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名词解释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缔约过失责任名词解释

一、缔约过失责任名词解释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故意造成对方损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

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

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

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

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

第二种类型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

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

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

订立的合同。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欺诈方客观上实

施了欺诈行为。<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

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

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第三种类型是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

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

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

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

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如将商业秘密用于自己的

生产经营,由自己直接利用商业秘密的使用价值的行为或状态,

或非法允许他人使用。无论行为人是否因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

都有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种类型是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即包

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

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

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1.法定性

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才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相对性

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先契约阶段),即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而不能存在于其他阶段。同时,缔约过

失责任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

3.补偿性

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

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我国合同法第42条,将损害赔偿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救济方式,就是缔约过失责任补

偿性的法律体现。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是民法意义上平等、等价

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内在要求。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名词解释的相关

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缔约过失责任名词解释的内容,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上文还为大家列举了其法三项法律特征。如

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