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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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一.总则:1、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完成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并办理相应的质量验收手续;机组移交生产时,必须办理移交生产签字手续;每期工程建设全部竣工后,应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2、机组的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或行业颁发的有关火力发电建设的法规、标准和规程、以及本工程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有效合同等为依据。

3、为提高火力发电建设工程的管理和机组整体移交水平,每台机组都应达到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相关标准要求.4、移交生产的机组,在完成全部涉网试验项目验收、符合并网及商业运行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转入商业运行。

5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在工程各个阶段到现场惊醒的监督检查,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相关参建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参建单位应参加和配合。

6机组达标考核的自检、预检和复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各参见单位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参加和配合各阶段的检查.7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的保修期,为移交生产后一年。

在此期间暴露的缺陷,应根据缺陷的性质,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处理。

二.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1、机组的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2、机组的试运一般分为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包括空负荷试运、带负荷时运、满负荷试运)两个阶段。

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中的调试工作必须具有相应调试能力资格的单位承担。

3、为了组织和协调好机组的试运和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应成立机组试运指挥部和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

机组的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准备情况和移交生产条件,必须由启委会进行审议和决策。

机组整套试运管理制度

机组整套试运管理制度

机组整套试运管理制度1,组织与职责1.1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必须执行《火电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2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工作,在启动验收委员会试运指挥部的“整套试运小组”领导下进行。

1.3机组“整套试运组”由调试、施工、生产、建设、设计、监理、制造厂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

组长由主体调试承包商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1.4“机组整套试运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核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提出整套启动试运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全面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

2,机组整套试运启动前应具备的条件2.1 已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分工责任明确。

2.2 整套试运范围内安装工作全部结束,建筑、安装静态质量评定全部完成。

2.3试运范围内土建施工结束,地面平整、照明充足、无杂物、通道畅通、具备安全消防设施,达到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2.4分部试运工作全部结束。

分部试运完成后形成详细而系统的分部试运结束状态文件包,并经安装承包商质检部门审阅后,移交给整套试运组。

2.5参加机组整套启动的各系统的试运前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并已签署《系统参与整套试运前检查确认书》。

2.6机组整套试运方案措施已编制,试运专业小组人员已培训,试验必需器具和通讯联络手段已完备,记录表格已准备。

2.7电、水、汽、油等物质条件已满足整套试运的要求。

2.8已由主管部门电力质监站对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获得整套启动试运许可。

3,启动调试方案/措施审批程序:3.1启动调试项目清单,试运方案/调试措施的清单及编制计划由整体调试承包商负责编写,提交xx电厂工程部审核后,报整套启动试运指挥部审批。

3.2启动调试项目及其验评等级应按《火力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定。

火电机组试运安全规定

火电机组试运安全规定

火电机组试运安全规定一、前期准备1.工作组织:- 由试运安全负责人牵头组织,确定各部门人员职责及配备。

- 成立任务组,明确试运安全的目标和任务。

2.设备检查:- 检查机组及配套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各项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 检查电气系统、燃油系统、水系统等是否达到试运安全要求。

二、试运操作1.试运检查:- 在试运前,对设备进行综合检查,确保设备不存在故障和隐患。

- 检查设备的运行参数是否符合试运操作要求。

2.试运操作要求:- 试运期间,必须由合格的操作人员负责操作,且全程监控设备运行状态。

-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3.试运记录:- 按照规定要求,对试运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操作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三、应急处理1.事故预案:- 制定符合国家和企业要求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2.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熟悉各类紧急情况下的操作步骤。

3.事故报告:- 对于发生的重大事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四、试运结束1.试运评估:- 在试运结束后,进行全面评估,总结试运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不足之处。

2.试运报告:- 撰写试运报告,详细描述试运过程中的操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发生的意外事件。

3.设备停机:- 在试运结束后,对设备进行停机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安全保障1.安全教育:- 对参与试运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安全检查:-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系统的安全运行,并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

3.安全监控:- 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六、安全管理1.责任分工:-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2.安全制度:- 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人员遵守和执行。

3.安全考核:- 对参与试运操作的人员进行安全考核,检验他们的安全操作能力。

工程试运管理制度

工程试运管理制度

工程试运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工程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程序,明确在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中相关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2合用范围合用于火电建设项目以及与火电相类似的建设项目3相关文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4名词解释4.1单机试运、分部试运阶段应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

4.2单机试运是指单台辅机的试运。

4.3分系统试运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力、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5管理职责5.1试运组织与职责5.1.1分部试运组:在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以下简称试运组。

5.1.2组织机构:分部试运组由施工(项目部有关领导、专业负责人、各部、室负责人、负责试运的各分包施工单位负责人)、调试、监理、设计、管理公司、业主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同时应邀请重要设备厂商派员参与。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由项目部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或项目部总工出任)。

副组长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任命,其中项目部副总以上领导出任常务副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5.1.3组长的重要职责:分部试运组组长及副组长负责分部试运阶段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分部试运会议的主持和计划的编制、审核、签发;组织和办理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及资料的交接等。

5.1.4安装施工单位职责:负有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的协议责任,负责编审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阶段的方案和措施;负责完毕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工作及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后的验收签证;提交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阶段的记录和有关文献、资料;作好试运设备与运营或施工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

5.1.5调试单位职责:应按协议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方案和措施,提出或复审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阶段的调试方案和措施,参与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中的调试工作,参与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工作。

5.1.6管理公司职责:参与试运组的调度例会,专题会议。

电厂试运管理制度

电厂试运管理制度

电厂试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厂试运的管理,规范试运行为,保障电厂投产顺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试运阶段的管理。

第三条电厂试运是指电厂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的试运方案进行的试运行为。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电厂试运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电厂试运负责人为电厂试运管理的主要领导。

第五条电厂试运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电厂试运工作,对电厂试运行为承担责任。

第六条电厂试运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保证试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电厂试运负责人拥有对电厂试运人员的安排、调度和监督的权力。

第八条电厂试运负责人应当积极参加电厂试运方案的制定并进行合理调整。

第九条电厂试运负责人应当保证试运工作安全、有效、合理进行。

第十条电厂试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试运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改进计划。

第三章试运方案制定第十一条电厂试运方案应当根据电厂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内容应当包括试运时间、试运范围、试运目标等。

第十二条试运方案应当经过电厂试运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对试运方案进行调整时,应当重新制定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试运工作组织第十四条电厂试运工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和实施。

第十五条电厂试运负责人应当根据试运方案制定具体的试运计划并进行分解。

第十六条试运工作应当设置专门的试运班组,明确班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七条试运班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试运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试运工作组织要求各班组成员严格遵守试运规程,确保试运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九条试运工作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试运工作的安全。

第五章试运工作实施第二十条电厂试运工作应当按照试运方案的要求和试运计划的安排进行。

第二十一条试运工作应当按照试运规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稳定。

第二十二条试运班组成员应当随时掌握试运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二十三条试运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并寻求解决方案。

机电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内容

机电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内容

机电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内容一、总则为确保机电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制定本验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机电工程的初步和最终验收环节,旨在规范工程验收过程,确保工程质量。

二、验收准备工作1.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工程施工任务书要求的各项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施工资料和技术文件;2. 工程项目部门应组织验收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代表等,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准备验收文件和验收记录表;3. 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工程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测和试验,确保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4. 工程项目部门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三、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图纸、技术文件、验收资料等相关文件;2. 工程项目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工程项目部门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测;4. 工程项目部门组织验收人员对工程设备进行试运行和性能检测,确保设备正常工作;5. 工程项目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表;6. 工程项目部门对验收结论进行审核和确认,形成最终的验收报告。

四、验收标准1. 工程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2. 工程设备和材料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3. 工程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寿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工作。

五、验收结果1. 若验收合格,工程项目部门应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施工单位可按合同要求进行收尾工作;2. 若验收不合格,工程项目部门应明确不合格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提交验收资料。

六、监督和管理1. 工程项目部门应对机电工程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验收程序的有效实施;2.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七、附则1. 本验收制度适用于机电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验收环节;2. 工程项目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验收标准和程序;3. 工程项目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机电工程施工质量。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通知为了适应火电大机组及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需要,加强火电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我部将1980年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现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部建设协调司。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总则1.0.1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在每台机组投产前,必须及时进行启动验收,在本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质量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迅速、可靠、完整、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具备投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启动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机组效率、结束基本建设工程的最后步骤。

通过竣工验收,总结经验,改进基本建设工作。

1.0.2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或竣工验收,应以上级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供货合同和技术说明书、各种有关的标准与规程等为依据,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验收。

国外引进项目,尚应按照与国外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有关文件(如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等)或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

1.0.3 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按设计的内容,按电力建设的各项验评标准做到达标和移交水平。

1.0.4 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

火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批准,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

启动验收委员会由业主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各投资方、质监、建设、监理、施工、调试、生产、电网调度、设计、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159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159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通知1996年3月18日电建[1996]159号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我部将1993年颁布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颁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建设协调司。

附件:《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附件: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1 总则1.1 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

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或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动和验收。

1.3 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

每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1.4 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电力部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的标准、规程和法规等为依据。

1.5 每台机组都应按基建移交生产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

1.6 未经电力建设质量监频机构监频认可的机组,不能启动,不能并网。

1.7 具备移交生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1.8 各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程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 机组启动试运2.1 通则2.1.1 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ICSF备案号: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 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Code for fossil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from the unit commissioning to completed acceptance,培训教材,2009-07-22发布 2009-12-01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DL/T 5437,2009目次前言...............................................................................................................1 1 范围.........................................................................................................2 2 总则.........................................................................................................3 3 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 (4)3.1 通则 (4)3.2 机组试运的组织与职责分工 (4)3.3 分部试运阶段 (11)3.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12)3.5 机组的交接验收 (16)3.6 特殊情况说明…………………………………………………………………………16 4 机组的考核期…………………………………………………………………………17 5 工程的竣工验收…………………………………………………………………………20 附录A(资料性附录)A.1 单机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21 A.2 系统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22 A.3 整套启动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23 附录B(资料性附录)B.1 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表……………………………………………………………24 附录C(资料性附录)C.1 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25 条文说明 (30)IDL/T 5437,2009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安排制定的。

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总则1.0.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在每台机组投产前,必须及时进行启动验收,在本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质量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迅速、可靠、完整、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具备投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启动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机组效率,结束基本建设工程的最后步骤。

通过竣工验收,总结经验,改进基本建设工作。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或竣工验收,应以上级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供货合同和技术说明书、各种有关的标准与规程等为依据。

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验收。

国外引进项目,尚应按照与国外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有关文件(如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等)或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

1.0.3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按设计的内容,按电力建设的各项验评标准做到达标和移交水平。

1.0.4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

1.0.4.1 火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批准,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

启动验收委员会由业主提任主任委员,委员由各投资方、质监、建设、监理、施工、调试、生产、电网调度、设计、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启动验收委员会必须在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始工作,于办完验收移交手续后结束工作。

启动验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召开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决策启动调试中的重要问题和主要方案,协调启动调试的外部条件,以及主持启动验收交接工作。

1.0.4.2 启动调试总指挥为机组启动调试的总负责人(以下简称总指挥)。

总指挥及若干名副总指挥由业主指定的代表提任,总指挥的工作由分部试运开始一直到试生产结束为止。

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ICS27.100 F20 备案号:J935-2009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 5437-2009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பைடு நூலகம்收规程
Code for fossil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 from the unit commissioning to completed acceptance
3.1 通则………………………………………………………………………………………4 3.2 机组试运的组织与职责分工……………………………………………………………4 3.3 分部试运阶段…………………………………………………………………………11 3.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12 3.5 机组的交接验收………………………………………………………………………16 3.6 特殊情况说明…………………………………………………………………………16 4 机组的考核期…………………………………………………………………………17 5 工程的竣工验收…………………………………………………………………………2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A.1 单机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21 A.2 系统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22 A.3 整套启动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2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B.1 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表……………………………………………………………24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C.1 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25 条文说明……………………………………………………………………………………………30

机组调试及整体工程验收规定

机组调试及整体工程验收规定

机组调试及整体工程验收规定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机组调试及整体工程验收规定1、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的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范》(xx 版)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 562-xx]。

2、监理工程师按启动验收规程中的要求进行如下工作:2.1监理工程师在机组调试前必须仔细查对调试大纲及有关调试措施。

参加审查调试大纲及各专业调试措施。

2.2参加各单机分部试运前静态检查,提出监理意见。

2.3参加检查整套启动前应具备的条件,提出监理意见。

2.4参加整套启动,了解试运情况,参加分析、讨论试运中出现的问题。

2.5监理工程师督促做好工程整套启动验收有关工作,参加整体工程验收。

3、调试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重要项目调试方案及措施,调试方案报审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3.1汽机专业第 2 页共 2 页3.1.1汽轮机组及周围蒸汽管道吹洗措施。

3.1.2汽动给水泵、电动给水泵启动调试方案。

3.1.3高压加热器试运措施。

3.1.4除氧器试运措施。

3.1.5循环水系统试运措施。

3.1.6工业水系统试运措施。

3.1.7开式冷却水系统试运措施。

3.1.8闭式冷却水试运措施。

3.1.9凝结水系统试运措施(300MW及以上机组)。

3.1.10真空泵及其系统试运措施(300MW及以上机组)。

3.1.11汽轮机润滑油及调节保安系统调整试验措施。

3.1.12发电机密封油系统调试措施。

3.1.13发电机氢系统吹洗、调试及充氢措施。

3.1.14汽轮机旁路系统调试措施。

3.1.15汽轮发电机组振动等在线监测措施(300MW及以上机组)。

3.1.16各保护、联锁。

分部试运管理制度

分部试运管理制度

分部试运管理办法1、总则1。

1为加强机组启动分部试运的组织管理,规范分部试运工作程序,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保证整套启动试运顺利进行,根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特制定本办法.1。

2机组分部试运是电力建设施工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设备制造、设计和安装质量的动态试验过程,是整套启动前的重要工序。

1。

3分部试运由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组成。

单机试运包含电动机、阀门(电动、气动)及单台辅机试运;分系统试运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力、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2、编制依据2.1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2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2.3总颁《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2.4部颁《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

5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办法》3、分部试运组织与职责3。

1分部试运组主要职责3.1.1负责分部试运阶段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3.1.2组织召开分部试运协调会议与有关专题会议;3。

1。

3负责提出或审核试运计划(含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进度、方案与措施编制计划等);3.1.4负责组织会审调试方案与措施(试运组认定属重要项目的,还需报试运指挥部批准);并组织实施。

3.1.5负责组织检查分部试运前的必备条件,会签试运申请单;3.1.6负责试运现场的运行、消缺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3.1.7负责试运后的交接签证,审核试运调试报告;3。

1.8负责审核因试运需要而对保护装置进行临时解除或变更,并报试运指挥部批准;3。

2验收检查组主要职责3.2.1负责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和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3。

2。

2负责施工、调试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和交接工作;3.2。

3组织对厂区外有关工程的验收或检查其验收评定结果;3.2.4参加调试方案与措施的会审工作;3.2。

5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3。

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小时试运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小时试运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小时试运质量验收管理规定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168小时试运质量验收管理办法1 目的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对新建火电机组整套试运(168小时试运)及移交生产的质量管理,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新建火电机组投产水平,保证机组投产后安全、环保、稳定、经济运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全资控股新建火电机组。

3 职责3.1 集团公司总部3.1.1 负责制定新建火电机组168小时试运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3.1.2 检查指导新建火电机组168小时试运质量验收执行情况。

3.2 二级单位3.2.1 负责新建火电机组(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组成。

3.2.2 负责审批新建火电机组试运指挥部机构。

3.2.3 负责指导督促项目公司对新建火电机组168小时试运质量验收工作。

3.2.4 负责指导督促新建火电机组168小时试运中质量问题处理。

3.3 项目公司3.3.1 负责组建试运指挥部,组织新建机组整套试运工作。

3.3.2 负责新建火电机组168小时试运条件的自检。

3.3.3 负责组织新建火电机组168小时试运中质量问题处理。

3.3.4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新建火电机组168小时试运条件的检查工作。

3.3.5 督促试运指挥部组织168小时试运验收签证。

4 分部试运、整套试运和168小时试运质量验收程序4.1 新建火电机组在移交生产前,应完成分部试运、整套试运和168小时试运工作,并办理质量验收签证手续;未办理签证手续,不得进入下一步试运程序。

4.2 由试运指挥部组织和协调机组移交生产前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签证工作。

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运行组和综合管理组。

4.2.1 在单机和分系统首次试运前,由分部试运组组织核查单机试运和系统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按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完成签证(见附表1和附表2)。

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管理制度1.范围1.1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规范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中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阶段。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2.2《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2.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5《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6《关于火电工程新投产机组质量考核的若干规定》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2.8《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2.9国标GB/T190002.10国家和部颁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程2.11设备制造厂的有关技术规程、质量标准、验收规程2.12国外制造设备中,经合同认定的有关技术规程、质量标准、验收规程2.13设计文件和图纸2.14上级下达的有关技术文件2.15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监中心总站颁布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16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4.1启动验收委员会4.1.1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启动试运的组织、权限、分工和验收,执行《启动验收规程》,全面领导机组试运工作。

4.1.2启动验收委员会一般由某公司、广西区投、建设单位、质监中心站、锅监、项目监理部、主体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计单位、电网调度、主机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报某公司批准。

启委会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试生产手续为止。

4.2试运指挥部4.2.1试运指挥部由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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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管理制度1.范围1.1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规范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中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阶段。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2.2《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2.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5《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6《关于火电工程新投产机组质量考核的若干规定》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2.8《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2.9国标GB/T190002.10国家和部颁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程2.11设备制造厂的有关技术规程、质量标准、验收规程2.12国外制造设备中,经合同认定的有关技术规程、质量标准、验收规程2.13设计文件和图纸2.14上级下达的有关技术文件2.15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监中心总站颁布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16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4.1启动验收委员会4.1.1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启动试运的组织、权限、分工和验收,执行《启动验收规程》,全面领导机组试运工作。

4.1.2启动验收委员会一般由某公司、广西区投、建设单位、质监中心站、锅监、项目监理部、主体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计单位、电网调度、主机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报某公司批准。

启委会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试生产手续为止。

4.2试运指挥部4.2.1试运指挥部由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成。

设总指挥一名,由某公司任命。

副总指挥若干名,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任职人员名单,上报某公司批准。

其主要职责: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在启动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下代表启委会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

4.2.2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准备组、综合组、试生产组。

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任命,并报某公司备案。

各组的人员组成及其职责按部颁《启动验收规程》执行。

4.2.3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负责编写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大纲和试运计划、方案以及汽机、锅炉、电气,热控和化学等专业的分系统试运调试方案和措施,并填写《调试方案报审表》,由项目监理部审查和建设单位审批,最后由启动委员会核准。

5.管理内容与方法5.1机组启动试运5.1.1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否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5.1.2机组的启动试运一般分“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三个阶段。

5.1.3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工作,必须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进行审议、决策。

5.1.4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工作,应按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调试规定》)进行。

机组启动试运的验收评定应按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进行,合格后移交试生产。

5.2分部试运阶段5.2.1分部试运阶段应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结束。

5.2.2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

单机试运是指单台辅机的试运,分系统试运是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5.2.3分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已完工并按《验标》验收合格;试运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的记录等资料齐全;一般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组织落实,人员到位,分部试运的计划、方案和措施已审批、交底。

5.2.4单体试运应由安装单位牵头,在调试等有关单位及生产运行人员的配合下完成。

分系统试运中的调试工作一般由调试单位指挥,安装单位监护,生产运行人员操作完成(施工单位与调试单位调试界限的划分,按合同约定的分工确定)。

5.2.5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后,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

5.2.6分部试运的记录和报告,应由安装单位负责整理、提供;5.2.7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一般由安装单位、调试单位、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等单位及时进行《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验收签证。

5.2.8合同规定由设备制造厂负责单体调试的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调试单位、项目监理部、安装单位等单位和建设单位生产准备部共同检查验收。

按照《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

5.2.9已验收签证的设备和系统,需提前移交的项目,办完移交手续后,由建设单位代保管;代保管期间的设备缺陷仍由施工单位消除,其它缺陷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等有关单位完成消缺。

5.3整套启动试运阶段5.3.1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是从炉、机、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

5.3.2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1)试运指挥部及各组人员已全部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2)建筑、安装工程已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厂区与厂外连接的工程已验收交接,能满足试运要求。

3)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完成的分部试运、调度和整定项目已全部完成并验收签证,分部试运技术资料完备。

4)整套启动计划、方案及措施已经总指挥批准,组织学习交底完成。

有重大影响的试运项目的试验方案和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需报某公司和电网调度部门批准的已办完审批手续。

5)所有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设备和系统,均能满足试运要求。

需要核查确认的设备和系统应包括:炉、机、电和辅助设备及其系统;汽机旁路系统;热控系统;电气二次及通信系统;启动用的各种电源、汽源、水系统和压缩空气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制氢、制次氯酸钠和加药系统;煤、粉、等离子系统;灰渣系统;启动试运需要的燃料(煤)、化学药品、消耗品和其它必需品;试运现场的采暖、通风、照明、降温、排水设施;环保监测设施;生产电梯、保温和油漆;试运设备(系统)与运行(或施工)设备(系统)的安全隔离设施;试运现场的安全、文明条件、操作和办公环境等。

6)配套送出的输变电工程应满足机组满发送出的要求。

7)满足电网调度提出的并网要求。

8)已作好各项运行准备。

包括运行人员已全部到位,岗位职责明确,培训考试合格;运行规程和制度已经配齐,现场已张挂有关的图表和启动曲线等;设备、管道、阀门等已命名并标识齐全;运行必需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安全工器具、记录表格和值班用具等备齐。

9)试运现场的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应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

10)质监中心站按“质监大纲”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调试单位对整套启动试运必备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并同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11)召开启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整套启动的汇报并作出准予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决定。

5.3.3整套启动试运1)空负荷调试:包括下列内容:按启动曲线开机;机组轴系振动监测;调节保安系统有关参数的调试和整定;超速试验,电气试验、并网带初负荷。

2)带负荷调试:机组分阶段带负荷直至带满负荷。

一般应完成下列主要调试项目:汽机汽水、油系统的初调整;锅炉制粉系统、燃烧、等离子系统初调整;汽水品质调试,相应的投入和试验各种保护及自动装置;厂用电切换试验;启停试验;主汽门严密性试验;真空系统严密性试验;协调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参照部颁《模拟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汽机旁路试验;甩负荷试验(参照部颁《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设备制造厂提出的应在现场进行的调试项目。

3)满负荷试运: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才能进行满负荷试运。

a发电机保持铭牌额定功率值;b燃煤锅炉等离子退出、投高加、投电除尘、汽水品质合格,按《验标》要求投热控自动装置;c调节品质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其间,机组连续运行不得中断,平均负荷率应按《验标》考核;d1000MW机组应连续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运行。

4)完成满负荷试运要求的机组,由总指挥上报启委会同意后,宣布满负荷试运结束,由试生产组接替整套试运组的试运领导工作。

对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试运指挥部上报启委会确定负责处理的单位和完工时间。

5)由于电网或非施工和调试的原因,机组不能带满负荷时,由总指挥上报启委会决定应带的最大负荷。

6)在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应如实作好试运期间的各项记录。

7)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消缺完善。

8)应移交的技术资料参见《档案管理制度》。

9)按设备合同供应的检修用的备品配件、施工后剩余的安装用易损易耗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移交工作,按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原则办理。

10)整套启动试运后,须由质监中心站进行质量评价。

11)整套启动试运后,召开启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整套启动试运和移交工作情况的汇报,办理《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见附件10)签字手续。

12)移交试生产后一个月内,应由总指挥负责,向参加交接签字的各单位报送一份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和整套启动试运的工作总结。

5.3.4试生产阶段1)试生产阶段自总指挥宣布满负荷试运结束时开始,试生产期为180天。

2)试生产阶段仍属基本建设阶段,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调试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单位等各单位应按合同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机组在各种工况下的试运和调试工作。

3)试生产阶段的主要任务:a进一步考验设备、消除缺陷、完成未完项目,继续完成未完的调试项目。

b主要的性能试验项目一般包括:锅炉热效率试验、锅炉最大和额定出力试验、锅炉最低稳燃出力试验、制粉系统出力和磨煤单耗试验、机组热耗试验、机组轴系振动测试、汽机最大和额定出力试验、RB试验、供电煤耗测试、污染物排放试验、噪音、散热、粉尘测试、除尘器效率试验等。

c按设计要求,在移交试生产时的水平上,继续完善提高自动调节品质和保护、监测仪表、热控自动投入率按部颁《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的统计方法》,并逐步实现全部投运。

d全面考核机组的各项性能和技术经济指标。

包括:供电煤耗、热控自动投入率、监测仪表投入率、保护投入率、机组可用小时数、试生产期机组强迫停运次数、厂用电率、电除尘的除尘效率、不投等离子最低稳燃负荷、机组的瓦(轴)振、汽水品质、发电机漏氢量、高加投入率、汽水损失率、投高加时的最低给水温度、真空严密性、主(再热)汽温、排烟温度、飞灰可燃物、空预器漏风系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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