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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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流程
一、根据我院使用的各种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河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将我院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二、我院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四、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并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五、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