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辛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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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性与关联性均不予认可。
判决结果:
一、撤销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商)初字第17310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王辛与小米公司二○一四年四月八日订立的有关 5200mAh移动电源的网络购物合同;
三、撤销王辛与小米公司二○一四年四月八日订立的有关 10400mAh移动电源的网络购物合同;
判决理由:
通过王辛提交的订单截图、支付宝付款截图、送货单照片、发 票,可以认定王辛与小米公司之间存在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且 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 信用的原则。小米公司现认可小米商城活动界面显示错误,存 在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之情形,但其解释为电脑后 台系统出现错误。由于小米公司事后就其后台出现错误问题并 未在网络上向消费者作出声明,且其无证据证明米粉节当天其 电脑后台出现故障,导致其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 故认定小米公司对此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王辛关于 10400mAh移动电源存在欺诈请求撤销合同的请求合理。
王辛主张5200mAh移动电源的数据线存在问题,但其并未提交证 据予以佐证,且其在小米公司明确要求其寄回整套产品时,仅 给小米公司邮寄了数据线,导致小米公司亦无法检测产品,故 王辛就此存在过错。该院对王辛要求小米公司支付其邮寄数据 线的邮费15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王辛要求小米公司支付其交通费、打、复印费预估100元,缺乏 证据证明,且无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 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 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的规定,判决:驳回王辛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4年 4 月 8日系小米公司的米粉节,小 米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广告,显示: 10400mAh 移动电源, 米粉节特价 49 元。王辛于 2014年 4月 8 日在小米公司的官方网站 上订购了以下两款移动电源:小米移动电源 5200mAh银色39元, 小米金属移动电源 10400mAh 银色 69 元,订单号为×××。王辛 提交上述订单后,于当日通过支付宝向小米公司付款共计108元 。2014年4月12日,王辛收到了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包括移动电 源及配套的数据线)。
小米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首先,小米公司在宣传中不存在欺 诈行为,页面显示的价格错误是因为后台错误的原因,王辛在 庭审中也称知道价格是错误的,故并不存在误解行为。本案不 存在可撤销合同的情况。其次,关于快递费,是因为王辛并未 按照小米公司的维修规则中的规定将全部货物退回,导致小米 公司目前无法退还快递费。再次,关于交通费、打、复印费等, 因王辛没有证据证明,故小米公司不同意支付。第四,如果王 辛同意解除合同,小米公司可以退还108元价款及快递费15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 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小米申请再审:
1、依法撤销本案二审判决;
2、依法维持本案一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上诉请求; 3、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判决结果: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申请再审理由虽有一定依据但事 实依据不足,即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申请再审理由成立,故对 其提出的申请再审理由,本院不予采认,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 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提交证据:
证据一,网易网站网页截屏“央视:小米充电宝偷工减料,容
量偏差率超 50%”,登了质检总局的报告,用以证明 5200mAh 移 动电源电量虚标了50%。小米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不清楚有无该情况。 证据二,小米公司官网下载的资料,用以证明小米公司自己标 注的5200mAh移动电源电量已经改为了3050mAh。小米公司对该证据的真
对一审的看法:
七、小米公司保修政策不合法,小米公司应为王辛报销快递费
八、小米公司特殊的网络销售形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
九、此案的审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十、一审法院未支持王辛有关交通费、打、复印费是错误的
二审请求:
1、判处小米公司对欺诈行为赔偿王辛500元;
2、判处小米公司对10400mAh移动电源退货并退款69元; 3、判处小米公司对5200mAh移动电源退货并退款39元; 4、判处小米公司赔偿王辛电源线的快递费15元; 5、起诉、上诉的交通费、打、复印费100元由小米公司承担; 6、诉讼费由小米公司承担。
对一审的看法:
一、此案从立案开始司法程序就不合法。
二、法院在变更诉讼请求时不合法。 三、将购物归入合同案由不完全适用。 四、小米公司提前一周打出原价 69元电源米粉节卖 49元的广告 ,欺骗消费者进行排队抢购,销售当天广告还在,但商品却卖 69元,已经构成了欺诈。
五、一审王辛每次对 69元的确认都是在确认实际成交价格,不 代表在付款前就认可了购买价格,一审证据4的优惠券除了证明 米粉节的日期外,还能作为付款时未能看到价格的证据。 六、央视新闻频道 8 月 24 日的《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本案 5200mAh 移动电源经国家质检总局检测电量虚标,小米公司在 5200mAh移动电源的销售也存在欺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 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 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 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 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 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驳回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电商系统故障需自证
对于网站的“特价”、“ 促销”,消费者在下单时却 以货物的原价进行购买,此 类案件纠纷在现实中较多, 电商通常有两种解释,既系 统故障或者人工操作失误。 如果商家确实有证据能够证 明,消费者在下单时,由于 工作人员的疏忽,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此种情况就属于 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的相 关规定,电商需要退还消费 者购物款,不进行惩罚性的 赔偿。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购已经成为时下流行的生活方式。 不过,在足不出户的便利和可能更优惠的价格背后,网购者也 有不少担心。比如,看不到实物的情况下,网购的东西质量如 何?无时无刻不在推行的大降价、大打折,能不能给消费者真正 的优惠? 但是,在狂热火爆的背后,也充斥着价格欺诈、质量 服务难以保证等问题,往往引起大纠纷。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 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 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何为价格欺诈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 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 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 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在各地在禁 止价格欺诈市场检查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 10种表 现形式:
本案中,小米公司在其网上发布的广告中载明 10400mAh 移动电 源,米粉节特价 49元,但该广告只是描述了商品的名称及价格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 议的方法等要约应该具备的内容均未涉及,该商业广告的内容 并不符合要约的规定,故该商业广告应属于要约邀请,不必然 成为合同内容。此外,王辛提交的订单中明确显示 10400mAh 移 动电源的价格为 69元,王辛在庭审中亦认可其在付款前已经知 晓该价格。故该院认定小米公司在其与王辛之间的合同关系中 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就5200mAh移动电源的问题,在王辛与小米 公司客服沟通的过程中,小米公司已经明确告知王辛应将整套 产品寄回,但王辛仅寄回了数据线,导致小米公司无法进行整 套产品的检测,该责任在王辛自己。故王辛以小米公司存在价 格欺诈、5200mAh移动电源不提供整套产品就不能保修为由要求 撤销合同不能成立。王辛所主张的其他其认为应当撤销合同的 理由,均缺乏依据,该院不予采纳。鉴此,该院对王辛的第一 、二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庭审中,王辛主张其要求撤销合同的依据是:小米公司的 网络不具备通过电脑网购购买的条件,客户端信息不全面,不 能自由撤销合同;其网购环境不公平,不是随时都能购买,只 能在特定的时间段进行购买,加重了抢购时消费者的负担,且 系统存在漏洞;关于7天运抵的承诺不公平,因为小米公司人为 地将消费者压到一个时间段,其发货时间不正常,且其只接受 预付款这一种方式,其通过7天运抵提前占用消费者的资金不公 平。此外,小米公司在销售 10400mAh 移动电源的过程中就价格 问题存在欺诈,广告活动界面显示的价格为 49元,但是最终收 款的价款为69元;5200mAh移动电源如果不完整提供整套产品, 就不提供保修。
一审庭审中,小米公司表示如果王辛同意,其可以与王辛解除 合同,退还王辛108元价款,并支付快递费15元;王辛则表示只 同意就5200mAh的移动电源进行解除。小米公司随之表示不同意 部分解除合同。
一审庭审中,小米公司表示就王辛寄回的数据线,其可以自费 给王辛再寄回去。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通过王辛提交的订单截图、支付宝付款截 图、送货单照片,可以认定王辛与小米公司之间存在网络购物 合同关系,且其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属有效。
பைடு நூலகம்
王辛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 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 和保底赔偿。
基本案情
2014年 4月 8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 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广告显示: 10400mAh 移动电源,“米粉 节”特价 49元。当日,王辛在该网站上订购了以下两款移动电 源 : 小 米 金 属 移 动 电 源 10400mAh 银 色 69 元 , 小 米 移 动 电 源 5200mAh银色39元。王辛提交订单后,于当日通过支付宝向小米 公司付款108元。同月12日,王辛收到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及配套 的数据线。同月17日,王辛发现使用5200mAh移动电源的原配数 据线不能给手机充满电,故与小米公司的客服联系,要求调换 数据线。小米公司同意调换并已收到该数据线。此后,王辛以 小米公司对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撤销网络购物合同,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两套涉案移动电源, 并请求小米公司: 1 、赔偿王辛 500 元; 2 、退还王辛购货价款 108元;3、支付王辛快递费15元;4、赔偿王辛交通费、打印费、 复印费100元
四、王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10400mAh移动电源一个及5200mAh移动电源一个; 五、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王 辛购买款一百○八元,并赔偿王辛五百元; 六、驳回王辛其他诉讼请求。如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
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解读:
此案是现在网络销售普遍存在的一种情况,特别极端的案例就 是网络销售者、经营者因为错误标价,如正常价格是1千块钱, 它标了2块钱,很多消费者会去买。高价商品因错误标价变廉价 的这种情况要区别情况来看,有的时候购买者不是消费者,是 同业的竞争者,明知标错价,而大量购买,这种情况不应该适 用消法。
判决结果:
一、撤销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商)初字第17310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王辛与小米公司二○一四年四月八日订立的有关 5200mAh移动电源的网络购物合同;
三、撤销王辛与小米公司二○一四年四月八日订立的有关 10400mAh移动电源的网络购物合同;
判决理由:
通过王辛提交的订单截图、支付宝付款截图、送货单照片、发 票,可以认定王辛与小米公司之间存在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且 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 信用的原则。小米公司现认可小米商城活动界面显示错误,存 在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之情形,但其解释为电脑后 台系统出现错误。由于小米公司事后就其后台出现错误问题并 未在网络上向消费者作出声明,且其无证据证明米粉节当天其 电脑后台出现故障,导致其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 故认定小米公司对此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王辛关于 10400mAh移动电源存在欺诈请求撤销合同的请求合理。
王辛主张5200mAh移动电源的数据线存在问题,但其并未提交证 据予以佐证,且其在小米公司明确要求其寄回整套产品时,仅 给小米公司邮寄了数据线,导致小米公司亦无法检测产品,故 王辛就此存在过错。该院对王辛要求小米公司支付其邮寄数据 线的邮费15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王辛要求小米公司支付其交通费、打、复印费预估100元,缺乏 证据证明,且无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 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 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的规定,判决:驳回王辛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4年 4 月 8日系小米公司的米粉节,小 米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广告,显示: 10400mAh 移动电源, 米粉节特价 49 元。王辛于 2014年 4月 8 日在小米公司的官方网站 上订购了以下两款移动电源:小米移动电源 5200mAh银色39元, 小米金属移动电源 10400mAh 银色 69 元,订单号为×××。王辛 提交上述订单后,于当日通过支付宝向小米公司付款共计108元 。2014年4月12日,王辛收到了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包括移动电 源及配套的数据线)。
小米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首先,小米公司在宣传中不存在欺 诈行为,页面显示的价格错误是因为后台错误的原因,王辛在 庭审中也称知道价格是错误的,故并不存在误解行为。本案不 存在可撤销合同的情况。其次,关于快递费,是因为王辛并未 按照小米公司的维修规则中的规定将全部货物退回,导致小米 公司目前无法退还快递费。再次,关于交通费、打、复印费等, 因王辛没有证据证明,故小米公司不同意支付。第四,如果王 辛同意解除合同,小米公司可以退还108元价款及快递费15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 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小米申请再审:
1、依法撤销本案二审判决;
2、依法维持本案一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上诉请求; 3、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判决结果: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申请再审理由虽有一定依据但事 实依据不足,即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申请再审理由成立,故对 其提出的申请再审理由,本院不予采认,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 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提交证据:
证据一,网易网站网页截屏“央视:小米充电宝偷工减料,容
量偏差率超 50%”,登了质检总局的报告,用以证明 5200mAh 移 动电源电量虚标了50%。小米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不清楚有无该情况。 证据二,小米公司官网下载的资料,用以证明小米公司自己标 注的5200mAh移动电源电量已经改为了3050mAh。小米公司对该证据的真
对一审的看法:
七、小米公司保修政策不合法,小米公司应为王辛报销快递费
八、小米公司特殊的网络销售形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
九、此案的审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十、一审法院未支持王辛有关交通费、打、复印费是错误的
二审请求:
1、判处小米公司对欺诈行为赔偿王辛500元;
2、判处小米公司对10400mAh移动电源退货并退款69元; 3、判处小米公司对5200mAh移动电源退货并退款39元; 4、判处小米公司赔偿王辛电源线的快递费15元; 5、起诉、上诉的交通费、打、复印费100元由小米公司承担; 6、诉讼费由小米公司承担。
对一审的看法:
一、此案从立案开始司法程序就不合法。
二、法院在变更诉讼请求时不合法。 三、将购物归入合同案由不完全适用。 四、小米公司提前一周打出原价 69元电源米粉节卖 49元的广告 ,欺骗消费者进行排队抢购,销售当天广告还在,但商品却卖 69元,已经构成了欺诈。
五、一审王辛每次对 69元的确认都是在确认实际成交价格,不 代表在付款前就认可了购买价格,一审证据4的优惠券除了证明 米粉节的日期外,还能作为付款时未能看到价格的证据。 六、央视新闻频道 8 月 24 日的《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本案 5200mAh 移动电源经国家质检总局检测电量虚标,小米公司在 5200mAh移动电源的销售也存在欺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 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 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 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 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 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驳回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电商系统故障需自证
对于网站的“特价”、“ 促销”,消费者在下单时却 以货物的原价进行购买,此 类案件纠纷在现实中较多, 电商通常有两种解释,既系 统故障或者人工操作失误。 如果商家确实有证据能够证 明,消费者在下单时,由于 工作人员的疏忽,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此种情况就属于 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的相 关规定,电商需要退还消费 者购物款,不进行惩罚性的 赔偿。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购已经成为时下流行的生活方式。 不过,在足不出户的便利和可能更优惠的价格背后,网购者也 有不少担心。比如,看不到实物的情况下,网购的东西质量如 何?无时无刻不在推行的大降价、大打折,能不能给消费者真正 的优惠? 但是,在狂热火爆的背后,也充斥着价格欺诈、质量 服务难以保证等问题,往往引起大纠纷。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 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 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何为价格欺诈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 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 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 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在各地在禁 止价格欺诈市场检查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 10种表 现形式:
本案中,小米公司在其网上发布的广告中载明 10400mAh 移动电 源,米粉节特价 49元,但该广告只是描述了商品的名称及价格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 议的方法等要约应该具备的内容均未涉及,该商业广告的内容 并不符合要约的规定,故该商业广告应属于要约邀请,不必然 成为合同内容。此外,王辛提交的订单中明确显示 10400mAh 移 动电源的价格为 69元,王辛在庭审中亦认可其在付款前已经知 晓该价格。故该院认定小米公司在其与王辛之间的合同关系中 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就5200mAh移动电源的问题,在王辛与小米 公司客服沟通的过程中,小米公司已经明确告知王辛应将整套 产品寄回,但王辛仅寄回了数据线,导致小米公司无法进行整 套产品的检测,该责任在王辛自己。故王辛以小米公司存在价 格欺诈、5200mAh移动电源不提供整套产品就不能保修为由要求 撤销合同不能成立。王辛所主张的其他其认为应当撤销合同的 理由,均缺乏依据,该院不予采纳。鉴此,该院对王辛的第一 、二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庭审中,王辛主张其要求撤销合同的依据是:小米公司的 网络不具备通过电脑网购购买的条件,客户端信息不全面,不 能自由撤销合同;其网购环境不公平,不是随时都能购买,只 能在特定的时间段进行购买,加重了抢购时消费者的负担,且 系统存在漏洞;关于7天运抵的承诺不公平,因为小米公司人为 地将消费者压到一个时间段,其发货时间不正常,且其只接受 预付款这一种方式,其通过7天运抵提前占用消费者的资金不公 平。此外,小米公司在销售 10400mAh 移动电源的过程中就价格 问题存在欺诈,广告活动界面显示的价格为 49元,但是最终收 款的价款为69元;5200mAh移动电源如果不完整提供整套产品, 就不提供保修。
一审庭审中,小米公司表示如果王辛同意,其可以与王辛解除 合同,退还王辛108元价款,并支付快递费15元;王辛则表示只 同意就5200mAh的移动电源进行解除。小米公司随之表示不同意 部分解除合同。
一审庭审中,小米公司表示就王辛寄回的数据线,其可以自费 给王辛再寄回去。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通过王辛提交的订单截图、支付宝付款截 图、送货单照片,可以认定王辛与小米公司之间存在网络购物 合同关系,且其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属有效。
பைடு நூலகம்
王辛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 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 和保底赔偿。
基本案情
2014年 4月 8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 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广告显示: 10400mAh 移动电源,“米粉 节”特价 49元。当日,王辛在该网站上订购了以下两款移动电 源 : 小 米 金 属 移 动 电 源 10400mAh 银 色 69 元 , 小 米 移 动 电 源 5200mAh银色39元。王辛提交订单后,于当日通过支付宝向小米 公司付款108元。同月12日,王辛收到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及配套 的数据线。同月17日,王辛发现使用5200mAh移动电源的原配数 据线不能给手机充满电,故与小米公司的客服联系,要求调换 数据线。小米公司同意调换并已收到该数据线。此后,王辛以 小米公司对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撤销网络购物合同,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两套涉案移动电源, 并请求小米公司: 1 、赔偿王辛 500 元; 2 、退还王辛购货价款 108元;3、支付王辛快递费15元;4、赔偿王辛交通费、打印费、 复印费100元
四、王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10400mAh移动电源一个及5200mAh移动电源一个; 五、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王 辛购买款一百○八元,并赔偿王辛五百元; 六、驳回王辛其他诉讼请求。如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
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解读:
此案是现在网络销售普遍存在的一种情况,特别极端的案例就 是网络销售者、经营者因为错误标价,如正常价格是1千块钱, 它标了2块钱,很多消费者会去买。高价商品因错误标价变廉价 的这种情况要区别情况来看,有的时候购买者不是消费者,是 同业的竞争者,明知标错价,而大量购买,这种情况不应该适 用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