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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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管理守则
为构建文明和谐市场,科学规范地管理市场,保障市场安全有序运营,确保市场开办方、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XX大市场《商户管理守则》,该守则包含《经营管理规定》、《物业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诚信文明经营制度》等。本守则自市场开业之日起执行。对违约金的处罚若以下条款中有抵触的,按最重条款处罚执行。本守则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守则自XX年X月X
日起实施。
经营管理规定
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建立文明、有序、规范的经商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合法经营
(一)凡进入XX大市场的经营者均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
照,做到亮证营业;
(二)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应交租费;
(三)按照税务机关及工商机关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四)经营者不得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商品认证标士殆
志等;
(五)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商铺所在经营区域规划从事相关商品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六)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不得搜查消费者身体及私人物品,不得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
第二条诚信经营
(一)经营者接待消费者需主动、热情,介绍商品应当客观、真实;
(二)经营者经营的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的商品充当合格商品,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和有害健康及人身安全的商品;
(三)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核定或者经核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利用计
量器具弄虚作假、短尺少码、短斤少两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四)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商家信誉及商品信誉;
(五)经营者不得到他人经营区域拉生意、出售商品;
(六)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七)经营者经营的全部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八)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包括与消费者的约定,
经营者承担包修、包退、先行赔付及其他责任,不得拖延或拒绝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市场秩序
(一)经营者必须遵守XX大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配合、支持XX大市场的统一管理;
二)经营者必须遵守XX大市场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时开门营业
,下班时统一清场(因出样、补货等原因需推迟下班的,需事先申报获准);
(三)经营者必须遵守XX 大市场有关商铺停歇业的规定,不得连续停业X 日或月累计停业达X 天。
(四)严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从事打牌、下棋等活动,不得穿拖鞋、穿背心、喝酒、高声呐喊、在公共通道睡躺椅等不文明行为;
(五)经营者每天必须准时开门营业,并不得请人代为开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营业,需提前向XX大市场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并被获准;
(六)经营者不得在通道上堆放货物,不得设摊外摊、店外店,不得在有安全隐患的位置放置商品;
(七)营业区域不得使用电炉、电水壶等高能耗电器;
(八)营业区域不得留宿,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形式;
(九)经营者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出现矛盾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市场管理部门或其它相关单位处理,不得在经营场所出现谩骂、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四条促销管理为了规范商品促销秩序,调和商家关系,避免恶性竞争,形成良好的促销商业氛围,特制订以下商品促销审批及操作流程:
(一)促销申请市场部做好促销品类安排后向对应经营户公示公告,商家须于促销起始日3 天前向楼层管理员提出申请,并填写《促销申请审批表》,并要求商家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列明促销商品种类、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及促销规则、所需器材、海报、横幅等,得到书面批准, 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
(二)促销区域商家必须执市场批复的《促销申请审批表》在指定区域进行促销活动;
(三)促销商品的陈列:所有促销商品必须按标准陈列摆放,不得超出 1.4
米的标高,原则上以不妨碍视觉通透为准;
(四)促销方案:服从市场统一安排,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市场管理员报批;
(五)促销收银:商家自行负责,自负盈亏;
(六)促销宣传:由市场统一宣传,商家提供促销资料素材,并承担宣传费用;
(七)促销现场管理:不得超审批范围促销;不得促销残次商品;自行负责商品安全;服从现场促销秩序;
(八)促销结束:促销结束后,参加促销的商户必须按市场管理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促销辅助工具: 花框、促销台等归还原处,将货物按时撤回商铺内。
第五条奖罚
(一)对模范遵守管理规定的,市场将优先提供有关服务,评选文明诚信商户、享受市场给予的租费优惠措施等。
(二)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市场管理部门视情况有权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处200 元至2000 元违约金、解除合同清除出场等权利,触犯法律的,有司法部门处理
(三)本规定自XX大市场开业之日起执行。
(四)如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XX 大市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修正并及时发布(继续经营过程中,以修正后的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由XX市场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物业管理规定
为保持XX大市场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经营环境,现就XX大市场物业管理订立以下
规定。
第一条装修管理
(一)经营者如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需持下列材料至XX 大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装修手续:商铺租赁合同、市场统一装修申请报告、平面布置图、电路图及用电量、主要材料、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施工。
(二)经营者(或装潢公司)凭装修批准报告至市场财务部缴纳装修保证金
800 元(含300 元垃圾清运保证金),至物业管理部办理临时出入证(每个出入证交押金10 元,装修结束后交还出入证退还押金及保证金)。
(三)装修中不
得损坏商铺主体建筑(包括不得损坏承重墙、立柱),不得
变更空调、风管及消防设施的高度、布置。
(四)装修仅限于针对经营者租赁的商铺,不得挤占公共通道及他人商铺。
(五)营业时间装修,木工、电锯、电刨、金属切割须在指定场地进行,非经市场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不得在商铺现场施工。
(六)装修垃圾按“谁装修、谁负责”原则处理,须工完、料净、场地清,每天袋装清理并自行清运出市场。
(七)不得将剩余的砂浆、涂料等物品倒入厕所或下水道。
(八)全部装修结束后,经市场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第二条环境卫生
(一)经营者是相应租赁商铺经营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二)所有经营者需将垃圾放到设置的垃圾桶内。
(三)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瓜壳、果皮。
(四)严禁将生、鲜、腥味食品带入经营区域。
(五)严禁将水和剩汤、剩菜倒在公共通道和水池。
(六)严禁将易堵塞物丢入厕所,不得将宠物带入经营区域。第三条设备使用
(一)大件、沉重商品需使用推车或用抬杠离地面搬运,不得在地面上拖、拉、推,以防地砖损坏或产生刮痕。
(二)严禁在自动扶梯、观光电梯上进出货物。
(三)货梯需按额定的吨位装载,不得超宽、超重、超高。
(四)严禁将商品、重物靠在玻璃隔断上,以防破碎、伤人。
(五)严禁站在坐便器上方便。
(六)严禁擅自移动公共区域内的座椅、景点布置、绿化等。
(七)严禁将公共区域内的设施移入商铺内使用。
(八)严禁在公共水池洗衣服、被单等大件用品。
(九)严禁在公共区域的墙壁、电梯等地方刻划、涂鸦。
(十)未经批准不准利用公共部分放置灯箱,张贴、悬挂广告。
(十一)未经批准不准在中厅、电梯口展示推销商品。
(十二)XX 大市场的室外广告位,除特殊规定外,均有偿使用,程序为:经营者提供小样至市场企划部门申请,经企划部门审核批准,经营者缴纳使用费,企划部门协助办理广告制作、安装,经营者使用广告并进行养护。
(十三)严禁未经市场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将电线接入公共部位,否则视盗窃,一经发现,按已窃用金额的X 倍追究经济责任,并有权解除相应商铺租赁合同。
(十四)严禁擅自改变租赁区域布局,未经批准不准另外开门,另置门头,拆卸隔断。双开门(或多开门的)商铺,未经批准,不得只开一边门而不开另一边门。
(十五)服从停车管理,按划分的区域分类规范停车,不得将车停在绿化带和景观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