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笔记:破产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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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XXX(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XXX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
案》
列明破产财产分配额提存的情况,以及提存分配额的处置方
五、特定财产清偿方案
(一)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情况
(二)可供清偿的特定财产总额
列明特定财产的变价总额。

(三)特定财产清偿方案
特定财产的清偿方案。

特定财产不足分配所有担保债权的,还应列明未受偿的担保债权数额。

附:《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拟订后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二、本文书应当列明不同破产财产的变价情况,以及不同清偿顺位债权人的分配额。

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对于无法变价或者不宜变价的非货币财产,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可以进行实物分配。

三、未发生但需预留的破产费用包括分配公告费用、破产程序终结后
的档案保管费用等。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之规定,设定担保权的破产人特定财产不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但为全面反映破产人财产的分配情况,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附带列明特定财产的清偿处置情况。

2019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精讲讲义:破产法

2019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精讲讲义:破产法

2019 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精讲讲义:破产法第七章破产法一、破产法的功能1、保护债权(1) 破产终止了债务的拖延,迫使债务人清偿;(2) 破产使债务人限度的满足债权人;(3) 破产使不同性质、地位的债权人得到不同的清偿;(4) 同一性质的债权按比例得到满足。

2、破产的间接功能(1) 淘汰作用(2) 约束作用(激励作用)二、个人破产问题1、各国关于个人破产问题有三种立法主义:(1) 商人破产主义:个人不得破产(2) 一般破产主义:凡市场主体都能够依一定条件破产(3) 折衷破产主义:破产的范围是前两者的结合我国的模式不同于以上三种,实际上的破产范围窄于商人破产主义2、对个人破产的观点:(1) 反对者认为:个人破产的障碍在于无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监管制度以及个人生活必需品难以确定(2) 支持者认为:个人破产是公平受偿的需要,对个人财产的监管问题不能成为防碍个人破产的理由; 生活必需品的确定理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三、我国破产法的不足1、适用主体有限2、行政干预色彩较浓(1) 破产与否需主管部门批准;(2) 破产程序和具体的破产活动都有行政参与;(3) 破产后果3、破产法条款规定比较简单,难以反映破产中的复杂问题。

四、对现行破产法的看法反思86 年的破产法,能够用三句话来概括:第一句话,破产法在反对声中产生;第二句话,破产法在困难中生存中; 第三句话,破产法在破产中破产。

1、破产法在反对声中产生,在困难中生存。

在新中国也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立法,86 年的破产法是最难产的一部法律。

为什么呢?因为立法在我国有一个特点,越是不懂的法律,人们越是容易通过,反之则不然。

破产法也是这样。

破产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功能基本制度,没有多少人懂,但破产法的直接结果是什么,大家都很清楚。

特别是86 年破产法,破产法的对象是针对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破产,从开始就有障碍。

2、在困难中生存:破产法产生之日起就这么困难,真要贯彻到司法实践中,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相关的法律意识情况之下,恐怕就更困难了,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原因,破产法的制度层面存有缺陷。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考点:破产法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考点:破产法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考点:破产法国家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考点:破产法导语破产法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相关考试资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破产概述(一)破产的概念按照现代的破产法概念,破产首先是一种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并不等同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事件,因为它并不必然地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债务和债权人可以有各种不同选择,包括:和解程序、重整程序、清算程序;而并不以清算为唯一程序手段。

(二)宣告破产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要求和解、重整、清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三)破产案件的管辖(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在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法院管辖;(2)基层法院管辖县级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案件;2.破产的程序(一)破产案件的提出和受理(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注意:对于债权未到期的请求权人无资格申请破产,但享有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2)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债权清册;但法院对下列情形不予受理: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二)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胜任职务的,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更换;管理人的职权包括:(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并制作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果(1)对债务人的约束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即使债务人为了正常生产经营必需的情况下也不得支付;(2)对债权人的约束①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不得个别追索债务,也不能向法院提起新的民事诉讼;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不得行使优先权;(3)对其他民事诉讼的影响①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和终止②民事执行程序的中止③财产保全的中止(四)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是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企业仍实际占有的财产;而破产财产是指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但下列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等法律关系而占有的他人财产;(2)特定物买卖中,债务人作为出卖人尚未将标的物转移但买受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或债务人作为买受人尚未收到标的物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货物;(3)尚未办理产权或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4)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注意:对于已作担保物的财产仍属于债务人财产;但不属于破产财产;(五)债权人会议(1)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和地位债权人会议是指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其法律地位为:①债权人自治原则②破产案件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对破产程序的进行负有全面责任,在债权人之间保持中立。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司法考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试卷与试题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司法考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试卷与试题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司法考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试卷与试题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 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答案:C2.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

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

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 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 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 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答案:D3. 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 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 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 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答案:C4. 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

事后甲还了乙500元。

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甲应再还300元B. 乙应退回500元C. 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D. 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答案:A5. 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

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

B 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商法》测试题解析及答案(卷三)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商法》测试题解析及答案(卷三)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商法》测试题解析及答案(卷三)一、单项选择题1,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

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中选择以下哪种方式?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由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超过50人,最少须有一人,所以选项A、D不能选。

第78条规定:〃股份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局部,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由此,选项B的表述是正确的。

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由此可以推断出,企业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所以C是错误的,不能选。

2,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

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C,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答案:B解析: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出资后,其对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股东本人只享有股权,此题中,丙以专利出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丙不可以再继续使用,即使继续使用,也应该支付费用,所以此题B是正确的。

司法考试试卷分值分布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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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卷分值分布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试卷一】理论法?三国法?经济法?【试卷二】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试卷三】民法商法整体测评及考查趋势:(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观题的考查方式与往年相同,以论述题的方式进行考查。

但是材料内容比去年简短,这样减少了考生的阅读量,节省了考试时间,但同时也要求考生,需要抓住材料的核心内容,分析出题人的考查点;另外字数要求比去年多出100字,这样就要求考生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结构框架清楚,而且要完成更大的任务量。

就题目难度而言,考查的内容常规但是比较灵活,同时该话题又紧跟我国法治建设的大潮流,要求考生关注热点,有相应的法治思维。

对于2 018年的备考来说,考生要在平时的训练中多下功夫!(2)刑法的主观题今年比较令人意外,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这个知识点考查倒是中规中矩,罪名也是常见罪名,但是加上需要简述理由,所以对于很多同学来说,仍然有一定难度。

通过这次主观题的考查,我们可以看出,在平常的备考中,一定要学习全面,指望通过押题来过关,那是万万不能的。

(3)刑事诉讼法的主观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该部门法的重点,也是上课过程中老师反复强调的内容,但是其中一个知识点可能有部分同学平常不太注意,就是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申诉人向检察机关申诉的话如何处理的问题。

这就告诉我们,未来备考2018年法考的话一定要注意全面掌握知识点。

(4)民法部分案例题考点涉及个人独资企业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法知识,这体现出了部门法的结合,其余知识点则体现出了重者恒重,出题的套路比较明显,未有特别的创新和奇异之处;民诉部分的案例题则是以物件损害责任为设计基础,主观题的设计遵循了常考套路:侵权管辖问题+当事人地位+举证责任+审判中的问题。

(5)行政法今年依然放在了第七题,有点出人意料,这是近年来首次出现连续两年第七题放在同一个部门法上,前面几问案例分析倒是常规重要考点,只看考生平常掌握程度了。

破产分配方案

破产分配方案
四、破产分配方法
1.按照法定清偿顺序,依次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2.同一顺序的债权,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时,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获得部分清偿。
4.如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出现新的债权,需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和比例加入分配。
五、破产分配程序
1.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
2.债权审核: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债权性质、金额等信息。
3.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定期召开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财产状况、分配方案等事项。
4.通过破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通过破产分配方案。
5.破产分配实施: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分配方案,及时、公正地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六、破产分配监督
2.本方案自债权人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本方案的修改、补充,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4.本方案的解释权归破产管理人所有。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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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债权人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获得破产财产的分配。
3.透明公开原则:破产分配过程保持公开透明,接受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有序清偿原则:按照法定清偿顺序,优先满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债权等。
三、破产分配范围及顺序
1.破产分配范围:包括破产企业名下的全部财产,如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3.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各界有权对破产分配过程进行监督。
4.如发现破产分配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七、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一)债权申报情况(1))债权申报期内申报的债权在债权申报期内,即截至x 年x 月x 日共有x 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x 笔债权,申报总额x 元。

其中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x 笔,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人民币x 元;申报税款债权x 笔,申报税款债权总额x 元;申报普通债权x 笔,申报普通债权总额x 元。

(2))债权申报期届满后补充申报的债权截至x 年x 月x 日,有x 家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补充申报,申报总额为x 元,性质为⋯⋯。

(二)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1、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经审查,管理人确认XX 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人x 家,债权金额共计x 元。

2、经确认的普通债权经审查,管理人确认XX 公司普通债权人x 家,债权金额共计x 元。

3、税款债权截至x 年x 月x 日,管理人共计确认XX 公司公司税款债权x 家,税款债权数额x 元。

上述x 家债权管理人已于x 年x 月x 日经XX 中院裁定确认,确认债权金额共计x 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x 元,税款债权x 元,普通债权x 元。

(三)暂缓审查债权截至x 年x 月x 日,尚有x 笔债权暂缓确认。

其中A 申报的普通债权(或其他性质债权)人民币x 元因涉诉原因暂缓确认;B 申报的普通债权(或其他性质债权)x 元管理人正在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目前尚未能作出审查结论。

上述暂缓审查债权待相关审查条件具备后管理人将继续完成审查工作并向全体债权人通报,同时亦将及时编制债权表提交全体债权人书面核查。

本次分配管理人将对对上述债权进行提存。

(四)职工债权截至x 年x 月x 日,管理人共计确认XX 公司职工债权x 人,职工债权数额x 元,管理人已根据上述确认情况编制了《XX 公司职工职权公示清单》并已于x 月x 日于xx 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天,公示期间无职工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向XX 中院提起诉讼。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一)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1、房产⋯⋯2、车辆⋯⋯3、存款⋯⋯4、动产⋯⋯⋯⋯综上,截至 x 年 x 月 x 日, XX 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x 元(以下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具体构成如下:资产构成明细表(略)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一)分配方式XX 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 XX 中院裁定确认后,由管理人执行。

破产案件中以物抵债的分配方案

破产案件中以物抵债的分配方案

破产案件中以物抵债的分配方案以下是 9 条关于破产案件中以物抵债的分配方案:1. 嘿,你想想看,把那些资产像分糖果一样分给债权人,公平不?比如房子,咱可以根据债权大小来分嘛!就像分生日蛋糕,谁的份额多就多得一块,这不是很合理嘛?2. 哎呀呀,为啥要以物抵债呢?很简单呀,企业没钱了,总不能让大家空手而归吧!就好比你去打猎,没打着大猎物,拿点小猎物也总比啥都没有强呀!像那些设备,就可以按比例分给大家呀!3. 你们说,怎么分配才最合理呢?我觉得应该把好东西先给最着急的债权人呀!比如说,有人等着钱救命呢,那不得先考虑给他呀!这就像给口渴的人先递水一样自然啊!如果有几部车,就先给最需要的那位呗!4. 以物抵债可不简单呢!得考虑物品的价值和大家的需求啊!难道不是吗?要是一堆办公用品,总不能分给不需要的人吧,那岂不是浪费!应该像拼图一样,把合适的东西分给合适的人!5. 喂喂喂,大家想想,分配的时候要不要考虑物品的损耗呀?那肯定要啊!就像一个旧手机,总不能和新手机一样价值吧!咱得公平点呀,对吧?有个磨损厉害的机器,那就得折价分配嘛!6. 说真的,以物抵债也得有个顺序呀!不能乱来呀!就好像排队上车,得一个一个来嘛!先解决重要的债权,再逐步往后,这样才不会乱套!那些价值高的物品,得先考虑给最该得的人呀!7. 哇哦,你们知道吗,以物抵债就像是一场游戏,但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呀!比如有批货物,怎么分才能让大家都满意呢?这可得好好琢磨琢磨呀!不能让任何人吃亏呀!8. 嘿,朋友们!以物抵债的时候也得注意物品的后续处理呀!不能分完就算了吧!像分了个房子,后续手续也得帮忙办好呀!不然多麻烦!就像给孩子礼物,也得教他怎么玩呀!9. 真的呀,以物抵债的分配方案一定要考虑周全呀!这可是关系到大家的利益呢!绝对不能马虎!就像修建房子,每一块砖都得放对地方呀!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家都能得到应得的呀!。

经济法 cpa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

经济法 cpa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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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2017年商法考点:破产财产变价、分配

司法考试卷三2017年商法考点:破产财产变价、分配

司法考试卷三2017年商法考点:破产财产变价、分配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卷三2017年商法考点:破产财产变价、分配,大家快来做做题吧!司法考试卷三2017年商法考点:破产财产变价、分配1.破产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通过;法院裁定认可。

2.破产清偿顺序(1)别除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3)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第一顺序: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和养老医疗补偿金(董监高按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第二顺序:前项之外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和税款;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3.破产分配额的提存(1)附条件债权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例题】破产企业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如果乙公司代销甲公司产品的销售额达到100万,则甲公司向乙公司增加代理费10万。

(中间分配、最后分配、追加分配)依据破产分配方案,普通债权清偿率20%,分两次分配,每次分配10%;第一次分配公告日,销售额未达到100万,管理人应当将分配额1万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销售额达到100万,分配1万,并将提存的1万支付给乙公司;如果未达到100万,将提存的1万元分配其他债权人。

(2)未受领分配额债权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

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例题·不定项】某建筑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救济。

关于该案破产财产范围和清偿顺序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3-78川改)A.该公司所欠民工工资应当列入破产费用先行清偿B.该公司租用甲公司的一套建筑设备不能列入破产财产C.该公司的一批脚手架已抵押给某银行,该批脚手架不能列入破产财产D.该公司员工对该公司的投资款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受偿E.该破产企业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欠款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前受偿[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范围和清偿顺序。

破产分配方案.doc

破产分配方案.doc

破产分配方案()(1)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

破产分配方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

从本质上讲,破产分配方案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就集体清偿达成的共同意志。

管理人应当按照这一意志,实现清算分配。

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由管理人负责进行(1)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

破产分配方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

从本质上讲,破产分配方案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就集体清偿达成的共同意志。

管理人应当按照这一意志,实现清算分配。

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由管理人负责进行。

管理人在接管破产财产后,应当尽快完成破产财产的清理和估价,并从速制备破产分配方案,以便债权人会议及时讨论通过和付诸执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分配的方法。

根据司法解释,对破产分配方案的内容有以下具体要求:对于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要说明其种类、总值,已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对于债权清偿顺序,要说明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等的数额和计算依据;对于破产分配方法,要说明分配的方式和时间;有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的,应就追加分配加以说明。

(2)破产分配方案的通过。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如果个别债权人认为分配方案的记载事项有错误,可以要求更正。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该决议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须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无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事的,应当裁定认可。

破产分配方案

破产分配方案

破产分配方案引言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因无法偿还债务而被法院裁定破产,并通过清偿或资产变卖来偿还债务。

一旦破产,就意味着债权人可能无法全部收回所欠款项。

因此,一个合理的破产分配方案对于债权人来说至关重要,它能够确保债权人在破产过程中得到公平的分配,并最大程度地挽回损失。

破产分配原则在制定破产分配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确保债务人的债权人能够按照其各自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没有优先权或歧视性的待遇。

2.足额偿付原则:在破产清偿过程中,应优先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被足额兑付。

3.优先债权原则:在破产清偿过程中,应优先清偿优先债权人的债权。

优先债权通常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税款等。

4.顺序分配原则:如果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债务分配。

优先清偿优先债权,其次是一般债权,最后是股东的权益。

破产清算过程通常,破产分配方案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制定和实施。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破产清算程序:1.破产申请:破产程序通常以债务人或债权人的申请开始。

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文件,并解释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原因。

2.破产财产清单:一旦破产申请被受理,申请人需要提交债务人的财产清单,包括资产和负债的详细信息。

3.债务核查:破产法院将核查债务人的债务,并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合理认可。

4.破产管理人的任命:法院会委任一位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并制定破产分配方案。

5.财产变现: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的财产变卖,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6.破产分配方案: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分配方案,按照债权人的优先级将所得款项进行分配。

7.财产分配:破产管理人按照破产分配方案,将所得款项分配给债权人,根据债权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破产审结:一旦破产清算完毕,法院会进行破产审结,宣布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结束。

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定制定一个合理的破产分配方案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以下是制定破产分配方案的一些关键因素:1.资产评估:在制定破产分配方案之前,需要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模板】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模板】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致债权人会议:自XX市人民法院2015年4月27日依法裁定受理XX市明鹿无纺织有限公司、XX市鸿达电器厂对XX市富曰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富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截止2016年5月27日,管理人对富日公司的债权申报审核、破产财产清理、财务审计等已基本结束。

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9条、第110条、第113条、第114条、第M5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拟订了本分配方案。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公平、合法的分配。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采用以货币形式分配的方式,若管理人在本次会议后通过三个执行案件追讨到(或追讨到部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则根据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进行第二次分配。

三、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及财产总额情况(-)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截止2015年9月6日,经常熟法院裁定的的债权总额为***—*,78元,其中职工债权50736.65元,税务债权52082.04元,普通债权********.09元。

债权裁定曰至本次会议召开曰,未有新的申报债权发生。

(-)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财产情况截止2016年4月15曰,富曰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共有四项:一是资产变现收入******叱12元,二是银行存款89849.09元,三是回收应收账款218823.83元,四是利息收入6241.54元,合计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58 元。

(三)正在执行诉讼的应收款项情况(共3笔)1、见常熟法院(2015)熟商初字第01273号民事判决书:高卫根抽逃出资941.40万元、张妹兰抽逃出资324万元,合计1265.40万元,目前常熟法院正在执行阶段[2016年1月20日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6)苏0581执875号];2、见常熟法院(2016)苏0581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高卫根、张妹兰用富曰公司资金垫付股权转让款107.20万元,目前常熟法院正在执行阶段[2016 年4月5曰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6)苏0581执2284号};3、见山东威海火炬高技产业开发区法院(2012)威高执字第219号通知书:富曰公司于2012年6月12曰就李吉龙买卖合同纠纷案向火炬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87320元,执行对象为威海金海滩花园B5号502室的房产,该房屋产权为被执行人李吉龙及其前妻案外人赵香粉共同共有,因三次流拍,以46万元价格进行变卖,变卖后,按比例(包括其他申请执行人)进行分配。

企业破产分配方案

企业破产分配方案

企业破产分配方案[ ]年[ ]月[ ]日,[ ]因严重资不抵债,由[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

自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日起,截止到[ ]年[ ]月[ ]日,[ ]企业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清理、审计、评估、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现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第一条破产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一)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坚持用土地使用权(价值)及其不足部分以其他财产优先安置职工,保持社会稳定,保证职工基本生活需要。

(三)坚持财产整体划分,有利于资产发挥效能。

(四)因企业现有资产不足,坚持按法定顺序予以拨付或清偿,在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按比例分配。

(五)在破产财产难以变现的情况下,坚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价分配;以实物或债权的形式进行分配。

第二条资产清算及评估情况(一)根据评估结论鉴证确认:企业破产资产总额为元(大写:)。

其中:1.货币资金:2.应收帐款:3.其他应收款:4.存货:5.固定资产:6.在建工程:7.用电使用权:8.土地使用权:(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币资金部分为银行未达。

非经营性用利设施不纳入破产财产,应在上述财产中扣除福利设施占地[ ]平方米,价值[ ]元(大写:),福利设施房屋及设备价值[ ]元(大写:)。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电使用权不能纳入破产财产参与分配。

另外,[ ]银行已用破产企业价值[ ]元(大写:)资产抵押,经清算组审查确认,并报请[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确认抵押有效,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亦不能纳人破产财产。

扣除上述资产后,实际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 ]元(大写:)。

第三条债权申报情况截止到[ ]年[ ]月[ ]日,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 ]元(大写:),其中中国工商银行[ ]行贷款出本息[ ]元(巳用破产企业资产价值[ ]元(大写:)抵押,该部分应优先受偿,其超出部分列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总计[ ]元(大写:),以上均经清算组依法核实确认为有效债权,可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公司法破产分配

公司法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又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破产管理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根据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进行公平清偿的程序。

破产分配标志着的完成。

破产分配结束是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

破产分配的概念包括以下要点:(1)破产分配由管理人负责实施。

(2)破产分配以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为标的。

所谓变价后的破产财产,包括财产变现所得的现金和因不能变现而需要折价分配的实物、债权和投资权益。

(3)破产分配根据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

自1995年以来,新破产法草案在职工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清偿问题上,一直延续了已有立法的方案。

担保债权是以特定财产为担保的债权,无担保债权则不涉及任何特定财产,而是以债务人的除担保物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偿付来源。

职工债权属于无担保债权,它更多的时候只在无担保债权系列中处于相对优先的地位。

在2004年6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企业破产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担保债权的别除权地位。

所谓别除权,是指可从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中,先于破产债权人得到债权满足的权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银行。

正是由于银行的信贷支持,企业才能够不断地扩大生产、改进技术、开拓市场、发展壮大。

银行为降低信贷风险,一般只会对信用良好的贷款申请人放贷,而借款人证明信用的最主要方式就是提供财产担保。

这样,银行成为企业的最主要的债权人,而银行的大部分贷款为担保债权。

刚刚颁布的《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在债务人的所有财产中,担保债权在担保物上享有最优先的受偿的地位,无担保的财产和偿还担保债权后的剩余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以后用于破产分配。

在破产分配中,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等职工债权处于最优先的受偿地位。

这样一种被媒体称之为“银行优先”的法律安排,找到了职工合法权益与市场交易安全的平衡点,得到了普遍认可。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大会1992年通过的《雇主破产情况下保护工人债权公约》规定:“在雇主破产情况下,应以优先权保护工人因其就业而产生的债权,以使工人能在非优先债权人获得其份额之前,从破产雇主的资产中获得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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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笔记:破产分配方

教育

(2)破产分配方案的通过。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如果个别债权人认为分配方案的记载事项有错误,可以要求更正。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该决议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须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无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事的,应当裁定认可。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分配方案,已申报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的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管理人予以变更。

管理人应将变更意见提交债权人会议批准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3)
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

破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应于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及时通知应接受分配的债权人限期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分配。

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现金分配的,债权人应提供注明其具体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的证明,由管理人直接将分配款项汇入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债权人领取分配财产的费用(包括汇款费用、差旅费等)应当由其自行负担。

破产分配可以一次分配,也可以多次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采用多次分配的,管理人进行分配时,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

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对于附条件债权的提存额的分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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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

破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应于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及时通知应接受分配的债权人限期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分配。

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现金分配的,债权人应提供注明其具体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的证明,由管理人直接将分配款项汇入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债权人领取分配财产的费用(包括汇款费用、差旅费等)应当由其自行负担。

破产分配可以一次分配,也可以多次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采用多次分配的,管理人进行分配时,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

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对于附条件债权的提存额的分配事项。

(2)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

破产分配方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

从本质上讲,破产分配方案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就集体清偿达成的共同意志。

管理人应当按照这一意志,实现清算分配。

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由管理人负责进行。

管理人在接管破产财产后,应当尽快完成破产财产的清理和估价,并从速制备破产分配方案,以便债权人会议及时讨论通过和付诸执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分配的债
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分配的方法。

根据司法解释,对破产分配方案的内容有以下具体要求:对于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要说明其种类、总值,已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对于债权清偿顺序,要说明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等的数额和计算依据;对于破产分配方法,要说明分配的方式和时间;有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的,应就追加分配加以说明。

(3)破产分配方案的通过。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如果个别债权人认为分配方案的记载事项有错误,可以要求更正。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该决议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须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无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事的,应当裁定认可。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分配方案,已申报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的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有错误的,可
以要求管理人予以变更。

管理人应将变更意见提交债权人会议批准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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