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论文
长期股权投资论文六篇
长期股权投资论文六篇长期股权投资论文范文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中,投资方企业由于涉及到对冲减投资成奉的确认和享有投资收益份额的确认,会计实务处理有肯定难度。
本文侧重于实务核算中的会计分录处理,考虑了一些处理细节,没有使用教材中的计算公式,意在化繁为简,便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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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账务处理比较简洁,但必需引起留意的是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法规定应在投资发生时,投资方要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故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能会发生所得税,此时税金要计人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例1]东方公司2000年4月1日购入甲公司股份20000股,购入价每股30元,支付相关税费20000元,占甲公司表决权资本的10%尔厅公司预备长期持有该股份。
尔方公司购入甲公司股份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620000 贷:银行存款620000 二、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例2]承例1,甲公司2000年5月2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5元。
东方公司的投资发生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前,属于清算性股利,应当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心收股利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10000 三、投资年度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投资年度后发放的现金股利,可能包含了投资收益和清算性股利两部分,因此要分清投资前后利润的实现状况,确认属于投资收益的金额和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金额。
第一种状况:发放股利小于或等于投资企业根据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应享有份额 [例3]甲公司2000年度实现利润60万元,其中1~3月实现净利润10万元。
2021年5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40万元。
东方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应当确认的应收股利为4万元(40x10%);由于4~12月甲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东方公司投资甲公司后按实现净利润应当享有的收益份额为5万元(50x10%)。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是一般会计核算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本文旨在通过比较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关系及二者核算的主要方法,以正确和熟练掌握成本法与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为投资企业长期持有,不作为短期变现的手段,而是通过投资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以期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下,即认为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权益法是指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关系初始投资时,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是一致的,即不论以现金购入长期股权投资,还是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或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方法是相同的。
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认收益时时限要求是相同的。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
这具体表现在:(一)投资时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成本法与权益法都不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都不构成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
反之,投资企业增加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达到20%以上或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改成本法为权益法核算。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权益法(Equity Method)和成本法(Cost Method)是两种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
方法。
下面将对这两种方法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讨论。
权益法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用于衡量投资方在投资公司中实际控制和影响力的程度。
在权益法下,投资方将他们拥有的股权投资计为资产,与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合并,并按照
持股比例分摊投资公司的净收益或净亏损。
这意味着投资方将以其持股比例分享投资公司
的经济利益和风险。
成本法的主要特点是,投资方只在对投资公司产生直接经济利益时,例如分红或处置
投资时,才会计入投资收益。
投资方不会记录投资公司的净收益或净亏损,而是将其股权
投资的价值保持不变,直到有其他实际变动。
在选择使用权益法还是成本法时,投资方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对投资公司的控制和影响力程度:如果投资方希望对投资公司的经营决策有更大
的控制和影响力,他们通常会选择权益法。
2. 投资公司的财务业绩和风险:如果投资公司的财务业绩波动较大,投资方可能更
愿意选择成本法,以保持其投资的稳定性。
3. 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和准则: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
法有不同的规定,投资方需要遵守当地的会计准则和政策。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1. 引言1.1 什么是权益法与成本法权益法与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中常用的两种会计核算方法。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来核算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并将其反映在自己的财务报表上。
在权益法下,投资者将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比例确认为自己的投资收益,而不是简单地将投资收益按照投资金额的比例确认。
相比之下,成本法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金额确认在财务报表中,并不反映投资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和业绩。
在成本法下,投资者只是简单地将投资金额列为资产,而不对投资公司的运营和盈利情况进行具体核算。
两种方法的选择主要取决于投资者对投资公司的控制程度和信息获取渠道。
如果投资者具有对投资公司的控制权或能够获取到足够的财务信息,通常会选择使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以更准确地反映投资公司的业绩。
而如果投资者只是passively 持有股权,并且无法获取到足够的信息,通常会选择使用成本法。
在实际投资中,选择合适的投资评估方法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综合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以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1.2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在企业中持有股份超过50%的投资,或者持有少于50%的股份但具有控制权的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投资期限长、风险较高、回报较稳定、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和管理权等。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通常较长,投资者需要长期持有股份才能获得投资回报。
这对投资者的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高。
由于投资者持有较高的股权,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的回报相对较稳定。
投资者持有较高的股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分享企业的利润和增值收益,获得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
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期限、风险、回报和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和评估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三篇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三篇篇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持有该投资期间,投资企业应根据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该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二、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不同(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由原先采用权益法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界定,增加了限定条件“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二)权益法适用范围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此规定将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适用范围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
变化比较明显。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同点两者的投资内容相同。
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以支付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摘要】长期股权投资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而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常用的会计方法包括权益法和成本法。
权益法主要是根据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控制程度来确认投资金额的计算方式,而成本法则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投资成本进行计量。
在应用过程中,权益法更适用于主要控股或有显著影响力的投资,而成本法更适用于无法对被投资公司施加控制或显著影响力的投资。
两种方法各有优劣势,权益法能够反映出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但也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成本法计量简单但无法体现出被投资公司的实际价值。
在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成本法、会计方法、优劣势、应用、比较、选择、结论。
1. 引言1.1 长期股权投资的意义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其他企业股份,并且具有长期投资目的的行为。
长期股权投资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是为了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通过长期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企业可以分享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实现资产增值。
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与互相支持。
通过投资其他企业的股权,企业可以获得更多商业机会,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竞争力。
长期股权投资还有助于企业进行战略性布局和战略性合作,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和优化,从而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战略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和投资特点,选择适合的长期股权投资方式,以实现持续增长和创造更大的价值。
1.2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定义权益法和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中常用的会计方法,它们在处理投资公司股权时有着各自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按照自己持有的股权比例来确认对投资公司的控制,当持股比例超过50%时,投资者即可按照完全控制对待投资公司的账目。
权益法侧重于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通过反映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控制程度的变化来调整账目。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在其他企业中持有股权达到一定比例,长期投资经营的股权。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来计量投资和确认投资收益。
常见的方法包括权益法和成本法。
本文将对这两种方法进行简要的介绍和比较,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根据其在被投资企业中持有的股权比例,按照实际股权比例计量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利润和现金流量,并确认投资收益。
在使用权益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者需要根据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计算出投资收益,并在自己的财务报表中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
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能够反映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和经营活动情况,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投资收益情况。
权益法与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选择取决于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情况和自身的经营需求。
一般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中持股比例超过50%,即具有控股权,就应该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持股比例较小,没有实际控制力,或者投资者不太关心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就可以选择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者还应该考虑自身的管理能力、信息获取能力和会计处理成本等因素。
在实际的会计处理中,对于不同情况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选择权益法或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相关的会计政策和处理方法,以便外部用户能够充分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企业应该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防止出现错误和风险,保障企业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长期持有一家企业的股权,并通过该股权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或一定程度的影响力,以获得投资回报。
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者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股权投资估值方法,其中较为常用的是权益法和成本法。
一、权益法权益法是指企业按照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自己可享有的利润份额,并将该份额反映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的一种估值方法。
在权益法中,投资者通过持有一定比例的股票获得对企业经营控制的能力,从而成为一种战略性投资者。
权益法的优点是能够真实反映投资者所持股权对企业经济利益的影响,尤其是对具有较高有形净值、稳定盈利和规模较大的企业,使用权益法更为合适。
此外,权益法还有利于投资者监督企业管理层,实现投资组合优化的目标。
在使用权益法时,应该注意股权的比例和股权权益的变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此外,对于企业是否有大股东影响,也应该加以考虑。
二、成本法成本法是指以实际投资付出的成本为基础,确定企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的一种估值方法。
在成本法中,投资者以自己为依据,将投资所产生的成本列入企业财务报表,不考虑股权比例,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出资额计算投资损益。
成本法的优点是可靠性较高,改变股权比例和其他投资者的分配规则对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影响较小。
此外,成本法适用于具有较高无形资产和品牌价值的企业。
在使用成本法时,应注意保持投资和其他权益资产之间的独立性,同时对于投资所购得的股权是否对企业实际经济利益有影响,应加以考虑。
此外,随着投资持续时间的延长,成本法所产生的准确性可能会变差。
总之,权益法和成本法都是估价企业股权投资的有效方法,投资者应根据自己所投资的企业情况和自身投资策略,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来进行投资决策。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引言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入他人企业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
本文将对这两种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和比较。
成本法成本法是一种较为简单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成本法,投资者将其购买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该投资持续期间内,投资者按照成本进行会计处理,不论被投资企业盈利亏损。
只有在出售投资或进行减值测试时,才能根据市场价值或减值测试结果进行调整。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简单易懂,适合于投资者没有决策权和对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了解有限的情况。
然而,成本法无法真实体现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价值变动,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企业价值和风险的判断失误。
权益法权益法是一种较为复杂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权益法,投资者将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份额与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相对应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的盈利或亏损中享有相应的份额,并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计算出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归属于投资者的份额。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能够真实反映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有助于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和评估企业的价值。
然而,权益法在会计处理上较为复杂,要求投资者详细记录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并进行投资份额的计算和调整。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精确度成本法在会计处理上简单直接,不受被投资企业盈利亏损的影响,但无法准确反映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变动。
而权益法可以更精确地反映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价值变动,但在会计处理上较为复杂。
决策能力成本法适合投资者没有决策权和对被投资企业了解有限的情况。
投资者只需根据购买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而权益法适合投资者有决策权和希望了解被投资企业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的情况。
投资者需要详细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并进行盈利归属的计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在有限或无限期内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 并持有该股权。
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股权投资, 因此, 根据资产确认成本的原则, 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其中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
成本法是指将买入的股权按照实际成本计算, 其中包括买入股权时支付的现金以及与股权买入相关的各种费用, 如律师费、财务顾问费、交易佣金等。
在之后的会计期间中,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可以调整。
将实际股权成本与如果分别支付股息和收到股权分红的金额进行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的回报率(即投资回报率或预期回报率)也可得出。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持有股份所占比例小于50%的股权, 股权成本以买入时的购买成本为基础进行计算。
如果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所占比例大于50%, 则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会计核算, 来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估值。
对于这种情况, 投资者需要给出自己持有的该公司的完整财务报表, 并按照报表数据计算出自己在该公司的财务占比。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会计准则,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在选择核算方法时, 需要仔细考虑各种因素, 并在考虑多方面因素后做出正确的决策。
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长期且可持续的投资, 需要考虑的因素有时跨越多年, 因此选择正确的核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有助于确保长期股权投资能够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进行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其中权益法和成本法是常用的核算方法。
权益法是根据投资金额和被投资公司的利润来核算投资价值,适用于对企业有较大影响力的情况。
成本法则是按照投资金额加上可能的相关成本来确定投资价值,适用于对企业影响较小的情况。
在选择权益法和成本法时,投资者需考虑各自的优缺点,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核算方法。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投资者需谨慎权衡风险和收益,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以实现长期的投资增值。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成本法、核算原则、适用范围、比较、优缺点、风险、收益、投资者、审慎、选择方法。
1. 引言1.1 长期股权投资概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持有的股权投资,预期在未来的较长时间内能够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这种投资方式一般是指投资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超过50%,或者具有重大影响力。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包括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持有至出售日的投资以及以其他方式获得的长期利益权益。
长期股权投资不同于短期股权投资,后者注重短期利益和价值变动。
长期股权投资更注重对目标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价值增长进行投资。
投资者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可以获得稳定的股利收入、公司价值增长及股票增值等长期回报。
长期股权投资是比较稳健的投资方式,利于投资者长期持有及享受目标公司未来增值的同时也表明了对目标公司的帮助和支持。
长期股权投资也孕育了投资者与目标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和战略伙伴关系,对于双方的长期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1.2 权益法的定义权益法是一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其定义是根据被投资公司的实际净资产价值确定投资价值,并通过投资差异核算方法持续跟踪投资公司的盈余情况。
在权益法下,投资者在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一定水平后,就认为拥有对被投资公司的重大影响力,并相应地按比例认定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或亏损。
这种方法要求投资者每年根据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对自己的投资进行核算和调整,以反映被投资公司的实际状况。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1. 引言1.1 长期股权投资概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并持有一段时间的投资行为。
在企业财务中,长期股权投资通常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可以为企业带来稳定的利润来源,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带来股息收入和资本收益,是企业多元化投资的一种方式。
通过长期持有股权,投资者可以分享公司的成长和利润,实现长期增值。
长期股权投资概述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实施投资策略的一部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资产配置,确保资金运用的安全和有效性;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重要项目,需要进行有效管理和核算。
在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者需要考虑目标企业的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和市场竞争等因素,以及选定合适的投资标的和投资方式。
对于企业来说,长期股权投资不仅可以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还可以拓展企业的业务范围和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 正文2.1 权益法详解权益法是一种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它是在投资者拥有被投资公司50%或以上权益的情况下采用的。
根据权益法,投资者通过对被投资公司的股东权益进行持续评估和调整,反映被投资公司对投资者的经济实际影响。
权益法的核心理念是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具有控制力或重大影响力,因此应该反映这种控制或影响力在财务报表中的真实价值。
权益法的应用过程中,投资者需要根据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信息,确定自己所持有的权益在被投资公司中的权益比例,并将这部分权益与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合并,计算得到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
通过权益法计算得到的投资收益应及时确认为投资收益,反映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收益情况。
2.2 成本法详解成本法是一种股权投资计量方法,其核心概念是根据实际支付的成本来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这意味着投资者在购买长期股权投资时,需要记录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投资成本。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之后不再调整其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下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分析论文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下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分析论文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它们在财务报表和所得税处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通过对这两种方法的分析,探讨了它们之间的差异以及所得税处理方法,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财税差异,所得税处理Abstract:The cost method and equity method of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are two different accounting methods, and they have certain differences in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income tax treat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se two methods, discusses the income tax treatment method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Keywords: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cost method, equity method, financial and tax differences, income tax treatment1.引言随着国内外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股权投资,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
在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需要选择一种合适的会计核算方式,以便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
目前,常用的会计核算方式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
这两种方法在财务报表和所得税处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需要进行比较和分析。
本文将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两个方面入手,分析它们之间的差异,探讨所得税处理方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相互转换论文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及相互转换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0-197-01摘要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
但不少人对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还不是太清楚。
为此,我们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范,进行相关的阐述,以便大家更好地掌握和使用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概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该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
一般情况下,持股比例在20%以下、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或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持股比例为20%至50%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如图所示:为了恰当地选择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投资企业应正确界定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企业通常可根据法律上的标准,即通过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来判断。
同时,企业也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例如,投资企业虽持有较低股份比例,但其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改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则此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的相互转化(一)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核算1.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由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转化为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股权法和成本法是现代企业会计核算中常用的两种核算方法,主要用于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篇文章将就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这两种核算方法进行简要介绍和比较。
一、权益法权益法是指投资方在被投资方持有股份不多于50%的情况下,按照所持有的投资股份比例计算自己在被投资方实现的利润或亏损,以此反映投资方在被投资方的影响力。
因此,权益法计算出的净利润为投资方所持有股份在被投资方净利润中所占比重的金额。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来说,使用权益法能够更好地表现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
此外,使用权益法,可以在被投资方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反映出投资方所持有的股权,使得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和透明。
但是,使用权益法需要掌握被投资方净利润、现金流和权益改动等信息,以及股权变动、合并等事件的影响。
这要求投资方需要更多关注被投资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需要更加谨慎地审视会计处理过程中的各项调整,以便控制投资风险。
二、成本法成本法是指投资方按照实际支付的投资金额计量被投资方股权,投资方通过内部核算对被投资方的每笔收益或支出进行跟踪和记录。
这种方法不反映被投资方的实际业绩,只通过对自己的账务进行核算、进行调整,来反映自己对于被投资方的支配。
相对于权益法,使用成本法的投资方更加简单直接。
成本法对于大部分传统企业而言,较为常见。
无论被投资企业的净利、现金流的变化,投资方的收益始终根据固定的比例进行划分,对于简单性、便利性都有很大的优势。
但是,由于成本法并不包含被投资方的实际业绩,因此成本法的会计报表并不能准确反映出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变化。
此外,如果被投资方由于种种不可控因素,股权带来的经济价值降低,那么成本法下的投资方将会在账面上承受重要的资产负债变动。
此时,投资方只有在股权卖出时才能够将盈亏真正实现。
三、权益法与成本法的比较通过权益法可以反映出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业绩变化等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和影响力,但同时计算成本相对复杂。
[最新]论文范文【精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最新]论文范文【精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最新]实用范文精品文档论文文献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所有权结构形成的重要方式。
通常,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长期持有并以获利为目的,因此核算方式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通过分析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及核算方法,并对二者之间的异同和利弊进行比较,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当的方法。
成本法收益法长期股权投资异同利弊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在证券市场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或者用本企业的资产投资于其他单位获得股权,长期持有并以获利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在当前的会计实务中,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初始投资成本确认账面金额。
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常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对其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权益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共同控制即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20%以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最新]实用范文精品文档论文文献企业合作经营,拥有一票否决权。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当两个企业之间联合经营,投资企业在技术、经营决策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有影响时即为重大影响。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长期持有的股权投资,通常是指对其他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投资者可以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来核算投资收益。
权益法和成本法是两种不同的投资收益核算方法,它们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有着不同的应用特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就权益法和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应用进行浅谈,以供参考。
一、权益法权益法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适用于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持有比例在20%至50%之间的情况。
在使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时,投资者需要将所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分摊到自己的财务报表中,然后按其所持股权比例确认投资收益或亏损。
权益法主要适用于对其他企业的持股比例在20%以上,但不超过50%的情况。
使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的优点在于,可以使投资者更准确地反映其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情况,同时也能够更清晰地表达自己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价值的独立看法。
权益法还能够避免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资产和负债情况的过高估计或低估计,从而更准确地反映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的真实认识。
二、成本法使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的优点在于,可以简化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的确认过程,减少了对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的核实和确认工作,从而节省了投资者的时间和成本。
成本法还可以降低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分析工作的复杂程度,使得投资者更加专注于对被投资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和判断。
三、权益法与成本法的选择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投资者在选择权益法或成本法来核算投资收益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投资者需要考虑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自己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情况和投资价值的独立看法。
投资者还需要考虑其自身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被投资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决策的影响。
投资者还需要考虑权益法和成本法在核算投资收益时的实际操作成本和效率,以及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分析和判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会计处理的论文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会计处理的论文一、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会计处理的基本规则(一)确定转为权益法核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
开始转换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终结前投资的账面价值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这一规范有以下几重涵义:(1)取得投资后未获得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或分配利润,下同),或者虽然分回现金股利但均已计入投资损益的,转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应与取得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相同;(2)如果成本法核算时已用分回现金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转为权益法核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即为冲减后的投资成本;(3)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计量的投资账面价值,2号准则中规定是指“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比如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这类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时,账面价值一般为公允价值;(4)以上规范仅仅是转为权益法时确认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核算开始时,还应按其他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转为权益法前的投资核算应以权益法为准进行追溯调整。
1.应补充确认自成本法开始至采用权益法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应计份额;如果这一期间投资企业分回现金股利,应从该份额和投资“损益调整”中扣除。
2.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因净损益以外的原因导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下简称净资产)变动的,投资企业也应按原持股比例确认其应计份额。
3.对于股权投资差额,应按2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指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不作账务处理;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指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其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投资成本。
4.上述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应与追加投资业务中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合并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差额。
二、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账务处理追加投资又称增持股份,包括直接注入资金增加注册资本和受让其他股东股份增加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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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成本法,是指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其持有期间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判定的标准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力大小以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变动能否可靠计量。
(一)形成于企业合并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达到可以实施控制的程度实施控制表现为两类情形:一是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二是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虽然不足50%,但通过协议或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而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实施控制。
即母子公司间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日常记账适用成本法。
(二)形成于非企业合并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就控制力度而言,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适用成本法共同控制,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含20%),50%以下表决权资本,且仅当投资各方一致同意时,被投资企业相关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方可成立,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属于合作经营,并能在决策表决上一票否决。
重大影响,有两类情形:一是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含20%)表决权资本,其否决选择并不一定导致被投资企业相关财务和经营提案的搁浅,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属于联合经营、参与决策;二是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虽然不足20%,但在重要权利、经营管理机构人员的派驻、技术的提供、经营决策的制定等方面的参与度将影响被投资企业的正常运行。
可见,成本法通常适用于投资控制力强弱的两端,前者与控制型股权投资的经济实质吻合,并更多的是从防范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角度考虑;而后者则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应用。
二、成本法核算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
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一.权益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核算使用的明细科目: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二.权益法核算1、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损益调整(1)1.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
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3、超额亏损的确认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1)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3)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4、其他权益变动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借)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根据上述规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靠计量的长期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
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上述与原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商誉或是应计入留存收益的金额与新取得投资过程中体现的商誉与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是损益的金额。
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具体情形包括:(一)企业由于减少投资而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二)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
(三)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的资金转移能力等并未受到限制,但其后由于各种原因而使被投资单位处于严格的各种限制性条件下经营,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在具体实务中,企业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应根据公司章程、合同或协议约定、被投资单位所在国家有关外汇政策等进行判断。
企业不得随意将其仍持有股权并具有重大影响、但已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或将尚未满足股权转让条件(即未满足股权转让收益确认条件)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
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四)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从而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从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并进行追溯调整。
1.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有差额的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