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之完善——以关国SIPC为例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若干制度缺陷及完善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若干制度缺陷及完善证券市场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投资者的期望和资本的流动。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因素的存在,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然而,这些基金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制度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赔偿方面存在不足。
目前,大多数基金的赔偿范围相对较窄,只能对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而无法赔偿由此带来的间接损失,如投资者因受到损失而导致的心理损害、信誉受损等。
此外,基金的赔偿额度也相对较低,无法完全弥补投资者的损失,这对于大额损失的投资者来说显得不够充分。
其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赔偿程序上存在一定的不便。
目前,许多基金的赔偿申请需要经过繁琐的手续,申请人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并经过一系列的审核程序。
这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还延长了赔偿的时间。
此外,一些基金的赔偿申请期限较短,对于不了解相关规定的投资者来说,可能会错过赔偿的机会。
最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监管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由于监管部门的资源有限,对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不够到位,导致一些基金存在管理不善、资金不足等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基金的赔偿能力和效率,从而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和积极性。
为了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赔偿范围上,可以考虑扩大基金的赔偿范围,将间接损失纳入赔偿范围,并合理确定赔偿额度,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其次,在赔偿程序上,可以简化赔偿申请的手续,提高赔偿的效率,同时延长赔偿申请的期限,以便更多的投资者能够享受到赔偿的权益。
最后,在监管上,应加强对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基金的管理水平和资金充足度,确保基金能够有效履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综上所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制度缺陷。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基金的赔偿范围和赔偿程序,同时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和管理,以提高基金的赔偿能力和效。
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 案例
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案例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是由中国证监会设立的专门用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金。
它的设立旨在加强资本市场的监管与保护,提高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下面列举了十个符合题目要求的案例。
1. 股票市场操纵案: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在股票市场操纵案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例如,某公司高管通过虚假信息和操纵股价的手法,欺骗了投资者。
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对此案展开调查,追回了部分被操纵的资金,并向受害投资者提供了赔偿。
2. 非法集资案: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也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例如,某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对涉及的投资者进行了调查和赔偿,同时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3. 金融诈骗案: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在金融诈骗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某公司以高利息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通过调查和赔偿,维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并促使相关企业受到法律制裁。
4. 投资争议调解案: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也扮演着投资争议调解的角色。
例如,某投资者因与证券公司发生争议,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
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通过调解双方的利益,解决了投资争议,维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5.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案: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
例如,某公司违规披露信息,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
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并向受害投资者提供了赔偿,以维护市场的公正与透明。
6.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积极打击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
例如,某公司高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通过调查和赔偿,惩罚了内幕交易者,并向受害投资者提供了相应的补偿。
7. 信息披露违规案: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了打击。
例如,某公司虚假披露信息,误导了投资者的判断。
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并向受害投资者提供了赔偿,以维护市场的公正与透明。
论我国证券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完善
【 文献标 识码 】A
、
【 文章 编号 】1 0 0 7 — 4 2 4 4 ( 2 0 1 3 ) 1 1 - 0 8 0 — 2 担 。这种 单一 机构监 管 的模 式对 于监管 责 任的 明确 和监管 的
效果都 具有 积极 的作用 ,避免 出现 因多机 构监 管带 来 的相 互 推诿 和监管 不力 的情 况 , 更好 地 实现投 资者保 护的 目的 。 在现 有条 件无法 实现 一个机 构专 门监管 的情况 下 ,明确 各外 部 监 督机 构 的职 责 ,并 且做好 监督 机构之 间 的利益 协调 和工 作互
其次在债权清同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存在诸多差偿顺序方面的制度安排因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异对基金的监管机构和方式也有所不同有些国家的证券投公司的存在在证券投资者赔偿方面投资者的债权有一部分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监管当局进行监管如美国的证券交易可以从该公司获得优先清偿这为证券公司特殊破产程序中员会负责监管本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英国则由金融清偿的顺序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现实和制度基础但是对于具理局负责监管工作
理论 前 沿 2 0 1 3 年 第1 1 期
论我 国证 券投资者法律保护韵 完善
历 业 刘 振 r 丁
( 广 东外语 外贸 大学 , 广东 广州 5 1 0 4 2 0 )
【 摘
要1 中国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有 限责任公 司的成立 , 为 中国的证券投 资者保护领 域打 下 了基础 。但 是 异 。因而立 法可 以确定 证券投 资
者 与 金融 中介 机构 之 间 以“ 消费 ” 为基础 的法 律 关 系 , 从 而将 证 券投 资者视 为证券 市场 上的消 费者 。 因此 , 也 有很 多学 者将 其 聚合性 权利 视为 “ 金融 消费 者权利 ” 。 但是 , 随着 证券 市场 的 日益发 展 , 证券市 场信 息的不 对等性 , 与我 国对 证券 投资 者保 护制度 的不 完善 ,使得证 券投 资者在 证券市 场上 处 于相对 弱 势 的地位 随着 经济 的发展 ,证 券投 资者 的合法权 益遭 受侵 害 的问 题 日益突 出 , 为此必 须建 立起有效 地保护 机制 , 中国证 券投 资 者保 护基 金有 限责任公 司 于是应运 而生 。证券 投资 者保护 基 金公 司的经 营范 围包 括证 券公 司被 撤销 、关 闭和破 产或 被证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运行之思考——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职能为视角
般 认为 ,投 资者保护 基金实质上 是一种类存 款保 险安
一
个 “ 险节 流 阀 ”保 护 投 资 者 尤 其 是 巾小 证券 投 资 者 的 利 风
投保 )在 国家: 商 总局注册成立 ,由国务 院出资 ,财政部 一 [ 次性拨付注册 资金 6 3亿元 。中投保基金主要来源 于沪深两市 交 易所缴 纳的风险 基金 、境 内所有注册证 券公司按营业 收入
3 管理 和处 分受 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 . 证券 公司如果被 撤销、关 闭和破产 或被证监会采 取行政接管 、托 管经营等 强 制性监管措施 时,基金公司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 策规定对债 权人予 以偿付。截 至 2 1 0 0年 1 2月底 ,中投保公司共 向 2 6家 证券公司破产管理人正式 申报 债权总额为 2 13 5亿元 ,预 5 .3 申报债权 5 . 0 亿元 ;参与 了 1 60 8 9家证券公司破产财产分配 ,
关键词 :证券 ;投 资者 ;保护 ;职能
一
、
问题 的提 出
很难被重组 因而被舍 弃。 根据该公 司 2 1 02年 2月 7日的公 告,该公司顺利 重组并且预计 在 2 1 0 1年实现盈利 。 然而, 如果该公司不能如其 所发布的公报 实现 2 1 年度扭亏 盈利, 0 1 根据其前三年度 资产状 况, S * T金城一旦终止一 市其投 资者将 h 损 失严重。从这 样一个濒 临退 市的上市公司个例中可以看m , 证券投 资着保护 基金需要 强大的资金支持与管理。 2 管控 防范市场 及证券公 司风 险, . 在发现证券公司经营 管 理 中出现 可能 危及 投 资者利 益和 证券 市 场安 全 的重 大风 险 时, 向证监会提 出监管 、处置建 议。作为设立 目的在于保护 投资者的基金 公司 ,中投保 的市场 管控职责不如证监 会 、银 监会那样重大 ,但 是作为…种 附属机制其微调作用 也是十 分
关于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反思
关于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反思内容摘要: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建立,是我国金融安全网体系建设中的重大制度创新,但该制度设计在保护基金公司的功能定位和运营模式、道德风险、保护基金的筹集以及客户利益保护的公平性等方面存在不足。
对现行保护制度的反思与改进,将进一步推进证券投资者保护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保护基金道德风险机构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保护投资者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普遍认同和执行,被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列为资本市场三大监管目标之一。
为了合法合理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建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该制度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已经被成熟市场的经验证明是“花小钱,办大事”的有效举措。
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设立,弥补了我国金融安全网体系中赔偿制度上的不足,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各国专家学者对于证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沿用两种思路并展开了相应的研究,一种是通过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设立和运行,保护重点在于投资者的实体权利;另一种则是强调诉讼制度对于投资者权利的救济,侧重于通过保障其程序权利维护其实体利益。
近年来,大量的研究集中在介绍境外保护基金的先进经验、论证我国投资者保护基金的重要意义以及从法律风险、保护机制等方面分析我国现有的保护基金制度,代表性的研究包括傅浩(2002)、刘洁(2005)、钟伟(2005)、张敏聪(2006)、黎四奇(2008)以及叶林(2009)等,同时,就诉讼制度救济的角度,吴弘(2008)强调了投资者保护组织的法律定位;徐丽静(2011)就创业板退市后证券投资者的保护,建议采用美国集团诉讼,选择退出Opt-Out诉讼机制,建立专门受理证券诉讼的法院处理证券侵权;任自力(2009)等分析了美国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在中国的发展路径。
综合来看,当前,学者们应分析并着力探索我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有效运行机制与制度完善策略,为实现投资者权益保护提出与法有据、切实可行的建议。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完善
基 金; 当证 券公 司发 生被托 管经 营 、 被撤销 或者进 入破产 程序等
风 险不 能全 额赔偿 客 户证券 交 易结算 资金及 其他客 户 资产 的情
形时, 由保护 基金 先行 替被 处理 的证 券 公司 向投 资者进 行赔偿 ,
2改善 我 国保 护基 金公 司董事会 的组 成结 构 .
家 设立 证券投 资者 保护 基金” 我 国证券投 资者保 护基 金制度 正 监督 事项产 生分歧 或冲 突时 , 当首 先进行 部门问 的协调 , 。 应 协调
式 建立 。证券 投 资者 保护基 金制 度是将 从 市场 筹集 的 资金组成 不成 的 , 以提交共 同的上级 部 门裁 定 。 可
争 夺权 限或者 互相 推诿 的情况 。 对于 这种监 督模 式产 生的弊 端 , 赋予 独立董 事相 应的权 利 以保证监 督 的有 效性 。 中最重要 的, 其
经营 、 务状 况 、 护基 财 保 有 人主张 由证监会 直接 承担监督 职能 , 以减 少部 门之 间的协 调成 独立 董事对 于保 护基金 公司 的 日常管 理、
一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9(0 00.8.2 10 -522 1)8040
特长 。 坚持职 责划 分的基础 上 , 定有 关三个 监督部 门之 间的 在 制
、
证券 投资者 保 护基 金制度 的概述
20 年 1 05 0月月修 改 的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证券 法》 规定 “ , 国 分工 和合 作的细 则, 防止 权 力的争夺 或推诿 。 当三大部 门对 具体
( ) 我 国证 券投 资者保 护基金 管理 主体 制度 一 完善
1明确各 监管 部 门对 我 国保 护基 金公 司的监 管职责 .
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成熟,中国证券市场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成为了人们理财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非常大,每个投资者都需要承担自己所做决策所带来的财务风险。
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风险,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本文将对这些机制进行详细的探讨和解析。
一、立法保障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国家法律和法规是投资者的第一道保障。
证券市场运作需要遵循国家的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
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证券市场的运作规则和投资者权利,保护投资者不受欺诈和违法行为的侵害。
例如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需要公开披露其财务状况和业绩。
如果上市公司在这方面欺骗投资者,其将面临重罚。
此外,如果有人故意造假、操纵市场,那么其可能会面临监禁、罚款甚至丧失投资资格。
这些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信息公开证券市场最重要的的信息来源就是股票交易,信息的交换和公开对于市场的透明和公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上市之后要定期披露财务状况报告、年报以及二次公开招股等基本信息。
除此之外,证券市场还会公开各种类别的资讯信息,如各种公司风险、上市公司公告等等。
这些信息的公开透明,让投资者能够更为全面地了解相关企业的运作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决策。
三、市场监管证券市场监管是投资者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证监会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其职责是推广并实施国家证券政策,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监管证券公司的合法运作。
监管机构对于市场的监管和惩罚非常严格,在证券法和相关法规的监管下,证券交易中必须遵循相应的规则和规定,违规行为会被惩罚,从而维护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投资者的权益。
如此一方面降低了市场上的化纤率,同时也保持了市场的行业稳定性和发展前景。
四、投资者保护基金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另一项投资者保护机制,其由国务院设立。
投资者保护基金通常是通过证券交易的供求关系和交易资金而设立的,主要为投资者提供一些保护机制,以降低市场波动对投资者造成的财务损失。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机制的改进建议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机制的改进建议作者:李聪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19年第05期经过了20余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在世界舞台上变得举足轻重地位。
但不可否认,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局限性。
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系到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信心的建立,更是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运行的基石,也是对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核心。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产生要追溯到2003年到2005年的券商倒閉潮,以当时全国综合性三大券商之一的南方证券为例:2003年10月,南方证券信用危机大爆发,进而发生挤兑,委托理财客户纷纷上门索要投资本金和收益;2004年1月2日,由于违规挪用客户准备金高达80亿元以及自营业务的巨额亏损,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市政府宣布对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行政接管;2005年4月29日,南方证券进入清算阶段,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正是由于这段时期大量恶性事件频发,监管机构意识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性,于2005年6月30日,颁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这确实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切实举措,但仔细研究还是能发现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首先,该资金的用途单一,仅能用于证券公司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
这就意味着如果投资者因为一些其他市场因素例如内幕交易等操作导致的亏损,将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例如“光大乌龙指”事件;其次,该资金的来源有限,且使用率低。
根据规定,其主要来源有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经手费,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缴纳的费用,新股债券等申购时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所得以及各类捐赠。
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官网2017年年报披露的数据,投保基金累计市场筹集金额为56.610亿元,其中主要来源于交易经手费(22.139亿元),证券公司缴纳(33.600亿元)以及申购冻结资金利息(0.871亿元);该基金2017年收入合计63.309亿元。
基金投资者保护机制建设与完善
基金投资者保护机制建设与完善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基金投资成为了吸引大量投资者的一种方式。
然而,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基金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不足、信息披露不透明等。
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建设和完善相关的保护机制。
一、加强基金公司的监管基金公司是基金投资者的主要合作伙伴,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第一道防线。
因此,加强对基金公司的监管力度至关重要。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明确基金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其行为。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基金公司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基金投资者了解基金产品、投资策略以及风险收益特征的重要途径。
然而,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信息公开不及时、披露内容不全面等,影响了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产品的判断和决策。
因此,应当加强对基金公司和基金产品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其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并且信息披露内容要全面、透明,方便投资者进行分析和比较。
三、加强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教育是基金投资者保护的重要环节。
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意识,才能够更好地应对投资风险。
因此,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他们的金融素养。
可以通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提供投资知识培训等方式,帮助投资者了解投资基金的基本知识、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投资技巧,提高他们的投资决策水平,防范投资风险。
四、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基金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纠纷,需要有一个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处理机构,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并保证公正、公平地解决争议。
投诉机构还可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为监管部门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基金投资者保护机制的不断完善。
总之,基金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是保障投资者权益和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孙国珍
【期刊名称】《中国证券期货》
【年(卷),期】2011(000)008
【摘要】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经过六年发展,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对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领域都产生了深层次的影响.然而在成绩的背后,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凸显出法律基础薄弱等若干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长效发展.本文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为研究对象,从基金制度的现状入手,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深刻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给出相关发展建议.
【总页数】2页(P37-38)
【作者】孙国珍
【作者单位】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完善 [J], 叶林
2.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创新与不足 [J], 章龙
3.关于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反思 [J], 宋佳娟
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之完善——以美国SIPC为例 [J], 何悦;任婧
5.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创新与不足 [J], 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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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不足及完善
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不足及完善【摘要】市场主体是市场存在的基础性因素,证券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在证券市场日益发展的今天,由于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加之我国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建立并不完善,证券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基于此产生的,以中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为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的。
【关键词】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不足及完善一、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性质界定的不足及完善根据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专门致力于证券投资者保护的组织机构,在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和损失的时候,该公司就能通过基金的发放形式对投资者的损失予以偿付,然后以破产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参与到破产程序中,一定限度内实现债权的清偿。
作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的组织机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性质上属于非营利性的组织,不能从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事项,没有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因而,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此种意义上来说,应当是不具有营利性的。
但是,管理办法中也提到,该公司可以从事一些投资行为,投资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这样的制度安排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矛盾,既然是非营利性的组织机构,那么许可其进行投资的行为,本身就不是一个非营利机构可以开展的行为,使得该公司的性质上产生了模糊性,这种介于营利和非营利性质之间的组织机构,在我国没有出现过,相应地也就很难实现对其的法律规制。
鉴于上文中论述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性质界定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并存的性质现状,有待于对其进行进一步地明确界定。
既然该机构以公司制的形式出现,那就可以赋予其营利性质,在性质界定上没必要拘泥于传统的非营利性质,只要将该公司运行过程中的行政化现象予以解决,就可以从根本上构建起其营利性的基础,明确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界定。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保护基金制度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保护基金制度
黄晓莲
【期刊名称】《青年与社会:下》
【年(卷),期】2013(000)010
【摘要】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应对证券公司经营中出现损害投资者资金安全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彰显了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化的进一步深入和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进一步加强。
然而,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并非完美无缺,一系列基本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如果不加以完善,将会扩大这种负效应,威胁到保护基金制度的存续。
文章以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为研究对象,分析该制度运行过程中组织模式设计、资金筹集、基金赔付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总页数】2页(P78-79)
【作者】黄晓莲
【作者单位】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浙江松阳3234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7.226
【相关文献】
1.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保护基金制度
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相关问题浅析
3.关于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反思
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相关问题浅析
5.我国证券投资补偿基金制度的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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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偿还的 ,IC可以根据《 SP 证券投资者保护法》 的相 关规定使用“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 。由此可见 , 通 过设立“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 可 以避免 因证券商 ,
欺诈或渎职给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 据 SP IC的官方数据 , 时至今 日,IC已经 向破 SP
收稿 日期 :0 1— 4—1 21 0 5
1 1 产 生背 景 .
萎 缩 , 一步 恶化 了券 商 的财务 状况 , 进 大量 的证 券公 司 陷入破 产危 机 。 由 于券 商 破 产 , 方 面 造成 无 法 一
进行交易甚至无法追 回账户 中的资产 , 另一方面由 于破产券商没有足够的现金或证券支付给作为交易 对手方的经纪商 , 导致其他证券公司发生财务危机
划清客户资产和该经纪商的 自有资产 ;IC应在一 S P 定期限内尽快履行归还投资者托管于该经纪商的现 金和证券 ; 如果客户在破产券商处的资产不足 以全
月至 17 90年 易 量 急 剧下 滑 , 市 的走 低标 志着 从 15 交 股 9 3年 开 始 的牛市 的终 结 。 由此 , 券 价格下 跌 、 纪业 务 证 经
等连 锁反 应 。
12 产生 和 发展 .
二 战过 后 , 国经 济 复 苏 并 蓬 勃 发 展 , 15 美 自 93 年 起 , 资浪 潮汹 涌澎 湃 , 国股市 随之 进入 了繁 荣 投 美 期 。这一 场 牛市 直接 带 来 了市 场 指 数 的 轮 番 上升 , 个 人 投资 者数 目剧 增 , 票 总 数增 加 了 近 6倍 。面 股
程序 自动化的要求 , 并最终压垮 了证券公司 的结算 操作资源 , 引发了证券公 司的后勤办公 危机。美 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特聘律师汉德巴鲁克将证券市场
在6 0年代 的发 展 描绘 成 了一 个 “ 躁 的投 机 性 的 狂
泡 沫 ” 。
《 证券投资者保护法》 S A , ( I )该法确立了适用于券 P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 提出建 议 。 关键词 : 投资者保护 ; 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 ;IC 证 SP
中图分类号 : 9 2 2 D 2 .8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6 1 2 0 ( 0 1 4 0 3 1 7 — 44 2 1 )5— 0 9—0 5
l 证券投 资者保 护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足大量客户提 出的清偿要求 , 更为糟糕 的是 , 由于经
纪人 的不 负责 任行 为 , 致 中小 投 资 者 因账户 被 冻 导 结 而 遭受 财产 损失 。 针对 上述 问题 , 国 国会 于 17 紧 急 出 台了 美 90年
频繁代替客户交易增加佣金收入。由于券商对销售
的“ 过度 ” 重视 , 视 了对 专业 结 算 操 作 人员 和 结 算 忽
对交易量的不断增长 , 商业却在沿用 已过时的方 券
法 —— 通 过人 工方 式进 行 客户 账户 结算 。管 理交 易 需 求 基础 设施 的落 后并 没有 得 到应 有 的重视 , 相反 , 券 商 将更 多精 力集 中在 扩 张 自己的 销 售 力 量 , 过 通
在前述 背 景下 , 时 的法 律 和 自律 组织 均 不 足 当 以保 护投 资者 , 如果 再 不采取 相应 的措 施 , 便无 法满
与此同时, 伴随着激烈的证券业竞争 , 佣金制 由 原来的固定佣金制转为浮动佣金制 , 佣金率的下降
导 致 大量 的证 券公 司 面临 困境 甚至破 产 。 16 99年 5
规定 , 如果 一家 经 纪商 由 于破 产 或其 他 财务 困难 而 倒 闭 时 , SP 由 IC立 即接 收 该经 纪 商 的所 有 资 产 , 并
动 、 资 失 误 、 券 价 值 变 动 等 ) 基 金 并 不 提供 保 投 证 , 护 。因为 , 者是 投资 者 进 人证 券 市 场 就应 当遇 见 后
( 天津大学文法学 院 , 天津 3 07 ) 0 0 2
摘
要: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 , 证券 市场 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倍 受关注。该文 以美 国为例 , 介绍 了 旨在保护 中小 投
资者利益 的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的产生和主要 内容 , 评析 了中国证券 投资者保 护基 金存在 的问题 , 就完善 中 国 并
商破产的特殊清算程序 以加快券商的清算 , 并规定 设立具有投资者保 险性质 的基金 , 由证券投资者保 护公 司( eu tsI e o Po co o o t n 简 Scri vs r r et nCr r i , ie n t t i p ao
称 SP 非 营利 性 的会 员 公 司 ) IC, 负责 管 理 。该 法 还
作者 简介 : 悦 , 何 教授 , 律师 , 一级 主要从事科技法 、 商法、 经济法 等方 面的研究 ; 任婧 , 士研究生 , 硕 主要从事商法 、 科技法 等方 面的研
究 。E—ma :oy e t .d . n i heu@ j eu c l u
产券商的客户支付 了大约 12亿美元的赔偿金 , 4 其
第 1卷 1
21 年 01
第 4期
8月
中 国
发
展
Vo1 1l No. . 4
C i a De eo me t h n v lp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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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证 券 投 资者 保 护 基 金 制度 之 完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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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关 国 SP IC为例
何 悦 , 任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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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悦等 : 中国证券 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之完善
中 18 3 亿美元来源于破产券商 的客户资产 , 剩余 的 37 .5亿美元 的赔偿金则来源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金 。其后 ,证券投资者保护法》 《 还在提高券商破产
程 序效 率方 面进行 了改 善 , 在 17 如 9 8年 的修 订 中规 定 了托管人 可 以将 客 户账 户 打包 转 移 , 以便 简 化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