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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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全体教职工学年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督促全体人员尽职尽责、不断进取,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推动学校的各项工作,现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本着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内容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在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3)、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校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有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5)、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学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故事。

(二)、考核的原则、方式和程序

(1)、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个人总结和群众民主测评相结合,平时考察和学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考核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人数10%,最多不超过15%。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的优秀比例不得高于单位优秀人数20%。

(3)、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和教师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4)、考核分层次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被考核人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第二阶段,分组考核,学校分别以行政领导组、

教辅和工勤人员组及各个年级组为单位划分8个考核小组,以各小组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30%作为该小组向学校推荐的优秀指标数。第三阶段,各小组被考评人述职,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第四阶段,学校教代会代表对各考核小组推荐的优秀人员进行测评。第五阶段,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测评并确定考核优秀人员\\。第六阶段,考核结果与被考核人见面,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考核情况和结果,实施奖惩。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1)、关于跨年级任课教师的小组划分问题:

①担任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就在该年级组考核。

②所跨年级的班数相同的,在高的年级组考核;所跨年级的班数不同的,在所任教班数多的那个年级组考核。

(2)、各考核小组按30%比例测评出的优秀人数系推荐指标,优秀指标不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5%的比例分到各考核小组,而是由学校统一使用。

(3)、下列人员不列入本学年度的考核对象:

①本学年度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或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

②本学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三个月的;

③其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

(4)、下列人员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或不定优秀等次:

①新分配和新录用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②凡计生三项清理工作中超生立案人员和过去超生处分不满三年(以处分决定时间推算)者,均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③其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

(5)、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乱收费,在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③本学年度连续擅离工作岗位一周以上,不足15天或本学年度擅离岗位累计不足30天的;

④其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

(6)、下列人员可优先确定优秀等次:

①工作扎扎实实,业务能力强,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

②出满勤,超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者;

③工作实绩突出,所教班级的学生成绩有大幅度的提高或在年级中多次名列前茅者;

④班主任工作出色,所任班级的学生成绩有大面积或在年级中多次名列前茅者;

⑤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尤其是在中、高考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年级组长等;

⑥其他方面工作业绩突出者。

(7)、在教代会代表测评时,如果行政领导组被测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超过文件规定的比例时,则按行政人员被测评的分值,由高到低来确定,不挤占一线教职工的优秀指标。

(四)、本细则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的,以文件规定的为准。

(五)、本细则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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