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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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法发〔2014〕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法发〔2014〕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法发〔2014〕27号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方面。

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1.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提出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法支持、保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2.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产生的一个名词。

它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

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非公有制经济简介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产生的一个名词。

它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

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组成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的所有制形式。

它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

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种重要的的非公有制经济。

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所有制形式。

它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种重要的的非公有制经济。

外资经济,是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吸引外资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形式。

它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境外资本部分,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它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种重要的非公有制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发展简史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中国存在、发展及其地位、作用的认识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经历了一个曲折变化和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

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也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

非公有制经济1949年9月29日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对中国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实行“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的方针。

由于实行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制度,调动了各种经济成份的积极性,中国国民经济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得到恢复和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36条

非公有制经济36条

非公有制经济36条非公有制经济36条许多民营企业家把2005年2月24日看作是抓住新机遇的一个重要日子。

就在这一天,《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正式出台。

这是建国55年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也是再一次以国家政策的形式,把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放在一个公平的发展平台上,被誉为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的标志。

历经一年的“打磨” 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对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起草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着手研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些重大政策性问题,最好形成指导性文件。

在《国务院2004年工作要点》中,该文件被列为下半年的10项重点工作之一。

自此,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牵头成立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重大政策专题研究小组,科技部、财政部等24个小组成员单位参与了文件的起草和修改。

7月25日,国务院在青岛召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

温家宝总理对于这次座谈会作出的重要批示中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切实保护私有财产权,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公平竞争。

当前,国家实行的宏观调控,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仅有利于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出席这次座谈会的曾培炎副总理强调,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继续深化改革,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融资机制。

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

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提高素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1)

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1)

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一、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的规范变迁自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规定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的条款经历了三次修改,成为宪法规范体系中变化最多的条款。

透过非公有制经济宪法规范的变化过程,我们可以了解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理念与政策的变化,可以分析社会变革中宪法与社会经济结构之间的内在关系。

1982年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这是建国后我国宪法上第一次出现的个体经济合法性的表述,使长期以来飘摇不定的个体经济获得了宪法地位。

但是,当时的宪法条款对个体经济的保护是不全面的,仍保留着封闭和不确定的规范,如与公有制相对应的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只限于个体经济,其宪法上的地位是“补充”,仍处于公有制经济的从属地位。

第2款规定“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为个体经济的发展限定了严格的范围,保留着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

1988年4月修改宪法时,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第3款,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这一规定成了宪法修正案第1条,从宪法规范角度扩大了宪法保护的非公有制经济范围,从个体经济发展到规模较大的私营经济,使私营经济的存在正式获得宪法的认可。

修宪以前,社会生活中私营经济只能以隐蔽的形式存在,特别是1984年以后出现的乡镇企业,客观上造成了宪法规范与经济生活之间的冲突。

根据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组的调查,1984年参加新经济联合体的农户占3.2%,专业户占3.5%,个体商业户占4.4%.其中,雇工经营的新经济联合体占联合体总数的51%,每个联合体平均雇工7.9%.2到了1987年底,全国私营企业22.5万户,雇工360.7万人。

同年的6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私营经济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认了私营企业主从阶层中分化的客观事实。

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

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

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非公有制经济是指在公有制经济之外,以市场为导向,以私人和其他非公有制主体为参与主体的经济形态。

在中国宪法中,非公有制经济也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和地位,本文将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展开讨论。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保障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这一条款确立了私有财产的合法地位,保护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财产权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这一条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构成的,既包括公有制经济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

这就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成长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社会主义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

”这一条款明确承认了社会主义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向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敞开了大门。

二、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的意义1.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的确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的实践和探索。

这也是中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能力和智慧,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安排。

2.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繁荣稳定的重要力量。

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和肯定,使得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能够更加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激发了企业家的创业热情和创新能力,有效促进了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增长。

3.扩大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分配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财富创造和分配的作用。

我国有关经济的法律法规

我国有关经济的法律法规

我国有关经济的法律法规经济发展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支柱,为了保障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促进创新创业。

本文将从宏观到微观的角度,介绍我国有关经济的法律法规。

一、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经济发展也有明确规定。

宪法规定了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益,倡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保护财产权益的基本法律,保护经济主体的所有权和合法利益。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财产权的产生、变动和消灭的方式,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个人资产以及外商投资者、外国企业、其他外国组织在我国投资的财产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我国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和经营权进行了规定和保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违约责任等事项,保障经济主体的交易自由和合同自由。

二、产业层面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的法律,对于企业的发展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权益和义务、股东权益保护等问题,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是调整企业破产程序和破产财产处置的法律,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促进企业的清理、重整和破产潜力的实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是调整外商投资行为的法律,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外商投资法提供了外商投资进入我国市场的基本规则,明确了外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和投资稳定原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创业投资促进法》创业投资促进法是调整创业投资行为的法律,通过鼓励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促进创业投资和实体经济的有机结合。

我国有关经济的法律法规

我国有关经济的法律法规

一、宪法中关于经济的部分: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

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

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显著。

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

本文将对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进行系统性的介绍和分析。

一、制度保障措施1.《宪法》的明文规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这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

2.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非公有制经济促进发展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政策支持措施1.税收政策支持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支持,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等,为非公有制经济减轻了负担,提高了竞争力。

2.金融支持政策国家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政策,包括降低利率、扩大信贷规模、简化融资手续等,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更优惠的金融政策。

三、市场准入措施1.取消国内外资企业准入歧视近年来,国家取消了对国内外资企业准入的歧视性政策,推动国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这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创造了公平的市场环境。

2.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国家简化了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准入程序,大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为非公有制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环境。

四、创新支持措施1.知识产权保护国家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科技创新扶持国家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措施和政策支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宪法 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宪法  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宪法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国家经济制度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经济制度是指一定历史阶段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分配方式。

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起决定作用,它决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决定劳动产品的分配方式,决定经济制度的性质。

一、所有制关系我国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它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了人剥削人的封建主义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后,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不再是满足少数人获得财产的欲望,不再允许剥削制度的存在,而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产的需要,使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要实现这一生产目的,就必须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1949年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建立后,我国先后经过了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没收官僚资本,对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实行赎买,以及对农业和手工业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革三个阶段,最终建立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两种表现形式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由于生产资料为全体人民所有,人与人之间就是平等、互助、合作的生产关系,人剥削人的制度就消灭了。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在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下,生产资料分别属于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所有,在集体经济内部,人与人之间也是平等、互助和合作的生产关系,其劳动收益也在集体内部分配,从而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

宪法解读宪法与经济发展

宪法解读宪法与经济发展

宪法解读宪法与经济发展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宪法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具有重大影响。

经济发展是国家的基础,而宪法解读宪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法治观念、产权保护、市场经济等几个方面解读宪法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

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承载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价值观念。

宪法对国家经济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原则。

首先,宪法强调法治观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宪法规定了私有财产的保护,明确了市场竞争的原则,以及国家对市场秩序进行调控的职责。

这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其次,宪法对产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宪法规定了产权的合法性和神圣不可侵犯,保障了私有财产的权益。

这为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了开展经济活动的合理期待和法律保障,进一步吸引了社会各界的资金投入和创业创新。

再次,宪法明确了国家经济制度的基本框架。

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协调发展。

这一原则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和指导。

在具体政策层面上,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财政制度、税收制度、金融制度等,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的制度支撑。

此外,宪法在保障人民权益方面也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劳动和收入的权利,个人和财产的权利等。

这为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活动、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平等机会,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总的来说,宪法解读宪法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宪法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和法律规范,强调了市场经济、产权保护和公民权益保障等关键要素。

在这个基础上,国家可以建立起健全的投资环境、市场秩序和经济体制,为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同时,宪法对国家经济发展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包括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因此,我们应当切实加强宪法的学习和宣传,加强宪法法治的建设,促进宪法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为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努力。

《宪法》填空题

《宪法》填空题

宪法学期末复习指导一、填空题1、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2、从宪洗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3、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4、根据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

5、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以及宪法解释等。

6、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美国),并为其他一些国家所借。

这一制度称为(司法审查)制度。

7、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8、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9、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10、根据国家权利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配置不同,共和制又可以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

11、近现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

12、按照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类:即(一般行政区划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

13、我国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所决定的。

14、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的(受教育权)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5、当前世界各国的国家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资本主义)国家机构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

16、国家机构的阶级本质取决于(国家的阶级本质)。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方式主要是(举行会议)。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案以及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都要经过四个阶级:(提出议案)、(审议议案)和(表决通过议案)、公布法律、决议。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论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

论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
收稿 日期 :0 60 - 20 -22 2 作者简介 : 郑
以来 以个私经济为代表 的非公有制经济蓬勃 、 迅
猛、 高速发展 、 成长的肯定 , 又表 明了非公 有制经 济对整个国民经济 的巨大贡献和作用。这在根本 上也符合法的本质和演进的规律 。
市 场 经 济既 然 是 法治 的经 济 , 是 平 等 的 经 必
( )国家 日益重视并 加强保 护非公有制经 三
济权益 宪法是一国之根本法 , 法之母法 , 其他法 当顺
应宪法的发展、 变化。非公有制经济 的保护 , 实质 是对其权益的保护。而其权益 的保护涉及诸多法 律关系 , 比如民商法律关 系、 行政 法律关系 、 经济
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等, 系由多个部门法来调 整 。从近期公开的《 物权法草案》 中我们 也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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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6卷第 2期 20 0 6年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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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 a fHu n gn r lUnvri o r lo a g a gNoma iest n y
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04年) 第 2 条再 20 》 1 修正为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 、 “ 私营经济等非公有
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 国家鼓励 、 支持和引 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 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 实行监督和管理。 由此 , ” 我们 至少可 以作出以下 三个判断: ( ) 一 非公有制 经济 的概念 和范 围在我 国从 无到有 、 从不确定到确定是 随着思想观念开放程 度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度而推进的
论刑法对非公有制 经济 的保护

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及发展状况探讨

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及发展状况探讨

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及发展状况探讨我国宪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肯定了非公经济的地位,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充分体现了党对非公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预示着民营企业将迎来更为有利的发展机遇。

一、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必然性非公有制经济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来讲,只要不是国家独资的或国家控股的,都被视为非公有制经济。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最好用国有、国家控股和非国有、非国家控股的概念,这样更容易区分。

而狭义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是由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首先,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其他生产要素,社会上又有需要,这就决定了必须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决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其次,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巩固和加强,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邓小平同志曾在1985年论证时说:”我们吸引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

相反地,吸引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结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

”可见,在人民民主专政和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不是根本对立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振兴经济、增加税收、安排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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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省级)+答案解析(完美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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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进行了几次修改,按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①允许发展私营经济,采取‚引导、监督、管理‛的方针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③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④非公有制经济仅限于个体经济,不包括私营经济,且个体经济处于补充地位A.①②④③B.①③②④C.④①③②D.④①②③2.下列关于‚三农‛问题的说法错误的是()A.民政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B.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C.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D.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3.关于2015年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以来进行的改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活动B.组建中央军委联勤保障部队C.军委机关由多部门制改为总部制D.成立陆军领导机构和战略支援部队4.下列金融机构与其可以从事的金融业务对应正确的是()A.商业银行——股票承销业务B.人寿保险公司——医疗责任保险业务C.小额贷款公司——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业务D.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5.下列研究课题与其查阅的主要参考文献对应错误的是()A.商周时代的艺术成就——《中国青铜时代》B.南宋都城的城市建设——《从平城到洛阳》C.晚清的政治改良运动——《从甲午到戊戌》D.明末中西文化交流史——《利玛窦与中国》6.某高校学生会干事小王负责策划一个民族文化展示周活动,下列哪个设计方案不合适()A.请维吾尔族学生表演手鼓舞B.请蒙古族学生制作奶茶C.请朝鲜族学生展示唐卡D.请彝族学生展示花腰刺绣7.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认为,在公元前的第一个千年之内,‚哲学的突破‛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分别发生在希腊、以色列、印度和中国等地。

我国现行宪法中的“社会主义”规范分析

我国现行宪法中的“社会主义”规范分析

我国现行宪法中的“社会主义”规范分析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文件,我国现行宪法中的“社会主义”规范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

对于社会主义的规范,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

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我国现行宪法中的“社会主义”规范,以及它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来看看我国现行宪法中对“社会主义”规范的界定。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社会主义是我国的根本制度,这一点在宪法的前言中就已经明确指出:“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这就表明了我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一点在宪法的第一章第一条中也有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就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制度,宪法对此进行了明文规定,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在我国宪法中,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不仅仅停留在表面上,还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宪法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方向和目标,以及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在宪法中规定了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包括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明确了国家在经济建设方面的指导原则,确保国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在宪法中还规定了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其中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建设提供了指导原则。

在我国宪法中,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还包括了对社会主义的宗旨和核心价值观的明确规定。

宪法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这一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目标,明确了社会主义制度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的指导思想。

除了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之外,宪法还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内容和路径。

宪法规定了“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为指导思想,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

修宪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修宪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作者: 张鹏宇
作者机构: 许昌学院法政学院,河南许昌461000
出版物刊名: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页码: 91-94页
主题词: 修宪 非公有制经济 发展
摘要: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后,历经四次宪法修改,每一次修宪均适时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根本法保障基础,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也在其间逐步得以提升。

修宪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益于宪法自身内容的完善。

修宪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双向的、互动互促的关系。

非公有制经济宪法法律保障的完善应主要从四个方面着力,即宪法条文本身的进一步完善、适应修宪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宪法实施监督保障制度以及确立并完善各类国家机关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宪法的一些知识点,比较凌乱,但是值得一看

关于宪法的一些知识点,比较凌乱,但是值得一看

宪法修正案中需要注意的地方一现行宪法颁布以后,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其所的修正案及其内容:1、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该修正案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A:在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B:删去第10条第4款中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1993年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这次修正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根据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经验,着重对经济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和补充。

主要内容有一下几个方面:A: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中得到集中、完整的表述。

”B: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C: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D: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E: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到5年。

3、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的第三次修正,主要内容包括:A: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D: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此时去掉了“联产”二字)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E: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有制领域的分配制度

非公有制领域的分配制度

非公有制领域的分配制度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照各自投入的比例参与分配。

这种分配制度体现了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关系,有利于发挥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同时,这种分配制度也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

此外,我国宪法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因此,在非公有制领域中,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来保障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之,非公有制领域的分配制度是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础上,结合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关系,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

同时,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来保障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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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范
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言的,是一个宽泛的概念。

统战工作所说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是指个体、私营经济。

个体经济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经济,它的基本特征是以经营者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劳动为主,由个人支配其劳动所得的一种经济形式。

私营经济是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形式。

它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雇工为主,并占有剩余价值。

我们所说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主要是指这两种经济成份中的代表人士。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

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党的十五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这种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满足人民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

”这对我们正确认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政策指引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有了很大发展。

截止到1999年底,我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户数已分别达到3160万户和151万户;从业人员分别达到6241万人和2022万人,占全社会总就业人数的8.84%和2.86%;注册资金分别达到3439亿元和1028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达到12015亿元和4191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8.6%和13.5%。

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部分之一,它不仅对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多样化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吸纳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据统计,1999年,非公有制企业安置下岗职工140多万人,成为国家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一条重要渠道。

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和发展,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

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符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自身利益,也是对国家、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在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居于主体地位,由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能够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始终受到国家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不会冲击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动摇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而且还会在与公有制经济的联系、竞争和合作中,有益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发展的关键时期,无论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和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还是建立全方位、多渠道、多领域的就业体系,保持社会稳定,都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从发展前景看,由于中央政策明确,地方政府支持,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人们思
想观念更新,非公有制经济在一段时期内仍将快速增长,在我国社会发展中也将发挥更大作用。

因此,对待非公有制经济,要积极鼓励、引导,使其健康发展。

1991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明确了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应坚持“团结、帮助、引导、教育”方针。

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拥护的,也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强调:“要继续坚持‘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

”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始终坚持、全面贯彻、认真落实这一方针,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是关系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大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大问题。

团结,就是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放宽视野,面向整个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在继续做好现有代表人士工作的基础上,注意加强同高科技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沟通与联系,从而把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最大限度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帮助,就是要着眼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引导,就是要着眼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深化“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光彩事业、信誉宣言等活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继续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再就业工程,参与西部大开发,引导他们“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通过积极稳妥地扩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和工商联的安排,把他们的政治诉求引导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轨道上来。


教育,就是要按照“爱国、敬业、守法”的要求,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社会主义义利观,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理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

在贯彻“八字”方针中,要支持工商联履行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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