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作业过程中人员、设备、环境的安全,避免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常见的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 动火许可制度:动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工艺、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作业人员的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了解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措施,并熟悉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
3. 动火作业地点的安全要求:动火作业地点必须保持整洁、通风,避免可燃物堆放在周围。
必要时要设置防护措施,如隔离栅栏、防火帘等。
4.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动火设备的运行状况、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关闭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如灭火器、水源、防火毯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
6. 动火作业期间的监控和巡视: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监控和巡视,确保没有火源泄漏、没有燃气外漏等安全隐患。
7. 动火作业后的清理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清理工作,清除残留的火源和燃料,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8. 事故报告和救援工作:如果发生火灾或事故,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应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同时,公司还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保障工人和财产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以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施工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
二、工作人员要求: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2.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耳塞、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动火作业的疾病。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前必须通知施工现场周边的相关人员,确保安全范围内无人员滞留。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泄露气体、易燃物质等情况。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应急灭火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专人负责。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禁止靠近作业区域。
2.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或范围。
3.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的环境,确保燃烧物质能够顺利燃烧,防止烟雾堆积造成窒息等危险。
4.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作业区域清洁,防止燃烧物质外溅导致火灾事故。
五、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燃烧物质和垃圾。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动火设备,并确保没有隐患。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其他危险。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做好记录。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扑灭火源,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2.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施工管理人员,协助处理事故。
3.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确保不被扩散到其他区域。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劳动合同等。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行为,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活动是指利用明火或者有火焰的设备进入危险区域进行作业活动。
在公司内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条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公司全体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条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动火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和整改。
第二章动火作业范围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对易燃、易爆、易熔物质进行作业,如焊接、切割等;2. 对油气管道、燃气设备进行检修和充气;3.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操作,如清理、灌装等。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符合要求的才能开始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且必须佩戴好相关的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保持周围环境干燥整洁;2. 查验动火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确保设备没有损坏;3. 设置灭火器材和其它灭火器具,以备万一。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准备工作都符合规定,才能开始作业。
第四章动火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在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1.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2. 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3. 禁止在动火作业时使用明火之外的照明工具。
第十一条在动火作业中,动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第五章动火作业后的处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工作,保证所有易燃物都已清除干净,动火设备已妥善存放。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隐患。
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并整改。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安全动火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动火作业准备工作1. 动火前应组织召开安全动火会议,明确动火的目的、范围、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确保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及时参加并了解相关事项。
2. 动火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评估作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动火前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关的动火许可证,并在作业现场明示。
三、动火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确保自身安全。
3.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并移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4. 动火作业应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的工具和设备,并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5. 动火过程中,必须不断监测火势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和整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动火安全措施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他人远离危险区域。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和大量烟尘。
4. 动火原料和工具必须按照要求储存和使用,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动火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合适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通讯畅通。
六、动火作业后续管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记录和数据整理,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动火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和危险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总结教训,以改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作业、切割作业、明火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应切实履行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且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明确动火的范围、限制条件、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在的火源、易燃物品和可燃气体等,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周边警戒区,且必须进行合理的区域封锁和标识,以防他人误入或接近作业区域。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提前通知所在部门及周边的其他部门,并获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使用消防器材,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作业区域的通风良好,定期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垃圾,确保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期间,不得烟雾以及使用开火明火的电焊机,严禁使用明火进行损伤物体的破坏。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一人一炉一桶”的原则,严禁多人共用焊炉和焊桶,防止炉、桶漏疏伤人。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先定火位、后装火枪”的操作顺序,严禁在使用火枪前先点燃明火。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且必须戴上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确保企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企业内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焊、气焊、火焰切割等。
2. 岗位责任2.1 生产车间主管责任生产车间主管负责下发动火作业的命令,并指派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控制。
同时,生产车间主管应当督导动火作业的进行,防止人为因素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2.2 动火作业工的责任动火作业工应当遵守专业的动火作业标准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火焰扩散,及时发现可能造成火灾的隐患,进行报告并加以妥善处理。
2.3 安全员的责任安全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定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邻近区域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提示和警示。
并且,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安全员应当督促动火作业工按照标准进行动火,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4 监理员的责任监理员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对动火工具设备等的检查确认,确保动火作业在安全条件下进行。
并且,在动火作业后,应当及时审查安全风险控制、工作现场清理等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加以落实。
3. 安全防范措施3.1 动火区域的设定在企业内进行动火操作前,应当事先确定动火区域。
动火区域应明确划分,并标注警示标志,防止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交叉造成人员的伤亡和物质上的损失。
3.2 动火工具和设备的选择动火作业工需要选择合适的动火工具和设备,确保其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按照专业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3.3 动火作业时间的限制动火作业的时间应当与作业环境的危险性、周围设施的布置等因素相匹配。
一般而言,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宜选择在白天繁忙时段以及高温天气等情况下进行。
3.4 动火作业人员防护动火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措施必不可少。
身着防火防护服、防火手套、防毒面具、安全鞋等防护装备,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公司煤气管道周围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1、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连续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煤气输送管道、煤气柜、阀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需要维修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发生火灾及爆炸危险性系数较高的现场动火维修、抢修等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在工作区域内的管道煤气停运状态下,通过氮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相关安全隔离和防范措施后进行的现场维修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日常维修检查及煤气管道区域或车间生产装置及设备全部停运,且装置经氮气置换合格后的动火作业。
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一式两联,一、二、三级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一级动火终审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执行;二级动火终审由分厂领导审批执行;三级动火由车间负责人审批执行。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照《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当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动火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与范围为确保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的行为,包括燃烧、焊接、切割、钎焊等作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是最高原则。
2. 预防为主:通过提前准备和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地避免动火作业事故的发生。
3. 综合治理:从设备、人员和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管理,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4. 管理与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保证规定的执行和效果。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员工培训:重点针对接触动火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动火作业的操作技能。
2. 管理责任:明确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并要求其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动火作业按照规程进行。
3. 准入许可:对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准入许可,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4. 安全设施:为动火作业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消防器材、安全衣物等,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性。
5. 现场标识: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明显的标识,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6. 风险评估: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相应措施减少风险。
7. 作业计划: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作业内容、安全防范措施等。
8. 动火设备管理:对动火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9. 作业监督: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10. 应急准备: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措施,培训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控制措施1. 动火作业前检查: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区域和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问题应及时解决。
2. 动火场所设立:将动火作业限定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性。
3. 人员配备:保证动火作业现场有足够的人员提供安全保障、监督和参与应急处理。
4. 通风控制: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通风处理,确保有足够新鲜空气,并排除有害气体积聚。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场所和项目,包括焊接、切割、打磨、喷漆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高温的作业。
第二章动火作业许可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 动火作业申请表;2. 动火作业场所的安全评估报告;3.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证明;4. 动火作业设备的检验报告;5. 动火作业期间的应急预案。
第五条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4小时,如需延长,应重新办理。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措施第六条动火作业前,作业现场必须进行以下安全检查:1. 作业现场周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2. 作业现场是否通风良好;3. 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4. 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作业现场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品;2. 隔离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3. 指定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4. 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其有效。
第四章动火作业中的安全监控第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2. 定期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4.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应急响应。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动火作业后的清理与验收第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以下清理工作:1. 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留的易燃易爆物品;2. 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无损坏;3. 清理现场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验收,确保无安全隐患。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前言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公司动火作业行为,减少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动火作业的管理与执行,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一、管理标准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1 动火作业需由具备相应技能资格的员工执行,必需经过公司进行专业的动火作业培训并获得合格的培训证书方可上岗。
1.2 动火作业前,必需由专职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1.3 对于较大规模或高风险的动火作业,必需编制认真的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工作流程、防护措施和紧急应对措施。
1.4 动火作业现场必需明确标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引导及应急处理工作。
1.5 动火作业现场必需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如灭火器材、喷淋系统、防火隔离帘等。
1.6 动火作业前,必需对动火区域进行严格的清理,确保无易燃易爆不安全物品存在。
2. 动火作业执行要求2.1 动火作业执行人员必需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安全帽、防护手套等。
2.2 不得在未经批准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不得擅自更改动火作业方案。
2.3 动火作业期间,严禁吸烟,并保持作业区域内良好的通风。
2.4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需依照操作规程确保明火或热源稳定,防止火势失控。
2.5 动火作业期间,必需随时保持与作业区域联系,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6 动火作业期间,必需随手关闭可燃物品或易爆物品的容器盖子,防止引火。
3. 动火作业后的清理工作3.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需进行完整的现场清理工作,清理作业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残留物。
3.2 清理过程中必需使用采样器材,确保作业区域内的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3 清理过程中,必需对清理的残留物进行分类储存,并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考核标准1. 培训考核1.1 企业法务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执行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含动火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培训周期不超出一年。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发生,避免产生环境污染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公司动火作业的管理、操作流程、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管理方面1.1 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应由公司安全专职人员或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负责统筹协调动火作业工作。
1.2 动火作业前,应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动火类型,动火时限,作业人员,作业地点等,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报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1.3 动火作业起止时间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进行,必须事前汇报,并得到相关领导批准。
1.4 对于提出的动火作业计划,应仔细安排好每个环节,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及安全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
1.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没有火源痕迹和危险存在,方可确定整个动火作业结束。
二、操作流程2.1 动火作业前,应排除火源周围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整齐,防止燃料撞击和跑溅热液。
2.2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操作人员的登记和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负责向作业现场内外布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及保障安全应急救援设备。
2.3 动火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动用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防火服、呼吸器等,并进行有效地监控和控制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因素。
2.4 作业现场应配置消防器材、水源等物品,并定期检查、维护其状态,确保设备能够在需要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安全措施3.1 安全人员要求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行业操作规范的技能以及相应的操作经验,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3.2 操作期间,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如必要,要适时停止作业,及时排除隐患;监督操作人员操作期间勿将焊枪及明火错放,勿私自加工、修改安全装置、排除安全装置,避免操作人员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设备。
3.3 操作前,要对操作区域进行充分的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和设备,以保证出现意外时能够及时处理。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使用明火、电熔或其他热源对有可燃、易燃物质或设备进行熔炼、焊接、割、加热、灼烧等操作的一种行为。
动火作业如果不加以安全管理,会给人员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公司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二、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准备,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制定操作人员的动火作业指导书、检查和维护动火设备、确保熄灭一切明火并关闭熔化炉与热处理设备等。
2. 安全准备阶段,需要针对动火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护设备、及时清除工作现场的可燃物等。
三、动火作业管理1. 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规定进行,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违规操作。
2. 动火作业必须明确指定专人负责作业,并由专人进行操作。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3. 动火前,必须进行安全会议,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对操作规范、安全预防措施、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讲解。
4. 动火时,作业人员必须全程戴防护用具,包括但不限于:防火服、防护眼睛、耳罩、防火鞋等。
同时,作业人员必须要有足够的防护设施,如:防火帷幕、安全屏蔽等。
5. 确保动火作业现场周围没有易燃物品,如:稀溶剂、棉花、腐烂木材等。
6.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动火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正常开启以及紧急关闭的功能。
7. 在动火作业区域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包括:动火危险、禁止烟火、禁止靠近等内容。
8. 在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9.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动火设备,清除现场的残余物,彻底熄灭一切明火,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紧急情况处理1. 在动火作业时,如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 发生火灾时,首要原则是立即报警,并向现场人员发出警报信号,确保人员及时撤离现场。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4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作过程中使用明火、明火工具或者产生明火危险的设备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四条公司负有对动火作业进行管理的责任,公司领导层负有最终决策和管理的权限。
第五条动火作业的责任人是指负责动火作业的活动组织、实施、安全保障和事故应急处理的人员。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过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动火作业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二)组织动火作业前的安全会议;(三)制定并告知作业人员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四)组织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五)确保作业人员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六)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包括动火作业责任人和具体作业人员。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和作业责任人的指示,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具体作业人员在执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全程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单人作业,必须有其他人员在旁进行配合和监督。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周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范围和过程;(二)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三)查验和维护动火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四)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五)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协调;(六)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培训。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下列措施进行安全控制:(一)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程序和工艺流程,指导作业人员的操作;(二)确保作业现场周围的安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三)避免与易燃材料和可燃物接触,并确保现场清洁无杂物;(四)使用合格、正规的动火设备和工具,并进行检验和维护;(五)使用防爆电器和工具,防止点火时发生爆炸事故;(六)提供工作人员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耐高温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护目镜等;(七)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减少有害气体的积聚;(八)设置便捷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定期进行演练;(九)严禁在作业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十)拉起相应的安全警戒线,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并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执行动火作业的员工和承包商。
2. 安全要求2.1 执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风险评估。
必须确保作业区域没有可燃物和易燃物,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程序操作。
2.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指挥责任人,确保作业过程的协调与安全。
2.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保证其有效性。
同时,要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和操作技能。
2.4 执行动火作业前,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顺利实施。
2.5 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包括佩戴防护面罩、手套、防火服等,防止烟尘和火焰对员工身体造成伤害。
2.6 严禁在无熄火措施的情况下离开动火作业现场,必须确保火源彻底熄灭后方可撤离。
3. 培训与考核3.1 所有执行动火作业的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动火作业的危害性、安全措施的正确操作方法等内容。
3.2 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专业知识考核,确保员工理解和掌握了安全操作规范。
3.3 培训和考核结果应加以记录,并随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监督机构查阅。
4. 紧急情况应急措施4.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保持通畅。
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立即按照疏散指示进行撤离。
4.2 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启动现场灭火设备进行扑灭。
同时,要确保员工按照训练掌握的方法紧急逃生。
4.3 所有员工必须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
5. 监督与检查5.1 公司将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5.2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3 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方可开始作业。
6. 处罚与责任追究6.1 对于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而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通常适用的规定:
1. 动火作业需要提前申请并获得相关批准。
只有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员工才能参与动火作业。
2. 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需要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质和易燃物附近。
必要时,需要采取措施将可燃物资远离现场。
3. 动火作业应由至少两人进行,其中一人负责操作,另一人负责监控和应急处理。
二人应随时保持联系并保持沟通。
4. 动火作业区域应作好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帘和防火喷洒系统等。
周围必须保持通道畅通,以便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撤离。
5. 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应急处理设备和人力,并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核实火源已完全熄灭,动火区域已彻底清理,以防再次引燃。
7. 动火作业期间应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同时需防止火源暴露于可燃气体或液体的环境中。
8.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如对危险品进行焚烧处理等,必须按照特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安全管理规定,实际操作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公司还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维修、施工等项目的动火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本公司作业的业务承包公司等参照执行。
二、总则(一)除固定动火区外,禁止在港区封闭区域、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油库、加气站、仓库、办公楼、候工楼、食堂等场所,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场所进行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磨光机等直接或间接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作业部门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录A)。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申办流程及注意事项1.作业项目负责人发起申请->作业风险辨识、分析一安全措施一现场核查一安全交底一票证审查一批准作业f实施作业一过程监管一作业结束一工完场清一作业证关闭一作业证归档一拍照上传。
2.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手续。
3.《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应与实际作业内容相符,作业时间和区域不得超过有效期限和允许范围。
当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或作业证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4.《动火安全作业证》禁止涂改,特殊情况涂改处旁需涂改人签字。
不得有空项,不涉及的安全措施填写。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监护人、动火人各持一联,签发部门存留一联。
5.动火证编号具有唯一性,不得重号。
编号规则:部门或班组拼音简写+年份+月份+序号。
例(桥修班):QX20210901o三、动火作业分级管理(一)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一级管理。
船上动火作业必须按海事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公司内部动火作业行为,特订立本《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动火作业行为,并对动火作业的各项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详尽规定。
二、定义1. 动火作业教唆用明火、火花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热源进行的作业,包含焊接、割炬、烧烤等作业。
2. 动火许可指由公司订立的授权程序,对进行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批和管理。
3. 动火许可证指经动火许可审批通过后,颁发给承揽动火作业的人员的合法证件。
三、动火许可管理1. 动火许可的申请1.全部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提前提交动火许可申请,并认真填写动火作业计划、动火区域、动火时间等相关信息。
2.动火许可申请需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完成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将严格依照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2. 动火许可的审批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许可申请进行审批,并依据动火作业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审核决议是否予以批准。
2.审批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供应增补信息或进行现场勘察。
3.动火许可审批的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 动火许可证发放1.审批通过的动火许可申请将颁发动火许可证,许可证上必需注明动火作业的时间、地方、负责人等关键信息。
2.动火许可证必需事先准备,并在动火作业开始前进行验收和签发。
3.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申请之日起30天,逾期需重新申请。
4. 动火许可证的管理1.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需妥当保管好动火许可证,并随时供应给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查验。
2.动火许可证只能用于指定的动火作业项目,不得滥用或私自转让。
5. 动火作业前的安全确认与准备1.动火作业负责人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安全确认与准备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确认与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动火现场的清理与整理、动火设备和防护用具的检查、动火现场的标识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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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XX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避免发生火灾,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第四条各单位按照本规定执行动火工作中,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集团公司规程制度:《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氢气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以及发电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逐级备案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章防火重点部位划分和动火等级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四大”原则,根据生产实际,确定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
第七条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应包括: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天然气输送系统、制氢站等氢气系统,以及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有建设工程任务的单位,应结合工程作业特点制定建设期间的基建动火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做好与生产交叉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应急预案,书面公布并定期修订及演练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和安全标志牌。
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的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并应随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条动火等级分为两级,各单位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本单位的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
(一)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
至少包括:1、油区及油库围墙内;油码头引桥岸端以内;输油、燃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以及废油储放区;汽轮机油系统。
2、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围墙内。
3、天然气调压站、处理及输气管道系统、液化气站。
4、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及汽油站内;船舶燃油仓、轮机油仓;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
5、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区域。
6、锅炉制粉系统,指锅炉的粉仓内、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龙、细粉分离器等区域。
7、脱硫系统吸收塔等;(二)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
至少应包括:1、与油系统能可靠断开或加堵板隔离的管道。
2、油管道支架及其支架上的其它管道。
3、燃气、氢系统管道及氢冷发电机上、下周围30米范围内。
4、有可能造成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包括电缆)附近的动火区域。
5、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计算机室、通讯机房及各种电子间。
6、船舶轮机舱。
第三章动火工作票制度第十一条在动火区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第十二条动火工作票是检修工作票(主票)的附属票,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主票)或设备停、复役手续。
第十三条办理动火工作票应在履行检修工作票(主票)手续之后或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办理检修工作票(主票)的要求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一、二级动火区的划分和动火等级,动火工作票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二种。
参见附录1、2。
第十六条动火工作票的办理权限(一)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具备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资格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二)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具备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资格的班长或技术员签发,各单位安监人员、消防管理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运行许可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每年进行一次考试,考试合格后,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
未经考试合格并书面公布的上述人员不得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工作票。
第十八条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应具备特种作业资格证件,其他动火执行人应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
动火执行人资格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也可由车间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但必须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二十条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该项工作的动火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外协单位在各单位生产现场实施动火作业时,应由本单位具备资格人员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并派本单位安监、消防及设备管辖人员现场监督;外协单位动火工作负责人及动火执行人应符合相应条件并经过考试、审核合格。
第二十二条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各级审批人员及签发人的责任: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2、审查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3、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4、审查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运行许可人的责任: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三)动火工作负责人的责任:1、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2、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3、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4、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6、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四)消防监护人的责任:1、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的可燃性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的责任: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转移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员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违反有关规定等违章行为,或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时,均有责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二十四条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指派的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第二十五条动火工作票应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字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并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利用工作票管理系统办理动火工作票时,应正确填写,不能任意修改,动火工作票应具有自动过号功能,并符合相关安全工作规定。
第二十六条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第二十七条一级动火工作票一式四份,二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动火工作负责人、运行许可人、动火执行人各执一份。
所有动火工作票随检修工作票一同保存。
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本单位负有动火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安监部或者消防管理部门),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四章动火过程控制第二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一)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二)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三)尽可能把动火作业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九条动火作业动火前必须做到“十二不”。
(一)未收到经审核批准的动火工作票不动火。
(二)消防监护人和有关的监护人未到位不动火。
(三)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四)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五)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前不动火。
(六)油车、油船停靠的区域不动火。
(七)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不动火。
(八)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油类,其中包括食用油及其油污)的容器、管道未清理干净前不动火;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九)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止焊花飞溅措施,或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或无可靠隔离措施的不动火。
(十)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煤气装置排煤气、熬制沥青、冷底子油、油漆、油及其它有机溶剂清洗工件、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的不动火。
(十一)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的不动火。
(十二)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险前不动火。
第三十条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15分钟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挥发物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三十一条对动火工作票中的粉尘、可燃气体、氢气的检测规定如下:1、在粉尘浓度大的场所,须在测定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煤粉尘不大于20克/立方米)。
2、在油区内、油码头引桥端以内、油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汽油站内、天然气、液化气站内、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设备等处,须在测定可燃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原油气含量不大于0.2%)。
3、在氢气系统、制氢站内、氢冷发电机周围30米以内等处,须在测定氢气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氢气含量不大于0.4%)。
第三十二条动火作业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
(一)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有关的监护人要不间断监视动火情况。
(二)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和有关的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和有关的监护人要及时报警,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四)动火执行人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动火基本要求。
第三十三条动火作业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动火作业间断或结束时,应由动火执行人对动火现场进行彻底地检查清理,确认火种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四条应加强一、二级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
一、二级动火作业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单位安监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