府建设“两宜城市”的工作要求,为迎接建市20周年庆典活动,现将整顿市区主干道固定门店经营秩序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两宜城市”为目标,以舆论宣传,日常巡查为手段,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解决固定门店店外经营、临时摊点无证经营、企业名称和户外牌匾广告不规范行为等难点问题,把规范店外经营与整顿企业名称和牌匾广告相结合,取缔无照经营与实现亮证经营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教育疏导和处罚取缔相结合,实现“市场与市容并美、流通与交通并畅、发展与稳定并举”的整治目标,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和建市二十周年献礼。

二、基本情况到目前,朔州市区经营户比较集中的主要干道有“五横六纵”。

“五横”自南向北依次为鄯阳街、古北街、市府街、民福街和振华街,“六纵”自西向东依次为大运路、马邑路、北关路、开发路、建设路和平朔路。

经调查,这些主要干道两侧固定门店经营户共有1504户,其中鄯阳街194户,古北街87户,市府街208户,民福街、平朔路258户,振华街87户,大运路39户,马邑路21户,北关路124户,开发路185户,建设路107户。

目前存在店外经营的户数有126户,其中古北街以南辖区有13户,全部在开发路;古北街以北辖区有108户;市府东街存在一个自发形成的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马路市场,每日早上5点开始,早上8点由城建管理人员清理。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23•【字号】朔政办发〔2016〕81号•【施行日期】201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3日朔州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推进“两大任务”、加快“六大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提升土地秩序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现就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占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原则,以提升土地秩序管理水平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刑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占地行为,全面清查,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严肃处理,标本兼治。

通过专项行动使各类土地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得到查处整改,违法责任人受到追究。

对在非法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拆除或没收,非法违法占用的耕地得到恢复土地原状。

执法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得到解决,各类土地非法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耕地的意识得到加强,为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全市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二、工作内容(一)未经批准非法违法占用土地的;(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建筑物、构筑物的;(三)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的;(四)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7•【字号】朔政办发[2006]98号•【施行日期】200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6〕98号)各县、区政府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朔州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朔州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传销作为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活动,它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还直接侵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及经济权益,社会危害极大。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60号)的文件精神和全省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全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认真做好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重点(一)工作目标按照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履行全市各部门职责,努力做到全市初步形成符合不同地区情况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重点地区逐步建立防止传销活动反复打击、监管机制,使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其他地区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宣传教育工作收效明显,社会对打击传销的认识切实有所提高,群众识别防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9•【字号】朔政办发[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推进节能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奥运期间环境质量问题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市政府决定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朔州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九日朔州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推进节能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奥运期间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等八部委2008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安排部署,我市决定从2008年7月-11月,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监督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省委张宝顺书记、孟学农省长关于环保工作的重要批示,结合我市开展的蓝天碧水工程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以集中开展后督察为手段,切实解决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4•【字号】朔政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发〔201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朔重点企业:《朔州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朔州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过连续两年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但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主线,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重要内容,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朔政发[2009]91号•【施行日期】2009.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发〔2009〕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朔各有关单位:现将《朔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朔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建立符合市情的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及《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全市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坚持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方向,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朔政办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3日朔州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3号)精神,为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蔓延势头,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始终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加强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有效控制非法集资案件增量,逐步化解存量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重点任务(一)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1.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主体。

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确保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配合有力、保障充分。

2.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工作机制,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及时调整、充实、完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下称“处非领导组”)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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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朔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06]56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29
【实施日期】2006.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朔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6〕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朔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朔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我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企业全面整改、社会各界监督”原则,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以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为突破口,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中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监管能力明显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
1、重点企业:山西渊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敬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重点品种:企业已投产的药品品种。

3、重点内容:
(1)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人员条件达标情况。

(2)原料、辅料、主要包装材料购进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生产现场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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