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2010-12-29 09:27:36| 分类:法规| 标签:农合|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态势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如实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但由于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不够健全,基层农经管理部门在对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指导时无章可循。
小农意识是指在小农经济背景下产生的和适应于小农经济的认知方式和思维模式。
其本身并不应作褒贬,因为它是时代给每一位社会人的烙印,具有普遍性和顽固性。
小农意识支配下的贫困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却很难有突破性发展。
如果要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摒弃小农意识,学会用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头脑去思考问题是关键。
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用财务核算提供的数据去分析合作社营运过程的问题、指导经营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节管理现状1.没有专业的财会人员,没有制定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
目前,我乡两家专业合作社,其中一家明确了专门的会计人员和出纳入员。
会计员由社员集体推荐,出纳员由理事长任命,都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发放聘书,也没有向农经部门报告。
另一家没有确定专门的财务人员,年终报表时临时花钱聘请,出纳员由理事亲自兼任。
两家均没有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成立章程中对财务管理也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票据一般使用自制收据,有时根据需要在税务部门领用收款收据,记账程序和财务手续混乱不清。
2.财务活动频繁,资金流量较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活动主要具体表现为物资运动和资金运动两个方面。
其中合作社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和收入分配四个方面。
筹集资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合作社可以吸引社员投资,向银行和信用社借款等筹集资金,这表现为合作社资金的来源,它是合作社资金运动的起点。
合作社筹资的目的是把资金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取得盈利。
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便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本文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
农民合作社必须要建立相关的财务制度,做好财务归还,并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督,才能够让农民合作社高效运转,才能让农民合作社更好的服务广大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也是农民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合作社、省级示范合作社以及其他补助政策的必要文件。
各合作社根据本合作社具体情况修改引用。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 (2)第三章资产及运营管理 (5)第四章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8)第五章盈余及盈余分配管理 (9)第六章财务清算 (10)第七章财务监督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和自身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第四条合作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合作社理事长对本社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聘任财务会计人员,或者按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执行与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履行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控制财务风险。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依法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
合作社应当加强运营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分析。
第八条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到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接受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本社对该成员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等内容。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合作社为规范其财务行为,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准备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给大家参考!第一条为本社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社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社财务主管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本社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本社财务部门由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本社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社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本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理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本社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篇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七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岗位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强化财务建设,搞好合作社经济管理。
2、组织本社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3、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抓好本社财务管理,着重抓好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4、坚决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全面掌握本社财务状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度,调动本社员工作积极性,强化合作社工作职能,促进财务规范化、制度化。
6、组织本社员,努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理岗位制度1、服从本社员大会的决议,认真服从理事会的领导及时向大会成员和理事会长汇报工作。
2、积极工作以本社成员增加收入为己任,按时完成合作社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
3、对外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积极争取资金,招商引资来促进合作社大发展。
4、遵守各项财务制度,资金使用管理等及时向理事长汇报,不得擅自支出现金。
5、接受执行监事监督和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6、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员岗位职责制度1、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账,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会计法》要求做好财会工作。
2、定期与合作社出纳对账,结账并进行库盘,做好总账明细帐按时上报会计表。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队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应财务上的问题。
4、及时提供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本社账目的审计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5、根据合作舍财务公开要求,没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6、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存档会计资料及营销,承包经营合同同文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7、做好财务管理,和本社财务人员的业务辅导、培训。
8、做好本社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纳员的岗位责任制度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制度使用现金。
农村信用社出纳制度
农村信用社出纳制度篇一:农村信用社基本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信用社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本社社员、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信用社会计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信用社会计工作的基本制度、办法由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可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信用社的会计工作,应在信用社主任领导下,由会计主管统一负责。
第五条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六条信用社结算、信贷、储蓄等业务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关的会计操作规程。
信用社的代理业务按照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第七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
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原因、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二)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
不准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
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账务必须当日结平。
(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基本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基本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出纳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和制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以下简称出纳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执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制度的重要性修订后的会计基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它是规范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全面贯彻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经营管理原则,准确、及时、完整、真实办理各项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检查会计工作的标准,是规范和约束会计核算行为的重要措施。
出纳制度的制定,改变了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一直沿用农业银行出纳制度的做法,进而能够结合实际对信用社出纳任务、业务操作、工作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考核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此,各级农金管理部门对两项制度要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基本规定。
二、严格要求,抓紧搞好两个制度的培训工作各级农金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两项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在1998年底前,要结合两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对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全面进行一次培训,以提高会计、出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按章办事的自觉性,坚决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
凡是在两项制度培训中不能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一律不得继续从事会计、出纳工作。
三、各地在执行两项制度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切实保障现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分支机构办理出纳业务均应遵守本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汇总
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汇总一、出纳基本职责出纳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中非常重要的岗位之一,他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收付款项•管理银行存款•维护日常账目•在会计和审计等方面提供支持二、出纳操作流程1. 日常财务处理流程•每日接收和处理各类交易款项•记账并生成相关凭证•检查账目是否准确•定期上交资金到银行2. 银行存取款流程•根据资金需求,制定存款及取款计划•准确填写存款及取款单据•将款项存入或取出,并记录清楚•定期核对银行账目3. 账目管理流程•维护日常账目,包括总账、明细账等•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进行月末结账,生成财务报表三、出纳内部控制措施1. 账务分离原则•出纳不得兼任其它财务岗位•出纳工作应有独立审核程序•账目记录由多人验证才能入账2. 交易审批制度•收入支出需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大额交易需董事会批准•出纳不得私自操作资金3. 审核控制•与银行的对账必须定期进行•对账需有独立的审核员进行•出纳操作需有独立审计四、风险防范措施1. 岗位轮岗•定期轮岗,避免操作人员长期操控一部分资金•避免内部人员串通进行欺诈行为2. 职责分工•拆分出纳工作职责,避免集中管理•岗位职责应明确,互相独立3. 信息系统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财务管理,实现自动化操作•设置权限系统,避免非相关人员进行操作五、发现问题处理方式1. 内部审核•定期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出纳操作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其规范性2. 外部审计•定期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评估六、总结出纳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重要岗位,其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财务安全。
因此,出纳在执行职责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并确保内部控制措施的落实。
只有如此,才能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财务运作保驾护航,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一、财务管理组织结构1.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确定,一般包括财务部门、会计岗位、出纳岗位等。
二、财务管理职责1.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工作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
2.会计岗位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会计核算、报表编制以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出纳岗位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收支管理、现金保管和支付、银行结算等工作。
三、财务会计制度1.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准则、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建账、会计核算方法等内容。
2.会计准则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规范。
3.会计科目设置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需求进行科目分类、编号和名称的确定。
4.会计账簿建账应按照会计周期进行,确保账目的清晰和完整,便于核算和查询。
5.会计核算方法应采用成本核算和现金流量表核算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财务报表制度1.财务报表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等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2.资产负债表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编制,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3.利润表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编制,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
4.现金流量表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编制,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5.附注应对财务报表中的重要会计核算政策、会计估计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和解释。
五、财务内部控制制度1.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和资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2.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相关政策和程序的制定、授权和审批流程的规定、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实施等内容。
3.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财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金操作、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范文(4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合作社的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科学高效。
第三条合作社财务收支的计算和核算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要求,合作社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合作社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财务收支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财务审计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合作社领导班子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合作社的财务收支计划由合作社领导班子负责制定并报经全体社员大会通过,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应在本年度年初完成。
第七条财务收支的项目包括运营收入、经营支出、非经营收入、非经营支出等,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社员大会的决议进行调整和变动。
第八条财务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监督必须按照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该合作社的章程、经营管理规定等进行。
第九条财务收支的核算和监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章程、经营管理规定等进行。
第十条财务收支的归口管理必须实现财务管理、财务监督、财务审计的相对独立性。
第十一条合作社财务收支的计划、核算、监督、审计等公开和公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章程、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
第三章财务核算管理第十二条合作社财务核算的单位是合作社的经济业务活动。
核算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核算、收入费用核算、成本核算、现金核算等。
第十三条财务核算的方法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章程、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财务核算的数据和信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会计法、信息公开规定等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十五条财务核算的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会计法、审计法等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财务核算的会计准则和核算方法必须符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会计法、信息公开规定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
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合作社财务制度
合作社财务制度一、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
其职责是:(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四)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
会计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
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
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三)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四)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
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五)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三、收入管理制度(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2、利润收入;3、接受的捐赠款物;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6、其他收入。
(二)收入管理规定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帐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四、支出管理制度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①日常办公费;②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③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④本社经营性支出;⑤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⑥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contents •总则•财务会计管理体系•资产管理与核算•负债管理与核算•所有者权益与核算•会计报告与信息披露目录01总则1制度目的和意义23规范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为国家有关部门了解、掌握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提供依据。
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合作社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依法核算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强化监督合作社应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合作社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合作社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的适用范围02财务会计管理体系03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合作社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资金管理、税务申报等。
组织架构与职能01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重大财务决策进行审批。
02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和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对重大财务问题进行审查。
会计主管负责制定和完善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监督和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和审核会计报表等。
会计人员配置及职责会计人员负责日常会计工作,包括记账、算账、报账等,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出纳员负责合作社资金收支管理,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资金报表的编制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会计核算基本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复式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基础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设置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解释
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解释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 独立性原则: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独立于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2. 法律合规原则: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3. 自愿平等原则:合作社财务管理应尊重成员的意见,平等协商,公开透明,保证成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 透明度原则: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公开透明,财务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向成员公布,接受成员监督。
5. 效益最大化原则:合作社财务管理应以增加经济效益为核心目标,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创造更多的财富。
二、财务管理的组织结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组织结构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人员。
1. 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审议和批准重大财务事项,监督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财务预算、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等。
3. 财务管理人员:具体执行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出纳等。
三、财务管理的职责分工1. 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审议并批准财务制度的调整。
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账务核算、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
3. 财务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财务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财务管理具体的操作流程包括会计核算、财务预算、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
下面以会计核算为例,介绍具体操作流程:1. 会计核算:包括记账、总账账簿、明细账账簿、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
(1)记账: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将各项经济业务按照借贷记账法分录至各项账户中。
(2)总账账簿:反映合作社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
(3)明细账账簿:反映合作社各项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
(4)会计凭证:对会计核算中的各项业务进行凭证处理,包括原始凭证、日常凭证、调整凭证等。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3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为增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做好财务日常收支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预算编制内容(1)年度内各项收入。
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土地、山林果园等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2)年度内各项支出。
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支出、农业发展支出、资产购建支出、其他支出。
(3)年度可分配收益。
包括:年度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
(4)年度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顺序: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计提公积金、公益金;股东所得。
2、预算编制程序(1)每年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而出、增收节支、留有余地”的原则,董事会负责编制预算草案。
(2)草案编制完毕后,召集村三委会,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3)完善后的草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在每年____月底前完成。
3、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1)执行日期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2)村集体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预算内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4、财务决算(1)年终根据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具体执行情况,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
决算报告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2)财务决算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下一年预算的编制。
5、财务预算、决算的监督(1)财务收支预决算列入财务公开内容。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许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 年或者超过1 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第八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账户,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 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需要。
第九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定期清点备用金和银行对帐,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有权参预合作社赢余及财产分配,并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因此对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分别设置明细账簿。
成员账户应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房屋、建造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 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本1: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1. 财务管理部门职责和组织架构1.1 财务管理部门职责1.1.1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资金管理、税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1.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并进行财务风险管理。
1.2 组织架构1.2.1 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总监、会计主管、出纳等组成。
1.2.2 财务总监负责整体财务管理工作,会计主管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出纳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流程2.1 财务预算流程2.1.1 财务预算由财务总监负责制定,包括年度预算、季度预算等。
2.1.2 预算制定的流程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等环节。
2.2 会计核算流程2.2.1 会计核算工作由会计主管负责,包括日常记账、财务报表编制等。
2.2.2 会计核算的流程包括原始凭证录入、日记账和总账的记账、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等环节。
2.3 资金管理流程2.3.1 资金管理工作由出纳负责,包括资金收付、资金调拨等。
2.3.2 资金管理的流程包括资金计划、资金申请、资金支付和资金监督等环节。
3. 财务报告3.1 财务报表3.1.1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
3.1.2 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及时准确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 财务分析报告3.2.1 财务分析报告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评估合作社的财务健康状况。
3.2.2 财务分析报告包括财务比率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等内容。
4. 资金管理4.1 资金预算管理4.1.1 资金预算管理包括年度资金预算和日常资金计划。
4.1.2 资金预算管理要根据经营计划和财务需求,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和收益。
4.2 借贷管理4.2.1 借贷管理包括借款申请、借款审批和借款合同管理。
4.2.2 借贷管理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借款资源,确保借款的安全与合理性。
出纳招聘笔试题分享
出纳招聘笔试题分享司库招聘笔试题分享:1、出纳其他工作管理制度有哪些?答案: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出纳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出纳工作应做到手续严密,责任分明,制约严谨,准确及时,并坚持以下基本制度:(1)“四双”制度;(2)分管制度;(3)复核制度;(4)“双先”制度;(5)登记制度;(6)日清日结制度;(7)交接制度;(8)查库制度;(9)报告制度;(10)达标上岗制度;2、信用社出纳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工作什么?答案:(1)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办理现金(主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下同)的收付、整点以及损伤票币、大小票币的兑换,代理各种政府债券的保管、发行与兑付。
(2)根据市场货币流通需要,调剂、调运各种票币,做好现金供应和回笼工作。
(3)保管现金、金银、外币和有价单证,做好现金、金银、外币和有价单证调运的安全保卫工作。
(4)严格库房管理,确保库款安全。
(5)宣传爱护人民币,做好反假币、反破坏印度卢比的工作。
(6)抓好现金管理工作,加强核算,减少库存现金田州塔,提高经济效益。
(7)加强柜面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揭发贪污盗窃和告发各种违法活动。
3、简述信用社出纳教育工作“四双”制度的内容:答案:一切现金的收付、保管调运业务,必须坚持“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的基本规定。
(1)双人临柜。
坚持一切现金收付业务,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须要人员核发。
做到互相复核、互相制约,手续严密,责任分明。
(2)双人管库。
是指所有设置库房的营业单位,必须选配两名弱政治责任心强,业务纯熟的正式职工担任库房管理工作。
做到同进同出,相互监督。
(3)双人守库。
是指库房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好,防范警惕高,防御能力强,对党务工作高度负责的人员看守。
(4)双人押运。
是指现金、有价证券的调拨运送,必须由两名以上专职安全保卫人员通力合作押运,确保安全。
“四双”制度是农村居委出纳部门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主要是完成出纳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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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的通知(1998年11月9日银发〔1998〕52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出纳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和制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以下简称出纳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执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制度的重要性修订后的会计基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它是规范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全面贯彻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经营管理原则,准确、及时、完整、真实办理各项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检查会计工作的标准,是规范和约束会计核算行为的重要措施。
出纳制度的制定,改变了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一直沿用农业银行出纳制度的做法,进而能够结合实际对信用社出纳任务、业务操作、工作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考核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对此,各级农金管理部门对两项制度要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基本规定。
二、严格要求,抓紧搞好两个制度的培训工作各级农金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两项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在1998年底前,要结合两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对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全面进行一次培训,以提高会计、出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按章办事的自觉性,坚决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
凡是在两项制度培训中不能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一律不得继续从事会计、出纳工作。
三、各地在执行两项制度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一: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信用社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本社社员、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信用社会计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信用社会计工作的基本制度、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可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信用社的会计工作,应在信用社主任领导下,由会计主管统一负责。
第五条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六条信用社结算、信贷、储蓄等业务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关的会计操作规程。
信用社的代理业务按照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第七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
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原因、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二)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
不准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
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账务必须当日结平。
(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五)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
合理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六)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八条信用社、县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分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
附属会计核算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或并账方式汇总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
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发生记收入方,销减记付出方,余额在收入方,并要与有关实物、单证、账簿相符一致。
第十条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第十一条人民币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第十二条凭证、单据、账折的各种代用符号:“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0/10000”。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
会计核算要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四条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设置。
(一)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
(二)会计科目的基本规定。
1.会计科目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对信用社特殊业务需要,可增设辖内科目,但在向总行及对外编报会计报表时,须归并到统一规定的相应科目内。
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以下各级行及信用社不得增设、删除或更改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2.会计科目代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增设的辖内专用会计科目,应以统一会计科目代号为基础进行编列。
3.会计科目的调整,在年度中间,一律填制凭证通过分录结转;年度终了,应采用结转对照表方式办理新旧科目结转。
第十五条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账的根据。
(一)会计凭证的分类。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又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基本凭证。
基本凭证是信用社根据有关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
按其性质分为:(1)现金收入凭证;(2)现金付出凭证;(3)转账借方凭证;(4)转账贷方凭证;(5)特种转账借方凭证;(6)特种转账贷方凭证;(7)表外科目收入凭证;(8)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2.特定凭证。
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凭证。
(二)填制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
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年、月、日;收、付款人的户名和账号;收、付款人开户社(行)的名称和社(行)号;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客户签章;信用社及有关人员印章。
(三)受理凭证时,必须根据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做到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四)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办妥交接、先外后内、先急后缓。
除另有规定外,凭证一律由信用社内部人员传递。
(五)凭证的装订与保管。
1.会计凭证处理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2.凭证必须按日或定期装订,定期装订期最长不得超过十天。
装订的顺序,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以统一会计科目排列顺序为准。
表内科目按现收、现付、转借、转贷顺序排表,表外科目按收入、付出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装订在各科目凭证的前面,销号单附凭证最后。
3.已装订的凭证,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起讫日期、起讫号码;一日多册的,只编一个顺序号,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合并装订的,应在每日凭证封面上分别编顺序号,加盖装订人名章和会计主管名章,并在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后入库保管。
4.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有关凭证、科目日结单等,必须打印操作人员的姓名、代号及打印日期,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后,按规定进行装订和保管。
第十六条账务组织。
账务组织分为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
明细核算是由各种分户账、登记簿(卡)、余额表组成;综合核算是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
前者按账户核算,后者按科目核算,二者应相互核对,数字相符。
(一)明细核算1.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必须按户立账,连续记载,不得以凭证代替分户账。
分户账的格式有以下四种:(1)甲种账。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三栏,适用于不计息科目的账户或用余额表计息科目的账户及信用社内部财务性质的账户。
(2)乙种账。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积数四栏,适用于在账页上计算利息积数的账户。
(3)丙种账。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适用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账户。
(4)丁种账。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账四栏,适用于逐笔记账、逐笔销账的一次性账务,并兼有分户核算的作用。
2.登记簿是用以登记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的重要账簿,也是统驭卡片账的辅助账簿。
现金收入登记簿和现金付出登记簿是记载和控制现金收、付数字的逐笔、序时账簿,也是现金收、付的明细记录。
3.余额表是核对总账、分户账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分户账的最后余额逐户填列。
余额表分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两种。
(二)综合核算。
1.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会计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凭证、附件张数的汇总记录,是监督明细账户发生额、轧平当日账务的重要工具,是登记总账的依据。
2.总账是综合核算与明细核算相互核对和统驭明细分户账的主要工具,是各科目的总托记录。
总账按科目设置,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
总账格式分甲、乙两种。
甲种适用于每日结账的信用社,账页每月更换一次。
乙种适用于业务量较少,采取定期结账的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可以连续记载,账页记满后更换,不必每月更换新账页。
3.日计表反映当日全部业务活动,其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余额填记,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的合计数必须各自平衡。
第十七条记账规则。
(一)账簿必须根据有效凭证记载,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
发现凭证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应交由制票人更正、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名章后,再行记账。
(二)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套写账页用双面复写纸(含压感账页)、蓝(黑)色圆珠笔书写;红色墨水笔和红色复写纸用于划线和错误冲正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