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06
•【字号】闽政文[2008]341号
•【施行日期】2008.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34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漳政〔2008〕6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上报的《漳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修编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技术路线符合规范要求,调整后的区划可满足你市海洋经济开发和环境管理需要,同意发布实施。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区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区划确定的功能区性质和用途。
三、你市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加强对区划的管理,定时组织开展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并向省环保部门报告。
四、你市和沿海相关县(市)政府要提出满足区划要求的切实可行的产业调
整方案,做好用海项目单位与相关利益者的协调和补偿工作,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关系,实现漳州近岸海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是指根据近岸海域的地理、生态、经济和社会等特征,将海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近岸海域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目的是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促进海岸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核心原则是可持续发展。
根据海域特点和资源利用需求,可以划分为保护区、开发区、综合利用区等不同的功能区。
保护区主要用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珍稀物种,限制人类活动;开发区重点发展海洋资源和经济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综合利用区则在保护和开发之间取得平衡,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
保护区是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区分为自然保护区和人工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是指根据海洋生态系统的特点,划定一定范围内禁止或限制人类活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人工保护区则是通过人工手段,修复和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例如人工鱼礁、海洋公园等。
开发区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而划定的区域。
开发区可以是渔业开发区、海洋能源开发区、海洋旅游开发区等。
渔业开发区是为了满足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渔业产业的发展;海洋能源开发区是指开发海洋风能、潮汐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海洋旅游开发区则是为了开展海洋旅游业,提升海洋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综合利用区是保护和开发的平衡区域。
综合利用区可以是海洋生态农业区、海洋生态工业区等。
海洋生态农业区是指在海洋中开展农业活动,例如海洋养殖、海水稻种植等;海洋生态工业区则是通过开展环保型工业,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排放的减少。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需要充分考虑科学性和可行性。
首先,应充分研究海域的地理、生态、经济和社会等特征,确定合理的划分标准和方法。
其次,要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需求,形成共识,确保划分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
最后,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监测机制,确保划分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近岸海域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中“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查”部分是在《海洋调查规范》基础上,参考了国际上有关海洋环境管理方法及全国沿海省市开展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实践制定的。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规范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及方法,包括区划调查方法、区划图集的编绘方法以及区划报告的编写与验收方法等,是我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技术依据。
1.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沿海地区按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划分的第一类至第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2引用标准及规范下列标准和规范中的条文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17378一1998海洋监测规范GB12763—1991海洋调查规范GB3097一1997海水水质标准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近岸海域nearcoastalseawaters指岸边附近一定范围内的海域。
本规范适用的需进行环境功能区划的近岸海域,是指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大陆海岸、岛屿、群岛相毗连,《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的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
3.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environmentalfunctionzoneinnearcoastalseawaters 为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水水质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域水体的使用功能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海域环境划定的按水质分类管理的区域,称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3.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environmentalfunctionzoninginnearcoastalseawaters 指对近岸海域的环境功能按水质类别划定其分界线,确定其水质保护目标,并制订出有效的管理规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闽政[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闽政〔2011〕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年~2020年)二〇一一年六月前言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介于东经11550~12043,北纬2330~2822之间。
东临台湾海峡,与台湾省隔海相望,北接浙江省,西连江西省,西南部与广东省接壤。
福建省海域总面积1360万公顷,大陆岸线总长3752千米,海岸线直线长度535千米,海岸线曲折率为1∶7.01。
全省分布有海岛2215个,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1321个,海岛总面积11.56万公顷,海岛岸线总长2503千米。
福建省拥有丰富的港口资源、渔业资源、滨海旅游资源、盐业资源、砂矿资源、风能和海洋能资源等,具备发展海洋经济的良好资源条件和突出区位优势。
沿海分布大小海湾125个,海湾屏蔽性好,条件优良,有7个海湾可大规模开发建设5万吨级以上的深水泊位,其中多处可建设20~30万吨的超大型深水泊位,岸线资源为全国之最。
海洋渔业资源丰富,近海有海洋生物3312种,其中鱼类752种,水深200米以内的海洋渔场面积1215万公顷,沿海浅海滩涂资源丰富,可利用养殖面积达15万公顷。
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岛屿众多,滨海文化渊源深厚,滨海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海岸带和近海海域蕴藏的矿产资源已发现60多种,矿产地300多处,其中20多种具有工业利用价值。
福州海洋功能区划
福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文本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2)第四条区划原则 (3)第五条区划范围与实施期限 (3)第六条分类体系 (4)第七条区划成果 (4)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第八条地理概况与区位条件 (5)第九条海域自然环境条件 (5)第十条海洋自然资源 (6)第十一条海洋开发利用状况 (8)第十二条面临的形势 (8)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10)第十三条海洋开发与保护空间布局 (10)第十四条罗源湾海域 (10)第十五条闽江口海域 (11)第十六条福清湾海域 (11)第十七条兴化湾北部海域 (12)第四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12)第十八条海洋功能分区概述 (12)第十九条农渔业区 (13)第二十条港口航运区 (14)第二十一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6)第二十二条矿产与能源区 (16)第二十三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7)第二十四条海洋保护区 (18)第二十五条特殊利用区 (19)第二十六条保留区 (19)第五章实施保障措施 (20)第二十七条区划实施管理 (20)第二十八条海域使用管理 (21)第二十九条海洋环境保护 (22)第三十条基础能力建设 (24)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24)第三十二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25)第六章附则 (26)第三十三条区划效力 (26)第三十四条区划附件 (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根据福州市海域及其依托陆域的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开发保护现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并依据《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科学划定海洋功能区,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制定海洋开发战略,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保障海洋产业发展空间,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加快福州市海洋经济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宁德三都澳北部局部海域、福宁湾南部海域)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宁德三都澳北部局部海域、福宁湾南部海域)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15•【字号】闽政文〔2016〕283号•【施行日期】2016.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宁德三都澳北部局部海域、福宁湾南部海域)的批复闽政文〔2016〕283号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宁德三都澳北部局部海域、福宁湾南部海域)的请示》(宁政文〔2016〕18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提出的宁德三都澳北部局部海域、福宁湾南部海域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二、调整范围本次区划调整范围为宁德市三都澳北部局部近岸海域,位于宁德市三都澳北部局部海域,包括湾坞半岛东侧及南侧海域,以及漳湾海域;福宁湾南部海域,位于霞浦县长表岛周边海域、东冲半岛东北侧。
(一)三都澳北部局部海域调整方案1.盐田港二类区(FJ016-B-Ⅱ)该海域范围为大楼、岱岐头连线以内至盐田海域,调整后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6°47′11.83″,东经119°47′43.21″,面积减少6.23km2。
规划主导功能、辅助功能不变,规划期内执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具体见附件2)2.盐田港四类区(FJ017-D-Ⅲ)该海域范围为福安湾坞半岛东侧,猴湾、浮溪、青楼下、青屿仔连线沿岸海域,调整后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6°44′34.20″,东经119°45′41.13″,面积增大3.45km2。
规划主导功能、辅助功能不变,规划期内执行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具体见附件2)3.沙湾三类区(FJ154-C-Ⅱ)新增环境功能区,该海域范围为福安湾坞半岛东侧,宝岭至白人岐近岸海域。
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6°47′34.65″,东经119°45′46.64″,面积2.78km2。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常规监测点位选择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常规监测点位选择作者:黄哲强来源:《海峡科学》2007年第06期【摘要】在近岸海域常规监测布点中应用总体均值μ区间估计法处理调查监测资料,通过确定代表性海域达到保证布点代表性的目的,并讨论了这种方法的要求。
【关键词】常规监测布点近岸海域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常规监测布点是从空间上保证样品代表性的重要工作,对缺少监测资料的海区,一般要通过调查监测分析,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站位。
按照抽样理论,代表性就是在一定的置信度内样品与总体之间一致的程度,可以认为具有代表性的站位并不是唯一的一点,而是一定的区域。
所以布点首先是选定代表性的区域,再按技术规定的有关原则确定站位。
应用总体均值区间估计法处理调查监测资料,通过求知总体均值区间,剔除超差站位,达到优化布点的目的。
本文以福建省兴化湾功能区常规监测布点为例讨论。
1 总体均值μ区间估计法如果统一了监测时间和检测方法,遮盖了相应的偏差,设样品的标准偏差源于样品点位的不同。
因为环境中不确定影响因素较多,故本实验α值选0.01。
2 水质调查均值区间分析兴化湾环境功能区水质调查点位见图1,选择该区域主要的污染要素无机氮、活性磷酸盐、高锰酸盐指数进行区间估算。
监测结果及区间估算结果见表1、表2。
将调查监测结果按绝对偏差从小到大排序,得表3。
由于序值的大小说明了接近均值的远近,所以序值的合计值也就综合反映了测站的代表性。
对照μ值,排序最大的号分别为P2、P3、P7其样本值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CODMn分别在区间外,序值合计也最大,参考污染源调查,P2、P3测站受陆源及围海生产的影响,使测值超过均值区间。
P7点临近湾口,在主航道上,较高的序值尚须甄酌。
3 二次布点监测均值区间分析考污染源调查资料,剔除调查监测结果中超出区间的点位,重新进行二次监测布点,布点方案见图2。
因为无机氮监测过程影响因素太多,不选作分析要素,只选活性磷酸盐和CODMn二个指标。
监测结果及均值区间见表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0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为切实发挥海岸带专项规划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辅助支撑作用,加快推进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省级海岸带规划”)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规划定位。
省级海岸带规划是对全国海岸带规划的落实,是对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补充与细化,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以及规划分区基础上,统筹安排海岸带保护与开发活动,有效传导到下位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
因地制宜确定海岸带规划范围,其中海域规划范围为省级人民政府管辖海域和海岛,陆域研究范围为沿海县级行政区(不设区的地市级行政区)管理陆域,规划范围可根据陆海自然地理格局和保护开发实际确定。
陆海分界线以最新修测的海岸线为准。
(三)规划成果。
包括规划文本、登记表、图件、编制说明、研究报告及数据库等。
待海岸带规划批准后,统一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二、编制要求(一)坚持生态优先。
以海岸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统筹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妥善处理当前和长远、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生态安全保护。
(二)落实陆海统筹。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1、划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划定范围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
具体范围如下: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其他河流有: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水库有: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
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其他河流、河段及湖库执行Ⅲ类标准。
附表1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注:本区划所指左、右侧是均指面对下游左、右侧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续)。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水质及富营养化评价
ar e as i n 2 01 2 wa s a t g en er aI o r s l i g h t l y eu t r o p h i c l e v e 1 .T h e eu l r 0 D h i c a t i 0 n o f s e a wa t e r wa s a fe c t e d mai n l y b y i n or g a n i c n i t r o g e n an d a c t i v e p h o s p h a t e wh i l s t c h e mi c a I o x y g e n de ma n d h a d a I i t t l e e fe c t .
K e y w o r d s : Of f s h o r e s e a a r e a s Wa t e r q u a l i t y E u t r o D h i c a l i 0 n F u j i a n P r o v i n c e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 区划 , 是环 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
目标而划定 的按水质 分类管理 的区域[ ” 。 功能区的划 定对 实现海洋经济发展 目标 , 进一 步加强海 洋环境保
护, 科学 合 理 地 开 发 、 利 用 和保 护 海 洋 资 源 , 促 进 沿 海
福州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
福州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作者:————————————————————————————————日期: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报批稿)福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二月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1、划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划定范围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
具体范围如下: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其他河流有: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水库有: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
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其他河流、河段及湖库均执行Ⅲ类标准。
附表1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序号水系水体水域范围控制城镇水体主要功能环境功能类别1 闽江闽江雄江断面(闽清县与古田县交界处)至闽清县白石坑水厂取水口上游4000m 闽清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Ⅲ2 闽江闽江闽清县白石坑水厂取水口上游4000m至白石坑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 闽清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Ⅲ3 闽江闽江闽清县白石坑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塔山水厂取水口下游100m(以中泓线为界右侧水域)闽清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Ⅱ4 闽江闽江闽清县白石坑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塔山水厂取水口下游100m(以中泓线为界左侧水域)闽清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Ⅲ5 闽江闽江闽清县塔山水厂取水口下游100m至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化龙泵站取水口上游3000m闽清县闽侯县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Ⅲ6 闽江闽江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化龙泵站取水口上游3000m至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化龙泵站取水口上游1000m闽侯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Ⅲ7 闽江闽江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化龙泵站取水口上游1000m至取水口下游200m(以中泓线为界左侧水域)闽侯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Ⅱ8 闽江闽江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化龙泵站取水口上游1000m至取水口下游200m(以中泓线为界右侧水域)闽侯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Ⅲ9 闽江闽江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化龙泵站取水口下游200m至侯官断面(乌龙江、北港分流处)闽侯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Ⅲ10 闽江北港侯官断面(乌龙江、北港分流处)至永丰村桥头浦里排涝站断面闽侯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Ⅲ11 闽江北港永丰村桥头浦里排涝站断面至文山里水文站断面福州市区闽侯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Ⅲ12 闽江北港文山里水文站断面至福州西区、北区水厂取水口下游100 m 福州市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Ⅱ13 闽江北港福州西区、北区水厂取水口下游100 m至旧洪山桥断面福州市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Ⅲ14 闽江北港旧洪山桥断面至瀛州闸断面福州市区渔业用水、工业用水Ⅲ15 闽江北港瀛州闸断面至三孔闸断面(以中泓线为界右侧水域)福州市区渔业用水、工业用水Ⅲ16 闽江北港瀛州闸断面至闽江大桥断面(以中泓线为界左侧水域)福州市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Ⅲ17 闽江北港闽江大桥断面至福州东南区水厂取水口下游100m(以中泓线为界左侧水域)福州市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Ⅱ18 闽江北港福州东南区水厂取水口下游100m至三孔闸断面(以中泓线为界左侧水域)福州市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Ⅲ3 / 13序号水系水体水域范围控制城镇水体主要功能环境功能类别19 闽江北港三孔闸断面至马尾水厂备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 m 福州市区渔业用水、工业用水Ⅲ20 闽江北港马尾水厂备用水源取水口半径100 m范围内水域福州市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Ⅱ21 闽江北港马尾水厂备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300 m(取水口半径100 m范围内水域除外)福州市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Ⅲ22 闽江闽江马尾水厂备用水源取水口下游300 m至金刚腿断面福州市区长乐市渔业用水、工业用水III23 闽江乌龙江侯官断面(乌龙江、北港分流处)至福州义序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 福州市区闽侯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III24 闽江乌龙江福州义序水厂取水口半径100 m范围内水域福州市区闽侯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II25 闽江乌龙江福州义序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取水口下游300m(取水口半径100 m范围内水域除外)福州市区闽侯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III26 闽江乌龙江福州义序水厂取水口下游300m至福州城门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m 福州市区闽侯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III27 闽江乌龙江福州城门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m至取水口上游1000m 福州市区闽侯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III28 闽江乌龙江福州城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取水口下游100m 福州市区闽侯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II29 闽江乌龙江福州城门水厂取水口下游100m至乌龙江大桥断面福州市区闽侯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III30 闽江乌龙江乌龙江大桥断面至同三高速公路乌龙江特大桥断面以中泓线为界右侧水域闽侯县长乐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II31 闽江乌龙江乌龙江大桥断面至同三高速公路乌龙江特大桥断面以中泓线为界左侧水域福州市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III32 闽江乌龙江福州长乐市二水厂取水口上游2800m(乌龙江高速路桥)至取水口下游2300m(以中泓线为界左侧水域)福州市区长乐市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III33 闽江乌龙江福州长乐市二水厂取水口上游2800m至取水口上游1000m(以中泓线为界右侧水域)长乐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III34 闽江乌龙江福州长乐市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取水口下游100m(以中泓线为界右长乐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II4 / 13序号水系水体水域范围控制城镇水体主要功能环境功能类别侧水域)35 闽江乌龙江福州长乐市二水厂取水口下游100m至营前水闸船舶通道西侧断面(以中泓线为界右侧水域)长乐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III36 闽江闽江金刚腿断面至入海口长乐市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III37 闽江古田溪全河段闽清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III38 闽江安仁溪全河段闽清县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III39 闽江梅溪源头至潭口(注:环境监测断面)断面闽清县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III40 闽江梅溪潭口断面至梅溪入闽江口闽清县工业用水、农业用水IV41 闽江梅溪芝溪全河段闽清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III42 闽江梅溪金沙溪全河段闽清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III43 闽江梅溪爱焦涧源头至闽清县贵坑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m 闽清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III44 闽江梅溪爱焦涧闽清县贵坑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m至1000m 闽清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III45 闽江梅溪爱焦涧闽清县贵坑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 闽清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II46 闽江源里溪塝上水库支流与源里溪汇合处(大模)以上闽侯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Ⅲ47 闽江源里溪塝上水库支流与源里溪汇合处(大模)至源口水闸闽侯县农业用水、工业用水Ⅳ48 闽江大目溪全河段闽侯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III49 闽江井下溪井下溪支流员溪汇合处、干流上寨溪与孔源溪汇合处以上闽侯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Ⅲ50 闽江井下溪井下溪支流员溪汇合处、干流上寨溪与孔源溪汇合处以下闽侯县农业用水、工业用水Ⅳ51 闽江小目溪半岭桥断面以上闽侯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Ⅲ52 闽江小目溪半岭桥断面至竹西水闸闽侯县农业用水、工业用水Ⅳ53 闽江闽侯内河全河段闽侯县一般景观用水Ⅴ54 闽江荆溪关东汇合处以上闽侯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Ⅲ55 闽江荆溪关东汇合处至入闽江口闽侯县农业用水、工业用水Ⅳ56 闽江第一溪溪源宫汇合处以上水域闽侯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Ⅱ57 闽江第一溪溪源宫汇合处至榕桥断面闽侯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渔业用水Ⅲ58 闽江第一溪榕桥断面至九孔闸断面闽侯县农业用水、工业用水Ⅳ59 闽江南通内河全河段闽侯县农业用水、工业用水Ⅳ5 / 13序号水系水体水域范围控制城镇水体主要功能环境功能类别60 闽江梧溪蓬莱莲芳水库坝址、五峰桥断面以上水域闽侯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Ⅲ61 闽江梧溪蓬莱莲芳水库坝址以下至南旗安得楼桥断面、五峰桥断面至中溪桥断面、南井九石亭桥断面以上闽侯县农业用水、工业用水Ⅳ62 闽江梧溪南旗安得楼桥断面、中溪桥断面、南井九石亭桥断面至入闽江口闽侯县一般景观用水Ⅴ63 闽江福州市区内河河网全河段(含西湖)福州市区一般景观用水Ⅴ64 闽江磨溪全河段福州市区渔业用水、景观用水Ⅲ65 大樟溪大樟溪横龙断面至永泰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m 永泰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III66 大樟溪大樟溪永泰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m至取水口上游1000m 永泰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III67 大樟溪大樟溪永泰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取水口下游100m 永泰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II68 大樟溪大樟溪永泰南区水厂取水口下游100m至大樟溪口永泰县闽侯县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III69 大樟溪赤水溪全河段永泰县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Ⅲ70 大樟溪长庆溪全河段永泰县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III71 大樟溪青龙溪全河段及上游各支流永泰县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Ⅲ72 大樟溪富泉溪全河段永泰县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Ⅲ73 大樟溪清凉溪源头至永泰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2500 m 永泰县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Ⅲ74 大樟溪清凉溪永泰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2500 m至古岸桥断面永泰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III75 大樟溪清凉溪永泰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古岸桥断面至下游里岛电站拦河坝永泰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II76 大樟溪清凉溪永泰北区水厂取水口下游里岛电站拦河坝至清凉溪入大樟溪口永泰县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III77 大樟溪赤壁溪全河段永泰县自然保护区I78 大樟溪莒口溪全河段永泰县自然保护区I79 大樟溪温泉溪城峰乡与岭路乡交界断面以上永泰县自然保护区I80 大樟溪温泉溪城峰乡与岭路乡交界断面以下永泰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III81 大樟溪十八重溪全河段闽侯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Ⅲ82 大樟溪龙屿溪全河段闽侯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Ⅲ83 闽江陶江三溪口水库坝址、西台桥断面、梅溪桥断面、青圃螺路拦溪坝的上游闽侯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Ⅲ6 / 13序号水系水体水域范围控制城镇水体主要功能环境功能类别84 闽江陶江三溪口水库坝址以下至卜洲汇合处、西台桥断面至吉山汇合处、梅溪桥断面至后福福厦高速公路桥断面、青圃螺路拦溪坝以下至青圃里水电站断面闽侯县农业用水、工业用水Ⅳ85 闽江陶江卜洲汇合处、吉山汇合处、后福福厦高速公路桥断面、青圃里水电站断面至镜上汇合处闽侯县一般景观用水Ⅴ86 闽江陶江镜上汇合处至尚干桥断面闽侯县农业用水、工业用水Ⅳ87 闽江陶江尚干桥断面至入闽江口闽侯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Ⅲ88 闽江上洞江塘屿大桥断面以上河段长乐市工业用水、农业用水Ⅳ89 闽江上洞江塘屿大桥断面至营前闸断面长乐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Ⅲ90 闽江下洞江友谊桥断面至洋屿闸断面长乐市工业用水、农业用水Ⅳ91 闽江南洋水网全河段长乐市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Ⅲ92 闽江北洋水网全河段长乐市一般景观用水Ⅴ93 闽江白眉溪源头至白眉水库库区水域上游200m 福州市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III94 闽江白眉溪白眉水库库区水域上游200m至白眉水库入口处福州市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II95 闽江白眉溪白眉水库大坝以下福州市区一般景观用水Ⅴ96 雁行江下岐浦全段和雁行江下岐浦汇入口处上游900m至下游100m 福州市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II97 雁行江雁行江一级保护地范围外的水域福州市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III98 敖江敖江晋安区桃源溪与里湾溪汇合处上游湖里断面(汇合处上游1000m)、坝坑断面(汇合处上游700m)至日溪桥断面福州市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III99 敖江敖江罗源山仔水库傍尾(注:环境监测断面)断面以上连江县罗源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III100 敖江敖江山仔水库的傍尾至塘坂坝址(包括敖江支流至樟后、半岭、黄竹头、日溪桥、党洋等水域)连江县罗源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II101 敖江敖江塘坂坝址至连江长汀断面连江县罗源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III102 敖江敖江连江长汀断面至连江已古下游300m 连江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II 103 敖江敖江连江已古下游300m至后洋水库支流入敖江处(浦口)断面连江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III 104 敖江敖江后洋水库支流入敖江处(浦口)断面至出海口连江县渔业用水、农业用水III 105 敖江蓼沿溪全河段连江县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III7 / 13序号水系水体水域范围控制城镇水体主要功能环境功能类别106 敖江牛溪全河段连江县罗源县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III107 敖江宦溪全河段福州市区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III 108 敖江贵溪全河段连江县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III 109 敖江百丈溪全河段连江县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Ⅲ110 鉴江溪全河段罗源县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Ⅲ111 中房溪全河段罗源县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Ⅲ112 南门溪全河段罗源县工业用水、农业用水Ⅳ113 起步溪全河段罗源县工业用水、农业用水Ⅳ114 敖江红庙溪全河段福州市区一般景观用水Ⅴ115 龙江龙江福清与莆田交界处断面至东张水库入口处福清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III 116 龙江龙江东张水库坝址至大斜龙江桥断面福清市工业用水、农业用水Ⅳ117 龙江龙江大斜龙江桥断面至龙江入海口福清市一般景观用水V 118 龙江太城溪甘厝口闸门上游福清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Ⅲ119 龙江太城溪甘厝口闸门下游福清市工业用水、农业用水Ⅳ120 龙江虎溪龙溪支流与虎溪交汇处至城关水厂取水口下游第一道拦水坝福清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Ⅱ121 龙江虎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外其他水域福清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Ⅲ122 龙江大北溪占贝水库坝址、梨庄水库坝址至西门桥断面福清市工业用水、农业用水Ⅳ注:本区划所指左、右侧是均指面对下游左、右侧8 / 139 / 13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序号 水 体 名 称 控制城镇 水域主要功能环境功能类别1 白眉水库库区水域 马尾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 Ⅱ2 东张水库库区水域 福清镜洋、东张3 万利水库库区水域 福清一都4 山前水库库区水域 福清龙田5 建新水库库区水域 福清渔溪6 东皋水库库区水域 福清城头7 占贝水库库区水域福清阳下 8 闽江调水阳下地面库库区水域福清阳下9 犁壁桥水库库区水域 福清东张 10 山仔水库库区水域 连江小沧 晋安日溪 11 三十六脚湖水库库区水域 平潭北厝湖南 12 三溪水库库区水域 长乐江田 13 苏区水库库区水域 罗源14 幸福水库库区水域 琅岐经济区15 白马王水库库区水域 16 金砂水库库区水域 17 塔里溪水库库区水域 18 东岐水库库区水域 19 大喜水库库区水域 永泰嵩口 20 方广水库库区水域 永泰葛岭 21 西安里水库库区水域 永泰同安 22 汪洋水库库区水域 永泰大洋 23 郭婆溪水库库区水域 连江安凯 24牛岱水库库区水域连江筱埕10 / 13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续)序号 水 库 名 称 控制城镇 水域主要功能环境功能类别25 合山水库库区水域 连江官坂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 Ⅱ26 鲤溪水库库区水域 连江马鼻 27 牛洋水库库区水域 连江马鼻 28 狮山水库库区水域 连江东岱 29 仙人坑水库库区水域 罗源鉴江 30 龙潭里水库库区水域 罗源鉴江 31 黄婆山水库库区水域 罗源碧里 32 卓贤垅水库库区水域 罗源霍口 33 石肝里水库库区水域 罗源飞竹 34 余山水库库区水域 罗源中房 35 金锋山水库库区水域 罗源中房 36 芜坪村水库库区水域 罗源洪洋 37 洋里水库库区水域 罗源西兰 38 拌兰坑水库库区水域 罗源西兰 39 西溪水库库区水域 福清阳下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地Ⅲ40 乌仔底水库库区水域 福清音西 41 三溪口水库库区水域 闽侯祥谦 42 八一水库库区水域 福州市区 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区43 登云水库库区水域 44 岭里水库库区水域 闽清省璜 45 安仁溪水库库区水域 闽清东桥 46 油洋水库库区水域 永泰大洋 47文武砂水库库区水域长乐。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8•【字号】榕政综〔2021〕178号•【施行日期】202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1〕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福建省推进“三线一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应用的函》精神,推动福州市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就我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打造高颜值的美丽福州提供有效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23μg/m3,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8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3%;水、土地、能源、岸线等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不突破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
《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
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前 言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地域空间划分为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
生态功能区是宏观的、导向性的,以自然因素为主的区域划分,它是指导各地遵循自然规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条件,提高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根据省政府、环保部统一部署,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福建师大地理研究所和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在完成《福建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同时,深入研究,编制《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为保证《区划》更符合我省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我们以《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中确定的生态功能区划为基本框架,先行开展县(市、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并以此补充、修正全省《区划》方案。
至2004年底,全省84个县(市)区的县域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
在此基础上,区划编制单位对全省进行了生态环境现状分析、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和生态服务功能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县级生态功能区划成果,修订省级区划方案,编制完成了《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
《区划》利用1∶10万比例尺数字地形图为工作底图,通过收集各厅局相关背景图件和资料,利用GIS和遥感技术,结合野外实地核实,划分生态功能区并量算面积。
《区划》范围为全省84个县级行政单位(不含金门和马祖),海域为12海里国家领海界以内的近岸海域。
《区划》结果,全省共划为生态区、生态亚区、生态功能区三级。
其中,生态区是根据生物气候带的自然分布划分的,全省共划分为2个生态区;生态亚区是在生态区的框架下,根据地貌结构及相应的自然与经济特征划分的,全省共划分为5个生态亚区;生态功能区是在生态区、生态亚区的框架下,突出自然与人的关系,根据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地域的细分,全省共划分为107个生态功能区。
《区划》明确了我省各区域在保障全省生态安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各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的优势条件和限制因素。
福建海洋功能区划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福建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原则 (2)第四条区划目标 (3)第五条区划范围 (4)第六条区划成果 (4)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第七条地理概况与区位条件 (5)第八条海域自然环境条件 (5)第九条海洋自然资源 (5)第十条海洋开发利用状况 (7)第十一条面临的形势 (7)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9)第十二条海洋开发与保护空间布局 (9)第十三条沙埕港海域 (9)第十四条三沙湾海域 (10)第十五条罗源湾海域 (10)第十六条闽江口海域 (11)第十七条福清湾及海坛海峡海域 (11)第十九条湄洲湾海域 (12)第二十条泉州湾海域 (13)第二十一条深沪湾海域 (13)第二十二条厦门湾海域 (14)第二十三条旧镇湾海域 (14)第二十四条东山湾海域 (15)第二十五条诏安湾海域 (15)第四章海洋功能分区及管理要求 (16)第二十六条海洋功能分区概述 (16)第二十七条农渔业区 (16)第二十八条港口航运区 (17)第二十九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9)第三十条矿产与能源区 (20)第三十一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21)第三十二条海洋保护区 (22)第三十三条特殊利用区 (23)第三十四条保留区 (24)第五章实施保障措施 (25)第三十五条区划实施管理 (25)第三十六条海域使用管理 (26)第三十七条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 (27)第三十九条技术支撑 (29)第四十条宣传教育 (30)第六章附则 (31)第四十一条区划效力 (31)第四十二条区划附件 (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根据福建省海域自然属性和开发保护现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科学划定海洋功能区,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海洋产业发展,实现福建省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古雷半岛东侧海域)修改方案(报批稿
4.基础资料
(1)《福建省部分特定区域实行台资项目核准特殊政策的复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2010年;
(2)《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2013 年;
(3)《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东区港口开发研究方案》,中交第三航务 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
菜屿 漳 菜屿列岛及周围海域,
列岛 州 东至 117°44′32.0〞
294 B6-17 海洋 市 E、西至 117°39′
海洋保 3398
保护 漳 01.8〞 E、南至
护区
区
浦 23°45′44.4〞 N、北
县 至 23°48′49.0〞N 。
保障海洋保护 区用海,兼容陆 岛交通运输用 海
禁止改变海域自然属性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古雷半岛东侧海域) 修改方案
(报批稿) 文本 登记表 图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O一七年二月
目录
文 本 .................................................... 1 一、修改依据 .......................................... 2 1.法律法规 ......................................... 2 2.政策文件 ......................................... 2 3.技术标准和规范 ................................... 3 4.基础资料 ......................................... 3 二、修改原则 .......................................... 4 三、修改范围 .......................................... 5 四、修改后海洋功能分区 ................................ 5 五、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措施 ................... 12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是指根据海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和人类活动需求,将近岸海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以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目的是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海洋生态系统的特征和功能,包括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景观、海洋生态系统功能等;二是海洋资源的分布和利用潜力,包括渔业资源、海洋能源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三是人类活动的需求和影响,包括沿海城市的发展、港口建设、旅游业、海上交通等。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核心原则是科学合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科学合理的划定海域功能区应基于充分的科学调查和研究,充分考虑海洋生态系统的特征和功能,确保划定的功能区域具有明确的科学依据。
其次,划定的功能区域应具备可行性,即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最后,划定的功能区域应具备可操作性,即能够为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明确的管理指导和决策支持。
根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和目标,可以将近岸海域划分为多个不同的功能区域。
常见的功能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渔业保护区、旅游休闲区、能源开发区、海洋交通区等。
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而设立的特定区域。
渔业保护区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维护渔业生态平衡而设立的特定区域。
旅游休闲区是为了发展海洋旅游业和提供休闲娱乐服务而设立的特定区域。
能源开发区是为了开发海洋能源资源和促进能源产业发展而设立的特定区域。
海洋交通区是为了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促进海上交通发展而设立的特定区域。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和协作。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需要加强科学调查和研究,提高划定功能区域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需要加强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近岸海域环境的变化和影响。
此外,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近岸海域环境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
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
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前 言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地域空间划分为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
生态功能区是宏观的、导向性的,以自然因素为主的区域划分,它是指导各地遵循自然规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条件,提高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根据省政府、环保部统一部署,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福建师大地理研究所和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在完成《福建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同时,深入研究,编制《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为保证《区划》更符合我省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我们以《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中确定的生态功能区划为基本框架,先行开展县(市、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并以此补充、修正全省《区划》方案。
至2004年底,全省84个县(市)区的县域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
在此基础上,区划编制单位对全省进行了生态环境现状分析、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和生态服务功能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县级生态功能区划成果,修订省级区划方案,编制完成了《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
《区划》利用1∶10万比例尺数字地形图为工作底图,通过收集各厅局相关背景图件和资料,利用GIS和遥感技术,结合野外实地核实,划分生态功能区并量算面积。
《区划》范围为全省84个县级行政单位(不含金门和马祖),海域为12海里国家领海界以内的近岸海域。
《区划》结果,全省共划为生态区、生态亚区、生态功能区三级。
其中,生态区是根据生物气候带的自然分布划分的,全省共划分为2个生态区;生态亚区是在生态区的框架下,根据地貌结构及相应的自然与经济特征划分的,全省共划分为5个生态亚区;生态功能区是在生态区、生态亚区的框架下,突出自然与人的关系,根据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地域的细分,全省共划分为107个生态功能区。
《区划》明确了我省各区域在保障全省生态安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各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的优势条件和限制因素。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福州市近岸海域罗源湾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闽政文[2005]5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福州市近岸海域罗源湾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正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福州市近岸海域罗源湾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5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罗源湾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榕政综〔2005〕3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罗源湾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二、同意将罗源湾北部和南部(即福州市近岸海域罗源湾环境功能区划图中M1-M7以北海域和M8-M13东南海域)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为四类区,近期(至2010年)执行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海水水质;罗源湾中西部(即福州市近岸海域罗源湾环境功能区划图中M1-M7-M8-M13包络的海域)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调整为三类区,近期(至2010年)执行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海水水质。
三、请你市协调连江县和罗源县政府根据区划要求,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产业调整方案,加强罗源湾海域的环境保护。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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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2020年)福建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05月目录前言........................................... - 1 -第一章总则................................... - 3 -1.1区划依据. (3)1.2区划指导思想 (6)1.3区划原则 (6)1.4区划目标 (8)1.5区划范围 (8)1.6区划期限 (9)1.7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类及水质保护目标 (9)第二章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 .................... - 10 -2.1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10)2.2入海陆源污染源状况 (10)第三章近岸海域环境保护与管理形势 .............. - 12 -3.1加强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建设.. (12)3.2大力推进海洋产业开发建设 (12)第四章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 - 14 -4.1区划成果 (14)4.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概况 (15)第五章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与保障措施....... - 29 -5.1环境功能区管理措施.. (29)5.2区划保障措施 (30)第六章区划的实施与考核........................ - 35 -第七章附则.................................. - 36 -前言《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于1998年4 月27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并于1999年根据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进行了调整(闽政…1999‟文65号,以下简称《原区划》)。
《原区划》的实施对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促进沿海经济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福建的海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
2009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增加值达到1550.01亿元,占全省GDP的12.97%。
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28%,海洋经济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份建设,海洋产业将成为海西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海峡西岸经济区依托丰富的港口资源和沿海优势,着力优化提升临港工业,推动形成东南沿海重要的临港重化产业基地,围绕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建设以石化、装备制造、冶金、能源、电子信息等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集中区,形成区域跨越发展的新增长点,沿海地区在聚集生产力要素、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结构、带动和辐射内陆发展的优势作用日益突出。
但是,随着我省沿海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海洋开发力度的不断增大,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形势、海洋生产力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都发生较大的变化,《原区划》与近岸海域环境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适应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促进“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科学实施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组织进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以下简称《区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1.1区划依据1.1.1法律、法规及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12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
(7)《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发…2006‟475号,2006年8月。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发…2007‟507号,2007年9月。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2004年6月。
(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
(11)《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西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2009年5月。
(1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8号,1999年12月。
(13)《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1995年5月。
(14)《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9月。
(15)《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
(16)《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1992年10月。
(17)《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3月。
(18)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闽委发…2004‟15号,2004年11月。
(1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闽政文…2005‟56号,2005年4月。
(2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4月。
(21)《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5月。
(22)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6‟14号,2006年9月。
(23)《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及《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函…2006‟117号,2006年11月。
(24)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9年7月。
(2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海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331号,2009年10月。
(26)《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闽政文…2010‟26号,2010年1月。
(27)《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2008-2020年)》,闽政文…2010‟32号,2010年12月。
(28)《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11年1月。
(29)《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3月。
1.1.2技术规范和环境标准(1)HJ/T82-2001《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2)HJ 442-200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3)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4)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5)GB18486-2001《污水海洋处臵工程污染控制标准》(6)GB3552-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1.2 区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海洋水环境质量、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以协调沿海区域经济发展、海域开发与海洋水环境保护的关系为主线,按照建设生态省和环境优美之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特征和主要环境问题,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通过实施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控制海洋污染,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改善海洋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3 区划原则1.3.1近期计划与长远规划相结合区划既要考虑沿海地区的性质、规模和近期计划,又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
把近期的经济发展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在确保海域环境主导功能的原则下,兼顾其他功能,确定不同环境资源的利用方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海洋环境利用方案。
1.3.2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确定海域功能和不同环境资源的利用方向时,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关系,协调平衡各类产业间的利益和冲突。
在划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时,坚持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
1.3.3陆域和海域统筹兼顾确定海域的环境容量、海域主导环境功能时,要综合考虑海岸线、海底、海水水体、海洋生物,以及滨海陆地等各相关环境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确定环境功能区的保护目标,必须考虑到对陆地污染源的控制因素。
从生态系统管理角度,把陆域和海域视为一个互相制约的整体,统筹兼顾,合理区划。
1.3.4与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合理衔接海洋功能区划规定了各海区的主导功能和各种兼顾功能,海洋功能区划是实施海洋开发活动和海洋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是实施用海、管海法制化的依据,区划修编要实现与海洋功能区划间的相互和科学合理的衔接。
1.3.5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在确保海域主导功能和敏感保护目标要求得到充分满足,并实现科学合理利用海洋环境容量和海水自净能力的前提下,经过充分的科学认证,可根据海水交换活跃区和滞缓区的分布特征设臵排污口。
1.3.6不降低现状海水水质为控制近岸海域环境污染,保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在划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时,不降低现状海水质量要求,不降低现状海水质量的执行标准。
1.3.7按高功能确定保护目标对于同一海域兼有两种以上功能的,应按高功能保护要求确定保护目标;对于市界和县界两侧相邻的两个不同功能区的海域,按高功能确定其保护目标。
1.4 区划目标(1)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能够适应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并指导海洋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调整。
(2)确定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
(3)建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措施体系和保障措施体系。
1.5 区划范围区划范围为领海基线向陆一侧海域,总面积约2.2万平方公里(不包括金门附近海域)。
海河界限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海河划界成果和海河分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文…2007‟12号)为准,未划定海河界限的海域范围与国务院2006年批复(国函…2006‟117号)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一致。
1.6 区划期限(1) 基准年:2009年。
(2) 近期:2011年~2015年。
(3) 远期:2016年~2020年。
1.7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类及水质保护目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为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水水质标准》,根据海域水体的使用功能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海域环境划定的按水质分类管理的区域。
第一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执行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第二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执行不低于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第三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执行不低于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执行不低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