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庆石化分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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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篇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旨在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作业许可范围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1.非计划性维修工作;2.承包商作业;3.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4.交叉作业;5.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6.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7.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以下作业执行专有作业许可证:1、电气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二种工作票》;2、检维修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检维修风险控制及开工任务通知单》;3、没有属地管理单位,由项目建设部门单独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执行《开工前条件确认单》。

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1.进入受限空间;2.挖掘作业;3.高处作业;4.吊装作业;5.管线/设备打开;6.临时用电;7.动火作业;8.放射性作业;9.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八条作业前准备布置任务。

属地单位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1.1 本文件规定了作业许可管理内容及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1.3 本文件适应于油(气)库、加油(气)站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

2 引用标准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 术语及定义3.1 动火作业油(气)库、加油(气)站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

具体包括:a) 各种电焊、气焊、锡焊、铅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 熬沥青、炒沙子、烧(烤、煨)管线、电钻、风镐、喷沙、铁锤击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d) 在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f) 机动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区域作业。

3.2 动火作业人动火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3.3 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

3.4 动火作业批准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授权人。

3.5 动火作业监护人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指定人员。

4 职责4.1 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4.2 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作业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

4.3 各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负责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各分公司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动火作业管理程序的培训、考核和资源提供。

4.4 各分公司和所属油(气)库、加油(气)站按要求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并对本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5 动火单位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要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参与动火作业的现场核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施工方案有重大变动而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三)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实地考察作业环境、参与作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不同的作业单位应分别办理作业许可。
第十条 安全措施
(一)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削减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二)许可证审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应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确认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同时在作业许可证中注明工作期间检测的时间和频次。工作中包含的动火、受限空间等专项作业的气体检测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 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5.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重新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 许可证延期和关闭
(一)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1. 作业许可证;
2. 作业内容说明;
3.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4. 风险评估结果;
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业申请人应是实施作业单位负责人,如项目经理、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申请。

(现场管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现场管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QL MD-AQ 0065-2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及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炼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临时动火、固定动火和生产用火。

(二)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临时动火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三)固定动火:指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固定动火适用于新建生产装置(不含与公用工程管网碰头)及经过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区域。

(四)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五)相关单位:除动火属地单位外,与动火所在工艺系统存在关联或者对动火地点拥有管辖权的单位。

(六)监护人:在作业现场专职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不直接参与作业,为作业人提供作业环境、劳动保护设施完好情况、作业场所条件变化等情况信息,对整个作业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监护人包括甲方监护人和乙方监护人。

(七)置换:用清水、蒸汽、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将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气体替换出来的一种方法。

(八)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1 目的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动火作业的范围:2.1.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1.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2.1.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2.1.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1.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 编制依据AQ3022-____《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____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4释义4.1特级动火作业4.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的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4.1.2在20:____至次日8:____期间的一级动火作业;4.1.3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4.1.4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4.2.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4.2.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区);4.2.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2.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4.2.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____米以内的区域);4.2.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4.2.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4.2.8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大庆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大庆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大庆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559大庆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版)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海(水)上石油作业的用火作业应按SY6303《浅海石油设施动火安全规定》执行。

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油田企业用火作业分级1.一级用火作业(1)原油储量在10000m3及以上的油库、联合站里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等;(2)5000m3及以上的原油罐罐体用火;(3)天然气柜和不小于400m3的液化气储罐用火;(4)不小于1000m3成品油罐的用火;(5)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及停输情况下用火;(6)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用火;(7)天然气井口失控部分用火;(8)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用火。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1. 前言为了确保化工厂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有效掌控动火作业对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潜在威逼,特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化工厂全部动火作业,包含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风枪使用等。

3. 动火审批1.全部动火作业必需事先进行安全审批,并由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并颁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许可证应明确指明动火时间、地方、负责人和相关安全要求。

3.动火许可证应事先通知相关区域的人员,并确保他们了解动火活动的时间和范围。

4. 动火操作规范1.动火作业必需由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员工进行。

2.动火前,负责人应组织动火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动火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3.动火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示四周人员注意安全,并限制非动火人员的进入。

4.动火前应检查并确保动火设备完好、无泄漏和故障,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5.动火人员应定期检查和清理动火器材,确保其正常工作、无堵塞现象和泄漏情况。

6.动火人员在动火前应认真检查四周环境,清除易燃物,确保安全距离。

7.动火过程中,动火人员应紧密关注动火现场情况,确保火焰稳定、消防设备就位,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5. 动火应急措施1.动火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如火焰变大、噪声、异响等,动火人员应立刻停止动火,并向上级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2.如遇火灾或其他应急情况,动火人员应立刻启动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扑灭火源或撤离现场。

3.动火人员必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处理。

6. 安全评估和监督1.化工厂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和除去。

2.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矫正。

7. 违规处理1.对于未经批准或未遵守动火规定的行为,将予以相关责任人严格的纪律处分。

2.对于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重点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区域或部位动火:(一)各类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油气田站库、化工装置区等边界范围以内以及介质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以上(含丙类)的厂房、仓库;(二)无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区域,但动火作业对象为生产、储存、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管道、坑槽等;(三)生产、储存、输送介质不具有火灾爆炸特性,但介质与容器、管道等可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火灾爆炸风险的特殊区域或部位的动火;(四)外保温、内饰为非阻燃材料的各类建筑,在保温层、内饰直接动火或动火点距离过近,可直接引燃保温层、内饰的动火;(五)商场、医院、学校、各类场馆、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六)档案室、图书馆、资料室、网络机房、通信中心、电视中心等场所重点要害部位(七)草原、森林防火期,在草原或森林动火;(八)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第四条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公司所属单位可根据生产特点对动火作业分级细化,细化分级时动火分级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在外埠施工时,应当执行甲方单位动火相关管理办法,如甲方单位无相关规定,则内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属地单位(一)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单位(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一)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三)落实动火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第十条动火作业批准人(一)负责组织向动火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2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2篇)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实现作业受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设备打开、临时用电、动火等)。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作业许可范围(一)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许可管理流程见附录A),办理“作业许可证”(见附录B):1.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规程指导的维修工作);2.承包商作业;3.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4.交叉作业;5.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6.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7.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

(二)以下作业执行专有作业许可证:1、电气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第二种工作票》;2、检维修作业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检维修风险控制及开工任务通知单》;3、没有属地管理单位,由项目建设部门单独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执行《开工前条件确认单》。

(三)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业,还应按专项作业管理规定要求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1.进入受限空间;2.挖掘作业;3.高处作业;4.吊装作业;5.管线/设备打开;6.临时用电;7.动火作业;8.放射性作业;9.其他有明确要求的作业。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八条作业前准备(一)布置任务。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为保证石油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应适用于炼油、化工、油气田及其他石油工业单位的动火作业。

一、动火考核1、动火作业由工作单位主管人员按规定组织,在动火前组织考核。

考核对象包括动火作业人员、动火设备和消防设备等。

2、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3、动火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经过检验合格,并颁发有效证明文件,方可作为动火设备使用。

4、消防设备应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如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泵等。

二、动火作业前准备1、工作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清理动火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设备和杂物等。

2、测定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气含量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内,若不符合标准,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确定动火作业的类型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确定动火操作人员的身份和职务,并进行安全交底,确保操作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动火批准1、动火前,应向当地的消防机构申请动火许可,以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可靠。

2、需要进行特殊动火的通知,应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特殊动火。

3、特别要求进行的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应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明确动火方案。

四、动火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动火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防止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2、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严密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动火现场必须设立防火分区,设定专责人员进行监督。

4、现场动火必须有人陪同,并配备有消防设备,以随时进行灭火应对。

五、动火作业结束后的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进行危险品的专业妥善处理。

2、性质危险的材料,需专业人员进行妥善处理,并进行处理记录。

3、严禁任何人员随意闯入动火现场,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以上是针对石油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规程,只有符合上述安全措施的动火作业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控制,以确保动火作业的过程安全可靠。

石化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石化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石化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场所、部门及个人。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使用明火或电焊、切割等产生火焰、火花、高温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要求。

第二章动火作业审批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并附上相关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2. 作业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动火作业申请单》并签字。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单》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4.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发放给作业申请人。

第三章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消除易燃、易爆物品。

2.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 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残留火种。

第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监护,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及救援人员职责。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
化工厂的安全动火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安全许可证: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申请安全许可证,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安全许可证明文件必须在工人进行动火作业期间上扬机开工前予以保留。

2. 动火作业策划: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作业策划,并确定动火作业区域的边界和必要的防火措施。

3. 动火作业人员:只有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他们必须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规定并具备必要的防火知识。

4. 动火区域的安全准备: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清除动火区域周围的易燃物质,并确保动火区域的消防设备正常运行和充分准备。

5. 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安全:动火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6.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必须使用专门的防火设备和防火物料,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7. 动火作业的监督: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督,并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8. 动火作业的记录和报告: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记录和报告作业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一般性的安全动火规定,具体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化工厂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化工厂在制定安全动火规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自身的特点和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化工厂是一个危险的工业领域,因此,安全始终是化工厂运营的关键问题之一。

动火则是化工厂中必不可少的工艺,但在动火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风险和隐患。

因此,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化工厂必须制定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一、动火作业的定义及范围动火作业是指利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引起火花的道具,为了进行加热、烤烟、焊接、切割等作业,而需要用到开放式火源的一种操作。

动火作业分为开放式动火、隧道式动火和定向式动火。

二、动火作业的资质要求动火作业人员需要经过特定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完成相应的作业。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拥有年满18周岁的身份证和工龄满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动火作业人员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场景和需求,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任何一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安全措施: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如禁止吸烟、摆放消防器材、通风、防火灭火设备等,提前做好紧急事故应对预案。

2. 货物检查:动火之前需要检查作业现场和周边区域,排查有无易燃物品、毒品、易爆炸物品或危险物品等,尽可能减少事故风险。

3. 作业场所的环境处理:对于涉及液体、气体、粉尘等危险环境下的作业,应配备相应的工作服、工具、防护设施等。

4. 冷却时间:对于需要作业的设备、管道等,必须在短时间内供给足够的冷却时间,避免热量集中,导致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5. 作业档案准备:根据作业需要,准备相应的作业档案,包括工艺流程图、施工步骤、安全操作说明、安全常识以及应急预案等。

四、动火作业中必须注意的事项1. 选址:必须选择合适的动火网点,避免给周围带来威胁并确保作业安全。

2. 作业途中的观察:作业途中,需要随时对周围环境和作业情况进行观察,并针对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措施。

3. 作业结束后检查: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充分的检查,确保设备安全,生产环境无火源,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一)动火作业定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将动火作业定义为: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注: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总结:火星、火花、火焰(二)动火作业分级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1.许可证管理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特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领导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车间审批。

口诀:主管领导特级,安管一动车间犯二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2.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分析,要求如下:①气体分析的检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

②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在设备及管道外环境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

动火作业管理办法(含动火证)[全面]

动火作业管理办法(含动火证)[全面]

动火作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管理,提高低风险动火作业的时效性,加强对动火作业过程的管控,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结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协力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火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公司内动火作业分为三级: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公司消防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性高的区域内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有可燃、易燃物品存在的区域内的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是指在火灾危险性低的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动火级别由安全监察部与区域部门经理共同评估确认,如区域火灾危险性有变化时,区域管辖部门需申请重新确认动火级别。

第四条职责划分(一)部门职责1、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定期评估各级动火区域范围,对公司内的动火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况;2、公司各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并按本办法要求执行;3、设备管理部、工程部等职能部门负责监管其引进的外委施工单位进行的动火作业,并督促其严格执行本办法;4、各协力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做好执行落实工作。

(二)相关人员职责1、动火作业负责人由动火作业实施过程中的直接管理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制定、落实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动火过程进行监管。

2、动火操作人动火操作人在动火作业前须核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

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地点管辖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掌握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

在未划分管理权限的地点、设施动火作业时,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操作人停止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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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属地单位 (一)向动火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 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 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 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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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续) 属地单位 (二)审查动火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 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 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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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续) 固定动火 固定动火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五)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六)固定动火区域主管部门和属地单位定 期对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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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临时动火 临时动火主要包括: (一)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 (二)电热处理、电钻、砂轮、风镐及破碎、锤 击、爆破、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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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用火分类及管理 第十三条 生产用火 生产用火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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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固定动火 固定动火区申请单位向区域所在单位安全部 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对设置的固定动火 区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画出固定 动火范围平面图,经区域所在单位安全部门审查 并签字后,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质量安全环 保处会同消防支队和工程项目管理等相关部门审 查。固定动火有效期为6个月。
第二章 职 责
第十条 动火作业批准人 (一)负责组织向动火作业单位、本单位和 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 减措施落实情况。 (二)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三)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四)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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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动火监护人 (一)确认动火作业相关许可手续齐全。 (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风险削减措施全部 落实。 (三)核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四)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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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名词解释 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 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 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 人不在场不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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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 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 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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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动火作业单位 (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 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 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 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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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续) 动火作业单位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 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 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 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大庆石化分公司动火作业 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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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职责
43
第三章 管理要求
4 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5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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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 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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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续) 固定动火 固定动火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边界外50米范围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 (二)制定固定动火区域管理制度,指定防火负 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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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续) 固定动火 固定动火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三)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四)设有明显的“固定动火区”标志,并 标明动火区域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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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 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 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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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名词解释 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 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 性设备用火。 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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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续) 临时动火 临时动火主要包括: (三)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炒沙子 等明火作业。 (四)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机动车辆、燃油 机械等设备。 (五)临时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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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临时动 火分为三级。
(一)特殊动火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工业下水井、污水池等部位原则上不允许动火, 确属生产需要必须进行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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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 责
第十一条(续) 动火监护人 (五)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作业,及 时进行报警、灭火、人员疏散、救援等初期处置。 (六)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作业期间 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特殊情 况需要离开时,应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同 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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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动火作业人 (一)对动火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执行 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做到 “四不动火”。 (二)在动火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监 护人提出停止动火时应立即停止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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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 责
第十二条(续) 动火作业人 (三)对于强行违章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 (四)动火作业结束,负责清理现场,不得 遗留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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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动火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 (一)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 许可证。 (二)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三)落实动火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 动火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 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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