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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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1 概述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特定职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一种特殊的健康检查,意在检查劳动者是否存在与其职业有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发病状态。

职业性健康检查具有预防职业病、发现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作用。

2 适用范围职业性健康检查适用于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

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定义和范围均由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予以规定。

3 具体规定3.1 职业性健康检查的时间和周期劳动者应当在两年一次的周期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且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当立即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检查。

3.2 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内容职业性健康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个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包括个人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生活习惯、家族病史等;•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肝、肺等器官的检查;•专项检查:根据劳动者从事的职业病危害工种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评估,如肺尘埃描出剂试验、血铅测验等;•实验室检查:根据特殊需要,进行相应的血、尿等生化指标检查。

3.3 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管理职业性健康检查应当由专业机构进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职业病检查机构的资质;•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具备完备的检查设备和设施。

同时,职业病预防机构应当对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3.4 检查结果的处理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和所在单位,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如果检查结果不符合职业性健康标准,劳动者应当及时接受治疗,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以减轻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

4 结论职业性健康检查是保障劳动者健康、预防职业病、促进工作安全的重要措施。

各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充分认识职业性健康检查的重要性,积极落实相关检查规定,加强职业病预防工作,为建设健康的劳动环境作出贡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3.26•【文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5年3月26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范文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范文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职业性健康检查是为了保护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和职业病的危害扩散,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而进行的定期健康检查。

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管理,确保其有效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高风险职业的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高温、高压、微生物、放射性物质、噪音等的工作人员。

三、健康检查内容1. 根据劳动者的从业特点和工作环境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健康检查项目,并对其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

2. 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体格检查、血液检查、尿液检查、肺功能检查、听力检查、眼科检查等。

根据需要,还可进行肝功能检查、心电图检查、X光检查等。

四、健康检查周期1. 劳动者进行初次从业前的健康检查后,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 对于某些特殊岗位的劳动者,如接触有害物质或噪音的劳动者,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 对于某些高风险职业的劳动者,如接触放射性物质的劳动者,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五、健康检查管理责任1. 雇主应保障劳动者参加健康检查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雇主应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妥善保管劳动者的健康检查结果,并定期整理和汇总相关数据,以便随时提供。

3. 雇主应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适度的调整和改善,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

六、职业病预防和控制1. 雇主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对劳动者进行相关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2. 劳动者应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护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接受相关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3. 劳动者对于发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及时报告雇主,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和措施。

七、监督检查和处罚1. 劳动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劳动者的职业性健康检查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对于严重违反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公开批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可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卫生部关于下发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下发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下发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1997年10月29日卫监发〔1997〕第60号)《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发布两年来,各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但由于职业性健康检查涉及面广,对不同职业人群的健康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和检查的具体要求需要作出明确的规定。

为此,我部制定了《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以便使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现将《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卫生监督司。

附件: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保障劳动者健康,根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41号部长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系指对从事有职业危害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所进行的医学检查。

第四条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由卫生部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凡安排人员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时,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对下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一)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者;(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者;(三)曾从事过粉尘作业的离岗者或退休者。

对曾从事过有害作业的职工离岗前或退休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职业性健康检查的项目和检查的周期按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执行。

未作规定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7篇)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7篇)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一、目的保障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确保各项检查工作质量,使健康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范围适用于重庆市卫生局批准本中心的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三、职责1.门诊部负责临床项目的检查诊断工作;2检验部负责检测样品的采集、实验室检验工作;3.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检查工作进行质量监督。

四、程序(一)检测、检查方法1.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或国家标准中己经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文献的方法;2.使用的技术标准应现行有效;(二)检测、检查质量控制1.仪器设备质量控制(1)制定全年仪器设备检测计划,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实施;(2)与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由具有检测资格的计量部门检测和或按自校规程自校;(3)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要在规定的周期内进行;(4)应有明确的标识表明每一台仪器所处的校准状态;(5)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保管;2.检测工作质量控制(1)采样应严格按标准规定的方法,使采集的样品能在数量、时间上正确反映被测样品浓度的水平;(2)样品采集完成后,按样品保存要求;(3)检验部检测工作按国家有关流程有效进行;(4)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

方法、仪器故障、停水、停电等),应立即停止检测。

(5)检验结果的复检,由检验人员说明理由,查找原因,经检验部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必要时,科主任可指定他人进行复检。

(6)定期参加市级及国家检验科室间质评,以保障检测质量。

3.检查工作质量控制(1)健康检查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检查人员应依据健康检查标准,结合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危害因素、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3)检查应规范,如实记录,并由检查医生签名;(4)为鉴别诊断或其他原因需将患者转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或者直接转至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5)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报告。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4篇)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4篇)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四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控制的原则,全面推进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二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第五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劳动场所环境的检查,包括噪声、灰尘、化学物质、辐射等对员工身体健康的危害情况;(二)劳动装备的检查,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防护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劳动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的检查,确保工作过程安全可靠;(四)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情况;(五)事故和伤害统计、报告和分析情况;(六)其他与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检查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二)检查应当全面、系统、科学,并且应当形成检查报告;(三)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四)检查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责任人和员工,并保密工作情况。

第三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应当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检查工作负总责,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九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二)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三)对发现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四)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并报告上级部门;(五)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职职性健康职职管理职定[1997]职生部职于下职职职性健康职职管理职定的通知《职防性健康职职管理职法》职布年~各地依据家有职职定~职职展职防性健康职职工作。

但由于职职两来国极性健康职职涉及面~职不同职职人群的健康职职职目、职职周期和职职的具要求需要作出明的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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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职职性健康职职管理职定》职职将你并将况职~职各地遵照职行~职行情及职反职职我部职生职督司。

附件,职职性健康职职管理职定1997年10月29日职职性健康职职管理职定第一职加强职职性健康条职职管理~保障职职者健康~根据《职防性健康职职管理职法》(第41部职令号)~制定本职定。

第二本职定适用于中职人民共和境存在职职性有害因素的职位条国内(以下职用人职位称)和事职职性健从康职职的各职职职生机。

医构第三本职法所的职职性健康职职系指职事有职职危害或职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职人职的健康所职行条称从状况的职职。

医学第四职职性健康职职工作由职生部职职~省职职生行政部职职行职一管理~各职职生行政部职主管本职的职职性条区健康职职工作。

第五用人职位必职建立健全职职性健康职职管理制度~职本职位的职职性健康职职工作职职。

条第六用人职位凡安排人职事或接有职职危害因素或职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职职~必职职其职行上职前条从触的职职性健康职职~职职职合格后方可安排事上述有职作职。

从第七用人职位必职职下列人职定期职行职职性健康职职,条(一)事或接有职职危害因素的作职者从触;(二)事职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职者从;(三)曾事职粉职作职的职者或退休者。

从离职曾事职有害作职的职工职前或退休前必职职行健康职职。

从离第八职职性健康职职的职目和职职的周期按本职法附表条1的职定职行。

未作职定的~由各省、自治、直职区市政府职生行政部职定。

确第九用人职位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职事所禁忌的作职。

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5篇)

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5篇)

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4.1办公室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办公室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安环部工会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正式)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正式)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215-86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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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预防和早期发现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患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促进石油化工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都要做好职工上岗前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工作。

第三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体检,体检周期按卫生部卫监发[1997]第60号文件执行,在该文件中有害作业种类未作规定的,按集团公司《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健康检查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也应遵照执行。

第五条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受检率必须达到100%。

第六条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体检结果登记表和处理意见书,转交受检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工种不适者,要予以调换。

第七条职防部门要将体检结果填入职工健康档案。

第八条体检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做进一步检查,并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第九条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评价。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三篇)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三篇)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和生产能力,经国务院批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的劳动者进行的体检工作,以及对相关劳动者进行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目标是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和职工的健康状况,提供科学依据,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第四条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对象和范围第五条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的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毒有害物质、噪音、振动、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

第六条职业性健康检查的范围包括体检、检验、监测等内容。

第七条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调整。

第三章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八条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为普查和特殊检查两种类型。

第九条职业病普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对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的劳动者进行体检,并记录相应资料。

第十条职业病特殊检查是指对异常情况的劳动者进行的进一步检查。

特殊检查由医生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并负责制定检查和诊疗方案。

第十一条职业性健康检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职业性健康检查人员和设备设施。

第十二条对于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

第四章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结果和处理第十三条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录入案卷,并向受检劳动者提供书面报告和相关建议。

第十四条在职业性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职业病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治疗和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复查指标异常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安排进一步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章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职业健康员工体检管理制度(4篇)

职业健康员工体检管理制度(4篇)

职业健康员工体检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工作安全,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体检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职业健康员工体检管理制度的要点:1. 目的和原则:- 目的: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和工伤发生。

- 原则:科学、公平、保密、自愿、法律合规。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尤其是从事高风险、高职业暴露工作的员工。

3. 体检项目和周期:- 根据岗位的不同,确定相应的体检项目,包括一般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检查。

-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规定体检的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

4. 体检费用:- 公司承担员工体检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报销制度。

5. 体检机构选择:- 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来进行员工体检。

6. 体检通知和预约:- 提前通知员工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并安排员工预约体检。

7. 体检结果和数据管理:- 对员工体检结果进行保密,仅由特定人员查看和管理。

- 将体检数据进行归档和管理,用于健康分析和职业健康管理。

8. 健康宣教和咨询:- 向员工提供健康宣教和职业病预防知识,促进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 提示和跟踪:- 根据体检结果,对存在健康问题的员工进行提示和跟踪管理,提供相应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10. 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设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以上是一个典型的职业健康员工体检管理制度的要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职业健康员工体检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出并制定本《职业健康员工体检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工。

三、体检项目1.入职体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入职体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以及相关职业病检查。

2.年度体检:所有在职员工每年都需要进行年度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进行制定,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1)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2)是一种企业或组织为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并确保工作环境安全的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明确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的发生,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合同工。

2. 健康检查内容:制定具体的健康检查项目和内容,包括体格检查、生物学指标检查、职业病筛查、心理健康评估等。

3. 健康检查周期:规定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周期,根据不同岗位的风险等级和个体健康状况,确定不同人员的健康检查频率,如每年、每两年等。

4. 检查机构和方法:明确健康检查的机构和方法,一般可以由企业委托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也可以由企业自己的医疗部门进行。

15-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15-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15-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法规名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发文字号】卫监发〔1997〕第60号【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法律效力】部门规章【颁布日期】 1997-10-29 【生效日期】 1997-10-29《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发布两年来,各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但由于职业性健康检查涉及面广,对不同职业人群的健康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和检查的具体要求需要作出明确的规定。

为此,我部制定了《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以便使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现将《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卫生监督司。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保障劳动者健康,根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号部长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系指对从事有职业危害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所进行的医学检查。

第四条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由卫生部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凡安排人员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时,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对下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一)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者;(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者;(三)曾从事过粉尘作业的离岗者或退休者。

对曾从事过有害作业的职工离岗前或退休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职业性健康检查的项目和检查的周期按本办法附表,的规定执行。

未作规定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是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制定。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3月26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1]中文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发布机构国家卫计委发布日期2015年3月26日实施日期2015年5月1日目录1.12.3.24.5.36.发布信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1]主任?2015年3月26日政策全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5篇)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5篇)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公司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本公司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2)是一项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的规定。

通常,这个制度要求企业或机构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健康评估,以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的安全法规,并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设施和设备检查:对工作场所中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消防设施、紧急疏散通道、个人防护装备等。

2. 职业病防护检查:对可能引起职业病的因素进行评估,包括有害物质的接触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备等。

3. 工作场所环境检查:对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噪音、光线等环境因素进行评估。

4. 职工健康体检: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以及预防疾病和提供健康教育。

5. 事故调查和记录:对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记录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1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合我矿生产和人员的实际,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促进全年生产和各项经营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体范围1、对全矿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进行计划安排全面体检。

2、对新招上岗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对离岗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

4、其它的应急检查。

5、对以上人员的查体工作要按规定在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分类、分人员、分项检查。

二、体检管理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和《职业健康监护表》。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采用多种形式降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4、采用有效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采用多种形式加大职业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

6、把职业卫生健康列入职工安全培训的课程内容。

三、其它要求1、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体检结果发现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严禁从事所禁忌作业。

3、不安排未成年人和孕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和对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4、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5、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矿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和矿今年体检的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好当期的生产和参加体检工作,保证如期足额派员参加体检。

7、年终我矿将对年度职工体检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好的科室、区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差的进行处罚。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21.目的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手册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手册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手册本手册旨在规范和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一、管理体系1.1 质量管理目标: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升员工健康水平。

1.2 质量管理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准确、公平公正、保护隐私。

1.3 质量管理责任:公司领导为最高质量管理责任人,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1.4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渠道,确保责任到人、资源妥善利用。

二、质量管理流程2.1 检查前准备: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的、范围和要求。

2.2 检查过程管理: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检查,遵守操作规程,记录检查过程及结果数据。

2.3 检查后处理:及时整理检查资料,准确提交检查结果,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4 质量管理评估:定期对检查质量进行评估,建立改进措施。

三、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要点3.1 人员素质:检查人员需具有专业技能和经验,认真负责,保守隐私。

3.2 设备设施:检查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良好状态,定期维护保养。

3.3 检查环境:检查环境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整洁,保障检查隐私。

3.4 数据管理:严格保护员工个人隐私信息,确保数据安全性。

3.5 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准确、清晰,遵守相关规定,保证真实性。

四、质量管理改进措施4.1 定期培训:对检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业务水平,适应市场需求。

4.2 质量监督:建立检查质量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检查质量。

4.3 管理审核: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4 持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质量管理风险控制5.1 人为因素: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调查和管理,防止操作不当、疏忽等导致质量问题。

5.2 技术因素:要及时更新设备技术,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质量问题。

5.3 环境因素:要定期检查检查环境,保证环境卫生和整洁,避免环境因素对检查结果造成影响。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提高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工患有职业病的情况,提出防治建议,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2. 原则:依法实施,保护隐私,保证权益,科学合理。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的程序1. 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定期检查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不定期检查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2.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专业检查等内容,职工应按照要求配合检查工作。

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向职工通报,并作出相应的建议和处理措施。

第四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人员资质要求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设备,保证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2. 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做到熟练操作,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3.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更新知识,提高检查水平。

第五章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管理1. 职业健康检查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保证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2. 职业健康检查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检查的合法合规。

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处理要及时、准确,保护职工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六章质量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定期对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制度。

2.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的监督,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便于监督和评估。

第七章处罚和奖励制度1. 对于违反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的行为,相关机构应及时处理,给予处罚,确保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对于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机构和个人,应给予奖励,激励其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相关机构应按照制度的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 本制度的具体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6篇)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6篇)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____机构。

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____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____、工种,确定检查项目;____体检;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____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____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2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6.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____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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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保障劳动者健康,根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41号部长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系指对从事有职业危害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所进行的医学检查。

第四条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由卫生部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职
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凡安排人员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时,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
从事上述有关作业。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对下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一)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者;
(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者;
(三)曾从事过粉尘作业的离岗者或退休者;
对曾从事过有害作业的职工离岗前或退休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职业性健康检查的项目和检查的周期按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执
行。

未作规定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十条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凡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
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本辖
区内的:
(一)技术人员的考核培训与技术指导;
(二)质量控制和抽查、抽检;
(三)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报告;
(四)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条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制度,除向被检查单位发出
体检结果和处理意见外,还必须按《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卫
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对怀疑可能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按《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确诊。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妥善保存职工上岗前、离岗及退休前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
,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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