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_功利与平等理论_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研究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解读其正义逻辑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解读其正义逻辑作者:杨建平来源:《神州·中旬刊》2013年第07期摘要:美国的罗尔斯是二十世纪西方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他在成名作《正义论》中阐述的伦理—政治原则博大精深,成为挽救资本主义制度的改良方案。
功利主义在十九世纪就已具备成熟的思想体系,对法律以及政治方面的改革实践也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然而,随着西方社会问题的出现,功利主义显得力不从心。
面对如此状况,罗尔斯完善了正义理论使其走向成熟。
关键词:罗尔斯功利主义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面对西方危机,罗尔斯把功利主义的伦理观归咎其罪魁。
他指出社会危机的出现是功利主义伦理观偶然性的特点造成的,另外社会存在的宗旨也遭到了背弃。
为此,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存在三点弊端。
第一,社会功利主义伦理观没有实现社会利益和福利的合理分配。
罗尔斯认为可以把功利主义看成是个人原则运用于个人,但不能运用到全社会,否则就会在政治经济、社会领域造成严重后果。
首先这是对牺牲少数人利益满足多数人利益的肯定,从一定程度上是对少数人自由平等权利的侵犯,这与功利主义自由主义的宗旨相违背,不利于个人自由平等权利的实现。
另外,罗尔斯指出功利主义也不利于实现社会利益的公平公正分配。
他认为所谓功利主义就要把满足多数人的幸福和利益作为宗旨,然而对利益分配的形式、手段,是否实现公平分配,则不是功利主义关注的重点。
综合来讲,功利主义其实更多的倾向为个人主义哲学,个体获得最大利益的同时不损害社会整体的利益,那就可以最大的增加社会的功利。
第二,功利主义颠倒了正与善。
对正与善的定义以及关系的判定决定了伦理学的结构特征。
罗尔斯指出给人们带来直觉上的诱惑,使合理化的观念变得具体,把合理性理解为在道德层面最大可能的添加善,当然,人们就顺理成章的认为事物应该最大限度的增加善。
虽然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的观点看上去很诱惑人,但从本质上说它却否定了把正当作为一种善,或是更高的善。
另外,功利主义把善放在高于正当的位置,这就使得人们不把正当作为判断事物善与否的依据,换言之就是人们无需借助任何所谓正当对某种行为或事物的好坏作出判断。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得失研究
罗尔 斯 与 功 利 主 义 伦 理 思 想 的得 失研 究
于 涛
( 云南 民族大 学人 文学院 云 南 昆明 6 5 0 0 0 0 )
作 者简 介 :于涛 ( 1 9 8 9一) ,男 ,汉 ,青 海尖 扎 ,云南 民族 大学 人 文学 院硕 士研究 生 ,宗 教伦 理 。
摘 要 :罗 尔斯 与功利 主 义伦理 思想 一直是 学术 界研 究 的焦 点。 罗尔 斯在 《 正义 论》 中的相关创 见 性理论 对 于 我们 当今 对 如 何 构建 伦 理社 会 有着 积极 地 参考价 值 。此 外 ,追 溯 罗尔 斯和 功利 主义伦 理 思 想的脉 络 ,通过 比对 可 以更 为 直观 的看 到各 自理论 的局 限性 ,这 对 于 以后
的问 行侵 犯 。罗 尔斯 提 出 了两 大 正 义 原 则 :平 等 自 2 功利 主义 伦理 思 想分 析 由原则 ;公 正 平等 原 则 和 差 别 原 则 的结 合 。前 者 低 于 后 者 ,后 者 功 利 主义伦 理学 在 用 过 社 会 享 有很 大 的权 威 性 和 实 用 性 ,甚 则 公平 机会 又 优 于差 别 原 则 。又有 两 个 优 先 原 则 :即 自由 的优 先 至构 成 了英 国文 化 的一种 基 本 特 质 。对 于 功利 主义 伦理 学 的 阐 述
从理性到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分野
从理性到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分野
徐丹丹
【期刊名称】《江汉论坛》
【年(卷),期】2016(000)001
【摘要】功利主义与自由平等主义两大政治伦理谱系都立足于人的理性能力,但又在理性基础、核心内容、研究方法、社会历史形式等方面各自分野.功利主义只认可与利益直接相关的自由,政治平等主义的代表罗尔斯却在公共领域通过两个正义原则为自由树立了独立规则.功利主义以一种简单的加法法则证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正当性,而罗尔斯将优先性规则纳入正义的原则体系.一元化的功利原则必然导致经济社会历史中严重的阶级分化与不平等,而原初状态确立的正义原则总体上能够适应与指导实践,并使人们获得一种稳定的正义感.
【总页数】6页(P85-90)
【作者】徐丹丹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北京,1000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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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背景看罗尔斯“正义”观与麦金太尔“正义”观的区别
从理论背景看罗尔斯“正义”观与麦金太尔“正义”观的区别作者:杨倩来源:《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0年第11期摘要:从理论背景探讨罗尔斯的“正义”观与麦金太尔“正义”观的区别,改变以往仅从内容上对二者进行比较的缺陷,寻找一条真正的解决之路。
关键词:正义;罗尔斯;麦金太尔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21-0064-02罗尔斯和麦金泰尔都是当代著名的伦理学家。
他们的“正义”观代表了当今伦理学界最流行的两种观点。
对此介绍和评析的文章也有不少,但是多是做分别的描述,将其放在一起比较的并不多,仅有的几篇也是从两种“正义”观的内容角度做了一些简要的区别。
本文着重关注罗尔斯和麦金太尔“正义”观形成的不同的理论背景,从这一角度出发,对两者进行比较。
一、从理论背景探讨两种正义观区别的必要性(一)现行观点的局限性目前,关于罗尔斯的“正义”观和麦金太尔的“正义”观的探讨的文章有很多,但是多是选取二者之一,将两者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的并不多见。
仅有的几篇文章都是从“正义”观的具体内容出发做这两种正义观进行介绍和比较。
从具体内容出发,这两种正义观的区别表现在一种是“规则正义”,而另一种是“德性正义”。
他们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确立了规则相对于德性的优先地位,人们的道德生活就是对规则的遵守;麦金太尔的“正义”观表明正义是一种德性,是人内在的良好的道德品格。
通过比较,说明“规则正义”和“德性正义”各有优劣,要扬长避短,在这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这种方式虽然指出罗尔斯的“正义”观和麦金太尔的“正义”观之间的区别,但是局限在“规则”和“德性”的形式比较上,而不能探究到实质性的不同。
(二)应当从理论背景探讨两种正义观要想真正理解一种理论,必须深入探究它形成的理论背景,对正义观探究更应当如此。
从理论背景出发,了解罗尔斯的“规则正义”和麦金太尔的“德性正义”两种正义观分别是基于什么样的目的确立的,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建立的以及想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深入理解两种正义观。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浅析罗尔斯与功利主义20世纪的许多事件都可以在人类历史上占据显著的位置,毫无疑问,1971年罗尔斯发表《正义论》则可被誉为“二战以来西方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事件。
”它所产生的广泛影响直到今天仍不曾散去,成为研究当代政治学与伦理学不可回避的议题。
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明确的表达了本书的目标:那就是继承发扬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他从义务论的立场出发,对功利主义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这一点也引发了很多争议,着眼于探讨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并回应此方面引来的对罗尔斯理论的批评。
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
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认为,自19世纪后期以来英语圈的伦理学史上,功利主义始终居于统治地位。
这一思想体系得以持续存在的理之一就是因为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密尔等一流的社会理论家与经济学家,有力地支持了功利主义伦理学。
当然,它也受到过攻击,但是批判也只是对部分的批判,没有能提出与功利主义全面较量的伦理学体系,充其量只是用直观主义倡导的一些道德原理补充修正功利主义。
因此,罗尔斯在对洛克、卢梭、康德所倡导的传统的社会契约论理论进行一般化和抽象化的基础上,试图克服这一理论所存在的致命缺点,指出要提出取代功利主义系统的正义论。
罗尔斯在本书第一编中对功利主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他意识到,功利主义的形式繁多,而且一直在发展。
为了不引起混淆,他“在此描述的功利主义就将是一种严格的、古典的理论,这种理论也许在西季维克那里得到了最清楚最容易理解的概说。
其主旨是说,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①功利主义的核心概念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个观念集中体现了两大重要理念。
“最大多数人”体现了多数人原则,这也是民主原则的基础;“最大幸福”体现了效用原则。
简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简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摘要】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英美政治哲学中的一种理论,是现代西方伦理学向规范伦理学转变的一个突出表现。
当代正义理论的重要特征是论证社会正义问题。
英国的卢卡斯、金斯堡,美国的罗尔斯对此有深入的研究,尤其是后者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至善主义和直觉主义等各种正义论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等人的古典正义理论感到不满。
他要创立一种优于功利主义的新的正义理论。
在理论创立过程中,罗尔斯吸收了多种哲学传统思想。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通常被概括为正义即公平的理论。
在他的理论推演中,各种原则的前提是社会契约的产生过程,这里存在一个逻辑上的假设即“原始状态”。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理论罗尔斯提出正义理论,意在提供一种能替代而且是优于传统功利主义的对正义的系统解释。
通过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试图使契约论基础上的正义理论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并发展得能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
认为这种契约论的观点最接近于人们所考虑的正义判断,并“构成一个民主社会的最恰当的道德基础”。
一、罗尔斯提出正义理论的背景和必要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二战以后产生世界性影响的重要政治哲学著作。
其理论研究的中心问题——社会正义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政治统治合法性,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每个人生活前景及现实利益的重要基本问题。
罗尔斯的著作之所以受到了全世界的高度关注,不仅是因为他抓住了这一敏感的时代课题,而且还因为他创造性的努力,把这一问题的分析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而且还因为他创造性的努力,把这一问题的分析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其理论涉及的“基本自由”、“机会均等”、“程序正义”、“弱者保护”等问题都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重大课题。
这些问题在我国社会转型、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也是突出问题。
显然,研究罗尔斯正义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罗尔斯酝酿和写作《正义论》的20年,美国社会正陷入深刻的危机之中:对外,20世纪50年代卷入朝鲜战争,60年代再陷越战泥潭,还经受过古巴导弹危机的严峻考验。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三重批判
50多年过去了,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仍是人们从事功利主义研究的重要理论背景。
罗尔斯建构的“公平的正义”的首要目标之一就是替代盛行的功利主义。
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序言中所说:“我试图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
借此,我希望能把这种理论发展得能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
而且,这一理论看来提供了一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这种解释在我看来不仅可以替换,而且还优于(或至少我将如此论证)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
”〔1〕弗雷曼也指出,罗尔斯的“首要目标之一在于,为民主社会阐明最恰当的正义道德观,与盛行的功利主义传统相比,那种道德观将更好地解释自由平等的民主价值”〔2〕。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创造性地将功利主义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和有限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与两个正义原则相对照,从而完成对功利主义的全面批判。
然而,罗尔斯对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给予的理论批判力道越来越弱,这反向说明功利主义对“公平的正义”形成了难以消解的理论压力。
一、古典功利主义批判正义理论存在很多种,罗尔斯将自己的正义理论称之为“公平的正义”。
从1958年关于正义问【政治哲学研究】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三重批判[摘要]在正义理论中,为了证成“公平的正义”,罗尔斯自始至终都把功利主义作为主要的理论对手和批判对象。
罗尔斯创造性地将功利主义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和有限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与两个正义原则相对照,通过展现“公平的正义”所具有的理论优势,完成对功利主义的全面批判。
罗尔斯对三种不同形式的功利主义批判的理论力量逐渐减弱,尤其是有限功利主义对“公平的正义”构成了难以消解的理论压力。
“公平的正义”要想完全取代功利主义,必须寻求更加充分的理由。
[关键词]公平的正义;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有限功利主义[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作者简介]王立,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
浅析罗尔斯与功利主义20世纪的许多事件都可以在人类历史上占据显著的位置,毫无疑问,1971年罗尔斯发表《正义论》则可被誉为“二战以来西方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事件。
”它所产生的广泛影响直到今天仍不曾散去,成为研究当代政治学与伦理学不可回避的议题。
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明确的表达了本书的目标:那就是继承发扬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他从义务论的立场出发,对功利主义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这一点也引发了很多争议,本文着眼于探讨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并回应此方面引来的对罗尔斯理论的批评。
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
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认为,自19世纪后期以来英语圈的伦理学史上,功利主义始终居于统治地位。
这一思想体系得以持续存在的理由之一就是因为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密尔等一流的社会理论家与经济学家,有力地支持了功利主义伦理学。
当然,它也受到过攻击,但是批判也只是对部分的批判,没有能提出与功利主义全面较量的伦理学体系,充其量只是用直观主义倡导的一些道德原理补充修正功利主义。
因此,罗尔斯在对洛克、卢梭、康德所倡导的传统的社会契约论理论进行一般化和抽象化的基础上,试图克服这一理论所存在的致命缺点,指出要提出取代功利主义系统的正义论。
罗尔斯在本书第一编中对功利主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他意识到,功利主义的形式繁多,而且一直在发展。
为了不引起混淆,他“在此描述的功利主义就将是一种严格的、古典的理论,这种理论也许在西季维克那里得到了最清楚最容易理解的概说。
其主旨是说,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①功利主义的核心概念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个观念集中体现了两大重要理念。
“最大多数人”体现了多数人原则,这也是民主原则的基础;“最大幸福”体现了效用原则。
三种经典公平正义理论之比较
罗尔斯 的公平 正义理论 是当代 西方最 具有影 响力的 公 平正义理论, 在收入 和财 富分配 问题 上, 罗尔 斯坚决 反对 和 批判功利主义原则。功 利主 义原则 强调 实现 社会整 体功 利 的最大化, 将社会福 利这 块蛋糕 做得 越大 越好, 而不 关心 社 会福利如何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 只 要效率不顾 及结果的 公 平, 坚持效率绝 对优先 的原 则。罗尔 斯认定, 在 当代 人们 会 拒绝功利原则, 普 遍接 受 他的 正 当优 先于 善 的公 平正 义 理 论。
三、马克思的分配正义观
马克思是如何看 待分 配的? 是 如何看 待分 配中 的公 平 与平等、权利的观念呢?
在马克思看来, 生产和分配具有 一种不可 分割的现实 关 系, 分配并不是可以 随心 所欲 地进行 的, 无论 在不同 社会 阶 段上分配如何不同, 总是 可以 像在生 产中 那样, 提出 一些 共 同的规定来, 可以把一切历史差别混 合和融化 在一般人类 规 律之中, 一切经济 学家 在 这个 项 目 下提 出 的两 个 要点 是: ( 1) 所有制, ( 2) 司法、警察等等对 所有制的保 护 [ 3] 90 , 在马 克 思看来, 所有制是生 产的 一个 条件, 一切 生产 都是个 人在 一 定社会形式中 并借 这 种社 会 形式 而进 行 的对 自然 的 占有。 同时, 需要有法律对 既得 物进 行保护, 每 种生 产形式 都产 生 出它所有特有的法权关系、统治 形式等等。分 配借社会规 律 决定生产者在 产品 世 界中 的份 额, 因 而插 在 生产 和消 费 之 间, 分配不是 作为 独 立的 领域 而 处在 生产 之 旁或 生产 之 外 的。它决定于生产 资料所 有制 的性质 和状 况。土 地、劳动、 资本一方面是生产要 素, 同时 也是收 入源 泉, 是决定 一定 的 分配形式的东西。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的批判分析
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的批判分析正义、平等、自由等问题一直是近现代政治哲学密切关注的问题,罗尔斯也不例外。
而罗尔斯在其所建构的“正义论”的体系中,对功利主义(尤其是古典功利主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并予以批判,这项工作在其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极为重要,因为他正是要通过对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等当时最流行的正义观念的批判,来证明其所提出的正义原则及体系的可行性,企图以之来替代其他的正义观念。
然而,罗尔斯对古典功利主义所作的批判及其主张的正义原则的可行性也的确存在着问题。
基于此疑问,对罗尔斯关于古典功利主义的批判部分予以浅析,论述其合理之处,并试图找出其中的不合理之处。
标签:罗尔斯;古典功利主义;目的论;批判0 引言在《正义论》第一章第5-6节中,罗尔斯主要论述了“古典功利主义”,并对其做了批判,将其自己所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同古典功利主义进行对照。
这部分的论述既是为证明其正义原则的合理性,也是为后面正式阐释其具体的正义原则做铺垫。
而在本书第三章第27-30节中,罗尔斯对其正义原则同功利主义之间的对照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述,以此作为推出其正义原则且成立的前提——原初状态的必然的推理环节之一。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主要论述了功利主义的原则、特征及不足,不过,需要强调的是,罗尔斯这里所论述的“功利主义”是限定了范围的,即是一种“严格的、古典的理论”,亦即罗尔斯主要对照的是古典功利主义。
在第5节最开始,罗尔斯就阐明了论述功利主义并与之对照的目的:“确定一个能够代替一般的功利主义、从而也能代替它的各种变化形式的作为一种选择对象的正义论”,扩而言之,这也是罗尔斯在《正义论》全书一以贯之的目的,这一点在本书最开始处就已明确,即他要构想出一种“作为可行的选择对象”的正义原则,“来替换那些长期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理论”。
而功利主义是当时较为流行的正义观念之一,且其实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正义理论体系,因此罗尔斯必然要对功利主义(尤其是古典功利主义)进行详细的分析与批判。
正义、功利与平等理论-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研究
正义、功利与平等理论-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
研究
正义、功利与平等理论-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研究
罗尔斯为了论证其正义理论体系的合理性,批判了功利主义理论的不足,主张用两个正义原则来取代功利原则;金里卡区分了功利主义的两种形态,提倡一种平等的功利主义,反驳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不管是反对还是赞成功利主义,两人都较好地阐释了一种平等理论.
作者:刘格华 LIU Ge-hua 作者单位:长沙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湖南,长沙,410003 刊名:长沙大学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年,卷(期):2007 21(4) 分类号:B82-064 关键词:罗尔斯金里卡功利主义正义原则平等。
评价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评价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公正的社会各种矛盾的定义,通过哲学家和政治科学家流露出在保证对社会的成员人身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冲突,向我们呈现出。
功利主义只是暗示地保护的基本权利以至效用最大化。
自由至上主义旨在创造一个社会,在拥有最大限度地自由,同时保障形式上的平等。
以平等开始是希望,以消除因社会经济阶级所造成的不平等。
罗尔斯的民主平等,然而, 声称平衡相抵触的自由和平等,同时确保自由优先。
下面我总结罗尔斯他正义理论的主张和理由,把它比作他认为可行的非传统的方式,并评价关切在建立在资本主义伦理之上的自由市场的社会。
类似德沃金的确定一个公平保险计划1方法,罗尔斯规定了一个假设的思想实验中,所谓的原始立场,以通过社会契约确定一个公正的社会的原则。
在这个实验中,代表社会成员制定政策,他们认为只有在面纱愚昧后面期间,在那种情况下人不知道自己的处境(例如社会阶级, 背景,技能,家族财富,道德等),或那些人的同胞。
只有在这样的面纱下,罗尔斯认为,社会规定可以将公正地确定在没有偏置于一个人的正义原则情况下,以形成有利于自己的条件。
无知之幕确保既不是阶级又不是天生能力,影响一个人在生活中的成果,作为一个不知道任意社会经济(阶级)和遗传(自然的能力)属性,其将隐藏在无知面纱的情况下,是什么。
这可以与德沃金的起点平等作对比,其只有调整的社会阶层, 因为罗尔斯认为,它在道义上是非法地区分社会阶层和自然能力,因为它们都是归属于,一个不是个人能负责(相反取决于在生活中一个人的选择),这是类似的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论点,即这种区分是逻辑上站不住脚的-但是,弗里德曼认为,这两个不平等来源是公正的,而罗尔斯认为他们是不公正的。
罗尔斯的结论是,人民在无知的情况下将支持的绝对保护基本自由和安全净支付,其由最富有的个人多余的工资再分配给社会中最差的成员。
通过代表社会的人在假设原来的立场其基于罗尔斯正义理论作为公平形成这种社会契约。
罗尔斯的作为公正的正义的明确表达,是因此由两个原则组成。
从理性到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分野
从理性到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分野作者:徐丹丹来源:《江汉论坛》2016年第01期摘要:功利主义与自由平等主义两大政治伦理谱系都立足于人的理性能力,但又在理性基础、核心内容、研究方法、社会历史形式等方面各自分野。
功利主义只认可与利益直接相关的自由,政治平等主义的代表罗尔斯却在公共领域通过两个正义原则为自由树立了独立规则。
功利主义以一种简单的加法法则证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正当性,而罗尔斯将优先性规则纳入正义的原则体系。
一元化的功利原则必然导致经济社会历史中严重的阶级分化与不平等,而原初状态确立的正义原则总体上能够适应与指导实践。
并使人们获得一种稳定的正义感。
关键词:理性:正义论;功利主义;罗尔斯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01-0085-06正当与善是伦理的两个核心范畴。
亚里士多德说:“人类所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就在于他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他类似观念的辨认。
”17世纪以来,西方社会逐渐形成两大基本社会伦理原则:功利主义与契约论,后者进一步发展为自由平等主义。
功利主义阵营以休谟、斯密、西季维克、诺齐克等为代表,自由平等主义阵营以康德、罗尔斯、德沃金等为代表。
我们可以为近现代主流政治哲学大致描绘这样一幅左、中、右的理论图谱:大概居中的是自由市场目标,右翼是最大限度捍卫经济自由、反对再分配的“自由至上主义”,居左的是推崇个人权利与自由市场双重价值的自由平等主义。
在这一线性图谱的外围,还有带有明显功利色彩的社群主义。
直到20世纪70年代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功利主义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占有显著优势。
本文着重考察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功利主义,尤其是与自由至上主义,从共享理性基础到理论整体分野过程的一些重要环节。
一、共享的理性基础——分野的起点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功利主义这两种理论体系都立足于人的理性能力,从总体上共享理性人假设。
而且罗尔斯将这种理性进一步贯彻到了正义原则中,即不平等应该以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进行安排。
正义_功利与平等理论_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研究
正义、功利与平等理论*)))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研究刘格华(长沙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湖南长沙410003)摘要:罗尔斯为了论证其正义理论体系的合理性,批判了功利主义理论的不足,主张用两个正义原则来取代功利原则;金里卡区分了功利主义的两种形态,提倡一种平等的功利主义,反驳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不管是反对还是赞成功利主义,两人都较好地阐释了一种平等理论。
关键词:罗尔斯;金里卡;功利主义;正义原则;平等中图分类号:B82-0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681(2007)04-0063-03在有关现代道德的/理论丛林0中,功利主义无疑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各种形式的功利主义理论形态不仅得到许多富有影响的杰出思想家们的支持,而且被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实践领域。
本文拟对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学者罗尔斯和金里卡)))分别代表功利主义的当代批评者和辩护者)))的功利主义理论作一扼要的学术疏理,力图比较两人功利主义理论的异同,指出两者都追求一种平等理念,并作出适度的评估,进而揭示出功利主义在当代西方社会的广泛影响及其合理性。
一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的局限性罗尔斯论证了一种以自由平等和互惠为中心概念的正义理论,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原则即每个人对与其他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融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
第二个原则关心的是诸如收入、财富和权力等基本善的分配问题,它也由两个原则构成,即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差异原则);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公平原则)。
他对功利主义的批判是围绕正义原则的论证而展开的。
罗尔斯主要考察了两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古典功利主义和平均功利主义。
古典的功利主义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功利主义,其主旨即/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浅谈从功利主义和正义论动身浅析正义观
浅谈从功利主义和正义论动身浅析正义观论文摘要功利主义法学曾经在西方长期占主导地位,产生庞大的阻碍。
后来有很多学者批判了功利主义,最闻名的是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
它在更高的抽象水平上为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提供了功利主义之外的社会契约论基础上的论证。
本文从正义论的角度批判了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缺点。
论文关键词功利主义正义论正义两原那么一、功利主义法学思想要紧内容(一)功利主义功利主义以为“欢乐幸福”,确实是“善”,痛楚确实是“恶”。
功利主义的正义观是,若是社会要紧体制的安排取得了社会全部成员知足的最大净差额,那么以为那个社会确实是一个合理的社会。
幸福和福乐能够明白的表示欢乐和痛楚,因此边沁常经常使用最大幸福原理代替功利原理。
边沁将法律作为他实现功利主义的手腕。
而从部门法角度来讲,边沁又偏向于第一从刑法的角度实现功利主义,即依照功利主义的原那么规定哪一种行为是犯法行为。
(二)边沁功利主义的两原那么1.自利原那么。
理性的人的最大目的,是追求个人的最大幸福。
什么是欢乐、什么是痛楚,每一个人自己最清楚。
个人是他自身幸福的最好判定者。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自利的选择占着支配地位。
当人们进行各类活动的时候,凡是对自己的最大幸福能有最高奉献的,不管对自己之外的全部幸福带来什么样的结果,他都会全力追求,这是人性的一种必然偏向。
2.最大幸福原那么。
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人的行为受功利原那么支配,追求功利确实是追求幸福,个人确实是要追求其自身的最大幸福;关于政府和整个社会来讲也应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这确实是所谓的“最大幸福原那么”。
关于整个社会来讲,任何行动和方针必需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将痛楚减小到最少,乃至在必要情形下能够捐躯少部份人的利益。
功利主义以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最大善的计算依托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一个个体的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一个个体都被视为具有相同分量。
二、正义论的要紧思想(一)正义,即公平罗尔斯以为,正义是“社会体制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解读平等的两个悖论——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焦点
解读平等的两个悖论——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焦点-学校党建论文解读平等的两个悖论——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焦点王天楠(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沈阳110004)[摘要]平等是一个富有争议的概念。
平等与自由、平等与效率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逻辑理路和落脚点,进而形成两对相向而行的概念体系。
罗尔斯通过创造特殊的概念,规定各种限定条件,进行了一场探索作为公平正义的思想试验,力图在思想的试验场中调和平等与自由、平等与效率的矛盾。
虽然罗尔斯的解决方案并不完全成功,然而他的理论尝试为解决当代中国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键词]正义;平等;自由;效率[中图分类号]B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5)04-0016-05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演进的过程中,平等是一个贯穿古今,横贯中西、超越国界的概念。
它是人们本能的呼唤,是弱者声嘶力竭的呐喊。
无数勇士为之献出宝贵的生命,无数智者为之冥思苦想、上下求索。
然而,平等也是一个富有争议的概念,平等与自由、平等与效率之间存在着难于破解的悖论和难以消除的矛盾。
面对平等及其悖论,当代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教授力图通过建立作为公平的正义体系化解平等与自由、平等与效率的矛盾。
探究罗尔斯关于平等及其悖论的理论,有助于深入思考当代中国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问题,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1一、两难的选择:平等抑或自由平等和自由是一对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的概念。
(一)平等与自由的差异平等与自由的悖论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两者依存的主体不同。
平等以社会为坐标,自由以个体为导向。
平等的着眼点是全体社会成员,它是维持社会合作的重要条件。
这是由于人是群居动物,社会合作能够给人带来更大利益。
倘若社会合作的规则和合作产品的分配不平等,那么处于劣势地位的社会成员就会以各种方式反对合作,甚至退出合作。
由此,维系合作体系必须依赖相对平等的分配规则。
而自由是以个人为取向的权利。
自由与正义之辩_读威尔_金里卡_当代政治哲学_上_蔡宗模
193林评介自由与正义之辩“无知之幕”与“反思的平衡”对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辩护罗尔斯提出“无知之幕”,以修正功利主义对“钝于禀赋”的忽视;而他再提出“反思的平衡”,不但是为了回应直觉主义的混乱,也意欲为自己的公平理论可能招致的驳难进行辩护。
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与古典自由主义者(如洛克)的“社会契约”状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是:在选择或订约之前,人们彼此是平等的,并没有任何人拥有任何权力或权威可以影响或控制他人,因此契约是基于平等协商的结果,选择也是完全基于个人的愿望或偏好。
其区别是:社会契约论完全忽视人们在做出选择之前的初始能力大小,即假设人人都有同样的选择能力或在契约中讨价还价的能力。
事实上,因为自然禀赋和社会境况,诸如身体残障、智力缺陷、家庭背景等方面的不平等,一些人比另一些人在选择的时候更具优势或劣势,即他们的选择能力并不平等。
而要人们为这种“不应得”的禀赋承担责任,显然有失公正的直觉。
于是,罗尔斯提出“原初地位”的概念,即剔除了运气而造成的有利或不利处境,包括自然禀赋、社会背景,甚至个人愿望,假想人们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状况,他的任何选择造成的后果都有可能落到他自己身上,因此他最好(合乎理性)的选择就是“最大的最小”选择,从而实现自利利他。
选择的结果就不应该由某个人来承担,而应该共同分担。
这就进一步引出了“差异原则”,即允许不平等存在【作者简介】 蔡宗模,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自由与正义之辩——读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 (上)□蔡宗模社会科学论坛的原则,其约束条件是:这种不平等分配必须有利于处境最不利者,否则就不公正。
因为这种不平等应归咎于先天禀赋的差异,而这是不应得的。
随后的争论也正出自这里:如何在现实中区分差异到底是由先天禀赋造成的,还是后天的选择造成的?如何避免打击勤劳而鼓励懒惰?如何避免“聪慧者被奴役”而残障者占有了所有资源的可能后果?这些问题容后再讨论。
2021年罗尔斯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超越(2)
罗尔斯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超越(2)罗尔斯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超越罗尔斯认为正义在善面前是中立的,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人们可的选择和安排生活,他们可以具有不同的善观念,社会不应强调善观念的一致性,多元化的善本身就是一种善。
但是“如果(正义)两个原则被理解为非目的论,在各种不同的善观念之间是中立的,它就不能作为排斥特定的善的基础,因为这样就会侵犯两个原则;除非它被理解为仅有一种善观念具有优先性,两个正义原则才是合理的。
”[8]第二、最小最大值的选择原则本身基于最大功利的考虑最小最大值是照顾地位最差者的利益,以处境最差者为参照点。
按照罗尔斯的逻辑,满足此原则就会使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获利。
最大的最大值是照顾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以社会上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参照,按照功利主义者的理解,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理想状况就是社会的整体利益,也对每个人都有利。
最大的最大值原则的“最大的”含义是指最大多数人,最小的最大值原则的“最小的”含义则是地位最差的人;从这一层次上看,二者之间逻辑上并无不相容之处,换句话说,当这两个原则共同指向公共利益时,它们是一致的。
从个体选择的`心理策略上讲,正义理论的“最小最大原则”与功利主义的“最大最大原则”都是个人立足于自己的现实,寻求最大利益的考虑,其差别仅仅是人们对所处的环境及冒险的态度不同而已,如果最大的最大是功利原则,那么最小的最大也是功利原则。
第三、维持社会合作考虑的是社会整体的最大功利众所周知,任何一个人在社会中生活都要比他单独一个人生活得更好一些。
在特定的情景下,实践功利原则可能会给个人带来严重的后果,会导致一些人退出社会合作,从而影响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也就是说正义原则比功利原则在实践上会给每个人带来更好的结果。
如果把功利的实践原则和评价原则分开,那么正义原则又可包容在功利之下了,因为这种正义原则从功利原则的评价角度看是符合功利原则的。
三、罗尔斯正义理论对功利主义的超越从理论创新的角度看,大至理论上的重大转型、小至某种程度上的修正都应该看成是一种理论对另一理论的超越。
功利主义下的正义——论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与“正义”观念的融合的开题报告
功利主义下的正义——论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与“正义”观念的融合的开题报告导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地得到改善。
然而,与此同时,社会中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如社会不平等、环境污染、人权侵害等。
这些问题都与正义有关。
正义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涵盖了法律、道德、伦理等多个领域。
在这其中,功利主义可能是实现正义的一种途径。
本文旨在探讨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分析密尔功利主义思想如何融合“正义”观念。
一、背景人们对于“正义”的定义可以追溯到古代哲学,如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就是将比例恰好应用到事物上”(《尼各马可伦理学》)。
与此同时,由于人们对正义的要求不断增长,例如保障人权、救助弱者等,许多哲学家开始探讨如何实现正义。
功利主义则是一种实用主义的哲学流派,在19世纪得到了广泛应用。
功利主义强调行为的结果,即“最大化幸福、最小化痛苦”是行为的准则。
二、文献综述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是功利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可以被简述为“追求最大幸福的同时,避免最大痛苦”。
密尔认为社会制度的目标是促进普遍的快乐。
对于正义问题,密尔认为正义是一种保护人们幸福和避免痛苦的工具。
密尔认为自由和平等是实现幸福和避免痛苦的必要条件。
因此,他主张自由、平等的权利应得到尊重,并且对于对它们进行的侵犯应当予以谴责。
密尔的这些观点揭示了功利主义与正义之间的共性。
功利主义与正义都关注社会的整体利益,考虑到个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综述法,对密尔功利主义思想和正义观念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和比较。
通过整理、综合相关学术论文和著作,提炼、比较和归纳出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与正义观念的共性、差异以及相互作用,旨在揭示二者之间的逻辑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并为深入研究两者融合提供理论基础。
四、计划安排本研究的计划安排为:第一阶段:收集相关文献材料,梳理相关观点第二阶段:分析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与正义观念的共性、差异第三阶段:探讨密尔功利主义思想如何融合“正义”观念第四阶段:总结与讨论五、预期结果预计本文将深入分析功利主义与正义之间的联系,探讨密尔功利主义思想如何融合“正义”观念,并为解决当下复杂的社会问题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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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的局限性
罗尔斯论证了一种 以自 由平等 和互 惠为中 心概 念的正 义理论 , 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 原则即每个 人对与其他 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 自由 体系相 融的 类似自 由体 系都应 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 平 等自由 原则 ) 。第 二个原 则关 心的是 诸如收入、 财富和权 力等 基本善 的分 配问题 , 它 也由 两个原 则构成 , 即社会的和 经济 的不平 等应 这样安 排 , 使他 们被合 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 ( 差异 原则 ) ; 并且 依系于地位 和职位向所有人开放 ( 机会公平原则 ) 。 他对功利主义的批判是围绕正义原则 的论证而 展开的。 罗尔斯主要考察了两种形式的功利主义 : 古典功 利主义和平 均功利主义。古典的功 利主 义是一 种严 格意义 上的 功利主 义 , 其主旨即 如果一个 社会 的主要 制度 被安排 得能 够达到 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 大净余额 , 那么这 个社会就是被正确 地组 织的 , 因而 也是 正义 的。 ! [ 1] ( P22) 罗尔 斯认为古典功利主义是一种目的论 , 善独立于权 利而且把权 利定义为善的最大化。 平均 功利原 则指 示社会 不仅 要最大 限度地增加功利 总额 而 且要 增加 平 均功 利 ( 按 人 分配 的功 利 ) [ 1] ( P155) 。尽管古典功利主 义和平 均功利 主义经 常有相似 的实践后果 , 尽管这些结果在人口数 量稳定的情 况下达到一 致 , 罗尔斯还是认为 这两 个概念 有明 显的不 同 , 分析 他们采 用的假设也不同。 罗尔斯最先批判古典功利主义理论。 如前所示 , 罗尔斯 界定了一种严格的功利 主义 并进一 步分 析了产 生这 种正义
观的行为方式。功利主 义相信 个人 能够 恰当地 行动 追求他 自己的最大利益 , 尽 量实 现自己 的合 理目的 , 那 么作 为一个 整体 的社会也能按照同样的原则行动 , 从而实现 整个社会利 益的 最大化。个人利益的满足由个人一系 列的行为满 足 , 那 么社会利益由 许多 个人 的 利益 或 欲望 的体 系 的满 足构 成。 为了增进我以后的快乐 而牺牲 现在 的快 乐而使 整体 的快乐 最大 化 , 那么增进他人的快乐而牺牲一 些人的快 乐而使整个 社会 的快乐最大化也 是可 行的。这 种行 为方式 就是 根据单 个人理性决策的情况推 导出适 合于 多数 人的理 性决 策的情 况下 的一般结论。这样人们会很自然地达 到功利原则 : 一个 社会 当它的制度最大限度地增加满足的净 余额时 , 这个社会 就是安排恰当的 , 那么 人类社 会的 选择 原则就 被解 释为是 个人 的选择原则的扩大 , 社会正义则是 应用于集 体福利的一 个集合观念 的合 理慎 思 的 原则。 ! [ 1] ( P23) 与其 正 义原 则 相比 较 , 罗尔斯概括出古典功利主义的两 大特征 : 第一、 它直接涉 及一 个人怎样在不同的时间里分配他的满 足 , 不 关心满足的 总量 怎样在个人之间 分配。即 关涉 个人 自身利 益的 分配而 无视 社会整体利益在个人之间的分配。第 二、 它 在决定一个 社会 应鼓励什么样的道德性格的问题时 , 非常依 赖于自然事 实和 人类生活中的偶 然因 素。功利 主义 的这个 特征 就是太 依赖 于从一般事实获得论据 , 即坚持认 为社会和 人性的规律 排除了与他们的判断相反的论据。 罗尔斯宣称他的 正义原 则优 先于 功利主 义原 则。从他 的自由平等原则来看 , 他认 为 每个 人都 拥有一 种基 于正义 的不 可侵犯性 , 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 社会整体 利益之名也 不能 逾越! [ 1] ( P1) 。他强调功利主义对自由的限制以及自由的 不平等不可能以他 们能 促进整 体利 益 提供 一个较 高的 生活标准 而得到辩 护。功利 主义 的承诺 只是 为了 最大 化的一般福利 , 而不去保证平等和 自由的最大 化。功利主义 无法 为限制自由作出 辩护。在 功利 主义 的理论 中包 含着为 了他 人的更大整体利益的获得可能牺牲一 些人的利 益 , 但是 罗尔 斯的差异原则不允许这样做。就罗尔 斯而言 , 社会不平 等是 允许的。社会不平等是允许的 , 仅 仅在于每 一个人从中 受益 , 如果一个人处 境比 其他人 更坏 , 正 义就在 于它 决不会
域 , 金里卡称这是一种综合的道德 功利主义。另 一种是社会 制度应该按照功利主 义原则 而运 作 , 即一 种政治 功利 主义。 功利 主义把效用最大化作为道德正当标准 , 对于 这一标准所 提供的两个理由产生了不 同的结果。 1 对 各种利益 的平等 考虑。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偏好 , 而且 有的人的 偏好会与他 人的 偏好相冲突。功利主义是怎样合计个 体利益和欲 望 , 采 取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使 得人们 在自 己偏 好的取 舍上 符合道 德的 要求呢 ? 功利主义 者找 到了一 个解 决的办 法 : 应该平 等考 虑每个人的利益。从道德观点看 , 每个人的 生命都同等 重要 , 因此应该平 等考 虑每 个人的 利益。 ! [ 3] ( P63) 如 果我 们接 受这种正当的标准 , 道德正当的行 为将使效用 最大化。但是 最大 化不是这个标准的直接目标 , 效用 最大化只 是这个标准 的副 产品。效 用最大化在后 , 平等 待人在前。这 种平等待人 的理 由暗含在密尔的陈述中 : 你们愿意人 怎样待你们 , 你们 也要怎样待人 , 以及 爱你 的邻人 要像 爱你自 己 , 都表 明了功 利主义道德的完 美境 界。 ! [ 3] ( P63) 2 功 利最 大化 的 目的 论考 察。与第一种解释相反 , 追求效用的最 大化是他 们的最终目 的 , 而之所以要平等待人只是因为这样 做能够带 来有价值的 事态 。金里卡 采用威廉姆斯的话说 : 对功 利主义来说 , 价值 的基 本载体是事态 ∀ ∀作为一个功利的行 为者 , 我不过是满 足体系的 代 表 , 在 某 一 时 刻 几 乎 就 是 某 种 构 成 原 因 的 扛 杆。 ! [ 2] ( P27) 这种观念中 , 人们被看成是功利 网中的扛杆 , 完全 成为 功利最大化的工具和手段、 目的是 产生最大 化价值的事 态 , 无视个人的独特性。那么它的一个 重要的后 果即人不再 是目 的而是手段。金里 卡认为 如果 我们 采用第 一种 解释就 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金里卡接下来重点指出功利主义的第 二种解释 不可取 , 它存在一个重 大的 理论 缺 陷 : 它的 目 标不 是真 正 对人 的尊 重 , 而是把人作为手段。作为一种事态 的功利主 义的解释是 不可取的 , 因为它把 善最 大化本 身看 成是一 种目 标 , 这样就 会导 致牺牲许多人的 善。人们 被称 为对 这种善 有用 或无用 的工具 , 当人们称为使善最大化的手 段时 , 道德就消失 了 , 因 此 , 作为功利主义的 一种 解释 , 它最 好被 看作某 种程 度上与 美学 理论相类似的一种非道德的理想 , 因为它只 强调功利的 最大化这一事态 , 而 事态 并无道 德意 义 , 具有道 德价 值的只 能是人 , 对价值的评 估与 人分离 从而 导致非 人格 化 , 这是不 可取 的。如果 我们想要把功利主义当作一 种政治道德 , 而不 仅是 一种准美学的原则 , 那么我们就应 在第一种 意义上解释 它 , 即把它当作一种平等考虑的理 论。因为功利 主义的吸引 力之一是它的现世性 质 : 对功利 主义 而言 , 道德 之所 以重要 是因为人重要 [ 3] ( P69) 。针 对功 利主义 的这 两种 解释 , 这 里存 在矛 盾 , 即如果切断功利主义与人的现 实性的关 系这个核心 直觉 , 那么功利主义 就没 有吸引 力 , 如果 把功利 主义 视为一 种平等主义的学说 , 就不可能单独支持福利最大 化的理念。 金里卡强调要把功利主义当作一种合 理的政治理 论 , 就 必须 将它解释成一种 平等 理论。考 虑到 要消除 功利 主义的 上述矛盾 , 就有必要对功利主义的 第二种解释 进行修正。他 首先 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区分不同种类的 偏好 , 防止满足一 些人 的不合理的偏好牺牲其它人的偏好 , 其中只 有某些偏好 才具 有合法的道德份 量。功利 主义 的平 等主义 原则 强调每 个人都有平等的道德 地位 , 每个 人的 地位都 与他 人一样 , 因 此每 个人的偏好都应 该被 纳入效 用计 算。然而 这种 理论仍 然遭 到批判 , 罗尔斯就指责功利主义为 了实现最 大化的效用 而牺牲一些人的利益 , 功利主义无 视个人的独 特性。功利主
正义、 功利与平等理论
刘格华
( 长沙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系 , 湖南 长沙 4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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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研究
摘
要 : 罗尔斯为了论证其正义理论体系的合理性 , 批 判了功利主义理论的不足 , 主张用两个正 义原则
来取代功利原则 ; 金里卡区分了功利主义的两种形态 , 提倡 一种平等的功利主义 , 反驳罗尔斯对功利 主义的 批判 。 不管是反对还是赞成功利主义 , 两人都较好地阐释了一种平等理论 。 关键词 : 罗尔斯 ; 金里卡 ; 功利主义 ; 正义原则 ; 平等 中图分类号 : B82 064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8- 4681( 2007) 04- 0063- 03 在有关现代道德的 理论丛林! 中 , 功利主义 无疑占据了 举足轻重的地位。各种 形式 的功利 主义 理论形 态不 仅得到 许多富有影响的杰出思想家们的支持 , 而且被广 泛地应用于 社会生活的各个实践 领域。 本文拟 对当 代西方 自由 主义的 学者罗尔斯和金里 卡 分别 代表 功利主 义的 当代批 评者 和辩护者 的功利主义理论作一扼要的 学术疏理 , 力图比 较两人功利主 义理 论的 异 同 , 指出 两 者都 追求 一 种平 等理 念 , 并作出适度的评 估 , 进而 揭示出 功利 主义在 当代 西方社 会的广泛影响及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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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 2007- 05- 17 作者简介 : 刘格华 ( 1968- ) , 女 , 湖南常德人 , 长沙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 : 应用伦理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