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春---生产操作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工作,保障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机构1.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2.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委员会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完好。
四、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1.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处置程序。
2.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确保及时疏散人员和扑救火灾等。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并制定事故报告。
2.企业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整改相关安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状况。
2.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七、监督检查与评估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八、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应予以相应处罚,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2.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奖励以鼓励。
九、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按程序进行。
2.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管理的其他规定,按本规定执行。
以上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请各企业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确保生产和人员安全。
生产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生产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作业、设备操作、运输、储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一)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设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第十条事故报告与处理(一)发生生产性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二)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三)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单位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
没有安全影响的工艺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质量事故和公司以外的交通事故不适用本规定。
2、职责2.1公司总经理负责属于上级部门调查处理权限的各类事故的报告,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并配合上级事故调查,负责审批事故内部处理意见。
2.2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轻伤事故、影响不大的重伤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有较大财产损失的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事故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事故有安全部门和设备部门共同组织调查处理。
2.3公司其它部门、工会组织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4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3、事故分类与分级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将事故分为以下等级(该分级与国家规定的事故分类方法有异):(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参照轻伤事故管理。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重伤1〜2人,但无人死亡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10万元的事故参照重伤事故管理。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或者10万〜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事故抢救与报告4.1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报警;发生重大火灾拨打119 报警。
4.2发生轻伤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在24小时内尽快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4.3发生重伤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车间领导、生产部、HSE部(或者值班负责人),生产部、HSE部(或值班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挥事故处置,并报告公司领导。
对事故有关信息,征求公司主管领导意见后,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上虞市安监局、园区安监分局和松厦镇人民政府。
安全产事故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和归档制度,确保事故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
2.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3. 总结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报告范围:1. 人员伤亡事故:造成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
2. 财产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3. 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
4. 其他应当报告的事故。
第五条事故报告时限: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六条事故报告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
3.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
4. 事故现场情况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 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七条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以下事项:1.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
2. 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3.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
4. 事故现场情况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 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调查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企业领导层负责制定、推行和检查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2.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进行监管和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生产安全责任人负责企业内的生产安全,具体职责包括:制定、修订和组织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组织定期检查和评估生产安全状况。
三、事件报告和调查1.任何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必须立即向企业领导层和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调查和处理。
2.调查组必须包括企业领导、监管部门的代表以及相关专业人员。
调查组必须在24小时内制定并执行调查计划,并向企业领导层和监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3.调查报告必须包括事件的原因、责任人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
四、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1.企业必须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管理计划,包括安全培训、设备维护、防护措施等内容,并定期检查和评估其有效性。
2.公司必须设立应急管理部门,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应急处置流程。
3.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4.在生产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护设备。
五、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1.对于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接受处罚。
2.责任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等。
3.对于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发现并及时报告隐患的员工,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4.对于疏于履行安全职责、不履行报告义务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制度的宣传和督促1.企业必须及时向全体员工宣传和解读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并要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其规定。
2.安全责任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督促,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监管部门将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发生在工作过程中的事故,包括安全责任人员、生产经理、职工等。
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管理,及时处理,防止发生再次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确保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第六条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七条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停止相关工作,迅速组织救援。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应迅速到现场展开调查,如实查明事故原因,并尽快采取措施防范。
第九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
第十条对于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事故涉及的人员,应及时进行伤亡情况核实,并通知家属,积极开展善后工作。
第三章事故调查和分析第十二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尽快展开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证据材料,做到公正、客观。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请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企业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处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生产事故及其它各类事故,切实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包括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工伤、设备事故等。
三、处理原则1.及时报告: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发现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保护现场: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
3.配合调查: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时,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4.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以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
四、事故报告与处理程序1.报告程序:发生事故后,现场负责人或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给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处理程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警示教育不放过、在今后工作中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结束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报请公司领导批复。
公司领导批复后,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
五、责任追究1.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有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改进措施1.事故处理结束后,相关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意见,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2.对于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生产事故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部门及与生产活动相关的个人和团队。
三、事故分类1. 轻微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
2. 一般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
3. 重大事故:造成人员较重伤害或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巨大的事故。
四、事故预防1.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操作符合安全标准。
3.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控制。
五、事故报告1.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 事故发生部门应在1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表,并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 对于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六、事故调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 调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人、改进措施等。
3. 对于重大事故,应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调查。
七、事故处理1.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教育。
2. 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于重大事故,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
八、事故记录与档案管理1. 所有事故的报告、调查记录和处理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2. 定期对事故档案进行回顾,分析事故趋势,优化安全管理措施。
九、培训与演练1.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 演练结果应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和演练计划。
十、监督与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情况。
十一、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分类与分级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以下类别:(一)火灾事故;(二)爆炸事故;(三)高处坠落事故;(四)物体打击事故;(五)机械伤害事故;(六)触电事故;(七)中毒和窒息事故;(八)其他事故。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按事故等级分为以下四级:(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第八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按照下列规定报告:(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工会组织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及关联方(供应商、承包商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明确事故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等级第四条事故分类:1. 人员伤亡事故:包括死亡、重伤、轻伤等。
2. 财产损失事故:包括设备损坏、原材料损失、产品损失等。
3. 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
4. 其他事故:其他不符合上述分类的事故。
第五条事故等级划分:1. 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六条事故报告: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
3. 对于重大以上事故,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事故调查:1. 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 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并提出整改措施。
3. 调查过程中,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第八条事故处理:1. 事故责任单位应按照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 事故处理应包括事故赔偿、恢复生产、改进管理等方面。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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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整体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责任主体1. 企业企业是主要责任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工人员工工人员工是安全生产事故管理的主要参与者,应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加强安全意识,及时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安全事故的分类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四、事故预防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2. 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3.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技术交底,确保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 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
5. 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1. 对于发生的一般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2. 对于发生的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抢修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对于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抢修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事故调查和处理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2. 对于责任方,应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3. 对于事故原因,应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养。
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生产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生产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维修等环节。
三、安全责任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1. 生产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2.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调查。
3. 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和损失,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4. 事故调查报告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5. 事故处理应依法依规,确保事故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事故的扩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生产事故的管理。
第三条生产事故的定义:指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以及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生产事故的分类:1. 人身事故:指因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重伤、轻伤等。
2. 设备事故:指因事故导致的设备故障、停机、损坏等。
3. 环境事故:指因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废物排放、火灾等。
第五条生产事故的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采取积极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2. 安全第一:保护员工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是企业最重要的任务。
3. 追责问责: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责任的追究。
第二章生产事故的预防第六条设备安全管理:1.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建立设备使用标准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与监督。
3. 加强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
第七条安全生产培训:1.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全员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事故应急能力。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实行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2. 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
第九条安全检查控制: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
第十条环境保护措施:1. 建立环保管理体系,确保生产不产生环境污染。
2. 定期开展环境检测,确保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第十一条事故报告与调查: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企业负责人报告。
2. 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与分析。
第十二条应急措施:1. 发生事故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生产事故管理规程
生产事故管理规程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员工健康,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活动,并适用于所有员工和承包商。
三、责任与义务1. 公司负责人要对生产事故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方案。
2. 相关部门负责人要配合公司负责人,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3. 所有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生产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生产事故的分类和管理1. 生产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种类型。
2. 发生一般事故时,员工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3. 发生重大事故时,员工应迅速撤离现场并报告相关负责人,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五、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1. 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按照相应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隐患。
2. 员工要积极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六、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1. 公司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可能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
2. 一旦发生生产事故,员工应按照应急预案执行,确保迅速、有序地应对事故。
七、监督和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地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员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八、奖惩制度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积极参与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适用于日后发生的生产活动。
十、员工培训和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等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以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考核,确保员工对相关安全规程和操作流程有清晰的认识和掌握。
十一、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识、紧急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等,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有必要的安全保障和紧急避险措施。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三篇)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科学、规范地管理生产事故,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是为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预防、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促进生产安全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整体竞争力。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现场人员。
第二章生产事故预防第四条企业应制定并实施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企业应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规定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的类型、原因、预警指标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六条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企业应进行生产设备和场所的安全评估,并及时维修更新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生产事故监控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监测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进行实时监控。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工作监督,确保他们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第四章生产事故预警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进行预警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对事故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害。
第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预案库,制定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调整。
第五章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第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应急处置职责和义务。
第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各类事故的报告程序和报告义务。
第十六条企业应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封锁工作,确保事故不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七条企业应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后的情况,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章生产事故追责第十八条对于由于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的事故,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生产事故管理规程
生产事故管理规程1.目旳:建立生产事故管理规程,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防止、杜绝事故旳发生。
2.范围:合用于对生产事故处理旳管理。
3.职责:3.1 生产部、质量部、车间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执行本管理规程;3.2 制药企业行政部、制药企业总经理对本管理规程旳实行进行监督检查。
4.内容:4.1 生产事故旳定义: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等导致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旳损失或产量旳损失旳事故属于生产事故。
4.2 生产事故旳分类:4.2.1 轻微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至1000元或影响当日产量25%如下旳生产事故属于轻微事故。
4.2.2 一般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到4000元者或影响当日产量25%~50%旳生产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4.2.3 重大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上或影响当日产量50%以上旳生产事故属于重大事故。
4.3事故发生后,必须积极急救、对旳处理,防止蔓延扩大,在急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事故旳分析处理。
4.4凡发生生产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必须向车间主任和生产部汇报,重大事故由企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5生产事故发生后,肇事车间必须认真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确定改善措施。
一般事故、轻微事故应在事故发生旳当日由车间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
重大事故除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外,应邀请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参与事故分析会,进行调查和分析。
4.6生产事故发生后,肇事车间当日填写事故汇报单,一式三份送生产部,生产部在接事故汇报单后写出调查汇报(一般事故、轻微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由生产部组织调查写出调查汇报(一般不超过七天),报企业总经理审批,审批后旳事故汇报单,分存事故车间、生产部和办公室。
4.7 根据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负责人和群众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备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处理。
4.8制药企业行政部、制药企业总经理不定期对生产事故旳处理状况进行检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规定前言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其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越来越严重。
因此,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并及时处置安全事故,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指在使用或者维护机械、设备、作业工艺流程等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能够预见的前提下,因人为、自然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使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根据事故性质和造成的损失不同,生产安全事故可分为以下三类:1.轻微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不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如:轻微的设备故障、电流过大、电器线路接触不良所引起的火花等。
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和生产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事故。
如:生产设施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或者一次性伤亡人数大于二人和轻伤人数12人以上,或者当日停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民群众和生产经济重大损失或者特别重大社会危害的事故。
如:生产设施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或者一次性死亡人数达到3人以上,或者当日停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成立由相关管理人员、专家、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等组成的应急救援小组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置。
具体程序如下:1.发现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同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并记录有关事实和数据;2.报告事故:应急小组成员应派人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及时向相应的政府部门报告,将事故基本情况、伤亡人数、受损设备以及应急救援情况等信息向外公布,以便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了解和采取有效措施;3.分析原因:应急小组应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找出责任主体和造成事故的原因,制定具有预见性和控制性的措施,并进行整改;4.撤离现场:事故救援结束后,应急小组应及时整理现场,处理残留物、废弃物以及污染物,恢复生产及营运,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措施,以便遇到类似事故时能够对其进行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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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冀春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生产工艺事故管理规定SC-1.范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力争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达到安全、稳定、低耗、高效的生产经营目标,促进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事故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冀春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生产车间生产工艺事故的管理。
2.职责2.1安管部负责公司内各部门生产事故的整体管理。
2.2调度室负责对有关单位生产工艺事故指标执行情况的统计、汇总、管理,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2.3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3. 管理活动的内容及方法3.1事故分类3.1.1生产工艺操作责任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生产工艺指标,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操作、指挥失误等原因,造成原料、成品或半成品损失、使生产波动或停车等,均为生产工艺操作责任事故。
3.1.2设备事故及设备责任事故:化工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器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造物等发生故障或损坏,并造成损失或影响产量的事故为设备事故。
因操作和维修质量而造成的设备事故为设备责任事故。
3.1.3质量事故:生产的产品或半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规范要求;原材料、备品备件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为质量事故。
3.1.4火灾事故: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因发生着火而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火灾事故。
3.1.5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而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3.1.6公司在册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范围内,由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客观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身受到损伤或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疗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为伤亡事故。
3.1.7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进入人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需要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1.8污染事故:在化工生产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设备损坏,致使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包括突发噪声)为环境污染事故。
3.1.9未遂事故:凡因操作失误,维护不周,操作不当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而发现及时,得到抢救,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称为未遂事故。
3.2事故等级3.2.1工艺事故等级划分3.2.1.1重大事故凡因生产工艺操作事故引起设备严重损坏,造成减量、切气、封塔;使产品、半成品、主要化工原料严重泄漏排放;产品质量严重下降,事故总损失金额达十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3.2.1.2一般事故1)凡因生产工艺操作事故造成切气、封塔均属一般事故。
2)凡因生产工艺操作事故造成设备损坏,造成减量;使产品、半成品,主要化工原料严重泄漏排放;产品质量严重下降,事故总损失金额在一万元——十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3)凡因生产工艺操作不当,造成工艺严重恶化,单位产品消耗大幅度增长,总损失金额达一万元——十万元的也属一般事故。
3.2.1.3微小事故凡未达到上述条件但事故总损失金额在4000元——10000元的为微小事故。
3.2.2伤亡事故等级3.2.2.1轻伤指造成劳动者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为轻伤事故。
3.2.2.2重伤1)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包括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包括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
如内脏损伤,内出血或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师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公司有关单位会同工会做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2.2.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3.2.2.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3.3事故损失的计算3.3.1概念3.3.1.1事故直接损失:指原材料损失和设备损失。
3.3.1.2产量损失:指事故发生时起至设备开启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
3.3.1.3事故总损失:指各种损失之和。
3.3.2损失计算3.3.2.1事故总损失金额=直接损失费+产量损失费3.3.2.2产量损失=停车设备台数×停车时间(小时)×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3.3.2.3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3.4事故处理程序3.4.1公司内各类事故的管理,由安管部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3.4.2生产操作事故由调度室管理;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由机动部管理;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由安监部管理;质量事故由中心化验室管理;未遂事故应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3.4.3处理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凡涉及人员伤亡的,以安管部为主;由于设备事故而引起的生产事故、受压容器及锅炉爆炸事故以机动部为主。
3.4.4事故管理要按照各类事故管理程序,本着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所管辖范围内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明确改进措施,完善事故救援预案,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3.4.5 根据事故级别和分类,要求普通以下事故三天内要拿出事故结论并填写事故报告书及事故处理意见。
重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总公司主要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在七天内拿出事故结论并填写事故报告书,公司进行研究处理。
3.4.6各类事故由安监部汇总备案。
3.5事故报告程序3.5.1发生重大生产工艺操作事故后,班组长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汇报。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向生产部部长、主管副总、总经理汇报。
并通知相关部室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会同车间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
3.5.2重大生产工艺操作事故由总经理指定有关副总、部室、车间成立调查组(由相关副总任组长)。
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
必须在48小时内召开事故分析会。
由发生事故车间主任、主管副总(或事故调查组组长)、调度室、机动部、安环部、及车间主任、技术员、设备人员、安全员、当班调度、当班值班长、有关操作工、分析工参加。
分析事故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反应情况。
尊重科学、注重实据、绝不允许弄虚作假。
对有争议的问题以自动记录、中心化验室裁决数据为准。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分析后七日内打出事故报告。
3.5.3一般事故3.5.3.1 如事故原因清楚,责任明确,由当班调度员通知事故发生车间打出事故报告,并由调度员报告生产部部长。
事故报告归口为调度室。
3.5.3.2 如事故责任不明确,涉及单位较多时由当班调度员通知生产部部长,由调度室组织,当班调度员、有关部室、车间共同进行事故分析。
3.5.3.3一般事故要求三日内打出事故报告交调度室。
3.5.4 未遂事故、微小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分析,并通知有关职能部室参加事故分析,事故分析后三日内打出事故报告交调度室。
3.5.5凡发生生产工艺操作事故,均应本着“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与事故责任者,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5.6事故报告书一式三份,报调度室,审批后送主管副总,主管副总审批后返回调度室、安管部、事故发生单位存档。
3.5.7事故报告书按安环部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清楚,态度认真。
时间、地点、原因、情节、损失等情况准确无误,责任者及处理意见明确,并有具体防范措施。
3.5.8调度室月终汇总当月所发生的生产工艺操作事故报安环部。
3.6事故的调查处理3.6.1凡发生事故都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分析事故原因,确定性质,核实损失,落实事故责任者,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6.2对发生中等以上的事故均要通报批评。
3.6.3行政处罚对违章违纪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根据情节与损失程度予以行政处理,处理可分为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留厂查看、开除厂籍等,严重者由法律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3.6.4经济处罚3.6.3.1微小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3.6.3.2中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200~500元;3.6.3.3大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3.6.3.4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以上。
4.报告和记录调度室负责对有关单位生产工艺事故指标执行情况的统计、汇总、管理,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综合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河北冀春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负责起草,安环部、生产部负责解释。
主要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