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学天教育二级法规冲刺要点整理
二建法规时间记忆技巧
二建法规时间记忆技巧
记忆法规时间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步骤:
1.理解法规内容:首先要了解该法规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条款。
只有理解了法规,才能更好地记忆。
2.分段记忆:可以将法规按照章节、条款进行分段记忆,每次只专注于记忆一小段,逐步拼接起来。
3.关联记忆:可以将法规中的不同条款进行联系,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便于记忆。
4.使用图表:可以使用思维导图、表格等工具,将法规的内容可视化,使记忆更加直观。
5.反复复习:在记忆过程中要进行反复复习,以巩固记忆,并且要注重理解,而不是仅仅死记硬背。
6.应用实践:将学习到的法规内容应用到实际问题中,以帮助记忆。
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要点复习4
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要点复习4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的责任: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权;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4、紧急避险权;5、请求赔偿权;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3、危险报告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2、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三、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四、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要点复习5
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要点复习51、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出借资质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5、未取样检测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者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不履行保修义务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履行保修义务的。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监理的法律责任1、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建法律复习要点
第一章1.3民法(1040P9)民法部门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1.3.1民事法律关系(1041P9)★★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包括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平等主体:无管理、隶属关系;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1.3.1.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参与者○1自然人(年龄、精神状况分为无、限、完人,16-18自食其力视为完人)○2法人(四条件-依法成立,财产经费,名称、组织、场所,独担民责)○3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1财——资金+有价证券○2物—可支配且有用(被需要的客观实体)○3行为—要产生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物化or非物化○4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精神产品,多为知识产权内容民事权利、义务法定权利、义务-如:人身权利约定权、义务-如: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注意:我国规定:自然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一般依据其行为地法律规定。
【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权利义务归主体,民事能力做前提民事客体有三类,智力成果物(财)行为,1.3.1.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变更内容具体分类示例1主体变更主体数目发生变化总包商将所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主体的改变如合同转让,由新的主体代替原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客体变更客体范围的变更如建设施工合同中,工程量的改变客体性质的变更新客体的改变,如工程项目由小桥改为涵洞3,内容变更权利增加意味另外一方义务的增加权利减少意味另外一方义务的减少1.3.1.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自然终止履行完毕,即清偿2协议终止即时协商事后达成一致约定终止条件事先约定终止的条件和权利人,当条件成就时,有权人可单方终止协议违约终止不可抗力或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或守约方可解除合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1.3.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042P13)★★ 【口诀】要式行为由法定,书面公证加登记,要式行为有例外,自由决定不要式 【真题】(二级2009-0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B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C .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D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二级2009-02-C1.3.3代理制度(1043P14)★★1.3.3.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级建造师冲刺资料(法规)2010年新版
(2)《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报告的处理1)事故单位的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监管部门的报告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国务院安监部门;较大事故:报省一级安监部门;一般事故:市一级安监部门。
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3)报告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救援5)现场与证据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调查的规定1)事故调查的管辖级别管辖:特别重大:国务院或授权部门;重大:省级政府;较大:市级政府;一般:县级政府。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地域管辖:特别重大以下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4)调查的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报告(2)《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处理的规定1、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
2、整改4、法律责任。
(略)(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备考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备考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备考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一、文章类型本文将针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进行考前知识点梳理,文章类型为备考指南。
二、知识点梳理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2、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3、建设程序与各阶段审批事项4、工程建设主体相关的法规5、城乡规划法规6、工程勘察设计法规7、工程招投标法规8、工程监理法规9、工程安全生产法规10、工程质量管理法规11、环境保护与节能法规12、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13、工程纠纷处理法规14、法律责任三、知识点拓展在掌握基本知识点的基础上,建议考生适当拓展相关法规的知识,尤其是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
此外,还应关注近年来新出台的工程建设法规,以了解法规的新变化和新趋势。
四、知识点查漏补缺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结合历年真题和模拟题,对知识点进行查漏补缺。
通过做题检验自己的知识掌握程度,并及时补充和强化薄弱环节,以确保在考试中做到游刃有余。
五、语言表达与逻辑条理在撰写考前必背知识点的过程中,建议考生注重语言表达的简洁明了,逻辑清晰有条理。
避免使用过于生僻的词汇和长句子,以免增加阅读难度。
同时,要把握好文章的整体结构,确保思路清晰,让文章更具说服力和可读性。
六、考前复习建议1、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考生应根据考试大纲和自己的时间安排,制定出详细的复习计划,并严格执行。
2、多做模拟题:模拟题是检验知识掌握程度的有效手段,通过做模拟题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及时调整复习策略。
3、注重实践应用: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应用性很强,考生在复习时应注重实践应用,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提高自己的综合运用能力。
4、提前准备考试物品:在考试前,考生应准备好所需的考试物品,如笔、计算器等,以免在考试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5、调整好心态:考试前,考生应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避免因紧张而影响发挥。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重点复习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重点复习2042.掌握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暂时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双务合同是产生抗辩权的基础,单务合同中不存在抗辩权的问题。
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同时履行抗辨权只能由当事人行使,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同时履行抗辨权有阻对方请求的效力,没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的请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待给付债务;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三)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先履行抗辨权在当事人行使时,可采取明示或采取默示。
先履行抗辨权,在他方未先履行义务前,可拒绝自己履行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行使先履行抗辨权没有消除合同的效力,在先履行方适当履行后,先履行抗辨权消灭。
三、不安抗辩权(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当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且有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行使3.履行顺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二建法规记忆口诀整理
二建法规记忆法规2Z2010211.P1宪法----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口诀:自选国足(组)〕2.P2民法-商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口诀:武(物)鸣(民)庆(侵)贺(合)公投〕3.P2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口诀:许法医评价城管规建〕4.P2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口诀:政府统计土地税,反对预审节约标准〕5.P2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口诀:矿山安全劳动合同(保)病/残〕2Z20106.P7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口诀:成立机构,有财产责任〕7.P12委托代理终止:满—代理期限届满成—代理事务完成小—消—被代理人取消代理吃—辞—代理人辞去代理四—死—代理人死亡十—失—代理人丧失民事能力种—终—法人终止的〔口诀:满城小吃四十种〕8.P16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口诀:占用一分钟〕9. 插賂锲丼人曲4人和卿#醐产的占萍料怙呼腊并鶴融删丛佩A 不弾跖蝴达『俶Ife 杜以删芒拒也僦^龙制叱那fctife 乐進卧.庄損押权人C 低啊人〕药氐再人【战畀人豪2人J 直摄阳豺H1砥显也l«W? £>Hzr Kina HI 合冃仕$耳労1fi 用尹r 比理i.n ;rIL 1Eff 股环禅咖*|话网二:人務扎盘址样主知・・衣况31"吃智诟3IHJlFK 产:T3世帝.If 出料.弁理胡「产號curci^-tM.4Tkih=;iA ・丁钗衣曲阿二忙|■人.◎弐扈定i mi pa ■翠押矶藝眄鹿尉冷gejhi 竖紬植僅[抵押是买卖的前奏,可以买卖的就可以抵押;不能买卖的不能抵押]10. P50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1. P47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才(拆迁进度)子(资金落实)错(安全措施)涂(图纸)企(施工企业) ⑨壬出岳虹■蔬也金贮汞十是⑥曲O -=i.-iCriJ-Mi s HI 诂-!-f :i-c-ijru1MF ■“iilt :昶・ 乂出L 七丸 电阿沱昕诈-,”w,*氐厲詐击 奪"T ■佢,2忸泊咗昨才-" 门|:33■.幵U4人££和“已砸醫:诃-手几M 1jJ3,rFgHtE 克医叩仪■忙7戸准蛙SSA 听A LII ■勺!■■K.+F 帼*-~1吕|1日卜厂I?..4-i!r <1H C --I hr 丑i 朋晌 1A 片卩報Jk 4」氏E 人垂回3±加7Efc#卩裁产~ri£:&煜借・毗雁」曰Li 人応忌曲,i-t衣医逅行百占u 芒占比tuft*申*m ■二■■-二询・角1网#减译有応奇1边kr 诀 ”;肚一14; I^LIH ■&WUbfe.atMI-BtEHclfi Tu 丄紙bEfe 站诵imLJPM :!山峠iMJty —4匚蛙甘』 ■■:f..;tvF 1-.-:i-较n'Tt k-^n|K It-Ji-氓的百:ny 二菖刁4±.七』引41.・*04・从■■普T 化.•■:■比-:I划(规划许可证)书(用地批准书)【口诀:才子错图企划书】12.P45-46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有:1)小型工程,2)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4)军用房屋建筑5)抢险救灾等工程【口诀:小临和国军(去)救灾】13.P74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口诀:50+100+200+300032150〕14.P75豁免招标的工程:夫—附—附属小妻——其——其它工程以——以工代赈直—自——自建自用抢—抢—抢险救灾鸡—技—专用技【口诀:夫妻一直抢鸡(吃)】15.P74-75公开招标的范围:果(种)——国(重)——国家重点项目地(种)——地(重)——地方重点项目果子——国资——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口诀:果地(种)果子】16.P76邀请招标的范围,总结三句话:不宜不值环境限,技术复杂要特殊,安全秘密或险灾不宜——法律规定不宜的不值——费用不值得的环境限——自然环境限制的技术复杂要特殊——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安全——国家安全秘密——国家秘密险灾——抢险救灾17.P77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以及终止招标。
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要点复习7
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要点复习7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1、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4、招投标文件;5、开工审批文件;6、财务文件;7、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等。
二、监理文件1、监理规划;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4、进度控制文件;5、质量控制文件;6、造价控制文件;7、分包资质文件;8、监理通知;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文件;10、监理工作总结。
三、施工文件1、施工技术准备文件;2、施工现场准备文件;3、地基处理记录;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5、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6、施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7、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8、施工记录;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0、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四、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1、工程竣工总结;2、竣工验收记录;3、财务文件;4、声像、缩微、电子档案。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
六、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1、项目建设概况;2、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3、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二建法规学习知识点归纳.docx
第一章 第一节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 :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二、法的形式,, 法 ----------------------法律行政法规},, 条例 -------------------法规{ 地方法规(带地名),, 规定 / 办法 ----------- 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三、法的制定机关宪法 全国人大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规 省、直辖市、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政府四、法的纵向冲突 (上位法高于下位法)部门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五、法的横向冲突统一 新的与旧的冲突 按新的 机关 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 按特别的制定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不按新的也不按特别,谁制定谁裁决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不同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 提请全国人大机关常委会裁决制定A 部门规章与B 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第一章第二节 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第一章第三节代理制度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独立承担)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二、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2010二级福建省建造师法规重点资料考试技巧与口诀
1、在我国的行政法规中,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特别在( )中明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行使监督职能。
A.《建筑法》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C.《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合同法》2、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结果,经设计人的核验,虽没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业主同意后可予以验收,这种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方式是( )。
A.返修处理B.让步处理C.降级处理D.不作处理3、在我国的行政法规中,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特别在( )中明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行使监督职能。
A.《建筑法》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C.《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合同法》4、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 )是管理的核心。
A.施工方的项目管理B.设计方的项目管理C.供货方的项目管理D.业主方的项目管理5、在认证后的维持和监督管理中,下列关于复评的解释,正确的是( )。
A.当出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变更时,可提出复评申请B.企业被认证撤销后,经整改可提出复评申请C.企业认为认证机构处罚不当时,可提出复评申请D.认证合格有效期满前,如企业愿意继续延长,可提出复评申请6、按照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标准规定,职业伤害事故分为( )。
A.19B.20C.21D.227、平行系发包摸式致命的弱点是( )。
A.费用控制难度大B.对进度控制不利C.质量控制难度大D.对组织协调不利8、( )是实现安全生产第一的是最重要手段。
A.改进为主B.检查为主C.调整为主D.预防为主9、在施工成本控制的步骤中,通过检杳,可以估算整个项目完成时的( ),为决策提供支持。
A.施工成本B.报价成本C.直接成本D.合同成本10、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质量控制可以归结为作业技术活动和管理活动B.质量管理是质量控制的一部分C.作业技术是突出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直接手段D.产品或服务质量是作业技术活动的直接结果11、国际上把建设( )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归为工程咨询服务。
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要点复习8
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要点复习8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
2、自愿原则:(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2)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5)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6)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3、公平原则(1)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1)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者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2)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依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合同。
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3、有偿合同(买卖、租赁、运输、承揽);无偿合同(赠与、借用)。
4、诺成合同(委托、勘察、设计);实践合同(保管、定金)。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格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7、主合同与从合同三、要约的概念:在商业活动中又称发盘、发价、出盘、出价、报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四、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人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的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要点复习1
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要点复习1一、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情形为: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它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三、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1、有本规定的印章失效情形发生的;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它情形。
四、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的情形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一、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包括;1、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2、民法(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3、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4、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5、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8、刑法;9、诉讼法。
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要点复习2
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要点复习2(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十二、法定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失。
十三、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的方式: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力。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失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机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十四、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2、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十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1、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的时间点有:1、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情形;2、因提出要求而中断的情形;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情形。
建筑法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经过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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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学天教育二级法规冲刺要点2Z201013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侧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Z201015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
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2Z201017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2Z201022法律: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2Z20103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2Z201041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不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1、财2、物3、行为4、智力成果(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2Z201043 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2Z201044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债的消灭的因素:1、债因履行而消灭2、债因抵消而消灭3、债因提存而消灭4、债因混同而消灭知识产权的特征: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2Z201045掌握诉讼时效(重点掌握)胜诉权消灭:而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就意味着当事人的名事权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4类(一)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三)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重新计算的时间点可以依照下列不同的情形确定:1、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的情形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重新计算2、因提出要求而中断的情形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情形2Z201050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Z201051 《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Z201054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Z201060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以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筑工地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除了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还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建筑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一)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二)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三)抢险救灾工程(四)临时性建筑(五)军用房屋建筑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2Z201062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及可以承揽的业务范围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重点掌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型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2Z201064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Z201067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当自行完成工程监理工作,不得转让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Z201070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Z20107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投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Z201073 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Z201075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开标人主持。
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投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2Z201076 评标由投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按废标处理的情形: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投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文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修正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