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2008]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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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民银⾏办公厅关于⼩额贷款公司接⼊⼈民银⾏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作的通知⽂号:银办发[2011]1号颁布⽇期:2011-01-07执⾏⽇期:2011-01-07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为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企业和个⼈信⽤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根据《中国⼈民银⾏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贷款公司、农村资⾦互助社、⼩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和《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民银⾏关于⼩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额贷款公司接⼊⼈民银⾏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

⼀、⼩额贷款公司接⼊征信系统的组织管理⼩额贷款公司接⼊征信系统的具体组织⼯作由⼩额贷款公司所在地⼈民银⾏分⾏、营业管理部、省会(⾸府)城市中⼼⽀⾏(以下统称⼈民银⾏省级分⽀机构)负责。

⼈民银⾏省级分⽀机构的征信管理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系统、⽹络条件、运⾏成本及管理要求,依据总⾏科技司已经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安全管理要求,研究确定辖内⼩额贷款公司接⼊征信系统的⽅案,并报总⾏征信管理局审批和科技司备案。

⼈民银⾏省级分⽀机构征信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辖内⼩额贷款公司的培训,指导督促其建⽴与接⼊征信系统相关的信息报送、查询、使⽤、⽤户管理、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将⼩额贷款公司报送的上述制度和操作规程报总⾏征信管理局备案。

⼈民银⾏各分⽀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做好⼩额贷款公司接⼊⼈民银⾏征信系统的⼯作。

⼆、⼩额贷款公司接⼊征信系统的流程管理⼈民银⾏省级分⽀机构征信管理部门应根据“先建⽴制度、再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户”的原则和⼈民银⾏已发布的企业和个⼈征信系统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辖区⼩额贷款公司接⼊征信系统的申请流程及具体管理规范,并报总⾏征信管理局备案。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方案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方案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方案公司领导:根据贵州省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到贵州省中小企业局拜访咨询情况,现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方案做如下说明: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依据(一)国家层面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二)省级层面1、《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13号2、《贵州省2010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指南》二、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及其主管部门(一)性质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在贵州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管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贵州省中小企业局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未经省中小企业局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三、设立要求(一)名称与组织形式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应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公司法》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3、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

南明区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征信知识问答答案

征信知识问答答案

征信知识问答答案1、什么是征信答:征信是专业化、独立的第三方为您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您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您的信用报告的一种活动。

2、我国负责信贷征信管理的部门是哪个答:中国人民银行3、所有的人都有信用报告吗答:否4、建立个人信用记录需要申请吗答:不需要,办理信贷业务后您的信息会通过金融机构自动上报5、在什么地方可以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6、在外地能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吗答:能7、我可以查询亲属配偶、子女的信用报告吗答:不可以8、别人可以随便看您的信用报告答:不可以9、我发现别人未经许可查询了我的信用报告时该如何处理答: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10、查询信用报告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本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携带本人和查询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授权书11、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吗答:暂时不收费12、信用报告的内容就只有我的欠款信息答:不是13、信用报告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答: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的信用卡信息/个人的贷款信息14、查询信用报告有次数的限制吗答:没有15、银行做出是否给您贷款的决定仅仅根据您的信用报告答:不是16、如果个人信用报告出错,就只能自认倒霉了答:不是17、对于出错的信用报告,如何更正答:提出异议申请18、信用卡被他人借用造成不良记录,可以申请异议处理吗答:不可以19、信用卡被他人盗用造成不良记录,可以申请异议处理吗答:可以20、朋友借我的身份证向银行贷款却不还款,相关的信息记在我的信用报告中,可以提出异议吗答:不可以21、个人对信用卡未激活欠年费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不服,可以通过提出异议解决吗答:依合同内容区别办理22、提出异议申请,需要哪些资料答: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委托人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23、信用报告中的负面记录会跟人一辈子吗答:不会24、有了负面记录,我怎样修复自己的信用记录答: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妥善安排有关信贷活动/做好信贷关联预警提示25、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包含了哪些个人信息答: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征信系统),采集的主要信息包括:(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教育背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内容。

2008年-2011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08年-2011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2008年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5%的存款准备金率。

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在利率、期限、项目资本金方面做出特殊规定,以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支持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的作用。

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全面推出利率互换业务。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7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抗御严重雨雪冰冻灾害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08〕36号),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合理摆布资金投入结构、进度和节奏,加大对抗灾救灾必要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紧急安排50亿元支农再贷款;加强发行基金调运管理,保证市场现金供应,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和春耕备耕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2月22日,发布《2007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7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

在强调从紧货币政策要求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坚持贷款投放有保有压,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优先保证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春耕备耕生产的信贷支持。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3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5.5%的存款准备金率。

3月19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8〕90号),要求金融机构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为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发展,加快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服务平台。

2、银发〔2008〕16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银发〔2008〕16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外币支付业务的准确、完整、及时办理,依据《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8]125号文印发)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币支付系统的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办理业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起业务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文格式对报文相关要素进行录入、复核或双签,并对需要进行数字签名的业务进行数字签名。

第四条外币支付系统处理的境内跨行贷记业务包括普通贷记业务、转汇业务和退汇业务。

第五条采用直连方式的参与者(以下简称直连参与者)将其相关业务系统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连接,并通过其相关业务系统直接发起和接收业务;采用间连方式的参与者(以下简称间连参与者)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共享前臵机客户端发起和接收业务。

第六条参与者的行内业务系统发起行或接收行应通过其总行机构(或管理行,下同)办理业务。

参与者应对其行内业务系统发起行发起外币支付业务进行资金审核。

行内业务系统发起行的资金或内部授信足够的,参与者可将该业务发送至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第七条参与者应建立健全外币支付系统凭证、清单和登记簿管理制度。

间连参与者使用的凭证、清单和登记簿的格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见附式1至18)。

直连参与者使用的凭证、清单和登记簿的格式由其参照间连参与者使用的凭证、清单和登记簿的格式自行确定。

第二章可用额度管理第八条代理结算银行应在系统营业准备阶段,使用日初资金圈存授信报文MT198(FMT041)将各参与者的日初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依据代理结算银行的通知设臵各参与者的日初可用额度,各参与者的日初可用额度为其日初圈存资金与日初授信额度之和。

代理结算银行未将某参与者的日初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该参与者的日初可用额度设臵为零。

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

成立村镇银行,对于缓解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扩大农村金融网络覆盖面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一、概况2008年2月28日,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以下简称“东吴村镇银行”)成立以来,在支持三农、防范风险、打造流程、树立品牌等方面不断探索,取得丰硕成果。

一是市场定位准确。

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己任,走独具特色的村镇银行发展之路。

2008年12月实施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0.50亿元,提高最大单户贷款额度。

2009年7月,扎下、马厂两家乡镇支行开业,初步形成跨乡镇发展、服务全县农村经济的新格局,有效增强在县域金融中的竞争力。

二是经营机制灵活。

审贷机制灵活,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贷款申请,从调查、审批到发放一般为5个工作日;定价机制灵活,贷款年利率水平比当地农村信用社——沭阳农村合作银行低1个百分点以上;创新产品灵活,针对沭阳县农村地区借款人普遍缺乏有效抵押物这一实际,发挥发起行——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传统优势,推出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等业务品种,深受客户欢迎。

三是社会效应良好。

成立以来,累计投放贷款4.55亿元。

2009年末,各项存款余额3.2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15亿元,存款、贷款在全县的市场份额分别达到2.2%和2.8%,成为一支迅速成长、不可忽视的新生金融力量。

凭借高效率的运作机制和简便快捷的服务,带动农村地区银行业适度竞争,使当地原有金融机构感到竞争压力,求变革新的内在动力明显加大。

在沭阳县,村镇银行的网点设到哪里,哪里的农村合作银行乡镇支行贷款利率就少上浮10%左右,当地农村经济成为村镇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竞争的直接受益者。

二、面临的政策困境目前,村镇银行在发展初期还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亟需在政策层面上逐步解决。

1、设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未充分考虑村镇银行所处发展阶段。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规定,“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知识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知识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知识宣传2010年11月13日-19日开展2010年的征信知识宣传。

一、宣传主题是:珍爱信用记录,维护信用权益;二、宣传口号是:珍爱信用记录,请及时更新您的信息;三、宣传的目的: 是使更多的人了解异议申请,征信业务投诉等更正错误信息的合理途径,提升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四、宣传内容:1.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什么权利?您作为数据主体,拥有以下权利:知情权。

您有权知道征信机构掌握的关于您自己的所有信息,知晓的途径是到征信机构去查询您的信用报告。

异议权。

如果您对自己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由征信机构按程序进行处理。

纠错权。

如果经证实,您的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信息存在错误,您有权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司法救济权。

如果您认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损害了您的利益,而且在您提出异议后问题仍不能得到满意解决,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您个人的权益。

2.什么是异议?异议是个人对自己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者不同意见。

产生异议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但您没有及时将变化后的信息提供给商业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二是数据报送机构数据信息录入错误或者信息更新不及时,使个人信用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有误;三是技术原因造成数据处理出错;四是他人盗用或冒用个人身份获取贷款或信用卡,由此产生的信用记录不为被盗用者(被冒用者)所知;五是个人曾经与数据报送机构有过经济交易自己却忘记了,因而误认为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

3.信用报告信息出现错误时,如何提出异议申请?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可以向相关商业银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也可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各征信分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提出异议申请时,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各征信分中心、县支行征信管理部门以及提交《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即可。

农村资金互助社若干问题的答复

农村资金互助社若干问题的答复

一、你们百信资金互助社所执行的存、贷款利率政策(浮动范围)?目前,梨树百信互助社所执行的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规定执行。

存贷款利率管理经批准吸收存款的机构,其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

四类机构的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四类机构应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贷款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并且符合司法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类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报备政策的要求,按时准确真实地报备有关利率。

/detail_frame.asp?col=100&id=2638&isFr omDetail=1按合作制度原则,百信互助社安排存款交易量惠顾返还,就是互助社盈余在提取法定准备金后,按可分配盈余不低于50%对存款进行二次返还。

贷款利率,根据市场需求、同业贷款利率水平、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及风险情况,由互助社自主定价,现在定价水平在年息12—15%之间。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贷款利率应不能超过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在实践上互助社贷款利率普遍低于这个水平。

二、所服务的对象范围、地域范围?服务的对象是申请加入互助社的成员。

服务的范围为闫家村符合条件的农民和小企业并申请入社的社员。

如是乡镇互助社可将此范围调整到乡镇符合条件入社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

上述政策根据是中国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及其示范章程。

三、税收政策是怎样执行的?主要是地方政府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做出了扶持承诺,先缴后退。

由地方财政按照农村资金互助社缴税清单,全额返还。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明确了5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免缴营业税。

/gzdt/2010-05/26/content_1613953.htm四、采取什么样的财务管理办法?目前,梨树百信互助社主要使用农村资金互助社专用软件,对财务及信贷业务进行管理和控制。

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

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成立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简称“省联席会议”),省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办公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等为成员单位,省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经贸委,承担省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省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办公室主任由省经贸委分管领导兼任。省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一是统筹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工作;二是研究制定相关管理、配套政策和措施;三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四是指导和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风险处置工作;五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省经贸委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第七条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设立对象,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并组织公安、人行、银监等职能部门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活动。

历年来中国政府出台的房地产行业重大调控政策一览表

历年来中国政府出台的房地产行业重大调控政策一览表
历年来中国政府出台的房地产行业重大调控政策一览表
年份
政策信息
7 月,国发(1998)23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 1998 房建设的通知》,1998 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
配货币化——标志着房地产业全面开始市场化
2000
国家计委、 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房 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作了明确规 定。对过去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商 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正式实施。——预示着房地产市场规范即将开始
10 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加强土 地供应调控,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整顿市场次序,打击捂盘惜售。 10 月,物业税“空转”试点扩至十省市。
12 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近日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修订)》(下称《新目录》),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限制范围有所扩大。 12 月,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土地储备管理办 法》。 12 月,央行第六次加息。——防止通货膨胀。
10 月,央行 10 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 九年来首次加息。——央 行正式使用市场调节杠杆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
2005 3 月,央行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 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
2
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 20%提高到 30%。——调控力度进一步加 大,涉及消费层面。
9 月,央行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开始实行积极财政和 适度宽松货币政策。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为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小企业和小额农业贷款难问题,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规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经批准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除在天津市市域范围内按规定发放小额贷款外,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以“科学审慎、风险可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市金融办)为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与推动工作。

第二章股东资格与股份第五条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经审核批准,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并依《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股东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出资人(或主发起人,下同)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运营规范,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连续三年赢利且累计赢利不低于1500万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的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04.29•【文号】银发[2008]162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4月29日银发[2008]16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等规定,现就规范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各驻华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驻华机构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

(一)各驻华机构已在银行开立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但未确定基本存款账户的,应指定其中一个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已开立的账户均作为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各驻华机构指定或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为《各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名录》(以下简称《机构名录》,见附件),账户名称应与《机构名录》记载的机构名称全称一致。

各驻华机构指定或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应纳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录入系统时,证明文件种类选择“批文”,证明文件编号为《机构名录》上各驻华机构的编号。

(二)新设立的驻华使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为外交部礼宾司出具的证明其合法成立的书面文件。

新设立的驻华领事馆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其合法成立的书面文件。

新设立的驻华机构申请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应纳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管理,账户名称应与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机构名称全称一致。

中国银监会关于锦州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锦州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锦州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4.14
•【文号】银监复[2008]137号
•【施行日期】2008.04.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锦州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银监复[2008]137号)
锦州市商业银行:
《关于锦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锦商银发〔200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锦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州银行;英文名称变更为BANK OF JINZHOU CO.,LTD.,简称BANK OF JINZHOU。

二、请你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办理更名后章程修改、金融许可证换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土地增值税免税汇总

土地增值税免税汇总

1、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2、个人互换住房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五条规定: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3、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即个人销售的住房,不论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住房还是两套及两套以上住房,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4、建造销售普通住房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条件: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

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率未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6、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二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8年度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开展情况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8年度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开展情况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8年度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开展情况的公告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8年度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开展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结算代理行2008年结算代理业务开展情况公告如下:结算代理行年末代理开户数年末代理托管量(亿元)全年代理结算量(亿元)全年代理结算笔数招商银行1,359803.0610,650.173,467中国建设银行3226,847.36 1,899南京银行277213.696,799.81 5,841中国农业银行1,790 197.524,450.52 3,005中国工商银行194875.713,950.26 2,854交通银行43243.183,758.15 1,688兴业银行22535.042,873.42 5,842中国银行6732,053.352,266民生银行667160.771,895.861,723天津银行46119.881,337.731,351包商银行290.001,047.801,051西安市商业银行3442.19680.58444恒丰银行273.31669.72733中信银行32600.26597中国光大银行55110.82508.47318贵阳市商业银行130.60469.26433富滇银行801.88420.31492哈尔滨银行570.30387.44454太原市商业银行1321.40279.95212福州市商业银行53242.61200华夏银行1556.14241.14187东莞银行188.50240.83212上海银行4240.64240.58511淄博市商业银行54.55162.05123深圳平安银行395.10143.70153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37140.38146北京银行344.28128.81127济南市商业银行55.60123.80184大连银行103.0099.2947长沙银行3014.8596.04124上海市农村商业银行31.9481.79100汉口银行1348.1783杭州银行444.7046.1059宁波银行210.2027.9050广东发展银行151.0818.1488深圳发展银行340.8414.091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81.308.306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418.1619成都银行60.006.2511重庆银行120.704.6414厦门市商业银行50.380.00青岛银行60.000.00石家庄市商业银行70.000.00合计6,4493,892.2051,803.1837,129注:以上按代理结算量排序。

王正忠与赤峰中乐大酒店有限公司、赤峰市中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正忠与赤峰中乐大酒店有限公司、赤峰市中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正忠与赤峰中乐大酒店有限公司、赤峰市中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5【案件字号】(2020)内04民终51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国利雷蕾张淑丽【审理法官】张国利雷蕾张淑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正忠;赤峰中乐大酒店有限公司;赤峰市中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赤峰顺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寇伟【当事人】王正忠赤峰中乐大酒店有限公司赤峰市中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赤峰顺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寇伟【当事人-个人】王正忠寇伟【当事人-公司】赤峰中乐大酒店有限公司赤峰市中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赤峰顺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丽君内蒙古原法律师事务所;魏宝利内蒙古千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丽君内蒙古原法律师事务所魏宝利内蒙古千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丽君魏宝利【代理律所】内蒙古原法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千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正忠;赤峰中乐大酒店有限公司;赤峰市中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赤峰顺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寇伟【本院观点】本案顺耀公司变更前的企业名称为赤峰市元宝山区元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2017年12月15日之前的经营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及其相关业务,本案借贷行为由变更后的顺耀公司承继债权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其对变更后利息的主张亦符合法律规定。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顺耀公司变更前的企业名称为赤峰市元宝山区元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2017年12月15日之前的经营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及其相关业务,本案借贷行为由变更后的顺耀公司承继债权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其对变更后利息的主张亦符合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民币利率
【发文字号】银发[2008]18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8.01.18
【实施日期】2008.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08]18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深化市场避险功能,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总结人民币利率互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人民币利率互换(以下简称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人民币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进行利息交换的金融合约。

利率互换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等机构发布的银行间市场具有基准性质的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市场参与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利率互换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可与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出于自身需求的利率互换交易,非金融机构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利率互换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13号--黄金表壳、表带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13号--黄金表壳、表带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13号--黄金表壳、表带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范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08.07.14
•【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13号
•【施行日期】2008.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关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
(〔2008〕第13号)
为加强黄金及其制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国发〔1983〕95号文印发)有关规定,现将黄金表壳、黄金表带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范围。

一、自2008年8月1日起,将黄金表壳(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黄金表带(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二、黄金表壳海关商品编号为9111100010;黄金表带海关商品编号为9113100010。

三、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货物进出口通关时,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财税【2008】137解读

财税【2008】137解读

解读财税[2008]137号: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新政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为方便公众及时全面了解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市地税对相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在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下,部分国家已经出现经济危机,我国也出现出口、GDP增幅下降、“内需拉而不动的经济减缓势头。

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国内消费占GDP比重逐年滑落,由上世纪80年代超过62%,2005年降为52.1%,到2007年仅有36%左右,达历史最低水平;扣除价格因素,今年上半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幅仅加快0.2个百分点。

国家适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刺激内需的一大举措,既体现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扶持,也使老百姓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二、减免税政策适用对象该政策仅对个人购买、销售住房实行优惠,对企业纳税人购买、销售房屋或个人购买、销售非住房的情形均不适用。

三、政策内容变动情况本次调整仅包括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涉及房地产行业的税种较多,但此次调整的仅是与购房者直接相关的三个税种,降低其税率将有利于改善住房消费的政策环境,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负担,支持居民购买普通住房。

(一)个人首次购买住房契税税率降至1%,相关政策解释请咨询市财政局。

(二)个人买卖住房暂免缴纳印花税。

涉及住房的现行印花税政策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即买卖双方分别以成交金额按0.5‰的税率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按权利、许可证照税目,以每件贴花5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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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
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银发〔2008〕13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5年以来,部分省市的县及县以下地区试点设立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以下统称四类机构),这对于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保证四类机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存款准备金管理
现阶段,农村资金互助社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

村镇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

经批准开办代理国库业务和代理国债业务的村镇银行,除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以外,还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财政存款。

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的交纳范围由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会计部门核定。

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部门在“21129其他商业银行存款”科目下为村镇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核算村镇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在“221金融机构划来财政存款”科目下开立账户,核算村镇银行划来的财政存款。

二、存贷款利率管理
经批准吸收存款的机构,其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

四类机构的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四类机构应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贷款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并且符合司法部门的
相关要求。

四类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报备政策的要求,按时准确真实地报备有关利率。

三、支付清算管理
具备条件的四类机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并委托存款银行代理支付结算业务。

村镇银行的支付系统行别代码为“320”,行别类型为“其他商业银行”。

村镇银行需要使用人民币票据凭证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统一制版、印制。

票据凭证由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组织订货和管理,结算凭证由村镇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和管理。

村镇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需要使用汇票专用章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006]54号)的相关规定,确定汇票专用章式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备案。

刻制汇票专用章时,应选择经公安机关批准、具有承制公章资格的印章经营单位刻制。

本票专用章的格式、内容和刻制按照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的规定办理。

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使用的票据凭证和汇票专用章比照村镇银行管理。

四、会计管理
四类机构的会计科目设置不需要审批。

村镇银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会计财务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4〕[2004]72号)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报送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年度会计决算资料和重大会计改革事项等相关会计财务管理信息资料。

五、金融统计和监管报表
四类机构应按季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调查统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其他相关统计信息资料,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要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向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报送监管报表,小额贷款公司报送
相关资料。

受目前金融统计数据通讯传输条件的限制,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现阶段暂以传真方式逐级将四类机构相关数据按季报送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六、征信管理
具备条件的四类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根据“先建立制度、先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的原则,四类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并合规查询和使用查询结果,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七、现金管理
四类机构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现金,防止洗钱行为。

四类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要认真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票据兑付等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在认真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应当留存该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四类机构应当按照我国反洗钱的有关规定逐笔记录和保存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交易相当于20万元人民币数额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记录。

八、风险监管
四类机构要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积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加强内控风险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和相关制度规定,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施审慎监管。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地银监局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密切协作配合,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鼓励、引导和督促四类机构以面向农村、服务“三农”为目的,扎扎实实依法开展业务经营,在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控制水平的基础上,立足地方实际,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努力为“三农”经济提供低成本、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支机构和各级银监局联合将本通知及本通知所列相关文件转发至相关单位。

各地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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