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09(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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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习题

劳动法习题

第一章劳动法的基本原理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劳动法中的劳动不包括家务劳动B.劳动法中的劳动是劳动力的有偿让渡C.履行抚养义务的劳动属劳动法中的劳动D.劳动法是和劳动有关的法律2.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款关系B.某公司与股东就股利问题而发生的关系C.某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所发生的社会关系D.某农民工与个体餐馆就工资问题所发生的关系3.下列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A.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关系B.某私营企业与职工因培训而发生的关系C.某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工资问题而发生的关系D.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关系4.下列哪一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C.个体户张某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形成的共有关系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5.下列关于劳动法地位的认识,通常认为的是()A.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B.劳动法是民商法的组成部分C.劳动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D.劳动法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6.我国劳动法采取()形式A.内地为成文法,港澳台地区既有成文法,又有判例法B.判例法C.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D.判例法为主,成文法为辅二、不定项选择题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A.所有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B.劳动关系C.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D.由各种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关系2.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劳动关系是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的过程中发生的关系B.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C.劳动关系双方是平等的,不具有从属性D.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性,也具有隶属性3.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A.因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而发生的关系B.因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C.因组织工会和工会活动而发生的关系D.因监督劳动法规的执行而发生的关系4.下列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A.某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B.某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C.某教授与其雇佣的钟点工之间签订的合同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5.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A.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B.家庭保姆C.现役军人D.事业单位工勤人员6.目前实践中,我国劳动法的形式包括()A.基层集体合同B.企业内部劳动规则C.国际法律文件D.全国总工会规章7.对于劳动法中的劳动,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A.劳动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B.工人务工是劳动,个体劳动者的经营也是劳动C.劳动是一种有报酬的劳动,而不是义务劳动D.劳动是一种集体劳动,不是以劳动者名义从事的劳动8.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劳动法是人权保障立法的组成部分B.劳动法对生产力发展具有促进作用C.劳动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D.劳动法有助于社会安定,属社会法范畴9.以下各项中,哪些不属于劳动法所称的劳动关系的范畴()A.劳动者甲在单位的劳动过程中与同事乙之间的关系B.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C.农民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D.个体劳动者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劳动的关系三、问答题:1.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劳动法练习题

劳动法练习题

劳动法法练习题及解析一、单选题1.选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表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A.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的解决有仲裁协议的,可以进行仲裁B.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D.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2.依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保险劳动者无须负担社会保险费?()A.基本养老保险B.工伤保险C.失业保险D.医疗保险3.在下列哪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A.试用期内B.熟练期间C.见习期内D.医疗期内4.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内B.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的情况下C.在劳动者患病的情况下D.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5.发生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什么程序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协商B.调解C.仲裁D.和解6.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A.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C.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D.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以下哪种方式处理()。

A.用人单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B.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C.劳动者对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先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8.以下关于工资支付的表述中哪个或哪些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A.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发放B.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C.在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D.在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定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9.李某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履行了3年后双方经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2024年《劳动合同法》详解(二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详解(二篇)

《劳动合同法》详解(二)《劳动合同法》详解(二)一、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在一定的期限内约定,到期后自动终止的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

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企业往往会与员工签订1年或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继续续签,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限内不设明确的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类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下签订,一般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或长期从事特定工作的员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一方提前通知对方30天,否则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1. 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双方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或解除合同。

在续签劳动合同时,要遵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并保证劳动条件的合理性。

2.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随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 经济性裁员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或者进行结构调整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企业经济性裁员需向工会或代表员工的组织提前30天报告,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和责任。

4. 自行离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员工可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但应提前30天通知企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续签与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继续从事本单位工作,需要与企业进行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双方要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意见

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意见

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8.22•【文号】劳部发[1994]358号•【施行日期】1994.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部印发《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4〕3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现将《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意见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将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以宪法为依据,以改革开放15年来劳动体制改革的实践为基础,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整劳动关系的需要,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劳动法律。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必将有力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一定要着眼于党中央提出的“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劳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

现就贯彻实施《劳动法》中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促进就业。

《劳动法》充分肯定了我国促进就业的成功做法,这对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促进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经济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国的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而物质资源和资金相对短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长期存在,因此,劳动就业必须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要将促进就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要制定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有效地控制失业率。

劳动法法条

劳动法法条

劳动法法条
一、劳动者和雇主双方当事人从事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一)劳动者有权享受该国和当地政府所保障的基本工资。

劳动者有权享受合理的工作时间、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以及职业病及其他由工作引起的疾病的预防、康复及治疗。

(二)劳动者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

雇主有义务提供安全、有利的工作环境,免受职业病及其他工作引起的疾病的影响。

(三)劳动者有权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障。

(四)劳动方有权根据合同要求享受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假期,并可以按照劳动法支付的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障。

(五)劳动者有权参加工会,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雇主只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合同期限内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竞争和劳动权利保护:
(一)劳动市场的竞争不得侵犯任何形式的社会公平,不得以黑恶的手段妨碍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劳动者有权参加人权组织和推动劳动权利的活动,不受任何故意障碍。

(三)对各种形式的劳动强制令及其行为,都有保护劳动者权利的规定,任何侵犯劳动者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三、反歧视:
(一)在雇佣、工作环境及收入等方面,劳动者不可因种族、宗教、性别。

劳动法司法解释

劳动法司法解释

劳动法司法解释来源:日期:09-06-16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说明。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要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要求的,如该诉讼要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浙江省劳动法

浙江省劳动法

浙江省劳动合同法2004-09-06浙江省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11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其中中央和省属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工商、税务、经贸、卫生、民政、公安、建设等部门以及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七条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解析在法律考试备考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劳动法作为一门独特的法律学科,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秩序的重要法律基础。

本文将对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进行解析。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最基础的法律文书,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考备考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是重要的考察内容。

1.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保险等具体内容。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中,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的性别、年龄、国籍、宗教信仰等,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随意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无效解除和有效解除两种情况。

无效解除指劳动合同被违法或者违反约定的方式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

有效解除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的,如双方协商解除、一方提前通知解除等。

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法的核心目的之一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在法考备考中,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重要的考察内容。

1. 工资支付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进行,不能以实物代替。

对于规定工资标准的行业,用人单位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2. 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进行安排,不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益,确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等。

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报酬或者安排补休。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法律关系中难免会出现劳动争议,如合同约定的权益纠纷、劳动条件变更引发的争议等。

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劳动者有歇息的权利是我国宪法的规定的公民根本权利之一,也是劳动法根本原那末之一。

我国《宪法》第 4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歇息的权利。

国家开展劳动者歇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劳动法》总那末第 3 条关于劳动者权利中概括规定了劳动者有“歇息休假的权利”,并在第四章用第 35 条至第 45 条的篇幅详细对劳动者的歇息休假做了规定。

我们可以将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休假制度分为普通性休假和特殊休假,前者主要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后者那末主要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及职工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中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而应当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一定量的工资报酬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于是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这方面有所争议劳动者即可依《劳动法》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劳动者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的是特殊休假权利方面,特别是职工带薪休假权利。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这里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是指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同一单位的,也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

而且,带薪休假是不与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相冲突的,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已经休了婚嫁、丧假、产假或者探亲假,当符合了一定条件时其仍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而实际操作中不少用人单位将其理解为或者向劳动者解释为惟独在其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才可享有,或者以劳动者已经休了婚产假或者探亲假为由侵犯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

风险级别:☆☆☆☆风险逃避措施:典型案例一:春节未获足额工资医院支付清洁工差额工资由于医院未足额支付节假日和加班的工资,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

2 月 4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医院支付王女士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差额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共计1291.96 元,并支付 25%的补偿金 322.99 元。

仲裁费 300 元,由医院负担。

劳动法第一章

劳动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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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上的劳动:
1.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 2.是法律义务的履行 3.是有偿的 4.是职业的 5.存在隶属关系
5
(二)什么是劳动法?
1、 狭义:——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所制定和 颁布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综合性的劳动法典。 95.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09修正) 2、广义:——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其有密切联 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仅仅包括劳动法典还包括了由人大和人大常 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规、国务院的部门 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司法解释、 甚至还可能是工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文件或者 是国际公约和条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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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
1. 2. 3. 4.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力招收录 用方面发生的关系 (必要前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力市场相互选择而发 生的关系 (必要前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机构之间发生的关系
(直接后果)
5.
6.
工会代表劳动者并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 位间发生的关系 (伴随发生)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与用人单位、 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 (伴随发生)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法实施情况时与用人单位 之间发生的关系 (伴随发生)
29
二、劳动法的渊源
(一)含义:——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二)法律渊源 p75
1.宪法 ---------最重要的渊源 2.劳动法 --------最基本的渊源 3.其他法律-------重要的渊源 4.行政法规-------主要的渊源 5.地方性法规 6.劳动规章 1995.8.1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工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认可或联合发布) 8.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 26个 9.司法解释

09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09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九、劳动纪律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职责、考勤管理、职工请假休假管理、劳动纪律实施细则等有关事项,以规范公司劳动纪律,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贺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薪酬管理制度》《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工改后企业职工病伤假期间生活待遇计发基数问题的复函》(桂政劳险函字[94]24号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95]309号文》)《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文》)3 管理职责3.1 办公室负责劳动纪律的管理,包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监督实施。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按规定进行实施监督检查及处罚。

3.3 公司员工按规定的有关条款遵守劳动纪律.4 考勤管理4.1 考勤代号常白班员工上班时间及考勤代号倒班员工上班时间及考勤代号加班员工加班时间及考勤代号上午8:00~11:300:00~8:00 考勤代号为“1”0:00~8:00 考勤代号为“1”下午14:00~17:308:00~16:00 考勤代号为“2" 8:00~16:00 考勤代号为“2”考勤代号为“2"16:00~24:00 考勤代号为“3" 16:00(或17:30)~24:00 考勤代号为“3”4.1.1 病假代号为“¤",工伤代号为“¢",事假代号为“△”,旷工代号为“×”,开会学习代号为“○”。

4.1.2 补休在考勤表上记“补”,不得记出勤代号“2”;员工出差在考勤表上记“差”;年休假在考勤表上记“年休”;探亲假、婚假、丧假、护理假、计生假、产假等假别和年休假的记法一样在考勤表上详细注明。

劳动法关于临时用工

劳动法关于临时用工

劳动法关于临时⽤⼯劳动合同法中没有临时⽤⼯这个概念,只有⾮全⽇制⽤⼯。

⾮全⽇制⽤⼯的⽅式下,主要是按照⼩时数计算⼯资,当然双⽅也可以约定按周、按⽉或按⼯作量计算⼯资。

不论是⼩时⼯资还是计件⼯资,具体数额双⽅协商确定,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时⼯资标准。

⾮按⼩时计算⼯资,可以类推出相应的⼩时⼯资加以⽐较。

00⼯资结算可以每天即时结清,也可以约定每周⼀结,但⾮全⽇制⽤⼯劳动报酬结算⽀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五⽇。

00【⾮全⽇制⽤⼯⽆试⽤期】⾮全⽇制⽤⼯双⽅当事⼈任何⼀⽅都可以随时通知对⽅终⽌⽤⼯。

这种通知⽆需提前发出,即时提出即可实现终⽌劳动关系的⽬的,⽽且,在⾮全⽇制⽤⼯状态下,⽤⼈单位提出终⽌的,⽆需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这和全⽇制⽤⼯是截然不同的。

【⾮全⽇制⽤⼯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全⽇制⽤⼯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现在不应该再⽤临时⼯这样的概念,劳动合同有长、短期之分,但是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享受相关的待遇,包括⼯伤待遇。

⽤⼈单位需要为临时⽤⼯购买社会保险吗---要购买的------------------ 当然需要,现在使⽤的劳动法规规定取消了临时⼯的说法. ------------------需要购买。

但是可以有变通的⽅法:与员⼯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资中包括了社保的部分(但是由员⼯⾃⾏购买)。

如果真是有纠纷也可以化解。

------------------ 劳动⽤⼯就⼀定要办理社会保险吧?所以要买。

还有,⼈⼒资源的职责并不是帮助⽤⼈单位剥削员⼯呀! ------------------要买!现在劳动法规定取消了临时⼯的说法.z 现在没有临时⼯的说法了.在上海,还推出了为家政保姆考虑的商业性保险的问题呢,下⼀步也可能会变为社会保险.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职⼯⽽⾔的临时⼯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劳务派遣公司该不该给员⼯交社会保险?在过去的的5年中派遣公司只给⼯⼈交过意外伤害险,其它什么保险也没给交过!我们问签的合同符合劳动法不,派遣公司的说“你们可以不签”,我问养⽼保险为啥不给交,也得到同样地回答!苦于⼯作不好找,所以只能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09法规真题

09法规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L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

A.地方性法规B.地方政府规章C.行政法规D.部门规章【答案】B2 .关于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B.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安全生产部门规章C.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安全生产地方政府规章D.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安全生产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案】C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组织中,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的是()。

A.工会组织B.行业协会C.设计单位D.施工单位【答案】A4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oA.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非煤矿山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B.铁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C.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安全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D.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答案】B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理。

A.委托负责B.全面负责C.间接负责D.统一协调【答案】B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某从业人员有280人的机械制造企业应当()。

A.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B.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0%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D.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答案】D7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方可投入使用。

8法定行政公文写作-09(1)

8法定行政公文写作-09(1)
以以据据报告报告作行文依据背景作行文依据背景然后对交通肇事致被害人死亡是否然后对交通肇事致被害人死亡是否给予其家属抚恤的问题提出两种不给予其家属抚恤的问题提出两种不同意见同时表明行文单位的倾向同意见同时表明行文单位的倾向意见最后请求上级单位给予指意见最后请求上级单位给予指示
第八章 法定行政 文书写作
关于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 厂字〔1996〕×号
杨××,男,28岁,群众,1984年参加工作,现为厂 配料车间工人。 1996年4月16日1时至4时,杨××在值夜班时违反工 作纪律,因睡觉失查而造成K502大型搅拌机的损坏,直 接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因停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我厂的有关规定,厂务会研 究决定: 1.给予杨××开除厂籍处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国 家集体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负法律责任,故将杨 ××一案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主题词:ⅹⅹ ⅹⅹ ⅹⅹ ⅹⅹⅹⅹ
—————————————————————————
抄送: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
ⅹⅹⅹⅹ办公室 2009年ⅹ月ⅹ日 ( 印ⅹ份)
一、通知的写作

(下行文,语言要严肃) (一)通知的适用范围 (二)通知的格式 1、发布行政法规的通知 2、转发上级来文的通知 3、布置工作的通知 4 、告知事项的通知 5、会议通知 大会会议通知 常规会议通知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构成下图
依据 目的
文种承启语
事项
要求
公文正文基本内容显性结构模式
公文写作格式 通知 通报 请示 报告 批复 会议纪要 意见
ⅹⅹⅹⅹ文件
ⅹⅹ发〔2009〕ⅹ号

劳动保护制度

劳动保护制度

劳动保护制度劳动保护制度是指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宗旨,以劳动安全卫生规则为内容的规范。

与劳动法中其他制度相比较,劳动保护制度具有如下特征:1.劳动保护制度中享有受保护权利的是劳动者,负有保护义务的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在组织劳动的过程中,必须依法保护好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2.劳动保护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劳动法中的休息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休息权、工资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劳动保护制度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权利。

在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者的各种利益中,生命安全与健康利益显然是最重要的,因此,以保护劳动者生命和健康为目标的劳动保护制度在劳动法中也就当然处于重要地位。

3.劳动保护制度保护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过程。

劳动保护是基于劳动关系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项义务,用人单位只在劳动者为本单位提供劳动的过程中才负有保护劳动者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也仅仅对这一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劳动保护制度以技术性法律规范为主。

劳动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受着自然规律的支配。

为了防止这些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伤害,在规定具体的保护规则时,必须遵循自然科学的规律,将各种技术措施、技术要求规范化、法律化,形成许多技术性法律规范,构成劳动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5.劳动保护规范一般属于强制性规范。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利益,劳动保护规范多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劳动保护制度由为数众多、内容详尽、分门别类、多层次结构的劳动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组成。

我国《宪法》中对劳动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属于第一层次;《劳动法》中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属于第二层次;《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综合性法律属于第三层次;在劳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技术、劳动保护管理、特殊主体保护、劳动保护监督等方面规定的一系列专门性法律或法规属于第四层次,例如,《矿山安全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粉尘危害防护》、《噪声危害防护》、《劳动保护计划》、《劳动保护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职业健康监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矿山安全监察》等,另外,还有一些单项部门规章或具体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属于劳动保护规范中的第五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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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产生的前提: 劳动力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分离
• 劳动力的所有者 劳动关系 • 劳动力的使用者
劳动法
奴隶主 奴隶
私法:
人身 所有
《汉穆拉比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
私法:
奴隶主 奴隶 人身 所有 人身 依附
封建主 农民
私法:
奴隶主 奴隶 人身 所有 人身 依附 雇主 雇工
封建主 农民
契约 关系
(劳动合同:合同制度)
劳动立法形成时期 劳动立法低谷时期 劳动立法发展时期 劳动立法成熟时期
多元法律结构 社会法) (社会法)
国务院1986年出台了改革劳动制度的 四项规定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 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 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 职工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 保险暂行规定》
一元法律结构 公法) (公法)
古罗马在法律上的两大贡献
1、民法的创立
古罗马在法律上的两大贡献
2、法律的划分:公法、私法
诸 法 合 体
私法
民法
公法
行政法
举例: 举例: • 邻里纠纷
总结:
• 公法:政治国家的法
(维护国家利益、强制、不对等)
• 私法:市民社会的法
(维护个人利益、任意、对等)
二元法律结构的划分意义
• 限制公权力 • 保护私权利
思考:
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为什么会 出现劳工法规这样“古怪”的 法律?
重商学派-管制经济
• 只卖不买 •多卖少买
谷物管制 金银管制 劳工管制
劳工管制—降低用工成本—降低产品 价格—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贸易顺 差—完成原始积累
亚当.斯密 -自由放任
•看不见的手 看不见的手

自由贸易 • 亱警国家

看不见的手
英国1802年 英国1802年《学徒 1802 健康和道德法》 健康和道德法》, 规定纺织 工厂童 工的工作时间每 天不得超过12 12小时 天不得超过12小时
这一立法标志着英国出现了一种新的 立法倾向,被 称为“工厂立 法”。
公法
(劳动条件:基准制度)
③劳工法规: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强化剥削
-1956年党的
八大政治报告
• 在这里,有必要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就 是上级国家机关往往对于企业管得过多、 过死,妨碍了企业应有的主动性和机动 性,使工作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应当保 证企业在国家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 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职 工调配、福利设施等方面,有适当的自 治权利。
-------1956年党的八大政治报告
劳动立法形成时期 劳动立法低谷时期 劳动立法发展时期 劳动立法成熟时期
多元法律结构 社会法) (社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1994年7月5日八届八次全国人大 年 月 日八届八次全国人大 常委会上以121票赞成,1票反对, 票赞成, 票反对 票反对, 常委会上以 票赞成 3票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的表决 票弃权, 人未按表决器的表决 票弃权 结果得以通过 。 • 1995年1月1日实施 年 月 日实施
我国劳动合同的发展
(公法的私法化 公法的私法化) 公法的私法化
劳动立法形成时期 50年代后期的试点 劳动立法低谷时期 60年代初期的试点 劳动立法发展时期 80年代 后期的试点 劳动立法成熟时期 90 年代的全面推广
私法的公法化
私法 公法
公法的私法化 公法 私法
私法
公法
社 私法 会 法
公法
诸 法 合 体
⑤ 工厂法规:规定工时上限 工资下限 最高工时 最低工资 限制剥削
① 奴隶主
奴隶
人身 所有
② 封建主
农民
④ 雇主 人身
依附 雇工
契约 关系
③ 劳工法规: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强化剥削 ⑤ 工厂法规:规定工时上限 工资下限 限制剥削
① 奴隶主
奴隶
人身 所有
② 封建主
农民
④ 雇主 人身
依附 雇工
契约 关系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公、私领域泾渭分明
思考: • 劳动法属于公法还是私法, 或者两者都不是?
私法的公法化
私 法 公法
公法的私法化 公法 私法
私法
公法
社 私法 会 法
公法
三元法律结构
诸 法 合 体
私法 社会法 公法
民法 劳动 法 行政法
第一章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概述 二、私法的公法化 三、公法的私法化
一、概述 二、私法的公法化 三、公法的私法化
一元法律结构 公法) (公法)
劳动立法形成时期 劳动立法低谷时期 劳动立法发展时期 劳动立法成熟时期
多元法律结构 社会法) (社会法)
我们不承认任何 私的东西” “私的东西”, 在我们看来经济 领域的一切都属 于公法范围。 于公法范围。
新中国建立初期,为了防止新的失业发 生,对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工实行“包 下来”的政策,埋下了固定工制度的根子
工人阶级的斗争推动劳动立法
① 奴隶主
奴隶
人身 所有
② 封建主
农民
④ 雇主 人身
依附 雇工
契约 关系
私法:契约制度(劳动合同) 公法:基准制度(劳动条件)

劳动法
③ 劳工法规: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⑤ 工厂法规:规定工时上限 工资下限 私法的公法化 ——西方劳动法的产生
第一章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劳 动 法 学
(一)
劳 动 法
历史:劳动法如何产生
逻辑:劳动法是什么
第一章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概述 二、私法的公法化 三、公法的私法化
法律的缘起
诸法合体(一元法律结构)
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西方历史学家:
罗马人三次统一世界
罗马人三次统一世界
罗马人三次统一世界
大跃进使许多经济 管理权限下放到地 方。由于国家没有 采取相应的管理措 施。造成全国增加 2500万工人和多支出 几十亿工资的后果
一元法律结构 公法) (公法)
劳动立法形成时期 劳动立法低谷时期 劳动立法发展时期 劳动立法成熟时期
多元法律结构 社会法) (社会法)
20世纪60年代初的再次试点
一元法律结构 公法) (公法)
私法 社会法 公法
民法 劳动 法 行政法
契约 自由
契约 债
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争论
如何理解 马克思? 马克思?
如何理解 马克思? 马克思?
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 • 适应了自由竞争的需要 • 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市场经济需要 平等的起跑线
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 • 适应了自由竞争的需要 • 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私法:契约制度(劳动合同) 公法:基准制度(劳动条件)

劳动法
③ 劳工法规: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⑤ 工厂法规:规定工时上限 工资下限 最高工时 最低工资
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 • 适应了自由竞争的需要 • 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权利能 私有财产 神圣 力平等
主体 人 所有权 物
如何理解拿 破仑?
《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 • 劳动力租赁 • 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
房东- 房东-所有权 房客- 房客-使用权 租赁: 租赁:契约自由
奴隶主

奴隶
人身 所有 人身 依附 雇主
封建主
② 农民

雇工
契约 关系
公法
③ 劳工法规:
强制建立劳动关系——“乞食证” 强化剥削——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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