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如果⾃⼰想要创业的,可以成⽴⼀⼈独资企业,也可以与他⼈共同成⽴公司。
⽬前我国公司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有很⼤的区别。
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1-50⼈。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公司达⼏⼗万⼈,甚⾄上百万⼈,但⾄少2⼈。
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权⼒机构。
⼆、股本的划分⽅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每⼀股⾦额相等。
三、发起⼈筹集资⾦的⽅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向社会筹集资⾦,其股票可以公开发⾏并上市交易。
四、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可实⾏;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五、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少,组织机构⽐较简单,可只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兼任,机动性权限较⼤。
股份有限公司设⽴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数较多⽽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的权限受到⼀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六、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七、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自由与限制研究——兼评新《公司法》72条-76条
20 0 5年 1 O月 2 7日。 的《 新 公司法》 在一片争议声 中出台
了 。 改 内 容多 达 四百 多处 , 法 突破 涉及 五 大 方 面 。 其 中 于 修 立
和封 闭性 , 即股 东 与股 东 之 间 有 着 较 强 的 人 身信 赖 利 益关 系 ,
公 司 股权 转 让 的认 识 。
一
l 9条规定“ 股东得将其 应有 之全部或 者部分股权转让于其他 股东 。 股东将其 应有之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于非股东时 。 须 经 股 东 会 之 同意 。 我 国新 公 司 法第 7 ” 2条 也 有 类 似 规 定 。“ 公 司法 理 论 认 为 , 股东 可 以 自 由转 让 自己 的 股 东权 , 东 权 自 由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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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4月 o6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 人文社会科学版 )
J u a f b iUnvri fE o o efIma ie n o ilS in e o r lo e iest o e n mis - n Hu y l u nf sa d S ca ce c i
权益让与他人 . 由受让人取得股 东权 的一种法律行为 。 股权代 表的是一种财产权利 , 具有可转让性 。 股权 自由转让原则作为 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与有限责任一道构成 了现代公 司制度 的灵魂 . 成为现代企业的标 志。① 众所周知 , 公司是投资主体 的一种派生主体 . 是投资者 实 现投资 、 融资并获取收益的一种工具 。 投资者可 以通过设立公 司实 现“ 人市” 参与经营 , 。 创造财富 ; 作为与“ 入市” 制相对 机 应的, 公司法也应该为投资者提供 “ 市” 退 的机制从 而收回投 资。 股份有 限公 司是典型的资合性公 司. 原则上股份是可以 自 由转让 的; 在合伙企业 , 作为典型 的人合性企业 , 合伙企业法 对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 f 即须经其 他 全体合伙人同意), 但合伙人还 可以通过退伙而收回投资 。由 于有限责任公 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 司的资产 。因此公 司法禁 止股东抽 回出资。 新公司法第 3 6条规定 :公 司成 立后 , “ 股东 不得抽 回出资。” 因此。 股东除了在公 司减资或者解散时可以 收回投资外 ,股权的 自由转让无疑成为一种非常重要 而且也 更为简便的一种“ 退市 ” 方式 。 另外 。 股权代表 的是一种财产权 利 , 有 确 定 的 经 济 价 值 , 权 的 流 转 程 度 越 高 , 权 的价 值 具 股 股 也就越高 ; 股权 自由转让既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 也 符合私法的基本精神。诚 如有学者所言 :股权转让实际上就 “ 是一种双方以股权为交易对 象或 者双方进行股权 买卖 的民事 法律行为 , 把股东这种资格或者股东的权 利商 品化 , 其成为 使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一、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基础性法律,其主要规定如下:1. 股份转让自由原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份转让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证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2.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比例、转让价格等信息。
3. 股权转让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股权转让情况。
4. 股权转让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比例、转让价格等信息。
2. 信息披露程序: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并在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及时公告。
3. 信息披露内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应当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比例、转让价格、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
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收购行为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收购定义: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对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目的。
经济法概论 简答题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1、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①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③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①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禁止在职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②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的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3、合伙企业有哪些特征?① 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②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③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①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哪些合伙事务的决定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⑤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③ 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是外国企业或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7、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内容是什么?① 资本确定原则②资本准确原则③资本不变原则8、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②股东出资打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住所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是什么?①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②转让股东应在转让钱就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和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③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10、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人以上 200 人一下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规定章程还应经过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11、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公司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④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否则与资本充实原则不符⑤对股票质押的限制,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12、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有哪些特殊规制?① 注册资本规制②出资期限规制③设立公司规制④财务监督规制⑤ 法人人格否认规制13、破产费用有哪些?①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券人财产的费用③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报酬14、共益债务有哪些?①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②债务人财产收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③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④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付出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⑤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所害所产生的债务⑥债务人财产致人所害所产生的债务15、简述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规则①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③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按比例清偿整理人:南财金融 2010J219 刘文俊④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16、破产宣告的法律特征有哪些?①破产宣告的适用对象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②破产宣告的权力机关是人民法院③破产宣告是破产清算开始的标志17、那些人不得担任管理人?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职业证书的③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18、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有哪些?①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②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③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不分的担保财产④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19、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的哪些行为可撤销?第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以下行为:① 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第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与债务人有破产原因,对个别债权清偿的20、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①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② 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③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④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21、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①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合同22、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显失公平地合同③因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④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23、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法定事由是什么?①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4、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是什么?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② 当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示以其行为表示不准备履行主要债务的,双方可解除合同③ 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解除合同④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25、提纯的原因有哪些?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6、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①继续履行②违约金③定金④损害赔偿27、借款有哪些主要义务?① 依约提供担保②如实申报义务③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④按期支付利息、归还本金28、哪些合同不得转让?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29、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①独占权②转让权③许可权④标记权30、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②假冒他人专利③冒充专利产品31、商标的构成条件有哪些?①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③ 必须是可视性标志④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32、简述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① 违法使用注册商标②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③注册不当而撤销注册商标整理人:南财金融 2010J219 刘文俊④因争议而撤销注册商标33、简答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①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34、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①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③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④ 未经商标注册人统一,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⑤给他人的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35、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续展是如何规定的?①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 10 年,期满前 6 个月申请续展②未申请的有 6 个月的宽展期③续展注册有效期 10 年,子上一届有效期满的次日计算④续展不限次数⑤续展经核准后,予以公告36、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① 自愿注册原则与强制注册原则相结合②先申请原则③优先权原则37、横向垄断协议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①价格: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②数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③市场: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④ 技术: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影响技术进步⑤拒绝交易:联合抵制交易,又称集体拒绝交易⑥其他: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38、纵向垄断协议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①固定想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39、行政性垄断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①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②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产品③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④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指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40、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①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③维护消费者利益④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41、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是什么?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②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③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④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⑤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的难易程度⑥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42、如何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①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②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二③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四分之三④ 在以上两点中,有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认为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⑤ 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43、经营者集中有哪几种表现形式?① 经营者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统和订立合并协议根据相关法律合并为一家企业的法律行为②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③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④ 通过董事互任或者干部兼任等形式,实现其他企业的人事控制,从而对该受控企业产生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影响44、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哪些?① 假冒混同行为②虚假标示行为③虚假宣传行为④商业贿赂行为⑤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⑥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⑦商业诽谤行为45、简述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①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适用产品质量法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法,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③ 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义务、责任,受产品质量法的调整46、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① 进货检查验收义务② 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③ 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④产品销售的禁止性规定整理人:南财金融 2010J219 刘文俊47、简述产品缺陷的类型①制造缺陷②设计缺陷③警示缺陷48、如何理解消费者?①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②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③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4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什么?① 依法交易的原则② 国家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③全社会保护原则50、消费者有哪些权利?①保障安全权②知悉真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依法求偿权⑥依法结社权⑦获取知识权⑧获得尊重权⑨监督批评权51、简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①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②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方法以及房子房子危害发生的方法③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的行为52、简述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①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②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为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③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5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①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 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④⑤两点只能取其一,经过仲裁就不能去法院诉讼)。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场所的法律规制、发起人持有的股份的转让有何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场所的法律规制一、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场所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该条规定,从字面意思解释,前一部分讲转让的场所,后一部分讲转让的方式,不构成选择关系。
从该条的前后的内容看,笔者认为,该条应是对转让场所进行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和第一百四十一条应为对股份转让方式的规定,因而该条不应再是对转让方式作出的规定,否则会有雷同。
与此条相类似的规定是《证券法》第三十九的规定,该条的规定是: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证券法》的该条就比较明确,仅是规定转让场所。
因而,笔者认为,《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应理解为: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场所进行。
二、我国目前合法的股份转让场所按照前述规定,我国目前合法的股份转让场所只有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场所。
目前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转让场所只有股份代办转让系统。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于2001年6月建立,第一次被国务院认可是在2005年2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
该文件指出:“健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
”2005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62号)中指出“基于以往的经验教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必须有组织、有步骤地稳妥推进,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进行。
未经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利用现有交易平台提供证券转让服务。
证监会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34讲_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回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异议股权回购
第4单元股权考点27: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P195)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
2.1年内(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上述转让比例的限制;(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不受上述限制;(4)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例题1·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
该期限是()。
(2018年)A.1年B.2年C.3年D.6个月【答案】A【例题2·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6年4月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持股事项的议案中包含下列内容。
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6年)A.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B.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对外自由转让C.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内部自由转让D.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答案】A考点2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P203)(一)内部转让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则引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企业形式,它的股份转让是公司运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则,包括转让的条件、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概念股份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
股份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财产权的一种方式,也是实现股东权益流动性的重要途径。
二、股份转让的条件股份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股东资格只有合法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股东才有权进行股份转让。
股东资格的获取通常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例如出资、签订股东协议等。
2. 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通常会对股份转让进行规定,包括转让的限制、转让的程序等。
股东在进行股份转让时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公司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转让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要件、法定的转让程序等。
4. 其他约定股东之间也可以在股东协议中约定股份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的约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三、股份转让的程序股份转让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协商议定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进行协商,就股份转让的价格、数量、方式等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进入下一步。
2. 签订转让协议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股份转让协议是股份转让的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3. 履行法定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转让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例如报备、公告等。
具体的程序根据公司法和相关的行政规定进行。
4. 股份过户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需要向公司申请股份过户。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四、股份转让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股份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内部程序股份转让需要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程序。
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向公司提供相关的材料,并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办理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所认购或者购买的股份为限制责任承担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法人。
其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点:1. 股东责任有限: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认购或购买的股份金额,不承担公司债务。
2. 股东权益明确:股东以持有股份的多少来体现其在公司中的权益,享有股权收益和股东决策权。
3. 股东数量不限:股份公司最低股东数为2人,股东数量没有上限,可以有很多股东。
4. 资本金不限: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没有下限要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股权自由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便于流动性和投资者退出。
6. 监管严格:股份公司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并接受政府监管。
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设立时股东只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
其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点:1. 股东责任有限:股东只需承担其认缴的出资额,不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
2. 股东权益明确:股东以其出资额的多少来体现其在公司中的权益,享有分红和公司决策权。
3. 股东数量有限: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股东数为1人,最多不超过200人。
4. 资本金有最低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有一定的最低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设定。
5. 股权受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要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
6. 监管相对宽松: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其设立和运营方面的监管相对宽松。
异同点总结:1. 受限责任: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有限。
2. 股权转让: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更自由,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受限。
3. 股东数量:股份公司无最大限制,而有限公司最多200人。
4. 注册资本: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没有下限,有限公司有最低要求。
5. 监管程度:股份公司的监管相对严格,有限公司较为宽松。
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有哪些具体规定
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或禁⽌性规定有哪些具体规定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或禁⽌性规定。
那么,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或禁⽌性规定有哪些具体规定?下⾯店铺⼩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家阅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或禁⽌性规定有哪些具体规定1、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成⽴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股份前已发⾏的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不得向⾮银⾏⾦融机构和企业投资;3、中国公民个⼈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法》第⼀百四⼗⼀条发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成⽴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股份前已发⾏的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百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于员⼯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于转换上市公司发⾏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项、第(⼆)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转股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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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交易和融资服务。
为了规范股转系统的股票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股转系统的股票转让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股票转让的申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股转系统规定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的交易行为等。
股票转让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股票转让的结算方式可以采用逐笔结算或批量结算,具体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股票转让的交收方式可以采用逐笔交收或批量交收,具体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股票转让的程序包括申报、撮合、成交、结算和交收等环节。
申报环节要求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申报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
撮合环节采用电子竞价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
成交环节要求成交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成交数量和成交金额等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结算环节要求结算方式合法、合规,结算结果及时、准确、完整。
交收环节要求交收方式合法、合规,交收结果及时、准确、完整。
股转系统要求挂牌公司履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股转系统与相关部门合作,对股票转让活动进行监管和执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旨在探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有关问题。
我们将简要介绍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背景和意义。
接着,我们将对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并阐述不同学者的观点和研究成果。
我们将通过案例分析具体说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操作流程和风险,并提出自己的启示与展望。
股权转让权限
股权转让权限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股东享有一定的转让权限。
本文将就股权转让权限展开论述。
一、股权转让的概念和条件股权转让是一种通过买卖、赠与、交换等形式将自己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股东资格:只有拥有股份的股东才有权转让股权;2. 转让意愿:股东应当确保自己愿意将所持的股权转让给他人;3. 股东会议许可:某些情况下,股东需要通过股东会议的决议方可进行股权转让;4. 政府批准:在一些特定的行业中,股权转让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
二、股权转让的程序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主要程序如下:1. 成交方式确定:股东应当确定股权转让的成交方式,例如拍卖、协商等;2. 交易准备:双方应当准备相关的交易文件,如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文件等;3. 交易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应当向公众公开,确保交易的透明度;4. 股权过户:成交后,应当进行股权过户手续,确保股权的合法转让;5. 税务处理:在交易完成后,涉及到的税务问题应当得到妥善处理。
三、股权转让的限制和保护股权转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一些限制和保护。
主要限制和保护措施如下:1. 公司内部限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中可能对股权转让做出一些限制;2. 政府监管:政府可能对特定行业的股权转让进行监管,采取限制或者审批措施;3. 股东优先权保护:股东在其他人转让股权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确保其股权利益不受影响;4. 公司稳定性考虑:为了保持公司的稳定运营,股权转让可能需要得到公司经营者的认可。
四、股权转让的意义与影响股权转让作为股东之间的重要行为,具有以下意义与影响:1. 资金运作:通过股权转让,股东可以实现资金的变现与流动,促进企业的发展;2. 入股机会:股权转让为其他投资者提供了参与企业的机会,促进市场的竞争和经济的发展;3. 权力转移:股权转让可能导致企业内部权力的转移与重新分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4. 公司形象:股权转让可能对外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产生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公司形象。
公司股权分配的法律规定与限制
公司股权分配的法律规定与限制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权分配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事务。
合理的股权分配可以确保公司治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也能保护股东的利益。
本文将介绍公司股权分配的法律规定和限制,并探讨其对公司和股东的影响。
一、股权分配的法律规定1. 公司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权是公司的基本组成部分,股东凭股权享有公司收益、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
公司股权可以通过股份出资或资产转让等方式形成。
2. 执行层级具体的股权分配事项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权益分配、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文件。
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制定,并应当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3. 股东会议决策在股权分配的过程中,公司股东会议决策起着关键的作用。
股东会议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会议决策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对股东具有约束力。
任何涉及公司权益调整的事项都需要经过股东会议的决策。
二、股权分配的法律限制1. 公司类型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无限制。
不同类型的公司对股东数量有不同的限制,这是根据不同类型公司的经营特点和股东利益需求来制定的。
2. 股东资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般来说,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有资格成为公司的股东。
但是,法律对某些特定行业和领域的股东资格进行了限制,例如金融、保险、互联网等领域。
3. 股权转让限制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法律对转让的时间、方式、流程等进行了规定和限制。
例如,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限制和转让回购等方面的条款,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限制。
4.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对股东的权益保护也进行了规定。
例如,公司必须向股东提供信息公开,保证股东对公司运营情况的了解;公司在决策过程中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保护小股东的权益等。
三、股权分配的影响1. 公司治理股权分配的合理性对公司治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股权转让与股份转让的区别
股权转让与股份转让的区别股权转让与股份转让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转让对象不同:- 股权转让:指的是股东将其在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股权通常包括了股东对公司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等。
- 股份转让:特指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
股份转让通常涉及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可以自由流通的。
2. 转让方式不同:- 股权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转让通常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转让则相对自由,但可能受到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
- 股份转让:股份转让在股份有限公司中通常更为自由,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或者通过私下协议转让。
3. 转让程序不同:- 股权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转让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同意,并且可能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转让可能需要在证券交易机构进行登记。
- 股份转让:股份转让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时,需要遵守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
在私下转让时,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可能需要在公司或证券交易机构进行登记。
4. 转让限制不同:- 股权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转让可能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制,例如对转让对象、转让条件等有特别规定。
- 股份转让:股份转让在股份有限公司中,除了遵守公司章程外,还需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信息披露要求、交易限制等。
5. 转让后的权益变化:-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将失去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新股东将获得相应的权益。
- 股份转让:股份转让后,原股东将失去其持有的股份,新股东将获得相应的股份,并享有股份所带来的权益。
了解这些区别对于进行公司股权或股份的转让至关重要,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浅析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
浅析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以成员出资为基础、按比例享有利润、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形式。
相对于其他公司类型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成员出资灵活、股东无限制法定继承权、经营管理简单等优点。
随着公司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也逐渐明确。
一、股东换股转让应当符合全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必须得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同时应当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的转让事宜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另外,对于公司股东的转让人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所有股权转让的款项汇入卖方在我国境内开设的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以确保股权转让过程的规范化。
二、本金及增资缴足后方可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在当前公司本金总额已经缴足的基础上进行。
同时,如果公司已经进行过增资,增资后的本金总额也必须缴足后,才能够进行股权转让。
三、限制股权转让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规定有股东提出股权转让的要求,但公司可以将个别股东的股权转让权限制在其它股东的优先权之下,即必须先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后,才能对外转让自己的股权。
这一机制可以确保公司管理的稳定性和效率。
2、限制转让时间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有关股东转让股权转让的时间限制,以确保公司管理稳定和有效运行。
3、限制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一般不得超过50人,如股东人数超过50人,应当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适用于该种情况的公司。
四、股权转让的审批要求就股权转让的审批要求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以及各中途协议均规定了审批程序,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经办人员等需要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就是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的浅析。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注重规范化、合法合规化,以确保交易过程的稳定和公司运营的良好状态。
股权转让出资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
股权转让出资的方式我们都知道股权的转让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但是怎样获得股权呢?那肯定是出资才能获得股权的,出资并不是说只有出资金才能得到股权,出资的方式其实有很多的。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股权转让出资的方式。
股权转让出资的方式一、股权转让出资的方式1、以货币形式出资的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专利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债务,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
同时,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手续。
因此,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
2、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二、股权不得用作出资的情形(1)已被设立质权;(2)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房地产转让的程序(1)作价入股协议;(2)作价入股协议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股权转让出资的方式的相关内容。
俗话说得好,条条大路通罗马,方式是有很多种的,只是看能有什么方法能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用你目前最能够得到的途径,这就是最好的选择,方式确实是自己选择的,但是方式也是有限的,也是有规定的。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股份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和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是两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
它们在组织结构、股东责任、股权转让和治理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详细探讨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之间的区别。
1. 组织结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组织。
股份公司通常有两类股东:普通股东和优先股股东。
普通股东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和决策权,而优先股股东则享有更高的优先分配权。
股份公司可以有多个股东,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同。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人或股东的方式进行组织。
有限公司的合伙人或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其责任限于其所投资的金额。
有限公司可以由一人独资,也可以由多个股东共同拥有。
2. 股东责任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只需承担其认购股份的责任,其个人资产不负担公司的债务。
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只需承担其认购股份或出资的责任。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违约等问题,有限公司的股东个人财产可能会受到影响。
3. 股权转让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股东可以通过出售股份或股东之间的协议进行股权转让。
这使得股份公司更加灵活,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自由地转让股权。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符合公司章程或其他合约的规定。
这种限制确保了有限公司的稳定性和合理的股权结构。
4. 治理结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决策权通常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来分配。
大股东或控股股东通常具有更大的决策权。
股份公司通常设立董事会来管理和监督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权通常由所有股东共同行使。
股东可以通过合伙协议或股东协议来制定管理规定。
此外,有限公司通常设立管理层来处理日常运营事务。
5. 注册要求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注册要求相对较高,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金要求、股东数量要求和报告要求等。
股份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报告。
最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最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协议书由甲方(出让方)和乙方(受让方)签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基本情况1.1 出让方同意将其在最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1.2 股份转让的比例为:甲方出让所有股份,即出让方持有公司100%的股份。
1.3 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价格已包含甲方所持有的所有股份。
第二条履行方式和过程2.1 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转让产生的各项手续,包括办理在工商局的变更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股权过户注册等。
2.2 受让方应及时缴纳转让价款,并承担过户、评估、登记、印花税、工本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3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管理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信息应及时更新。
2.4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协助受让方完成相关手续,并保证转让股份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三条附加条款3.1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尊重市场规则。
3.2 双方应妥善保管本协议、股权转让的相关材料和证件,并不得泄露其他方互相提供的任何商业机密、商业资料、技术资料等。
3.3 如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或争议发生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所在地为本协议签订地。
第四条协议生效4.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让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温馨提示:本协议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被修改,建议在协议签订前与当地律师联系,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保障双方权益。
公司股权转让与股份转让有什么区别
杭州急帮办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转让股份就相当于转让公司部分拥有权;而股权是投资人投资公司企业所享用的权利,转让股权就相当于转让股东权益。
乍一看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好像是一样的,但是二者有很大的区别,现在就由霁红我们来告诉大家关于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吧。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和股份转让作了明确的区分,主要是在定义、转让方式、转让限制方面的不同。
一、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的定义不同股份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公司的股份有偿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对公司享用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即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
二、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式不同股份转让一般包括股份回购和并购,通常以转让股票的方式进行的,即股份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持有的股票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他人。
同时,股票转让还可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无记名股票转让。
记名股票转让是股份持有人以背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转让股票,并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杭州急帮办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而无记名股票转让则是股份持有人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就立刻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权转让需要是由持有人和受让人意思一致才能发生,通常以持份转让和股份转让转出股权。
持份转让是指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转让。
此时,我们可以知道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之间是一种包含关系,二者并非完全对立的。
另一方面,股权转让的对象又分为向内部转让和向第三人转让,这样做也是为了更好满足部分股东对公司事务的控制和支配。
三、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的部分限制不同股份转让会使他人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公司法》对股份转让作了一些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怎么规定的
For a company to develop rapidly, it can rely on hiring good talents, especially smart talent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怎么规定的导读:《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的性质如果属于股份有限制公司,那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力都是比较雄厚的,如今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资产也在市场当中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所以在公司法当中就有相当多的篇章是专门针对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规定,而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是,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怎么规定的?一、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怎么规定的?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4、注意核查股权出让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拟受让的股权股份是否有作质押、冻结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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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
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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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对于公司而言,是法律允许的一种公司行为。
股东之间是可以自由进行股份转让的,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对于有损公司或其他股东的不当转让,是法律是所禁止的行为。
那么,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具体有哪些要求和规定,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转让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
股票,应属无效: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采取交付主义,即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既发生转让的效力。
一般来说,上市交易的股票即属此类。
二、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对特定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该款规定为了避免“职业发起,投机牟利”。
如果违反该规定,转让无效。
2、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份转让的注意事项
公司因上述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奉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上述第③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综上所述,《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无论对于转让方式,还是转让场所,都是有严格要求和规定的。
尤其对于特定人的股份转让中,转让时间和转让人身份,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因此,只有遵守相关法律的限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才可顺利完成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