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第一章 劳动法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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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包括:(1)企业、个 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中形成的劳动 关系;(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 工勤人员、以及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该单位形成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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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篇 第一章 劳动法
3、与劳动关系密切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 附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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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篇
第一章 劳动法
(3)劳动报酬条款
(4)违约金条款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非有 下列两种情形:其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 用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 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 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 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二,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 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条款约定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一章 劳动法
(二)解除和终止 1、解除 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合同主体基于单方 或双方意愿,提前结束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协议解除、劳 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后两种方式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 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 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 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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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篇 第一章 劳动法
2、内容 (1)试用期条款 为使双方主体建立的劳动关系稳固,法律特设了相应的考 察期间,即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随时可以离开单 位,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但必须有法定事由出现,而且解除合同应向劳动 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的长短依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而不同,在一个月(劳 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到六个月之间(三年以上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满 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行政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劳动团体 关系和处理劳动争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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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篇 第一章 劳动法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 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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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篇 第一章 劳动法
(一)订立、形式和内容
1、订立和形式
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篇 第一章 劳动法
一、概述 1、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 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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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文库
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篇 第一章 劳动法
2、劳动关系
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发生的关系。 其特征:(1)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 (2)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双重属性;(3) 双方主体既有平等关系又有行政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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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篇
第一章 劳动法
(2)期限条款
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前者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 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后者是双方约定 五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合同不是终身合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都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的,除非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 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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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篇 第一章 劳动法
三、集体合同 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 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签约人,一方是工会(没有工会的,由职工推荐的代表), 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集体合同草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 职工讨论,应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 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草案方获通过。集体合同的内容一般涉及 员工工资、福利、宫室、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 企业的变更也可能引起集体合同效力的变化:原订立集体合同的企业 另成立一个新企业的,原企业集体合同继续有效,但该合同对与新企 业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没有约束力;两个分别订立集体合同的企业合 并成一个新企业,原集体合同终止;一个订立集体合同的企业合并另 一个订立集体合同的企业,被吞并的企业集体合同终止,执行并入企 业的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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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篇
第一章 劳动法
2、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 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已建 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 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 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 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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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篇 第一章 劳动法
(5)竞业禁止条款 经营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且单位必须给 与经济补偿,未给补偿者,竞业禁止条款 无效。
(6)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无需给予 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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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劳动关系密切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 附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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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
(3)劳动报酬条款
(4)违约金条款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非有 下列两种情形:其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 用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 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 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 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二,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 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条款约定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一章 劳动法
(二)解除和终止 1、解除 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合同主体基于单方 或双方意愿,提前结束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协议解除、劳 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后两种方式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 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 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 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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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 (1)试用期条款 为使双方主体建立的劳动关系稳固,法律特设了相应的考 察期间,即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随时可以离开单 位,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但必须有法定事由出现,而且解除合同应向劳动 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的长短依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而不同,在一个月(劳 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到六个月之间(三年以上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满 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行政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劳动团体 关系和处理劳动争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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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 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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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篇 第一章 劳动法
(一)订立、形式和内容
1、订立和形式
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篇 第一章 劳动法
一、概述 1、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 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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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篇 第一章 劳动法
2、劳动关系
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发生的关系。 其特征:(1)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 (2)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双重属性;(3) 双方主体既有平等关系又有行政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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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篇
第一章 劳动法
(2)期限条款
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前者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 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后者是双方约定 五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合同不是终身合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都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的,除非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 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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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篇 第一章 劳动法
三、集体合同 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 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签约人,一方是工会(没有工会的,由职工推荐的代表), 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集体合同草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 职工讨论,应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 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草案方获通过。集体合同的内容一般涉及 员工工资、福利、宫室、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 企业的变更也可能引起集体合同效力的变化:原订立集体合同的企业 另成立一个新企业的,原企业集体合同继续有效,但该合同对与新企 业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没有约束力;两个分别订立集体合同的企业合 并成一个新企业,原集体合同终止;一个订立集体合同的企业合并另 一个订立集体合同的企业,被吞并的企业集体合同终止,执行并入企 业的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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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篇
第一章 劳动法
2、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 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已建 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 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 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 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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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篇 第一章 劳动法
(5)竞业禁止条款 经营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且单位必须给 与经济补偿,未给补偿者,竞业禁止条款 无效。
(6)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无需给予 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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