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建立新型安全管理体系初探参考文本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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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建立新型安全管理体系初探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发电企业建立新型安全管理体系初探参

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安全生产是企业经济效益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由于

“电力”产品的特殊性,作为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

又有着突出于其它行业的重要性。随着“厂网分开”的实

施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绝大多数发电企业已走上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之路。作为

一个独立的发电企业如何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管理体

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对改制前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分析

电力体制改制前的安全管理,用形象一点的话讲,是

“一竿子插到底”式的管理。这个体系是以国家电力公司

为龙头、集团公司为纽带、省公司为主体、发(供)电企

业为执行层的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体系。

这种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是:一是从上到下,一级一级顺向有目标;从下到上,一层一层逆向要包保,构成了一个整体的安全管理网络。二是管理信息传播快,特别是再加上现代化办公设备的使用,其信息传播速度更加便捷。三是以省公司为核算主体的发、供电企业组成利益的共同体,有利于在电力企业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工作。

在多年的实际运转中,这种安全管理体系的弊端也已暴露无疑。一是管理环节过多。从上至下,需要有一个较为庞大的安全管理队伍。这不仅造成资源上的浪费,而且管理环节过多,工作层层批转,看似轰轰烈烈,实际华而不实。各项工作贯彻到具体安全工作的落脚点——基层企业的班组时,已基本上变成了一种“走过场”的形式而已。二是管理职责错位。这表现在宏观管理职责重叠,微观管理职责上提的问题上。国家电力公司承担宏观管理是

责无旁贷,各集团公司实际上也在重复履行宏观管理的职责;微观管理本来是各发(供)电企业的职责,但他们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进行管理和营运,所以实际上的微观管理责任上提到了具有真正法人资格的省公司。三是助长了各基层发(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惰性。上级对安全管理工作从目标到方法已事无巨细,各基层单位也就无需更深入地研究和探索。上级的意志,便是基层单位的意志。上级的指令,便是基层单位的行动。基层单位不必,也没有必要去开动他们自己的脑筋,去过多地研究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与本单位实际的结合问题,一切管理工作都落在了一个“保”字上,“保”上级下达目标的实现。

鉴于以上的弱点,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如下现象也就是在所难免了。一是落实管理就是级级开会,贯彻精神就是层层突击。二是重奖重罚是管理的基本手段,上级检查是推动工作至胜的法宝。三是落实安全管理目标有

很大的盲目性。

当前安全管理形势分析

目前,除个别企业作为网上的调峰电厂外,大部分企业已划归各发电集团公司旗下。就各集团公司的管理规模看,再建立如同改制前的安全管理体系,已是不可能了。我们构建起以集团公司为宏观管理龙头——各独立发电企业以自主管理为核心——与各电网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联的安全管理网络已势在必行。

这种管理体系的特点是:一是符合电力生产行业的发展趋势。电力产品的特点决定着其行业安全管理中宏观管理存在的必要性。作为一个独立的发电集团,它有责任,也有义务承担起其宏观管理的责任。各发电企业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与各所在电网公司有着密不可分的安全管理的联系。二是符合精干、高效地经营企业的原则。就各集团公司的企业分布、内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而言,它已

不具备改制前的那种管理模式的运营。即使有人想这样作,也已没有人员或资金上的支持。三是各发电企业已完全处于一种独立的生存状态,“自我管理”已不是一种口号,已成为一个现实。安全生产已不是各发电企业所必“保”的“唯一”,与之并行的还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各发电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性从而得到发挥。

这种安全管理体系同时对各发电企业来讲,又存在着的“治命”的挑战:一是失去了过去那个赖以生存的“老子”——省公司那种事无巨细式的管理和资金上的支持。因为,集团公司对其属下的一百多个企业根本就不可能进行事无巨细式管理,也不可能把别的发电企业的资金调来给你使用。如何管理,如何筹资,已完全是由各发电企业“自理”了。集团公司对各发电企业要的不仅是安全目标的完成,而且还有经济效益的完成,二者缺一不可。二是在事故状态下,失去了过去的“兄弟”——供电公司的鼎

力协助。因为,发电企业与供电企业已由过去的“兄弟”的关系,完全演变成了供销客户关系。

各发电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鉴于对改制前安全管理体系和当前安全管理形势的分析,我认为作为一个独立的发电企业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自己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工作:

一是建立起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为蓝本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开展实施的一种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活动。二十世纪末在我国开展试点实施。20xx年12月,国家经贸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参照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取得的经验并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这标志着此体系在我国企业的全面实施。这个体系的特点是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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