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文件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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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文件编码规则
1 目的
规范和统一公司制度文件的格式及管理,明确制度文件编制、审核、签发程序及要求,维护制度文件的连贯性、权威性,保障管理组织有序、运行有效。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驻外机构可参照执行。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公司各类制度文件的审批。
3.2 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各类制度文件的审核。
3.3 人事行政部是公司制度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制度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与稽查落实;负责各类制度文件的初审;负责各类制度文件的档案管理。
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制度文件的起草与报批;负责按职责划分执行相关制度文件。
4 制度文件分类及编号规则(见下表)。
4.1 版本
制度文件版本分为版本和版号两部分:版本号用大写英文字母组成,从A开始顺次递增;版次号用2位阿拉伯数码组成,从00开始,顺次递增。
4.2 密级
按制度文件保密程度,可将制度文件分为绝密文件(T)、机密文件(S)和一般文件。制度文件应标明密级,一般文件无需标注。
4.3正文格式
正文一般包括:1.目的、2.范围、3.职责、4.内容、5.附则、6.相关文件与记录、7.附件说明、8.文件履历说明。
4.3.1“内容”一般指具体管理涉及的内容,如涉及管理内容、项目较多,可适当扩充章节,分类说明。
4.3.2 涉及专业管理、技术问题,或需经特别解释才能表达清晰,辨明歧义的,可适当增加“定义”章节。
4.3.3文件履历说明一般包括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批准、颁发和生效日期,以及阅文批示及会签等内容。
4.3.4 正文一般采用四号小标宋体字(表格内文字小四号,页眉五号),A4纸,页边距上下左右均1.27cm,(标点符号用全角标注,占1字间距)。
4.3.5 附件与附件说明
4.3.
5.1 制度文件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未尾,“文件履历说明书”之前进行附件说明。
4.3.
5.2 附件一般包括:相关流程图、相关表单和其他对正文内容的说明性材料。
4.3.
5.3 凡具体管理流程应编制流程图,对各业务、管理环节进行节点描述。
4.3.
5.4 业务、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表单,应统一编号附后。
4.3.
5.5 附件说明应按顺序标注,其顺序号与附件顺序一致。标注时先标附件名称(不加标点),再用括号括入编号。
5 制度文件编制、发布流程
5.1各部门根据管理、业务需要,按统一标准编制制度文件。
5.1.1 人事行政部每年11月份向各部门收集汇总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并编制《年度制度建设计划》。
5.1.2各部门编制制度文件原则上应在上述“制度建设计划”范围内按期完成;确因管理需要,需临时增、删、合并制度文件的,应及时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由人事行政部对“制度建设计划”作相应调整。
5.1.3 各部门制定的制度文件初稿(套制度模板的打印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统一交人事行政部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
5.1.3.1是否按计划编制文件,是否符合编号规则;
5.1.3.2是否按公司统一格式编制;
5.1.3.3相关原则规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5.1.3.4涉及跨部门事项是否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相互间职责流程是否已清晰界定。
5.2经人事行政部初审的制度文件统一交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批。
5.3所有制度文件经总经理批准后,按审批发文范围予以发布。
5.4经总经理批准的制度文件原件由人事行政部文控文员留存,并按照发文范围复印发放给相应部门及人员。
5.5制度文件发放时应按受文部门在其“分发号”栏填写对应的分发号,并由受文部门相关人员在《文件发放及签收记录》上签名确认。
5.6制度文件更版发放时,人事行政部文控文员应同时回收旧版文件,并做好相应记录。
5.7经人事行政部编号发放的制度文件,原则上一号一部门,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擅自复制。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发文件的,由需要部门申请,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同意后,可复印增发,并按受文部门编号登记管理;原受文部门已发文件的,采用“部门编号+阿拉伯数码”方式发放,如营销中心增发的第1份文件编号用“04-1”表示。
6制度文件的宣贯与试运行
6.1制度文件一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即行生效,编制部门应作好实施前的宣贯工作,并做好相应培训(宣贯)记录。
6.1.1制度文件宣贯一般可利用早会时间进行,文件涉及的相关部门人员均应参加。
6.1.2制度文件内容较多,涉及面广(包括需公司全员知晓)的,可由文件编制部门协商人事行政部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全员培训。
6.1.3制度文件执行过程中有不明确或不清楚的,可向文件编制部门咨询,文件编制部门应给予认真解答。
6.2制度文件试运行
6.2.1原则上制度文件自发放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运行阶段,试运行结束无需修订的,自动转为正式生效文件。
6.2.2试运行阶段,文件编制部门应及时跟进、了解文件执行情况,对相应部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记录和分析,并酌情进行修订与完善。
6.2.3试运行阶段,制度文件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完善的,应及时更新发放,并回收已发放的试运行制度文件。
7制度文件的修订与废止。
7.1当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修订。
7.1.1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者;
7.1.2规定事项与政府有关法令抵触者;
7.1.3相关文件内容相互矛盾者;
7.1.4与其它文件内容有交叉或矛盾者;
7.1.5所记载部门名称已与实际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执行部门已经变更者;
7.1.6 条文文义含糊不明确,有必要重新修订说明者;
7.1.7 有其它修订之必要者。
7.2当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7.2.1 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不符或相悖者;
7.2.2 文件规定与事实情况完全不符者;
7.2.3 同一事项已有新文件(同一层次文件)规定并公布实施者;
7.2.4 主文件已废止或变更,子文件已失去其执行依据者;
7.2.5 因其它情形没有保留或继续使用必要者;
7.3 回收的作废文件的副本可即时销毁,但作废文件的正文应给予封存保留正常为一年时间,以便追索查询。
7.4 如果文件达到修订条件的,文件编制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如果文件符合废止条件的,由文件编制部门申请,经人事行政部初审,中心总监审批后予以废止。
8制度文件档案管理:见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9文件执行稽查
9.1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涂改/乱画;
9.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受控文件私自外借/复印/打印/拷贝;
9.3文件一经生效发行或提出问题还未正式修订原版本之前,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9.4人事行政部定期(首次稽查在文件发行一个月后,以后每季度一次稽查)对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填写《文件执行稽查表》,有不合格项,必须有责任部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