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辛普森杀妻案浅谈美国民主
辛普森杀妻案看美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从辛普森杀妻案看美国司法制度的特点辛普森杀妻案是指1994年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谋杀其妻子和另一男子的刑事案件。
此案当时的审理很具有戏剧性,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从而使辛普森逃脱了法律制裁案件简介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
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无罪推定的最大漏洞案件。
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美国司法制度的特点:一、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十分注重和解。
二、坚持严格的庭审程序,彰显司法的严肃性三、坚持陪审团制度,彰显司法的公开与公信美国司法制度的缺陷:(1)大陪审团制度存在重大缺陷(2)金钱了影响法律审判的公正性。
(3)法律技术超越了法律的正义。
(4)美国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使得当事人往往无所适从,并导致整个司法活动,甚至整个司法制度过于依赖于律师(5)辛普森案反映了美国种族歧视问题还很严重,走向种族平等之路还很漫长。
1994年6月12日深夜,曾在洛杉矶奥运会上点燃圣火的美国超级橄榄球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的前妻尼科尔(Nicole Brown Simpson)和其男友戈尔德曼(Ronald Goldman)双双被杀害于尼科尔在洛杉矶的别墅。
现场发现的一些物证使辛普森成为案件最大的、也是唯一的嫌疑人。
辛普森被捕后,申辩自己是无罪的,并聘请了由全美最好的律师所组成的被人称为“梦之队”的辩护律师团。
原告方面也推出了阵容强大的公诉人队伍。
自此,控辩双方围绕着被告是否有罪问题进行了长达一年零四个月的漫长交锋。
为审理此案,洛杉矶地方政府耗资900万美元;法庭证词长达5万页;出庭证人126人次;出具证据1115件;采访此案的记者超过1000人,此案因此被称为“世纪审判”。
辛普森杀妻案中的法律与道德
从辛普森杀妻案中看种族主义对法律的影响及感想1994年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被指控谋杀他的前任妻子和前任妻子的情人。
但最终因为各种原因,辛普森被判无罪释放。
辛普森杀妻案本来并不会很复杂,但由于警方失误导致大量有力证据的失效和辩方的强大辩护阵容,辛普森并未被判为杀人凶手,只是承担了一定的民事责任。
现如今已无法考证辛普森是否真的犯有杀人罪,也没有意义了。
但是这次案件中却有一个问题很值得我们去探讨。
在这次杀人案中,种族问题几乎贯穿了整个案件的始末,对本案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
不仅如此,公众对本案的看法也极大地受到了种族主义的影响,公众对本案的看法也因为种族的不同而产生了分歧。
首先,我们应当明白种族主义本身是一种极端的错误的意识形态,它甚至违反了部分国家的法律。
但是种族主义仍然留存于世,且影响着许许多多社会事件的发展,这一现象在一些多民族且各民族人口数量差不多的国家尤为明显。
在美国,白人对黑人有着强烈的歧视,而黑人也因此抱成一团,对抗这种歧视。
这种种族歧视对本案的进程有着重大的影响,具体表现在案件调查和审理的过程中。
被告辛普森是一个从黑人贫民窟中成长起来的橄榄球运动员,但是他热衷于投身白人上层社交圈,他的妻子也是白人。
虽然当时社会制度已经十分完善,但在美国社会中种族主义的影响仍然深远。
辛普森虽然是社会名流,但他也是一个黑人,他被牵扯进白人妻子被杀的案件也因为种族的不同而被扩大了影响力,在美国引起了重大的反响。
在本案初期搜查阶段,警方获得了很多直接指向辛普森的证据,可以算是“血证如山”。
但事实上其中有一部分被判为无效,其原因有两个。
其一,本案的一名刑警福尔曼是一名种族主义者,在法庭上他否认自己曾有辱骂黑人的行为,并因此受到辩方律师强力的攻讦。
而在案件审理到瓶颈时,又因为一盘记录了福尔曼过去辱骂黑人的行为的录音带的出现,只是福尔曼的撒谎行为被证实,本人诚信度受到怀疑,从而导致他的证词可信度降低。
在本案中福尔曼是关键人物,他发现了大量直接指向辛普森的证据,使得检方有胆量挑战辛普森的强大辩护团。
从“辛普森杀妻案”看美国程序正义
• 在6月17日辛普森被捕前,“梦幻 律师队”中的萨皮罗律师、贝登博士 、李昌钰博士等人已经向辛普森了解 案情,从他身上采集头发和血液等检 验样本。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根据律 师的建议,辛普森依法要求保持沉默 ,拒绝出庭作证。
3、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 (1)忽视现场斟查常识 • (2)警方涉嫌非法调查 •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4、“铁证”的破绽百出
• (1)血迹证据令人生疑 • (2)手套证据疑云密布 • (3)证人的无效质证
三、“超越合理怀疑”的深思
• 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 ,当Simpson案裁决即将宣布之时,整个 美国一时陷入停顿。Clinton总统推迟了军 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 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 。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如临大敌,遍布 Los Angeles街头巷尾。CNN统计数字表 明,大约有1亿4千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 “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陪审团裁决结 果:Simpson无罪。
• 通过Simpson一案,人们会注意到,美国司 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 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假如美 国司法制度的目的是寻求案情真相,那么犯罪嫌 犯压根儿就不应该有沉默权。实际上,整个美国 宪法和司法制度的核心,是防止“苛政猛如虎” ,是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遵循正当程序。美国最 高法院大法官William O. Douglas精辟地指出:“ 权利法案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绝非 毫无意义。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 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 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的主要保证”。
小故事:
• Simpson案结束后,Clark检察官出版了回忆录, 版税收入高达300万美元。后来她干脆辞去公职,成 为小有名气的电视节目主持人。经她多次邀请, “dream team”中的李昌钰博士以嘉宾身份,出席了 她主持的一次谈话节目。节目一开始,她咄咄逼人地 问道:“既然您承认在案发现场的血迹经DNA检验是 Simpson的,但是您为何仍然帮助Simpson作证?” 李昌钰回答:“我今天坐在这里接受访问,假设在访 问中,您那美丽的头发不知何帮沾到我的裤子上,回 家后,我太太发现了我裤子上有头发,拿到化验室去 鉴定DNA,结果证实是您的头发。然后他就查问我今 天跟您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责问您的头发为何 会跑到我的裤子上来。啊哈,我就有大麻烦了!但是 ,天知、地知、您知、我知。我们没做任何不轨的事 情。因此,即使DNA检验结果证明了某根毛发或某些 血迹是某人的,也不能直接证明这个人就做了这些坏 事。”
解析美国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辛普森案》
解析美国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辛普森案》辛普森案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
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 Simpson)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辛普森案件经常被喉舌引用,作为美国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
实际上恰恰相反,辛案在美国,甚至在西方法治史上,是一个程序正义对抗实体正义的经典案例,其内在的高深意义远非某些习惯下跪的民族能想象理解。
美国律师 Kevin :今天在群里看到又有人提起这个案例,作为法律人我来说几句。
1. 辛案主审法官曾说过“全世界都看到了辛普森的罪行,但法律没有”,为什么这么说?在美国刑事诉讼中,联邦最高法院在60年代确立了著名的“毒树之果”规则(假定有毒的树结出的果子,都是不能吃的),也就是“美国联邦政府机构违反美国宪法规定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因排除在合法证据之外”。
这个原则之后成为美国司法程序正义中的基石。
辛案中,办案探员犯了致命错误,未取得搜查令非法搜查了辛普森的住宅,根据美国宪法,美国公民的住宅是公民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导致警察非法取得的血手套等关键证据被排除在法庭之外,从公众的视角去看辛案,谁是凶手几乎不难判断,然而法官却从法律的角度说,“法律没有看到”,也体现出英美法律体系中一句格言“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通俗说就是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而且还要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所以在辛普森案审结的时候虽然有68%的人认为辛普森有罪,但80%的受访民众认为法庭审判的程序是正义的。
辛普森案件对法律感悟(3篇)
第1篇一、引言1994年,美国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案件——辛普森案件。
此案不仅涉及一起命案,更揭示了美国法律体系的诸多问题。
案件发生后,人们纷纷对美国的法律制度进行反思,探讨法律的公正性、证据的证明力、程序正义等问题。
本文将从辛普森案件出发,探讨其对法律的感悟。
二、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洛杉矶一名白人妇女尼科尔·布朗和她的朋友罗纳德·高德曼在辛普森家中遭到杀害。
警方在辛普森家中发现大量血迹,并认定辛普森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辛普森被警方逮捕,并被控以两项一级谋杀罪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运用了一系列法律手段,包括对证据的质疑、对证人的交叉审问等,最终使得辛普森在1995年10月被陪审团宣判无罪。
这一结果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质疑和不满,甚至引发了种族冲突。
三、案件对法律的感悟1. 证据的重要性辛普森案件让人们深刻认识到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对证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甚至提出了质疑。
这表明,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证明力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确凿的证据才能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2. 证明标准辛普森案件暴露了美国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的问题。
在美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超出合理怀疑”,这意味着控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使得陪审团对被告人的有罪指控没有合理的怀疑。
然而,在辛普森案件中,尽管警方收集了大量证据,但仍然无法达到“超出合理怀疑”的标准,导致辛普森被宣判无罪。
3. 程序正义辛普森案件引发了人们对程序正义的思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运用了一系列法律手段,包括对证据的质疑、对证人的交叉审问等,最终使得辛普森被宣判无罪。
这表明,程序正义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保证程序的公正,才能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
4. 种族歧视辛普森案件也揭示了美国法律体系中的种族歧视问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陪审团由12名白人和一名黑人组成。
尽管辛普森是黑人,但陪审团最终宣判他无罪。
由辛普森案件引发的思考
2013-2014冬季学年法理学作业题目:辛普森案件案例分析课程名称:法理学任课老师:潘传表学生学号:12124019学生姓名:李翠萍日期:2014年2月5日辛普森案件引发的思考被誉为“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杀妻案件,在当时的美国引发了极大的轰动,这个案件在今天看来,无论是案件的审判还是案件审判中所反映出的美国司法状况,都有很多地方值得思考和借鉴。
一、疑罪从无辛普森最后之所以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被判无罪,最根本的原因是美国在司法审判的时候遵守“疑罪从无”原则,即只要案件存有的疑点不能超越合理怀疑,就不轻易的判处有罪,所以辛普森虽然被很多的证据证明有罪,但同时案件又存有很大的不能忽视的疑点来证明他是无罪的,司法机关也就不能轻易判处有罪。
我认为这种审判原则虽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些高明的犯罪者逃脱司法制裁的借口,但是,从更远的地方看,这种原则能对司法机关的权利进行一定的制约,防止司法权利的滥用,起到慎刑的作用,保护嫌疑人的权利,相反的,如果没有这个原则,或者说这个原则没有被很好的遵守,司法审判可能会制造出很多的冤案。
在我国的司法审判中,理论上也有这样的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司法机关并没有很好的遵守这一原则,相反的去执行一种“疑则有罪”的原则,由此造成了很多的冤案。
比如跟辛普森案件有些相似的“佘祥林杀妻案件”,案件中的佘祥林,因为患精神病的妻子走失,再加上此时在村子里发现女尸,被妻子家属上告杀人,并且被公安机关逮捕,当地法院在证据不足,情节不清楚的情况之下,草率的将其判决有期徒刑15年,之后,走失的妻子回来,佘祥林被释放,并且获得一定的司法赔偿。
在佘祥林的案件中,基本没有直接的证据来证明佘祥林有罪,但是司法机关采用“有罪推论”的原则,判处了佘祥林有罪,无视案件中的一些不可忽视的疑点,由此造成了极大的冤案,虽然后来得以昭雪,但是造成的对当事人的伤害,以及极大的社会不良影响却很难消除,百姓对司法的公正难免都会产生怀疑,而一个不被信任的司法,自然也就失去了它的作用。
辛普森案件用法律思维(3篇)
第1篇摘要:辛普森案件是美国司法史上一宗备受争议的案件,涉及谋杀罪。
本文将从法律思维的角度,对辛普森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探讨法律原则、证据标准、辩护策略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以期为我国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尼科尔·布朗和她的朋友罗纳德·高曼在洛杉矶的家中被残忍杀害。
警方很快将嫌疑人锁定为前橄榄球运动员奥兰多·詹姆斯·辛普森。
经过长达一年的侦查,警方搜集了大量证据,包括现场指纹、血迹、作案工具等。
然而,在审判过程中,辛普森的辩护律师成功地将案件逆转,辛普森最终被宣判无罪。
二、法律思维分析1. 法律原则(1)无罪推定原则。
根据《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任何人在未经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辛普森案件充分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即在审判过程中,法庭对被告人的罪责持怀疑态度,必须由控方提供确凿证据。
(2)证据标准。
美国刑事诉讼中,控方必须证明被告人有罪,且证明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
在辛普森案件中,辩护律师通过质疑证据的可靠性,使陪审团对控方的证据产生怀疑,从而影响案件的判决。
2. 证据标准(1)指纹证据。
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辛普森的指纹,并将其与现场指纹进行比对。
然而,辩护律师指出,指纹鉴定存在误差,且现场指纹可能被污染,导致鉴定结果不可靠。
(2)血迹证据。
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血迹,并证明血型与尼科尔·布朗的相符。
辩护律师则提出,血迹可能被误认,且血型鉴定存在误差。
(3)作案工具。
警方在辛普森家中找到了血迹和凶器,辩护律师则质疑这些证据的来源,认为其可能被伪造。
3. 辩护策略(1)证据质疑。
辩护律师通过质疑证据的可靠性,使陪审团对控方的证据产生怀疑,从而影响案件的判决。
(2)心理战术。
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向陪审团展示辛普森的善行,试图使陪审团对辛普森产生同情,从而降低其对辛普森的指控。
(3)舆论引导。
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利用媒体舆论,试图影响公众对案件的看法,为辛普森争取更多支持。
对美国法的评述_以辛普森杀妻案为例_蔡薇
DOI:10.16653/ki.32-1034/f.2009.11.005法制经纬政治对美国法的评述—以辛普森杀妻案为例蔡薇(①海南大学法学院②华东政法大学 08 级高校教师研究生海南海口 570228)摘要:法律的本身是一个服务的平台,要使法律本身的文明程度不断的提高,要看其服务对象的变更,要从过去的单纯为统治阶级服务转变为为更多的大众服务,本文探讨了美国法的文明程度和科学化,以及对美国法中陪审团制度的思考。
Abstract:Law is in itself a service platform, must make law's civilized degree unceasing enhancement, must look that its target client the change, needed to serve purely from the past for the ruling class transforms to serve into more populace, this article hasdiscussed US's method civilized degree and the scientific style, as well as to the American law in jury system's ponder.关键词:美国法文明陪审团科学化key words:American law Civilization Jury Scientific【中图分类号】D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11-0053-01一、案例阐述得来的审判方法确实实实在在的,根据以往判例中的规则来对现1994 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行案例进行参考,虽然每个案例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借鉴以往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
以“辛普森杀妻案”解读美国刑事诉讼原则
以“辛普森杀妻案”解读美国刑事诉讼原则作者:方杰赵梓云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3年第10期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美国“辛普森(O.J.Simpson)杀妻案”曾轰动全美,当时几乎所有美国白人和过半数美国黑人都认为辛普森是杀妻凶手,但大陪审团裁决却是辛普森无罪,该裁决使关注该案件的所有人久久无法从巨大的震动中恢复常态。
当时美国总统克林顿同样对该裁决表示忧虑,估计他也认为辛普森是凶手,但他声明美国司法制度并非完美,必须都尊重法治传统。
十几年后,2012年11月,美国调查探索频道以纪录片形式报道1994年杀害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及其友人高德曼的真正凶手并非辛普森,而是美国佛州连环杀人案死刑犯罗杰斯。
罗杰斯向警方供认他是杀害妮可和高德曼的凶手,他也曾经对其兄弟克雷说过是他杀害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及其友人高德曼。
新证据的出现对法律人和美国社会情感造成了强烈的震撼,也让我们深深的感到坚持程序正义是一个多么重要的选择。
一、案情回放案发前,辛普森是一个“美国英雄”,并且给人们的印象始终是一个善良的好人。
1947年,辛普森生于旧金山市。
读大学时,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后来进入职业联赛,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和旧金山淘金者队担任主力,创造过至今未被打破的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成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明星。
体坛退役后,辛普森进入影视和广告业,曾多次担任电影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担任赫兹出租车公司形象大使和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饮品代言人。
辛普森成名之后,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热衷于与白人交往,而且他对白人性感女郎很感“性趣”。
1977年,辛普森遇到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妮可·布朗,二人一见钟情,1985年辛普森(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婚后)与妮可结婚,婚后出现摩擦,辛普森曾对妮可施暴。
辛普森杀妻案评论
论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以前只是听过辛普森杀妻案,具体案情还不太了解,在今天看了有关视频后,我对案情有了大概的了解,并也知晓了辛普森杀妻案在美国的历史意义,这个被人们评为“世纪大案”的案件,因为其案件的特殊性被人们广泛关注,而在此案件中,美国的程序正义也发挥的淋漓尽致,甚至于还带了一点闹剧,当然,这是后话,在我看来,我还是很赞赏美国这一程序正义的。
要说辛普森明明杀了人却没有给判刑的原因,我觉得美国的侦查机关要负很大的责任,如果侦查机关会保护好现场并保护好证据,那在这起案件中,很可能就会有合法的证据证明辛普森有罪,但侦查机关不仅没有这么做,而且还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违反了美国的程序性规定,所以,即使检察机关掌握了很多的证据,但法官及陪审员却未必会采信,而案件的审理,正证明了这一说法,也许有人会说美国是在自己打自己嘴巴,但正是如此吗,在中国,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早就判刑了,早年的佘祥林案及近期的赵作海案就是活脱脱的铁证,虽然在这两起案件中,当事人都被证明了清白,但我经常想:如果这两起被害人都没有回来,那情况会怎么样呢?又比如被害人永远不回来了又该怎么办了。
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到底我国的刑事案件该怎样侦查,侦查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到底要不要严格守法,杜绝刑讯逼供,这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话又说回来,再看了辛普森案件后,我不得不佩服美国在对待证据方面的中重视,本来这起案件检控机关掌握了四个铁证,但在后来的证据审查中都遭到了质疑,铁证变成了“疑证”,我不得不佩服那个叫李昌钰的专家,作为一个技术鉴定专家,他虽然是为被告人辛普森而作证,但他说过,他是让证据说话,是完全陈述事实而已,并不是因金钱而为辛普森辩护。
总之,我觉得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我们需要多看看这些案例,不管是为了学习也好,还是为了作比较也好,我们都应该认真对待这些案件,并从中获得一些有价值的东西!。
从辛普森案看美国法律_成也证据_败也证据
472 天监禁后无罪释放
事情还得从 1994 年 6 月 12 日说起。 这天午夜 , 在辛普森前妻妮可的公寓门前 , 人们发现妮可和她 当时的男友古德曼双双倒在血泊之中。妮可的脖 颈被砍去了一大半 , 脊椎骨都露了出来 , 而古德曼 则死得更惨 , 身上被剁了 20 多刀。 6 月 16 日 , 警方经过一系列的周密侦查和分 析之后 , 确定辛普森是该案唯一的嫌疑犯 , 并发出 了逮捕令。而在当时 , 身为体育、电影、广告三栖 明星的辛普森 , 事业正如日中天。当 17 日警方要 求他接受调查时 , 他竟然夺路狂奔三个多小时。这 场汽车追逐实在太过精彩 , 以至于全美三大电视网 ABC、CBS、CNN 同时中止了一切节目的播放 , 改 为现场直播警方追捕辛普森的全过程。 由于辛普森本人是黑人 , 而受害者是白人 , 这 件本来就很不一般的案件在美国这样一个对 “ 种 族歧视 ” 十分敏感的国家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关 注。舆论很快就分成了两派 : 黑人们支持辛普森 , 不相信他是杀人犯 ; 而白人们则骂他是一个不折不 扣的混蛋,包括那名给他戴上手铐的白人警察在 内。美国的白人们都想叫他血债血偿 , 至少也要把 他终身监禁。 但辛普森并没有认罪 , 他聘请了堪称 “ 豪华 阵容 ” 的律师团为自己辩护。这些律师不愧是全 美国最好的律师 , 虽然控方出示了大量对辛普森不 利的证据 , 而且检控官的控诉也非常具有煽动效果 , 那个拥有 10 位黑人的 12 人陪审团几乎就要相信 辛普森就是那个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前妻及其男 友的凶手了 , 但是 , 在随后的审判中 , 案件却发生 了戏剧般的变化——辩方律师抓住了控方证据中 的两个疑点 , 提出了合理的质疑 , 一举转败为胜。 原来 , 控方出示了一双带有辛普森血迹的袜 子 , 而辩方律师却发现两只袜子上的血迹形状、位 置竟然一模一样。这说明袜子沾上血的时候 , 里面 根本没有脚 , 也就是说袜子不是穿在辛普森脚上的 时候染上血迹的 ! 辩方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 , 这很 有可能是有人在事后栽赃陷害 , 警方有伪造证据的 嫌疑。 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 , 控方用来证明杀人 凶手戴的血手套小了一号 , 辛普森根本戴不进去。 很明显 , 控方的证据出现了重大的破绽。 1995 年 10 月 2 日 , 美国洛杉矶法庭宣判此案 的时候 , 连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都停下了手头的 工作 , 和全美人民一样呆在电视机前等待结果。最 后 , 陪审团一致裁定辛普森无罪释放 , 法官随即释 放了监禁了 472 天的辛普森 , 为这场轰动一时的谋
辛普森案件说明美国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1994年,美国发生了一起震惊世人的案件——辛普森案件。
案件的主角是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电视名人奥兰多·詹姆斯·辛普森(O.J. Simpson)。
他被控谋杀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
经过长达三个月的审判,辛普森最终被判无罪。
这一结果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争议和讨论,让人们重新审视美国法律的多面性。
二、案件背景1. 案件起因1994年6月12日,妮可·布朗·辛普森和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的一所豪宅内被谋杀。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辛普森有重大作案嫌疑。
于是,他于同年10月3日被正式起诉,涉嫌谋杀两人。
2. 辛普森的家庭背景奥兰多·詹姆斯·辛普森出生于1947年,是美国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和电视名人。
他在橄榄球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曾获得过3次超级碗冠军。
此外,他还涉足演艺圈,出演过多部电影和电视剧。
三、案件审判过程1. 审判地点辛普森案件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刑事法院进行审判。
由于案件备受关注,审判过程吸引了全球的目光。
2. 审判过程(1)证据收集在审判过程中,检方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指纹、DNA、目击证人等。
然而,辩护律师对这些证据提出了质疑,认为检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
(2)证人证词在审判过程中,检方和辩护方分别传唤了多名证人出庭作证。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的母亲。
她在法庭上表示,辛普森有作案嫌疑。
(3)辩护策略辩护律师在审判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辩护策略,包括质疑检方证据的真实性、攻击检方证人可信度等。
他们认为,检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辛普森有罪。
3. 审判结果经过长达三个月的审判,1995年10月3日,陪审团宣布辛普森无罪。
这一结果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争议和讨论。
四、美国法律的多面性1. 程序正义美国法律体系强调程序正义,即法律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辛普森杀妻案读后感
辛普森杀妻案读后感读完辛普森杀妻案,我就一个感觉:这世界啊,有时候比电视剧还离奇。
首先得说说这个辛普森,那可是个名人啊,在体育界那是响当当的人物。
本来有着让人羡慕的生活,结果呢,他被指控杀了自己的前妻。
这就好比超级英雄突然变成了大反派,太让人震惊了。
案件刚爆出来的时候,我心里就想,这不是明摆着的事儿嘛,人证物证好像都指向他。
那些个现场的证据,什么带血的手套,就像电影里破案的关键线索一样,感觉只要把这些证据往法庭上一摆,辛普森就插翅难逃了。
而且大众舆论几乎一边倒,都觉得他就是凶手,毕竟那些证据就像铁桶一样把他围起来了。
可是啊,这案子一到法庭上,那可就完全不是我想的那样了。
辛普森请的那个律师团,简直就是一群“司法魔法师”。
他们把那些看起来确凿的证据,像拆积木一样给拆得七零八落。
就说那个带血的手套吧,辛普森在法庭上试戴的时候居然戴不上。
这就像是魔术表演里的大反转,原本认定的铁证突然就变得不可靠了。
还有那些警察在搜集证据过程中的一些小瑕疵,也被律师团无限放大,什么程序不合法啦,有歧视嫌疑啦。
结果呢,陪审团最后就判定辛普森无罪。
这可让大众都傻了眼,舆论一片哗然。
很多人都觉得正义没有得到伸张,好像这个司法系统被那些聪明的律师钻了空子。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个案子也让我看到了美国司法制度的一些特点。
它特别强调程序正义,哪怕可能放走一个有罪的人,也不能让司法程序出现漏洞。
这就像是一个很纠结的选择题,是要结果的正义,还是要过程的正义呢?这个案子也让我明白,有时候眼见不一定为实。
那些看似确凿的证据背后,可能隐藏着很多不为人知的故事和可以被操作的空间。
而且大众的舆论有时候也会影响我们的判断,在大家都一边倒的时候,说不定就忽略了一些重要的东西。
就像在这个案子里,大家一开始都被那些证据牵着走,没有深入去想证据背后的问题。
辛普森杀妻案就像一个大谜团,虽然最后有了判决结果,但在很多人心里,这个案子的真相依旧是雾里看花。
不过不管怎么说,这个案子可真是给我好好上了一课,让我以后看待事情的时候,不会那么轻易就下结论了。
辛普森杀妻案读后感
辛普森杀妻案读后感读完辛普森杀妻案,我就像吃了一口怪味豆,那感觉,五味杂陈啊。
一开始听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心里想:“这不是明摆着的事儿嘛,杀妻啊,多恶劣。
”感觉辛普森就像故事里那典型的反派,被抓起来,判个刑,那是理所当然的。
可是啊,这事儿远远没那么简单。
这个案子里的证据,乍一看,那是相当确凿。
什么血手套啊,血迹啊,感觉就像拼图一样,一块一块都指向辛普森。
就好比你要找个偷吃蛋糕的人,发现他嘴角有奶油,手上有蛋糕屑,那肯定就是他没跑了。
但是呢,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就像一群超级魔法师,他们开始在法庭上玩起了“大变证据”的魔术。
那些原本看起来坚不可摧的证据,被他们挑出了各种毛病。
比如说那血手套,那么关键的证据,结果辛普森在法庭上试戴的时候,居然套不上。
这就好比你拿了一把钥匙去开锁,结果钥匙根本插不进去,那你就得怀疑这钥匙是不是真的能开这把锁了。
还有那些采集证据的程序问题,感觉就像在一个精密的机器里发现了几颗小沙子,虽然沙子看起来不大,但是足以让整个机器运转得磕磕绊绊。
再说说这个陪审团,他们就像一群拿着放大镜的裁判。
本来大家都觉得辛普森有罪,但是经过律师们那么一搅和,他们就开始犹豫了。
我猜他们当时心里也很纠结,一方面是那些看起来有问题的证据,另一方面是社会舆论的压力。
毕竟这个案子关注度太高了,全世界都在盯着呢。
他们就像站在十字路口的人,不知道该往哪边走。
最后辛普森无罪释放的时候,我简直惊掉了下巴。
这就好比你看一场球赛,你觉得一方明显犯规了,但是裁判却判另一方赢了,那种颠覆感啊。
这个结果让很多人都觉得正义没有得到伸张,尤其是那些坚信辛普森有罪的人。
但是呢,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个案子也让大家看到了美国司法制度的一些特点。
美国的司法制度在这个案子里就像一个有着复杂规则的游戏。
它注重程序正义,哪怕结果可能让人觉得不合理。
就像你下象棋,你必须按照规则走,哪怕有时候按照规则走会让棋局出现很奇怪的结果。
这个案子让我明白,证据的采集、保存、呈递,还有辩护律师的作用,这些环节都像是一个大机器里的小齿轮,只要有一个齿轮出了问题,整个机器就可能运转不灵。
辛普森杀妻案读后感
辛普森杀妻案读后感读完辛普森杀妻案,我就感觉像是看了一场超级复杂又荒诞的大戏,戏里戏外全是让人意想不到的反转。
一开始听到这个案子的时候,那简直就是“证据确凿”啊。
你想啊,各种证据就像拼图一样,一块一块地都指向了辛普森是凶手。
现场有他的血迹,有带着他血迹的手套,这就好像是凶手在犯罪现场明目张胆地留下了自己的名片一样。
当时我就想,这辛普森肯定是跑不了了,就等着法律给他一个公正的审判,把他关进大牢,为他死去的妻子讨回公道呗。
可谁能想到呢,这案子一到法庭上,就完全变了味儿。
就像一场魔术表演,那些看起来确凿无疑的证据,居然一个一个地开始变得不可靠了。
比如说那副带血的手套,在法庭上让辛普森试戴的时候,居然看起来小得不合手。
这一下可不得了,就像一颗重磅炸弹,把原本看起来坚不可摧的证据链给炸得七零八落。
当时我就在想,这是咋回事儿呢?难道这些证据之前都是被人故意安排好的?这案子是越来越扑朔迷离了。
再看双方的律师团队,那就像是两个武林高手在过招。
检方觉得自己胜券在握,拿着证据就像拿着锋利的宝剑,一路猛攻。
可是辩方呢,那也是不甘示弱啊,就像一个躲在暗处的忍者,专门找检方的漏洞,然后一击致命。
辩方律师那口才,简直绝了,把那些证据分析得乱七八糟,让陪审团都开始怀疑自己的眼睛了。
而且,这个案子还涉及到种族问题,这就像在原本就混乱的战局里又加了一把火。
感觉整个案子已经不仅仅是关于辛普森有没有杀妻,而是变成了一场各种势力、各种观念相互博弈的大战场。
当陪审团宣布辛普森无罪的时候,我整个人都懵了。
这就好比你看一场足球比赛,你觉得一个队都已经把球踢进对方球门无数次了,结果裁判却吹哨说这个队输了。
这个结果简直是违背了大多数人的直觉。
但是呢,这也让我深刻地意识到,美国的司法制度还真是复杂又奇特。
它不仅仅是看证据,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在起作用,像律师的辩护能力、陪审团的态度,甚至是社会舆论和种族关系。
这个案子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美国司法制度的优点和缺点。
世界著名法律案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足球运动员、演员奥伦·汤普森的妻子妮可·布朗·辛普森在洛杉矶贝弗利山家中被残忍杀害。
妮可的前夫,美国前橄榄球运动员奥伦·辛普森被警方逮捕,随后被控以两项一级谋杀罪。
然而,经过历时一年的审判,辛普森最终被判无罪释放,这一案件成为了世界著名的法律案件之一。
二、案件经过1. 侦查阶段案件发生后,洛杉矶警方迅速展开侦查。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警方认定妮可·布朗·辛普森被钝器击打致死,而凶器被发现在辛普森的车内。
警方将辛普森列为嫌疑人,并将其逮捕。
2. 审判阶段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团队由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约翰尼·科克伦领衔,他们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为辛普森进行无罪辩护。
以下是审判阶段的一些关键点:(1)证据问题: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团队质疑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非法搜查、篡改证据等。
他们认为,这些违规行为可能导致证据失真,影响审判结果。
(2)DNA证据:在审判过程中,双方就DNA证据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团队声称,警方提取的DNA证据可能被污染,导致误判。
而检方则坚称DNA 证据确凿无疑。
(3)目击证人:在审判过程中,检方和辩方都提供了目击证人。
检方提供的目击证人声称看到了辛普森手持刀具离开现场,而辩方则提供了另一名目击证人,称看到的是一名黑人男子。
3. 判决结果经过历时一年的审判,1995年10月3日,陪审团宣布辛普森无罪。
这一判决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争议和不满,许多人对陪审团的判决表示质疑。
三、案件影响1. 法律制度反思:辛普森杀妻案引发了人们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反思。
一些专家认为,该案件暴露了美国司法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弊端,如陪审团制度、证据标准等。
2. 社会舆论影响:该案件在美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舆论关注。
许多人对陪审团的判决表示质疑,认为辛普森应该被判有罪。
3. 辩护律师团队的影响力:约翰尼·科克伦及其辩护律师团队在该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使他们成为了全球瞩目的律师团队。
辛普森案件的法律知识(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足球明星奥伦·雷德曼在洛杉矶家中被刺杀。
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前NFL球员奥伦·雷德曼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
不久后,妮可·布朗·辛普森在洛杉矶家中被杀害。
警方再次将矛头指向妮可的前夫——前NFL球员奥伦·雷德曼。
随后,奥伦·雷德曼被警方逮捕,并被控以两项谋杀罪。
然而,在1995年的审判中,辛普森被陪审团宣判无罪。
这一判决震惊了美国乃至全世界,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
本案也成为美国司法史上最具争议的案件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辛普森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证据问题在辛普森案件中,警方提取了大量物证,包括凶器、血迹、指纹等。
然而,在审判过程中,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一方面,警方在提取证据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另一方面,部分证据被质疑存在伪造或篡改的可能。
2. 证人证言问题在辛普森案件中,证人证言成为争议焦点。
一方面,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另一方面,部分证人证言被认为不可靠。
例如,一名关键证人——雷德曼的前女友凯西·塔特,在庭审中多次改变证词,导致其证言的可信度受到质疑。
3. 陪审团问题在辛普森案件中,陪审团的选择成为争议焦点。
一方面,部分陪审员被认为存在偏见;另一方面,陪审团在审判过程中的表现受到质疑。
有观点认为,陪审团的不当行为导致了辛普森的无罪判决。
三、法律知识分析1. 物证提取程序问题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警方在提取证据时必须遵循“合理怀疑”原则,即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侵犯公民的住宅、人身、财产等权利。
在辛普森案件中,警方在提取证据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如未获得搜查令、非法侵入住宅等。
这些程序瑕疵可能导致证据被排除,从而影响案件审理。
2. 证人证言问题根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601条,证人证言应当真实、可靠。
在辛普森案件中,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且部分证人证言被认为不可靠。
辛普森案件法律事实(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发现一名女子在辛普森家中遇害。
死者为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一名名叫罗纳德·戈德曼的男子。
辛普森是当时美国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也是电视节目《辛普森一家》的主角,因此,此案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二、案件经过1. 调查阶段案件发生后,洛杉矶警方立即对辛普森展开调查。
经过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警方怀疑辛普森与案件有关,并将其列为嫌疑人。
随后,警方在辛普森的住所和车辆中发现了大量血迹,进一步证实了警方的怀疑。
2. 逮捕阶段1994年6月17日,洛杉矶警方以谋杀罪逮捕了辛普森。
随后,辛普森被正式起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3. 审判阶段辛普森案件于1995年在洛杉矶刑事法庭开庭审理。
审判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1)控方观点控方认为,辛普森有充分的作案动机,他杀害前妻和戈德曼是为了报复。
此外,现场发现的血迹和指纹证据也指向了辛普森。
(2)辩方观点辩方则认为,现场血迹和指纹证据不足以证明辛普森的犯罪事实。
辩方还提出了“梦游杀人”的辩护策略,声称辛普森在梦游状态下杀害了两人。
4. 审判结果经过长达数月的审理,1995年10月3日,陪审团宣布辛普森无罪。
这一结果震惊了世界,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
三、案件争议辛普森案件审判结果公布后,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热烈讨论。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争议点:1. 证据不足许多专家认为,辛普森案件中的证据并不充分,无法确凿证明其犯罪事实。
尤其是在现场血迹和指纹证据方面,存在诸多疑点。
2. 民族偏见有观点认为,辛普森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民族偏见。
由于辛普森是黑人,而受害者是白人,这可能导致陪审团在审理过程中对辛普森存在偏见。
3. 舆论压力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对陪审团施加了巨大压力。
有观点认为,这种压力可能导致陪审团在审理过程中受到干扰,从而影响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四、案件影响辛普森案件对美国的司法制度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引发司法改革辛普森案件暴露出美国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促使美国对司法制度进行改革。
观《辛普森杀妻案视频》有感-精选文档
观《辛普森杀妻案视频》有感-精选文档观《辛普森杀妻案视频》有感一、程序正义是最大的正义举世闻名的世纪大审判,其影响之广泛,案件所涉及的刑事诉讼法问题之多,似乎每一个都可以成为法学证据制度上的研究点。
从表面上看,辛普森杀妻一案有力展现了美国法失去公平公正标杆之嫌疑。
从美国独有的制度看,特别是陪审团制度与证据法制度,判决做出是完美呈现了美国的正义理念和法制建设要求。
这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一波三折,检察机关不断抛出新的证据,但是在梦幻律师团队的强有力辩护之下,因为证据采集的合法性问题,美国特殊的种族仇视问题,加之检察机关当众要求辛普森试戴血手套,给观众和陪审团造成合理的怀疑,这一疏忽,使得原本对辛普森不利的证据,渐渐成为了对辛普森有力的证据来源。
以至于辛普森竟然逃脱了法律的惩治,这还是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判定辛普森在民事中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而在两项一级谋杀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深刻反思.特别是对于中国老百姓来说,美国的正义女神天平已经失去平衡,从这一世纪大审判结果来看,我们认为这一案件恰恰反映了一种独特的正义智慧,也就是英美法系最朴素的价值追求,最大的正义不是实体正义,而是程序正义,只程序正义得到完美呈现,实体正义才会普遍实现。
二、毒树之果这是美国法律中独特的一个理论,也就是如果树木是有毒的,果子也被推论是有毒的。
辛普森杀妻一案,美国警方已经掌握了辛普森铁一样的证据材料,为了使得证据更加板上钉钉,他们有目的的选择出示的证据,却起到了相反作用。
让辛普森在法庭直播中试戴跟血手套类似的手套。
这里不得不佩服辛普森的演技,加之手套的材质并不完全相同,还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让陪审团和全国观众产生了视觉相信。
其次,警方采集证据的方式方法存在疏忽。
根据模拟现场专家的测试,警方在犯罪现场采集到的DNA样本存放在警车中,但是由于气温较高,细菌的繁殖会破坏DNA样本的存在,使得这一科学的证据的真实性遭受到质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辛普森杀妻案”浅谈美国民主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
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这一桩被称为“世纪大审判”的案件在美国司法史乃至世界司法史上有着重大的意义。
辛普森面临的所有质控似乎都铿锵有力,可以很“简单”的让他锒铛入狱。
然而,他依旧在重重罪证前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忍不住疑惑:为什么辛普森可以“逃脱罪名”重获自由呢?从中我们又可以挖掘出美式民主的什么特色呢?
首先,让我们先来看看这场案件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三要素-----法官、律师、陪审团。
法官的全部作用就是维持审理秩序,在双方交锋时,维护“游戏规则”。
双方的证据是否可以呈堂,提出的证人是否可以出庭,律师向证人的提问是否恰当,在法庭上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什么,在一方犯规是的时候叫停等等,这些都是法官的责任。
律师运用他拥有的法律知识全力帮助自己的当事人摆脱罪责。
他们往往动用自己的力量,寻找对己方有力的证据,进行无罪辩护。
除此,妥善恰当的应运自我的法律知识体系,在法庭上竭力反驳对方证人,维护己方当事人最大利益。
陪审团是这中最重要的要素。
一个有普通美国成年人组成,经过严格筛选,并且经过双方辩护律师同意的陪审团将会在完全不受他人影响的前提下做出最后的判决。
由于美国的司法独立制度,这三者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完全不用顾忌政府的强大势力。
除了这三类人物设定外,美国的所有法律都在这场审判中起了重要作用,尤其是美国的《权利法案》。
辛普森之所以能够最终被无罪释放,可以说,他的“完美律师团”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如此超能的一个律师团体建立在了辛普森个人拥有的强大的经济基础之上。
因为,众所周知,由于律师的专业特殊性,是他们拥有超高的收入报酬,然后全心全意的为自己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若辛普森一无所有,他没有可能接触到优秀的律师,也就没有可能谈什么“罪名无效”。
这也射影出,在美国争取民主的必备要素是金钱。
美国每年的总统选举引来全球关注。
在许多中国人眼里,这样的选举方式特别“热闹”。
总统全国巡讲为自己拉票,全民都有机会去投票站发表自己的意愿,胜出者在就职演说上为民众许下无数个誓言……这似乎比中国的“暗箱操作”看上去要民主的多。
可这背后的代价呢?总统的风光来自于其背后财团的支撑。
没有财团的他们,就如同一条鱼失去了水无法生存。
而在各大利益集团的支持下选出来的总统也必然会在执政过程中为财团谋利,如此一来民主的成分也就大打折扣。
金钱至上,这是美式民主的一大特色。
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拥有自己的政治权利,但前提是你拥有足够的金钱资源。
陪审团是美国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也是其“司法独立”的最好证明。
在辛普森一案中,陪审团的选拔可谓苛刻至极。
首先,与案子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人都无法入选。
这种关联包括备选人的职业是否使其拥有思维倾向,个人经历、生存环境是否会使其出现判断偏差。
当然,由于辛普森身为黑人的特殊性,陪审员中必然不能有种族歧视者存在。
而且,双方律师都有权利对一个备选人提出否决。
重重筛选之下得到的陪审团,即使没有同律师相当的专业知识涵养,但能够充分保证审判结果不受任何其他强势权利的压迫。
这样的审判结果充分体现民意,也能保证足够的公平公正。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可以说是美式民主的全民参与的一
个缩影。
就如同每个美国人都拥有自己的选票可以选择总统一样。
陪审团制度让每个美国公名都有机会参与法院的最终判决。
他们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全民都能参与的民主方式,让每个美国人获得一种自己在这个国家的存在感。
为了这样的存在感,他们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国家政治运转的模式,为了实现民主而自我奋斗。
今天的中国我们很少能够直接参与这样的决议。
没有制度保障之外,更重要的是,当代中国除了巨大的贫富差距,还有不容小瞧的知识文化差异。
文盲、法盲在我们的人口中占了大量比重。
这就使得全民参与的方式在我国无法践行。
所以,美国式民主建立在他拥有的国民素质的前提下的。
他们有意识、有能力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他们也习惯了用自我参与的方式来享受民主。
这就是美国,可能人人参与的代价是大量的人力物力,但他们愿意为自由与民主牺牲。
再来谈谈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也就是《权利法案》,这当中没有一个字是白写的。
辛普森杀妻案的审理中,当中的法条被运用的淋漓尽致。
辛普森方起初在反驳检方证据无效时,利用了宪法修正案的第四条。
这一法条的内容为:“人人具有保障人生、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之搜索和拘捕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成立的理由,加上宣誓或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或是必须扣压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令。
”而在这一案件中,很遗憾警方是先“私闯”辛普森的住宅,发现一些证据,据此获得了搜捕令。
这样的操作显然是违规的。
这样的宪法规定,可能在我们看来有些“耍无赖”的味道,可却很好的保护了公民的私有领域。
任何搜捕都必须有搜捕令作为前提。
“非法证据”就是已经完全能够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那也很抱歉,结果只有一个:证据作废,案犯回家。
当然,案件的结局是辛普森获得了自由,就算是他杀害了前妻,他也不会再面临刑事诉讼了。
因为,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第五条中说道:“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置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
”也就是说,即使法院不甘心对辛普森的无罪释放,仍旧对他的犯罪行为产生怀疑,那么他们也没有机会继续纠缠下去了。
对一个罪行,刑事诉讼只能有一次机会。
也许这样的宪法条文在我们看来有些无理,然而美国人却把这些条款保留了几百年的历史。
也许有些呆板固执,甚至会影响某些案件的审判,但是这却很好的维护了宪法的稳定性,保护的宪法影响下形成的统一的法律秩序,维护宪法的尊严和其权威性。
除去在法庭上的种种斗争,场外的舆论也为辛普森的无辜造势。
作为美国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出列拔萃的球技让他成为典型的“美国英雄”。
他给人们的印象始终是一个善良的好人。
所以,在警方逮捕辛普森的当场,许许多多的民众站在他的家门口,叫着他的名字表示相信他无辜。
而辛普森也利用这种同情,开设免费电话热线,以收集寻找凶手的线索,提出用巨款捉拿。
舆论的作用是“润物细无声”的,不知不觉就就这样影响着这场审判的方方面面。
无数双眼睛盯着法院审判,他们不敢懈怠,不敢有任何暗箱操作。
一旦发生,肯定会被灵敏的群众与媒体发现,而后不断被放大,事情不由自主的发酵,法院乃至整个政府都最终身败名裂。
舆论是一种特殊的监督方式。
万众瞩目之下,所有人都会小心翼翼起来。
唯恐出错,遭人唾弃。
在这个新闻完全自由的国家里,大家畅所欲言,评判政府、官员、名人的行为,没有人不把群众的看法抛弃,为了讨好他们面临各种束缚,“被迫”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综上所述,从辛普森杀妻案来看,美国民众是在金钱、民众、宪法、舆论四者共同作用下发挥其强大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