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应该只买对的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机构为了履行政府职能或者开展公共服务工作需要,通过购买商品、工程、服务等方式获取所需物资和服务的行为。
在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政府采购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和改进。
本文将就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问题分析1. 采购程序不规范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单位在采购前没有进行市场调研,导致对所需物资和服务的需求不明确,也没有进行采购文件的编制,导致无法有效约束采购行为。
2. 采购过程不透明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是保障采购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但是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中,采购的过程不够透明,导致了采购行为易产生腐败问题,同时也难以保障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 供应商准入门槛不够高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供应商准入门槛过低,很容易导致供应商存在欺诈行为,给政府采购带来潜在的风险。
同时也会导致采购资金的浪费和滑坡。
4. 财务管理不到位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时,财务管理往往不到位。
一些单位在采购预算、资金管理等方面出现失误,导致采购成本明显增加,影响了采购经济效益。
5. 缺乏监督机制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导致了一些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查处。
二、对策建议1. 规范采购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流程和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采购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
同时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确保采购人员的合法权益。
2. 提高采购透明度政府采购需要确保采购程序和标准的公开透明,拓宽采购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采购决策的公开度和公众监督的便利性。
同时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示和结果公布,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项丽明来源:《现代营销·营销学苑》2011年第06期摘要:如何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很有必要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促进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一、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1.思想认识不足,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政府采购将分散采购变成了集中采购,使过去习惯了部门自行采购、随意花钱办事的人从思想上难于接受。
加之政府采购程序性强、不如自行采购方式灵活、时间短、节奏快,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对实行政府采购产生了抵触情绪,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2.规模太小,政府采购优势不明显政府采购的最终目标是采购到质优价廉的商品,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由于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数量和各单位财力等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设备配备、物品采购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单位对物品采购数量的多少、品值的高低随意性很大,造成同类物品数量较少而所需物品种类繁多,尤其是一次采购的数量与金额更小,难以形成大的招标氛围。
3.变动较大,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强政府采购预算,设置了“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统一支付统一结算,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一定程度上部门采购的随意性仍继续存在,导致采购管理部门无法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各部门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从而难以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
4.力量不足,政府采购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还不适应目前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任何专业学习和训练,他们对政府采购所必须掌握的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
知识的短缺和专业人才不足,使政府采购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力量,工作上形不成合力,导致规模上不去,也难以做到规范。
5.监督不力,采购合同的履行严肃性不够采购合同签订后,主要由供应商和使用单位(即甲方、乙方)负责实施。
2020年公务员申论热点及申论范文:政府采购
2020年公务员申论热点及申论范文:政府采购据披露,目前,政府采购价格虚高问题十分突出,资金浪费严重,背离制度设计初衷。
部分地方政府2012年1月至9月采购的商品,八成高于市场平均价,超过一半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以内。
【申论范文标准表述】政府采购是通过集中性采购,将财政资金用到明面上,以此促进政府支出透明化,但调查表明,“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仍然较为普遍,这不仅让一项理应“阳光”的政务蒙上了阴影,而且对政府公信力也会形成伤害。
政府采购价格何以高于市场均价,原因不言自明。
无非是拿公共资金牟取一己之私。
[原因]其一,审批、招标等环节存在疏漏问题。
政府采购的制度设计并非不完备,既有相关法规,也有实施细则。
但是,实际情况是,“防火墙”起不到应有作用,审批关、招投标关和事后公告关都存在不少疏漏。
以审批为例,政府采购资金需要由财政部门出,而审批权就掌握在财政部门手中,审批关口很容易形如虚设。
在招投标环节,虽然程序是开放式的,但实际上政府采购方中意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围标等手段中标,导致“价低者得”成为空话;在事后公告环节,由于对于公告缺乏规范,而只公布结果,因此社会各界难以从中获得监督支点。
其二,监督力度不够,制度不完善。
政府采购制度不能发挥有效作用,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政府采购作为典型的政府行为,实际上处在封闭运行的状态中。
买什么、向谁买、怎么公之于众,基本是政府说了算,外部监管力量无从介入。
由于不存在一个可以真正将政府采购权束缚起来的“笼子”,所以,不出现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情况,反而会是咄咄怪事。
其三,预算制度的不够科学,从另外一个角度刺激了政府采购价格的虚高。
一些政府单位,为了防止下一财年预算被减,总会在年底前突击花钱。
预算结余多的单位,为了花完钱,宁愿让采购价一涨再涨。
[措施]让政府采购真正阳光起来,正常起来,需要治的痼疾不少。
对此,我们建议:第一,政府采购是政府行为,应由政府内部完成,就更需要决策民主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描述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相关单位为了履行公共职责,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然而,政府采购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产生了不良影响,需要寻找解决之道。
首先,政府采购的流程不够透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的不公开和不透明给了某些供应商以寻租空间,导致公平竞争受到损害。
同时,政府部门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也往往不够清晰,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情况。
其次,政府采购的制度性约束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容易产生不合规行为。
例如,违反程序和规则的操作、标的确定不恰当、过度集中采购权力等问题都存在。
最后,政府采购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也亟待解决。
政府采购涉及巨额资金,容易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
一些公职人员可能会利用采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操作不公正等漏洞来谋求私利。
二、解决对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和公示。
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与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招标信息、结果以及采购合同,让供应商和公众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有效监督采购过程。
2.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审计。
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符合程序,避免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加强对供应商的准入和资质审核。
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明确资质要求和评估标准,避免不具备实力和信誉的供应商参与竞标,减少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4.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加细化和具体化,明确政府采购的权责和程序,增加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5. 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增加透明度。
借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将政府采购过程线上化,实现电子招投标、合同管理、监管审计等环节的全程电子化,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6. 加强监察和惩处,依法打击腐败行为。
政府采购监管风险及其控制
部 门作 出维持 市级处 罚的决定 ,但答 复
中注 明情节轻微 。 那么 , 该投标人 的违 法
行 为 是 严 重 还 是 轻 微 则 很 难 判 断 。但 财
政部 门作为政府 采购监 管部 门又必须 对
其 作 出 判 断 ,这 就 形 成 了执 法 风 险 。
( 救济风险 ,是指财政部门在解决 三)
省 级 工 商 部 门提 出行 政 复 议 ,省 级 工 商
面, 由于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 , 或受到 某些势力或利益 的驱动 , 出错误的行政 做
许 可。 在采购方式审批方面 , 批复非公开
招标 方式 的依据 不充分 , 或对技术参数的 倾向性 、资格审查 的合理性 等判断 不准 确, 对投标人的 围标 、串标 行为定性不 明
政 部 f- 办 了政 府 采 购 手续 , qN " 则违 反 了政 ;
险。 财政部 门作为监管机关 , 对政府 采购 活 动中的违纪 违法行 为有执 法处理 的职
责 , 由于采 购活动 的复杂性 和当事 人利 益 争夺的激 烈性 ,财政 部 门在执法处理
过程 中存在 定性 难 、 取证难 、 定论难 的现
政府采购监管风险 内容
( 审批风险 , 一) 是指监管部 门在履行 行政许可、审批 、审核 、备案等法定职责 时产生的风 险。 这种风险分为两类 , 一类 是失察 , 财政部 门在履行职责时 , 当事 对 人的错误行 为没 有发现 , 导致其做 出错误 的行政审批 行为;另一类是失误 , 财政部 门 自身的行 为发生错误 , 或是 出现错误的 程序 , 或是 出现错误 的结论 , 或是程序和
本文分析 了政府采购监 管风险存在的原 因, 并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提高从业人 员素质三个方面提 出了应如何加 强政府采购监管风险控制。
政府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府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政府采购是政府为了完成公共事务所进行的购买活动,是政府行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招标是政府采购中常用的采购方式,它能够保障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招标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公平竞争受阻、利益输送等。
本文将对政府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对策措施,以期对政府采购工作有所裨益。
一、政府采购招标存在的问题(一)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招标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信息的分布不一致,使得一方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在政府采购招标中,信息不对称表现在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技术规范不清晰,造成投标人对项目需求和要求的理解不一致,从而影响了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公平竞争受阻政府采购招标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公平竞争受阻。
在政府采购招标中,一些不法商人通过行贿、拉票等手段,干扰和破坏了招标过程,使得本来应该公平竞争的环境变得扭曲和不公平,导致合格的投标人无法获得应有的竞争机会,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利益输送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利益输送也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和招标机构人员往往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资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私利,从而导致政府采购招标行为失去公正、公平和透明,导致政府采购项目的落实效果受损。
(一)加强信息公开要解决政府采购招标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需要加强信息公开。
政府应当完善政府采购公告、招标文件等信息公开机制,使得供应商能够充分了解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公平竞争程度。
政府也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便捷性,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有效防范信息不对称的产生。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了解决政府采购招标中存在的公平竞争受阻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变了味儿的“大采购”
变了味儿的“大采购”作者:刘婷婷欧阳晨雨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3期只买贵的,不买对的政府采购为节约交易成本创设,现实却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现实中,不乏负责采购人员受个人利益驱动,与供货商“共谋”赚取采购差价,通过审批环节弄虚作假,招标环节露底串标,临时动异变更上限,招标过后低中高结等方式,通过采购权力寻租,既造成了公共资源巨大浪费,也损害了政府形象。
2011年8月,江苏省泰州市环保局被曝购置90多万元的路虎高档SUV作为执法车,引发公众强烈质疑。
官方回应称,该车配装移动通讯、移动办公设备,“应急效果好”,只有在重大突发情况下才会使用,因为“普通车辆无法开进事故现场”。
这一解释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不谋而合”。
年初,该局超标20万元采购售价40万元的广汽丰田车,在回应质疑时辩称“工作需要,因为当地路况不好”。
随后,网上曝光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法院采购每台价格为5.28万元的豪华电动按摩椅。
该区宣传部人员表示,本意是采购两台按摩椅,放在法院活动室内,为老同志们提供服务。
近年来,一些媒体曝光的政府采购,甚至离谱到令人咋舌的地步。
在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建造中,有十余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远远高出中标价。
其中,这栋大楼的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8万元,结算价达875.5万元,高出了8倍。
对此,当地数位退休老干部向省纪委、省工商局等部门实名举报。
之前,该市一废弃物污水处理项目,政府采购时的中标公示价为5346万元,但实际结算价至少比中标价高出上千万元,这引起了审计部门关注。
该项目开标后,多家投标公司质疑招投标程序涉嫌违规。
昆明市财政局、纪委和公安局等多个部门也被曝集体“天价”采购。
其中,昆明市财政局采购4台服务器、68台台式机、8台笔记本电脑,成交价57万余元,比市场价约高一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125台笔记本电脑,每台6760元,而中标机型市场价为5099元,一单生意就比正常价格高出21万元。
政府采购流程及采购流程管理
政府采购流程及采购流程管理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与政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从社会各界以政府职能单位身份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既关系到政府的效能和形象,也涉及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因此,政府采购流程及其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采购流程立项阶段1.确定需求:政府采购需求应当来自于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等程序。
2.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具体内容、数量、预算金额等。
3.审批采购计划:审批机关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批,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和政策规定。
招标阶段1.制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标书的准备等。
2.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3.接受投标:接受供应商的投标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履约阶段1.签订合同:与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履行合同:监督和管理中标候选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流程管理政府采购流程管理是指政府机关在进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对采购计划、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活动。
有效的政府采购流程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效率。
重点工作1.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程序。
2.严格审核程序:对采购计划、招标文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合规和规范。
3.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增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政府采购流程及采购流程管理对于保障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开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健全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和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有效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效能性。
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国货
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国货1. 引言1.1 政府采购国货的重要性政府采购国货的重要性在于其对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起到重要作用。
政府采购国货可以推动国内产业结构的进一步改善。
通过优先选择国货,政府可以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加强国内产业链的完整性和竞争力,推动国内产业走向高端,促进产业升级。
政府采购国货还可以增加国内就业机会,促进就业率提高,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多支持。
政府采购国货还可以提升国货的质量和技术水平。
政府作为国家的重要消费者,选择国货可以促使国内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国货品牌向更高端发展,提升国货的国际竞争力。
政府采购国货还有助于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振国内企业的信心,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政府采购国货不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还有利于推动国货品牌的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国货,这对于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货品牌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1.2 国货对国家经济的贡献国货对国家经济的贡献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看。
支持国货意味着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国内产业结构。
这不仅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还可以增加国内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选择国货可以增加国内的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在国内市场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支持国货可以帮助解决部分就业问题,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选择国货还有助于提升国货的质量和技术水平。
国内企业在不断面临国际竞争的压力下,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升级有了更高要求。
政府采购国货可以激励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和生产水平,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政府采购国货还可以降低政府采购的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国货的价格通常会比进口货物更为优惠,同时在运输和售后服务上也更为方便,可以为政府节省一定开支,实现资源的更加合理利用。
选择国货不仅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政府财政的管理和监管。
2. 正文2.1 改善国内产业结构改善国内产业结构是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国货的重要理由之一。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商务 部制 定 的 机 电产品 国际招标 投 标实 施 办法 , 商 务 部是 机 电产品 国际招 标 的 主管 部 门 。 商 务部 确 定 机 电国际招标范 围 , 机 电产品国际采 购采用 国际招标方 式
进行。 厦 门是市 经信 局机电产品进 出口办公室 ( 机 电办)
( 三) 《 政府 采购 法》 存 在矛盾缺陷 。
因此成 为世界难题 。
度 目前也 是个制 度空 白; 法律 上对于采 购监管 部f - l  ̄ u 何
调查 取证 , 如采 购文件造 假行 为, 也缺 乏相应 的授权 ,
遇到 采购人或供应 商和其他部 门不配合的 , 缺 乏相应有
力的 法律 手段 ; 对供应 商 、 采 购人、采 购代理 机构 现实
2 0 1 5 / 7・ 总第 1 7 o 期 6 7
不一致的做 法。 2 . 机 电产品国际招标 与政府 采购 的分割 。 根据 国家
来 的困扰 。 有 “ 政 府采 购第一 案”之称 的现 代沃 尔 公司 告国家财政部行政不作为一 案, 反映出 ( ( 招标 投标法 和 《 政 府 采购 法》之 间在 法理 上深 层次 的冲突 , 也 反映了 政府 部门之 间的责任权 力缺乏清晰 的划分。
政府采 购与个人购买最 大的不 同和难 点就在于 政府 采购 是 “ 花 别人 的钱 为别人买 东西 ”, 而个人购买是 “ 花
采 购 代理 机 构 资 质审批 取消 后 , 如 何 管 理没 有出台办
法; 采购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是 否要实行 职业资格 准入制
自己的钱 为 自己买 东西 ” 。如何做 到平 衡价 格、质量 、 效 率 三者 之间关 系, 同时 有效 预 防廉政 风 险 , 政府 采购 也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录确定了政府采购实施的项⽬范围,是执⾏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所在,是政府采购审批管理和操作执⾏的依据,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改⾰的⼴度和深度。
下⾯是⼩编整理的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欢迎阅览。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1 ⼀、政府采购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
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式为主,并且通⽤类项⽬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现实中,有些单位⼀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改变项⽬名称等⼿段,想⽅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采购或变相⾃⾏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
2、代理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监督⼈员监标;有的代理机构把⾃⾝经济收益放在第⼀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流。
3、照顾⼈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采购⼈在采购⽂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有的采购⼈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4、个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和⽔平有待提⾼。
政府采购的⼀个亮点就是引⼊专家评审机制。
评审专家的⼯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采购过程的合法性,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项⽬质量和价格的先进合理公平公正。
有的评审专家对项⽬的技术要求等⽅⾯的内容不熟悉,⽆法合理评价投标⽂件;有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信服;有的专家不能坚持独⽴评审,过分迁就采购⼈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针政策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审规则缺乏了解,根据⾃⼰的喜好来裁量;有的专家利⽤⾃⼰的⾝份,主动与采购⼈和供应商联系,为采购⼈“包装”替供应商“代⾔”,直接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
谈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第7卷第5期2019年5月Vol.7,No.5M a y2019招 标 与 投 标Tendering and Bidding谈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毛林繁(中关村新时代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中心, 北京 100000)0 引言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是现行法律按责权利对等原则赋予采购人作为采购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依法组织采购活动,承担采购经济结果等。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于2018年11月14日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等,要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这是深化政府采购,包括国有企业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信号。
其宗旨是要彻底扭转采购市场上那种“重过程轻结果”、“责任不明”,以及一段时间以来政府采购那种“只买贱的不买对的”的错误做法,回归并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必要时,组织对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因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前提是依法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为此,本文在现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分析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涉及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评审委员会、政府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的各方事宜,以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引导的改革方向。
1 法定采购人职责采购人职责在现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有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中,“采购人”一词专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而非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即只要是政府采购人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采购行为违法发布指令或是对其具体采购行为“指手划脚”,否则就属于“非法干预政府采购行为”并应依法受到处罚。
《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了招标人职责,即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故此,两部法律在界定采购人主体责任上采取了一致做法,即“依法进行政府采购”、“依法进行招标”。
那么,《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规定了采购人哪些职责呢?归纳起来,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至少有如下14项职责:(1)依法提出采购计划并获得批准;(2)依法确定采购需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编制采购需求书;(3)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浅谈对政府采购的认识
经济管理浅谈对政府采购的认识胡 萍 成都房地产信息档案中心摘要:我在成都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近几年从事政府采购及其相关工作。
从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到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施行,个人感觉到政府采购工作正逐步向全面规范、公开透明迈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也为实际采购工作增强了可操作性,指明了方向。
仅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过“天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我觉得这跟采购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个人的素养也有很大的关系,我相信随着政府采购法制框架的完善,采购人一定能够高效便捷地采购出质高价优的货物、服务及工程。
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对政府采购的认识。
关键词:政府采购;规范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69-02一、政府采购的概念所谓的政府采购就是国家不同层级单位、机关部门、团体组织利用财政资金依法科学采购预定的货物,或者采购标准限额范围以外的货物等。
理解这个概念我们要掌握四个要素。
政府采购的主要对象时国家事业单位、机关部门以及团体组织,其中并不包括国有企业或者不依靠财政存活的团体组织。
国家事业单位主要是政府为了进一步实现目标而专门创设的事业法人;团体组织则是不同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组织。
1.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也就是说把用来还款的财政资金当作借贷的资本。
国家事业单位、机关部门、团体组织的采购过程中使用的资金不仅包含财政性的资金,也包含非财政性的资金,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项目需要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规定;无法明确辨别采购资金种类的,需要满足政府制定的统一采购法规。
针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收费等工作我们应该严格按照收支区分管理的方法进行创新。
早在前几年,我国就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即不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都统计到预算工作中,这类收入应该全部上交给国家,根据相关的法规要求,不同级别的财政部门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把预算外的支出全部归纳到预算管理范畴内,因此我们应该在落实预算管理工作之前认真核实其是够满足财政资金的相关标准,进一步判断出其是否属于政府的采购管理范畴。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机构在进行正常的政府活动和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时,通过严格的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购买行为。
早在十八世纪,西方自有资本主义国家中,政府采购制度就基本形成,它的历史已经超过了两百年。
政府采购对政府的日常经济活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等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机制分析1、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制度的使用是有一定范围的,它可以界定为以政府的公共资金作为财源来实施公共设施建设的行政事业单位。
具体可以包含: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等。
2、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机制第一,政府采购争议的机构和仲裁选择。
在我国,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如果发生经济合同纠纷,那么发生纠纷的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此纠纷进行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移交到当地法院进行判决,不涉及合同纠纷的经济纠纷可以由各级司法机构协调和判决。
第二,政府采购机构的选择。
可以将政府采购委员机构设立在政府财政部门里面,可以称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这个机构的职能是制定政府采购支出的政策、做出政府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预算的核对和审查、批准和拨付政府采购资金、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
第三,设立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的性质是属于非营利性事业机构,隶属于各级政府,在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各级政府上交的工程、服务等采购事务。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中心的关系可以表述为同一级委托代理关系。
3、政府采购的方式根据政府采购的对象和资金数额的不同标准,可以将政府采购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第一,选择性招标采购。
这种方式就是政府采购机构根据自身的需要,有选择性的接纳招标商,并从中选择合格的招标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单一来源采购。
在众多的招标商或服务商中,政府采购不可能全部与之合作,只能选择最优质的招标商。
第三,两阶段招标采购。
这种方式会把政府采购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政府对采购的事项作全体意见的征求,然后选择招标商,并与之协商,达成一致,最终确定购买的物品价格、数量等。
政府采购被误解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单位严 格按 照批复 的政府采 购预算 依法
采购 , 执行采 购计划 , 坚持 “ 先预 算后计
划, 先 有 资金 后 采 购 ”的原 则 , 规 范 采 购
知, 第三种情况是不 允许 的 , 如发现采 购
机构会严肃处 理。
三 、建 立 “ 三位 一体 ”的联合 监 管机制 ,强化监管职能
可建立以财政部门牵头,纪检监察部门 和审计部门参加的 “ 三位—体” 的联合监管机
制, 定 期对政府采 购重大项 目进 行检 查分析 , 及时发现 不同 层面 可能 出现的 问题 ;也 可建
等等 ,什么级 别用什 么规格 、什 么品质
◆建立 “ 三位一体”的联合监管机制 ,强化监管职能 ◆建立供应商诚信管理制度,维护政府采购 的公平竞争
价。 如果 采购部门将入 围价 格就 当作采购 价格, 那购买的物品 自然价格就高 了, 所 以就有了政府采购的价格比市场价还高的
说法 , 其实这是一个误 区。 在这整个过程
之 中 ,采购机构 只是 负责招标 了供应商 , 而其他 的程序 都是 由部 门 自行完成 , 与供
政 府 采 购 的头 上 。
“ 黑名单”制度 ,实现地区间、行业问资源
当然给 政府 采购造 成负 面影响 的除 上述 原 因之外 ,不可 否认也还 存在着 一 些 制度 约束 不 力或监 管不 到位 等问题 : 如对投标 供应 商违规 违法 的认定缺 乏法 律依 据 , 处 置没有 有效手 段 , 导致 不法供 应商 在政府 采购 活动 中为 中标 而不 时采 取 一些非 法手 段 ;评 标 中极 少数评 审专 家带 有主观倾 向性 , 评审不 公; 部 门经办
什么是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的范围
什么是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的范围国内外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有所差异,而我国是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那么你对政府采购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政府采购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修正。
政府采购的制度具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形成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和惯例的总称。
具体来说,政府采购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政府采购政策,包括采购的目标和原则;二、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三、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
相对于私人采购而言,政府采购具有如下特点:一、资金来源的公共性二、非盈利性三、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四、规范性五、政策性六、公开性七、极大的影响力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是一个国家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购买力非常大。
据统计,欧共体各国政府采购的金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4%左右(不包括公用事业部门的采购);美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每年用于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27%,每年有2000多亿美元的政府预算用于政府采购。
正因为如此,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非常大的影响,采购规模的扩大或缩小,采购结构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公众生活环境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
对《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的十五条建议
36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公共部门,为了实现政务活动和公共服务的目的,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等。
”对照《征求意见稿》原表述,本款共有三处修改:1.把“其他采购实体”改为“其他公共部门”。
主要理由如下:一是有利于国际间交流。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中规定:“政府采购是公共部门以契约方式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将本条款中的“其他采购实体”改为“其他公共部门”,采用与《示范法》中完全相同的表述,有利于我国在加入GPA 后与国际惯例对接,便于国际同行之间顺畅交流。
二是有利于概念内涵的过渡。
从字面意义上看,“其他采购实体”的内涵十分宽泛,《民法典》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三大类主体,在从事采购活动时,除法条已经列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外,均可称为“其他采购实体”,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对《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的十五条建议□文/张志军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通过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介向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本次公开挂网的《征求意见稿》有很多新理念、新亮点,展现了政府采购领域的诸多新举措、新要求。
笔者拟对《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条款提出一些修改建议,供立法者参考。
一、关于立法宗旨和目的《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该法条明确了《政府采购法》的五大立法目的:一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二是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是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促进廉政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颁布的《立法技术规范(一)》第5.1款规定:“立法目的的内容表述应当直接、具体、明确……一般按照由直接到间接、由具体到抽象、由微观到宏观的顺序排列。
行政管理中的政府采购与供应商管理
行政管理中的政府采购与供应商管理近年来,政府采购在行政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为履行职责,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而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管理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
供应商管理是指政府机关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估和监督的过程。
本文将从政府采购和供应商管理两个方面,探讨行政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首先,政府采购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政府采购的范围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的商品、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的规模庞大,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支出和效益的实现。
因此,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尤为重要。
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是指政府机关在采购过程中公开信息、公开标准、公开评审结果等,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政府采购的公正性是指政府机关在采购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结果公正、合理。
只有保证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才能有效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益和社会效果。
其次,供应商管理在政府采购中的重要性也不可忽视。
供应商管理是政府机关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估和监督的过程。
政府机关需要根据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的选择不仅涉及到价格、质量和交货期等因素,还涉及到供应商的信誉、经验和管理能力等因素。
政府机关还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供应商存在的问题。
同时,政府机关还需要对供应商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保证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供应商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效果和效益。
然而,在行政管理中的政府采购与供应商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标准不够规范和透明。
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标准不够明确,容易导致采购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
其次,供应商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不够科学和有效。
一些政府机关在供应商管理中缺乏科学的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导致供应商管理的结果不尽如人意。
此外,政府采购和供应商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数据管理,影响了采购过程的效率和效果。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和投标的法律要求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和投标的法律要求政府采购法是指对政府采购和投标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等公共机构通过履行相应程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旨在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维护政府部门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高效运行。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机关在进行采购和招标活动时,需要遵守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要求。
一、平等对待原则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机关在采购和招标过程中,对各个供应商平等对待,不得以地域、国籍、所有制形式等因素歧视供应商。
在发布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时,应确保各家企业具有平等的参与机会,避免给予某一家企业特殊待遇。
二、公开透明原则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机关在采购和招标过程中,应保障公开透明。
政府机关需要通过公告、采购网站等途径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要求、时间等信息。
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等内容,确保供应商了解评标过程和标准。
三、竞争原则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机关在采购和招标过程中,应促进竞争。
政府机关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和规模,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增加供应商的选择空间,培育市场竞争。
同时,政府机关在评标过程中,应公正、客观地进行评标,避免偏袒或歧视某一家企业。
四、合同约束原则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机关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政府机关应确保合同的内容准确、完整,并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
供应商也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按时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
五、监督检查和违约处理原则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机关对采购和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程序的合规性和结果的合理性。
如果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政府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保护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总之,政府采购法对政府机关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要求,旨在推动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浅议政府采购中买贵不买对的问题
浅议政府采购中买贵不买对的问题
刘文荣
【期刊名称】《现代商业》
【年(卷),期】2012(000)010
【摘要】政府采购是用财政进行的行政消费行为,最终要负责的对象是纳税人,因此必须确保采购流程公正、公开,这是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但近几年政府采购行为中出现了"买贵不买对"的怪现象。
置价廉物美的名优产品于不顾,而偏偏选中了高价的"山寨杂牌"商品,不管这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的权钱交易,至少没有合理使用财政预算,没把纳税人的钱花在刀刃上。
【总页数】1页(P206-206)
【作者】刘文荣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007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5
【相关文献】
1.政府采购为何热衷"买贵不买对" [J], 李松林
2.政府采购“买贵不买对”现象透析 [J],
3.中国访日游客爆买变异,不买贵的只买对的 [J],
4.买对不买贵!MC“618”严选 [J], 无
5.IT设备有贵有贱CIO说:“不买贵的,只买合适的”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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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不健全,致使采购活动中随意采购高档和高配置产品的现象较为普遍政府采购,应该只买对的(热点聚焦·政府如何过“紧日子”③)政府要过“紧日子”,其自身的行政办公支出如何做到厉行节约,从源头杜绝奢侈浪费?针对政府采购中出现的“只买贵的”,应进一步完善制度,管住“乱花钱”。
“高价”采购主要出自协议供货,特别是“定制”产品价格难以监管和把控“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规范政府购买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以及推动实现国家经济社会战略目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10多年来,政府部门自由随意花钱的现象在逐步减少,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逐步由货物类采购向服务类、工程类采购扩展。
采购的内容不仅包括政府自身的行政办公支出,也开始逐步涵盖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支出项目,比如,农机具购置、中小学免费教材、医疗器械及药品、安居工程、文化下乡等。
目前,在全国政府采购总量中,进口产品比例保持在3%以内,较好地体现了国货优先的原则。
“虽然政府采购的功能不仅仅是节约资金,但政府在自身支出方面是否恰如其分、是否节约了资金,却是社会上最关注的。
”贾康认为,当前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在具体操作层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比如,一些部门和单位采购需求确定不合理,“豪华采购”、“天价采购”的情况时有发生。
有的单位不顾实际需要一味讲排场,采购高档产品,明确提出要采购进口产品,有的则希望采购市场上最好的产品,明显超出基本办公需要,甚至加上了某些不合理的个性化要求。
今年2月,中国社科院公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有近八成的商品高于市场价格。
其中,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17%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至2倍。
“报告中的一些数据和结论,颇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贾康认为,这些数据主要是出自一些地方的协议供货数据,而协议供货在政府采购中占的比例较低。
从中央预算单位2012年统计结果看,协议供货占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为12%左右。
此外,京东、淘宝的电商价格相对偏低,以此作为市场平均价来进行对比,并得出政府采购八成以上高于市场价格的说法,显然不够准确。
“但是,协议供货确实存在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现象,特别是一些特殊‘定制’产品,更难在价格上进行监管和把控。
”贾康说,公众意见最大的是,采购人以“办公用品”为名,购买一些超出办公功能的豪华产品;供应商借“政府专供产品”为由来抬高协议价格,回避与市场价格的比较。
“有些时候,本来市场上的通用产品就可以满足办公需求,却非要多花钱搞‘定制’,难怪人们会质疑这背后存在的利益链条。
”贾康指出,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共财政的精神和原则,也给政府的公正廉洁抹了黑,确实需要完善制度、堵住漏洞,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构建采购标准体系,杜绝所谓“政府特供产品”,力推批量集中采购,堵住漏洞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的高档化采购倾向和协议供货价格虚高问题,财政部已经着手在制度层面上进行深化改革和调整:研究构建政府采购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和完善批量集中采购。
“批量集中采购,是为解决‘天价采购’或‘豪华采购’而推出的一项制度性改革,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从而得到更优惠的价格,实现财政资金的节约。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表示,从2011年8月起,财政部开始在中央单位推行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工作,节约资金成效明显。
2012年,中央单位共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74000多台,采购打印机18000多台。
其中,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比协议供货价低了10%—15%,比市场价低了10%,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比协议供货价低了7%—8%,比市场价低了10%。
今年,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增加笔记本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复印纸、空调等7个品目。
王瑛说,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特别是通用类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不健全,也致使采购活动中随意采购高档和高配置产品的现象较为普遍。
下一步,对政府部门办公设备特别是通用类办公用品,将依据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预算费用标准,来制定统一的采购标准。
坚持经济适用原则,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坚决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
同时,按照“市场可买、价格可比、耗材通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协议供货制度。
市场可买,就是指协议供货产品型号、配置及所含售后服务,要与市场销售同型产品一致,杜绝所谓的“政府特供产品”。
有市场产品作参照,价格可比、耗材通用才能水到渠成,才能堵住漏洞,避免政府花“冤枉钱”。
最大程度地提高透明度,实现政府采购阳光化,让公众知道“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政府采购作为公共支出的重要方式,应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开透明,这也是政府采购市场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贾康认为。
贾康说,虽然政府采购制度比过去有了不少的改进,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
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互联互通,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和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这方面,国外一些好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比如,英国对政府采购程序有非常严明的规定,要求所有超过1万英镑以上的采购都必须上网发布,最终的采购合同具体条款也要公布。
同时,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鼓励尽可能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有效防止“共谋”、串标等暗箱操作和不公平竞争。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政府采购的商品、单价、购买对象等绝大多数细节,都需要向社会公开,让公众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
”贾康指出,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并深化联动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注重对问题的深入分析,揭示高价采购背后的政府采购体制障碍、制度缺陷、机制缺失、管理漏洞等问题,推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厦门大宗货物统一采购(热点聚焦·政府如何过“紧日子”③)本报记者蒋升阳《人民日报》(2013年05月06日? 18 版)福建省厦门市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是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内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统一且货源充足的货物需求汇总后统一采购,分批入库,直接领用,统一配送与安装。
目前,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共28个品类、232款产品,一类为一般办公用品,如复印纸、笔、文件夹等;另一类为标准化货物,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等。
为及时了解市场动态、确保采购价低于市场价,厦门市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平台——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了市场调研小组,将采购中标价格与市场行情动态比对,不断监测采购效果。
以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的采购情况为例:厦门市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232款产品的采购金额总计达19151万元,而当期厦门市商场、超市以及主流电商的市场平均价总计为23618万元,节省了4467万元。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厦门市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推行全市统一配置标准,汇聚市区两级政府采购量统一采购,采购量大,因而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而且是直接与厂家联系,减少了中间环节销售加价,各家竞标企业之间竞价,这样能保证采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实施4年来,大宗货物统一采购取得显着成效,232款产品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总金额达7.7亿元,与商场、超市以及主流电商的市场平均价相比对,4年内共节省财政资金约2.5亿元。
天津有效监测协议供货价(热点聚焦·政府如何过“紧日子”③)本报记者朱虹《人民日报》(2013年05月06日? 18 版)从2011年起,天津市利用政府采购市场价格监测平台对协议供货价格进行有效监测,抑制了政府采购价格虚高现象。
价格监测机制的核心是建立4个价格评估体系:一是按照在天津市主要卖场柜台进行随机抽样采集的方式,得出天津市场平均价格,并将成交价格与之进行比对,形成市场评估;二是通过模型计算出市场平均参考价格,并将成交价格与之进行比对;三是对竞价产品的历史成交价格取平均值计算历史平均成交价格,并将成交价格与之进行比对,形成离差评估;四是将成交价格与厂家提供的出厂价格与其他3个省市的价格进行对比,形成收益评估。
通过这4个方面的价格评估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同时辅以约谈、回购等方式保证成交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自2012年4月起至12月底,采购中心共对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1222款协议供货产品进行价格监测。
对监测中发现供应商报价高于市场价的情况,采购中心通过回购、约谈等方式督促投标企业进行价格纠正,确保所有成交价格均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2012年,采购中心计算机实际采购金额6710.85万元,节约资金1134.9422万元,节约率为14.46%。
从2009年开始,浙江省杭州市推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
目前产品种类已经涵盖台式电脑、办公家具等17项货物类品目和公车定点维修、小型基建、信息化项目监理等3项服务类品目,共计1814种产品。
中标供应商将商品详情录入网上商品库,采购单位只需点点鼠标,就能从采购需求出发,按品牌、价格或产品性能等来检索产品,也可以参考市场认可度,选择按销量排名、价格排序或是好评度、上架时间等方式来检索产品,根据需求选择商品。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建立协议供货执行情况审核机制、实行采购最高限价以及对协议供货价格进行动态监测管理等多项措施,维护网上超市有效运转。
按规定,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的供应商必须是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中标供应商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将扣缴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甚至会列入信用黑名单,乃至取消供应商资格。
若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的价格不满意时,可以发起网上议价、竞价和电子反拍,供应商围绕采购人的需求进行报价,在规定时限内报价最低者赢得订单。
同时,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系统通过相应的技术限制以及人工审核的机制,确保采购公平、公正。
多种竞价方式带来实惠。
2012年6月入驻网上商城的小型基建项目中,25家入围企业承诺的平均优惠率为11%,到2012年底已完成33笔,成交金额669万元,平均节约率为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