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政法干警民法重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大纲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行测、申论在线做题、搜题“神器”---砖题库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公布暂未公布,这里有2013年的考试大纲可供参考: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三、法人(一)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3.法人的机关(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四、合伙(一)合伙的概念(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3.普通合伙的财产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地上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为自己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仅限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具有稳定性。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一般采取出让或者划拔方式。
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土地界址、面积等。
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4.土地用途。
5.使用期限。
6.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解决争议的方法。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因种类不同而作了分别规定。
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民法典》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亮点内容
《民法典》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亮点内容《民法典》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亮点内容民法典是我国大陆现行法律体系下的基本法律框架之一,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中,第十二章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安排,对于我国国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本文中,我将围绕《民法典》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亮点内容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1.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和范围第一部分主要讨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和范围。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授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占用和利用土地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权利。
这一权利具有稳定、长期和不可转让的特点,确保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包括了土地的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等方面,为土地利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行使第二部分主要探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行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通过出让、划拨、出租、出让等方式进行,这为土地使用的各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在行使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法律也对于土地使用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3.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护和转让第三部分主要讨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护和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护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律规定了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护措施和机制,包括了对于权属的确认、权益的转让、权利的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也得到了相关的规范和规定,为土地使用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总结和回顾通过对《民法典》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亮点内容的全面探讨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框架正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土地利用的重要内容,得到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为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续期.doc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续期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为70年。
70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就这一问题,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不久前,江苏盐城的吴先生在当地买了一套住房后,细看购房合同,发现该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居然只剩下40年。
吴先生认为,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这个小区的土地使用年限缩水了30年的时间,严重侵害了住户们的利益。
原来,当地国土部门是以城镇住宅混合用地的性质出让这块土地的,使用年限只有50年。
而这块土地早在十多年前就已出让,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开发。
等到大楼盖成,土地的使用期限自然只剩下40年了。
草案摘录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记者点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当时出让的一些土地使用期限较短,一些只有30年,很快就要到期。
特别是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都拥有了自己的住房,使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更加引人关注。
根据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前,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
这表明,我们的住房有望突破70年的大限。
这无疑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给广大百姓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人认为,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长出让期限为70年的规定过短,不利于保护私人财产及提高房屋建筑水准。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或者国家机关授予使用者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
在我国的土地制度中,土地归国有,国家对土地实行所有权,而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建设住房、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各类建设项目。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到严格的管理和规范。
首先,土地使用需经过合法的程序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定凭证,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才有权在其规定的用途范围内依法使用土地。
其次,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进行经营。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自己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需要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他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借款的担保物,以获取贷款。
此外,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同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有所不同。
住宅用地一般为70年,商业用地一般为40年,工业用地一般为50年。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到期之后,需重新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土地将归还国家。
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设定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和合理利益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不等于所有权。
即使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也不能随意处置土地,如销售、拆迁等,因为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归国家所有。
土地使用权的行使也需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土地用途规定和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等。
总之,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依法保障了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使用土地的权利。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确保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14年贵州省政法干警招聘考试内容
2014年贵州省政法干警招聘考试内容2014年贵州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行测、申论在线做题、搜题“神器”---砖题库:/ 2014年贵州政法干警考试公告预计在8月下旬开始,你可以参考2013年的考试内容,详情如下:1.考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⑴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⑵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
(详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22日两天,具体安排如下:9月21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9月22日9:00-11:30《文化综合》(专科层次)《民法学》(本科层次)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2014年政法干警行测备考:《民法学》复习重点第十章他物权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①概念、法律特征(他物权、独立他物权具有排他性、主体、客体)、②取得方式(行政划拨无偿取得vs.转让、出让有偿取得(费税、可不可转))、③内容(守法、变更要登记、合理利用、交钱)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①概念、法律特征(他物权、签承包合同(这是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②取得方式-承包合同、③内容(自主经营权、收益权、转包权、意外时有解除权)三. 抵押权1) 概念:债权人对债务人or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之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标的物是债务人or第三人作为担保的特定财产、是不移转标的物的担保物权)2) 法律特征a 从属性(从属于债权)存在的从属性(抵押权的效力取决于主债权的效力)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成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消灭的从属性(随主债权消灭而消灭,但主债权部分消灭时,抵押权不能部分消灭)b 不可分性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全部行使权利抵押物部分变化(分割、部分灭失)和债权的部分变化(部分受偿、分割)均不改变抵押权的整体性c 物上代位性(抵押权的设定是以抵押物的价值能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条件,而不注重抵押物的实际形态和性质如何。
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规定多少年
民法典建设⽤地使⽤权国家规定多少年建设⽤地使⽤权是指建设⽤地使⽤权⼈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地享有占有、使⽤和收益的权利。
建设⽤地使⽤权在我们的⽣活中⼗分的常见,我们看到的开发楼盘,都是⾏使建设⽤地使⽤权的内容。
但是,建设⽤地使⽤权有使⽤时间要求。
那么,建设⽤地使⽤权国家规定多少年?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解答这⼀问题。
⼀、民法典建设⽤地使⽤权国家规定多少年《民法典》中并没有建设⽤地使⽤权的年限规定,相关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中。
《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第⼗⼆条 ⼟地使⽤权出让最⾼年限按下列⽤途确定:(⼀)居住⽤地七⼗年;(⼆)⼯业⽤地五⼗年;(三)教育、科技、⽂化、卫⽣、体育⽤地五⼗年;(四)商业、旅游、娱乐⽤地四⼗年;(五)综合或者其他⽤地五⼗年。
⼆、建设⽤地使⽤权的特征有哪些建设⽤地使⽤权具有以下的特征:第⼀,建设⽤地使⽤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地之上的物权。
建设⽤地使⽤权的标的仅以⼟地为限;⽽且由于我国城市⼟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所以,建设⽤地使⽤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地。
第⼆,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地使⽤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的。
第三,建设⽤地使⽤权是使⽤国家所有的⼟地的权利。
建设⽤地使⽤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国家所有的⼟地。
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与建设⽤地使⽤权的存续⽆关。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建设⽤地使⽤权的内容就是地上权⼈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地使⽤权⼈有⽤途的要求,即必须按照确定的⽤途使⽤⼟地。
需要改变⽤途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同意和⼈民政府批准,并相应调整⼟地使⽤权出让⾦。
如果⼤家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各位读者到店铺进⾏咨询。
2014河北政法干警民法重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河北华图:/2014河北政法干警民法重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
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下面河北华图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介绍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2014政法干警民法重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地上权的期限,是区分不同种类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规定的。
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
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五期限地使用土地。
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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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多少年
民法典国有建设⽤地使⽤权⼀般多少年在买了房⼦以后,⼀般开发商的合同都会写上使⽤年限是70年,可是70年后这个房⼦是不是就不属于⾃⼰了,民法典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民法典国家建设⽤地使⽤权是多少年?店铺⼩编将为各位读者们针对这个问题进⾏如下回答。
⼀、民法典国家建设⽤地使⽤权是多少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限届满的,⾃动续期。
续期费⽤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九条【建设⽤地使⽤权的续期】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限届满的,⾃动续期。
续期费⽤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建设⽤地使⽤权⼈需要承担哪些义务建设⽤地使⽤权⼈基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负有严格的义务,当事⼈违反此种义务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其义务主要包括:(⼀)合理利⽤⼟地,不得改变⼟地⽤途的义务;(⼆)⽀付⼟地出让⾦的义务;(三)⽀付其他相应补偿和费⽤的义务;(四)返还⼟地的义务。
建设⽤地使⽤权的流转的⽅式(⼀)转让(⼆)互换互换是指拥有建设⽤地使⽤权的双⽅当事⼈,将各⾃拥有的建设⽤地使⽤权让与对⽅从⽽免除价⾦⽀付义务或者⽀付某些补偿的⾏为。
(三)赠与建设⽤地使⽤权⼈将⾃⼰的建设⽤地使⽤权⽆偿给予他⼈并由受赠⼈取得建设⽤地使⽤权的⾏为。
(四)出资出资是指建设⽤地使⽤权⼈以建设⽤地使⽤权作为⼀种资本形式加⼊的⽅式。
(五)抵押抵押是指建设⽤地使⽤权⼈为担保⾃⼰或他⼈的债务,以建设⽤地使⽤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不履⾏债务时,以建设⽤地使⽤权的变价优先受偿债权。
建设⽤地使⽤权⼈的权利(⼀)⼟地利⽤权;(⼆)权利的收益和处分权;(三)建造并取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四)续期权;(五)请求交付约定地块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司法考试民法答疑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司法考试民法答疑考生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司法考试解答: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则用益物权的一般取得原因(如转让、继承等),自然也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的初次取得有如下两种方式:1、划拨(1)概念土地划拨,是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类型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重点法条】:《土地管理法》第54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出让(1)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协议、招标和拍卖。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37条第2款: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3)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38条: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五)使用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4)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登记时设立。
3、转让:地随房走,房随地走,一并处分。
民法典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民法典》中,包含了一系列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本文将对新《民法典》中对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使用权的定义与种类根据新《民法典》第197条规定, 使用权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对特定的自然资源或者动产处分、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其中的一种。
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种类型:1.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划拨或出让给受让人使用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后,受让人享有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取得之日起不超过70年。
2.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集体所有的土地中作为农村宅基地划拨给村民、个体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取得之日起不超过30年,但经依法批准可延长。
3.林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由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的国家所有的林地使用权。
林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取得之日起不超过70年。
4.草原地使用权草原地使用权是指草原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地,依法划拨、出让或者租赁给受让人使用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之日起,受让人享有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利。
草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取得之日起不超过30年。
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新《民法典》第215条明确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具体而言,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划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等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2.出让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等可以通过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最高出价或者达成协议的受让人,受让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3.租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租赁的土地,承租人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法律分析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是指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再次取得相同或相似使用权的行为。
在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需要进行续期手续,否则将导致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涉及到土地管理、土地法律、房地产法律等多个领域的法律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和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利用权,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最长期限为70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需要经批准,可以续期,但不得超过50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需符合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依法申请批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使用权的续期流程和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使用权费用等。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属于土地管理领域的法律问题。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问题1. 续期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需符合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同时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规的相关要求。
申请续期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未违反土地使用规划,且能够提供续期所需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2. 续期手续申请续期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向有关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续期通知书,并收取使用权费用。
3. 续期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最长期限为50年,但具体续期期限还需符合当地政府土地利用政策的规定。
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其续期期限可能有所不同。
4. 使用权费用法律规定,续期后需交纳一定的使用权费用。
使用权费用的具体标准根据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通常是按照土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来计算的。
5. 法律责任如果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将导致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建筑工程土地使用权法律解读
建筑工程土地使用权法律解读建筑工程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土地使用权合同的约定,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解读对于建筑工程的规范化和合规操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建筑工程土地使用权法律解读展开讨论。
一、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和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以及经由国有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定程序转让等方式获得。
在建筑工程中,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是首要环节。
同时,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转让,但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和手续,符合法律规定。
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终止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通常分为出让期限和划拨期限。
出让期限是指通过拍卖、挂牌、招标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划拨期限则是指通过政府行政机关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为50年,有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70年。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可以续期,但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况包括期限届满、政府依法收回、土地所有权权属发生变化等。
在终止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三、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保障土地使用权在享有自由转让和抵押的同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和保障措施。
例如,《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了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无故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对土地使用权人在转让过程中的义务进行了约定。
此外,土地使用权还受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续期合同以及土地出让时的文件、规划和审批文件等的约束。
四、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保护在建筑工程中,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法律也对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建筑工程土地使用权在当今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对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解读,我们可以更加准确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法律分析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是指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规定及程序对于土地使用者、土地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进行分析,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以便读者对该法律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基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划拨给企业或个人用于建设建筑物或者其他土地上的有形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其中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为70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以继续使用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1. 提前办理续期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五年内,应当向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
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续期申请资料的审查,并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续期条件。
符合条件的,即可进入续期手续办理程序。
2. 续期申请的资料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续期申请资料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续期申请表、土地使用证书、土地调查报告、土地图等相关资料。
土地使用权续期申请表应当包括续期期限、续期用途、续期条件等相关内容。
3. 续期手续的审批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续期申请进行审查,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续期决定。
决定续期的,应当向申请人发放新的土地使用证书,办理相关手续。
1. 续期条件限制《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续期条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计划、保护利用规划、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因素。
如果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期间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土地,或者造成了土地资源环境破坏等问题,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拒绝其续期申请。
对于民法典中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规定之评价
对于民法典中住宅建设⽤地使⽤权期规定之评价民法典: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限届满的,⾃动续期。
续期费⽤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将于2021年1⽉1⽇⽣效的《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限届满的,⾃动续期。
续期费⽤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是我国最新的关于住宅建设⽤地使⽤权期满续期之规定。
⾸先,这⼀规定明确了住宅建设⽤地到期⾃动续期之原则,这⼀原则延续了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之保护公民财产之⽴法⽬的,确定了法律对于不动产物权的保护,免去了⼈们对于政府不予续期的担忧,有利于形成公民住宅财产的长久受保护、良好和稳定预期局⾯,这⽆疑是⼀剂不动产物权保护的“强⼼针”,但第359条的规定也存在着较⼤的适⽤问题。
1.续期期限如何确定的问题住宅建设⽤地使⽤权届满后进⾏续期,是永久续期还是⾮永久续期呢?如若是⾮永久续期,续期期限⼜应当是多少年呢?这些法律都没有进⾏具体的规定。
有部分学者认为,此处的续期应当是永远性续期,这可以在最⼤程度上保护公民财产权利。
这种观点实质上是在将住宅建设⽤地使⽤权确定为⼀次取得永久使⽤的⽤益物权,这虽然有利于调和我国住宅不动产私有与住宅建设⽤地公有之间的⽭盾,但是将住宅建设⽤地使⽤权永久化,⾮常容易与⼟地所有权永久化相同质,这⽆疑是对国家所有权的虚化,违背了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地所有制度,⽆疑是不可取的。
所以此处的续期期限应当是有限的,⽽具体续期年限的确认,应当要在考虑房屋使⽤年限、不动产物权保护的稳定性等⽅⾯后具体确认,法律应当为其设⽴具体的续期参考年限或者具体的参考标准。
2.续期费⽤征收及减免标准问题住宅建设⽤地使⽤权届满后进⾏续期,续期费⽤的征收及减免应当以什么为标准呢?现⽬前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1)“⾸套房屋⽆偿续期论”,该观点认为,只要居民名下只有⼀套房屋,那么其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限届满后,就应当免费续期,其关键理由也在于其认为住房是⼀个社会福利问题,从保障公民居住权、抑制房产投机⾓度来看,按照房屋套数来认定是否有偿续期是合理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剖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关系的使用期限和用途限制
建设用地使用权剖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关系的使用期限和用途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授予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间内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利用的权利。
使用期限和用途限制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关系中的两个重要方面。
一、使用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者所授予的开发、建设和利用土地的时间范围。
使用期限的设定受到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分为有限期和无限期两种。
1. 有限期有限期是指国家授予土地使用者开发、建设和利用土地的时间有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限期一般为70年。
具体的使用期限可以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使用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重新申请续期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土地使用者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定时间内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用。
2. 无限期无限期是指国家授予土地使用者开发、建设和利用土地的时间没有限制。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将无限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授予农村土地使用者。
农村土地使用者可以持续使用土地,并且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等操作。
二、用途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途限制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所设定的规定和限制。
用途限制的目的是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调控土地的开发和使用。
1. 分类用途国家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不同的用途进行分类,例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必须按照土地用途规定进行开发和利用,不得超出规定的用途范围。
2. 权利保障国家对土地使用者的用途限制进行监管和保护,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不得违背用途限制,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意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和用途限制对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使用期限的设定可以推动土地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土地使用者在使用期限届满前需要重新评估土地价值,推动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优化配置。
司考民法学讲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司考民法学讲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法律地位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将国有土地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相对独立的、具有继承性的权利关系。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础,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依据,依法授予建设单位或个人使用特定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土地权属性质的范畴。
在我国,土地是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者分别实行国有制度和集体所有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国家根据法律将土地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法定性和个性化。
国家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土地出让权力机构予以法定性授予,不具备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要件的,无权取得该权利。
3.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相对独立性。
建设用地使用权既是权利人与土地出让方或土地使用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又与建设项目的所有权和担保权利等权利具有独立的关系。
权利人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迁移建设用地的权利,可根据需要进行抵押、转让或租赁等处分。
4.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继承性。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可以继续享有被继承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承受被继承人的义务。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限制(1)由国有土地划拨取得。
国家依法将国有土地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使用,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土地出让金或占地补偿费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2)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
国家根据需要,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3)通过出资入股方式取得。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出资入股的方式参与经济性建设项目,取得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4)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取得。
权利人可以依法将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限制:(1)用地目的限制。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通过出让、划拨等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授予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限内使用、经营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使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具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本文将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产生、转让、限制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将土地所有权的一项经济价值权利划归单位和个人使用、经营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在对国土资源进行保护的前提下,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城乡建设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特殊权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主要有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
出让是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或授权的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将国有土地以公开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出售给单位和个人,使其获得土地使用权。
划拨是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或授权的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将国有土地以合同、协议等形式划转给需要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使其获得土地使用权。
划拨是一种免费方式,但在实际实施中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和条件。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转让。
转让的方式主要有转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抵押。
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将其使用权通过出售、赠与等方式转让给他人。
转让合同应当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或授权的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转让合同一旦签订生效,使用权即转移给受让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将其使用权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品进行抵押。
在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程序获得对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权。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使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首先,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用于规定的土地用途,需要严格遵守土地规划和用地计划的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土地的利用效益、资源的合理利用等。
其次,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时限内有效,到期后需要进行续期或者重新申请使用。
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为多长时间
一、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权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土地使用权期限
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者赋予的使用土地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指土地使用者可以合法使用土地的时间长度。
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设定对于土地使用者和土地管理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定义、分类以及相关问题。
一、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定义土地使用权期限是指土地使用者合法使用土地的时间长度。
它是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等方式确定的,以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土地利用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分类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不同类型,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固定期限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合同或法律文件中约定了明确的终止时间。
一般情况下,固定期限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较长,可以为10年、20年甚至更长。
2. 长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合同或法律文件中约定了延续期限,但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
这种土地使用权一般适用于长期投资、开发和经营项目,如工业区、商业中心等。
3. 条件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终止。
例如,土地使用者需要按时缴纳土地租金和土地管理费用,否则土地使用权将被终止。
4. 其他形式的土地使用权:除了以上几种常见形式之外,土地使用权还可以根据特定情况和需要进行灵活设置,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利益。
三、土地使用权期限的问题在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设定和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解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1. 期限过短问题:土地使用权期限过短可能会对土地使用者的发展和投资造成制约,限制了其对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开发。
因此,在确定土地使用权期限时,应充分考虑土地使用者的具体需求和项目特点,确保期限适当。
2. 期限无限制问题:虽然长期土地使用权可以为土地使用者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但过长的使用期限可能导致土地闲置、浪费和资源错配的问题。
因此,在设定长期土地使用权期限时,应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确保土地持续有效利用。
3. 条件履行问题: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应按照约定履行相关条件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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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
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介绍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2014政法干警民法重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地上权的期限,是区分不同种类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规定的。
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
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五期限地使用土地。
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