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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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运费和 1.5 %采购保管费,计入制造成本,施工合同 ( 协议 ) 中已明确的材料价 格与当季度材料供应价发生价差的,正差部分上交公司,负差部分由公司承担。 施工合同 ( 协议 ) 中未明确材料价格的, 由项目部负责组织与甲方商谈确定材料价 格。高于集团供应价的价差, 可列入工程制造成本, 低于集团供应价的价差由项 目承担并相应核减制造成本承包指标。其他材料价格执行内部定额价。
一、承包形式 1.签订内部项目经济承包合同且正常施工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2 .2000 年四季度以后新开工程,原则上实行“制造成本承包” ,即参照中 标价结合北京城建工程预算定额 ( 以下简称内部定额 ) ,公司重新认定其标准直接 费,并在此基础上对企管费预留部分和降低成本额等相关因素合理调整后一次性 包死,以此作为项目成本总支出的最高限额。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可列入 承包基数。项目在创收节支的同时,必须确保上交公司各项费用 ( 见附件一 ) 。
二、执行内部定额制造成本承包办法 1 .制造成本的计量
按施工图纸和城建内部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 特殊工程除外 ) 2 .制造成本的组成及计价原则
按照内部定额价,结合公司内部价格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计价,具体组成如 下:
(1) 人工费:按集团内部定额价执行。 (2) 材料费:由集团统购统配的三大主材,按当季度集团供应价加上相应市
3 .建筑面积在二万平米左右、在京市政工程造价在一千万元以内,具备条 件的工程实行“全额利费保全承包” 。即在中标价基础上,公司经重新认定内部 概算实际造价和应上交的各种利、 费总额后一次性包死, 确保上交, 建筑材料除 钢材、木材 、水泥由公司和项目部共同竞价采购外,其余材料由经理部采购, 管理人员可自行组合 ( 见附件二 ) 。
5 .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特殊意义且造价偏低的工程, ,按公司重新认定的 成本实行“成本包干承包” ( 见附件四 ) 。
6 .外埠市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行按实Biblioteka Baidu工程结算造价为基数统一按 7%( 包括集团总承包收取管理费,不含税金 ) 上交公司各项费用 ( 见附件五 ) 。外 埠房建工程依据项目具体中标情况测定上交公司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的重点是以承包和管理为手段,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各承包 单位必须对各项承包指标进行成本设计, 责任到人并强化管理, 要与新的工资分 配制度和经济承包责任制相结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核后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是运用经济手段, 界定公司所属单位经济责任制的准则, 也 是确定各种分配关系的依据。各单位和全体职工应认真实施并自觉遵守。
(5) 其它特殊原因造成造价变化,经公司确认以后进行调整。 4 .特殊项目的处理 (1) 模板工程:按公司当前通用常规施工方案考虑,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特 点采用不同施工方案时, 不予调整。 但超常规或工程局部有特定的施工工艺要求 的项目,经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认可后可按照实际施工方案予以调整。 (2) 脚手架工程:按公司当前通用常规施工方案考虑。按不同的结构类型和
第二章 工程项目管理经济承包责任制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时, 围绕项目综合管理计划指标, 实行从开 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内部总承包。 项目上交公司有关费用的基数以工程中标合同价 为依据, 属于工程造价以外的其它费用, 或因企业投标决策让利等因素, 在确定 上交费率指标中调整。 项目管理过程中应收取水电设备安装、 防水外分包等单位 的管理费用, 不作为基数上交费用。 项目施工中因设计和建筑标准发生重大变更 并超出或减少原合同价 10%以外的,按公司最终认定的基数为依据上交公司有 关费用。
4 .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整体分包承包”方式,在确定了分 包方应上交公司的各项费用基础上,根据项目的规模、施工难度确定定编人数, 测定管理人员费用开支, 实行管理费用包干制, 分包方上交各项费用扣除项目包 干管理费用后剩余上交公司。 分包方上交公司各项费用在确保税金, 劳保统筹基 金,上级管理费等各项基金基础上, 根据项目中标具体情况, 合理确定其它应交 费用。项目人员管理费用开支,根据当前公司工资水平、各项计提费用、公务用 车费用、办公费用及其它费用标准等综合测定 ( 见附件三 ) 。
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内部经济关系, 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 调动各方面积 极性,确保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集团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单位效益、 管理者业绩和职工贡献, 公司实行 “三全两多” ( 即 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面内容考核的多层次、多种形式 ) 承包责任制。项目 经理部实行项目管理目标总承包; 分公司按年度综合指标承包; 机关及附属单位 按年度管理目标责任承包。 各类人员按相应的责任制, 实行多种形式承包和考核 分配。 ( 承包指标见附表一 )
(3) 机械费:按内部定额价计入制造成本 (4) 其它直接费:按内部定额价计入制造成本 (5) 临时设施、现场经费:按中标收入列入制造成本 (6) 其它费用:工期奖、质量奖 60%上交公司, 40%计入制造成本。其它技 措费、风险费等费用,合同 ( 协议 ) 中有约定的 20%上交公司, 80%计入项目制 造成本, 工程施工过程中, 通过项目努力争取到的包干费, 全部列入项目制造成 本指标。 3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根据具体情况对以下方面进行调整,作为最终项 目承包、核算、审计和考核依据: (1) 集团对定额调整修订。 (2) 按公司计划要求获工程质量市优以上项目,依据内部定额规定、计取优 质工程增加费。 (3) 获市级以上 ( 含) 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依据内部定额规定计取安全文明 施工增加费。 (4) 向建设单位批回价差、洽商、索赔。项目施工中因设计和建筑标准发生 重大变更并超出原合同价 10%以外的,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按公 司最终认定制造成本指标为依据上交公司有关费用;超出原合同价 10%以内并 构成工作量的部分, 按规定上交税金、 劳保统筹基金和上级管理费后剩余部分列 入制造成本承包指标;在原合同价基础上减少的造价部分确认后调整承包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