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及管理研究进展_郭晓丽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研究的开题报告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集体所有的农村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经营、出租或抵押等行为。
这一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解决了农民土地流转难的问题,给农民增加了收入。
另一方面,则加速了城乡发展的一体化进程,对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比如,农民作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者,其收益应该得到合理的分配;同时,对于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权的规范,相关政策的制定也是十分重要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发展、机制和政策等问题,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因此,本研究拟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问题开展深入的研究,旨在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相关建议,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二、研究目标和内容本研究的总体目标是探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发展机制和调控政策,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农民收益和土地利用效率。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 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文献进行总结和分析,探究现阶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2. 从政策层面上探究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框架和主要政策工具。
3. 分析农民土地使用权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定位,探讨如何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
4. 从土地流转市场、土地评估、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等方面探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机制问题。
5. 通过对已有城市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案例分析,总结流转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
三、研究方法和步骤本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是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专家访谈等。
具体步骤如下:1. 收集和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相关的文献材料。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问题研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问题研究【摘要】本文围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问题展开研究,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接着对现阶段流转收益分配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了可能的分配机制。
在影响因素分析部分,对影响流转收益分配的各种因素进行了深入剖析。
在政策建议部分,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建议。
最后通过案例分析,具体展现了流转收益分配的实际情况。
在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本研究有助于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为相关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研究、现状分析、机制探讨、影响因素、政策建议、案例分析、问题总结、展望未来。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用地使用权出租、转让给农村居民或外来经营者使用或开发,通过这种方式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随着流转规模的扩大和流转方式的多样化,流转收益分配问题愈发凸显。
在过去的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和监督机制,导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不公平、不透明的问题频发。
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流转方在分配收益时存在争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涉及到的各方利益相关者利益不均衡,导致利益分配难以统一。
这种现状不仅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阻碍了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研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问题,对于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探讨流转收益分配现状、探讨收益分配机制、分析影响因素并提出政策建议,可以为完善流转制度、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中的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以促进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1.2 研究意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问题是当前城乡发展中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利益,也关系到整个城乡发展的均衡和协调。
【开题报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开题报告公共事业管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选题背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比较敏感和复杂的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商品属性日益显现,虽然法律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在全国各地,集体建设用地隐形流转现象逐步扩大,集体建设用地自发进入土地市场隐形流转也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另一方面中央也支持各地方进行流转试点,浙江湖州试点,安徽芜湖试点,广东试点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法律上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一定程度的放松,但是到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能否流转、如何流转、流转中如何规范市场,如何保障农民权益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法律制度的欠缺,导致了诸如失地农民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隐性交易所引发的损害农民权益等问题。
在城市化不断加速,城乡二元制逐渐被打破的今天,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已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甚至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和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流转制度,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打破城乡二元用地制度,实现统一可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配套制度,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的必然要求,同是也是有效规范土地隐性流转,解决其产生的不良后果的必然选择。
选题意义:1. 研究的理论价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由于还处于摸索阶段,存在很多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缺乏理论指导,本文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行较全面的研究,对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范发展及推动流转制度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2. 研究的现实意义改革和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流转制度,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打破城乡二元用地制度,实现统一可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配套制度,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的必然要求,同是也是有效规范土地隐性流转,解决其产生的不良后果的必然选择。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及变革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及变革梁晨发布时间:2010-12-31 22:15:09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二元土地所有制基础之上的城乡有别的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国家立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向来持谨慎态度,现行宪法和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然而为了实现土地的资产价值,实践中产生了大量规避法律的隐形交易行为,这种行为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极易造成集体土地资产的流失和土地管理秩序的混乱,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城乡统筹发展及统一土地市场的发育健全。
因此,通过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分析及制度考察,探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变革预期,从而规范集体土地市场,发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对社会的积极效应。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分析(一)障碍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制约法律制度内在的和谐以及法律与现实生活之间良性互动是法律有效调整社会生活的前提,也是对一项既存法律制度合理性进行评判的标准。
笔者分别从法律规定的内在和谐性方面和法律与现实生活的良性互动方面来检讨我国目前调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范。
1.《宪法》。
我国《宪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该条第4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在我国现有的基本制度框架内,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既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而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所以,依据宪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宪法》第10条第1款和第4款之间存在矛盾,因为如果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即使禁止开发房地产,随着流转趋势的扩大以及城市的扩张,有可能引起郊区村庄的城市化,然而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土地的所有权却是集体的;允许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将不可避免地直接进入城市建设用地市场,形成“两种产权,同一市场”。
随着城市外延的扩展,在城市中就会逐渐形成农民集体所有与国家所有两种土地所有制,宪法关于“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制度就不复存在。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体系研究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体系研究一、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议题。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体系研究,旨在探讨如何建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市场机制、法律保障和监管体系,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在一定年限内出让、出租给单位或个人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这一流转过程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权益的变动,关系到农民利益的保护、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城乡统筹协调。
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合理,导致土地流转市场难以有效运行。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缺乏明确规定,增加了土地流转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监管体系不到位,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影响了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研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通过构建完善的流转市场机制、法律保障和监管体系,可以推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范化、市场化和法治化,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统筹协调提供有力支撑。
也有助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重要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进行流转,农民可以将土地作为一种资产进行经营,从而增加收入来源。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还能激发农村经济的活力,促进农村产业的多样化和现代化。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在传统的土地制度下,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往往受到严格限制,导致土地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
而流转制度的实施可以打破这种限制,使土地资源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自由配置。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研究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研究作者:武娟来源:《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年第02期摘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受到中央越来越多的关注。
我国广东、河北、南京等地虽已通过地方规章对此作出探索性创新,但欠缺统一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的制度支撑,农民在流转过程中的权益仍得不到切实保障。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全面解读各地流转管理办法,遵循农民权利赋予、权利行使和权利保障的逻辑顺序,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前提、制度规范和后续保障为核心内容,分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现存问题并提出完善路径,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农民权益保护中图分类号:D92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153(2015)02-0034-06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方向虽已明确,但推行却非易事,对政策的保守认识或过度解读都将有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进程。
在各地土地确权、流转试验如火如荼地推进之际,应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规则,使得集体土地流转既合现实需要,又顺应政策导向,且具法律理性。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文义探析(一)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指一切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
根据所有者的不同,建设用地有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之分。
集体建设用地来源也有两部分:一部分为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如现有的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
一部分为增量集体建设用地,即空闲地或农用地在新的土地规划下经审批变为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所有人享有的将其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权利,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范更多地关系到村民基本生活保障、耕地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问题研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问题是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使用需求不断增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成为一种重要的土地利用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收益分配不公平、流转收益被侵占等。深入研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问题的意义重大。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加强农民参与等措施来解决。这样才能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可持续发展和互利共赢。
2.4 影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的因素分析
1. 政策法规因素:政府出台的土地管理政策和法规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产生着直接影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将决定着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条件和收益分配的规则,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政府应当加大对流转收益分配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完善,建立起健全的法律框架,确保流转收益分配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通过建立健全的分配机制、加强信息透明和监督、完善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途径,可以有效解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问题,促进集体经济的稳步发展。
3.2 研究成果的启示和展望
6. 技术因素: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也起着重要作用。先进的土地开发技术和管理手段将提高土地的价值和利用效率,从而对收益分配产生积极影响。技术因素也是影响收益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
以上是影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的主要因素分析,了解这些因素并合理处理,将有助于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的公平、效率和可持续发展。
2.5 改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的对策建议
课题研究论文:浅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及建议
农村研究论文浅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及建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的流转主要是指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进行分离,集体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承包权转让给第二方。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作为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创新之举,尚不够成熟,还存在很多普遍性问题,必须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应对之策。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体制尚不够健全,出现了一些普遍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1、使用权的自发流转流失了大量的土地农村中的很多集体建设用地都会发生自发流转现象,土地流转后其中很多一大部分会流入到村民手中,村名或集体都能随意使用这些土地,这样一来,就加大了政府规划土地的难度,使得土地权益发生私有化。
2、耕地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当前,全国出现了房地产热高潮,农村村干部也热衷于把耕地转变成建设用地发展房地产业,这就导致将很多耕地转变成乡镇企业所用的建设用地。
如果这些建设用地没有得到很好的经营,发生停产倒闭,就会终因债权债务问题导致很难收回集体经济组织租出的土地,流失了大量耕地。
3、土地经营短期化很多地方在土地资产的增值保值上只考虑了短期利益,没有科学规划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利用程度不高,而是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得到的收入来填充财政。
再者,很多农民提前卖出土地,严重影响了今后集体的发展用地。
上述行为都引起了建设用地的集聚现象,很难显示土地的较高利用率。
4、融资困难因为缺乏法律保障,一些企业不愿利用集体土地;而银行为了避免贷款的风险,也不愿接受集体土地当成财产抵押,就很难利用集体土地来完成融资,极大的降低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价值。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1、健全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征地制度,减少征地的范围。
中国的征地当时都是强制征来的,并不是农民自愿交出,他们并没有把这些土地当成商品。
所以,要对现行的强制征地制度,在征地时严格控制公共用地范围,并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公共利益”。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及政策建议
2023-10-28•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概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建议•案例分析:广东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结论与展望目录0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概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让渡。
定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需求逐渐增加,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居住需求和农村产业的发展需求。
背景定义与背景通过流转,可以将分散的、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起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流转的必要性优化资源配置流转可以为农民带来租金、分红等收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促进城乡一体化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但规模较小,缺乏统一的政策和法规指导。
起步阶段2005年后,国家开始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规范了流转行为,促进了流转的健康发展。
规范发展阶段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如“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等。
创新探索阶段流转的发展历程0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分析立法滞后现行法律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限制较多,未能充分适应经济发展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需求。
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笼统,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明确的指导意见,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
司法保障不足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司法惩处措施,导致一些不规范流转行为得以存在。
法律法规不完善产权主体不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实际上往往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况,导致流转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
产权边界模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往往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所有土地等存在犬牙交错的情况,导致产权边界难以界定,进而影响流转的顺利进行。
浅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城市土地管理的影响
浅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城市土地管理的影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实施,推动了我国建设可持续发展,其不仅使集体土地资源得到了合理开发、利用,同时也促进了社会主义的发展。
本文主要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出现的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城市土地管理作用两方面,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城市土地管理的影响进行分析。
标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城市土地管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实施,为解决三农问题,带来了方便。
其不仅能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也能保证非农用地的合理使用。
如何解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下,城市土地管理问题,已经成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关键。
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流转过程中,虽然相应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在发展中仍有一些问题存在。
政府在征地的过程中,常会遇到很多困难,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征收土地主要用于商品房开发等经营性项目上。
近些年来,农村集体用地流转成非农用地规模呈上升趋势。
这种集体建设用地在转让过程中,常会出现非法转让现象,但是各地政府受限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使集体建设用地出现了放任自流的现象。
同时对建设用地流转权过程中的相应产权证明也没有做明确的规定,一旦产权双方出现问题,政府没有相应的依据解决此类问题;在集体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一些土地被用来进行工业生产。
在长期的工业生产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土地污染及资源浪费问题。
如果任这种问题长期下去,势必会影响集体土地建设的发展;集体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并没有对相应的地价做明确规定,既没有保护价,有没有最高限价。
集体建设用地在转让或出租过程中,仍是以双方协定为主的,政府并未做相应的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对集体建设土地流转是非常不利的。
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城市土地管理作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提出后,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那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使用权问题。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进展、主要问题与建议
准地价或宗地 评估价 的1 0 %收取 土地 流转收益 ,再次 流转收取增 值部分2 0 %的增值收益 ;二是按 定额标准 收取流转 收益 ,山东烟 台规定土地使用者按3 - 6 元/ 平 方 米的标准 向市 、县政府 缴纳土地流转 收益。 以土地 租 赁或作价入股方 式流转 的 ,政府按相 应 比例收取流 转 收益 ,如成都规定政府 按租金总额和作 价入 股价值
余年限 。
四川 成都等地 先后开展 了试点工作 ,在集体 建设 用地
流转 的 内涵 界定 、收 益分 配 、监督 管理等方 面积累 了 丰富的经验 ,为完善集 体建设用地 流转政策提 供 了实
践参 考。
1 . 2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范围及用途限定
从地方试点 看 ,符 合土地 利用 总体规划和城镇规 划 ,依法 取得的集体建 设用地均 可流转 ,这其 中也 经
1 9 9 6 年 苏州市 率先 颁布存 量集 体建 设用地 流转
口
政 策 以来 ,安徽 芜湖 、浙江 湖州 、河 南安 阳 、
用权人等 。流转年 限主要参 考 国有建设用地 出让年 限 设定 ,各 类用地 的使用 期限不超过 同类 国有 土地有偿 使用最高 年限 ,再次流 转的年 限不超 过合同约定 的剩
1集体 建设用地流转实践进展
1 . 1集体建 设用地流转 内涵 、方式和期 限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流 转 是 指 集 体 从 城镇规划 区外到规划 区内、从 存量用地到增量
用地 的变化过程 。如苏州 刚开始试 点时 ,主要针对规 划 区外存量建设用地 ,之后逐步将 范围扩大到规划 区
呻 司 司 土 费 涿 经 修
场增 加了集体建设用地 交易的服务和管理 职能 ,成都 成立 了农村 产权交易所 ;五是地 方统一制 定集 体建设
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蒋晓玲
【期刊名称】《重庆理工大学学报》
【年(卷),期】2007(000)004
【摘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为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而使用集体土地、为农民个人非营利目的而使用集体土地和为工商业营利目的而使用集体土地3种情形。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为继受取得,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要受到主体、地块和使用目的的限制。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
【总页数】3页(P135-137)
【作者】蒋晓玲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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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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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的演变分析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的演变分析柳杨郑州大学【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变得日趋活跃,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建立以后,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
但我国现行法律仍然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导致诸多问题,亟需进行改革。
因此,此文通过研究和阐述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的演变历程的基础上,指出了今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的方向。
以图对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有所裨益。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演变改革一、引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建立以后,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我国禁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但随着改革开放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集体建设用地的自发、无序流转逐渐盛行;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我国加强了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探索、规范管理,促进了流转有序进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始进入土地市场,问题和矛盾随之出现,越来越多的目光投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开始关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演变分析从1988年《土地管理法》出台到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不断发展变化,根据相关政策出台的侧重点不同,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研究划分为如下五个阶段,并逐一分析。
1.1988年《土地管理法》出台。
《土地管理法》修改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并增加了“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的条款。
然而,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流转的办法国务院并没有规定,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一直存在。
创新:(1)土地流转在法律上被正式认可。
(2)经历了从全面禁止流转到允许有限范围内流转的转变。
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可行性分析蒋晓玲 [摘要]近年来,我国大量非农建设用地都在自发流转,集体土地市场客观上已经形成,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没有建立起来,致使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受到严重影响,耕地保护受到严重威胁,国家、集体以及农民个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本文认为,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当前土地管理理论和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流转[中图分类号]F30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70(2007)—04—0035(04) [作者]蒋晓玲 副教授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 山东烟台 264005 一、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理论依据11制度变迁理论制度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它通过向人们提供一个日常生活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为人们提供了行为的选择集合。
一项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是应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创新和变化的。
〔1〕制度变迁则是指制度的替代、交换与交易的过程。
制度变迁可以视为现有制度(起点模式)转变为另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目标模式)或是目标模式对起点模式的替代。
〔2〕制度变迁的过程即从制度均衡到制度不均衡,再到制度均衡的过程。
制度变迁分两种类型: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
前者是指一群人或一个人响应制度“不均衡”引致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制度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获利机会引起。
〔3〕我国当前体制下所发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流转就属于制度变迁,并且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
通过分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变迁的原因主要包括4个方面:(1)我国现行土地法律制度存在着制度不均衡的现象。
所谓制度不均衡是指人们对现存的制度的一种不满意或不满足,意欲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的状态,也即制度供给不能适应制度需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自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非自愿地转让给农村聚居地居民或村外投资者。
这种流转模式在农村土地资源开发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财富的增长。
然而,随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推进,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尤其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权利的保护、流转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更需要深入研究与解决。
因此,本文将围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问题,对其现状进行分析,阐述流转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加强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以期能够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提供帮助和参考。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一)研究内容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及问题分析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3. 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利用的法律制度建议4. 加强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二)研究方法1.文献法: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专家研究报告等文献资料,了解相关情况与问题。
2.调查法:采取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掌握各方面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看法和意见。
3.比较法:对外国类似规定和运作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提取可借鉴和更好实施的成果。
4.逻辑推理法: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分析问题及其解决途径,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三、预期研究结果1. 揭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问题及其带来的风险。
2. 提出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监管的措施建议。
3. 提出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建议。
4.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方面,对相关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和借鉴的价值。
四、研究进度安排1. 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的阐述:预计 1 周完成。
2. 文献调研和相关问题问题的整合:预计 2 周完成。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摘要:我国集体所有土地管理采取两权分离模式,法律禁止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土地市场流转。
实践中已经出现大量集体所有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流转的事实,这不仅与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矛盾冲突,而且引发了一系列现实问题。
深入分析我国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现状,结合国内各地区已有试点经验,完善现有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规范的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对于适应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配置要求、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土地市场;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我国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至今未在全国范围内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始终被限制甚至禁止。
随着国家对土地供给宏观调控不断加强,城镇国有土地可供量日益减少,为充分利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在一些地区,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交易越来越活跃。
限制、禁止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不仅不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同时,也给土地管理和执法带来了困难,在部分地区甚至阻碍了经济发展。
虽然现阶段,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流转在某种意义上属非法行为,但这种自发流转现象体现了社会对进一步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完善土地市场结构的需求。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为构建我国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指明了方向。
一、我国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现状(一)相关制度的立法现状《物权法》第15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这一规定表明,物权法对于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并无具体规制。
适用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管理的立法主要是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
浅析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状与发展
浅析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状与发展【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2000年以来众多专家、学者研究讨论的热点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以此为契机,笔者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和发展制约问题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发展的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市场土地产权完善规范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状1980年代我国逐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率先进入市场流转。
虽然政府对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削弱了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但随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流转逐步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并未真正形成规范化与市场化。
我国实行国有与集体所有的二元土地所有制,区分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衍生出具有城乡差异的土地使用制度。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政府低价从农民集体的手中征收或征用土地,将其转换为国有土地,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进行高价入市。
政府垄断性质的“低征高卖”模式使各级地方政府从中获取巨大的土地级差收益,加剧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
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周边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城市化“吞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城镇集体建设用地
的流转问题日益凸显,对于实现土地有效利用、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集体建设用地流
转制度研究方面,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理论价值。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本研究的目的是深入探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
题和未来发展趋势,旨在为制定完善的相关政策提供理论支撑和操作建议,以期最大程度地实现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的有效利用。
三、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1. 研究现状和问题
•分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探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土地利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
2. 研究政策和实践
•分析相关政策和实践案例,探讨政策在现实中的运用效果。
•围绕研究问题,开展大量的实地调查和访谈,积累实践经验。
3. 研究未来趋势和发展方向
•针对中国未来城市化进程和土地利用的发展趋势,预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发展方向。
•提出未来科学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议。
四、研究的预期成果:
•为进一步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提供较为深入和广泛的研究结果,为政策调整和实践提供科学决策和参考。
•积累大量的实践经验和现场调查数据,从实践出发、理论支撑,揭示出房地产经济与城市政策综合治理中的难点和新问题,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有力支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重点问题探讨的开题报告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重点问题探讨的开题报告一、研究方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在确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后,将其流转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取得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伴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土地资源利用方式。
本文将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流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流转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做出探讨。
二、研究意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于解决土地资源的短缺问题、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旨在从各方面探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问题,为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三、研究内容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本概念和现状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解决途径和对策四、预期研究结果1.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并概括其特点2.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如流转难、交易规范,以及土地流转后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等4.提出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五、论文结构第一章:绪论1.1研究背景与意义1.2国内外研究现状1.3研究内容和方法1.4论文结构第二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本概念和现状2.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本概念2.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第三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经济效益3.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社会效益第四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4.1流转难4.2交易规范4.3土地流转后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第五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解决途径和对策5.1政策导向5.2土地流转市场建设5.3法律规制完善第六章:结论6.1研究结果分析6.2问题与展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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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学报2010,22(7):181 183Acta Agriculturae Jiangxi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及管理研究进展郭晓丽,马沁收稿日期:2010-04-29作者简介:郭晓丽(1989─),女,山东临朐人,研究方向:土地资源管理。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已在全国各地广泛存在,一些地方的城乡结合部及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尤为突出,且数量和规模呈明显的上升趋势。
综述了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及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市场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581(2010)07-0181-03除去不会轻易改变用途和发生流转的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以外,我国建设用地总量约2500万hm 2,其中集体建设用地1800万hm 2,是我国建设用地的主要组成部分。
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主要的生产要素,一直是我国城乡各种经济活动的载体,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活动已相当普遍,流转主体和形式也日趋多样。
由此可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成为一个必须承认的客观现实,若不引起高度重视,必将冲击我国现行的土地利用制度,进而影响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从现行法律制度来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对象和范围受到了严格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特殊情况除外”;第63条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但在市场经济发展和土地资产价值的诱惑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愈演愈烈。
珠江三角洲地区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数量实际上超过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的50%,而在粤东、粤西、粤北等地,这一比例也超过了20%[1]。
赵俊锐等[2]通过对山东淄博的调查发现,全市已参与流转的企业为18201个,占企业总数的17.6%;流转面积为3749.93hm 2,占企业用地总面积的14.7%;流转收益达16.15亿元。
此外,农民个人出租、转让宅基地8529个,面积为153.46hm 2,收益达534万元。
另外,江苏省苏州市80%以上的集体建设用地也已进入市场流转,累计总量超过了7333hm 2,占年均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的28%[3]。
由此可见,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广泛存在,在规模和数量上均呈现出扩大的趋势。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2.1流转收益分配制度不完善,农民权益受到侵害蒋晓玲[4]研究发现:由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处于市场监管之外,使得土地收益大部分留在使用者手中,土地所有者、管理者的利益受损,分配额度和分配方式也模糊不清。
同时,由于所有权人的利益缺乏制度保障,流转收益支出的随意性大。
成健等[5]研究认为,目前在城市建设征地的过程中,征地收入的分配比例大致是:农民5% 10%,集体25% 30%,其他上缴乡及乡级以上政府。
由于土地交易过程不透明,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被排除在外,只能得到有限的利益,不能代替被征收的土地发挥其保障作用。
范金灏[6]也指出:由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私下交易,没有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而得不到法律保障,土地基准地价也无法保证,造成了集体土地资产大量流失。
同时由于缺少合法性,流转合同属无效合同,农民的集体利益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2.2农村土地市场流转秩序混乱,客观上存在集体土地流转的隐形市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性质逐渐显现出来,自发流转行为大量出现,造成农村土地市场流转秩序混乱。
成健等[5]将流转的不规范性总结为以下2个方面:一是缺乏契约约束,流转大多为口头协议,无书面合同;私下流转大多不申请、不登记、不报告,导致农村土地流转无序;农户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缺少农户委托书。
二是存在以租代征现象,对于农民和农村集体而言,过低的征地补偿无法实现土地的经济价值;而对于土地使用者而言,征地手续繁琐,收费过多,从而转向农村集体土地,以违法租赁手段获得使用权,严重影响了国家对土地的宏观调控。
唐琼等[7]则指出,在供给一定的条件下,随着土地需求的旺盛,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费用越来越高。
在利益的驱动下,经济实力弱的企业便联合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用低廉的价格获取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形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下流转,农用地也可随便改变用途的隐形交易市场。
因此,这不仅使集体土地资产大量流失,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且严重影响了建设用地的总量调控和土地市场的管理秩序,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遭到破坏,耕地保护受到冲击,耕地占补平衡难以实现,进而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8]。
2.3农民集体土地流转价值难以衡量,影响了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入市王建龙[9]指出:由于缺乏衡量土地权利流转市场价值的尺度,市场价格无法确定,进而难以制约低价“出让”和窃取集体土地资产的行为。
蒋晓玲[4]则认为: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由于缺乏土地评估、土地融资服务、土地保险服务等流转中介机构,致使土地流转无法开展定级估价工作,集体土地缺乏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价格的形成和确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
同时,地价的确定往往由双方协商完成,缺乏土地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督。
除此之外,农村集体土地尚未形成与城市用地相衔接和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难免会出现随意压低或抬高价格的现象,进而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土地资产流失[4]。
3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规范流转的对策3.1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为了推进集体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有形市场,云利田等[10]提出:必须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到统一的市场,充分利用国有土地市场的固有机制及信息渠道,真正实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的管理。
在使存量建设用地达到一定的保有量,以满足市场用地需求的同时,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有效途径。
王建龙[9]则指出:集体建设用地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逐步放松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管制,但必须先列入当年的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通过供应计划环节来调控流转市场。
另外,丁新正[11]认为:对于工业用地可试行不再采取征用而让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一级市场,使农民通过土地租金等方式获取收益。
政府只需提供一个有形的交易市场,实现税制统一、交易费用统一,建立完备的产权登记制度和其他保证交易安全的机制。
3.2加快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制化进程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制建设,刘宪水等[12]指出,应在做好集体土地物权立法的同时,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一是应做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修定工作,增加“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的规定;二是总结试点经验,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专门规定;三是及时做好有关规章的清理工作,以免造成法规的竞合。
孙弘[13]认为:主要法制建设应包括:民法与物权法中有关土地权利体系的明确;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并行的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规的制定;具体的流转程序、管理办法的制定。
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市场机制的培育和监督,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同时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为土地流转搭建平台,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推向市场[5]。
3.3明确界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王建龙[9]认为:应实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明确流转地块的集体所有权;并严格按照土地确权规则,分别界定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村集体所有土地和乡镇集体所有土地。
同时,将各级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地块和各个地块使用权相应的范围、使用者、面积、用途、权利状况等进行登记,为以后的土地流转交易奠定基础。
成健等[5]则指出:产权清晰是土地市场运行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本质是土地权利的转移,其核心是处分权,把集体土地产权还给农民,并在法律上确认其权利,才能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建立正常、有序、公平、合理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打下基础。
3.4创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刘宪水等[12]指出:应正确处理国家发展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明确集体建设用地首次流转收益的95%属于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和农民;政府和管理部门通过适当的税收机制参与土地收益分配,分配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
集体建设用地再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应绝大部分归流转方,有增值的,流转方可与土地所有者按合同约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张家民[14]则认为:土地流转收益应当在国家、集体、农民三者间进行分配,其中,国家可以通过税收的办法参与地租收益分配,而农民和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长期对土地进行投入,其分配方式应是地租。
王文等[15]认为: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健全农民集体内部的决策机制,确定土地所有权收益分配规则,是规范收益分配的有效途径,具体包括:收益分配方案的产生及决策程序、集体成员权的界定及确定依据,各成员参与收益分配的份额及确定依据等。
3.5建立和完善集体土地基准地价体系及相应的地价评估体系土地作为特殊商品进入市场的核心问题就是产权的明晰和价格的确定。
据此,云利田等[5]提出:要将集体土地推向市场,必须尽快细化各种权利,建立相应的地价体系和地价评估体系。
同时,应在土地管理的相关部门建立集体土地信息中心,汇集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应市场及交易情况信息数据库以备使用和查询,并且随时更新和补充信息资料,以达到客观、合理、公正地反映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价格,有效防止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低价流转[15]。
另外,还要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分等定级,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评估与城市土地评估相结合的制度,并完善地价体系,逐步形成合理的地租、地价,防止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低价出让或转让[2]。
4结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范化流转是农村土地合理281江西农业学报22卷集约利用的重要保障,对农村规划、城乡统筹规划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16 24]。
因此,作为管理部门的地方各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应在不违反国家大的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兼顾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三者的利益,将其统一纳入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有形市场,真正实现两种所有权一体化管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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