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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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
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3]25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7.22
【实施日期】2013.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3〕25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以下简称10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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