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宪法发展史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新中国先后颁布了数部宪法,每一部宪法都对中国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一部新中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
这部宪法全面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并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该宪法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为国家政权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第二部新中国宪法于1978年12月4日通过。
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对国家机构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法治建设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规定。
这一宪法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原则,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部新中国宪法是1982年通过的宪法。
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央和地方两级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等国家机构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宪法进一步巩固了党的领导地位,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此外,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还有一些与宪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
例如,1986年通过的宪法修改法、1999年通过的国旗法、2000年通过的国徽法等,这些法律对宪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补充,为宪法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总的来说,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是中国法治建设历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不断制定和修订宪法,中国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取得了显著进展。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今后的发展中,中国将继续不断完善宪法制度,加强法治建设,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这部宪法以“君上大权”为核心,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
2. 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仅用三天就出台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出台后不久便被革命的浪潮淹没。
3.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1917年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
这部宪法是袁世凯在窃取辛亥革命成果后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与真正的宪法精神根本对立,但为袁世凯复辟帝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5. 1923年“贿选宪法”。
“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6. 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
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
7.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宪法性文件。
这部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制定的,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
8.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
这部宪法是《中华民国宪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1936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9.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由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以自由平等为标榜,坚持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障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和官僚资本的经济垄断;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
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1.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产生:英、美、法等国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从现象上看它们都直接产生于各具特色的资产阶级革命之后,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和结果。
作为一种新的法现象的产生,宪法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互动的结果。
1、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只有当商品经济已处于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伴随商品经济的平等、自由观念才会成为时代精神,而平等、自由观念恰恰是近代宪法的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
2、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民主政治是与君主政治(封建专制)相对的政治形态;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需要用强有力的法律固定下来。
3、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近代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社会学、法律学的成熟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持。
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的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是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产物。
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宪法是英国宪法、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先发生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但在法律的形式上,英国宪法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宪法法典,而是由各个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形成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
尽管当时的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但它揭开了世界宪政运动的序幕,无愧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
它以《独立宣言》为先导,于1787年在费城制定。
它在世界上第一次宣布了共和国制度的诞生,并确立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为许多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
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步成文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在宪法史上具有深远影响。
它实行的议会制,既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又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区别。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
它把人类历史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以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宪活动起了指导的作用。
宪法的发展历史600字
宪法的发展历史600字1949年秋新中国建立前夕,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获得全国性胜利。
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革命和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这就迫切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
但在当时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还不能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取代正在行宪状态、但不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等党派承认的《中华民国宪法》,这部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规定了政权机关的组成和新政府的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
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通知》,通知认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准备制宪。
1952年12月24日,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提议起草宪法;政协通过了这一提议。
1953年1月1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把制定宪法列为1953年的三项任务之一。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由毛泽东等三十余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即形式上制宪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
1953年底,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入住杭州西湖国宾馆。
约有一亿五千万人参与了首部宪法的讨论,提出的意见有138万多条。
另有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596万多名代表也发表了意见。
根据征求所得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的草案作修改后,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临时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宪法送审稿。
新中国宪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新中国宪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历史会记住这个瞬间: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3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诞生于改革开放初期,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1982年宪法以崭新面貌出现在广大人民群众面前。
在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上,1982年宪法的制定,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新形势的召唤在1982年宪法制定之前,我国曾先后制定过三部宪法。
1954年制定的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反映了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
1975年制定的宪法,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是在国家政治生活很不正常的情况下产生的,反映了“文化大革命”中很多错误的观点。
而粉碎“四人帮”后制定的1978年宪法也受到“文化大革命”较大的影响。
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和1980年不得不接连对1978年宪法作了两次个别内容的修改。
随着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发生巨大变化,制定一部新宪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长期从事法制史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在其所著的《中国宪法史》一书中,对1982年宪法出台的背景作了介绍: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
这次会议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重新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
这次会议提倡实事求是,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了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开始了改革进程,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生巨大变化。
形势发展要求制定一部新宪法取代“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后所制定的1978年宪法。
1980年8月30日,党中央向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
顺应时代呼唤,制定新宪法被提上日程。
历时两年出台1982年宪法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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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讲 社会发展与宪法
第二部分 新中国宪法史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近现代中国的宪政历程 1、宪政: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必须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 2、近代中国得到宪政历程 (1)1895年戊戌变法揭开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序幕。1906年8月清王朝宣布
“预备仿行立宪”,9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2)1912年3月中华民国南京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1914年袁记《宪法》。 (4)1924年民国宪法》。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49年。
以下是新中国宪法发展的主要里程碑:
1.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这可以被视为新中国宪法的雏形。
2.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了第一个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此宪法将中国定义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并明确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权利保障。
3.1975年:中国通过了第二个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试行)》,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独裁、党的领导等核心原则。
4.1978年:中国开始改革开放,为了适应新的政治经济形势,颁布了《关于修改部分宪法条款的决定》,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
5.1982年:中国通过了第三个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方向的原则和制度。
6.1988年:中国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了一些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体系。
7.1999年:中国通过了第五个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保护公民人
权和基本自由的规定。
8.2004年:中国通过了第六个宪法修正案,增加了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加强了市场经济的法治。
总体来说,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也体现了党的领导地位的变化和人民权利的保障的逐步加强。
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1.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产生:英、美、法等国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从现象上看它们都直接产生于各具特色的资产阶级革命之后,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和结果。
作为一种新的法现象的产生,宪法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互动的结果。
1、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只有当商品经济已处于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伴随商品经济的平等、自由观念才会成为时代精神,而平等、自由观念恰恰是近代宪法的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
2、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民主政治是与君主政治(封建专制)相对的政治形态;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需要用强有力的法律固定下来。
3、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近代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社会学、法律学的成熟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持。
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的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是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产物。
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宪法是英国宪法、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先发生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但在法律的形式上,英国宪法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宪法法典,而是由各个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形成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
尽管当时的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但它揭开了世界宪政运动的序幕,无愧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
它以《独立宣言》为先导,于1787年在费城制定。
它在世界上第一次宣布了共和国制度的诞生,并确立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为许多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
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步成文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在宪法史上具有深远影响。
它实行的议会制,既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又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区别。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
它把人类历史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以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宪活动起了指导的作用。
宪法的历史和发展
(二)《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清廷批准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两 大
部分: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与义务。 (三)《十九信条》 实权君主制——虚权君主制
第三讲 宪法的历史与发展
一、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革命导师毛泽东指出: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 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 革命时期,宪法就是 他们在那个时候搞起来的。
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曾说:一部宪法 既不是靠个人机敏也不是靠个人的聪明来完成的,人的 机敏和聪明只是宪法的助产士,——宪法是由全能的历 史完成的。
另外,1918年《苏俄宪法》颁布,标志着第一部社会主义 宪法诞生。它与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 现代宪法的产生。
“宪法是对充满苦难的生活经验的批判和 总结……从近代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 今天,宪法的历史充满了人类在各个历史 阶段中为摆脱生活上的痛苦而显示出来的 聪明才智。我们学习宪法就是为了学到这 些聪明才智,为了避免失败而未雨绸缪。”
——(日本)杉原泰雄著:《宪法的历史》
三、中国宪法的产生及历史
刘少奇:一百多年以来,中国革命同反革 命的激烈的斗争没有停止过。这种激烈的斗 争反映在国家制度的问题上,就表现为三种 不同的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 。
第一阶段 清末预备立宪
(一)立宪思想的形成
1、洋务运动与“救亡图存”思想 2、1895年甲午战争与“戊戌变法” 改革教育体制、精简官僚机构、集中财政制度、建立现代化
3、法国宪法的产生。法国是欧洲大陆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 的国家。1789年法国《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人权宣 言》)颁布,它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基本要求,宣布了 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原则,提出了“主权在民”、“权 力分立”的主张,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 法定”、“无罪推定”等资产阶级法制原则,对法国乃至 整个世界民主宪政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1791年法国 义上的宪法首先在英国播下种 子,在美国开了花,在法国结的果,而后 散布于欧美各国以致世界各地。
简述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一)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二)五四宪法五四宪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
被称为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三)七五宪法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可参阅文化大革命)。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
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四)七八宪法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
被称为七八宪法。
(五)八二宪法八二宪法我国当前现行宪法。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并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与时俱进地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就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以根本法的形式给出了答案。
宪法历史发展
2004年 指导思想:1、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政治:1、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 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 的代表。 2、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 设者” 3、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4、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 国使节。 5、“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6、“国歌”确定为“义勇军进行曲” 经济: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 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 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与 补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5、人民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是中国历 史上由人民政权制定并公布 实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 件。;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是抗日战争时期指 导边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 要宪法性文件。 1946年4月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是解放战争时 期重要宪政建设纲领,对建国以后的宪法立法和政权建 设有重要历史影响。
内容上对75年宪法做了大的修改,工作中心也转到 经济建设上。但仍存在着缺陷。1979、1980两次进行 局部修改。
(五)1982年宪法 即现行宪法。为适应社会发展,1988、1993、1999、 2004四次对其进行了局部修改。
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颁布
(六)宪法修正案 1988年 经济:1、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第二章 宪法历史发展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
一、宪法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立宪的前提是平等、民主,在资本 主义生产方式下,自由竞争和平等交换才成为可能。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在和封建主义斗争的过程 中,形成了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制度。宪法只能出现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情况 下。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提出的“天赋人权”、 “人民主权”、“三权分立”等一系列民主思想成为 制宪的理论基础。 4.法律文化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多元化使 得诸法分离、法学教育的发展、立法技术的提高,这 为宪法的出现提供了技术准备。
简述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简述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国宪法的发展史主要是指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史。
1、1949 年9 月召开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
2、1954 年9 月,一届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1975 年颁布的第二部宪法是一部内容很不完善并在指导思想上存在错误的宪法。
4、1978 年颁布了第三部宪法,虽然经过两次修改,但从总体上来说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
5、1982年12月,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在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的基础上,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
其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结构方面,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首都,共4章138条。
6,、2021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改动内容有: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这一指导思想;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在“引导、监督和管理”之外,增加了“鼓励、支持”;将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的政策修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国人大应有特别行政区的代表;戒严改为紧急状态;增加"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地方人大的任期统一为5年;《义勇军进行曲》正式成为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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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1949年至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于1954年颁布实施。
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制度,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1975年至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78年)。
这两部宪法修正案主要是对1954年宪法的补充和修改,明确了社会主义道路的长期性和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基础地位,加强了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3. 1982年至今: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这是新中国现行宪法。
该宪法在1978年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市场经济的作用,强调了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加强了对国家机构的监督和制约。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组织和职权。
4. 1999年至今: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安全、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信仰自由等重要内容,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框架。
此外,宪法还对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补充。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这部宪法以“君上大权”为核心,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
2. 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仅用三天就出台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出台后不久便被革命的浪潮淹没。
3.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1917年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
这部宪法是袁世凯在窃取辛亥革命成果后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与真正的宪法精神根本对立,但为袁世凯复辟帝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5. 1923年“贿选宪法”。
“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6. 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
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
7.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宪法性文件。
这部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制定的,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
8.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
这部宪法是《中华民国宪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1936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9.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由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以自由平等为标榜,坚持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障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和官僚资本的经济垄断;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过程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过程郭沫若曾以“凤凰涅槃”来形容中华民族的复兴。
诚如诗人所料,中国人民经过百年血雨腥风的斗争,取得了人民革命的胜利。
我们对“解放”二字十分熟悉了,但对民主、自由、法治、人权以至宪法这些词汇却变得陌生起来,远离了世界文明发展的主流。
改革开放,大家都知道其经济意义,实际上其政治和法律意义更大,因为它使我们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政治上的人。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政权是宪法的基础,宪法是政权的保障。
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胜利。
革命胜利后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这就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
在革命形势还不允许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政协),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49年9月29日,中国民人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
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有:首先在序言中肯定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宣告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统治的结束和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建立。
其次,确认新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第三,规定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并建立了整个国家机关体系。
我国宪法的发展史
我国宪法的发展史
我国宪法的发展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949年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该纲领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和政权性质,成为新中国的临时宪法。
1954年宪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
1975年宪法: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1975年宪法。
这一版本的宪法反映了当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特点和需求。
1978年宪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1978年宪法。
宪法对国家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982年宪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内容。
宪法体现了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等基本精神。
此后,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改,以适应国家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总结来说,我国宪法的发展史反映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变革和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宪法始终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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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宪法发展史
新中国宪法发展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以下是该历史的主要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49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成立,当时制定并颁布了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部宪法规定了中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原则、基本权利和义务、国防政策以
及对外关系等基本内容。
其中,对人民民主专政和土地改革等内容做出了特别强调。
1954年,中国颁布了第二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部宪法是在新中国建立后的五年里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的。
通过这部宪法,中国建立了国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府议会制度和行政院制度,规定了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
1975年,中国颁布了第三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建国后的第三部宪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制定宪法的全国代表大会。
这部宪法强调了中国是工人
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加强了全民所有制的地位,并瞄准了城乡基层组织发展和改革
开放的方向。
1982年,中国颁布了第四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取代了1978年颁布的临时宪法。
这部宪法强调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赋予了宪法
对行政、司法、立法机关的约束力,并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的选举和职权。
自1988年以来,中国对宪法进行了多项修正,主要包括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1999
年的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
这些修改主要围绕新时期中国的发展和变革进行,反映了中国制度和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包括了市场经济、私营经济、国际合作、科技创
新等领域。
此外,修宪也加强了人权保障、法制建设、反腐斗争等领域的内容,将各项改
革进一步立法化。
总结起来,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适应国情、反映发展变化的过程,是中
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