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事项。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遵循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书面文件、凭证和资料,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第六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实效性和服务性,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档案保管、传递和使用的保密工作,依法保护档案的安全。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收集和整理的工作机制,规范全行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整理和归档产生的各类文件、凭证和资料,确保档案的分类合理、整齐清晰。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档案的分类、装订、编号和标签工作。
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制度,确保档案的流转过程规范化和记录完整。
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落实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的保管和维护工作,防止档案的遗失、损毁和篡改。
第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档案利用规程,明确档案的利用范围和程序,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会计档案管理,维护我行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营管理部为我行会计档案的管理单位,由运营管理部建立会计档案存放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入库、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会计档案是我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入库第四条会计档案从各分(支)行、部室入库有两个途径,一是日常事后监督审核后的柜台业务传票(统称柜台业务传票),二是存放各分(支)行、部室的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统称其他会计档案)。
第五条柜台业务传票的入库由运营管理部外包公司凭证管理员按规定进行封包,并定期交接给运营管理部传票传递员,再由传票传递员移交给其会计档案存放库,交接时各环节必须完善交接手续,移交时须经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
第六条当年分(支)行、部室留存的会计档案由各分(支)行、部室会计主管进行保管,次年3月后除要求在分(支)行、部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外,全部移交运营管理部入库,移交的会计档案必须装订合格,封装整齐,账表封面记录内容填写完整,分类填写“会计档案移交登记清册”,移交时须经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各分(支)行、部室向运营管理部档案库移交会计档案时,必须装箱、封包,双人汽车运送,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不允许散本运送,以免遗落。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八条运营管理部收妥各类会计档案后,要及时进行归档处理。
档案库将存放会计档案的房间、区域编排序号,以分(支)行、部室为单位,将会计档案分种类和时间区别存放,并建立索引方案,以便准确查找和调阅。
第九条入库的会计档案必须建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注明入库时间、所属单位、档案种类、档案时间、入库经办员等要素。
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及所属分支机构,涉及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与销毁等全过程。
三、会计档案的种类1. 纸质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表等。
2. 电子会计档案:包括电子会计凭证、电子会计账簿、电子财务报表等。
四、会计档案管理职责1. 会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与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制度要求,积极配合会计部门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五、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收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限,将会计档案收集齐全,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整理:会计档案应按照规定的顺序、格式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条理性和易查性。
六、会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1. 归档:会计档案应在规定时限内归档,归档后应按照档案类别、年份等进行分类存放。
2. 保管:会计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局、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七、会计档案的利用1. 会计档案的利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或外借。
2. 查阅、复制会计档案时,应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登记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八、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1. 鉴定:会计档案的鉴定工作由会计部门负责,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档案局、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2. 销毁:经鉴定确需销毁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销毁手续。
九、监督检查1. 会计部门应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附则1. 本制度由会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银行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三)保密性、安全性原则;(四)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会计档案;(三)业务档案;(四)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范围:(一)我行各项规章制度、文件、会议记录、报告、请示、批复等;(二)我行各项业务活动的记录、合同、协议、凭证、账簿、报表等;(三)我行各项工作的总结、计划、方案、通知、通报等;(四)我行与其他单位、个人往来函件、电子文件等;(五)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一)收集整理: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二)鉴定筛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鉴定筛选,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三)立卷装订:将鉴定筛选后的档案按照规定要求立卷装订;(四)归档登记:将立卷装订的档案报送给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登记。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火、防盗、防虫、防鼠;(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八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二)档案查阅、借阅应填写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三)查阅、借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四)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二)档案鉴定应遵循国家档案鉴定标准,确保档案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三)档案鉴定结果应报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执行;(二)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登记、公告,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三)档案销毁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销毁的安全、完整。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工作规范化实施指引》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计档案是本行在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对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本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支行会计档案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交接、销毁和保密制度。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
第四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农商银行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目标1.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可靠。
2.确保农商银行档案的安全和保密,防范档案信息的泄露和损失。
3.便于农商银行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提高农商银行的运营效率。
三、档案管理的组织1.确立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制定档案管理的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四、档案的分类和归档根据农商银行的业务类型和档案特点,将档案分为以下几类:1.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基本信息、开户申请表、存款合同、贷款合同等与客户直接相关的档案资料。
2.业务档案:包括农商银行的各类业务合同、证明文件、报告材料等与业务相关的档案资料。
3.内部管理档案:包括农商银行的内部管理文件、决策记录、会议纪要等与内部管理相关的档案资料。
根据档案的分类,制定档案的归档规定,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存放和易于管理。
五、档案的保管和利用1.确立档案保管的责任人和地点,建立档案保管的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2.制定档案利用的规范和流程,明确档案资料的借阅和调阅的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便于农商银行的业务活动。
3.对于极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应采取备份措施,确保在档案遗失或损坏的情况下能够进行快速恢复。
六、档案的销毁和迁移1.在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保管期限到期后,应及时将档案予以销毁。
销毁的档案须经过合法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档案管理制度的改进,部分档案资料可能需要迁移。
迁移档案时,应制定详细的迁移计划和操作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2.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益和安全性应纳入农商银行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档案管理得到有效推进。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7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7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维护银行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维护银行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以下统称银行)实施会计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会计档案是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制度,做到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
银行应改善保管设施,采用先进技术,实现会计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银行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
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办法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办法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结合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是指省联社及各农村商业银行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书、音像、实物及其他特殊介质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包括文秘会议类档案(收发文件、会议文件材料);纪检监察类档案(纪检监察活动记录、案件查处卷宗、来信来访处理材料)审计稽核(或风险管理)类档案;财务业务类档案(信贷档案、会计档案、银行卡档案、统计报表等);科技类档案(计算机系统及机房建设档案、设备档案、科研档案等);人事教育类档案(员工招聘辞退材料、工资审核材料、劳动保险材料、教育培训、考察考核材料);党务及群团事物类档案;行政事务类档案(招投标及大宗采购材料、基建档案、车辆档案、工商税务及房产登记材料)。
本办法所称文件是指各农村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和执行的公文、合同文本、资信证明、会计簿册、声像资料、电子数据、重要会议记录"XT o第三条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联社办公室是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省联社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归档工作;省联社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
省联社对本机关职能部门、审计中心、督导组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农村商业银行对本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和任务第四条省联社和各农村商业银行分别设立综合档案室,具体负责档案接收和集中管理日常工作。
综合档案室由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综合档案室应配有至少一名兼职档案管理员;有条件的,可配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
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根据村镇银行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一份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既能保证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和保护信息的安全性。
一、档案管理目的: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建立健全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使用,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可靠,并提高村镇银行会计工作效率。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村镇银行会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和借阅等。
2. 村镇银行各部门配合会计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和相关信息。
三、档案收集:1. 会计部门负责收集与村镇银行会计业务相关的各类文件、凭证和资料。
2. 收集到的文件、凭证和资料应按照文件编号、日期和类别进行分类整理。
四、档案整理:1. 按照制定的档案编目规则,将收集到的文件、凭证和资料整理成档案。
2. 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记录。
五、档案保管:1. 会计部门应配备专人对会计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
2.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设施和措施。
3. 档案室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清理,确保档案存放的整洁有序。
六、档案借阅:1. 需要借阅会计档案的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2. 档案借阅记录应详细记录借阅人、借阅目的、借阅时限等相关信息。
3. 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如有特殊需要可申请延长借阅期限。
七、档案销毁:1.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村镇银行的规定,对无存档和过期档案进行销毁。
2. 档案销毁应由专人负责,并做好档案销毁记录。
八、档案安全:1. 对会计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应加以重视。
2. 档案室的进出人员应进行登记和核对,并保证信息不被泄露。
九、档案管理评估:1. 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改进措施。
2. 档案管理工作评估应有专人负责,并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
根据以上办法,村镇银行可以建立一个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可靠和高效使用,并为村镇银行的会计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
农商行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真实、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省联社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条例》,结合省联社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档案,是指省联社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和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电子文档、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省联社对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联社机关各处室、直属中心。
各办事处(市联社)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省联社办公室负责省联社的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省联社办公室下设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集中统一管理省联社的档案工作及指导监督省联社各处室、直属中心档案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各处室、直属中心设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处室、本机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二)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三)收集、整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音像材料和实物,并进行归档;(四)集中统一管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省联社的各项工作和研究提供服务;(五)掌握利用档案的情况,总结利用档案的经验,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六)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鉴定,对符合销毁条件的予以销毁,并按规定做好向档案馆的移交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七)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的工作。
第三章归档范围第九条凡是反映省联社主要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包括: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省联社的文件材料及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需归档的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包括:(一)上级机关关于金融工作的指示、决定、命令、规定、办法、通知等。
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行经营和管理发展的需要,加强档案合规内控管理与防范风险,科学有效地管理和利用档案,确保本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档发〔2015〕3号)、《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档案检查工作办法》(档发〔2020〕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档案是本行各级机构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材料的总称,是本行各项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是法律诉讼、工作查考、决策研究、审计检查、合规内控、权益保障等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是本行重要的法律权益凭证、信息资源、知识资源、历史记忆与无形资产。
第三条各级机构应把档案工作列入机构整体工作和发展计划,列入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列入各业务部门人员岗位职责,与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在档案人员配备、库房建设等方面给予保证,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合规开展。
第四条本行档案工作实行档案产生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制。
档案产生部门负责所辖业务办理中产生文件材料的收集、移交归档工作,对应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与合规性负责;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办结文件材料移交归档后的接收、整理、保管与提供利用工作,对归档后档案材料的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负责。
第五条本行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档案资源电子化、档案管理自动化、档案利用网络化、档案服务知识化,为各项业务与管理决策提供证据、责任、信息与知识的高效档案服务。
第六条本行档案工作以档案安全为底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机构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档案安全负总责。
档案安全管理遵循严格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综合防控体系。
第七条各级机构实施档案外包管理时,应严格遵循本行外包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档案外包安全监控与检查,确保档案外包安全;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和本行高级商密档案实施外包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和充分发挥会计档案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和《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计档案是在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
第三条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对各支行(部)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支行(部)会计主管负责本行(部)会计档案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交接、销毁和保密制度。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第四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统一上缴总行事后监督中心)(二)会计账簿类:总账、各种分户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低值易耗品管理账、附注账簿、其他账簿;(三)财务会计报表(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包括各种报表、余额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四)其他类:银行对账单、各种登记簿、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房屋购建的契据、计算机运行日志、客户挂失申请书、联行查询、查复书等。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五条会计档案应依据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照保管期限进行分类,以及内容和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索引,编制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以便查阅。
总行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
第六条会计档案归档的基本要求:(一)分类组卷。
会计档案立卷应采用“保管期限/年度/档案类别”的分类方法。
即先将同一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保管期限分类,再将同一期限的报表、账簿、凭证等按类分开组卷,并形成分类索引。
商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设计
一、总则为了加强商行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商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商行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 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
3.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1. 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等。
2.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 财务报告: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等。
4. 其他会计资料:如经济合同、贷款合同、票据、保险单等。
四、会计档案的整理与移交1. 财务部门应按照归档要求,负责将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2. 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在归档前,应进行整理、装订,并标注清楚案卷名称、类别、所属年月和编号。
3.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自行保管1-3年,期满后(一般在二季度)按上述要求整理,由财务部门负责一式二份编造移交清单,一次性向档案室移交。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与查阅1. 会计档案的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 会计档案的查阅,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方可查阅。
3. 查阅会计档案时,应做好查阅记录,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
六、会计档案的销毁1. 会计档案的销毁,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 销毁会计档案前,应进行核对,确保无遗漏。
3.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商行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健全、规范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农商银行所有部门、员工。
三、档案的定义与分类(一)档案的定义:档案是银行所形成的文件或资料,是银行行业的重要历史记载与资料检索来源。
(二)档案的分类:按照内容、形式和用途,将档案分为以下三类:1. 行政档案:指行政机关产生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 业务档案:指与银行办公室相关的各类业务资料。
3. 经济档案:指银行承担各种财务事项的会计凭证、票据、文书和账册等。
四、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一)遵循管理原则:实现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管理,确保文件安全、完整、清晰、可查。
(二)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科学、严密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建立健全的档案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制度,狠抓日常保管工作。
(四)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严格执行档案鉴定、传递和销毁等操作,确保档案的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提升档案管理的科技水平:推广档案数字化管理,弥补传统档案管理的不足,提高数据安全性和易读性。
五、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一)档案的采集、收集:从各个部门及员工采集、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记录搜集过程。
(二)档案的整理与鉴定:对采集来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鉴定,合同、文凭、证件等重要文件必须保持原样存档。
(三)档案的存储:将整理好的档案根据各类别库存放,应如实记录每件档案相应的编号和位置。
(四)档案的保密:银行资料保密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必须加强对档案的密级、责任人的授权管理。
(五)档案的保护:定期进行防潮、防火、防虫、防失窃等工作。
(六)档案的移交:原则上,档案移交有专人负责转交,由领取人签章证明接收,签署移交单。
(七)档案的销毁:严格按照档案法规要求执行档案销毁,销毁前应经过档案管理人员及领导的确认。
六、档案管理的监督与协调(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认真、负责地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要求;(二)通过各类培训和座谈会议,宣传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七、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一)各部门室实行分级管理,指定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日常操作规范、安全、可靠;(二)涉密部门、室在对档案资料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档案保密制度要求,不得泄露档案资料的安全、机密性;(三)档案管理员应时刻关注档案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四)各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自觉遵守规定,认真履行责任,不得任意窜改、丢失、损毁档案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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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维护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省联社《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榆阳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包括商行各部门、各支行(分理处)。
第三条各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毁损、散失。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管理、检查、指导工作,在会计档案移交前由财务会计部负责,会计档案移交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会计档案信息有关各机构的商业机密,其查询、调阅、保管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范围第六条会计档案是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各机构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日终结账报表及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及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文字说明及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日报表、对账单、各类登记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七条会计档案应当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介质保存。
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当保存纸质档案。
会计档案包括保存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或数据的上述介质。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立卷第八条各机构每年形成的纸质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人员在次年二月底之前,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按保管期限分类,建立《会计档案登记簿》。
商行科技信息部负责全行业务数据电子档案的管理,根据省联社制定的具体的业务数据电子档案实施细则,按照规定期限保管,并需确保业务数据电子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可用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会计档案应按内容和形成时间分类索引,以便查阅。
先将同一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保管期限分开;再将同一期限的凭证、账簿、报表分开组卷。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与装订。
原则上每册凭证不超过350张凭证(含附件)或厚度不超过3厘米。
会计凭证的整理和装订要求:1、会计凭证应按日装订,凭证过多的可分若干册装订,凭证过少的可将同一月份若干日(不得超过5天)的凭证合并装订(若干日之间用封面隔开,在第一张封面前增加汇总封面),但必须按日顺序排列;2、应当按照记账凭证大小折叠整理其他凭证,添加封面和封底后,以凭证上沿和左侧为准嗷齐装订,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3、会计凭证封面上的总编号为编列全年总册数的顺序号,一日多册的应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加盖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名章;4、会计凭证装订后,应使用碳素墨水,逐项填写封面内容,字迹清楚,不得错填、漏填或不填,更不得涂改封面内容;5、已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在装订线上加贴的封签与封面或封底的接缝处加盖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名章;并装入规范的凭证盒(袋)内,及时入库(柜)保管;6、为了防止已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丢失,每册会计凭证(含附件),自封面后第一张起至封底前最后一张止,编制一组凭证顺序号。
7、会计凭证一经装订,不得拆封。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拆封时,须经会计主管批准,并在凭证封底注明经办人、理由及拆封日期。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与装订。
会计账簿装订应当规范和整齐牢固,装订时不得压字和掉页。
信息系统打印的各科目分户账,应分科目按科目号顺序排列按年装订,账页过多的可分若干本装订。
各种登记簿应分类别按保管期限分别整理,信息系统打印的登记簿和手工活页式登记簿按年装订;手工订本式登记簿以本为单位单独装订按年归档。
各类销讫卡片账,按销讫日期顺序按日或按季装订;在年度中间结清账户账页,应按科目或账号顺序排列,妥善保管,年度终了再按年度整理装订。
装订成本的账页,要填写“帐首”和“帐页目录,并且另加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使用碳素墨水,逐项填写账簿封面内容,字迹清晰,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章。
(三)报表的整理与装订。
日报表按月装订,月报表、业务状况表按年装订;年终决算报表、结息报表、余额表等应按类别按季或按年单独装订。
装订时应使用统一印制的封面、封底,并在装订线处加封。
使用碳素墨水,逐项填写封面内容,字迹清晰,注明机构名称、报表名称、会计年度、保管期限、档案号,由装订人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加盖名章。
(四)各业务信息系统开发和修改文档资料的整理与装订。
各业务信息系统开发和修改的业务需求书、系统功能说明书和操作手册等档案资料应于系统投产或修改应用后,由完成相关工作的部门按年分别整理装订。
装订时应加封面、封底,并在装订处加封。
使用碳素墨水,逐项填写封面内容,字迹清晰,注明机构名称、系统名称、会计年度、保管期限、档案号,由装订人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加盖名章。
(五)其他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
应分类收集整理,按规定保管期限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本。
使用碳素墨水填写卷首有关内容,字迹清晰完整。
所有的案卷均应装订牢固,存放整齐,随会计档案一并登记归档保管。
第十条采用磁、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资料的,应当能够满足阅读及打印等要求。
保存会计档案资料的磁、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应按会计档案资料的年度、保管期限、类别加以分类、编号,张贴标签并加装介质封套,注明档案资料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及档号,由经办人在标签和介质封套上盖章,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会计凭证按日整理的具体顺序:每日打印的会计凭证资料按机构分系统进行整理。
同一机构内部排列顺序:(1)核心系统的凭证和日计表;(2)财管系统的凭证和日计表;(3)报表系统的机构日计表。
同一系统的排列顺序:(1)机构轧账单;(2)柜员凭证;(3)系统日间业务自动记账凭证、系统周期业务凭证、清单;(4)其他会计资料。
柜员凭证的整理,按照柜员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每位柜员凭证排序:①柜员轧账单;②柜员记账凭证;③柜员凭证使用登记簿。
柜员记账凭证:按照传票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每张记账凭证后附与办理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交易回单、业务情况说明等会计账务处理依据。
其排列的顺序为会计分录的顺序。
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作废的富秦卡卡片单独保管,定期随作废清册上缴财务会计部统一销毁。
系统日间业务自动记账凭证包括:他代本代入账凭证、跨机构转账/收现凭证、汇兑汇入报单、汇兑清算凭证等。
系统周期业务凭证包括:非柜面业务记账凭证、结息凭证、自动还本扣息清单、周期柜员流水账(ZZZZ)等。
其他会计资料:是指无传票号的会计资料。
包括增加单位协定、客户信息修改、抹账明细表、机构通兑资金清算表、清算提入提出票据报告表、大小额支付报表等会计信息资料。
系统日间业务自动记账凭证、清单,系统周期业务凭证,其他会计资料,排列在最后一个柜员凭证之后。
第十二条会计凭证应按业务种类加盖相关印章。
原始凭证应按业务性质加盖现金清讫章或转讫章;系统打印的记账凭证加盖相关经办人员私章。
其他有关的凭证或附件加盖“附件”戳记。
第十三条各机构的主办会计每日轧平机构账务,打印机构轧账单,并将各柜员整理好的凭证按规定顺序排列整理。
第十四条年度终了,会计人员应将装订好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资料移交给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由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分别进行立卷编号。
(一)经过整理立卷的会计档案,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分别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类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二)会计档案案卷外型可根据整齐、美观、适用的原则,按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
(三)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对破损的凭证、账簿、报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修补。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十五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各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出纳人员(含柜员制网点办理现金收付的柜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六条会计档案的管理(一)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二)应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柜),建立“会计档案登记簿”。
(三)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防止火烧、虫蛀、鼠咬、霉烂等,保证其完整无缺。
(四)集中保管的,使用时向管辖部门调阅。
(五)磁介质档案每年考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
磁介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
(六)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防止丢失和泄密。
第十七条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对非纸质会计档案至少一年检查一次,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他技术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载存档。
第十八条各级机构分立,原机构存在的,会计档案由原机构保管;原机构解散的,会计档案应经分立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
机构网点关闭、撤销或破产清算,会计档案由商行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又分为保管3年、5年和15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档案所属年度的次年1月1日算起。
同一介质有不同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按最长期限保管。
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要求,各机构不得缩短保管期限。
第二十一条有悬案待查或尚待清查的账务,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无限延长,直至变清。
第二十二条纸质会计档案与电子档案应分开保管。
第二十三条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包括:(一)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含附表及说明);(二)股金分户账;(三)客户挂失申请书及挂失登记簿;(四)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及销毁清册;(五)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六)机构变动交接清册;(七)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书及登记簿;(八)已核销不良贷款账销案存的借据及合同;(九)印章的领发、交接、销毁和保管情况登记簿;(十)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一)会计凭证及附件(含单独装订的凭证附件);(二)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各种账、簿、卡;(三)月(季、半年)报表及汇总全辖月(季、半年)报表;(四)重要单证领用、交接、销毁和保管情况登记簿;(五)会计核算系统柜员增加、修改、删除表;(六)会计人员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七)需要保管15年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一)日计表;(二)社内往来、同业务往来、联行往来的对账及查询、查复书;(三)密押、代号使用和保管登记簿;(四)对账回单;(五)已处置固定资产卡片;(六)计息科目余额表;(七)辖属网点上报的月(季、半年)报表;(八)各业务信息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九)需要保管5年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