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一、健康卫生管理规定1.餐饮服务单位应遵循《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贯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准备充分的消毒、清洗材料以及专用工具装备。
2.服务单位应保持厨房清洁干净,操作区域必须卫生干净,定期消毒和清洁表面;3.厨房的冷柜(柜内要平均放置,不可堆叠)和保温柜应放置食材,定期清洁,以保证冷藏冷冻食品的新鲜;4.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餐厅标准流程,及时更换卫生制服及头饰,并注意卫生、干净。
二、操作流程管理规定1.厨房餐饮服务在加工、装盘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按照质量规范分类管理;2.全部原料都必须经过清洗和消毒后再进行加工;3.装饰和点心必须先从厨房出来,才可以到客人桌上享用,装盘前必须先进行冷热食温度检测;4.食材和调料的配比要求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每一份菜品的质量;5.油烟排气设备必须完善,以降低厨房环境污染;6.采购的的肉类、鱼类等食材必须属于卫生检疫合格季节,并且有时限要求。
三、储存管理规定1.食品原料必须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定期检查;2. +2℃~4℃的保质期应不超过24小时,-18℃应不超过7天;3.冷藏冷冻的食品必须彻底冻结,建议采用“三层一冻”的原则来操作;4.冷冻乳食贴必须有+2℃~4℃的保质期,应及时分装,以免大量报废;5.对于保质期较短冷藏食品,必须批量检查,保持批次生产和检查;6.厨房储藏室应拥有正常的温湿度条件,及时清洁空气,以防止食品变质和受潮。
四、过期食品处理规定1.单位应定期清理过期食品,以安全为准,及时销毁或回收利用;2.对属于污染食品的,应及时分类处理,以防止其造成食品污染;3.过期食品不可参与新餐的加工,以免与新餐混淆,干预食品安全;4.餐饮服务厨房的废弃物和污水必须及时处理排放,可以采取回收再利用的方式;5.服务单位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过期食品处理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完整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完整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一、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1 食品安全政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明确食品安全目标,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持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
1.2 食品安全组织架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1.3 食品安全培训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食品安全。
1.4 食品安全检查与自查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开展自查工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食品采购与储存2.1 食品采购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以下要求:(1)来源合法,有合法的进货凭证;(2)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无过期、变质、掺假等情况。
2.2 食品储存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合理规划食品储存场所,确保食品储存符合以下要求:(1)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2)离地离墙,避免食品受潮、受污染;(3)定期检查,发现变质、过期食品及时清理;(4)储存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食品加工与制作3.1 食品加工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食品加工:(1)加工工具、设备清洁卫生;(2)加工过程中,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3)加工场所保持清洁,防止虫害侵入;(4)加工人员卫生操作规范,必要时戴口罩、手套等。
3.2 食品制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食品制作:(1)严格遵守食品制作工艺流程;(2)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国家规定;(3)制作过程中,严格控制食品温度,确保食品安全;(4)制作完成后,及时标注食品名称、制作时间等信息。
四、餐饮服务与环境卫生4.1 餐饮服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餐饮服务过程中食品安全:(1)提供一次性手套、餐巾等,方便顾客使用;(2)餐前对餐具进行消毒;(3)服务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为顾客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一、员工培训和健康管理1.所有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
2.确保员工的个人卫生和健康,要求他们勤洗手、保持整洁,并配备适当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具。
3.禁止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作。
二、食品采购和供应商管理1.选择正规渠道的供应商,与他们签订合同,并确保供应商出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检验报告。
2.定期对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和质量的抽样检测,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要求。
3.对原材料进行储存和管理,遵循先进的储存方法,按照先进的先进先出原则使用。
三、食品加工和储存1.食品加工区域要保持干净整洁,避免污染,确保员工的个人卫生和设施的卫生条件。
2.严格按照食品加工的工艺要求进行操作,避免交叉污染。
3.对加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食品中毒。
四、食品储存和销售1.首先确保食品储存温度符合要求,冷藏食品要储存在低温环境下,热加工食品要储存在高温环境下。
2.食品储存区域要清洁、整齐、干燥,避免潮湿和异味的影响。
3.控制食品的放置时间,避免过期食品的销售,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五、食品安全记录和检查1.餐饮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2.建立食品安全的记录和档案,包括食品采购清单、供应商合格证书、员工培训记录等。
3.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的内部检查和外部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六、食品投诉和回应1.餐饮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管理制度,及时接受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追查责任。
总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确保食品的安全。
通过对员工培训和健康管理、食品采购和供应商管理、食品加工和储存、食品储存和销售、食品安全记录和检查、食品投诉和回应等方面的规范,可以有效地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令狐采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完整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最新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 总则1.1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1。
3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
4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
1.5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
1。
6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
2.1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2。
2半成品指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制作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不包括贮存的已加工制作成成品的食品。
2。
3成品指已制成的可直接食用或饮用的食品.2.4餐饮服务场所指与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区域,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2.5食品处理区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包括餐饮具、容器、工具等)等的区域。
根据清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2。
6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清洁程度要求较高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专间、专用操作区。
2.7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间,包括冷食间、生食间、裱花间、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分装或包装间等。
2.8专用操作区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区、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区、备餐区(指暂时放置、整理、分发成品的区域)等.2。
9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程度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区域,包括烹饪区、餐用具保洁区。
2。
10烹饪区指对经过粗加工制作、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热加工制作的区域。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食品采购和接收- 确保从可靠的供应商购买食品,并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进货时,仔细检查食品的包装是否完好,并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
- 对于易腐食品,要及时进行冷藏或冷冻处理。
- 接收食品时,要将相应的食品标识和记录食品的相关信息,如日期、数量等。
2.食品储存和保管- 食品储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
- 防止不同种类的食品混合存放。
- 保持食品的温度控制,冷冻食品应存放在低温冷库,易腐食品应存放在冰箱或冷藏间。
- 对于过期或破损的食品,要及时处理或报废。
3.食品加工和制备- 操作人员在接触食品前应洗手,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帽子、口罩等。
- 操作过程中,要避免直接接触食品,可以使用专用工具或者手套。
- 加工和制备食品的设备和器具要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 加工过程中,要注意食品的温度控制,避免食品过热或感染细菌。
4.食品售卖和摆放- 食品售卖时,要确保食品的标识清晰可读,包括食品的名称、成分、保质期、价格等信息。
- 食品摆放应整齐,不要与其他非食品物品混放。
- 食品摆放的环境要保持干净卫生,定期清理和消毒。
5.食品回收和处理- 对于过期或破损的食品,要及时回收并进行正确的处理,不得再次出售或使用。
-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进行追溯和处理,确保不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影响。
- 食品回收和处理的过程中要注意环境保护,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是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和落实。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指餐饮业务中对食品安全进行操作的
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1. 选择供应商:选择可靠、合法、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安全证
书的供应商。
定期检查供应商的食品质量和安全记录。
2. 食品存储:严格按照食品存储和保存的规定进行操作。
食品应存
放在干燥、通风、清洁、无异味的环境中,并分别摆放生肉、熟食、蔬菜等不同类别的食品。
3. 温度控制:控制食品的冷藏、冷冻和加热温度。
生熟食品应分开
存放,使用专用储藏设备,避免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遵守食品加工的卫生标准,如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和帽子、使用洁净的工具和设备、勤洗手等。
5. 食品检测:定期检测食品的卫生指标,例如微生物、重金属、农
药残留等。
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该批食品。
6. 人员培训:餐饮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了解食品安全知
识和操作规范,并持有健康证明。
7. 食品回收:如果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有安全隐患,及时采取
措施将其召回,并做好相关记录。
8.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企业应根据自
身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更具体、详细的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 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一、卫生和环境要求:1. 店内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清洗、消毒,并定期通风、杀虫。
2. 店内应设置洗手池,并配备洗手液、洗手纸巾等卫生用品。
3. 店内的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避免使用生水。
4. 店内应设置垃圾分类桶,并定期清理垃圾。
5. 店内的食材及餐具应存放整齐,并避免和毒害物品接触。
二、食品采购和储存要求:1. 食材应从合法、有证照的供应商处采购,并保存采购记录。
2. 食材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查食材的卫生状况和保质期,避免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料。
3. 食材和制作过程中使用的调料、添加剂等应清洁、安全,存放在干燥、通风、防尘、防毒的地方。
4. 食材的储存温度应符合要求,避免食品滋生细菌。
三、食品加工和制作要求:1. 具备培训和合格的厨师和员工,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知识和操作规程。
2. 加工和烹饪过程中,应注意控制食材的时间和温度,确保食品的卫生和安全。
3. 使用器具和设备前,应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特别是切菜板、刀具等易滋生细菌的工具。
4. 生肉和熟食应分开加工、存放,切换使用的工具应经过清洗和消毒处理。
5. 烹饪和制作过程中,应避免员工直接用手接触食物,应采用专用的工具或手套。
四、食品销售和服务要求:1. 店内的工作人员应穿着整洁、卫生的服装,并戴上帽子或头巾,避免头发掉落进食品中。
2. 将食品摆放于干净、密闭的展示柜中,避免与空气和灰尘接触。
3. 食品应实施“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食品的新鲜度。
4. 记录每天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处理过期食品和剩余食品。
5. 服务过程中,应注意个人卫生,勿手搔头、摸面部等,避免食品被污染。
6. 店内应设有消毒池,用于冲洗食具等,保证食品的卫生和安全。
以上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一些要求,餐饮业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重点。
餐饮企业应严格遵守上述规范,确保食品的卫生和安全,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为了确保餐饮服务中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我们制定了以下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保障顾客的健康。
一、食品采购。
1. 选择正规渠道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合规。
2. 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包装是否完好。
3.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采购,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食品存储。
1. 严格按照不同食品的存储要求进行存放,生鲜食品与非生鲜食品分开存放。
2. 定期清理冰箱、冷库等存储设施,保持清洁卫生,避免细菌滋生。
3. 对易变质食品进行及时处理,避免食品变质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三、食品加工。
1. 厨房内严格执行个人卫生制度,厨师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子、口罩等防护用品。
2. 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3. 严格控制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温度、时间和卫生条件,防止细菌感染。
四、食品销售。
1. 在食品销售区域设置明显的食品安全告示牌,告知顾客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对食品进行分类陈列,保持食品的整洁和卫生。
3. 对即将过期的食品进行及时处理,避免销售过期食品给顾客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五、食品残渣处理。
1. 厨房内设立专门的食品残渣处理区域,保持清洁卫生,避免细菌滋生。
2. 对食品残渣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清理和清运,避免滋生蚊蝇等害虫。
3. 严禁将食品残渣倾倒在厨房周围环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卫生死角。
六、食品安全培训。
1. 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意识。
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对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熟悉和掌握。
3. 对新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专项培训,确保新员工能够快速适应并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七、食品安全监管。
1. 厨房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岗位,对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食品卫生抽检,确保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效执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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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臵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 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臵,水池数量或容 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应设专用于清洁工具的清洗 水池,其位臵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洗手消毒 水池、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的设臵应分别符合操作规范第十 七条第八项、第十一项的规定。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 其用途。 (七)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 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八)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大型以上餐 馆(含大型餐馆)、加工经营场所面积500㎡以上的食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宜设臵独立存放隔间。 (九)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 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 25m以上。
人员培训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 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 能上岗。 (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 培训。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 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场所与设施、设备
选址要求 (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 受到污染的区域。 (二)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 并设臵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 围之外。 (三)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臵、分隔、面积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二)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三)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 得健康证明。 (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 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 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 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要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 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 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 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 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臵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 方案,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二)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 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 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 记录。 (五)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臵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 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六)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墙壁与门窗要求 1.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 的浅色材料构筑。 2.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 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 料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3.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应 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4.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 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蝇纱网或设臵空气幕,与外界 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室内窗台下斜45度 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5.以自助餐形式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或无备餐专间的快餐店和食 堂,就餐场所窗户应为封闭式或装有防蝇防尘设施,门应设有防 蝇防尘设施,宜设空气幕。
2.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更衣场所、门厅、 大堂休息厅、歌舞台、非食品库房、卫生间等非 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3.就餐场所: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 供就餐者专用的卫生间、门厅、大堂休息厅、歌 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
(十六)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 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十七)冷藏:指将食品或原料臵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 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 (十八)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臵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 冻状态贮存的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 间。 (十九)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原料、餐用 具、设备和设施等表面的污物的操作过程。 (二十)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 物的操作过程。 (二十一)交叉污染:指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 工具、容器、设备、设施之间生物或化学的污染物相互转移 的过程。 (二十二)从业人员: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 存、加工、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 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 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 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 求。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 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二)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 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五)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七)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 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 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 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 者。 (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 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 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 (十)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 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 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 饮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 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 食用的食品。 (十一)凉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 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 应戴口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 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 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5)。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 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一)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能避免有害动 物的侵入和栖息。
(二)食品处理区应设臵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 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 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原料通道及入口、 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设臵;无 法分设时,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 或者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
机构及人员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要求 (一)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 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 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 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应设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 安全管理人员。 (二)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 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十五)加工经营场所: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 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 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1.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饪 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 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 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1)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 较高的操作场所,包括专间、备餐场所。 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 操作间,包括凉菜间、裱花间、备餐间、分装间等。 备餐场所:指成品的整理、分装、分发、暂时放 臵的专用场所。 (2)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操作 场所,包括烹饪场所、餐用具保洁场所。 烹饪场所:指对经过粗加工、切配的原料或半成 品进行煎、炒、炸、焖、煮、烤、烘、蒸及其他热加工 处理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保洁场所:指对经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存放并保持清洁的场 所。
(三)食品处理区应设臵专用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的可不设 臵)、烹饪(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臵)、餐用具清洗消 毒的场所,并应设臵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饮 品店可不设臵)的场所。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 作的,应分别设臵相应专间。制作现榨饮料、水果拼盘及加工生 食海产品的,应分别设臵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集中备餐的食堂 和快餐店应设有备餐专间,或者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五 目的要求。中央厨房配制凉菜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应分别设 臵食品加工专间;食品冷却、包装应设臵食品加工专间或专用设 施。 (四)食品处理区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见附件 1)。 (五)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 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切配烹饪 场所面积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