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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019/8/28 6:15:00 1个案例半个小时,读题不超过5分钟,时间不能失控。

答全面,几个问题,可以寻求几种法律救济途径。(违约,侵权)

请指出一审法院的错误,请指出一审法院的问题----挑毛病,找错误,阐述理由

请评价一审法院的做法,请对一审法院的做法进行评价----对错两个方面,阐述理由

问什么答什么:

…是否正确---正确,不正确

…能否---可以,不可以

理由:

法条是答案,结论,阐述法条(写明根据多少条,哪个法律文件),回到案件。

理论是答案,结论,阐述理论概念,回到案件。

制度条件是答案,(是否构成反诉?),结论,用什么条件写什么,不都写,回到案件。

执行和解的司法解释。

前一步错误,后一步不受前一步影响。

针对题目中,案件中所对应的理由进行分析回答,不是全把法条照搬。

案例一:

必要共同诉讼人包括:共同原告共同被告

必要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的区别:看是否支持现有的法律关系,还是与原被告的地位均冲突;诉讼标的是否同一等。

救济:必要共同诉讼人,未参诉,可以直接申请再审;

有独三,未参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或提执行异议被驳回后,申请再审。

案例二:

法院驳回起诉是否正确?----

是否应当受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原告是否适格---确认之诉---原告是否有确认利益---

确认之诉是否应当受理?---确认之诉,有确认利益。

三个方面:

1.对象是否妥当:原告与被告具有现存的法律关系

2.目的是否妥当:可以使受损的权益获得救济,消除现在可能存在的危险(有意义)

3.手段是否妥当:无法通过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救济

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本质区别:

确认之诉:看确认利益是否存在

变更之诉:看法定性,法律上、程序上是否法定,是否存在错误

案例二:代位求偿权

管辖---取决于法律关系

裁定不予受理的处理办法:1.做裁定 2.原因:不符合起诉条件 3.处理办法: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裁定

立案登记制:立案审查制变更,保证当事人的起诉权。

民诉123,民诉解释208;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当下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并且不具备特殊规定,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出书面凭证收到起诉资料,要求补充起诉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7天内发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上诉。针对起诉难。求告无门。

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是公正审理的基础。缺点,并没有真正的保证起诉权,因为起诉条件并没有实质上的改变,需要改革的是起诉条件上的一些东西。

案例四: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特点:

1. 分类:两个,环境民事公益和消费民事公益。

2. 目的特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 起诉主体:广泛、特殊性和法定性(没有授权的任何人不得提起)

4. 社会功能:

事后救济—已经造成损害的行为

事前预防---可能给社会公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5. 利益:具有不特定性(公共利益,非经济的),抽象性。广泛、严重、长期,甚至滞后、不可弥补性

公益诉讼主体《环保法》58条判断标准

诉讼请求的分类:事前预防,事后救济

公益诉讼中,法院的释名作用:特殊性,专业性,公益性。为了通过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作用,促使原告完善诉讼请求,进一步达到诉讼的目的。

检察院的地位、作用:《民诉》55条:检察院支持起诉。优点:1.弥补社会组织搜集证据的能力和作用,环境诉讼具有证据偏占性 2.弥补知识的局限性,新型诉讼,规定有不成熟性,专业性和特殊性,社会组织难以具备诉讼具有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 3.弥补经费的不足,非营利性的组织,诉讼成本高昂,现阶段公益诉讼数量不多。

案例五:民诉第一案(执行和解司法解释)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可诉性

上诉期未满,撤回上诉,在民诉中,撤诉了不得反悔;在刑诉中,以最后一次意思表示为准。

审判程序中的和解协议,不可诉:

1. 会和前诉形成重复起诉,前面诉讼尚未结束。

2. 是当事人的契约

审判中达成和解,当事人两条路,撤诉(撤起诉,撤上诉)or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若当事人什么都不选,法院依法进行审理作出判决。

案例六:唯一一个执行案,执行和解的解释

执行和解,执行当事人的变化,执行异议

《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的规定》原理

欠缺: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法律为规定,欠缺保护。只有申请人,案外人的执行诉。(司法解释424)

中止执行:双方认可+法院知道

为何要设置执行和解协议可诉性规定?---为了防止不诚信行为,以物抵债不允许做抵债裁定,可能会导致当事人的不诚信。给原债权人选择权,保护原债权人利益。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

Ps 法律文书问题

两个文书:起诉书,判决书。

案例官网上看,格式。

注意:当事人的上诉权,上诉期,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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