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扩供电方案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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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

二○一○年九月

目录

1 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术语 (6)

3.1 供电方案 (6)

3.2 主供电源 (6)

3.3 备用电源 (6)

3.4 自备应急电源 (6)

3.5 双电源 (7)

3.6 双回路 (7)

3.7 保安负荷 (7)

3.8 电能计量方式 (7)

3.9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 (7)

3.9 电能质量 (8)

3.10 谐波源 (8)

3.11 大容量非线性负荷 (8)

4 确定供电方案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8)

4.1 基本原则 (8)

4.2 基本要求 (9)

5 供电方案的基本内容 (9)

5.2 低压供电客户 (10)

5.3 居民客户 (10)

6 电力客户分级 (11)

6.1 重要电力客户的界定 (11)

6.3 普通电力客户的界定 (12)

7 用电容量及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 (12)

7.1 用电容量的确定 (12)

7.2 供电额定电压 (13)

7.3 确定供电电压等级的一般原则 (13)

7.4 低压供电 (14)

7.5 高压供电 (14)

7.6 临时供电 (15)

7.7 居住区住宅用电容量配置 (15)

8 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15)

8.1 供电电源配置的一般原则 (15)

8.2 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原则 (16)

8.3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一般原则 (17)

8.4 非电性质保安措施配置的一般原则 (17)

9 电气主接线及运行方式的确定 (17)

9.1 确定电气主接线的一般原则 (17)

9.2 电气主接线的主要型式 (18)

9.4 重要客户运行方式 (18)

10 电能计量点及计量方式的确定 (19)

10.1 电能计量点 (19)

10.2 电能计量方式 (19)

10.3 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 (20)

10.4 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 (20)

10.5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配置 (21)

11 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技术要求 (21)

11.1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21)

11.2 非线性负荷设备接入电网 (21)

11.3 谐波限值 (22)

11.4 电压波动和闪变的允许值 (22)

11.5 无功补偿装置的配置原则 (22)

11.6 功率因数要求 (22)

11.7 无功补偿容量的计算 (23)

12 继电保护及调度通信自动化技术要求 (23)

12.1 继电保护设置的基本原则 (23)

12.2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要求 (23)

12.3 需要实行电力调度管理的客户范围 (23)

12.4 通信和自动化要求 (24)

附录A (25)

附录B (26)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业扩供电方案的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了电力客户的界定和分级原则,确定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计费计价方式、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无功补偿、继电保护等主要技术原则。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供电企业对220千伏及以下供电的各类客户业扩供电方案的确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

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19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9-1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0-2008 《35~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2-2008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 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

程》

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7号令《供电监管办法》

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国家电网营销〔2010〕119号《关于加快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的意见》

3 术语

3.1 供电方案

指由供电企业提出,经供用双方协商后确定,满足客户用电需求的电力供应具体实施计划。供电方案可作为客户受电工程规划立项以及设计、施工建设的依据。

3.2 主供电源

指能够正常有效且连续为全部用电负荷提供电力的电源。

3.3 备用电源

指根据客户在安全、业务和生产上对供电可靠性的实际需求,在主供电源发生故障或断电时,能够有效且连续为全部或部分负荷提供电力的电源。

3.4 自备应急电源

指由客户自行配备的,在正常供电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能够至少满足对客户保安负荷不间断供电的独立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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