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业务专项考核奖励兑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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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规模以下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的激励作用,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建〔2021〕96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奖励工业企业首次升规纳统的资金。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制定明细分配方案,对资金申请单位进行遴选、审核、公示等申报审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审核下达、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申报单位对奖励资金真实申报、合规和有效使用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奖励对象、方式与标准第六条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海南生产经营的小微型工业企业;(二)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三)申报单位从2021年起首次升规纳入统计,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正常联网直报统计数据;(四)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自2022年起每年对上一年度升规纳统的企业给予奖励。

(一)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二)对首次升规纳统后三年内不降规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八条申报程序(一)申请。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申报通知,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审核。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查申报单位升规纳统情况,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

(三)公示。

审核结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和“海易兑”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经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1.28•【文号】国市监认证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国市监认证发〔202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相关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的通知》(市监认证〔2021〕79号)要求,总局于2021年10—12月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各省局)开展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对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详见附件1)。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一)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均印发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对提升行动进行了具体布置,已经基本形成总局统一部署、地方政府狠抓落实、认证机构主动作为、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各地共出台265项激励政策,累计为9万余家企业免费培训37.4万人次,127家认证机构为36个行业的5639家小微企业实施精准帮扶,其中1065家企业新获得ISO 9001认证,加上行动前已经获证的3032家,共计4097家小微企业获得认证。

(二)覆盖范围比较广泛从地域看,提升行动覆盖全国所有省(区、市);从帮扶企业行业看,覆盖一二三产业的绝大部分行业(92.3%的行业),其中制造业帮扶企业最多,占比73%;从帮扶企业规模看,小型企业数量最多,占接近一半(47%),其次是微型企业(32%),也有少数中型企业;从认证机构看,内资机构和外资机构参与比例相近(分别占其总数20%左右)。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6.22•【文号】银监发〔2015〕38号•【施行日期】2015.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目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扶持政策,持续改善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政策落地小微企业发展对稳增长、调结构、保就业、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深化认识银行业与实体经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当前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还存在监管政策落实不到位,信贷投放、产品销售和服务收费不规范,内部考核和激励制度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对照现有监管政策,逐条梳理,加强整改,全面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规范经营行为。

要积极顺应新常态下经济金融环境的发展变化,为小微企业“雪中送炭”。

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小微企业,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不得因其暂时的经营困难而抽贷、断贷。

要加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有效识别和防范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不得“一刀切”地采取惜贷、拒贷等行为。

要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项业务上主动减费让利,不得延长融资链条,变相抬升融资成本。

二、明确支持重点,加大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结合“互联网+”带动现代制造业发展的趋势,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要根据本机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明确服务小微企业的目标客户群体。

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倾斜,努力实现“三个不低于”,今后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必须以实现“三个不低于”为前提。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规范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企业促进条例》《支持“六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宁党厅字(2023)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投入,促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提升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资金,旨在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短板和瓶颈,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聚焦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厅按程序确定专项资金支持事项;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审核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厅提出的具体工作方案、有关资金分配建议及绩效目标等;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并拨付资金;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厅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到期政策评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出专项资金支持事项建议,相关具体工作方案、资金分配建议和绩效目标等;组织有关支持事项的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市、县(区)开展相关支持事项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对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实施“双监控”,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银行小企业业务旺季营销活动方案

银行小企业业务旺季营销活动方案

“细规划、强储备、促发展”--银行小企业业务旺季营销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在小企业业务机制建设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做好市场规划、客户储备和贷款投放等工作,深入贯彻总行关于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视频会及秋季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省分行党委旺季工作要求。

二、活动范围及考评期间活动范围:全行小企业业务条线。

考评期间:1月1日-4月30日。

三、活动目标1.进入规划名单小企业客户3000户。

2.新营销小企业客户1(仅指非贴现贷款客户,不包含仅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下同)底线目标1300户,力争达到1600户,与规划目标的契合率2达到85%以上。

3.小企业授信客户新增3在3月末达到650户,4月末达到780户。

4.新营销客户中,基本户占比达到60%。

5.小企业非贴现贷款(不含网贷、保理)新增4在3月末达到30亿元,4月末达到35亿元。

6.新增“善融贷”客户500户;“助保贷”平台搭建在1年初纯表外业务信贷客户转为非贴现贷款客户的,不纳入新营销客户统计范围。

2与规划目标的契合率指新营销客户中的规划目标客户占比。

3统计各行小企业授信客户新增、小企业非贴现贷款(不含网贷、保理)新增时,剔除钢贸客户不良处置影响。

4剔除不良贷款处置额。

各二级分行实现全覆盖,“助保贷”客户新增100户;网银循环贷客户新增300户,其中通过“善融商务”平台发起业务申请的客户100户。

7.小企业授信客户余额贷存比较年初提升1个百分点。

四、活动要求(一)高度重视、增配资源、有序推进各行要高度重视小企业业务旺季营销工作,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根据省分行方案制定本行配套方案,明确考核目标,保障激励费用,加强组织动员,统一部署行动。

各行应于12月25日前将本行活动方案以正式行文形式报备省分行。

(二)细化市场规划,加强客户储备为实现客户储备工作的有效落地,省分行要求各行有序推进市场规划、客户选择工作,分期报送新营销目标客户名单(格式见附件1),12月25日前报送不少于规划目标的30%,1月25日不少于60%、2月25日不少于80%、3月25日达到100%。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4.08•【文号】国市监认证发〔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国市监认证发〔202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认证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继续组织开展了“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在助推企业提质增效、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等方面的成效持续显现。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23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小微企业、产业链质量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质量认证为牵引,统筹运用质量基础设施各要素,助力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助推先进质量理念和管理模式向产业链两端延伸。

(一)质量提升氛围更加浓厚。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

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对提升行动作出部署。

鼓励、支持和引导各地将提升行动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质量强省目标以及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小微企业等工作举措。

二是完善政策激励。

总局组织召开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全系统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典型做法。

各地积极出台提升行动方案或实施意见,制定政策激励措施1108项,浙江、江苏、河北等地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320亿元,落实财政补贴3.7亿元。

457家认证机构共为1.5万家小微企业减免认证费用3960万元。

三是强化协同联动。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对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对小微金融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小微金融“六项机制”建设。

要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服务好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重点支持有利于扩大就业、符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城镇化建设密切相关、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要跟随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加强小微金融制度研究和实践探索,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版。

二、单列信贷计划,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源的倾斜力度,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挪用、挤占,力争2014年度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各银监局要加大监管引领,做好统筹规划,确保实现辖内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

三、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完善监测指标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客户的营销力度,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

各银监局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及贷款覆盖率、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三项综合性指标的数据统计工作,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数据准确性,逐步落实“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的监管要求,建立小微企业贷款监测和考核长效机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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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3号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结束——。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政策(一)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逐步扩大两项专项资金规模。

市级其他专项资金和区(市)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对各项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

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的中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三)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建立在政府采购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办法,认真落实“在政府年度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的政策。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若采购小微型企业产品(服务),应给予其6%-10%的价格扣除。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对小微企业占联合体股份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度考评及2023年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度考评及2023年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度考评及2023年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6•【字号】南金办〔2023〕65号•【施行日期】202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度考评及2023年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南金办〔2023〕65号各县(市、区)、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市辖区各小贷公司:为了强化现场监管,促进我市小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022年度考评及2023年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桂金监贰〔2023〕9号)等工作安排,我办将于2023年5月至7月对我市小贷行业开展2022年度考评及2023年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与现场检查对象南宁市辖区内已取得小贷经营许可证的小贷公司(2022年6月30日后开业的公司只参加现场检查,不参加2022年度考评)。

二、考评与现场检查要求(一)考评要求1.考评业务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考评内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度考核评价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考核评价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度的公司治理、合规经营、经营能力、风险控制和资产质量等方面进行考评。

3.考评对象自评及材料准备(1)公司自评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31日;(2)公司对照《考核评价评分细则》开展自评,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评分表的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发至市金融办地方金融科业务邮箱***************,相关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于现场检查时递交;(3)公司按照自评情况准备佐证材料。

(二)现场检查要求1.现场检查业务期限2022年1月起至检查进点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1.04.25•【文号】财建〔2021〕106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信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继续组织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结果导向的原则,进一步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实施内容(一)支持对象。

2021-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省份(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进行奖补。

奖补资金总额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确定,具体结合各省份上一年度全省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等因素切块下达(资金切块测算方法见附件1)。

其中,通过增设“分档定额奖励系数”,鼓励地方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低至1.5%及更低水平;继续通过“因素法补助区域补助系数”,体现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2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2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2号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7年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强化监管引领和政策支持,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现就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努力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稳步增长。

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总体目标,继续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总量、服务覆盖面和满意度。

二、优化考核指标,突出差异化导向2017年在保持“三个不低于”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改进优化以下指标内容和考核方式:在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的考核上,对2016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银行,允许按增速或增量自主选择指标考核。

该项占比未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银行,继续按增速指标予以考核。

在申贷获得率的考核上,对2016年末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达到90%以上的商业银行,2017年不考核该指标,转为日常监测;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在90%以下的商业银行,2017年继续考核该指标。

同时,为更好地统计分析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线上渠道申请获得贷款情况,从2017年起,商业银行试行按线上、线下两种贷款渠道分别统计和报送申贷获得率数据。

三、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投放力度商业银行要按照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的考核要求,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

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各银监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快推动经济转型,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以始终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为指导思想,加强正向激励,督促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建设,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需求、可持续运营的小微企业。

二、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为工作目标,督促商业银行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商业银行在差异化竞争中不断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一)引导大型银行发挥网点、人力和技术优势,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切实践行社会责任。

(二)引导中小银行将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三)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只能为小微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严格遵循“四单原则”。

五、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小微企业服务网点向老少边穷地区、县域、乡镇等金融服务薄弱区域,以及批发市场、商贸集市等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延伸。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0年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0年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0年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1•【文号】银保监办发〔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0年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29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六稳”举措、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决策部署,现就2020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努力实现2020年银行业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的总体目标。

“增量”是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确保实现“两增”,即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扩面”是指增加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户数,着力提高当年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占比。

“提质”是指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努力提高信用贷款和续贷业务占比。

“降本”是指进一步推动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

二、强化分类考核督促,把握好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总量与节奏(一)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五家国有大型银行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上半年同比增速不低于30%;邮储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努力完成“两增”目标。

2019年完成“两增”(或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及利率指导目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其各项贷款余额超过10%的股份制银行,经报银保监会同意,可适度放宽考核要求,确保至少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水平,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10.29•【文号】国税发[2007]118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省(市)地方税务局,大连、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为建立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与约束的机制,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发放采取按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方式,具体办法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构成,其中基薪和绩效薪金的60%在当年度发放,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于任期结束后发放。

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现对中央企业负责人于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第二条规定的方法,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通知后附的《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名单》中的下列人员,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其他人员不得比照执行:(一)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确定的董事会试点企业除外)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业绩奖励发放通知

业绩奖励发放通知

业绩奖励发放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大家好!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公司全体员工团结一心,共同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成绩。

为了表彰大家的辛勤付出和优异表现,公司决定对各位员工进行业绩奖励发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发放对象本次业绩奖励发放对象为全体公司员工,包括各部门、各岗位的员工。

二、奖励标准根据各位员工在工作中所取得的业绩表现和贡献度,公司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发放:个人奖励:根据个人在本季度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

团队奖励:对于在团队协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团队,将给予集体奖金奖励。

特别贡献奖:对于在本季度做出特别贡献、成绩突出的员工,将给予额外的特别奖励。

三、奖励发放时间公司将于本周五下班后,在会议室统一进行业绩奖励发放仪式。

请各位员工务必准时参加,共同见证这一时刻。

四、领取方式个人奖励:个人奖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请各位员工提前核对好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团队奖励:团队奖金将由团队负责人代表领取,并按照团队内部协商的方式进行分配。

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奖将由公司领导亲自颁发。

五、其他事项请各位员工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接收公司通知和安排。

奖励发放过程中,请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避免遗失或损坏。

如有任何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人事部门联系。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员工在工作中所展现出的拼搏与创新精神,希望大家能够再接再厉,在未来的工作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为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祝各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此致敬礼!公司管理部敬上。

销售方案兑现通知

销售方案兑现通知

尊敬的各位同事:大家好!在此,我代表公司向大家宣布,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和筹备,我们制定的《2023年度销售方案》已如期完成,现将兑现情况通知如下:一、方案背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我们于年初制定了《2023年度销售方案》。

该方案旨在明确销售目标、优化销售策略、提升销售团队执行力,确保公司销售业绩的稳步提升。

二、方案实施情况1. 销售目标达成情况根据《2023年度销售方案》,本年度的销售目标为:实现销售额同比增长20%,市场份额提升5%。

经过全体销售团队的共同努力,截至2023年X月X日,我们已超额完成销售目标,实现销售额同比增长25%,市场份额提升7%。

2. 销售策略优化情况为提高销售业绩,我们针对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对销售策略进行了优化调整。

具体包括:(1)加强市场调研,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提高产品针对性;(2)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3)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4)强化销售团队培训,提升团队整体素质。

3. 销售团队执行力提升情况为确保销售方案的有效实施,我们加强对销售团队的培训和激励,提高团队执行力。

具体措施如下:(1)定期举办销售培训,提升销售技巧;(2)设立销售竞赛,激发团队活力;(3)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优秀销售人员。

三、方案兑现措施为确保销售方案兑现,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1. 继续加大市场投入,提升品牌知名度;2. 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客户需求;3. 加强销售团队建设,提升团队执行力;4. 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潜能。

四、总结《2023年度销售方案》的圆满完成,离不开全体销售团队的辛勤付出。

在此,我代表公司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大家继续保持昂扬的斗志,再接再厉,为实现公司下一阶段的销售目标而努力奋斗。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销售方案》兑现明细公司销售部2023年X月X日。

2024年关于奖励通知集合7篇

2024年关于奖励通知集合7篇

2024年关于奖励通知集合7篇奖励通知篇1各部、室:为了扩大市场营销,抢占市场份额,调动全员营销的积极性,公司研究决定,开展全员营销奖励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自9月1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

活动到期后,公司将根据市场和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另行研究奖励政策。

二、活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政策:1.员工本人独立营销成功的工程项目,公司按照工程项目总额的5%提成奖励。

2.员工提供有效信息,利用公司的资源关系营销成功的项目,公司按照工程项目总额的3%提成奖励。

四、奖励兑现办法:1.所有的奖励须在工程项目完工、工程款结算完毕后予以兑现。

2.奖励资金可以抵扣报销营销过程中的费用开支,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以现金方式领取奖励资金的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3.由团队集体营销成功的工程项目的奖励资金的分配,由所在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经公司审定后按分配方案兑现到个人。

五、活动要求:1.所有员工要全身心地投入到营销活动中去,及时捕捉项目信息,把信息优势变成营销优势。

2.所有员工营销跟踪的`项目实行项目报备制,以最先登记报备的人员为第一营销人。

原则上,提成奖励的分配以第一营销人为主。

依靠团队营销成功的项目按本通知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3.要讲究营销方法和营销技巧,充分做好营销的前期准备,精心制定营销方案。

要善于充分发掘客户的节能需求,寻找客户利益和公司利益最佳结合点,努力提高营销的成交率。

4.要善于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依靠团队的智慧和力量,提高营销的成功率。

5.要注重营销的结果,对优势项目要坚持不懈的执着跟踪,避免人、财、物的无谓浪费。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奖励通知篇2于本月19日凌晨2点左右,保安部z在z阁巡察时发现有两件衣服、一把钥匙、一批重要证件以及一个钱包,其中钱包内有现金500多元。

z发现后并没有据为己有,最后做到物归原主,此事件充份体现该名员工拾金不昧,毫无私心精神,这种行为值得我司全体员工学习。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支持民营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的通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支持民营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的通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支持民营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09•【字号】长政函〔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支持民营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坚定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动了一批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上规入统。

同时,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努力打造长治双创“升级版”,组织广大中小企业踊跃参加“创客中国”大赛,涌现出一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和优秀单位,并在全国、全省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鼓励企业上规升级,市政府决定对符合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兑现,现通报如下:一、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配套措施》有关规定,对山西华益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65户“小升规”企业,每户兑现资金10万元。

二、对“创客中国”长治市“高新区杯”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56个企业和团队给予资金支持,其中:一等奖3个,各兑现8万元;二等奖6个,各兑现3万元;三等奖8个,各兑现1万元;优胜奖39个,各兑现1千元。

同时,对长治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等7个优秀组织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中小微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对标先进,勇于创新,奋力拼搏,争先进位,为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长治市“小升规”企业兑现优惠政策名单2.“创客中国”长治市“高新区杯”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名单长治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9日附件1长治市“小升规”企业兑现优惠政策名单一、潞州区(12户)山西华益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惠丰型材有限公司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治市诚达商砼有限公司长治市潞锦工贸有限公司长治市杨暴热电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山西中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奥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山西霍家长化合成橡胶有限公司长治市郊区双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二、上党区(9户)长治县恒泰安商砼有限公司长治县凯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国化盛达燃气有限公司长治晋隆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长治县三星商贸有限公司长治县智通商砼有限公司山西易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长治县振通运业有限公司长治县聚兴洗煤有限公司三、潞城区(9户)山西昌灏建材有限公司潞城市瑞兆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潞城市三顺溶剂厂诚杰建设集团宏基建材有限公司潞城市金力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潞城市中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天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潞城市盛洋能源有限公司长治市鸿建商砼有限公司四、屯留区(4户)山西君融瓦斯发电有限公司山西中玮热力有限公司长治市三耐铸业有限公司屯留县智达商砼有限公司五、长子县(4户)长治市晟翔辉商贸有限公司长子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山西垚志达洗煤有限公司长子县爱众燃气有限公司六、壶关县(6户)长治市鑫磁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卓悦纺织品有限公司壶关县宏海高钙石灰有限公司山西中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壶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山西磊发氧化钙有限公司七、平顺县(2户)山西鼎盛通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平顺森众燃气有限公司八、黎城县(2户)黎城县智远商砼有限公司黎城县鑫子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九、武乡县(2户)武乡县荣华洗煤有限公司武乡县星光建材物流有限公司十、襄垣县(5户)襄垣县众源欣洗选煤有限公司山西进钰祥煤业有限公司襄垣县亚通公路物资有限公司襄垣县东邯郸石料有限公司长治市富生煤化有限公司十一、沁县(1户)山西沁园春矿泉水有限公司十二、沁源县(5户)山西沁新集团新达煤业有限公司沁源县鑫源昌选煤有限公司沁源县浩兴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沁源县晋龙能源有限公司山西沁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十三、高新区(4户)山西诺尔昌泰机械有限公司山西钜星超硬工具制品有限公司山西宏达聚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长治市凯源经贸有限公司附件2“创客中国”长治市“高新区杯”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名单一、一等奖(3个)企业组:1.山西中科潞安半导体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空气紫外消毒项目创客组:2.高效晶硅电池技术研发团队高效单晶电池技术开发项目3.康宝长效干扰素团队注射用重组人血清白蛋白与干扰素α-2b融合蛋白项目二、二等奖(6个)企业组:1.山西纳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纳米生物技术产业化项目2.山西微态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享健康项目3.长治市潞州区唯美诺职业培训学校唯美诺退役老兵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平台项目4.山西高科华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前沿发光二极管小间距(LED)封装项目创客组:5.山西康宝企业技术中心团队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项目6.沁县供电公司杨建伟创新团队智控综合配电柜项目三、三等奖(8个)企业组:1.长治市远路矿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紧链器项目2.黎城四品民间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文创泥彩塑的创意转化项目3.山西问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健烁数字”公共卫生移动网络信息监测服务系统项目4.山西宏威矿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智能信息安全帽项目5.山西布劳恩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远程智能管理运维平台项目6.山西鑫跃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一体式强制循环空气防护服项目创客组:7.低成本高效光伏制造端辅材开发团队低成本高效光伏电池制造端辅材开发项目8.NAVSTAR团队战疫无人机项目四、优胜奖(39个)企业组:1.壶关县飞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农业助力乡村振兴项目2.山西振东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结合日用品在生活中的应用项目3.山西百草坡农业生态科技园有限公司中国本土品种-右玉边鸡的养殖与推广项目4.长治市华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TOP Mini LED-P1.25项目5.山西玉华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激光熔覆技术制造双金属层辊环项目6.长治市拓达云科技有限公司智云签署远程签字项目7.山西宏达聚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智能除尘焊枪项目8.山西高科华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户外P8共阳极双电压节能模组项目9.山西芙罗拉之造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非接触式人工智能防疫集成机器人项目10.山西悠飞迪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无人机智能机巢T1000项目11.长治市利尔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利尔优店项目12.山西鑫智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8货滴项目13.长治市互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上党生活项目14.长治市天勤科技有限公司评级授信系统项目15.山西壹零壹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小微盒子项目16.山西因弗美讯科技有限公司因弗定制态势感知平台项目17.山西芯微科技有限公司诊链项目18.长治市长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疫情间及复工后人员轨迹跟踪小程序项目19.长治市梨之园戏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外戏剧大数据电子商务平台项目20.山西彬汇全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于VR技术的医疗应用项目21.长治市耀辉科技有限公司长治时光项目22.山西赵俊丰金砂锅制造有限公司武乡砂罐项目23.山西单点科技有限公司单点装企营销管理系统项目24.山西省众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包”君满意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项目25.长治市磨石文化有限公司编辑、设计排版长治彩塑文化学术性大型图书项目创客组:26.络诣团队智慧超级工厂项目27.存证宝团队存证宝项目28.机电之家团队让工业机器人开眼看世界项目29.良人小灶餐饮服务团队良人小灶项目30.武乡县谷邦陶瓷传统工艺团队年产50万件砂锅制品项目31.张童、魏雅洁、钮钰、吴京桐团队源茵聚合物砂浆防水剂项目32.荔枝网络团队同创校园知产项目33.行路难团队基于社交的农场种植中药小游戏项目34.烽火团队“钰”系列洗袜机项目35.华德分豆团队华德智慧AI&在线教育平台项目36.大晋工坊团队现代5D皮雕挂画项目37.众汇人力资源团队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38.顺风轮团队顺风轮项目39.西廊从云文化团队匠心智创项目五、优秀组织奖获奖名单(7个)1.长治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2.潞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潞城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壶关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5.武乡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6.黎城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7.沁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6•【字号】乐政办发〔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乐清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我市产业政策的统筹管理和统一执行,提高财政奖补资金兑现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乐清市惠企政策“直通车”工作方案》(乐政办函〔2019〕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乐清市范围内产业政策奖补项目。

奖补项目须由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申报指南,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统一申报兑现。

实行产业政策奖补项目正面清单制度,原则上清单外的项目不予兑现。

符合相关条件享受我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

房地产企业、项目(小微企业园除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类以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申报单位,按规定不得申报享受市级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奖补项目分类奖补项目分为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审查遴选类。

(一)资格定补类,是指产业政策已明确按认定、获奖等资格享受相应具体奖补金额或比例的项目。

该类项目根据相关证书或文件进行申报,快速兑付,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组织集中批量申报。

(二)数据核校类,是指需要结合第三方共享数据和利用专业审计报告对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等进行核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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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客户发展、人均管户数以及产品
创新使用专项考核奖励兑现的通知
各分行、各中心支行:
为促进小微企业业务可持续发展,不断扩大客户基础,提升客户经理人均产出效率及效能,丰富我行小企业产品品牌内涵,提高条线人员的营销能力和积极性,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总行小企业金融部牵头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业务专项考核。

根据《关于印发小企业业务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号)、《——银行2012年小企业客户发展及人均管户专项考核办法》及《小企业产品创新使用专项考核方案》,对各分支机构给予考核奖励。

本次专项考核实际发放奖金万元,其中客户发展及人均管户数专项考核发放奖金为万元,小企业产品创新及使用专项考核奖金总额万元。

奖金发放情况详见附件。

小企业金融部 2013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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