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一、人员分类和过渡政策1.在制度开始实施之前,现有的中小学教师将按照原职称分类进行划分,分为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和二级教师三个级别。
2.高级教师职称的比例将逐步减少,一级教师和二级教师的比例将逐步增加,以适应新的职称制度。
3.在过渡期间,现有的高级教师将有机会申报新的职称,并参加评审。
4.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代表组成,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5.评审结果将根据每个教师的具体情况进行定级,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同时,评审结果将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二、师资培训和发展1.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向教师普及新的职称制度、评审标准和操作流程,提高教师的认知和掌握程度。
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评价和教育理念的更新。
3.培训形式灵活多样,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自主学习等形式,满足不同教师的需求。
4.培训费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保教师能够参加培训的公平性和保障性。
5.培训成果通过考核、论文或教学实践等方式进行评估,对于达到一定培训成果的教师给予相应的激励。
三、激励政策和措施1.根据教师的职称和教学质量,给予不同程度的激励,包括工资增长、职称补贴、福利待遇等。
2.对于优秀的教师,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学科竞赛奖等,鼓励教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3.推进教师评价体系的建设,将教师的教学质量、教育研究成果等作为评价指标,以激励教师积极努力。
4.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指导和支持,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教学创新等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核心竞争力。
四、顺利过渡的保障措施1.收集和整理过渡期间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解答和解决,确保教师的权益不受损害。
2.设立过渡期教师维权机构,协助教师处理评审结果不满等问题,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3.加强宣传力度,向广大教师普及新的职称制度和过渡办法,提高教师的认同感和参与度,促进的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试点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晋升职称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教师:(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教师:(一)具备硕士学位;(二)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1.引言中小学教师是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重要力量,而教师职称制度作为一种评价和激励教师的工具,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增强教师的职业发展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包括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评审流程繁琐等。
为此,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问题分析2.1 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目前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相对滞后,评价指标不够全面和科学,无法准确反映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这导致了教师的职业发展受到限制,也使得优秀的教师无法得到应有的认可和激励。
2.2 评审流程繁琐当前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流程繁琐,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准备和提交评审材料。
此外,评审周期较长,使得教师往往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能得到评审结果,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育教学质量。
3.改革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改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我们提出以下改革方案:3.1 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对于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至关重要。
应该将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作为评价指标,并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同时,评价标准应该根据教育教学的不同阶段和特点进行细化和调整,以便真实准确地反映教师的能力和水平。
3.2 简化评审流程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育教学质量,评审流程应该做到简化和高效化。
可以通过减少评审环节、简化评审材料的提交要求等方式来简化评审流程。
此外,应该加强评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评审效率,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3.3 加强教师培训和发展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动力和专业水平,应该加强教师培训和发展工作。
通过开展专业培训、研修和交流活动,提供丰富多样的发展机会和平台,激发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工作热情。
此外,可以建立导师制度,由资深教师指导和帮助初任教师,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发展能力。
4.实施步骤为了顺利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实施步骤:4.1 成立专门的改革小组成立由教育部门、学校、行业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改革小组,负责规划、设计和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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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革突出的特点有哪些现在的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以往中小学教师职称晋级最大的不公平,就是高级职称指标的分配不公平,主要被名校所垄断,使得普通学校教师很难晋级高级职称。
高级职称的指标基本上被城市学校尤其是名校所垄断,硬软件实力相对薄弱的乡村学校能够分到的高级职称指标非常少。
公开、公平的职称评聘工作,是老师最为关心的话题,没有之一。
2015年出台的教师职称改革政策让不少老师都欣喜不已,因为教师职称是可以拿到职称工资的,与工资直接挂钩。
2016年进行了首次评审和平稳过渡,可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开。
但此次改革主要突出以下特点:一是制度创新。
改革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
二是科学公正。
改革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人才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评价机制的公信力,把激励教师长期从教、引导教师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转变职能。
政府部门主要是建立制度、制定标准、结构比例控制和监督检查,真正把职称评审权交到评委会,把聘用权交到学校。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取消不可操之过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全面部署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计划》指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乡村,在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
《计划》明确,要抓好8方面举措,其中第五项措施,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黑龙江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单位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具体办法如下:一、个人申报符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聘用学校提出竞聘相应岗位申请。
二、考核推荐单位要成立一线教师不低于三分之二的考核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申请竞聘教师的年度考核、师德师风、业绩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考核推荐委员会根据考核评价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拟聘人选所获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
考核推荐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回避原则,同时,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拟聘人选名单和业绩成果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
单位推荐的拟聘人选,需按规定程序报相应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推荐至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专家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分级组织实施。
正高级教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数量,省里具体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等级教师的评审工作,由各地、各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成立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严格遵行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
评审委员会应由11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一般由5名或以上同行业专家组成,学科评议组组长必须由评审委员会中的专家兼任。
为保证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科学、规范开展,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中的专家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且每年更新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建立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遴选进入专家库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数应为评审委员会例会时相应人数的5倍,其中45岁及以下的中青年专家一般应占三分之一。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
其中,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
第四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聘在岗,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八条坚持终身学习,努力实现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自觉地参加教师培训活动,培训合格,效果明显。
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一、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一)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二)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新版随着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中小学教师的角色和职责也在发生着变化。
为了更好地适应这一变化和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改革,新版的改革方案已经出台。
本文将探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新版的背景、目标以及具体举措。
一、背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新版的出台有其深远的背景。
首先,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
传统的授课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当今学生的需求,因此需要有更加专业化和能够适应新教育理念的教师队伍。
其次,教师的职业发展需要有更加清晰的路径和晋升机会,激励教师积极进取和提高教学水平。
最后,教师的职称评定制度需要与国际接轨,更加公正、公开、透明。
二、目标改革旨在建立一套符合中小学教师实际需求的职称制度,具体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新版职称制度将注重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知识储备。
2. 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新版职称制度将建立起一套明确的晋升机制和激励措施。
教师通过不断学习和成长,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可以逐步晋升到更高级别的职称,从而获得相应的薪资和福利待遇。
3. 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新版职称制度旨在培养更多的教育专家和领军人才,推动教育改革发展。
通过给予高级教师更多的自主权和影响力,激发教师的创新潜能,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三、具体举措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新版采取了一系列具体举措。
1. 职称评定标准的重新制定:新版职称制度将根据实际教学需要,重新制定职称评定的标准和要求,注重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和业绩。
同时,还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将研究成果纳入职称评定的考核指标。
2. 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新版职称制度将注重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机会,通过组织各类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同时,还将建立起一套教师继续教育的制度,鼓励教师主动学习和进修。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怎么样的?做了怎么样的新改革变化呢?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6日表示,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
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12月26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鼓励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入中小学教育领域,人社部在2014年将全面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正式施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届时中小学教师在职称等级上将分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等级,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此外还辅以相对应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在26日的工作会议上,尹蔚民表示,2014年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
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全文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全文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目标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职称制度,优化职称结构,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改革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
职称评审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教师参与,强化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2. 坚持质量导向。
注重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坚持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
4. 坚持动态调整。
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职称设置和评价标准。
二、改革内容(一)职称等级设置中小学教师职称设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
具体如下:1. 初级:员级、助理级2. 中级:一级、二级3. 高级:高级、正高级(二)职称评价标准1. 员级、助理级:注重教育教学基础能力和实践经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实绩。
2. 一级、二级: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成果,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实绩、教育教学研究。
3. 高级、正高级: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成果,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贡献。
(三)职称评价方式1. 个人申报: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向学校提出职称评审申请。
2. 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教师申报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
3. 上级评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职称等级。
4. 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相应职称证书。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做好政策宣传。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试点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晋升职称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教师:(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教师:(一)具备硕士学位;(二)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核心内涵和改革建议
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核心内涵和改革建议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核心内涵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核心内涵,涉及到中小学教师职称的等级划分、申请条件、评审标准、职称晋升等。
首先,国家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三个等级,教授是最高级别,副教授次之,讲师是最低级别。
其次,申请条件遵循竞争原则,包括学历等级、学术贡献等,在申请教授职位的时候,还要进行专业能力考察。
然后,申报者以及中选的老师,会进行评定,根据学历等级、教育教学经历、学科研究成果、教学技能等来进行考核,最终评出各职称聘书。
最后,教师会定期进行职称晋级,就是升级他们本聘书的职称,由低级到高级,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教师的功能。
改革建议一方面,应当加大对提升教师学习科研能力的支持,为教师提供优质的学术指导,培养教师的能力,丰富教师的经历,有助于提升他们的职称。
另一方面,应当制定科学的竞争原则,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晋升程序及职称等级,使中小学教师更加公正、公平,赢得更多教育资源和尊重。
除此之外,应当履行好政府对教师的相关义务,给予足够、充足的经济支持以及业绩绩效的激励,才能真正让教师获得体现其职业水准的职位。
In conclusion,the current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teacher title system should be reformed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quality and study efficiency. In order to achieve this, more supports and incentives should be provided in terms of financial, technology and moral respects. This will surely motivate teachers to be more devoted and devo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ducational cause and contribute to the progress of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2023年佳木斯职称评定条件
2023年佳木斯职称评定条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职称评定作为一种评定人才专业水平和能力的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在佳木斯市,各行各业的职称评定条件也逐渐得到了规范和完善。
2023年,佳木斯职称评定条件又将有哪些变化和更新呢?以下将介绍2023年佳木斯职称评定条件的相关内容。
一、职称评定对象范围的扩大2023年佳木斯市将继续扩大职称评定的对象范围,不仅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还将纳入到各种行业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这一举措将更加全面地展现出各行业及工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二、职称评定条件的调整1.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条件将进一步细化和梯度化,适应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
不同职称的评定条件将更加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有利于人才的选拔和使用。
2. 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条件也将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更加注重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的考核,不再单一注重学位等级和资历。
三、评定程序的规范化2023年佳木斯职称评定程序将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以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
评定程序将更加透明化,评审标准将更加明确,评审结果将更加公开,以有效防止评定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
四、职称政策的优化1. 2023年佳木斯将进一步优化职称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的职称评定激励机制,鼓励人才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能力。
2. 加大对职称评定的宣传力度,帮助更多的人了解职称评定的重要性和意义,推动更多从业人员参与到职称评定中来。
2023年佳木斯职称评定条件将在范围、条件、程序和政策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适应当前人才评价体系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各行各业的人才选拔和使用,更好地推动人才的专业发展和创新创业。
希望此次的调整能够为佳木斯市的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发展带来更加积极的影响和推动力。
2023年佳木斯职称评定条件的调整和优化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人才评价体系的需求,并更好地服务于各行各业的人才选拔和使用。
在新的评定条件下,各行业的从业人员将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更严格的考核标准。
佳木斯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佳木斯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领导小组:组长:朱晓峰副市长副组长:白耀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付晓秋市教育局局长成员:金殿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于庆鹏市教育局副局长专家评审领导小组:组长:付晓秋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金殿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成员:由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将军额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
最高贵的复仇是宽容。
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
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
宽容就是忘却,人人都有痛苦,都有伤疤,动辄去揭,便添新创,旧痕新伤难愈合,忘记昨日的是非,忘记别人先前对自己的指责和谩骂,时间是良好的止痛剂,学会忘却,生活才有阳光,才有欢乐。
不要轻易放弃感情,谁都会心疼;不要冲动下做决定,会后悔一生。
也许只一句分手,就再也不见;也许只一次主动,就能挽回遗憾。
世界上没有不争吵的感情,只有不肯包容的心灵;生活中没有不会生气的人,只有不知原谅的心。
感情不是游戏,谁也伤不起;人心不是钢铁,谁也疼不起。
好缘分,凭的就是真心真意;真感情,要的就是不离不弃。
爱你的人,舍不得伤你;伤你的人,并不爱你。
你在别人心里重不重要,自己可以感觉到。
所谓华丽的转身,都有旁人看不懂的情深。
人在旅途,肯陪你一程的人很多,能陪你一生的人却很少。
谁在默默的等待,谁又从未走远,谁能为你一直都在?这世上,别指望人人都对你好,对你好的人一辈子也不会遇到几个。
人心只有一颗,能放在心上的人毕竟不多;感情就那么一块,心里一直装着你其实是难得。
动了真情,情才会最难割;付出真心,心才会最难舍。
你在谁面前最蠢,就是最爱谁。
其实恋爱就这么简单,会让你智商下降,完全变了性格,越来越不果断。
所以啊,不管你有多聪明,多有手段,多富有攻击性,真的爱上人时,就一点也用不上。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
谁在你面前很聪明,很有手段,谁就真的不爱你呀。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 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范文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激励教师积极进取,逐步构建符合现代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本规章制度旨在确立管理和考核标准,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发展和提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和管理。
三、评定标准根据教师的教育背景、教学质量、科研成果、职业道德和师德修养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职称级别按照教师的学历、教龄和职务等因素,划分为以下职称级别: - 初级教师 - 二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高级教师2. 学历要求•初级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教育专业学士学位。
•二级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教育专业学士学位,且具有一年以上教学经验。
•一级教师:全日制硕士学历,取得相关教育专业硕士学位,且具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
•高级教师:全日制硕士学历,取得相关教育专业硕士学位,且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
3. 教学质量评定评定教师的教学质量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 教学设计与组织 - 教学方法和手段 - 学生学习效果和进步 - 学科竞赛成绩和获奖情况 - 学生评价和家长评价4. 科研成果评定教师的科研成果评定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 科研项目和论文发表情况 - 教材和教辅出版情况 - 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的参与和交流情况 - 获奖情况和荣誉称号5. 职业道德和师德评定评定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应考虑以下方面: - 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情怀 -学生的品德和行为影响 - 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 教师的团队合作和师生关系 - 教师的教育敬业精神和教育自我提升四、评定流程和考核规则1. 提交申请教师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职称评定申请,附上相关材料,如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教学设计和科研成果等。
2. 资格初审学校或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资格的初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入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二、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逐步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首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当前,中小学教
师中高级职称比例偏高,初级职称比例偏低,导致高职称教师短时间内无
发展空间,低职称教师得不到充分培训和提升机会。
因此,应合理调整职
称比例,为教师提供发展空间,促进教师队伍结构的合理化。
其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需要更加科学合理。
目前的职称评审
标准主要以学历、教龄和成果等为主,而对于教学能力、教育技能等方面
的评价较为单一、中应重视教师的教育理念、教育质量、教学能力等因素,形成全面综合评价体系,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准确。
此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需要建立激励机制。
当前职称制度主要以
荣誉和待遇为激励手段,但这种单一的激励方式容易导致职称评审结果的
过分追求,而忽略了教师的工作质量和教学效果。
因此,中应建立以教育
教学能力为核心的激励机制,通过教学能力的提升来影响职称晋升。
最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需要注重培训和发展。
教师的职业成长离
不开培训和发展机会,因此中应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不仅提供学科知
识和教学技能方面的培训,还要加强对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的培养。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通道,为教师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综上所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通
过优化结构、科学评价、建立激励机制和加强培训发展,可以促进教师的
专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中小学教育的全面发展。
因此,我们应加
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认识,为教师的成长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黑龙江省中小学中高级职称评定新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中学一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范文
中学校老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与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中学校老师职称评定制度,激发老师专业发展动力,提高老师队伍的整体素养,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特订立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学校老师职称的评聘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老师职称:指中学校老师依据专业本领和业绩评定的等级。
2.职称评定机构:指由教育部门或其他相关教育管理机构指定的负责老师职称评定的机构。
第二章职称评定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3.持有相关老师资格证书。
4.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满肯定年限。
第五条专业条件1.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并取得肯定的教学成绩。
2.在教学中能够不绝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3.乐观参加老师培训和专业学习,不绝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和知识。
第六条累计条件1.职称晋升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三个等级,老师需要先获得低一级职称,才略申请高一级职称。
2.各级职称需要在规定的年限内进行累计评定,实现肯定的累计条件。
第七条业务条件1.依照所任教科目的特点,老师需要掌握与之相关的学科知识和教学技能。
2.老师需要能独立授课,并能有效组织学生学习。
第三章职称评定程序第八条提交申请老师应依照规定时间将职称评定申请表和相关料子提交给所在学校。
申请表中应包含个人基本情况、教学经验、教育教学研究成绩等内容。
第九条审核与初评1.学校依据申请料子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老师进行初评。
2.初评结果由学校负责向申请老师通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老师应增补料子或提出申诉。
第十条专家评审1.由教育局或相关教育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合格的老师进行专家评审。
2.专家评审依据老师的申请料子和学校审核看法,综合考虑老师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研究成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结果公示与申诉1.专家评审结束后,教育局或相关教育管理机构将评审结果在指定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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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人员过渡办法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在职人员平稳过渡和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根据《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精神,按照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的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过渡范围
过渡范围包括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过渡内容
1、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关系是: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过渡办法
1、现有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已取得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在岗人员,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对应体系,统一办理过渡及聘任手续。
2、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已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先按照统一后的职称(职务)称号过渡资格,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3、编制外聘用人员,已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档案在学校管理的,需提供和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合同书,可按照统一后的职称过渡资格。
4、流动人员档案在人力资源市场存放一年以上的,可采取自愿过渡的方式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人力资源市场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5、民办学校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参照此方案进行。
6、非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仍按原专业技术职称系列政策要求执行,不参与此次过渡。
7、对于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在通知本人应聘的基础上,对拒不应聘和无法应聘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不参与此次过渡。
四、过渡程序
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1、材料准备:包括个人过渡登记表、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聘任证书、岗位聘任个人审批表。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另每份材料需用A4纸复印后装订成册,本人签字后由学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核准后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材料报送:
市直学校上报材料:学校人员过渡请示、佳木斯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人员审批名册、本单位的编制单、申报人个人的材料。
县(区)上报材料:县(区)人员过渡请示、佳木斯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人员审批名册、本单位的电子编制册、申报人个人的材料。
3、过渡审批:
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过渡材料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审定;
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过渡材料由市人社、教育部门审定。
其中市直属学校教师职务按隶属关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后报人社部门审定;县(区)过渡材料由县(区)人社部门报市人社部门审定。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稳步、扎实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人员过渡工作关系此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成败,必须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由人社、教育部门负责职称工作的领导主抓,选调思想道德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职改和教育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保证过渡工作顺利开展。
过渡工作主要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承担,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教师需要提交过渡申请并核对确认本人相关信息,过渡工作不应增加中小学教师负担,更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3、保证质量,稳慎实施。
各县(市)区要专门制定现有人员过渡的具体办法,按照改革试点的范围进行充分摸底调查,对涉及过渡的人员进行细化分类,把人员过渡工作做实做细。
要认真做好过渡人员材料的核对和审查工作,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4、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要严格过渡程序,严肃过渡纪律,坚决避免将非过渡人员纳入过渡范围,对违纪违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保证人员过渡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附件:过渡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