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成立奉贤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关于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日关于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上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沪府发〔2012〕91号)的有关规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目标,加速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现就进一步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突破,深化行政效能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为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协调、环境优美、实力强劲的现代化滨海新城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第二条工作目标。
围绕“两高、两少、两尊重”要求,以“简洁、便民、高效”为宗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三化一满意”为目标(平台化、一体化、电子化、群众满意),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流程再造为重点,以服务中心为载体,创新便民服务平台,构建奉贤特色服务体系。
第三条工作职责。
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地推进标准化、信息化、系统化建设,重点聚焦“三集中、三到位”,将中心打造成为提供“行政服务、市民服务、要素配置、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政府行政服务平台,全面展示服务型政府形象。
第四条入驻事项。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08.03•【字号】沪奉府[2005]84号•【施行日期】2005.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沪奉府[2005]84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5年7月29日区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ОО五年八月三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届上海市奉贤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区政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把奉贤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协调、环境优美、实力强劲的现代化滨海新城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区政府在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政府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
第四条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发挥综合行政效能,确保区政府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其职责第五条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区长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
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第七条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沪奉府办发20233•【施行日期】202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为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奉贤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落实推进,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法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目录》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我区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减少决策失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保障。
决策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本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有序部署推进。
二、规范决策程序,抓好贯彻落实《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未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实施动态调整,严格监督指导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动态调整制度,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程序办理。
区政府办公室要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开展全流程指导与监督,监督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附: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9日附。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市奉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市奉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沪奉府[2014]16号【发布部门】80903G002【发布日期】2014.03.05【实施日期】2014.03.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市奉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沪奉府〔2014〕16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11〕20号)、《进一步强化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意见》(沪府发〔2011〕76号)以及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区安监局编制了《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2014年3月5日上海市奉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2014年是奉贤围绕实现“十二五”规划,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
上海市奉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以及市安委办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确保城市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推进执法联合行动,完善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结合本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三)《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六)《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八)《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九)中共上海市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11〕20号);(十)《上海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沪府令第91号);(十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和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的意见》(沪安监管执法〔2012〕74号);(十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84号);(十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十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十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以及市委。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樊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樊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2.27
•【字号】沪奉府任〔2024〕4号
•【施行日期】2024.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樊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沪奉府任〔20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奉委〔2024〕1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樊好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交通委员会主任;
黄镇同志任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
张贤同志的上海市奉贤区商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奉贤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卫永明同志的上海市奉贤区交通委员会主任职务;
蒋祎青同志的上海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专职董事职务;
张煜同志的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职务。
特此通知。
2024年2月27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快奉贤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快奉贤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发文字号】沪奉府办[2007]21号【发布部门】80903G002【发布日期】2007.03.12【实施日期】2007.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快奉贤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奉府办[2007]21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经委、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房地局、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工商奉贤分局、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加快奉贤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关于加快奉贤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展优势产业、稳定均势产业、淘汰劣势企业”的产业方针,大力推进本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效盘活存量资源,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8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型工业化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提高存量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落脚点,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和考核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贯彻实施“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
严格执行产业导向目录和用地控制标准,严把项目准入关,新增工业用地要聚焦产业能级提升,优先保证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重点开发区和重点项目的供地;加大存量资源的二次开发力度,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通过淘汰劣势企业,加快盘活闲置、低效土地,推进闲置厂房招商招租,鼓励现有企业扩建生产厂房,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3•【字号】沪奉府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现将《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有序推进,及时向区政府反馈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并主动接受区人大代表的监督检查,确保实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024年2月23日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1.完成500名高素质农民培训;2.完成1万名生产型企业务工人员安全培训;3.建设完善并规范运作23个“三所联动”纠纷调解室;4.新增430张养老床位;5.新建2家社区长者食堂;6.建设“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12家;7.完成企业新型学徒制500人;8.帮助360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9.开展3500名困难职工帮扶活动;10.为30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11.开办50个小学生爱心暑(寒)托班;12.为5万户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更换燃具连接软管及调压器;13.新建180个公交候车亭,完成20个公交站台适老化改造;14.推进共享厕所80座;15.完成6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修缮改造,新增1000个老旧小区停车位;16.新增200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17.完成11家社区托育“宝宝屋”建设;18.老年数字教育进居村,惠及老年人6万人次;19.打造6个“市民艺术夜校”奉贤分校服务点;20.新增2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21.全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22.更新添置血透设备70台,增加血透床位23张;23.新建改建市民健身步道7处、健身苑点30处;24.建设1个社区市民健身中心;25.新建改建13座市民球场;26.完成200个直通点位医保经办数字化转型;27.为2.7万名20至70周岁户籍妇女提供妇科病和乳腺病免费筛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奉贤区企业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奉贤区企业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06•【字号】沪奉府〔2018〕102号•【施行日期】2018.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奉贤区企业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奉府〔2018〕102号为进一步健全我区企业服务工作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7〕72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打造上海先进制造业重要承载区的实施意见》(沪奉府〔2017〕12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了《关于建设奉贤区企业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2018年7月6日关于建设奉贤区企业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创新之源、创业之基、兴国之本、强国之力。
提升政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是提升我区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我区打造上海先进制造业重要承载区的必由之路,是促进我区产业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7〕72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打造上海先进制造业重要承载区的实施意见》(沪奉府〔2017〕12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打响“四大品牌”的工作部署,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重构我区企业服务体系,实现政府服务流程再造,服务方式创新,服务质量和效率再上台阶,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中体现奉贤新作为,为实现“奉贤美、奉贤强”战略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建设目标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围绕“定位要高、机制要新、服务要有效果,在服务流程再造、服务方式创新、服务网络完善、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推动改革创新”目标,建设一个市区镇(街道、开发区、公司)联动、政企互动,服务统筹、资源共享,信息畅通、服务便捷,线上与线下融合、服务与评估并举的企业服务平台,打造一个全要素、零距离、兜底式、便利化的“企业直通车”。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奉贤区旅馆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奉贤区旅馆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沪奉府办[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奉贤区旅馆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奉府办〔2010〕74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旅馆业综合管理工作,努力形成旅馆业管理工作多方配合、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区旅馆业窗口服务形象,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奉贤区旅馆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唐海龙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鲁瑛区旅游局局长组员:顾卫星区政府外事办副主任夏丹区发改委副主任徐欣帮区物价局副局长郑国杰区经委副主任唐益仁公安奉贤分局副局长方卫区环保局副局长袁智恂区规土局副局长卢明华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徐克俭区卫生局副局长施世伟区统计局副局长蔡光军区旅游局副局长李群南桥镇副镇长何冬宾奉城镇副镇长施才明四团镇副镇长刘忠平柘林镇副镇长宋公民庄行镇副镇长费翔金汇镇党委委员姜国荣青村镇副镇长张德兴海湾镇副镇长富仁君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斌斌海湾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天荣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卫华海港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杭临海社区办事处副主任杨建平工商奉贤分局副局长徐怡群区税务局副局长龚晓区质监局副局长吴沛萍食药监奉贤分局局长奉贤区旅馆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鲁瑛兼任,办公室第一副主任由顾卫星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蔡光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徐克俭、唐益仁、杨建平、卢明华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快奉贤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快奉贤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3.12•【字号】沪奉府办[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快奉贤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奉府办[2007]21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经委、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房地局、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工商奉贤分局、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加快奉贤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关于加快奉贤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展优势产业、稳定均势产业、淘汰劣势企业”的产业方针,大力推进本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效盘活存量资源,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8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型工业化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提高存量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落脚点,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和考核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贯彻实施“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
严格执行产业导向目录和用地控制标准,严把项目准入关,新增工业用地要聚焦产业能级提升,优先保证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重点开发区和重点项目的供地;加大存量资源的二次开发力度,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通过淘汰劣势企业,加快盘活闲置、低效土地,推进闲置厂房招商招租,鼓励现有企业扩建生产厂房,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国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国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请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6.30•【字号】沪奉府[2004]62号•【施行日期】200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国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请示》的通知(沪奉府[2004]62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请示》已经区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四年六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请示区人民政府:我区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历时多年,在改制中已经逐步形成了结合实际的工作程序和做法,为顺利推进企业改制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企业改制中还存在不够规范的现象。
根据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为促进国有(集体)资产的合理流动,加快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的步伐,进一步规范、有序、透明地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防止在企业改制中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制度严格程序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各方面的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改制中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工作程序。
区直属企业改制须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列入改制;区属企业改制须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请,由主管部门报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体改办)审核同意后列入改制;镇、村企业改制须向镇人民政府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列入改制并报区体改办备案。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商委《关于取消集镇日用小商品展销会的请示》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商委《关于取消集镇日用小商品展销会的请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2.05.24
•【字号】
•【施行日期】2002.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商委《关于取消集镇日用
小商品展销会的请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
区商委《关于取消集镇日用小商品展销会的请示》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取消集镇日用小商品展销会的请示
奉贤区人民政府: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商委《关于在本市商业系统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沪商委(2001)字第74号]等精神,为了摒弃假冒伪劣商品,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美化市容环境,适应WTO有关规则,繁荣、规范我区商品市场,拟在各镇取消日用小商品展销会。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镇及有关单位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商业委员会
二00二年五月八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关于清理整顿我区各类开发区的请示》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关于清理整顿我区各类开发区的请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3.27•【字号】•【施行日期】200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关于清理整顿我区各类开发区的请示》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房地局《关于清理整顿我区各类开发区的请示》经3月2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关于清理整顿我区各类开发区的请示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沪府办[2003]59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全区各类园区进行了清理。
全区共有各类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乡镇工业点等)21个,其中国务院、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各1个,市政府部门批准的2个,原县政府批准设立的15个,区政府批准设立的2个。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一委三部”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规定,县级以下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一律撤消,开发区现有项目用地纳入城镇规划统一管理。
地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按照“减少数量、缩小规模、合并功能、调整布局”的要求,提出整合方案。
对整合后确需保留的开发区,待省级政府清理整顿情况报国务院后,再按规定逐一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为此,在市房地局的具体部署和指导下,按对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园区予以保留;对地级政府批准的园区予以核减和整合;对超过土地利用规划的园区面积进行核减等实施要求,现对我区各类园区清理整顿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闵行出口加工区、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因其批准设立符合“一委三部”规定,且未擅自扩大面积,予以保留。
二、对市政府部门批准的、原县政府和区政府批准设立的19个园区,按地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进行处理。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奉贤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奉贤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布部门】80903G002
【发布日期】2014.11.19
【实施日期】2014.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奉贤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社区、金海社区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府办〔2013〕29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奉贤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顾耀明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瑞忠区政府办副主任
邵惠娟区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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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贤区特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贤区特色产
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2.02.21
•【字号】
•【施行日期】2002.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贤区特色产业发展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奉贤产业定位的指示精神,为将我区成套输配电设备及配件制造业特色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奉贤区特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原奉贤区机电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能由其替代。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沈慧琪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朱嘉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海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唐韧区府办主任
陶建雄区计委主任
何振华区经委主任
严大伟区外经委主任
朱珍梅区科委主任
徐建龙区招商办主任
吴保国区建委主任
吴国清区房地局局长
潘妙龙区财政局局长
顾卫区税务局局长
金关明工商奉贤分局局长
钱凤亭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殷光范区规划局副局长
邵慧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章一鸣区经委副主任
吴召忠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经委,负责日常事务。
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朱嘉骏(兼)
副主任:何振华(兼)
陶建雄(兼)
严大伟(兼)
徐建龙(兼)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奉贤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5月13日奉贤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13〕3号)和《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沪奉府〔2013〕11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区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资金来源区、镇财政每年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以支持和鼓励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提升经营能力。
根据财政权责匹配原则,单笔30万以上的大额财政扶持资金由区、镇两级按财力分配体制分别承担,具体拨付时镇级部分由区财政先行垫付,待年末与镇级进行清算。
第三条适用范围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本区依法登记注册且税收属地征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和单位。
扶持对象享受专项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地方经济贡献,综合考虑社会效应。
第四条支持方式和条件(一)支持获得国家、本市相关服务业扶持资金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上级有明确规定资金配比要求的,依规定比例配套执行;未明确配套资金配比要求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50%进行补贴。
对国家和市政府列为重点推进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必要性、先进性适当予以补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府办〔2019〕5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府办〔2019〕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保留上海市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进联席会议、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领导小组、上海市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寅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许昆林副市长陈群副市长成员:马春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尚玉英市政府副秘书长顾金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亚元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裘文进市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张英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诸旖市商务委副主任轩福贞市教委副主任陆敏市科委总工程师蔡田市公安局副局长蒋蕊市民政局副局长罗培新市司法局副局长缪京市财政局副局长余成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岑福康市规划资源局副局长苏国栋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金晨市住房建设城乡管理委副主任张林市交通委副主任方芳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周建国市水务局副局长金雷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赵丹丹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许瑾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解冬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林益彬市国资委副主任许琦市体育局副局长沈丽华市统计局副巡视员方岩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芮文彪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陈昶市工商联副主席吴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施健上海海关副关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马春雷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沪奉府[2011]115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沪奉府〔2011〕115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委员会章程(试行)》已经第14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委员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奉贤区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规委会”)是奉贤区人民政府依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设立的审议区域内规划工作的机构。
第二条区规委会的宗旨是:依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决策原则,依法行政、规范审批、严格实施,健全和完善规划管理体制,科学指导全区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第三条区规委会由区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区规委会设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规划、城市建设的副区长担任。
第五条区规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区规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区规划土地局合署办公,处理区规委会日常事务,行使执行、协调、组织、监督的职能。
办公室主任由区规划土地局局长担任。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六条区规委会主要职责是:(1)审议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审议全区重大的专项规划和专业规划;(3)审议重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4)审议全区重点地区、重要地段,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特殊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工程方案;(5)审议全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地块出让条件等;(6)协调和解决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7)承担区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贤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贤区政府采
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0.06.12
•【字号】沪奉府办〔2010〕72号
•【施行日期】2010.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贤区政府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奉府办〔2010〕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机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奉贤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小松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少峰区监察局局长
施新官区财政局局长
许国田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府外事办主任
组员:陈纪忠区发改委副主任
吴红梅区财政局副局长
钟荣华区审计局副局长
何兴杰区机管局副局长
罗敏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局长施新官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吴红梅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该单位相对应的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二Ο一Ο年六月十二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贤区2011年有序用电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贤区2011年有序用电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沪奉府办〔2011〕60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贤区2011年有序用电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奉府办〔2011〕60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为确保今年我区迎峰度夏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市政府“三个确保,一个坚持”的工作原则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奉贤区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奉贤区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贵龙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张琪区经委主任史济康奉贤供电公司总经理组员:章一鸣区经委副主任赵威区安监局副局长陆卫平区机管局副局长蔡光军区旅游局副局长李群南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何冬宾奉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宋公民庄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费翔金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施才明四团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姜国荣青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刘忠平柘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张德兴海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姜众工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陆祖培化工奉贤分区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天荣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卫华海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姜纪云海湾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沈雁群星火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赵江山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蒋勇斌奉贤供电公司副总工程师奉贤区2011年有序用电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组长由章一鸣兼任,副组长由曹光兼任,组员由潘红星、范艳红、华思明、王红梅、唐金龙、陈国宝、王萍方、张正、瞿磊、赵俭、金杰、胡春妮、顾春霞、周志国、顾长峰、葛伟俊、程伯林、杨韵、高培祥、顾瑞冠兼任。
今后,奉贤区2011年有序用电领导小组的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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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成立奉贤区服务业发展领
导小组的请示》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80903G002
【发布日期】2014.09.25
【实施日期】2014.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成立奉贤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请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社区、金海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部分市属单位:
区经委《关于成立奉贤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请示》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5日
关于成立奉贤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请示
区政府:
为贯彻落实《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沪奉府〔2013〕111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奉贤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奉府办〔2013〕104号)精神,建议成立“奉贤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形成合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负责对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统筹规划、组织领导、政策协调、项目评审等职能,确保我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妥否,请批复。
附件:1.奉贤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建议名单
附件:2.奉贤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