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电算化考试工作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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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会字[1996]19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1996.06.17【实施日期】1996.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财务司: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我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发布,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组织实施。

实施中的有关要求如下:一、要广泛宣传学习《规范》。

《规范》是各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标准,也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因此,要结合《规范》的实施,广泛宣传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会计基础工作各个方面的基本要求,统一各级领导和广大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使各单位的会计人员了解和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二、要把实施《规范》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结合起来。

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精神,督促各单位按照《规范》的要求建账。

同时,把贯彻《规范》的各项规定、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

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当经常对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和整改,以扎实、有序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和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规范》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财政部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发局,省属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省职业学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河北省高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冀教职成〔2022〕1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高职学校绩效评价工作面向2022年9月—2023年8月所有具有实际办学行为的高职学校,包括所有公办、民办以及职业本科学校(见附件1);中职学校绩效评价工作面向2022年9月—2023年8月所有具有实际办学行为的中职学校,包括所有公办和民办中职学校。

二、评价指标省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最新文件精神以及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中职学校绩效评价指标(2023版)》《河北省高职学校绩效评价指标(2023版)》(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2和附件3)。

三、评价实施(一)学校自评请各学校按照《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河北省高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工作要求,分别对照《绩效评价指标》,逐项开展自评工作。

除特别说明外,财务数据统计时间以自然年为基准,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数据统计时间以学年为基准,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无纸化题库会计电算化考试必过

无纸化题库会计电算化考试必过
43、在计算机环境下,账务处理分为输入、处理、输出三个环节,从输入凭证到输出账表,机内所有处理工作基本都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其中最关键的环节是A;
A.数据输入 B.数据管理 C.数据传递 D.数据输出
44.按规定,各会计核算单位使用定点开发的专用会计核算软件之前,拟使用的软件必须经过A;
A.财政部门评审 B.功能测试 C.数据模拟测试 D.破坏性测试
55.计算机进行会计业务处理与手工会计业务处理的方法和流程C;
A.存信息数量大 B.完全不相同 C.不完全相同 D.都不对
56.计算机在会计领域的应用,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打破传统财务会计工作的应用A;
A.范围 B.数量 C.想象 D.成本
57.当今财务软件的功能在不断完善,其功能的发展趋势为D
A.客户机/服务器 B.单用户 C.网络 D.多用户
30 、选择会计软件时,应选择B产品;
A.原版或盗版 B.原版 C.原版或部分原版 D.不好说
31、计算机应用中的不安全因素来自计算机B、软件故障和人的因素;
A.病毒 B.硬件故障 C.系统错误 D外部设备故障
32、自行开发的会计软件比商品性会计软件D;
9、下列工作中,C一定不是录入员的工作;
A.录入凭证 B.汇总账簿 C.审核凭证 D.打印账簿
10、会计核算单位以磁盘方式保存会计档案资料的,应C对磁盘进行数据备份;
A.每年 B.每两年 C.每月 D.每季度
11、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全部会计信息都存放在计算机内的B中;
A.原始凭证库 B.凭证库 C.明细账库 D.总账库
6、进行软硬件配置时,应在预算编制中考虑D等费用;
A.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市价 B.软硬件市价
C.B+扩充费用 D.A+扩充费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5.12.15•【文号】财会字[1995]71号•【施行日期】1995.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财会字[1995]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行业总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财务部: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会计改革的深化和会计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服务,我部在1991年发布试行的《会计改革纲要(试行)》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会计改革纲要(试行)》同时废止。

现将《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工作的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实施中的有关要求如下:一、要广泛宣传学习《纲要》的基本内容。

要结合学习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宣传未来十五年会计改革与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统一各级领导和广大会计人员对会计改革和会计工作的认识,明确新时期会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二、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纲要》的规划。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在全面总结会计工作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实施措施,推动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工作的稳步发展。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会计改革。

会计工作涉及经济领域的许多方面,会计改革的进行将对整个财政经济管理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在实施《纲要》中,既要统一行动,全面推进,又要区别情况,重点突破;既要勇于开拓,大胆探索,又要注意协调,慎重行事。

凡涉及全局性的改革措施,必须按我部的统一部署进行;凡属于开创会计工作新领域或带有探索性的工作,必须经过试点,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建帐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标 签】建帐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冀财会字﹝1997﹞39号【发文日期】1997-09-29【实施时间】1997-09-2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整顿财税秩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了《河北省建帐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建账监督管理办法附件: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整顿财税秩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强化基础管理和会计监督,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建帐单位)。

第三条 各级财政、税务、工商、审计机关为建帐监督管理机关。

各级财政机关按属地原则负责建帐监管登记工作。

驻石省直单位的建帐监管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

个体工商户和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私营企业的建帐建制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

第二章 建帐登记 第四条 依法设立的单位,自体办法实施之日起;依法新设立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财政机关办理建帐监督管理登记手续。

第五条 申报建帐的单位应认真填写《建帐监督管理登记证书》,报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经营许可证和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书;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会计证(复印件); (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五) 财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号。
因有提供 虚假财务会计 报告 , 做假账 , 隐 匿或 者故意销毁 会计凭证 、 会计账簿 、 财务会计报告 , 贪污 、 挪用公款 , 职务侵 占 等与会计职务有关 的违法行为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 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不得取 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 。
附件 :
会 计从 业资格考试 管理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负责管理 本地 区( 部门、 系统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工作。具体包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从业 资格考试管理 , 规范会计从业 资
括: 制定会 计从业资 格考试考 务规则 、 组织会 计从业 资格 考试 软件 系统 的建 设及管理 、接收并管 理财政部 下发 的会计 从业
资格 考试题库 、 组织 开展会计从 业资格考 试 、 监督检查会 计从
格考试行为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 》 、 《 会计从业资格管 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珠算 ) 。 第三条
则。
会计从业 资格 考试 科 目实行无纸化考试 , 考试科
业 资格考试考 风 、考纪 ,并依法对 违规违 纪行为进行处 理处
考场设置 。
财政部负责管理全 国会计从 业资格考试工作 。具体包 括 :
统一制定 和公 布会计 从业资格 考试 大纲 、 考试合格 标准 , 组织
第五条
会计从业 资格 考试 各科 目的考试时长 、题型 、 题 第二章 考试报名
开发 、 建设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及题 库软件 , 指导 各省 、 自治
传 接物 品、 使用通讯设备等作 弊行为 。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 十二条 会计从业 资格考试考点应 当配备必要 的技术 会计从业 资格考试考点不 得开展会计 从业 省级财政部 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 人员, 负责考场软硬件设备的维护 以及突发故 障的处理 。 资格考试相关辅导 、 培训工作。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标 签】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颁布单位】财政部【文 号】财会字﹝1996﹞17号【发文日期】1996-06-10【实施时间】1996-06-1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会计核算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总后勤部: 大力推广会计电算化是当前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指导和规范广大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推动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 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范》的要求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规范》,下大力量抓好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分期分批、有针对性 地对所属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进行指导。

特别是要抓好国务院选定的千户企业的会计电算化普及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在千户企业中普及会计电算化的规划。

由于国家经贸委正在调整千户企业名单,名单确定后,我部将作出进一步的部署。

二、组织好《规范》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会计人员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

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 组织基层单位领导、总会计师、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进行《规范》的培训,使他们了解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过程及其要求,以便更好地领导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这一培训可与会计电算化初级培 训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三、贯彻《规范》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对照《规 范》的要求,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电算化工作;没有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在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化的工作中,参照《规范》的有关内容,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会计电算化打好基础。

四、替代手工记帐是会计电算化的阶段性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这一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制 定替代手工记帐的管理办法,保证这一过程的顺利实施。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4.01
•【字号】冀财规〔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规〔2024〕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和《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冀财教〔2019〕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日。

法律规定会计从业资格(3篇)

法律规定会计从业资格(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作为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记录者和管理者,其职业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分析我国会计从业资格法律规定,旨在为会计从业人员提供法律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会计从业资格提供参考。

二、会计从业资格概述1. 会计从业资格的定义会计从业资格是指具备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

在我国,会计从业资格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要条件。

2. 会计从业资格的分类根据我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会计从业资格对应不同的职业岗位和工作内容。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会计从业资格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等。

2. 考试制度(1)考试科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为三个科目: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考试方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实行百分制,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时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为4月和10月。

3. 资格证书(1)证书颁发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证书有效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终身,无需换证。

4. 会计人员从业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3)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 会计人员职业禁止行为(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2)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3)违反职业道德,损害会计职业形象和信誉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0号2008年10月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已于2月25日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冀政〔2006〕1号和冀政〔2007〕58号文件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创业补助政策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

三、为切实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地要建立有劳动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经办金融机构参加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共同协商解决小额贷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

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安排到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要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在协议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

五、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是指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身有残疾、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完全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4.05.04•【文号】[94]财会字第15号•【施行日期】1994.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的通知([94]财会字第15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为了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推进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我部拟定了《关于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落实。

财政部1994年5月4日附件:《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实现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广大会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会计电算化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对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管理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比,我国的会计电算化事业仍不相适应。

大力发展会计电算化事业,是深化会计改革,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的迫切要求。

现对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

总的目标是,到2000年,力争达到有40%~60%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在帐务处理、应收应付款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材料核算、销售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会计报表生成与汇总等基本会计核算业务方面实现会计电算化;其他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开展面应达到10%~30%。

到2010年,力争80%以上的基层单位基本实现会计电算化,从根本上扭转基层单位会计信息处理手段落后的状况。

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在摸清本地区、本部门会计电算化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发展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电算化事业发展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组织实施。

电算化考试模拟试卷(含答案)

电算化考试模拟试卷(含答案)

会计电算化考试(财务软件)部分答案注意:老師沒有做的部分就代表不作要求。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1.记帐凭证的正确编号方式是( D)。

A.按顺序编号B.允许漏号但不允许重号C.所有凭证用一个连续的号D.按类别进行编号,不允许重号,不允许漏号2.下列叙述,哪一个不正确( B)。

A.帐务系统初始化包括设置核算规则B.帐务系统初始化包括输入会计凭证C.帐务系统初始化包括修改帐薄数据D.帐务系统初始化不包括编制报表3.关于删除会计科目,下婺囊桓雒枋鍪遣徽 返模ˋ )。

A.会计科目建立后,不能删除B.科目输入途额后,可通过将余额置零后,删除C.科目的删除应自下而上进行 D.已有发生额的科目不能删除4.进行月末结帐处理,下列描述,哪一个不正确( D)。

A.结帐前必须将所有凭证登记入帐B.某月结帐后,将不能再输入该月凭证C.某月结帐后,该月不能再记帐D.每月可多次结帐5.使用帐务处理软件时,正确的工作顺序是( B)。

A.日常处理,月末处理,系统设置B.系统设置,日常处理,月末处理C.日常处理,系统设置,月末处理D.系统设置,月末处理,日常处理6.设置会计科目编码要求是( B)。

A.可以任意设置B.一级科目编码应按财政部统一规定,明细科目按编码规则确定C.必须按财政部统一规定D.各级科目的编码长度要相同7.关于帐簿设置和叙述,正确的是( C)。

A.一个单位只能有一套帐B.会计软件只管理一套帐C.会计软件可管理多套帐,一般单位只有一套帐 D.对帐簿的设置设有限制8.会计科目建立的顺序是(C )。

A.先建立下级科目,再建立上级科目B.先建立明细科目再建立一级科目C.先建立上级科目再建立下级科目D.不分先后9.输入凭证时,对凭证类别和编号的要求是( B)。

A.无限制B.凭证类别必须先定义,凭证编号由系统自动产生并对连续性时行控制C.凭证类别可随时规定,按凭证类别按日顺序编号D.凭证类别无限制,按凭证类别顺序编号10.“红字”金额的输入方法是(C )。

财政部印发《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7.01•【文号】[94]财会字第27号•【施行日期】199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印发《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1994年7月1日[94]财会字第27号)为了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我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研究制定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现印发你们,请研究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我部反映。

有关问题要求如下:(一)认真做好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

要通过广泛宣传培训,提高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认识,逐步把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

宣传工作可以结合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进行。

(二)不断完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我部(94)财会字第15号《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的精神和印发的三个会计电算化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使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的轨道。

(三)继续搞好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

今后,我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的开展,具体评审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具备一定条件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组织。

各地区、各部门向我部推荐要求评审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每年应不超过两个,今年下半年推荐应不超过一个。

附件:一、《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二、《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三、《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附件一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管理全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法规标题: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文号:财会字<1996>第17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1996年6月10日实施日期:1996年6月10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第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后勤部:大力推广会计电算化是当前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指导和规范广大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推动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范》的要求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规范》,下大力量抓好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分期分批、有针对性地对所属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进行指导。

特别是要抓好国务院选定的千户企业的会计电算化普及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在千户企业中普及会计电算化的规划。

由于国家经贸委正在调整千户企业名单,名单确定后,我部将作出进一步的部署。

二、组织好《规范》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会计人员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

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基层单位领导、总会计师、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进行《规范》的培训,使他们了解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过程及其要求,以便更好地领导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这一培训可与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三、贯彻《规范》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对照《规范》的要求,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电算化工作;没有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工作中,参照《规范》的有关内容,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会计电算化打好基础。

四、替代手工记帐是会计电算化的阶段性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这一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制定替代手工记帐的管理办法,保证这一过程的顺利实施。

财政部1996年6月10日附件: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指导和规范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推动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育考试和培训等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育考试和培训等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育考试和培训等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冀发改公价〔2021〕1638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育考试和培训等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下发未规定有效期的有关教育考试、培训等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仍有效并继续执行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继续执行的收费标准(一)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免考核的每人每科20元。

部门委托自学考试报名管理费每人每科9元(用于委托部门组织本系统人员参加自学考试费用支出)。

学士学位审定费每人100元(含省、市、县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全部费用)。

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费由主考院校按照成本补偿、非营利原则,依据考核成本自行确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并抄报省级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

(三)普通话测试收费标准,各大中专院校(包括职业中学)在校生(含外籍学生)普通话测试费每人次25元(贫困学生免收测试费),其他人员普通话测试费每人次50元。

(四)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费、全国大学少数语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0元(含报名、考试、发证及上缴国家等费用)。

(五)普通高校专接本(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费标准,普通高校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收费标准艺术、体育类每生120元,其他类每生100元(公共课和专业课合计)。

(六)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模块60元,考试未通过可免考一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08•【字号】冀政办[2000]59号•【施行日期】200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5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八日河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税政调查研究职能以及地方税法(不含农业税收)的起草和税法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省地方税务局承担。

2、将省直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3、将年度省直公务用车预算建议计划以及编制购车计划和采购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4、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省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5、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1、原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2、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承担的日本协力银行(原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3、省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4、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职能及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2023年会计实务竞赛标准

2023年会计实务竞赛标准

2023年保定市中档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会计电算化专业竞赛标准一、竞赛项目会计实务二、组队规定每个代表队均由3名参赛队员组成, 每个代表队设指导教师1人, 每所学校设领队1人。

各代表队以3人为单位计算团队成绩。

团队成绩为各代表队参赛选手个人成绩之和。

三、竞赛形式选手个人总成绩按四项比赛内容实际成绩的一定权重折算。

其中: 会计电算化权重为50%, 点钞权重为15%, 翻打传票权重为15%, 专业理论占20%(一)理论知识理论考试, 时间60分钟, 根据高等教育出版社现行中档职业教育教材, 参考《计算机基础知识》(WINDOWSXP、office2023.网络、计算机病毒等基础知识)、《会计电算化》(用友t3版)、《基础会计》(第三版)、《公司财务会计》(第三版)等相关教材。

(二)技能操作1.会计电算化比赛。

时间: 180分钟, 模拟一家制造业公司某年度一个月的经济业务资料, 执行财政部最新颁布的《公司会计准则》(2023年)和现行税法, 运用记账凭证核算形式, 完毕30-40笔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

竞赛软件启用总账、财务报表、工资、固定资产业务解决须在相应的模块中完毕。

2.翻打传票比赛, 时间: 10分钟, 每20组数据为1题, 每题20分, 不得漏题和跳页。

比赛成绩由设备系统自动评估。

3、点钞比赛采用佰元面额练功券。

时间: 5分钟, 单指单张以整把形式进行, 多指多张以散把形式进行, 持钞采用手持式或手按式均可, 不得采用扇形点钞手法, 比赛一律以坐姿进行。

单指单张点验数为100张的无设错把次, 动作规定为: 起把、点数、扎把、拆把、盖章等;点验数不是100张的设错把次, 动作规定为: 起把、点数、标注差错、盖章等。

不得跳把、甩把和串指;扎把规定扎两圈。

比赛成绩由裁判人员现场评估。

4.参赛选手完毕比赛项目后, 将资料和工具整齐摆放在操作平台上, 经工作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赛场, 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涉及草稿纸)。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冀财会〔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冀财会〔2020〕1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根据《河北省会计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冀财会[2012]3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选拔培养一批学术类高端会计人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我省辖区内各有关财经类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和审计研究、教学的人员。

二、选拔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会计科研、教育事业。

2.在高等院校或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等相关领域科研和教学工作,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拥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博士)且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最近5年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会计、财务、审计等相关领域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的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奖项;或以本人为第一负责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项或中国会计学会奖项。

5.具备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方面交流的能力。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2周岁(出生日期在1978年4月1日以后)。

有关重点院校会计院(系)的负责人,年龄可适度放宽。

在高校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财综字[1998]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即组织贯彻落实。

该制度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算制度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第一章核算及管理原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专户会计的基本任务是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监督预算外资金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和执行情况。

具体包括:一、办理预算外资金日常收缴、拨付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做到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数定准确。

二、反映预算外资金遐以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决算、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等。

三、监督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合理调度预算外资金。

监督部门和单位及时、足额将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按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时核拨资金。

根据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法规和制度规定,参与做好预算外资金统筹调剂使用工作,提高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益。

四、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财政专户管理,负责检查下级财政专户会计工作,以及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管理。

第四条财政专户会计记帐方法、会计期间、会计报表编制期间,以及记帐货币及单位等,均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为依据,真实记录、反映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缴、拨付情况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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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电算化考试工作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5.08.22
【实施日期】2005.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电算化考试工作管理的通知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从2005年3月1日实施,初级会计电算化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试科目之一,为此,我们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对初级会计电算化教材和考试软件进行了更新。

为了加强对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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