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完善的理论基础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 1999年以来,我国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2000年投入800亿元,2001年多于1000亿元,2002年的投入超过4025亿,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补助7330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一些体制性补助,用于推进地区均衡发展的资金超过10000亿元(吴睿鸫,2007)。
然而,我国实施了多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现均等化目标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一)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清晰。
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财权支出范围的随意和盲目划分,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很大,产生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政府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而且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由此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二)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尚小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收入有将近30%—40%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有的基层组织如美国的学区有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现阶段,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
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3年已上升为54.6%。
如果计入预算外收入部分,这一比例约45%。
税收返还是中央政府的法定义务,其目的不是为了扶危济困,更不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把税收返还看作是地方对共享税收入的分享。
如果把税收返还约4000亿元计入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右。
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项补 助等 非均等化财政转移 支付所 占比重
较大 ,从而难 以达到通过转移支付缩小 区 域差距 、实现各地提供公共产 品和服务能 力均 等化 的 目标 。最后 ,转移 支付标准不
条件和资金保障 , 逐步缩小 区域经济差距 ,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整体进步。
( )宏 观 调 控 和 适 度 干预 理 念 三
平 衡 , 为各 地 区经 济 的协 调 发 展 创 造 物 质
19 5年 财政部颁 发 了旨在 实现地 区收支 9
平 衡的《 过渡期转移 支付 办法 》 这是我国 , 第一 部 以财 政转 移 支付 为 内容 的专 门立 法 ,其在提高我 国转移 支付的透 明度和规
范 化 等 方 面 发 挥 了积 极 作 用 。但 由 于 分 配
协调发展” 财政转移 支付 法律 制度 基于经 。 济法平衡协调的重要理念 ,通过建 立法治
我 国 的财 政转移 支付制 度是在 1 9 4 9
年开始 的分税 制改革基 础上建立起 来 的 ,
化、 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和 内容 , 实
现 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 、财权纵 向配置 的 平衡及地方政府之间横 向财政能 力的相 对
公平 、正义是法 的基本价值取 向,国 家运用法律手段适度调节经济财政生活 时 应 当遵循人文精神 ,坚持 以人 为本 ,以保 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 民合法权益 为出发点 法律 基础 建立起来 的 ,这两部规 范性 文件 和落脚点 ,最终实现实质公平 。财政转移 支付 法律制度 的建设就 应 当从社 会公 平 、 正义出发 ,通过政府财力转移 ,对经济 落 后 区域进行扶植 ,提高这些地 区的公共服 务水平和 自我发展能 力,使不 同地 区的人 都能享受基本的均衡待遇 ,从而 实现社 会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讨论(一)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讨论(一)摘要: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很多弊端,不能起到调整地区间差距、均衡地区间基本公共产品和基本设施建设均等化的作用,这与统筹发展的目标背离。
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改革,规范纵向转移、建立横向转移,并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分税制;纵向转移;横向转移一、财政转移支付的内涵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由四种转移支付的形式构成:一是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其核心是地区收支均衡模式,该办法通过测算各地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决定财政资金分配。
二是税收返还,返还额以1993年的税收收入为基数逐年递增,具体测算方法是,以1993年为基期年,对按照分税制规定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总额(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如数返还地方;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当年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30%确定。
三是专项补助,主要用于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以及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等。
四是原体制补助和上解,中央政府财政部对部分省、自治区实行定额补助,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上解。
转移支付的实质是一种补助,具有矫正均衡功能。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转移支付在平衡各级政府财政能力、弥补地方政府缺口、提供均等化公共产品、优化各地区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特别是对乡镇政府而言,要完全担负起乡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任务,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便如“雪中送炭”。
要达到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产品和基本设施建设均等化的基本目标,就要求对各地区的财政能力和财政需要之间的差距进行调整。
二、我国现行转移支付的弊端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带有较深的旧体制的烙印。
在当前的转移支付体系中,税收返还占据最大的份额,但我国税收返还计算方法不尽合理,税收返还额的确定明显是以承认各地区政府既得利益为特征的,采用的是基数法,这种基数法有利于调动高财政收入地区的积极性,但是却固化了财政包干制下所形成的财力不均问题,容易导致“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马太效应。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财 政 转 移 支付 法 律 制 度 .是指 由 国家 通过 立 法 所 确认 和
保 障 的 、调 整 在 财政 转 移 支 付 过 程 中所 发 生 的 经济 关 系 的 法
为 适 应 社会 主 义 市 场 经济 的 发 展需 求 . 国在 19 我 94年 以 来 相应 建 立 了 财政 转 移 支付 制 度 .其 实施 与完 善 虽 然 改 善 了 地 区 间 的横 向 财力 分 布 结 构 . 加快 了公 共 服 务 的 均 等化 进 程 。 而 且 更 新 了理 财 观念 . 动 了政 府 职 能 的 转 变 . 是 。 推 但 现行 对 财 政转 移 支 付进 行 规 范 的 制 度历 经 十 多年 的运 作 .存 在 着不 少 亟待 解 决 的 问题 1 府 问 事权 、 权 划 分 不 清现 象 比较 突 出 。 权 是指 各 . 政 财 事 级 政 府 基 于 其 自身 的 地 位 和 职 能所 享 有 的 提 供 公 共 物 品 、 管
是一 种 为 实 现 国家 宏 观 调 控 .保 障不 同 区域 内政 府 施政 能 力 和 居 民生 活 水 平 基 本 平 衡 的政 府 问 财力 调 配 的一 种 形式 . 属
于 财政 再 分 配 范畴
安 排 财 政支 出的 权力 。 3 l , 府 间 事 权 划 分 不 清 、 能 交 目前 政 职 叉 和 职 能滞 后 现 象 比较 突 出 分 税 制 财政 体 制改 革 . 步 划 分 初 了 中央 政府 和 地 方政 府 的 财 权 。但 在 事 权 方 面 只对 中央 政府 与地 方 政府 各 自的 职 责范 围确 立 了一 个 大 框 架 .缺 乏 具 体 明 晰 的划 分 .上 下 级 政 府之 间事 权 划 分 和财 政 支 出 范 围 的划 分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近年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这是因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
因此,完善和创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成为加快构建现代财政体制和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重要举措。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促进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区域协调发展。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根据财经数据,2018年全国范围内的财政性转移支付总额达到了约5.5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9万亿元,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达到了3.6万亿元。
在全国范围内,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占到了总财政转移支付的66%以上。
这种转移支付制度已经成为调整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
但是,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
首先是制度设置不完善。
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是由国务院制定的中央与地方的协作机制、重点支持地区和项目、转移支付目录、财政统计制度以及财政分配制度等构成。
但是,这些制度对于不同层次的地方政府来说存在不同的限制和要求,并且在层面之间存在许多交叉和重复。
其次,转移支付范围和标准不够明确。
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转移支付标准和范围大多是依据历史数据和政策制定,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
这也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时,出现了过度依赖和不合理利用的情况,甚至出现了“抢地盘”和“抢资源”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对于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二、改革与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措施为了加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管理和运作,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已经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和举措。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探讨
完善我 国财政 转移支付法律 制度 的探讨
罗荆 , 红 军 唐
( 中南财 经政 法 大学 财 政税 务 学院 , 湖北 武 汉 4 06 ) 3 00
[ 要】转移 支付是 财政 支出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 何规 范和监督 转 移 支付对我 国 实现社 会公 平 , 摘 如 构
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目 而 前我 国的财政转移 支付的法律散见于不同时期的部 门规章 中, 缺
一
【 稿 日期 】 0 5 1- 1 收 2 0- 2 6
【 作者简介】罗荆( 9 l )男, 18 一 , 湖北荆 州人 , 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财政 学硕士研究生 , 究方向为财政税 收理论 。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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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划分 随意性 很大 , 经常 出现 “ 上级政 府 出政 策 , 下级 政转移支付的决策程序 、 审批程序、 支付程序、 监督程 政府出钱’ ’ 的状况 , 打乱了地方原有的预算 ; 许多转移 序 、 法律救 济程 序 和责任追 究程 序 等 。法定 程序 的缺
支付项 目都要求地方提供配套资金, 结果最需要资金 乏造成财政转移支付整个过程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 , 的贫困地 区最有可能得不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 加剧 并容 易滋 生腐 败 。 了地区间财政的不平衡 , 使转移支付偏离了其本来 的 4 缺 乏有效 的监督制 约机 制 。 目前财 政转 移支 . 政 策方 向。其 次 , 一些 基础 项 目的事权 不 清 , 出上 付相关规定对法律监督无明确规定 , 支 财政转移支付在 由谁 负责不 明确 , 各级 政府 对是 否应该 负 担 、 负担 多 资金 的分配方面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
维普资讯
20 06年第 1 期 总第 7 8期
浅论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浅论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摘要]本文提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结构不合理、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措施。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监管我国自1994 年实行分税制以来,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尤其是对财政转移支付在结构问题上的研究,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1.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自转移支付制度实行以来,其结构一直在不断改进完善之中,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长过快,比重逐年上升,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
到2006 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比重提高到51.8%(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占16.7%),专项转移支付占48.2%。
但就现状来看,从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衡量,结构比例还不够合理,专项转移支付比重仍然偏高,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仍然偏低,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就更低,承担均等化职能的转移支付力度仍然不够大。
2009年专项转移支付金额为12579.88亿元,较2008年增长了26.2%,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比重为52.5%。
而且,专项转移支付种类繁多,透明性较差,分配公式还不够完善。
2.管理层面上的问题总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预算不公开、不透明;二是资金分配不公正、不公开;三是管理不规范,转移支付资金未能全部纳入地方预算管理。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集中管理,有权动用这些资金的部委多达37 个。
参与资金分配的部门太多,难免造成资金分配的混乱。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申请资金时,目标就是“跑部钱进”,只要能拿到钱,多跑几个部门也无所谓。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中也存在问题:一是转移支付中的专款补助要求地方匹配比例过多、过大,在为支持地方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地方财政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是转移支付款项中,大部分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下达,一小部分在次年进行批复决算时明确。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实践进展与理论思考
_:| l 论
我 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 孙 健 夫 田贵 贤
一
、
裁 圜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立 法 现
际通 行 的 “ 因素 法 ” 算 财 政转 移 支付 计
的资金 数额 , 势必 会 引发 财政 转移 支 这
和公 民个人 利 益 的统一 。
乏责 任认 同和处 罚 的 明确依 据 。
范化 的财 政转 移支 付方 式 和 内容 , 现 实
中央与地 方政 府事 权 、 财权 纵 向配 置 的
首先 , 级 政 府 事 权 、 权划 分 不 各 财 明确 。 财权 与事 权 的不对 称直 接导致 了
二 、我 国 财政 转 移 支 付 法 律 制
金 占 比重 较 大 , 而 难 以 达 到 通 过 转 移 从
平。 财政 转 移支付 法律 制度 的建 设就 应
当从 社会 公 平 、 义 出发 , 过 政 府 财 正 通
支付 缩小 区域 差距 、 实现 各地 提供 公共
产 品和服 务能 力均 等化 的 目标 。最后 ,
形之手” 进行 宏 观 经 济调 控 , 国也 不 我 例外。 中央政 府 可 以根据 社会 经济发 展
付 的形 式不 合 理 。 般性 财政 转移 支付 一
所 占 比重 很小 , 税 收 返 还 、 而 专项 补 助
生活 时应 当遵 循人 文精 神 , 持 以人 为 坚
本. 以保 护社 会公 共利 益 和公 民合 法权 益 为 出发点 和落 脚点 , 最终 实 现机 会公
等 非 均 等 化 财政 转 移 支 付 所 构 成 的 资
观 发达 国家 的财政 转移 支付 制度 , 突 其
出 的共 同 点就 是 制 定 了较 高 层 次 的法 律 作 为制度 依 据 。 ( 二)实体 性 法律 制度 存在 不足
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8.28•【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2023年8月2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国务院委托,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请予审议。
一、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无偿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地区财政不平衡问题,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实现调控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相应建立了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014年修改的预算法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落实预算法要求,我国转移支付体系随着政策变化不断拓展和调整,逐步构建起“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框架,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为目的,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用于办理特定事项。
2019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基本民生领域的中央财政支出责任,为与预算法规定衔接,编制预算时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目前,总体上形成了以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依据,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有效组合、协调配合、结构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
从资金规模上看,202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达到10.06万亿元。
从支出结构上看,为增强地方财政统筹能力,不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
落实预算法要求,自2015年起,中央财政单独编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草案,反映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分地区情况。
试论完善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对策
转移支付, 简单地说 , 是等价交换 之外 的一种价值转
移形 式 。著 名 的经济 学 家 庇 古 曾把 国家 的 经 费分 为 真 实 的或消 费性 的 经 费 与转 移 经 费 , 实 的经 费 主要 用 于 邮 真
政、 煤气、 教育、 陆海军等财货及劳务 , 而转 移经费主要用
西方各国一般都实行分级的财政体制, 在中央财政与
作者简介 : 董会敏 ( 96一) 女 , 18 , 黑龙江哈尔滨人 ,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哈尔滨市分行 助理经济师 , 研究方 向: 金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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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模较 小 , 国、 国 、 大利 亚 是 这 一类 型 的代 表 , 美 德 澳 日本 在处理 中央财政 与 地方 财 政 的关 系 中采取 了集 权 与分 权
渐得到完善, 其含义也扩大到政府之外的许多无偿的价值 方财政的转移支付规模较大, 如英 国、 法国, 联邦制 国家一
转 移 了。凯恩斯 主义 出现 后 , 随着 国家 干 预 的加 强 , 府 政
收 稿 日期 :0 1 3—0 2 1 —0 1
般采用分权 , 相对于集权国家来说,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的
分 分权 与集 权 和分 权 相 结 合 于支付本国人民内债利 息、 抚恤金、 养老金、 奖金等 方面, 地 方财 政 的关 系上 , 为集 权 、 这部 分经 费不消 耗任何 财务 , 只是在 国民经 济 中通 过购 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国家政府间转移支付 的特点都不
实行 单一 制 的 国家多 侧 重 于集 权 , 央财 政 对 地 中 力强制转移调节所得分配关 系。此后转移支付的概念逐 尽 相 同 ,
的根本依据。建立规范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根本 目 标是在提高财政收支效率的基础上 , 使全国各地都能提
浅议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浅议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是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机制和程序,提升财政转移支付的效率和公平性。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和资源的行为,用于解决地方政府财政不平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需要明确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
转移支付的目标是调节地方政府之间的财力、税收和资源的差距,推动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强社会公平和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原则包括公平、效率、可持续发展和法制化等。
公平原则要求转移支付要按照地方财力、财政指标和发展需求进行分配,确保所有地方政府平等享有转移支付的机会和权利。
效率原则要求转移支付要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转移支付要以长远发展为导向,避免短视行为和不合理的资源流动。
法制化原则要求转移支付的程序要合法合规,依据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
其次,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需要建立科学的资金分配机制。
资金分配机制应该根据地方财力状况、财政指标、发展需求和转移支付目标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和方式。
分配比例可以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和财政指标来确定,保障相对贫困地区和财力较弱的地方获取更多的转移支付资金。
分配方式可以采用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的方式。
竞争性分配方式可以通过项目评估、绩效考核和竞争招投标等方式进行,确保转移支付项目具有实际效果和可持续发展。
非竞争性分配方式可以通过固定额度和分配公式等方式进行,减少地方政府之间的不确定性和争议。
再次,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
监督机制应该由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进行转移支付的过程监督和结果评估。
监督应该包括预算合规性监督、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和绩效评估等内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和效果的实现。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论文
试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0-233-02摘要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规范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转移、流动和分配,以此解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地区的横向不平衡的财政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之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逐渐凸现出来,主要表现为地区间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等等。
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不可缺少的手段。
但是,由于我国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定的缺乏也给我国转移支付带来了很多不便,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及监督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监督一、概述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财力的纵向移动。
政府按照一定的形式将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的转移给居民企业或其他受益者所形成的财政支出,主要包括政府用于养老金,失业救济金,贫困补助金,财政补贴,债务利息等方面支出。
财政转移支付实质上是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一种再分配形式,它是财政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转移支付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理解是指一国内各级政府间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财政收入级次和规模的一种分配形式,既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财政收入的补助,也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上解。
狭义理解是指相邻两级政府,上级对下级的财力补助,我们所说的一般是狭义的理解。
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规范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转移、流动和分配,以此解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地区的横向不平衡的财政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逐渐凸现出来,主要表现为地区间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为此我国目前及未来的经济发展战略应从过去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强调公平,以便实现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的社会生活。
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不可缺少的手段。
但是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相关法律少之又少,而且很多需要法律明确规定,赋予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合法化。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与对策摘要:本文针对于我国财政支付制度的现状做出分析与探讨,并充分说明现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结合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转移支付制度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几点可行性建议,确保我国各项财政工作得以高效有序实施。
关键词: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现状对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该制度对于缓和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提高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均衡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国际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之间还存在差距,现阶段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1.1缺乏完善的财政支付基础首先法律制度基础不完善。
切实有效的法律法规为财政转移制度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现阶段,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成熟,总结来说,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财政转移支付法律级别低下、效力差,使其财政支付制度缺乏权威性和统一性;其次是尚未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主体以及权力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不利于专门的财政机构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统一管理;最后是财政转移支付缺乏法定程序制约,严重阻碍了财政支付运行过程中实现公开性和透明性。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支付基础的不健全,从一定程度降低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决策和运行的民主性和规范性。
其次,公共财政制度基础不完善。
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与公共财政的基础属性目标保持一致性,二者均是以实现各级政府之间纵向和横向财力分布不均衡与协调政府之间公共服务的外部性问题。
现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以至于公共财政支付所具有的公共性、公益性、公平性、公开性以及法制性等功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久而久之,势必将影响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性、公开性以及透明性,进而,难以充分发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有的功能。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础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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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分析 了财政转移支付发 生的原 因、 涵义 , 讨 了 国的财政 转移法律制度和 实践模 式 , 探 各 归纳 了我 国财政转移 支付 实践存
在 问题及对策 , 作为完善我 国财政转移 支付制 度的基础 , 为研究者提供参 考。 【 关键词】 财政转移 支付 ; 综述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础研究综述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 学青年基金项 目《 基于 国家成疆战略的教育财政横 向转移支付制度构建》(0 J8 04 ) 1 Y C 8 0 1 阶段转 移 支 付 制 度 基 础 研究 综 述
韩瑞娟 王 静
( 河子大学 石
新 疆石 河子
从世 界范 围看 , 现代财 政 转移 支付 制 度 最早 起 源于 英 美 , 英 账 、 移 ” 从 转 。联 合 国 ̄90年 国民账 户制度 修订 案》 19 中给 出了关 于 转 国 13 开始 实行专项 补助 算起 , 85年 至今 已有 10 年的历 史 ;9世 移支 付 的厂 义定 义 :转 移支付 是 指 货 币资 金 、 品、 务 或金 神 资 7多 1 “ 商 服 纪初 , 国开 始实施 由联邦 政府 向Ol 地方政 府实 行财政 转移 支 付 产 的所有权 由一 方 向另一 方 的无 偿 转移 , 对 象可 以 是现 金 , 可 美 qO \  ̄ 其 也 的制度 ;O 纪 3 2世 0年代 以后 , 作为 一项 基本 的 宏观 经 济 政策 , 政 以事 物 。转 移支 付的主 体既 包括 政 府 , 财 ” 也包 括 企 业和 家 庭个 人 ; 既 转移支 付制 度被广 泛地运 用于 西方发 达 国家 ; 随着 各 国财 政转 移 支 有政 府 间的资财 转移 , 也包 括 政府 同企业 和 居 民 间的 资财 转 移 等 ; 付 规模 的逐渐 增大 , 方 式也 在不 断进 行 创 新 , 于 消 除各 种 社会 转移支 付 的对象 既包括 资金 、 其 对 金融 资产 , 也包括 商品 和服务 , 既有货
论我国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治进路
支付制 度 本身 及制 度运 行 的外部 环境 的法制 化控 制 ,能 有效 地 减 少人 为 因素 的干 扰和 影
响 , 障转移 支付 的公正合 理 。 保
一
、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 的法制现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迄 今 为止 , 国的财政 转移 支付 制度 还缺 乏法 律 的 明确 规范 , 预算 法 》 我 除《 中的个别 原 则规定 外 ,主要 以国务 院的一些 行政法 规及政 策文件 和财 政部 的一 些 办法作 为支 付依 据 , 即使是 国务 院 19 9 4年颁行 的《 于实行分税 制财 政管理 体制 的决 定》 1 9 关 、9 5年实 施 的《 渡 过 期 财政 转 移 支付 办 法 》 2 0 年 实施 的《 和 01 所得 税 收 入分 享 改革 方 案 》 也 还算 不 上 行政 法 ,
规, 只能算作 最高行 政部 门的施政 政策 。由此可知 , 国的财政 转移 支付制 度基本上 还处 于 我
以政 策作 为依 据 的 阶段 , 其规 范化水 平低 、 定性 差 、 意性 大 、 正性 不 强就 成 为社会 各 稳 随 公
界 的诟病 之处 , 自在 情理 之 中 。如 果考 虑到 我 国社 会 整体 转 型 的根本 时代 特征 , 19 也 自 94 年实 行分 税制 改 革 至今历 史还 很短 , 经验 的积 累还很 有 限 , 以政 策 调 整相 对 于法 律 的刚性 规 范而 言 , 适 合 改 革初 期 的社 会需 要 的话 , 在 改 革基 本 定 型 , 验 已经 有 了相 当的积 更 则 经
后, 提高立法位阶 、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 的法律体系是其制度保障 ; 目前的重心在 于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基本
第六章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依据转移支付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转移支付 分为以下三类,即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政府 与企业间的转移支付以及政府与居民之间的 转移支付。这种广义的分类,反映了转移支 付的不同层次和范围,也体现了广义的转移 支付法调整的领域。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一般说来,人们更为关注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特别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在上述各类因素中,有些因素更为重要,它们 是当前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时必须加以考虑的,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财政供养人口 即需由财政负担的人口数量,它是直接反映财 政支出水平的最主要的因素,因为它可以明确 地反映地方财政的负担状况。 (二)总人口 由于财政要为社会提供诸如公用设施、教科文 卫、公共安全等多种公共物品,而且提供公共 物品的支出通常是与该地区总人口的数量成正 比的,因此,总的人口数量也会对地方的财政 支出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二)专项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或称政策性转移支付,是指 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或专项任 务,而由上级财政向下级财政进行的专案拨 款,或支付的相应配套的财政资金。由于我 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财政职能范围很宽, 担负的任务繁杂,因而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亦经常发生。
(三)特殊转移支付
特殊转移支付,是指在遭遇自然灾害、社会 动乱等非常情况,以及国家的重大政策调整 影响地方财政利益时,由上级政府支付给下 级政府的特殊补助。 特殊转移支付随上述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发生, 其特点是受益主体较少且不确定,在同一时 期一般只有为数较少的地方能够得到;同时, 其数量亦极不确定,多少不一,因而特殊转 移支付具有明显的临时性、应急性。
四、转移支付的方式和条件
转移支付的方式和条件,涉及转移支付应如 何进行、如何操作等问题。通常,中央对地 方的转移支付应根据上述各相关因素的变化 一年一定,这样确定的转移支付额能够随时 势的变化而变化,因而更加科学合理。 此外,还应科学、准确地测定各地的税收能 力指数和平衡指数,为各地之间的财政横向 平衡提供基本依据,并且,只有当一个地方 的税收能力指数小于平衡指数时,才有资格 取得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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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等化的重要法律制度 , 是现代 国家 财政 法治 的重要 组成部 分。要构建完善的财政 转移 支付 法律制度 , 有必要对 此进行
较全面的理论梳理 。
一
我 国财 政转移支 付法律制 度 完
善的经济学基础
1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元经济向一元经济 的转化 。在 刘易斯 二元 经济结 构理 论基
础上 . 耶鲁大 学 的费 景汉教 授 和拉 尼斯 教 授做 了进 一 步发
外部经济性理论起源于英 国经济学家马歇尔 的“ 内部经
济 ” 外部经济” 和“ 的理论 以及庇古《 卫生经济学 》 中的“ 外部 性” 概念 ] 。在经 济学 中, 所谓 外 部性 , 指实 际经 济 活动 是 中, 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 的非市场化的 利 害影 响 , 这种影响分为两类 : 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进 区域 均衡 发展 。我 国财政转移 支付 法律制 度的完善 要 以
二元经济结 构理论为依托 , 通过更科学 、 更合理 、 更完善 的财
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 弥补纵 向 、 向财政不平衡 , 横 缩小城 乡
间 、 区间公共服 务能力 的差距 , 城乡和 区域经 济缩小差 地 为 距、 协调发展创造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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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6-
南 昌大学学报 (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 0 8年
公共产品理论表 明, 共 产品一般表明了地方财政 分权 的合理性 , 布坎
供给上 的非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 竞争性。因此 , 公共产 品难
南把社区 比作 “ 俱乐部 ” 研究在外部约束条件下一个俱乐部 , 最优的成员数量 , 而确定 社区 、 方政府 的最 大规模。施 从 地
2 .公共产品外部性理论
以农 业和手工业为 主的传统部 门。刘 易斯认为 , 经济 发展 过 程就是现代部 门把剩余 再投 资 , 其规模 不 断扩大 , 使 同时传
统部门的剩余 劳动力 源源不 断地被 吸收到现代 部门就业 , 现
代部 门的剩余 越来越 多 , 资本规模 也越 来越 大 , 逐步实 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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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9卷第 1 期
20 0 8年 1 月
南昌大学学报 ( 文社会科 学版 ) 人
J OURNA F N L O ANC HANG UNI VER It S Y I
V 13 o 1 o .9 N .
Jn2 0 a .0 8
蒂格勒( . S g r 的分权理论认 为, G .tl ) ie 一方面 , 与中央政府相 比地方政府更接 近 自己 的公众 , 了解 自己辖 区居 民的需 更 求; 另一方面 , 国国 内不 同的人们有权 自己选择公 共服务 一 的种类和数量。特里西( . Tec ) R w. rsh 的偏好误识 理论也表
件等 自 然原 因, 也有社 会历 史 、 治经 济原 因。建 国后 中国 政
先后实行 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 、 以城市为中心 的市场化 改 革 , 固化和 强化 了城 乡 的二元 经 济结 构。巨大 的 城乡差 都 距、 积重难 返的“ 三农” 问题 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整体进步的重 要 因素 , 日益成为全社会普遍关 注的问题 。我 国经济发展 不 仅表现为上述产业性 的二元经济结构 , 也表现 为地 区性 的二 元经济结构 , 突出表现为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和欠发 达的西部 地 区的二元经济结构 , 东西部在经济发展水平 、 民收入 、 居 公
是 法 的 正 义价 值 、 济 法 平衡 协 调 理 念 、 观 调 控 法 思 想 。 经 宏 关键词 : 政转移支付 ; 财 法律 制 度 ; 论 基 础 理
中图分 类号 :8 24 F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6— 4 8 20 ) 1 0 7 0 10 0 4 (0 8 0 — 0 5— 4
正如美国著名 法学家霍 尔姆斯 所言 : 理 论之 于法律 的 “
中国是发展 中国家 , 是典 型的二元 经济结 构 的国家 。 也
在我国 。 农业 和工业 的二元 结构 由来 已久 , 既有资 源禀赋 条
教条 , 犹如建筑师之 于建筑 的工 匠 , 是其 中最重 要 的一 部 乃 分。 任何一项法律制 度的确立 和完善都 有其一 定 的理 论 ” 基础 。财政转 移支付 法律制 度是调整政府问 财政关 系、 弥补 财政纵向和横向不平衡 、 调经 济社会 发展 、 协 实现 公共 服务
二元经济结 构差异 并不能通 过市场 自发调节解 决发展 非均衡 问题 , 需要 国家通过 经济 法律制 度进行宏 观调 控 , 促
二元 经济结 构被认 为是发展 中 国家社 会经济 的一个 普
遍 的特征 。所谓二元经济结构 , 按美国经济 学家刘易斯 ( w.
A L ws 等人 的解释 , . e i) 就是一个社 会的经济存 在两个 不同的 部门 : 一是城市中以制 造业 为 中心 的现代 部 门; 是农村 中 一
展. 重视农业 自身 发展在 改造 二元经 济结构 中的重要 作用 , 其 目标都是要改变农业和工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
痒者简介 0 —2 0 收稿日 2 7 1 - 1 期:0
: 童春林 (9 7 , , 17 一) 男 江西余江人 , 0 级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2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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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财 政 转 移 支 付 法 律 制 度 完 善 的理 论 基 础
童 春 林
( 北京 大学 法 学院, 北京 10 7 ) 0 8 1
摘
要: 财政 转移支付法律 制度是调 整政 府间财政 关 系的重要法律 制度 , 涉经 济发 展、 际关 系、 牵 府 法律理 念
等 多角度 、 多领域的 内容。我 国财政 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的完善具 有 多学科理 论基础 , 经济 学领域 主要 是二元 经济 结构理论 、 公共产品外部性理论、 财政分权理论 ; 政治 学领域主要是 国家职能理论 、 分权 与制衡理论 : 学领域 主要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