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
人才引进
申办条件(五)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 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 应学位的人员
单位条件: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 个人条件:担任高管。 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申办条件(六)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 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 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 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 队核心成员。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11大领域: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先进重大装备、 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 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天。 4个认定标准(符合条件之一):
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机构。 中央在沪企业。 经国家备案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 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参考重大专项的任务合同 书、项目编号、责任单位、项目起止时间等,如: 2008ZX05632-220)。
数控铣工 加工中心操作工 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维修电工 电焊工 电梯安装维修工 电切削工 14 (电火花线切割)
28 机修钳工
申办条件(九)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 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的行业专门人才。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 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用人单位向行业或区县提出申请。 行业或区县组织同行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评 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估意见,定 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集体商议评 定。
上海人才计划
上海人才计划
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一直以来都是吸引人才的热土。
为了
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上海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人才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上海人才计划。
上海人才计划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促进人才发展而实施的一项政策,旨在吸引和
培养高层次人才,提升上海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该计划包括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涵盖了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和人才保障等方面。
首先,在人才引进方面,上海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引才政策,包括提供住房
补贴、子女入学政策、税收优惠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了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吸引了大量的优秀人才来到上海。
其次,在人才培养方面,上海市政府加大了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鼓
励他们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
通过建设一流的科研平台和提供丰厚的科研经费,吸引了一大批国内外优秀的人才前来从事科研工作。
另外,在人才使用方面,上海市政府鼓励企业加大对人才的吸纳和使用力度,
为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丰厚的薪酬待遇。
这些举措为人才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选择,吸引了更多的人才留在上海。
最后,在人才保障方面,上海市政府加强了对人才的保障政策,包括加强人才
的权益保护、提供更全面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人才提供了更好的生活保障,增强了人才留在上海的信心和决心。
总的来说,上海人才计划的实施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人才动力,提升了上海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上海人才计划的不断完善和落实,相信上海将会吸引更多的人才,成为国内外人才竞相涌入的热土,为上海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上海市引才、留才政策和做法
上海市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政策和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才分类:上海将引进人才分为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普通人才三类,其中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人才计划的优秀人才、国际国内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教授等,紧缺人才包括上海市及其行政区划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急需的紧缺人才,普通人才则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毕业生和在职人员。
2.落户条件:根据《上海市人才引进和服务条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上海市落户:获得国家、省、市级各类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在上海市拥有稳定的工作或经商条件的紧缺人才;其他在上海市拥有稳定的工作或经商条件的人才。
3.政策优惠:上海市为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政策优惠,其中高层次人才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最高100万元的住房补贴等;紧缺人才可享受最高500万元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最高50万元的住房补贴等;普通人才也有相关的政策优惠。
4.推进全球科技人才信息平台:上海正在推进全球科技人才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手段建设全球科技人才数据库,为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在人才引进、人才评估、
专家评审、科技合作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撑服务,以提升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吸引力。
总之,上海市通过分类管理、落户政策、政策优惠和推进全球科技人才信息平台等多个方面的政策和做法,致力于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以增强城市的全球竞争力。
上海市人才引进标准
上海市人才引进标准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吸引着大量的人才涌入。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标准,以确保人才能够在这里得到应有的待遇和发展空间。
首先,上海市人才引进标准对人才的资质和能力有着明确的要求。
对于高层次人才,要求其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者在相关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上海市的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
对于紧缺急需人才,要求其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历,并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水平,能够填补上海市当前的人才缺口。
其次,上海市人才引进标准对人才的待遇和福利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对于高层次人才,上海市将提供丰厚的薪酬待遇、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多方面的支持,同时还将提供优越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为其在上海市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对于紧缺急需人才,上海市也将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以吸引他们来上海工作和生活。
此外,上海市人才引进标准还对人才的评定和认定程序有着详细的规定。
在人才引进的过程中,上海市将建立严格的评审机制,对人才的资质和能力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定,确保引进的人才能够真正符合上海市的发展需要,并且能够在相关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上海市还将建立健全的人才认定制度,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相应的认定证书和待遇保障,使其在上海市的工作和生活更加稳定和有保障。
总的来说,上海市人才引进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政策举措,旨在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上海工作和生活,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通过明确人才的资质要求、提供丰厚的待遇和福利、建立严格的评定和认定程序,上海市将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人才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机遇。
相信随着上海市人才引进标准的不断完善和落实,将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这座美丽的城市,共同谱写上海发展的新篇章。
上海留才的措施
上海留才的措施
上海为了留住人才采取了多种措施,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措施:
1. 人才引进政策:上海制定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包括居转户、引进人才落户、留学生落户等,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来上海发展。
2. 人才奖励计划:上海设立了多项人才奖励计划,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领军人才计划”等,对在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
3. 人才公寓建设:为了解决人才住房问题,上海建设了大量的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
4. 创业扶持政策:上海推出了一系列的创业扶持政策,如创业启动资金、创业贷款、创业场地等,鼓励和支持人才在上海创业。
5. 公共服务优化:上海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体系,提供高品质的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满足各类人才的需求。
6. 社交网络建设:上海建立了一个全球人才数据库和社交网络平台,为各类人才提供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7. 国际交流合作:上海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建立联系,推动上海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作用。
这些措施旨在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为上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沪府规〔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0〕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5日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发挥人才在促进新时代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完善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人才引进坚持以“城市发展导向”为指引,紧紧围绕上海服务国家战略、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等目标,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房屋管理、税务、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高层次人才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浦江人才计划
浦江人才计划浦江人才计划是上海市为了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而实施的一项重要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和创业,推动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
下面我们将对浦江人才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浦江人才计划主要面向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包括科研人员、技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
针对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人才,浦江人才计划提供了多种政策支持和优惠条件。
例如,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提供安家费、购房补贴、子女入学等多项福利待遇。
对于创新创业人才,可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科研经费支持等政策支持。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浦江人才计划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建立。
通过设立人才培养基地、人才交流平台等措施,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和创新环境。
同时,建立健全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对于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人才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
此外,浦江人才计划还注重人才服务和保障措施的完善。
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的生活服务和保障,包括医疗保障、子女教育、配偶工作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建立人才服务中心和人才公寓等设施,为人才提供优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让人才在上海工作和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最后,浦江人才计划着眼于长远发展,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创业环境的营造。
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推动上海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同时,加强创新创业环境的营造,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激情,助力上海市建设创新型城市。
总之,浦江人才计划是上海市为了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而实施的一项重要计划,它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条件,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完善人才服务和保障措施,着眼于长远发展,推动上海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浦江人才计划的实施,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和创业,为上海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1.19•【字号】•【施行日期】200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为了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
现将《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一、支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实施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是加强本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
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在党管人才新格局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领军人才工作机制,把《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沪府[2006]1号)提出的重大科技攻关领域及其项目作为重点,培养、造就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得到广泛认可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等领军人才。
要按照《关于印发〈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2006]107号)的规定,做好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服务、考核、管理等工作。
领军人才资助申请流程按照沪人[2006]107号文中印发的《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执行。
上海 人才战略 经验做法
上海人才战略经验做法上海是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前来发展。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战略,并积极探索经验做法。
一、引进人才上海市重视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多种方式吸引人才来沪工作。
首先,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扶持力度,提供优厚的待遇和福利。
其次,建立人才引进服务平台,为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
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通过引进科研项目、设立科研基地等方式,吸引科研人才到上海发展。
二、培养人才上海市注重培养本地人才,推动人才培养体系的改革和创新。
首先,加强高等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上海市的高校在国内享有很高的声誉,通过提高教育质量,吸引更多的本地学生留在上海发展。
其次,加强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的培训课程,培养技术工人和中高级专业人才。
此外,上海市还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创新人才管理模式上海市积极探索创新的人才管理模式,为人才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首先,建立人才评价体系,通过科学的评价标准和程序,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
其次,推行人才流动政策,鼓励人才在不同单位和行业间流动,促进知识和经验的交流和分享。
此外,上海市还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创业支持和政策扶持,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创新创业领域。
四、改善人才生活环境上海市注重改善人才的生活环境,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首先,加大住房供应,推动租赁市场的发展,提供多样化的住房选择。
其次,改善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才的生活质量。
此外,加强文化和娱乐设施建设,满足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五、加强人才政策宣传上海市积极宣传人才政策,提高人才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和宣传活动,向人才介绍上海市的发展前景和政策扶持。
同时,加强与人才社群的沟通和交流,听取人才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人才政策和服务。
上海市在人才战略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做法。
通过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创新人才管理模式、改善人才生活环境和加强人才政策宣传等措施,上海市不断提升自身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0‟28号),现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九月二日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一)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
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四)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五)办法第五条第(四)款所称“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六)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所称“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2015年修正)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6.18•【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6月18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才流动中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规范第三章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第四章人才流动中的争议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才流动的管理,规范人才流动秩序,保障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人才流动,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或者管理能力的人员,通过与单位相互选择而实现个人的职业或者工作单位的变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人才流动及其相关的行为和活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人才流动应当遵循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尊重人才择业自主权、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原则。
鼓励人才向国家重点加强的行业、部门以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科研项目流动。
第五条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是本市人才流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管理和指导本市人才流动工作;(二)负责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三)引导人才向国家和本市重点加强的行业、部门以及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科研项目流动;(四)处理人才流动中的争议;(五)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来沪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来沪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7.07•【字号】沪人社规〔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来沪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吸引全球优秀青年人才,强化上海国际人才集聚功能,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以及人社部出台的双边实习协议等,在平衡本地就业市场的前提下,现就做好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等外籍青年人才来沪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国际学生1.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国际学生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内用人单位工作。
2.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国际学生可在本市直接工作。
(二)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内用人单位工作。
2.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直接工作。
(三)外籍博士后40周岁及以下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外籍青年人才可在本市直接工作。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1999〕51号)现将《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999年5月20日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促进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快构筑上海人才资源高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国内优秀人才均可在沪自主择业。
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引进。
第三条(国内优秀人才的含义)本办法所称国内优秀人才,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人员;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5、具有特殊才有的各类人员。
第四条(用人单位含义)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第五条(引进方式选择)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调沪手续,也可按《上海市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实施办法》(沪人〔1998〕68号)办理《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
第六条(随调、随迁)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其子女可随迁;按第三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调沪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第七条(免征城建费)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调沪的人才及随调、随迁人员,均免征城市建设费。
第八条(引进条件认定)用人单位对申请引进的国内优秀人才必须进行条件认定。
条件认定可以委托经市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社会任职资格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受理部门)用人单位申请引进国内优秀人才,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直接到市或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申请调沪手续。
落户上海行动方案
落户上海行动方案1. 实施背景上海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和国际化大都市,吸引了大量的人口和企业前来发展。
为了促进上海城市的经济发展和人口稳定增长,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落户政策的改革,鼓励更多的人才来上海发展,为上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 相关政策2.1 落户条件上海市政府对落户条件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以更好地吸引人才来上海发展。
现在,上海市有两种途径可以办理户口:•一般落户:申请人需符合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户籍落户条件;•人才落户:申请人需满足上海市政府对人才的认定条件。
2.2 人才认定条件上海市政府对人才的认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知名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在上海高校、科研院所或知名企业工作的;•具有国内外知名高科技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高层次人才、卓越人才等。
2.3 落户待遇根据上海市政府制定的落户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享有以下待遇:•优先落户:人才无需等待年限直接落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落户;•提供住房补贴、教育补贴、医疗补贴、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3. 行动方案为吸引更多高素质、高能力、高创新的人才来上海发展,提升上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上海市政府明确了以下行动方案:3.1 加强宣传政策上海市政府将大力宣传和推广上海的落户政策,包括发布人才引进政策,加强媒体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才了解上海市的政策和优势。
3.2 突出人才培养上海市政府将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培养更多的高素质、高技能、高创新的人才;同时,加强人才培训和人才服务,提高人才的综合竞争力和吸引力。
3.3 建立优质生活环境上海市政府将继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提高城市的硬件水平。
同时,为了吸引更多人才来到上海,政府将加大环保和城市管理力度,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社区管理制度。
3.4 优惠金融政策为鼓励更多的人才来上海创业和发展,上海市政府将提供优惠的金融政策,包括创业贷款、科技创新基金、企业并购等金融支持。
上海本科人才引进规划方案
上海本科人才引进规划方案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上海市需要大量的高端人才来推动城市发展和创新。
本科人才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其创新性、研究性和执行力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上海市制定了本科人才引进规划方案,以吸引更多优秀的本科人才来到上海市生活和工作。
目标本科人才引进规划旨在吸引中国以及国外本科毕业生,特别是高端人才、海归人才、创新型人才,来到上海,为上海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做出贡献。
政策措施上海本科人才引进规划将采用以下政策措施,以积极吸引本科人才到上海市发展:1.优厚的待遇为优秀的本科毕业生提供包括薪资、社保、住房等在内的优厚待遇。
对于一些特别优秀和重要的人才,可以考虑提供更高的待遇。
2.海外引进针对特定领域和国家的本科毕业生,鼓励对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提供特殊的待遇。
以吸引更多的本科毕业生来到上海市工作和创新。
3.政策支持对于来自国家重点大学、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优秀本科生,可以享受政策支持,包括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补贴和税收优惠等。
4.岗位和机会提供多种多样的岗位和机会,包括发展领域、业务领域、创新领域等。
而且,结合国家和行业的发展趋势,着重引进本科人才的病品和前沿领域。
5.认证支持为了让国外本科务归更快速又准确地来到上海工作,可以为其提供认证支持,包括职称、学历等方面的认证。
同时,可以为其提供海外税收高效纳税的优势。
结论上海本科人才引进规划旨在吸引更多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和海归人才来到上海市,以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与创新。
优厚的待遇、海外引进、政策支持、岗位和机会,以及认证支持,都是优秀本科毕业生和海归人才来到上海市工作、生活和创新的关键措施。
上海市一定会为其提供最优的环境和支持,以真正体现上海在高端人才引进方面的领先地位,并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
上海市人才引进流程
上海市人才引进流程一、引进需求确定在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前,上海市相关部门会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需求,确定人才引进的重点领域和专业方向。
这些需求可能涉及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紧缺人才等多个方面。
二、信息发布与宣传上海市会通过多种渠道发布人才引进政策和需求信息,包括政府官方网站、人才引进平台、媒体报道等。
同时,还会组织各类人才招聘活动和人才交流会,提高人才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三、人才申报与筛选有意向来沪工作的人才可以通过各类招聘网站或人才引进平台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等。
申报材料提交后,上海市人才引进部门会进行初步筛选,并邀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参加面试或考核。
四、面试与考核面试与考核环节是人才引进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上海市相关部门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才进行面试或考核,以了解其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或考核通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以全面评估人才的综合素质。
五、背调与审批通过面试或考核后,上海市人才引进部门会对人才的背景进行调查,了解其学术背景、科研成果、工作经历等情况,以核实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同时,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等。
六、签订合同与办理手续经过背调和审批后,上海市人才引进部门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办理工作签证、办理居住证等。
同时,还会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支持,帮助引进人才顺利落户和适应新环境。
七、入职与培训引进人才到岗后,上海市相关部门会安排入职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
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
同时,还会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激发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八、跟踪与评估引进人才入职后,上海市相关部门会进行跟踪和评估,了解其工作情况和成效。
通过定期的绩效评估和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还会建立人才引进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引进流程和政策,提高引进人才的满意度和归属感。
人才引进政策NEW1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申办条件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 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 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 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 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新)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申办条件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 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 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 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 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 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二、适用对象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适用对象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 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 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三、申办条件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 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 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高级职称可在上海评也可在外地评)。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申办条件
“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 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 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 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 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 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 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 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 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上海落户方案
上海落户方案上海市是中国最具国际化程度和全球影响力的大都市之一,吸引着众多人才、企业和投资者。
为了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落户方案,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和资本进入上海,助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以下是上海落户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高层次人才落户方案为吸引高层次人才,上海市执行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根据人才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上海市政府将提供相应的落户政策支持。
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和工作经验的人才可直接申请上海市的居住证,享受与本地人相同的教育、医疗和社保等福利待遇。
同时,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人才住房和优质教育资源,以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环境。
二、创业人才落户方案为了吸引更多的创业人才,上海市为创业者提供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创业者可以通过注册成立在上海的企业,获得工商执照后申请居住证,享受相应的社保和医疗福利。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创业基金和创业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资金和场地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
三、高科技企业引进落户方案上海市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为其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
高科技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人才引进支持、创新研发资金等政策。
同时,政府还提供了相应的办公场地和生活保障,为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投资者落户方案对于有一定投资能力的人士,上海市开展了投资者落户方案。
投资者可以通过在上海进行投资并获得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居住证。
政府将提供便利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投资者来到上海,并与本地经济进行合作。
投资者可以享受与本地人相同的教育、医疗和社保等待遇。
五、留学生落户方案上海市向优秀的留学生提供特殊的落户政策。
在留学期间取得优秀成绩的留学生可以申请居住证,留在上海就业和发展。
政府还提供了相关的就业创业支持,为留学生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总结:上海市的落户方案是为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和资本进入上海,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不同类型的人才和投资者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享受相应的政策和福利待遇。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上海市【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2-04-30【生效日期】2002-04-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目的)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适用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居住证》制度的一般规定第四条第四条(《居住证》制度)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第五条第五条(《居住证》载明内容)《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第六条第六条(《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可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
第七条第七条(《居住证》的功能)《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第八条(发证机关)《居住证》由公安部门颁发。
第九条第九条(《居住证》信息系统)《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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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第一条(目的)
为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促进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快构筑上海人才资源高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国内优秀人才均可在沪自主择业。
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引进。
第三条(国内优秀人才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国内优秀人才,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人员;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第四条(用人单位含义)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第五条(引进方式选择)
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调沪手续,也可按《上海市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实施办法》(沪人[1998]68号)办理《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
第六条(随调、随迁)
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
该项规定,其子女可随迁;按第三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调沪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第七条(免征城建费)
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调沪的人才及随调、随迁人员,均免征城市建设费。
第八条(引进条件认定)
用人单位对申请引进的国内优秀人才必须进行条件认定。
条件认定可以委托经市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社会任职资格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受理部门)
用人单位申请引进国内优秀人才,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直接到市或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申请调沪手续。
第十条(计算机网上服务)
本市建立引进人才计算机网上政务服务系统,本市用人单位可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招聘信息发布和引进人才申报;市、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可通过该系统在网上办理国内优秀人才引进手续时,市、区(县)人事部门承办引进人才手续时,必须将调沪人员基本信息及办理情况及时输入引进人才计算机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凡符合系统内设定的准入条件,即可核发市政府人事部门的落户证明。
第十一条(宏观调控)
政府人事部门建立高效的人才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分析本市人才结构和人才流动状况,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引进人才的专业、年龄等人才结构实施宏观调控,并对用人单位及承办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政府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申请引进国内人才的资格。
承办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政府人事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引进人才承办权。
第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